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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见 4 善恶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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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的根源

  一、前言

  (一)三善根和三不善根──善恶之根本

  佛陀曾教导贪、瞋、痴三不善根,此三者涵盖了无论强弱程度的一切恶法,从内心昏昧不明的随眠到言行的最粗表现。无论以何种方式呈现,它们都是苦的根本因。

  与三不善根相反的是无贪、无瞋、无痴。此三善根是指一切行为上无私、慷慨与出离、一切慈悲的表现与智见上的成就。

  此六种名法是萌发一切善恶的根本,也是结满苦甜果实生命之树的根源。

  受到痴支持与滋养的贪与瞋,是一切有情众生或个体或群体的驱动力。所幸善根也同样遍及世间,得以抑制不善的力量,但这样的平衡却不稳定,需要持续不断地警觉与努力才能维持。同样在无生命的自然界,我们在相吸与相斥力量中发现相应于贪、瞋的东西,而与生俱来的无知让它们保持在无目的的反应状态中,却又无法提供停止这过程的动机。因此久远以来,自然界的大宇宙与内心的小宇宙不断地在相吸与相斥、贪与瞋之间争战;除非藉由自发的努力与内观,否则将永无宁日。这两种无法藉由自身解决的相对能量无限的冲突,是「苦」(dukkha)的一面:有情所感受到无止尽、无意义的苦迫。

  在人间也是如此。一个自豪地相信自己是个主宰自己的生命甚或自然界的「自由人」,在心灵尚未成长的状态下,他实际上是个受到不明的内在力量所驱使、被动的病人。眼盲的他被贪、瞋推拉着,看不到内心那块剎车板,不知道只要一触动便能停止一切疯狂举动。剎车板即是善根本身,只要好好地加以培育,即可完全断除贪瞋痴。

  虽然这六种称为「善与恶的根源」,此处所使用的「善」与「恶」,只是为了介绍而暂时简单选用的类似说法。佛典中,称之为「善根」( kusala-m..la)与「不善根」( akusala-m..la),因此我们也将以此称呼它们。

  (二)善根与不善根为判定善恶的准绳

  不同的用词标明出其重要的差异。称之为「根」的名法比善与恶等字所指涉的范围更广、更深,其差异可定义如下:由不善根所驱使,并有直接伤害他人意图的身行或言语,这样有意的行为就是不道德,是「恶」或「罪」,这点构成了社会层面所谓的不道德以及评判它的标准,这样的行为称为「不善的身业或语业」。不善根的身语业结合了「希望别人受到伤害」的想法,构成了个人层面的不道德与评判的标准,例如那些伤害、谋杀、偷窃、欺骗、强暴他人的想法,以及导致他人受伤或忽视伤害的错误观念,不论其是否展现为言行,都构成了「不善意业」。

  严格来说,任何程度的贪、瞋、痴没有发生对他人的蓄意伤害时,都不能说是恶或不道德。然而就业的角度而言,这三者仍是不善的,因为它们会束缚我们并导向苦果。同样地,「善」一词超过社会意义层面所说的道德,也含括有益于个人的心念或行为,例如能舍的行为或试图理解真实的本质等。

  主导西方的有神论信仰,近年来也面临危机,其中便包括道德上的困境。对许多人而言,上帝的信仰已然破灭;因为没有神从天而降的制裁,这些失去上帝信仰的人往往也看不出信仰道德的理由。由于没有健全的道德基础,他们不是接受物质主义的政治意识型态,就是依自利原则行事。然而,我们也发现有愈来愈多人寻求更好的选择。对他们而言,佛陀善根与不善根的教导提供了判定善恶的准绳;它既不属于神学也不独裁专断,而是一种凭经验所得的准则,具备了稳固的心理基础,为弃恶择善提供了自主的实践动机。

  现代人所接触到「道德行为」的社会与政治动机,或许不会与基本的道德情操公然抵触,但由于其架构受限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因而反应出优势社会族群的各种自我利益与偏见。所以,他们所提出的价值观具有高度的相对性,且缺乏普遍的有效性。相反地,佛教伦理立基于心理的事实,而非外界的偶发事件;它提供道德规范的要旨,超脱相对的局限而适用于不同的时空环境。透过内省与观察,我们可以了解不善根是令人不悦的名法,会造成自身与他人的痛苦。既然避苦求乐是人类共同的天性,那么我们就能了解:约束不善根所引生的行为,并激发由相对善根所产生的行为,能符合自己与他人长远的利益。以下对不善根的概述,将厘清此观点。

  (三)三不善根的过患

  「贪」是一种缺乏、需求的状态,总在寻求成就与持续的满足。但欲望注定无法获得满足,只要贪继续存在,匮乏感也会随之持续。

  「瞋」包括各种程度的瞋,也是一种不满足的状态。客观地说,瞋因回应讨厌的人或环境而生起,但它真正的根源却是主观且内在的,主要是来自于受挫的欲望与受伤的自尊。佛教心理学将瞋的范围延伸,认为瞋不只包含单纯的愤怒与敌意,还包括各种负面的情绪,例如失望、情绪低落、焦虑和绝望等。在一切因缘和合的存在中,瞋是对无常、不安稳与不完美所表现出的偏差反应。

  「痴」有无明的外相,是一种迷惑、困惑与无助的状态。就邪见的一面看来,痴导致独断,造成狂热、偏执的性格,并使心灵顽固与封闭。

  以上三不善根,造成个人内在不和谐与社会冲突。在西藏唐卡画中,将三不善根描绘成「生命之轮」(1)的轮轴,由鸡、猪和蛇三者作为象征性的代表,彼此相随而一再转动。三不善根正是如此相依相生。

  贪根导致冲突与纷争,因为它会对满足欲望的阻碍或欲乐、权力、优势、名声等所欲之物的竞争者产生怨恨、愤怒和瞋恨。当遭遇挫折,贪或许会带来忧愁、悲伤、绝望、羡慕与嫉妒等属于瞋的状态,而非产生敌意与愤怒。此外,被剥夺与遭受挫折的痛苦还会加强欲求,为了要逃避痛苦,贪使人更放纵自己于其他享乐中。

  贪、瞋总是与痴形影不离,两者以痴为基础,并在追求想要的目标或逃离不喜欢的事物时,产生更多的痴。爱与恨让人盲目地无视追寻中的危险,并引人远离真正的利益。在爱与恨背后真正使人盲目的是痴,它引导我们误入歧途。

  其他形式的痴都源自于基本的痴,认为有一个常住不变的我,相信有一个自我。由于这虚幻的自我,人贪求、瞋恨,并在其上建筑自己的想象与自傲。首先,必须清楚地领悟这种自我的信仰是一种虚幻不实的见解;只有藉由修观与透彻的思惟所培养出来的正见,才能揭穿自我的幻相。

  善根与不善根是个人的心理状态,但它们的显现与影响却极具社会意义。为了免于受到他人贪、瞋、痴的伤害,每一个人都会立即起而保护自己、所爱的人、财产、安全与自由;但他自己的贪、瞋、痴也可能反过来引发别人的焦虑、关切与怨恨,这可能是他所未察觉或不在乎的。以上种种导致错综复杂又相互连结的苦,造成他人痛苦的同时,自己也承受痛苦。因此,佛陀再三强调,不善根同时伤害自己与他人,而善根则为利己利人的根源(见以下标为 16-20 的经文)。

  (四)解脱道与善根、不善根的密切关系

  在人类所关注的各个层面上,善根与不善根是最重要的。作为业生起之因(再生业),它们是身、语、意的驱动力,不仅塑造我们的性格、命运,也因而决定了来生的特质。由于不善根在心灵结构中具有决定性的地位,阿毘达磨藏将之作为不善念的分类依据,也作为性情的类型。所有解脱道的阶段与善根、不善根密切相关。最初阶段,最粗的贪、瞋与不负责任的无明必须由戒来去除;更进一步,则藉助定与慧更深层地去除不善根,并增长善根。即使是阿罗汉或伟大追求的极致— —涅槃,也同样以贪、瞋、痴诸根的寂灭来解释。

  佛陀教法里将有关诸根的广泛意义置于佛法的核心,揭示了完成证悟心灵的明确标记。这是个既浅又深的教导,因此不论处于何种层次的人都能趣入。事实上,极度的贪、瞋、痴是许多苦难与祸害的根源,对每个具有道德感的人而言都应有如切肤之痛。如此,对诸不善根由初步认识,渐渐变成常识,进而达到全盘的理解,那么它便可成为使人进入解脱道(贪、瞋、痴尽除)的内观。

  佛陀教法的架构里,善根与不善根出现在多样背景中,以下将藉由广泛的佛典选辑(几乎全数取自佛陀的开示)来说明这点。

  二、基本的解释

  1. 善根、不善根的定义不善根有三,贪、瞋、痴;善根有三,无贪、无瞋、无痴。(DN 33,《长部》第 8册页 225)

  (1)解说

  这两组三法分别是由身、语、意所造作的不善业和善业的诸根。

  注释书解释「根」为强力支撑、导因、因缘和生产者。它可以比喻成善与不善「滋养液」的传输者,运送这样的汁液给与其并存的心所,也运送给由之而生的善行与恶行。善根、不善根造成轮回,所以是生产者。

  在此所使用的「善」与「不善」二字,各别译自巴利语的 kusala 和 akusala。此外,其他译者使用不同的译名:善,有利的、巧妙的;不善,不利的、拙劣的。善与不善二词包含所有将众生系缚于轮回的业,因带有善根或不善根的行为,所以可称为善业或不善业。不善的范围较不道德更为广泛,因为它包含各种根的染污;依上述严格的定义来看,根的染污并不是不道德。此处或下文大部分所讨论的善,属于世间的一类;出世间的善不会再产生业,因此不会导致轮回。(见以下标为 14 的经文)(2)

  巴利经典的注释解释,善是一种心理健康的状态(无疾 ..rogya)、道德上的无过失( anavajja),以及有美好、愉悦的业报( sukha-vip..ka)。另外依据注释,善还有其他的解释:灵巧的或善巧的,此两种意思不适用于本文。善业也可以描述成善巧的,因它导向现在与未来的快乐,并向解脱道上前行。

  不善则有相反的特性,它是一种心理不健康、病态的状态( gela..a),有道德上的过失且应受呵责(s..vajja),以及会招致苦报( dukkha-vip..ka)。基于以上的原因,不善的身、语、意业也可以说是对生命不善巧的响应。

