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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惟贤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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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于2005年7月23日
惟贤长老

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于今年2月l9日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开班仪式上作了讲话,提出了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世界和平是人类发展与进步的美好追求,而佛教界怎样运用自身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呢?结合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体会,就此议题,谨作浅析。

一、《条例》为宗教和睦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信众人数超过一亿。宗教涉及群众关系、民族关系、国际关系,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服务三个文明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发展对外友好等方面能够发挥独特而积极的作用。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宗教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此基础上,宗教事务方面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1982年,中共中央19号文件在总结建国以来在宗教工作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文革”期间全面禁止宗教的极左政策,首次提出:“为了保证宗教活动的进一步正常化,国家今后还将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同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1991年,中共中央6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这是政府对宗教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的一个重要起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的增多,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在总结宗教事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ll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于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通过学习,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宗教事务条例》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原则,是长期深入调研,反复征求各方意见,集思广益的结晶。条例特别注意吸收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普遍要求和愿望。作为我国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目的,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的诸多权利,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规范了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

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也要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条例规定,信仰宗教的公民与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维护宗教和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二、构建和谐社会是佛教的一贯宗旨

构建和谐社会是佛教的一贯宗旨,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得到体现:

(一)从佛教的创立上看,佛教是主张和平的宗教

公元前六世纪,释迦牟尼佛诞生在印度,出家后宣说佛法,始有佛教。世尊说法,适应根基,因时因地不同,有五乘教的建立。在大乘经典中,佛陀指出学佛者要以“菩提心为因,大悲为根本,方便为究竟”,即显示出佛教尊重真理,主张仁爱和平的精神。

和平是一切幸福的保证,是人类共同的愿望,千百年来一直为人们所追求向往,但是,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从古到今,一直充满着血腥的争斗。翻开各国的历史,会看到许多动荡不安、战争不断、争斗不休的画面,当今世界的霸权主义、恐怖暴力等便是佐证。和平对于处在动荡不安的人们来说,是最为急切渴望得到的;相对于处在和平社会的我们,应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

释尊证道后,提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意即:一切有情的生命都有觉悟的本性,都可以获得觉悟)的众生平等思想,反对印度不平等的“种姓”制度。

据《阿含经》记载,释尊曾经演说“七不退法”,以熄灭了强国征战弱邦之心。当摩竭陀国王准备讨伐邻国,派遣大臣请教佛陀时,佛陀借机说服并阻止了这场战争;当琉璃王攻打释尊的祖国——迦毗罗卫国时,释尊以大慈无畏的精神三次出现在琉璃王的大军阵前,说服感动了琉璃王,从而化解了一场残酷的杀戮。这些是人类历史上有关佛教维护和平、主张和平的最早记载。此外,以杀戮征战收服诸多小国的阿育王,受佛陀所教诲的“对世界施以无限的仁慈心,无论在高处、低处或平地,不受阻挠、不怀仇恨、不报敌意”的崇高和平主义的教化,最终明白战争不能降服民心,从而放下屠刀,改以德政摄化。

自佛教传入中国后,佛教界始终遵循“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理念,为中国与世界的和平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今日的佛教寺院里,僧侣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晨钟暮鼓声中为芸芸众生祈求消除兵革、风调雨顺、幸福和平。无论是在古代还现代,佛教无不以和平作为自己行事处世的原则。

(二)从佛教的缘起理论上看,佛教是坚持和谐的宗教。

缘起说是佛教的核心理论之一。佛陀在菩提树下初成道时,于禅定中悟出“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互为因果的联系;“法不孤起,仗缘方生”,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这是佛陀观察宇宙人生所得出的结论。在《中观论》中也说“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则更说明了世间万物相待而存在的法则,这就是“缘起无我,自他不二”的因果定律。任何事物都是平等相待,相互依存的。社会是一个大家庭,人们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和谐相处、共存共荣,社会才能发展,文明才能进步,世界才能和平。

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经济的全球一体化、网络信息的资源共享,以前的许多梦想成为现实。所以,要与他人接触、交流、沟通,就必须消除个人的偏执。佛教的缘起说,正是站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角度,在相互尊重与包容中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想社会。

从佛教净土教义的依报和正报理论而言,我们所面临的世界现实:依报方面,自然环境的污染、自然生态的破坏所导致的自然灾害不断,大量动植物品种的日渐灭绝,使人类缺少和谐与稳定;正报方面,社会道德的沦丧,青少年犯罪率的不断提高,人为的战争与暴力恐惧,弱小国家的贫穷落后,毒品的制造、贩卖与吸食,日益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这些事实无情地告诉我们;尽管我们所处的时代物质文明的进步和人生享用的富足,是以往任何时代望尘莫及的,但是,人类并没有因此而获得更多的安全感,我们面对的仍然是一个带有苦迫与缺陷的世间。

佛教主张“依正不二”,明确指出人和自然、个体和群体、众生与国土、国家与世界的关系,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从佛教的观点来说,当前人类出现的种种危机,究其根源就是人类无视“缘起法”的规律,有意无意地破坏“依正不二”这种相互依存、相互增上的关系,向大自然、向他人索取得太多太多,回报得太少太少;而作为生命主体的人类自身却任情纵欲,突显了从属人性的阴暗面,使人类应有的自觉自律、仁慈与博爱等优良品质,不能在社会整体上获得提高。这种人与自然、正报与依报相互对立的关系得不到适当的调整,长此以往,最终受害的还是人类自身。因此,充分理解佛教的缘起论,认同佛教重视改善依正二报现实世界的价值取向,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从佛教的修行自律上看,佛教是实践和谐的宗教。

佛教对在家学佛的居士提出了行持“五戒”的基本要求,何为“五戒”?

