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续编》编纂工作研讨会上的发言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学 诚
(2012年12月16日)
《大藏经》这一独特的文化现象,堪称是中华文化的无价瑰宝,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文化史上都具有很高的历史地位和文化价值。《大藏经》之所以能够出现在中国,有赖于中国古代社会深厚的信仰需求以及由信仰带来的创造活力。实际上,印刷技术的产生和普及主要就是为了满足宗教传播的现实需要。世界上最早的印刷品,尽管学术界有不同意见,但毫无疑义都属佛教典籍;最早的活字印刷品,也是如此,这就说明了佛教在历史上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和文化号召力。正因如此,历朝历代多达二十多个版本、每版卷帙达数千卷的《大藏经》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佛教进入二十世纪以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佛教从东方传播到西方,在世界上迅速普及开来,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世界性宗教。另一方面,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落实国家的宗教政策以来,佛教再次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佛教传播和佛学研究正面临着社会化、全球化、信息化等一系列机遇和挑战。面对日益高涨的信仰需求、研究需求和传播需求,出版一部适应现代社会的《大藏经》,再次提上了中华文化复兴的重要日程。
《中华大藏经》可谓生逢其时。如果说宋代以来二十多种《大藏经》诞生于农业社会,《大正藏》、《卍续藏》诞生于工业社会,那么《中华大藏经》将很可能就是成为一部诞生于信息社会的《大藏经》,也是我国自清代《龙藏》出版(1733-1738)近三百年来的第一部完整的《大藏经》。
截止目前,《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正编》已经完成,版本精良,校订严谨,所取得的宝贵经验也将为《续编》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关于《正编》的不足之处,学术界也做了不少总结,主要集中于缺少标点、校勘记与正文脱节等方面,可能在座各位都已有所了解。
以下对《续编》的工作,有几点粗浅之见,仅供各位参考。
一、收录应全面。《正编》收录的经目皆有千字文帙号,是历代《大藏经》的精华。不过也因其收录篇目有限,使得史料备查功能较为薄弱,在实际的学术研究中使用率不足,这一点有望在《续编》中得到补足。“正续分行”基本上是后期各版《大藏经》的共同特点,“正编”收录经目相对严谨,“续编”收录经目则相对宽泛,前者是为尊重历史成制,后者是为满足现实需要,往往的结果是续编的史料价值比正编更大,最典型的就是为现代学者所广泛采用的《卍续藏》和《嘉兴藏》续编。因而有理由期待《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续编》能够在学术界上发挥更为瞩目的作用。
在目前《大正藏》、《卍续藏》乃至《嘉兴藏》续编为学术界广泛使用的现状下,《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续编》要想获得一席之地,就需要更为全面的覆盖范围,囊括更为丰富的新材料、新内容。例如,西域佛教文献、西藏佛教文献、台湾佛教文献等,这些典籍也通常是新的学术热点的产生领域。
此外,日本、韩国、越南等历史上深受汉传佛教影响,这些地区的很多汉文佛教典籍也具有很高的收录价值。例如,律宗在宋代以后便在汉地迅速衰落,清末民初又从日本重新传回我国, 弘一大师在整理、研究唐宋律学的过程中参考借鉴了日本律宗的很多材料。近代的密宗复兴也有过类似情况。这些材料能够填补汉传佛教发展中的缺失环节,对以后佛教研究的深入进行也有着很大的意义。