  (2)六根的范畴

  a. 不善根的范畴

  三不善根并不限于英文的贪、瞋、痴字面所表达的强度。要了解它们的范畴,很重要的是要知道在巴利语中,这三个字代表各种强度的烦恼(甚至是最微弱),同时也代表它们于其中显现的各种类型。轻微的不善所影响的人格与业果,当然没有程度强者来得严重,但即便是微弱的,仍会有与日俱增的危险,或使人格易受更强烈不善所影响。不善根同义词的名单里,部分撷取自论藏第一部《法集论 Dhammasa..ga....》,可以看出不善根所呈现各种样态的全貌。

  贪:喜爱、希望、企求、爱好、恋慕、执着、渴望、贪婪、渴求、热情、自我放纵、占有、贪求;对五尘(感官所缘)的欲望;希求财富、子息、名声等。

  瞋:讨厌、恶心、反感、憎恨、怨恨、脾气暴躁、恼怒、易怒、敌对、嫌恶、生气、愤怒、报复。

  痴:愚蠢、迟钝、迷惑、对本质(如四圣谛)的无明、偏见、独断的意识型态、盲信、邪见、自大等。

  b. 善根的范畴

  此处,三善根的范畴虽以否定的方式来表示,却显现出积极正面的特性。

  无贪:不自私、慷慨、宽大、有共享与牺牲的想法和行为、舍弃、冷静。

  无瞋:仁慈、同情、怜悯、友善、宽容、忍耐。

  无痴:智能、洞见、知识、智见、明智、聪明、明辨、

  公正、舍。

  2.《清净道论》的不善根定义

  「贪」有执取所缘的特相,如捕鸟的粘胶(字义为捕猿的粘黐);有粘着的作用,如投于热锅的肉片;以不放舍为现状,如灯垢之染污;以享受导向系缚的快乐事物为近因。贪能增长渴爱之河,当视其挟带有情而趋向恶趣,犹如湍急的河奔向大海。

  「瞋」有凶猛的特相,如被激怒的蛇;有扩散的作用,如一滴毒液,或有燃烧自己所依的作用,如火烧森林;有迫害的现状,如敌人得到了机会;以「瞋恨依处」(..gh..ta-vatthu 烦恼生起的基础)为近因,应视其为掺有毒物的腐尿。

  「痴」有盲目的特相,或以无知为特相;有不通晓或覆蔽所缘真实性的作用;以缺乏正见(3)或暗冥为现状;以不如理作意为近因,当视痴为一切不善的根本。(《清净道论》 ,

  XIV, 162,171)

  3.《清净道论》的善根定义「无贪」能于所缘有不贪求、不执着的特相,如荷叶上的水滴;有不遍取(或不执取)的作用,如已解脱的比丘;不以(激起欲望的所缘)视为庇护所(或不黏着)之现状,如人落入秽物中(不会执取不净)。

  「无瞋」有不凶猛或不反对的特相,如志同道合的朋友;有去除瞋害或热恼的作用,犹如旃檀;以令人喜悦为现状,犹如满月。

  「无痴」有依据其真实性而通达(事物)的特相,或真正通达的特相,如神箭手射箭的穿透;有照亮所缘境的作用,如灯一般;以不痴迷为现状,如森林中的善导者。当视此三法为一切善之根本。(《清净道论》XIV, 143)

  4. 善根的本质

  无贪是悭垢的相反;无瞋为破戒垢的相反;无痴是善性未发展状态的相反。

  无贪是布施的缘;无瞋是持戒的缘;无痴是禅修的缘。由于无贪,人不会高估(可意之物),如贪婪者之所行;由于无瞋,人不会低估或轻视(不可意或不合意之物),如瞋者之所行;由于无痴,人对事物不生偏见,然而,愚痴的人总是曲解事物。无贪的人会承认(可意事物)中所存在的谬误,并行为合宜;贪婪或贪心的人则往往隐藏这谬误。无瞋的人会承认(不合意或有敌意的事物)中有美德的存在,并行为合宜;瞋者则贬抑这美德。无痴的人会如实承认事实并行为合宜;愚痴的人则以错为对(把虚假当成事实),以对为错(把事实当成虚假)。

  无贪的人不受爱别离苦,贪者则视挚爱者如己,因此无法忍受与其分离。无瞋的人不受怨憎会苦,瞋者则认同自己对怨憎者的厌恶,而不能忍受与他们有任何关系。无痴的人没有求不得苦,因为他能如是反思:「注定坏灭之物,怎么可能不败坏呢?」

  无贪的人没有生苦,因为无贪为渴爱的相反,渴爱为生苦的根源。无瞋的人不(强烈或过早地)感到老苦,因为心怀深瞋的人易快速衰老。无痴的人没有死苦,因有迷惑或愚痴的心而死才是苦,而这不可能发生在无痴的人身上。

  无贪的人可在(常为了财产而争论的)居士中过着幸福的生活;无痴的人可在(常为了见解而争论的)苦行者与比丘众中过幸福的生活;无瞋的人无论在何处都能快乐地生活。

  有情通常因为渴爱才生于彼处,无贪(不自私、舍弃)则与渴爱相反,由于无贪而不生于饿鬼道。有情是因为瞋恨与粗暴的脾气,才生于与瞋恨相应的地狱,然而无瞋(慈爱)则与瞋恚相反,由于无瞋而不生于地狱。有情通常因为愚痴才会投生为一向愚痴的动物,但无痴(智慧)则与痴相反,由于「无痴」而不生于畜生界。

  此三者中,无贪防止趋近贪,无瞋防止因瞋而生的疏离,无痴则防止因痴而失去平衡(或不偏移)。此外,此三根分别对应以下三种想:出离想、无瞋想与无害想,及不净想、慈无量想与界想。因为无贪,避免了纵欲的极端;因为无瞋,避免了苦行的极端;因为无痴,行于中道。

  无贪破除贪欲身系〔1〕,无瞋破除瞋恚身系,无痴则破除另外的二身系(即戒禁取身系与「执此是实」身系)。

  藉由前两善根,可成就四念处前两项的修习(即身、受念处);藉由第三善根(无痴),则可成就四念处最后两项的修习(即心、法念处)。

  无贪是健康的缘:无贪的人不会吃不适当的食物,不管它多么地诱人,所以能保持健康。无瞋是年轻的缘:免于瞋恚的人,不因瞋火的消耗而产生皱纹与白发,所以能长保青春。无痴是长寿的缘:无痴的人知道何者有利,何者有害,去害近利,所以能长寿。

  无贪是财富利益之缘,无贪的人会因为慷慨的业报而得到财富。无瞋是友谊利益之缘,透过慈爱,无瞋的人将赢得友谊,不会失去朋友。无痴是自我提升利益之缘,无痴的人只做有益的事,所以能使自我完美。

  无贪使人远离属于自己团体的人事执着,即使在人事全非的情况,也不会因强烈的执着而引生痛苦。无瞋的人对属于敌对团体中的人事保持无瞋,即使面对有敌意的人也不会有敌对的念头。无痴的人对属于中立团体的人或事也会保持同样的态度,他对任何人或事都没有强烈的执着。

  由于无贪而了解无常,因为贪婪者于其所追求的享乐中不见现象短暂的无常。由于无瞋而了解苦,因为倾心于无瞋的人了解自己所抛弃的「瞋恨依处」,而视现象为苦。由于无痴而了解无我,因为无痴者善于领会实在的本质,知道五蕴没有内在的主宰。正如了解无常等是由无贪等所成就,无贪等亦由了解无常等而产生;由了解无常而生无贪,了解苦而生无瞋,了解无我而生无痴。谁会对已彻知为无常的事物生起执着呢?再者,当明了诸法是苦时,谁又会生起更加痛切的瞋恚之苦呢?又,明了诸法空无自我时,谁还会陷入心的迷惑呢?(摘自《殊胜义论 atthas..lin..》,此为《法集论》

  论藏的注释,PTS, pp. 127ff)。

  5. 诸不善根彼此的差异

  比丘们!若有外道问你:

  「朋友们!贪、瞋、痴三种心,其区别、差异、不同为何?」

  比丘们!若有人如是问,可以依此法响应:

  「贪是罪小而离迟;瞋是罪大而离速;痴是罪大而离迟。」(节录 AN 3: 68,《增支部》第 19册页 284)

  关于「贪是罪小」等于经中所陈述的,必须以相对的意义来了解。注释书解释,贪(欲望)从两方面来说是小罪:( 1)依大众意见来说(即以世间众人的眼光来看);( 2)关于业果( vip..ka),即由(贪所促成的)业而导致的投生。

  (1)举例来说,父母根据世俗生活的标准为子女婚配,这并不牵涉到罪过(虽然父母的亲情与婚姻的性爱中有贪)。(2)假设在婚姻中,一个人满意自己的配偶(并且遵守第三不邪淫戒),就不会投生至恶道。所以就业果来说,贪或欲望被视为是「小罪」。然而贪却「离迟」,如油烟般难以去除。对某种特别事物的贪或对某人产生的欲贪,可能持续一辈子甚至延续二、三世之久而不会消失。

  因此,相较于瞋与痴,贪是较小的恶。因为如果仍在基本道德的范围内且没有违犯五戒,并不会因贪而排除善业引生的善趣。然而,贪非常难以完全根除,它细如发丝地穿透我们的本性,以巧妙的伪装和美丽的外表,以及各种诱人的外貌来装扮自己。因为「生之欲」或「活下去的意志」是存在的核心,且对生命积极肯定的渴爱是痛苦的根源。

  根据注释书说:「瞋会致使人对父母、兄弟姊妹、苦行者(受到宗教召唤的人)等做出错误的行为。无论犯者走到何处,责骂与污名便如影随形。若因瞋而犯下「无间罪」( ..nantariya-kamma)如弒父等,将堕入地狱永劫受苦(4)。因此从世间或业果来看,瞋都是大罪,但人可以快速地远离瞋。若人因为瞋恨或愤怒而犯罪,不久后可以忏悔、请求受害者的原谅;如果得到原谅,就能为从前所犯的过错赎罪(依犯者的心理状况而言)。」

  瞋是分裂和危害社会的因素,是个人与全人类无法言喻的痛苦根源;个人会因而期望社会视其为「重罪」,视为社会安定繁荣的大敌,并致力削弱、灭除瞋。但相反地,我们发现人类或大或小的组织,却常常为一己的私欲而挑起仇恨,或以误导的意识型态助长瞋的身、语、意行。纵观历史,寻求群众支持的领导者发现以共同的仇恨来聚集群众,比用共同的爱来得容易。