一不杀生——佛教强调众生平等,要常怀慈悲之念,反对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杀戮,反对人对动物的弱肉强食。

二不偷盗——对公私财物,不能不予而取。如社会上的暗偷明抢、偷税漏税、敲诈勒索、抵赖债务、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都属于偷盗之列。

三是不邪淫——佛门四众弟子,有出家在家之分,出家者根本戒淫,在家者则戒邪淫,所谓邪淫,即合法婚姻之外的男女性关系。

四是不妄语——(1)、妄言,口是心非、欺诳不实;(2)、绮语,花言巧语、伤风败俗;(3)、恶口,辱骂诽谤、恶语伤人;(4)、两舌,向此说彼、搬弄是非。

五是不饮酒,有人认为净财沽酒而饮无损于人,为何列为戒条?殊不知酒能乱性,人间许多罪恶,往往因酒而至。佛门五戒与儒家五常相融,不杀则仁,不盗则义、不邪淫则礼,不妄语则信,不饮酒则智。现实社会的刑事犯罪,大都包含在杀、盗、淫、妄之中。故信佛不信佛者均应持守五戒,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这是实现人类和谐的重要基础。

佛门所指的“僧”,指的就是和合相处、平等共修的出家众集体。据《法界次第》记载:“外同他善,称之为和;内自谦卑,称之为敬。菩萨与物共事,外则同物行善,内则常自谦卑,故称和敬。而和合具有二义,即理和与事和。理和是大家选择同修共证的道理,事和则有六项:“六和敬”包含——身和同住(共同生活、相互照顾);口和无诤(语言文雅、禁弄是非);意和同悦(彼此友爱、心性愉快);戒和同修(遵守戒制、互勉共进);见和同解(见解一致、没有分歧);利和同均(合法财物、平等受用)。

“六和敬”是僧团组织和合大众的基本准则,其从制度上保证了僧团的统一性,从经济利益上体现了僧团的平等性,更展示了佛教在群体关系中主张民主、平等、和谐的思想。

从修行人天乘的五戒十善中,从出家比丘的250条戒律与出家比丘尼的384条戒律中,从修菩萨道的四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中,从学佛者上报四恩(父母的养育之恩、师长的教诲之恩、国土的存载之恩、众生的互济之恩)的品行要求中,无一不包含着和谐的理念。因此,和谐是佛教的创立之本怀,是佛子们实践圆成道业的关键。

(四)从佛教入世的圆融上看,佛教是推进和谐的宗教。

佛教传入中国后,始终与中国文化相即相融,并促进了中国文化的纵深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魏晋时期研究老庄之玄学很盛,佛教也涉及其间,并以此解说佛教般若的道理。中国从西汉以后就以儒家为正统,佛教的人天乘思想,与儒家伦常相结合,用以修养身心,齐家治国,符合儒家的五伦八德,这与中国朝野士大夫和群众的要求一致,深受拥护。宋明理学大量吸收了禅宗的内容,实际上是外儒内佛,不离佛教,此乃佛教与中国文化相融合的结果。

唐朝建立的大乘八宗,历史学家都称已属于中国化的佛教。例如:华严宗的法界观,是贤首大师根据学习《华严经》的发挥;天台宗的一心三观,是智者大师根据《般若》和《法华经》而创建。禅宗六祖惠能大师不立文字经教而进行参悟,明心见性,简捷易行。其弟子马祖建丛林,百丈立清规,实行农禅并重,使僧人既修行又能在劳动中自养,与中国社会实际生活相适应。净土宗善导大师提倡持名念佛,方便易行,普遍为上中下三层所接受,深入民心。其它藏族的密宗佛教,云南的上座部佛教,都与本地民族风俗习惯及生活相适应,成为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上这些都说明佛教既保持原则,又契机契理,不断地适应和圆融发展中的社会。

佛教传入中国后的入世圆融,还可以从如下方面得到体现:

1、佛经的翻译和流通,为中国文学带来了新的文体与意境;

2、佛教思辩深刻,逻辑严密,涉及对宏观的宇宙和众生心性的广泛探讨,充实了中国的哲学内容;

3、佛教崇尚空灵的书画意境,旋律优美的梵呗音乐,对中国书法绘画和音乐产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4、佛教典籍中有关天文、医学方面的研究成果,禅修与保健的独特方法,推进了中国天文和医学的发展。

