第296经(因缘经):
本经主要叙述缘生之法。所谓缘生之法,即因缘所生法,所谓“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此生故彼生”便是。经中表达这样一个观点,即因缘法乃世间所固有,它是自然规律,并非何人创造,亦非受到他人意志的转移而转移。佛陀在这里明确指出,因缘法当然不是他本人所创造——他只是发现了因缘法的运行规律,而绝非独创了十二因缘。如来出现于世间,因缘法原本固有;如来于世间灭度,因缘法也不会因此而消失,而是遵循着其固有的规律而辗转运行。也就是说,这种规律不为外力所左右。“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来自所觉舌,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缘生有老死。”我们人类不仅要懂得因缘法,还要善于运用因缘法,知道问题的症结究竟出现在哪个环节,对症下药,自然是收效显著。
第297经(大空法经):
本经主要叙述何谓“大空法”,即离有、无二边而行中道,缘生缘灭,断无明而生明。
我们知道,纵然是知道因缘所生法的道理,但是并不是说我们从此以后所生起的知见皆是“正见”。相反,我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在绝大多数时间里,所生起的皆是邪知邪见。比如说到寺院礼佛,听法师讲经,或者参加一堂佛七法会,我们可能会生起短暂的正见。可是一迈出寺院大门,这种正见立马消失,以前怎么样,今后还怎么样,一切如旧。当然,我们也不能说大家都是劣根性,但是从根本上讲,社会发展到二十一世纪,人心难以复古。为什么?除了社会过于复杂以外,还掺杂着各种利益冲突、阶层与阶级,还有体制因缘、人文背景等种种因缘。坦率地说,时至今日,倘若要求大家都能做到六根不受六境的影响,那已是万难万难!有时候,很多事情难以解释得清楚,比如路上开车,我可以做到不违章不超速,不酒后驾驶;但是,我能不能保证其他人都跟我一样不违章驾驶呢?谁也保证不了。如若我的车被别人无端给碰撞了,能不能解释为这就是“因缘”的必然性使然呢?我个人以为,佛法在世间所发挥的最主要功用,是调节人的心理平衡,这就是所谓的“和谐世界,从心开始”,如果我们每人都持一颗平等的、平和的、慈悲的心态去看待世间万象,我们所收获的,也必然是祥和、随喜与泰然自若。反过来说,如果将佛法视为一种哲学思想,并且用其去解释世间一切现象,那实在是太难为佛法了。
在297经中所讲的便是所谓的“大空法”,我姑且将之称为“心情调节法”。在因缘法中,我们需要破除一些错误的观点,即所谓的“二边”:一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比如说人生自然面临着老死,有时我们不禁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彼谁老死?老死属谁?”与此相联系的是轮回主体问题,即如果世间无有“人我”,可是又出了一个六道轮回主张(部派佛教有时主张五道,有时主张六道,不一而足)。此时我们便冒出了“轮回主体”的疑问,即“谁在轮回”?“轮回者为谁?”二是断灭思想,即“命异身异”,生命终结了,一切化为乌有,什么都不复存在——唯物论持此观点。对于“命异身异”的观点,我有时也在思索这样一个问题:世间如果没有宗教信仰,或者说诸如“天堂地狱”、“极乐世界”、“轮回六道”的思想从此在这个世界上彻底绝迹,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反过来说,如果我们这个世界无有善恶果报,即无有来世,无有前世,那么这个世界将会是什么样子?我们知道,法律的重点是惩处已形成事实(客观上造成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基本上不涉及“意念犯罪”;道德是法律的有效补充,他可以从伦理与传统等方面,对人的行为加以制约。但是道德的约束力是缺乏保障的,有时候道德显得如此苍白无力,不堪一击。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话:“肚皮尚且填不饱,要脸皮有什么用?”因此,道德律对于那些“不讲道德”的人来说,收效甚微。
如上所述,法律与道德都有其致命的缺陷,而唯物史观又过分地强调了“经济基础”,此时问题便产生了:人生百年弹指即过,活好活坏,都难免一死,即谓“人固有一死”。“重于泰山”又怎么样?“轻于鸿毛”又怎么样?不都是变作一堆灰么?既然如此,我们这辈子又为何不能潇洒走一回呢?什么男盗女娼、吃喝嫖赌、坑蒙拐骗;什么作奸犯科、无视国法、毒口走私?什么贪污腐败、草菅人命、假公济私?让它们统统见鬼去吧!只要这辈子能活得潇洒,活得滋润,又何必管它那么多呢?反正也没有什么轮回来世之说,有什么可怕的?纵然倒楣被捉,那不就是一个“死”么?“人生自古谁无死?”——让我们来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国家的每个角落,皆被这些扭曲的思想所充斥,那么这不是现世的活地狱,又是什么呢?
所以,一个人拥有宗教信仰,树立善恶轮回观念,非但不坏,反而是件鼓励的好事。在更多的时候,法律有空白,道德有缺陷,而宗教的善恶轮回思想,却犹如紧箍咒一般,如影随形,让你心有余悸,让你不敢胡作非为。纵然逃脱现世法律制裁与道德的谴责,也难逃后世因果的报应!(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