  就个人层面来说,自我利益的冲突和其他违反以自我为中心的种种事物,常引发各种程度的瞋。就如贪求的狂热,瞋也能增长执着,但它对瞋者与受害者更具伤害。瞋通常以缓慢燃烧的愤恨或暴力宣泄的快感等方式深植心中;它会使人陷落至非人的层次,因此发瞋心的人总有投生于非人界的危险。

  然而,倘若一个人不把自己和心智状态打成一片,而是看到超越自己的需求和愿望,如此就比较容易在瞋恨与愤怒增强前控制住它。瞋导致苦恼、紧张与悲痛,既然人类基本上希乐厌苦,那些确切了解瞋所带来后果的人都会希望能除去它。

  根据注释书,「痴」是大罪的原因有二,也是从世间与不善的业报两方面来说(与前述的瞋相同)。在痴冲击下所造作的行为,会使人非常缓慢才得以获得自由,犹如熊皮即便洗了七次也不会发亮。

  若不如法的贪造作不受约束的行为,不仅没有罪恶感,还相反地宣称「它是对」的偏见来合理化。这种愚痴的贪肯定不易灭除,即使屡次无法获得满足也不会被放弃,它只会因为挫折与怨恨而加强。另外,也有种愚痴的贪受到宗教(或假宗教)认可的支持(见以下标为 11的经文解说)。只有摒除惑人的邪见与原则后,才能彻底消灭一切愚痴的贪。然而,纵使没有邪见在贪的背后撑腰,当自我放纵拥有不受抑制的无明,或当执持的邪见天真地相信「这是自然且该做的事」时,我们就难以挣脱无明的贪所造成的束缚。

  同样地,痴也煽动瞋,并让瞋与错误的见解或态度一起并存。例如,人们因邪见而将属于某些种族、宗教或阶级的人视为合理的瞋恨对象。这样的束缚,会比任何只掺有一般的愚痴而短暂爆发的愤怒来得更为强大。

  没有痴的显现,就没有贪或瞋的生起,贪与瞋的出现永远与痴有关;而痴,却可以单独生起,并成为不善和苦的强大来源。鉴于痴在不善法中无所不在,《法句经》说:「再也没有如痴网一般遍布的缠缚了。」(v. 251);「无明(痴的同义词)是心最大的漏。」(v. 243)因此,佛陀说:「所有不善法以无明为根,集中于无明;一旦除去无明,其他所有不善法也将除去」。(SN20:1,《相应部》第 14册页 336)

  当然,无明并非指缺乏世俗各类主题的知识,而是缺乏有关四圣谛的正见,即对苦的范畴与深度、苦的真正导因、苦得以灭尽的事实与导向灭苦之道的无知(或有意的忽视)。

  苦谛为四颠倒( vipall..sa)所覆藏,这四种大虚妄是:于无常以为常、于真正的苦以为乐、于无我以为有我、于不美的事物以为美。这些颠倒是无明与愚痴有力且普遍的显现,阻挡了对苦谛的了解,也因而妨碍对其他圣谛的认识。四颠倒可以显现在三种层面:一般的错误认知(想颠倒 sa..a-vipall..sa);思考方式的错误(心颠倒 citta-vipall..sa);表现在完全错误的见解与理论(见颠倒 di....hi-vipall..sa)。执着错误的见解会形成最坚固的锁炼,系缚有情于充满痛苦的轮回。若这些见解否认任何合乎道德标准的行为,那么将于来生投生到具有定邪见的苦处(5)。

  当然,全然的愚笨也是痴的一种,它会使人于此世与未来很多世的内在成长显得白费。但若这痴人的无贪与无瞋善根够坚固并显得积极活跃,仍有解脱的可能。

  最根深柢固且有影响力的痴与影响最为深远的邪见,即是「我」的信仰,相信恒存的灵魂或自我以及我见、我慢。这种信仰或许是天真而轻率的想法,也或许得到一定的理论与信念的支持。无论如何,一旦持有「我」的信仰,当自我为中心的道德义涵让痴成为「大罪」时,痴就成为难以克服的障碍,要花上很长的时间才能尽除。

  想想痴普遍且广大的影响,便可以了解为何痴以无明之名而显现为缘起链中的第一支。作为使生命之轮不断运转的主要驱动力,痴无疑是「罪大而离迟」。

  三、与诸根相关的经文

  6. 超脱生死

  世上若无三法,如来、应供、正等觉者则不出现于世,如来的法与律亦不于世间散发光芒。

  此三者为何?生、老、死。世间因有此三者,如来、应供、正等觉者方出现于世,如来的法、律才在世上散发光芒。

  然而,若不断除另外三者:贪、瞋、痴,则不可能超脱生、老、死。(AN10:76,《增支部》第 25册页 36)

  7. 魔囚

  不舍断贪、瞋、痴者,为魔王(6)之囚,为魔网所擒,为魔王之傀儡。断除贪、瞋、痴者,不再为魔王之囚,脱离魔网,不再为魔王之傀儡。(Itiv. 68,《如是语》第 26册页 234)

  8. 渡海

  不断贪、瞋、痴的比丘、比丘尼,不能横渡波涛汹涌、漩涡处处、怪兽魔鬼常出没的(轮回)大海。

  贪、瞋、痴已断的比丘、比丘尼,必能横渡波涛汹涌、漩涡处处、怪兽魔鬼常出没的(轮回)大海,抵达彼岸(涅槃),如真正的圣者立于坚实之地。(Itiv. 69,《如是语》第 26册页 235)

  9. 三火

  有三火:贪火、瞋火、痴火。

  贪火烧贪人,陷入五欲境;

  瞋火烧瞋人,以瞋杀有情;

  痴火烧愚人,不见圣教法;

  好乐我身(7)者,不知此三火,

  使恶趣增长,地狱与傍生,

  修罗饿鬼境,不得出魔缚。

  日夜依法者,奉行佛律法,

  见身之不净,熄灭贪之焰;

  以崇高慈心,熄灭瞋之焰;

  观(8)所成之慧,熄灭痴之焰。

  智者灭三火,日夜不厌倦,

  圆满于解脱,苦灭尽无余,

  有识圣界(9)者,智者依正智(10),证知生灭尽,不行于后有。(Itiv. 93,《如是语》第 26册页 267)

  以下的经文解说摘自法护尊者( Bhadant..cariya Dhammap..la)的批注。

  贪生起时,会燃烧并消耗有情,因而称之为「火」,瞋与痴也是如此。正如火消耗其所从生的燃料而成熊熊烈焰,贪、瞋、痴消耗从之而生的生命,进而变成难以灭尽的炽火。

  数不尽的众生心中燃烧着贪火,因欲求不满之苦而走向死亡,这是贪炽盛的力量。瞋火炽盛的力量则有个特别的例子:「被自己瞋心毁灭的天神」( manopadosikadev..);至于痴,则有另一例:「被自身的享乐愉悦所摧毁的天神」( khi....apadosika-dev..)(11)。后者由于愚痴,忘却自己进食的时间而死亡。这是贪、瞋、痴三者于现世炽盛的力量;于来世,这三者将变本加厉,使人益发难以忍受,甚至堕入地狱或其他恶趣。

  10. 三内敌

  有三内之漏,内之敌,内之仇,内之凶手,内之对手。何者为三?贪为内之漏..瞋为内之漏..痴为内之漏,内之敌,内之仇,内之凶手,内之对手。

  贪招致危害,贪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贪者不知义,贪者不见法,

  贪欲胜己时,陷入极闇黑。

  不贪者能舍,贪与生贪者,

  贪自彼速落,如水落荷叶。

  瞋招致危害,瞋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瞋者不知义,瞋者不见法,

  瞋恚胜己时,陷入极闇黑。

  不瞋者能舍,瞋与生瞋者,

  瞋自彼速落,如多罗熟落。

  愚痴招危害,愚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痴者不知义,痴者不见法,

  愚痴束缚时,陷入极阇黑。

  舍断愚痴障,不受痴主宰,

  总断一切痴,如日驱闇冥。

  (Itiv. 88,《如是语》第 26册页 258)

  足以导致投生恶道的贪、瞋、痴,于第一道「预流」舍断;较粗的欲贪与瞋恨,则于第二道(一来)舍断;较细的则于第三道(不还)舍断;剩余的贪与痴及其相关的烦恼,则在第四阿罗汉道舍断。

  四、根与业

  11. 业因

  比丘们!业生起的原因有三:贪、瞋、痴。比丘们!由贪不起无贪,贪必由贪生起;由瞋不起无瞋,瞋必由瞋生起,由痴不起无痴,痴必由痴生起。

  因贪、瞋、痴所生的业,天、人或其他善趣将不现起(12);因贪、瞋、痴所生的业,地狱、畜生、饿鬼道或其他恶趣将现起。

  比丘们!这三种就是业生起的原因。比丘们!另外有三种业生起之因:无贪、无瞋、无痴。比丘们!由无贪而不起贪,无贪必由无贪而生;由无瞋

  而不起瞋,无瞋必由无瞋而生;由无痴而不起痴,无痴必由无痴而生。

  因无贪、无瞋、无痴所生的业,地狱、畜生、饿鬼或其他恶趣将不现起;因无贪、无瞋、无痴所生的业,天、人或其他善趣将会现起。

  比丘们!这是另外三种使业生起的因。(AN 6:39,《增支部》第 22册页 66)

  佛陀于经中委婉地驳斥广为政治甚至宗教机构所信奉

  的格言:「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奉行此格言者认为:此世以不正当的手法来实现目标,来世将得到奖励;或在宗教以外,认为下一代将于理想的社会或「人间天堂」获得现世破坏与镇压的奖励。经文意涵认为这些都是无稽之谈。

  本经更进一步否定这观念:「贪求的热情或行为虽被视为不道德或有罪,但无须视其为解脱或救赎的障碍,甚至还有助于其实现。」这样的思想有各种说法,某些世界大宗教的道德废弃论派一直将之提出讨论(13)。这种「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的观念也出现在伦理动机论的基本信念中:「不论做了什么,只要动机是为了让这世界更美好,都是道德或正确的。」从佛陀含蓄的陈述看来,所有这样的观念皆不堪一击,而就诸根在深层心理上的关系而言也无法成立。