5、历代高僧宣扬佛理,均以五戒十善,明因识果,止恶行善为首要,以人天教义为基础,结合儒家伦常,以导化人心,为移风易俗、淑世善民、社会稳定,实现太平盛世起了很大的作用,充实丰富了伦理道德的内容。

6、我国有56个民族,都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大家庭里,其中,藏族、蒙古族、傣族、白族等少数民族,都全民信仰佛教,结合本地风俗习惯,过着具有信仰的佛教生活。佛教与各种民族精神凝聚在一起,促进了民族的团结和边疆的巩固。

7、自汉代佛教传入中国后,历代高僧求法译经不断,如晋代高僧法显法师到锡兰求法;唐代玄奘法师赴印度研修;鉴真法师六次东渡日本,把中国的戒法、建筑学、医学传到日本。他们为传播佛教真理,交流中外文化,增进国际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相当的贡献。

三、佛教应当也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佛教经过两千多年来的调适与发展,始终坚持着平等和谐的理念。宇宙万物息息相关、和合共生。平等意味着相互尊重;和谐意味着在互信互谅中尽心求同,也包容存异。彼此平等相待,就能建立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依,人与动物的和谐相生。佛教确立了不杀生、非暴力的原则,从而也就使维护人类和谐成为佛教实践主体的本质要求。佛教还特别强调内心的平和,《维摩诘经》指出“心净则国土净”,针对世间提倡生态环保,佛教界最早提出人类自身的“心灵环保”,就是要以内心的平和与安定,来带动外界真正的和谐与安宁。

新中国成立后,佛教界最初提出佛教学术化、生产化。以学术化研究和发扬佛教真理,消除封建迷信;以生产化劳动自养,并为社会谋福利,成为建国以后全国佛教徒奋斗的目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拨乱反正中开始逐渐落实宗教政策,中国佛教协会恢复正常工作,赵朴老提出实现人间佛教,推进佛教信仰、道风、人才、组织、教制五个建设的指导方针。太虚大师有一首著名的偈语:“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现实”,乃是对人间佛教思想的深刻阐释。人间佛教要求学佛者以崇高的出世精神,做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入世事业,核心是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构建相依共存的和谐社会。

宗教界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其必要的前提。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徒放弃各自的信仰,而只是要求宗教徒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发挥宗教护国利民的积极作用。“相适应”包含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双向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共产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政府要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做到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另一方面要求宗教界将自身的发展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目标相一致,自觉地投身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世界人民共同进步的宏伟事业。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呈现出欣欣向荣、政通人和的大好局面。我们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应该说是中华民族共同奋斗的结果,佛教界也为此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要紧紧抓住20年来的重要战略机遇,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迈进。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创造持久和谐的社会环境。

当前,重庆佛教界应当从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1、自觉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相适应,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以促进党和政府与爱国宗教界之间的关系和谐;

2、坚持在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并维护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出家僧尼、佛教信众的合法权益,同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相和谐;

3、进一步加强佛教协会的组织和思想建设;加强佛教寺院的信仰、道风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重庆佛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僧才培养,促进佛教事业与我市社会发展的前进步伐相和谐;

4、研究佛教学术,整理佛教文献,弘扬佛法真理,传播佛教文化,并对佛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发展的阐释,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相和谐;

5、积极宣传佛教“缘起性空”的世界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观,“觉悟人生、奉献人生”的价值观,“善恶不昧,自有后报”

的因果观,倡导佛教淑世善民的高尚理念,以此良化社会风尚,与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相和谐;

6、十多年来,重庆市佛教协会一直坚持组织开展社会慈善工作,止于目前,已累计向社会捐资633万元,修建贫困山区“希望小学”

32所,资助贫困学生36164名,捐助贫困下岗母亲4466人,充分体现了佛教慈悲济世的精神与知行合一的实践,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我会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以推动全社会广泛关注弱势群体与富裕民众的互助和谐;

7、积极提升佛教徒的综合素养,强化对佛教信众的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和鼓励他们投身于我市的经济文化建设,与实现强市富国的使命相和谐;

8、倡导佛教关于心灵环保、自然环保、众生平等、戒杀护生的理念,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依,人与动物的和谐相生;

9、加强两岸四地佛教界的同胞联谊,与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目标相和谐;加强同国际佛教界的友好交往,与促进世界和平的宗旨相和谐。

今年4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专程到三亚亚龙湾看望出席海峡两岸暨港澳佛教圆桌会的代表,并即席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说:“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初步来说,我们可以概括为公平正义、民主法制、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这样一个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宗教界的朋友大有可为。促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不同宗教信众之间和睦团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共同建设美好的生活,这就是宗教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宗教界的朋友,包括两岸四地的宗教界朋友,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作为新时代的佛教徒,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践行佛陀的教导,为实现社会和谐、国家兴盛与世界和平而贡献力量,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文章转载自《惟贤长老第四辑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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