二、版本应择优。与《正编》相比,《续编》的底本与校勘本的选择余地有限,不同经文的情况可谓千差万别。从提高质量而言,底本的选择应该考虑每部经本的具体情况择优选用,注重版本本身内容的准确性,不必一味求古。例如,《赵城藏》与《高丽藏》同是《开宝藏》的覆刻本,现存《高丽藏》为再刻版,尽管形成年代晚于《赵城藏》,但由于加入了《契丹藏》等版本的校勘,在经文准确性方面则略胜一筹。我们曾对某些戒律文献(比如《随机羯磨》)进行过两个版本的比对,也证实了这一点。
另外,古人的注疏一般与经文分行,使得相互对读非常不便。所以后来便有“会本”的出现,即把注疏插入经文中,从而经、注、疏等合为一本流通。显然,会本与现代图书的注释习惯一致,也便于现代人利用。如果有的注疏除了单行本还有会本存世的话,也可酌情一并收录。
三、类别应合理。根据目前《续编》的规划来看,共分为11个大类。其中的汉传撰著部约有2000种文献,在数量上接近总数的50%,在字数上则达到总字数的40%,与其他部类相比是相当庞大的,故有必要进一步细分。关于汉传撰著,传统做法是按照八大宗派进行分类,《卍续藏》的“诸宗著述部”即是如此。不过这种分法仍有显粗糙。这里提出一种设想,即是把律学撰述独立出来,与禅宗清规合并,另立一个“律制清规部”。理由如下:
律宗以研究戒律为主,而戒律是三学之一,不涉及定慧,尚不足以构成一个体现佛教全体内容的教义体系。而且律宗的教义基础基本都是取自其他宗派,例如义净的有部律是基于一切有部思想,怀素的东塔律是基于俱舍思想,道宣的南山律是基于唯识思想,元照后来又将南山律与天台思想结合。实际上,戒律为各宗教学的共同基础,各宗则是在戒律的基础上发挥各自的定慧法门。近代太虚大师提出“南山为基、七宗为道”的想法(《佛教各宗派源流》),充分体现了律宗的特殊地位。
同时,戒律体现了佛教的制度文化,属于宗教“四要素”中的组织和制度要素(其他三要素是观念、体验和行为),包括了个人行持与集体规范两大部分,分别以唐宋律学与宋元清规为代表。传统上把二者分判为律宗与禅宗,只是代表它们产生环境的差异,两者的精神内涵与实际作用则是完全一致的。近来出版的《中华律藏》把禅宗清规也收录其中,并立为“清规部”,也是体现了律学与清规相统一的观点。
以上这些特点,表明设立“律制清规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设立“律制清规部”也能够体现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鲜明的时代特征。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是当前中国佛教“五大建设”中的两大内容,也是其他三大建设(信仰建设、道风建设、人才建设)的基本保障。律制清规也是今后一段时间里佛教界与学术界应当加强研究力度的领域。
四、校订应精良。当年任继愈先生在《〈中华大藏经〉编纂记》当中,曾指出:“我们校勘的目的,不在于勘误订正,而在于会同比较。因为我们长期整理中国古籍的经验表明,不同版本出现的文句异同,多半不涉及义理,古籍版本出现文字异同各有道理。”这一点对于佛教大部分经典也基本适用,但对律学著述而言,仅有会同比较还不够,更需要精良的校勘订正。这是由律学著述的专业性与特殊性所决定的。戒律是直接判定佛教徒行为是否正当的客观标准,其术语具有相对严格的使用规范和适用范围,往往一字之差就会造成理解上的巨大分歧,产生截然不同的实践效果。这就好比国家法律,条文不得轻易改变,也不得任意诠释。戒律在这一点上跟经论的差别是非常明显的,故有言“理可虚求,事难通会”(《续高僧传》)。缺乏校订的律典,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明代蕅益大师曾对《随机羯磨》发出慨叹:“宋元明藏本中,此书讹误最多,舛错脱落,满纸皆是,惟有掩卷兴叹,束置高阁。”近代弘一大师重新校订律典,方使律宗黯淡近千年之后又重现天日。所以说,律学典籍有必要尽量准确周详的校订。
同时,校订的质量有赖于校订者的律学素养。在古代,律师是一个相当专业的群体。往往那些精通经论的法师,对于戒律也有很多不懂之处。《续高僧传》中,慧休法师感慨道:“余听涉多矣!至于经论一遍入神,今游律部逾增逾暗。”目前佛教界与学术界在律学人才方面尚显薄弱,若能够通过编修《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续编》的机缘培养一批律学人才,将对佛教建设与佛学研究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