  12. 十业道

  若圣弟子知道何者为不善与不善根、何者为善与善根,在这点上,他可谓是具正见者。他的知见是正确的,深信教法,触及正法(的核心)。

  何谓不善?杀是不善,不予而取是不善,邪淫是不善,妄语是不善,两舌是不善,恶口是不善,绮语是不善,贪是不善,瞋是不善,邪见是不善。

  何谓不善根?贪是不善根,瞋是不善根,痴是不善根。

  又何谓善?不杀是善,不取人未予之物是善,不邪淫是善,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是善,无贪是善,无瞋是善,正见是善。

  何谓善根?无贪是善根,无瞋是善根,无痴是善根。(MN 9,《中部》第 9册页 60)

  舍利弗尊者开示此经,提到以扩及身、口、意的十善业道、十不善业道,来解释善与不善,它们也可称之为十善行、十不善行。本文列举出十种明确的不道德行为来解释不善,即使是属于心理上不善业的最后三项也有不道德的特性。心理的不善业道即是指窃用他人财物的贪欲、伤害或杀害他人的瞋恨、否定道德的因果关系,以及因而给予不道德行为机会与正当理由的邪见。

  然而,这十项并没有涵盖不善的全部范围。如前所述,不善的范围比不道德更广,它不限于十恶行的暴行,而是包含任何程度的贪、瞋、痴所引发的一切身、口、意行。例如喜爱美食、音乐或身体的舒适并非不道德,但因为这些执着将我们束缚于世俗的感官经验上,所以属于不善业。而婚姻伴侣间与性有关的身、口、意行也是如此。根据世俗社会的道德观念,这些并非不道德,然而由于它们都是渴爱的强烈表现,因此属于贪不善根。个人的愚昧、短视或对真正的利益无知、心胸狭窄,这些并非不道德,也不会有立即不道德的结果;但它们却是得到解脱慧的大障碍,会坚固地系缚人于轮回中,所以也是不善,是痴不善根的一种。

  13. 十不善道的根源

  诸比丘!我说「杀」有三种:因贪而起,因瞋而起,因痴而起。

  不予而取、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瞋与邪见,我说这一切皆有三种:即因贪而起,因瞋而起,因痴而起。

  诸比丘!因此,贪是业因缘的起源,瞋是业因缘的起源,痴是业因缘的起源。若去除贪、瞋、痴,业因缘亦灭尽。(AN 10: 174,《增支部》第 25册页 185)

  14. 轮回与其止息比丘们!业生起的原因有三:贪、瞋与痴。由贪而成、由贪所生、以贪为缘、以贪为因的业,由瞋而成、由瞋所生、以瞋为缘、以瞋为因的业,由痴而成、由痴所生、以痴为缘、以痴为因的业,不论个体投生何处,这样的业必然会成熟;不论业于何

  处成熟,这个体必将承受其果,于此世、下一世或未来世。

  如同未受损伤、破坏、不受风吹日晒还能生长的种子,播种于良田中,以肥沃的土壤来种植。如果有适量的雨水,种子必会成长、茁壮至完全成熟。同样地,贪、瞋或痴所造作的业,不管个体投生何处,都将成熟;不论此业于何处成熟,个体必将承受其果,于此世、下一世或未来世。

  另外,尚有使业生起的三种因:无贪、无瞋与无痴。若有由无贪而成、由无贪所生、以无贪为缘、以无贪为因、贪已灭尽的业,若有由无瞋而成、由无瞋所生、以无瞋为缘、以无瞋为因、瞋已灭尽的业,若有由无痴而成、由无痴所生、以无痴为缘、以无痴为因、痴已灭尽的业,这样的业从此已舍弃,就像将棕榈的残干从根部切断,使之不再(成长)存在,未来也无法再生。

  如同未受损伤、破坏、不受风吹日晒还能生长的种子,播种于良田中。若现今有人将种子燃烧成灰,撒于强风里或投入湍急的水中流走,那么这些种子必定完全毁灭,无法萌芽。同样地,若由无贪、无瞋、无痴所成的业,贪、瞋、痴已灭尽,这样的业从此已舍弃,就像将棕榈的残干从根部切断,使之不再(成长)存在,未来也无法再生。(AN 3: 33,《增支部》第 19册页 195)证得阿罗汉时,最微细的贪、痴已完全灭除,而瞋连同其最微细的一类则在「不还」(阿那含)舍断。因此,上一段经文只适用于最终解脱的几个阶段的业行,只有在那时,这些业才完全舍断,不再导致来生的轮回。因此只有在阿罗汉时,一切三不善根才灭尽。虽然在解脱的前三阶段,它们已相当微弱了。阿罗汉的业不再产生

  后有,也如业的四部分中的第四项:

  黑业生黑果;

  白业生白果;

  黑白业生黑白果;

  非黑非白业生非黑非白果,并导向业的止息。(AN 4:232,《增支部》第20册页375;MN《中部》57)

  本经解释的最后一种业是舍弃一切业行的思,也就是存在于解脱的四道心(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中的思。第四种也可以理解为阿罗汉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已不牵扯业或受缚于来世的「有」。他的善行十分近似世间圣者(虽未解脱)合乎道德的行为;阿罗汉的行为没有受到一丝无明与渴爱的策动。

  阿罗汉心中没有希望美德受到认同与赞扬的贪(渴爱),没有骄傲地满足于「是善」的痴(无明),也不幻想这些善行的果,于任何情况都不涉及「自我」。阿罗汉的善行于完全纯净的心自然流露,对需要帮助且可帮忙的情境毫不迟疑地反应。他可能基于慈悲而行动,但慈悲的背后则是舍离与深沈的宁静,未涉入情感。只要生命的动力仍然持续,他就以慈悲与智慧的化身活着;然而阿罗汉的心不再执取任何事物甚至是自己行为的结果,因此也就不会有任何后有的潜在可能。诸根所传输滋养生命的汁液已停止流动,使其继续存在的诸根也已断除。

  15. 众生诸根的偏重

  某些众生较偏重贪,有些则是瞋或痴;有的则较偏重无贪、无瞋或无痴。诸根的偏重是由什么主导呢?前世的根决定现世中诸根的偏重。

  在业累积时有种种的差别。某人于(结生)业累积时,贪强而无贪弱,无瞋、无痴强而瞋、痴弱;弱的无贪不能凌驾贪之上,但强的无瞋、无痴则胜过瞋、痴。因此,当有情依这样的业而结生时,他将会贪婪、性情温顺、不暴躁,聪明、拥有快如闪电的聪慧。

  另一种情况,业累积时,贪、瞋强,无贪、无瞋弱;但无痴强,痴弱。此人将会贪婪、瞋恨,但十分聪明,如施无畏长者(Elder Datt..bhaya)一样,有闪电般的聪慧。

  业累积时,贪、无瞋与痴强而其他根弱。此人会贪婪、愚笨,但性情温顺、不暴躁。

  业累积时,贪、瞋、痴三根强而无贪等弱。此人将贪婪,喜好瞋恨与愚痴。

  业累积时,无贪、瞋与痴强,其余则弱。此人将少有(贪的)烦恼,即使看到天界的感官所缘也不为所动,但他喜好生瞋,理解力也不高。

  业累积时,无贪、无瞋与痴强,其余则弱。此人将会不贪,性情温顺,但理解力差。

  业累积时,无贪、瞋与无痴强,其余则弱。此人将不贪且聪慧,但好瞋,个性暴躁。

  业累积时,三(善根)无贪、无瞋、无痴强,贪等弱。此人将无贪、无瞋且有智慧,如僧护长老( Sanghrakkhita)。(《殊胜义论》pp. 267f)

  五、诸根的社会意义

  16. 应弃舍不善

  「迦摩罗人,你们认为贪、瞋、痴生起时对人有益或有害?」「有害,大德。」「迦摩罗人,贪、瞋、痴的人为贪、瞋、痴所操控,思想也受制于它们,他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也教唆他人做同样的行为。这样的造作会使他长久受害、受苦吗?」「是的,大德。」

  「迦摩罗人,你们认为这些行为是善或不善?」「不善,

  法见

  大德。」「会遭人责骂否?」「会,大德。」「会被智者称赞或责备?」「责备,大德。」「造作之后是否会导致受苦与受害?或在这种情形下会如何?」「造作之后,会招致受害与受苦;在这样的情形下,它如是向我们显现。」

  「因此,迦摩罗人,不要相信传闻(口耳相传的宗教传统),不要相信师承之教,不要相信道听途说,不要因经典的权威性而相信,不要因推测、逻辑思考而相信,不要相信深思熟虑的理论、因思量后喜好的见解,不要因他人看来拥有的能力而相信,也不要因认为『这位比丘是我们的老师』而相信。」

  「当自己知道『这些事是不善的,该受责备,会遭智者责骂,若造作了会带来痛苦与损害』,就舍弃它们。」(AN

  3: 65,《增支部》第 19册页 268) 17. 为何要舍断不善根?有一次,一位名为阐那( Channa)的游行者来拜访阿难

  尊者,向阿难如是说道:

  「阿难!我的朋友,你教人舍断贪、瞋、痴,我们也如此教导他人。但是,阿难!我的朋友,你看到贪、瞋、痴有何缺点而教人应舍弃呢?」

  「朋友!贪、瞋、痴的人受到贪、瞋、痴所控制,思想被它们操控,而打算伤害自己、伤害他人或同时伤害自他,他的心承受痛苦与悲伤。但贪、瞋、痴一旦断除,他即不再打算伤害自己、伤害他人或同时伤害自他,他的心将不再感到痛苦与悲伤。」

  「贪、瞋、痴的人受到贪、瞋、痴所控制,思想受其操控,过着身、语、意皆不善的生活,他不知晓自己真正的利益,也不知他人的利益,更不知两者的利益。但贪、瞋、痴一旦断除,将不再过着身、语、意皆不善的生活:他了解自己、他人与自他双方真正的利益。」

  「朋友!贪、瞋、痴使人眼盲、无所见与无知。此三者摧毁智慧,注定痛苦,不导向涅槃。」

  「我们已看到贪、瞋、痴的这些坏处,朋友!所以我们教人应舍断之。」

  「即八正道,所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朋友,此即舍断贪、瞋、痴之道。」

  (AN 3: 71,《增支部》第 19册页 308)

  18. 可见的教法

  「人们谈论着『可见的教法』。世尊!何谓:『法』是此时此刻可见、即刻产生结果、可请人来察看、导人向上、智者直接体验?」

  「贪、瞋、痴的人受贪、瞋、痴所左右,打算伤害自己、伤害他人、伤害两者,他的心痛苦与悲伤,过着身、语、意皆不善的生活,不知道自己、他人与自他双方真正的利益。」

  「然而一旦舍断贪、瞋、痴,他将不再打算伤害自己、他人或伤害自他;心不再悲伤与痛苦,不再过邪恶的生活,并了解自己、他人与自他双方真正的利益。」

  「这便是此时此刻可见、即刻产生结果、可请人来察看、导人向上、智者直接体验的教法。」(AN 3: 53,《增支部》第 19册页 227)

  此处将教法描述为「此时此刻可见」等,与传统经文尊崇「法」的方式相同。

  佛陀所教的「法」为四圣谛,如果「法」在此视为不善根与其舍弃的教法,我们便了解以下的关系:贪、瞋、痴的存在符合苦谛与集谛,三者的舍弃即是道谛与苦灭的目标——涅槃。

  由于精勤地修习佛法,当人成功削弱不善根时,教法的真实性变得明白可见,佛法确实产生立即的结果。若我们接受佛法的邀请而来察看,并尝试、亲见法对自身的益处,得到部分结果的鼓励将引导我们继续往贪、瞋、痴永远尽除的目标迈进。然而,这份体验却属于个人的,它必须藉由致力于解脱的智慧与精进而亲自体证。

  19. 四种类型的人

  世间有四种人。一种是为自己而不为他人的利益,一种是为他人而不为自己的利益,一种是既不为己也不为他人的利益,一种则是既为己也为他人的利益。何种人为自己而不为他人的利益?即努力断除自己的贪、瞋、痴,而没有鼓励他人也断除贪、瞋、痴。何种人为他人而不为自己的利益?即鼓励他人断除贪、瞋、痴,但自己不努力于断除贪、瞋、痴。何种人既不为己也不为他人的利益?即自己不努力断除贪、瞋、痴,也不鼓励他人断除贪、瞋、痴。何种人既为己,也为他人的利益?即自己努力断除贪、瞋、痴,也鼓励他人断除贪、瞋、痴。(AN 4: 96〔2〕 ,《增支部》第 20册页 135)

  20. 暴力与压迫之根

  诸比丘!有三不善根:贪、瞋、痴。

  任何种类的贪、瞋、痴都是不善。贪婪、瞋恚、愚痴的人以其身、语、意造作(14)的任何业也都是不善。受贪、瞋、痴所操控、思想受其牵制的人,以虚妄的借口(15)、以「我有权力,我要权力」的想法而杀人、禁锢他人、夺人财产、诬告或流放、逐出,将种种痛苦加诸于人,这些都是不善。依这种方式,由贪、瞋、痴所生,以贪、瞋、痴为因、为缘,心邪恶、不善的种种状态于彼生起。(AN 3: 69,《增支部》第 19册页 286)

  正如经文栩栩如生的描述,这三不善根对社会有很大的影响,是残暴的根源、痛苦的磨难。佛陀说明这三者是权力滥用的主因;而经中所举的例子,明显可看出佛陀所指涉的是政治权力、统治者的滥权,无论是战时用以对付国家的敌人,或太平时针对自己的人民。佛陀终其一生必定观察到许多暴力与压迫的事件,也必定深知无论战时与太平盛世用来为滥权合理化的托辞。统治者在自己的国度内,到处散布有关敌人的错误宣传与被列为受害者的不实流言,早在二千五百年前就已明显存在。事实上,所有佛陀提到的暴力与压迫的例子,今日看来仍令人感到熟悉;当然,其背后的驱动力仍旧是贪、瞋、痴。然而,在现代史上,痴俨然跃升为要角,在各种侵略好斗的宗教、政治或种族主义下运作。

  佛陀在〈执杖经〉( Attada....a Sutta)一开始所说的感人偈颂,或许是他回想起在王宫中,身为王子的生活:

  使用暴力生怖畏,试看国乱于斗争,此景如何恸我心,如何惊惧我当说。见人群于狂暴中,犹如池水渐少鱼,见人如何斗彼此,我于此中起怖畏。(Snp. vv, 935-936,《经集》第 27册页 263)

  佛陀鲜少言及当时社会的黑暗面,但这些少数的经文却显示出:佛陀是位敏锐且富同情心的观察者。

  一般而言,本经所提到的暴力与压迫行为,都受到三不善根所操控,虽然痴或无明是无所不在的要素,但在某些例子中,三者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是支配者。以战争来说,统治者或许主要因为贪求领土、财富、经济主控权或政治霸权而发动战争,但为了让他的人民也支持战事,通常会利用仇恨的宣传以激起人民战斗的意志。痴在过去的宗教战争中是主要的动机,现今仍出现在意识型态的斗争与革命,以及国境内宗教、政治与种族的迫害中。在这些例子里,痴产生瞋,时常与贪一起隐藏在幕后。那些压迫人民的政权,在其压制部分人民的行径中,有着相同的动机。不善根之间的交互作用有时相当复杂,因为它们会藉由相互滋养而增强。

  佛陀十分了解基本上千百年来未曾改变的有权者心理。从屠杀到驱逐无辜的受害者,那些错误的行为都出自于享有权力的渴望,希望保有它与向外扩张的驱策力。这种对权力的疯狂当然是种执着的痴,它与权力复杂地缠缚在一起。从旧式的君主到现代的独裁者,威胁着要除去那些于他人之上行使权威的人,即使是小小的官吏也不例外,他们也乐于行使自己那份小小的权力,展现其权威的特征。

  六、不善根的断除

  21. 三宝与恶根弃舍的关系有一次,阿难尊者在憍赏弥的瞿私多园( Ghosita)。那时,有一邪命外道的在家弟子前去拜访尊者阿难。他到达问候尊者后,便坐在一旁,并对尊者说:

  「大德阿难!谁的教法已善说?世上谁依善行而活?又谁是世间的善逝?(16)」

  「居士!现在,我将依你的疑问提出问题,请就你所想的来回答。居士!那些教导舍断贪、瞋、痴教义的人,他们的教法是否为善说?或你对此有何看法?」

  「大德!我认为他们的教法为善说。」「那么,居士!那些行为都针对舍断贪、瞋、痴的人,

  是不是在此世依善行而生活?或你对此有何看法?」「大德!我认为他们是行止良善。」「再者,居士!那些贪、瞋、痴已断,断除根部,如棕

  榈的残根(无复生育能力),使之不存在,未来不可能再

  生。他们是不是世间的善逝者?或你对此有何看法?」「我想是的,大德!他们是这世上的善逝。」「所以,居士!你已经承认:已善说的,是教人舍断贪、瞋、痴的教法;善行的,是行为舍断贪、瞋、痴的人;善逝者,是贪、瞋、痴已舍断,于身中尽除的人。」

  「希有!大德,胜妙!大德,你没有吹捧自己的教说,亦不贬抑他人的教法,单就问题来解说,只说明事实而没有注入自我。

  「善哉!大德,善哉!正如扶正将倾斜的,显露将隐藏的,为迷途者指路,于黑暗中点灯,让具眼者得见可见物。

  可敬的阿难已用各种方式加以解释了这教法。

  「现在我要尽形寿归依佛、法、僧。愿尊师阿难接受我为在家弟子,愿您视我为已归依者。」(AN3: 72〔3〕,《增支部》第 19册页 310)

  本经向我们介绍一位不知名的邪命外道弟子(邪命外道是佛陀时代的裸形苦行者)。这位提问者一定是位敏锐的人,且对于在自己派别与其他当代宗教导师们身上

  所发现的自吹自擂者,感到明显地厌恶。因此,他想要测试一下佛弟子,看看他们是否也沈溺在自我赞扬之中。他甚至给尊者阿难设了一个陷阱,他以著名的佛教三归依颂来叙述自己的问题,或许他预期阿难尊者会如此回答:「这正是我们所用的语词,以宣称我们佛、法、僧的成就。」然而阿难尊者回避了自我称赞与贬抑他人的回答,让他感到惊喜。同时,由于发问者的敏思,他立刻掌握了阿难尊者话中结合三宝与舍断不善根的深义。深受感动而崇敬说法者及其所说的教法,这位发问者当下归依了三宝。

  一位佛教比丘与非佛教徒的这段对话,意味着贪、瞋、痴三根的教法,能迅速地取信于任何心胸开放的人。它提供了极为切实、非教条式而直指佛法核心的方法,甚至适合那些不愿接受佛教其他教义的人。也因此,觉知此三根及其意义,就是在前述所谓「可见之教法」(见标为 18的经文),一种无须藉由信仰、传统或意识型态就能理解的教法(见标为 19的经文)。我们很快就能发现,贪、瞋、痴是一切个人与社会冲突的根源。那些仍犹豫是否接受佛陀有关苦谛及集谛教导的人,或许并不愿承认贪、瞋、痴的所有程度与形式是苦的根源。然而,即使只了解此三法更为极端的形式是不快乐与不善的根源,而能加以切实地应用,便足以带给自身与社会极大的好处。

  对于具有一颗诚实探究心灵的人来说,从这样初步的了解与应用中或许不难归结出,即使是偏向贪、瞋、痴的微细随眠也是有害的;从中而生的有害种子,可能成长为最具破坏力的型态。而佛法是有次第的教法,从初步的了解再进阶,应靠个人内观与体验的自然成长,并非勉强可为。这正是佛陀自己在传法时所观察到的态度。

  依阿难尊者的例子,若能针对不同层次的理解,将佛法实用的讯息以善根、不善根的意义确切地表达,对今日的社会必多所饶益。这简单又深奥的教法,传递着觉悟的明证,它直接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也能触及存在的深度,显示出超越一切苦痛的道路。

  22. 能做到的事

  比丘们!要断除不善。比丘们!人可以断除不善!若不可能做到,我不会要求你们去做。

  如果断除不善会招致伤害、痛苦,我不会要求你们舍断它。然而,正因断除不善会带来利益与快乐,因此我才说:「要断除不善!」

  比丘们!要增长善。比丘们!人可以增长善!若不可能做到,我不会要求你们去做。

  如果增长善会招致伤害与痛苦,我不会要求你们增长它。然而,正因增长善会带来利益与快乐,因此我才说:「要增长善!」(AN 2: 9〔4〕 ,《增支部》第 19册页 77)

  本经以简洁、便于记忆的语句,揭示「人能向善」的潜能,也由此反驳一般认为佛教属于悲观主义的指控。

  如我们所了解,既然人也有造恶的潜力,那么对于本身及未来也不能抱持完全的乐观;任何一个向善或向恶可能性的展现,端视他自己的选择。使一个人成为完整的人,就是面对且善加利用抉择。对于所选择的事及其所能选择的范围,人的觉察力会随着正念与智慧的增长而扩展;当正念与智慧增长时,那些看似会影响甚至使他作错误选择的力量就会变弱。

  如果我们还记得「善」与「不善」不限于狭隘的道德运用,那么,佛陀关于「人类的正面潜力」这番鼓舞人心的话语,将可以其极大的意义与全面性来了解。能被增长的善是指任何有益的事,包括那些达到究竟解脱的最高目标所必需的心灵特质;而能被舍断的不善,甚至还包含最微细的贪、瞋、痴。当佛陀以如此广泛的意涵来说明可增长的善与可舍弃的恶,这确实是无畏且鼓动人心的保证,是真正的「狮子吼」。

  23. 已生根与未生根

  比丘们!若有外道问你们:

  「朋友!以何因、缘,使未生的贪生起,已生的贪增长?」你们应该告诉他们:「因为诱人的所缘。」于诱人的所缘不如理作意,会使未生的贪生起,已生的贪增长。「那么,朋友!以何因、缘,使未生的瞋生起,已生的瞋增长?」你们应该告诉他们:「令人厌恶的所缘。」于令人厌恶的所缘不如理作意,将使未生的瞋生起,已生的瞋增长。

  「那么,朋友!以何因、缘,使未生的痴生起,已生的痴增长?」你们应该告诉他们:「不如理作意。」不如理作意会使未生的痴生起,已生的痴增长。「那么,朋友!以何因、缘,使未生的贪不生,已生的贪舍断?」你们应该告诉他们:「不净(想)的所缘。」于不净(想)的所缘如理作意,未生贪将不生,已生贪将舍断。

  「那么,朋友!以何因、缘,使未生瞋不生,已生瞋舍断?」你们应该告诉他们:「慈心即是心解脱。」如理作意于「慈心即是心解脱」,未生瞋将不生,已生瞋则断除。

  「那么,朋友!以何因、缘,使未生痴不生,已生痴断除?」你们应该告诉他们:「如理作意。」如理作意的人,未生痴将不生,已生痴将断除。(AN 3: 68,《增支部》第 19册页 285)

  本经显示出,「作意」于不善根的生灭上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在《中部》〈一切漏经 Sabb..sava Sutta〉中说:「无闻凡夫.不知道应作意与不应作意的事物,因此他不关注应作意的,反而作意于不应作意的事物。」此外经中也谈到,多闻弟子知道何者应作意、何者不应作意,并

  如法实践。本经的注释作了非常明白的解释:「事物(或所缘)的本质中,确实没有什么使其应作意或不应作意,但作意的行相则肯定有。作意的行相为不善的生起提供基础,不应给予这种作意(各别的所缘);然若基础是对善的生起,则应当给予作意的行相。」

  本经称后者的作意类型为「如理作意」(yoniso manasik..ra),前者则为「不如理作意」(ayoniso manasik..ra),注释书则称之为「痴」的近因。事物的可意或不可意(指那些潜在的接受或厌恶)是人共同经验的事实,但在它们的本质中并没有什么驱使人做任何回应。是我们对它们的审慎态度(作意行相)决定是否对喜爱之物起贪、对讨厌之物生瞋,或是由正业所产生的正见与正念来主导作意。某些情况下,从某一所缘收回或转移注意力是可能且明智的,这是佛陀开示去除不善念的方法之一(见以下标为 24的经文和解说)。

  我们的抉择自由出现在对一个特定经验的最初反应,也就是我们注意它的方式。但只有对觉知的所缘如理作意,才能将我们潜藏的抉择自由真正用于利益自身。若训练自己将如理作意提升到正念的层次,自由的范畴就能更加宽广。

  24.五种去除不善念的方法

  想要达到更高禅心的比丘,应当时时注意以下五则,何者为五?

  由于比丘于某所缘不如理作意,便生起与贪(17)瞋痴有关的不善念,此时比丘应将注意力转移到与善有关的所缘。如此,与贪瞋痴有关的不善念便会平息、舍断。由于摒除不善念,内心将平静而稳定,专注而统一..。若作意于善的所缘,心中仍生起贪瞋痴的不善念,比丘应如此审查此等诸念的过患:「因种种的理由,这些念头确实不善,应受谴责,并导致苦果!」如是思惟,则平息、舍断贪瞋痴的不善念。由于摒除不善念,内心将平静而稳定,专注而统一..。

  若审察此等诸念的过患,仍生起贪瞋痴的不善念,应试着不去注意,不作意于其上。不作意于彼,便平息、舍断贪瞋痴的不善念。由于摒除不善念,内心将平静而稳定,专注而统一..。

  若不作意于彼,贪瞋痴的不善念仍然生起,则应作意去除此等诸念的根源(18)。如此,则平息、舍断贪瞋痴的不善念。由于摒除不善念,内心将平静而稳定,专注而统一..。

  若作意去除此等诸念的根源,而贪瞋痴的不善念仍然生起,则应咬紧牙根,舌抵上颚,以「念」制「念」。(19)如此,则平息、舍断贪瞋痴的不善念。由于摒除不善念,内心将平静而稳定,专注而统一..。

  当于某所缘不如理作意而生起贪瞋痴的不善念,比丘(由于应用了这五种方法)将之舍断、平息,他的心变得平静而稳定,专注而统一。这样的比丘称为「于心念过程得自在者」:他能想所要想的,不想所不要想的;他已断除渴爱,切断(存在的)束缚,由于洞悉我慢而止息苦。(MN 20,《中部》第 9册页 168)(20)

  〈想念止息经〉是佛陀为致力于禅修的比丘所作的开示,尤其是对想获得禅定(即经中所说「增上心」)的比丘。但这五个止息不善念的方法并不限于严谨的禅修,对于比丘或在家居士对治非密集禅修时所生起的贪、瞋、痴亦有所助。即使在日常生活中,当不善念如急流般涌现时,这些方法将有所帮助于专注当下,并善措其心。

  使用这些方法即是修习八正道的第六支正精进。因为企图克服已生的不善念,就是正精进道支的四正勤(sammappadh..na)之一。

  第一种方法,我们试图以相反的善念来取代不善念,经文以木匠藉助细木钉取出粗木钉来作比喻。注释书解释:当对有情生起贪的不善念时,应当以观想身体的不净来对治;若是贪求无生命的东西,则思惟它的无常与无主性。若对有情生起嫌恶,应对他生起慈悲、友善的念头;对无生命的物体或情境起瞋恨时,则应观想它们的无常与无我的本质,以去除瞋恨。生起迷惑或愚痴的念头时,应努力澄清这些念头,并辨别事物的原貌。

  经文叙述对治当下不善念生起的处理情况。为了实际持续减少并究竟消灭这些念头,一有机会就应加强对抗不善念的善根。无贪可由无私、慷慨与舍离的行为而增长;无瞋可由慈心与耐心而增长;清晰的思考与透彻真实的见解则能增长无痴。

  第二种方法,以唤起对不善念的嫌恶与危机感来去除不善念。经中比喻:当盛装打扮的青年男女颈上围着动物的死尸,他们会感到惊恐、羞愧与恶心。像这样唤起心去感受恶念的低劣,将引发「惭」与厌恶;当觉察这些恶念是有害且危险的,将产生「愧」的制止作用。如果无法以第二种方法来对治扰人的念头,这种唤醒厌恶的方法也有助于第一种「以善念取代」的方法。日常生活中需要快速约束心念时,这个方法极为有效。

  第三种方法,试着将注意力转到其他的念头或活动,忽视不善念。经中比喻:对不悦的景象闭上眼睛或移开视线向他方。这方法若运用于禅修期,可能需要暂时中断禅修。为了转移注意力,注释书举出吟诵、阅读或找寻他人背袋中(或口袋)之物〔5〕。不禅修时,吟诵和阅读也很有帮助;在降伏扰人的念头之前,我们也可以做一些需要专注的工作。

  第四种方法,一个跑得很快的人自问:「我为什么要跑?」接着,他慢下脚步;而后,依序站定、坐下、躺下以继续平息他的动作。这个譬喻显示这个方法包含升华与修正粗的不善念,但这种升华是一个缓慢与渐进的过程,可能不适用于需要快速对治方法的禅修期。

  因此,注释书的解释似乎比较合宜:追溯不善念生起的情境或想法,然后试着从内心去除这个根源,这通常比直接面对完全生起的最终结果来得容易。第四种方法也有助于转移对这阶段难以去除之不善念的注意(根据第三种方法),因而称为「追溯念头的根源」。从继续努力去除不善念的长远观点来看,将这个方法解释为升华或逐步修正是可以的。这种方式能减低三不善根的强度与不善特质,甚至将其力量转移到善的方向。

  第五也是最后的方法,强力压制。它被用在不善念已经变强,而且可能变得难以控制并导致修习与持戒上的危险时。经文以「孔武有力的人以完全的体力就撂倒了软弱的人」来说明。

  若将这五种方法确实运用在禅修与日常生活中毫不忘失,便可以预见三不善根会明显有进展地减少,如经文最终所说达到完美掌握念头的境界。

  25. 为自身的利益

  比丘们!为利益自身,应以不放逸的正念守护心,其原因有四:

  「愿我的心不贪于任何诱人的贪!」因此为自身的利益,应以不放逸的正念守护心。

  「愿我的心不瞋恨于任何诱人的瞋!」因此为自身的利益,应以不放逸的正念守护心。

  「愿我的心不愚痴于任何诱人的愚痴!」因此为自身的利益,应以不放逸的正念守护心。

  「愿我的心不迷惑于任何诱人的迷惑!」因此为自身的利益,应以不放逸的正念守护心。

  比丘们!现今比丘的心不贪求引生贪之物,因为他解脱于贪。

  他的心不瞋恨任何引起瞋之物,因为他解脱于瞋。

  他的心没有与引生痴有关的愚痴,因为他解脱于痴。

  他的心不被引生迷惑之物所迷惑,因为他解脱于迷惑。

  如是比丘不动摇、不害怕或颤抖,也不会屈服于恐惧,更不会听信外道所说。(21)(AN 4: 117〔6〕 ,《增支部》第 4册页 204)

  26. 神圣的力量

  比丘们!若能时时如此,必有利于比丘:

  在不厌恶处觉察厌恶;

  在厌恶处觉察不厌恶;

  在不厌恶与厌恶中觉察厌恶;

  在厌恶与不厌恶中觉察不厌恶;

  避免厌恶与不厌恶(的层面),而住于舍、念与正知。

  但以何因由,比丘能于不厌恶处觉察厌恶?「愿我对引生贪之物不生贪求。」以此意念而如是觉知。以何因由,比丘能于厌恶处觉察不厌恶?「愿我对令人瞋恼之物不生瞋恚。」以此意念而如是觉知。

  以何因由,比丘能于不厌恶与厌恶处觉察厌恶?「愿我对引生贪之物不生贪求,亦不对令人瞋恼者生瞋。」以此意念而如是觉知。

  以何因由,比丘能于厌恶与不厌恶处觉察不厌恶?「愿我不对令人瞋恼者生瞋,亦不对引生贪之物生贪求。」以此意念而如是觉知。

  以何因由,比丘能回避厌恶与不厌恶,而住于舍、念与正知?「无论如何,无论何处,愿我不对引生贪之物生贪求,不对令人瞋恼者生瞋,不因惑人之物而愚痴。」以此意念而避免厌恶与不厌恶,住于舍、念与正知。(AN5: 144,《增

  支部》第 21册页 201)

  巴利语称这五种主宰觉知的方法为「圣神变」(ariya iddhi)〔7〕,此词可解释为神圣的力量( noble power)、神圣的成就( noble success)或神圣的神力(noble magic);换句话说,即是圣者的力量、成就或神力。

  如一些经典与注释书所说,就其圆满性而言,只有阿罗汉才如此勤奋不懈地修习。然而,如本经一开始所说,佛陀对一般比丘众开示此种修法,包含那些三不善根仍然活跃者。据说提起这种修行的动力,也正是诸根的根除。

  为了应用这五种力量,经典与注释书提出了以下的说明:(22)

  (1)于喜爱中觉察厌恶,以身不净观遍满可意的有情,对喜爱的无情物则运用无常观。(2)于厌恶中觉察喜爱,以慈心遍满厌恶的有情,视厌恶的无情物为四大种所成,但有情也应当以四大来随观。(3)同时于喜爱与厌恶中觉察厌恶,则同时运用不净观与无常观。或者,若之前认为某个有情很可爱,之后厌恶,现在则深恶痛绝,也是以不净与无常观之。(23)(4)同时于厌恶与喜爱中觉察喜爱,则同时运用慈心遍满与四界差别观。或者,若先前讨厌某个有情、之后喜爱,现在则深爱痛惜,也是要以慈心与四界差别观之。(5)同时避免两者,则运用六种舍,即所谓:「当觉知(任何六境之一,包括法尘)时,他既不喜亦不忧,只是保持舍、念与正知。」他不贪求可意的所缘,不瞋恨不可意者,也不容许愚痴于失念处生起。他对六境保持「舍」,以未舍弃心之真实状态的六种舍而庄严自身。

  五种圣神变方法有几种应用。首先运用于禅修时,当好恶的有情、无情形象于心中显现时,可藉由相反的念头来降伏好恶的心,例如以慈心或界差别观,直到驱散这些烦恼。

  这些方法可应用于日常生活中必须快速转念的突发情况,但这样的功夫需要警觉的心与事前的熟练。当遇到讨厌的人,可以思惟他的优点及与一般人的共通性——各自都有其缺点与苦。遇到外貌俊美的人时,可以在心中栩栩如生地想象其色身衰老的模样。

  阿罗汉所圆满的这五种觉察模式,显示了心能操控感受与情绪世界的最高点,也说明了平常如此习惯固定地响应煽动的所缘,如今能由意志来决定。此修法不同于受念处的运用(见以下标为 31的经文)。后者是如实地接受所经验到的感受,运用对感受的纯然专注,于「受」本身作短暂的停留,不容许它们继续增长成贪或瞋的强烈反应。然而,在圣神变的方法中,禅修者不将感受视为理所当然也不接受感受所呈现的情况,他的反应是扭转感受(模式(1)(2)),平衡对于喜好或厌恶的反应(模式( 3)(4)),而后以舍念超越两者。(模式(5))

  这五种模式因而组合成一种微妙的「转化神力」。透过它们,能随意转变习惯性生起的苦乐感受,或以「舍」来取代。经历这种训练的心,事实上已通过了最严格的考验。透过这样的训练,能增强对情绪反应的控制,内在也不受习惯与烦恼的影响。

  〈念处经 Satipa....h..na Sutta〉说:「他无执无取而住。」在经文的每一种练习之后,重复地出现这句话以作为结论。按照上述的观察,在该经中有关受念处的段落后也出现这句话,这是十分有意义的。

  根据经文,增长圣神变的目的在于根除贪、瞋、痴。经过彻底训练后的心,根本烦恼便无法找到得以滋长的沃土。这种修习同时也为理解「受」相对且主观的真实性提供了经验的基础。这圣神变的五种模式,以令人信服的方式作出证明。提婆(公元二世纪)曾简洁地表达「受」及其所激起情绪的相对性:

  同样的事物激起一人的贪、另一人的瞋、又另一人的痴,如此可见感官所缘并无自性。(《四百论》8:177)

  能圆满运用此圣神变的只有真正的圣者阿罗汉,他们具有掌控心的能力与意志力,实践起来毫不费力;但较低层次的行者,精进努力地修习这圣神变也有很大的益处。如本文在此所说明的,佛陀并没有将修习圣神变局限于阿罗汉,而以「这对比丘有益..」开场,或许我们可以加上「不仅对比丘有益」。然而,正念(四念处)的事先修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重要的是受念处。修习受念处可使人区别与「想」有关的「受」,以及「受」后所引起的情绪反应。

  七、以念与观断除

  27. 见断

  比丘们!什么不能以身行、语言来断除,却能以智见来断除?贪不能以身行、语言来断除,却能以智见来断除。瞋不能以身行、语言来断除,却能以智见来断除。痴不能以身行、语言来断除,却能以智见来断除。(AN 10: 23,《增支部》第 24册页 217)

  根据注释书,「智见」意指解脱道中使得「道」生起的观慧。依这样的解释,「断除」一词在此必须以严格的意义——最终与完全的消除——来了解,是由体证解脱道(入流等)而产生的功效。

  虽然如此,只要不断地控制贪、瞋、痴所引发而外现的身行与语言,不断削弱的不善也会受到身行、语行的影响。

  「智见」一词,或可用来强调「专注观察心识流中不善根存在与否」的重要性,不断地面对三不善根,是在为使人解脱的「观」开拓一条道路。

  28. 以心观心

  比丘们!比丘如何以心观心而住?比丘心有贪时,知心有贪;心无贪时,知心无贪;心有瞋时,知心有瞋;心无瞋时,知心无瞋;心有痴时,知心有痴;心无痴时,知心无痴..。

  如此,他以心观心而住,或内,或外,或内外。他住于观心的生法,住于观心的灭法,或住于观心的生灭法;或于自身专注意界直到足以增长智慧与觉知的程度;他住于舍离,不执取世间。(MN 10,《中部》第 9册页 73)

  29. 超越「信」

  「比丘们!是否有方法可使比丘不依信,不依所欣乐的观点、不依传统、不依似是而非的推论,或不依偏好自己先前存在的见解,而能如是宣称(阿罗汉的)究竟智慧:『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

  「比丘们!是有这样的方法,此法为何?

  「比丘们!比丘以眼见色,若生起贪、瞋、痴,他知道:『我有贪、瞋、痴。』若无贪、瞋、痴,他知道:『我没有贪、瞋、痴。』

  「再者,比丘们!比丘闻声、嗅香、尝味、觉触或认知法尘,若生起贪、瞋、痴,他知道:『我有贪、瞋、痴。』若无贪、瞋、痴,他知道:『我没有贪、瞋、痴。』

  「比丘们!若他如此了知,这些想法是依信、依所欣乐的观点、依传统、依似是而非的推论,或依偏好自己先前存在的见解而得知的吗?」

  「世尊!当然不是。」

  「这些难道不是以经验而有智慧地体证到的吗?」

  「世尊!正是如此。」

  「比丘们!这即是比丘不依信、不依所欣乐的观点、不依传统、不依似是而非的推论,或不依偏好自己先前存在的见解,而能如是宣称(阿罗汉的)究竟智慧:『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SN 35: 152〔8〕 ,《相应部》第 16册页 184)

  30. 可见的教法

  尊者优婆摩那(Upavana)曾去拜访世尊,恭敬问讯之后,坐于一旁。他向世尊问道:

  「人们说到『可见的教法』(24),世尊!教法如何现见于此时此刻,有实时的果报、可请人察看、导人向上、为智者亲自体验的吗?」

  「优婆摩那,比丘以眼见色,体验该色与对色的贪求(25),对色的贪求现于身,他知道:『我于此色生贪。』若有以眼见色、体验该色与贪求该色的比丘知道对色的贪现于身,如此,优婆摩那!此即此时此刻现见的教法,有实时的果报、可请人察看、导人向上、为智者亲自体验。」

  「同样地,若比丘耳闻声、鼻嗅香、舌尝味、身触法或以心认知到想法时体验到贪,若他在每一种情况都知晓「贪」现于身,如此,优婆摩那!此即此时此刻现见的教法,有实时的果报、可请人察看、导人向上、为智者亲自体验。」

  「再者,优婆摩那!比丘以眼见色、体验色而对色没有贪求,对色没有贪求的他知道:『我对此色无贪求。』若有以眼见色、体验色而对色没有贪求,知道对色的贪不现于身的比丘——如此,优婆摩那!亦是此时此刻现见的教法,有实时的果报、可请人察看、导人向上、为智者亲自体验。」

  「同样地,若有比丘耳闻声、鼻嗅香、舌尝味、身触法或以心认知到想法时没有体验到贪,若他在每一种情况都知晓贪不现于身,如此,优婆摩那!此即此时此刻现见的教法,有实时的果报、可请人察看、导人向上、智者亲自体验。」(SN 35: 70,《相应部》第 16册页 54)

  以下是针对 28-30经文的解说:

  当未受训练的心生起贪(欲求、吸引)、瞋(生气、厌恶)或痴(偏见、妄见)的念头时,一般会以两种方式来响应:不是让自己受其主宰,便是试图压抑它们。第一类响应是完全认同诸不善根,第二种极端则是企图忽视它们的存在,逃避面对它们。就后者而言,人们认为这种有染污的念头是属于人心不名誉的一部分,有损个人的自尊,因而将之隐藏,不让觉知发现。

  如前文所述,透过「纯然专注」的方法,是避免落入此两种极端的中道;这既非消极地臣服,也非焦虑地退缩,而是在心中保持舍离的观察时,完全觉知诸不善念。那么,这些念头只被视为心理事件,非个人与缘生的心理过程,是「纯现象的转起」( suddhadhamm. pavattanti)。如此客观化后,这些念头将不再因迷恋、憎恨或恐惧而挑起情绪反应,单纯地得以清除涉及自我的念头,避免因认同它们而虚构出自我。因此,即使面对自己的不完美,也能清楚地体认无我。

  之后,就可能会出现〈念处经〉中所描述心的状态:「住于舍离、不执取。」如此便可了解经文 18/30为何说即使只觉知自身的不善,便能使得教法「现见于此时此刻」。

  运用舍离的觉知,可说是经文 24的第一种方法,以正念的善念取代已生的不善念。纵使第一种方法并未完全成功,根据第二种方法(清醒而实在地觉知内在的过患)也证实有效。若无效,或许就不得不使用更强烈的厌恶情绪来彻底消除不善念。

  31. 以受念处除灭

  比丘们!有乐受时,应舍弃贪随眠;苦受时,应舍弃瞋随眠;舍受时,应舍弃无明随眠。

  若比丘于乐受舍弃贪随眠、于苦受舍弃瞋随眠、于舍受舍弃无明随眠,如是比丘于不善随眠解脱,可称之为有正见之人。他已断除渴爱,切断有结,由于彻底洞悉我慢,而止息苦。(26)

  若人有乐受,不知受本质,而倾向于贪,则不得解脱。

  若人有苦受,不知受本质,而倾向于瞋,则不得解脱。

  智慧之佛说,平静之舍受,若执取于彼,不得出苦轮。

  但有比丘僧,精勤不忘失,修念与正知,通达一切受。

  如是勤修习,于此最后生,解脱诸漏染,圆熟于智慧。

  坚固佛法门,身坏命终时,超彼等一切,计度与概念。

  (SN 36: 3,《相应部》第 16册页 263)

  在三「随眠」(anusaya)中,出现不同名目的三不善根。这些随眠是烦恼,也可称之为心的内在习性。它们不断出现,已成为激起贪、瞋、痴等境界的习惯反应。它们潜伏于意识流中,一旦有外在的刺激,随时准备生起,显现为不善的身、语、意。已成为随眠的三不善根具备系缚心的强大能力,甚至戒与定也不能战胜它,充其量只能检视随眠外显的形式;要根除深层的随眠,需要得到以戒和定为助力的「观慧」(vipassan..-pa......)。能完全根除此三者的观慧,必须达到解脱道的最后两阶段(不还与阿罗汉)才行。

  (27)不还者完全灭除瞋随眠(瞋根),而贪随眠(贪根)则是灭除了对五欲乐的贪求。阿罗汉则根除剩余的贪随眠,色与无色有的贪及一切无明随眠(痴根)。身、语的戒行虽不能究竟灭除随眠,但有助于减少新的不善随眠产生。禅定则有助于控制这些随眠的心理根源,至少有暂时的效果。低于圣道与圣果层次的观慧,则是迈向解脱的智慧逐渐成熟的基础。

  特别有效削弱和去除随眠的内观修习种类是念处法的受念处(vedan..nupassan..)。对「受」不自主的回应使随眠产生并增长。

  根据佛教的心理学,人因被动所经历的感官体验,在道德上是「无记」的,它们是业的果,非业的创造者。被动的感官接触后所产生的感受响应,决定了主动响应的意识状态是善或不善。观受念处时,我们清楚地了解到乐受并不等同于贪,无须被贪所跟随;苦受也不等同于瞋,无须被瞋所跟随;舍受不等同于无明、愚痴的念头,无须被它们跟随。

  在这样的练习中,禅修者学习停留在纯粹体验乐受、苦受和不苦不乐受上;如此做时,他在受缘爱(vedan..paccay.. ta..h..)上,开启切断缘起炼的关键点。修行者将明白地体验到受与爱的因果顺序不再是必然的,也能体会佛陀鼓励的话语是真实不虚的:「人可以断除不善!若不可能做到,我不会要求你们去做。」(见以上标为 22 的经文)

  八、通达涅槃的目标

  32. 现法涅槃

  一旦舍弃贪、瞋、痴,人将不再伤害自己、伤害他人、也不伤害自他,心不再忧伤苦恼。依此义为现法涅槃。

  若人体验贪的灭尽、瞋的灭尽、痴的灭尽,依此义为现法涅槃,有立即的果报、可请人来察看、导人向上,由智者亲自体证。(AN 3: 56〔9〕 ,《增支部》第 19册页 231)

  33. 什么是涅槃

  一位名为阎浮车(Jambukh..daka)的云游行者拜访舍利弗尊者,并问他以下的问题:「人们说『涅槃』,朋友!什么是涅槃?」「贪的灭尽,瞋的灭尽,痴的灭尽。朋友!这就是涅槃。」「但是,朋友!是否有一条通达涅槃的道路吗?」「是的,朋友!是有这样的途径,有一条通达涅槃的道路,即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SN38: 1,《相应部》第16册页322)

  34. 二种涅槃

  我闻世尊如是说:

  「诸比丘!有二种涅槃,有余依涅槃界( sa-up..disesanibb..nadh..tu)与无余依涅槃界( anup..disesa-nibb..nadh..tu)。「何为有余依涅槃界?诸比丘!证阿罗汉之漏尽比丘,

  梵行圆满,所作已办,舍于重担,目标达成,尽诸有结,正智解脱。但其身(未死)仍有五根,以其五根而有苦、乐、喜、忧,其贪、瞋、痴灭尽,故称有余依涅槃界。

  「何为无余依涅槃界?诸比丘!证阿罗汉之比丘..正智解脱,一切诸受不再享有,乃至于此(于死时)灭尽,此之谓无余依涅槃界。」(Itiv. 44,《如是语经》第 26册页 214,节录自三界智摩诃长老的翻译)

  35. 解脱乐

  阿罗汉知道:

  「过去有贪,贪即不善;今不再有,即是善。过去有瞋,瞋即不善;今不再有,即是善。过去有痴,痴即不善;今不再有,即是善。

  「如此,心崇高之阿罗汉,于现生住于解脱渴爱,(热恼)平静、清凉、愉悦。」(AN 3: 66,《增支部》第 19册页 275)

  【注释】

  (1)见《生死之轮 The Wheel of Birth and Death》Khantipalo 比丘着(《*轮》No. 147/ 149, p. 16)。

  (2)世间即是凡圣皆会生起的一切心法,与入流等出世间道果无关。出世间善心指的是入流、一来、不还与阿罗汉的四道与四果。

  (3)注释说是缺少关于苦(谛)等知识。

  (4)佛教经典所提到的「五无间罪」是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与破和合僧。

  (5)关于「定邪见」( niyata-micch..-di....hi)见〈无戏论经 Apa....aka Sutta〉,《*轮》,No. 98/ 99, p. 23)。

  (6)魔罗(M..ra)是指对抗觉悟力量的拟人化形象。

  (7)「有身」(sakk..ya)一词指:色、受、想、行、识五蕴所组成的无常个体。

  (8)字面上的意思是「导入洞察」( nibbedha-g..min..),指的是洞察或破坏烦恼蕴。

  (9)「圣界」是涅槃。

  (10)「以正智」( sammad-a......ya),「智」( a......)是阿罗汉所证得的最高智能或知识。

  (11)前者因为瞋而从天界死亡、坠落,后者则因为痴。见《长部》〈梵网经〉。

  (12)藉由轮回。

  (13)佛陀时代对此论题更直接的驳斥,参见《中部》〈蛇喻经〉,向智尊者译(《*轮》No. 48/49, pp13, 16, 39)。

  (14)动词 abhisa..kharoti(现行、为作、作),指的是由业行所累积的业,在此具有不善的特质。注释书强调,贪、瞋、痴不仅本身不善,也是未来不善缘的根源。

  (15)Asat..字面上的意思是「不实地」、「不真确地」。

  (16)此中所使用的「善说」( sv..kkh..ta)、「善行」( supa..ipanna)与「善逝」( sugata),为礼敬法、僧、佛敬词中众所周知的关键词。在佛教产生之前,「善逝」一词或许用来指称圣人,之后则常用于佛陀的德号之一。在中世纪的印度,佛教徒被称为 Saugata,即善逝的追随者。

  (17)此处用的巴利词为 chanda(欲),而非欲爱( r..ga)或贪( lobha)。

  (18)此处的翻译依循经文之注释,以因缘、因或根来解释( vitakka-sa..kh..ra- sa....h..na)的「行」(sa..kh..ra)一字。另外,可以将这词解释为「平息思想的形成」。

  (19)他必须以善念来限制不善念,也就是以他的努力来去除不善的念头。

  (20)完整的翻译与注释,参见苏摩长老( Soma Thera)所译《恶念的移除 The Removal of Distracting Thoughts》《*轮》No. 21)。

  (21)即其他的宗教或哲学思想。

  (22)由《无碍解道 Pa..isambhid. Magga》与《长部》、《增支部》的注释编辑而成。

  (23)《中部》的注疏指出:「因为对某人态度上的改变,或因为该人性格(或行为)的改变。」

  (24)参见标为 18的经文。

  (25)虽然本文只提到「贪欲」(r..ga),其中的论述也适用于瞋、痴所激发对六根觉知的反应。

  (26)「慢」特别是指理智与情绪上的「我慢」(asmi-m..na)。

  (27)见雷地尊者( Ledi Sayadaw)所著之《内观手册 Manual of Insight》《*轮》No. 31/32, pp. 81ff)。

  【译注】

  〔1〕身系( k..yagantha),因其系心于身,或系此世身于来世身而得名。此处的「身」,适用于「蕴」意义下的名身与色身。见菩提比丘之 A Comprehansive Manual of Abhidhamma 第七品第六节(BPS, 1993)。

  〔2〕修正:巴利经文出处应为 AN 4: 96。

  〔3〕修正:巴利经文出处应为AN 3: 72。

  〔4〕修正:巴利经文出处应为AN 2: 9。

  〔5〕指比丘此时若袋中有记录佛德与佛法的手册,应将之取出阅读。见《*轮》 No. 21, p. 19。

  〔6〕修正:巴利经文出处应为 AN 4: 117。

  〔7〕「圣神变」别译为「贤圣神足」、「圣之神圣」,请见《大正藏》卷一,页 78下;《长部》第 8册,页 104。

  〔8〕修正:巴利经文出处应为 SN 35: 152。

  〔9〕修正:巴利经文出处应为 AN 3: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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