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分15 不舍愿菩提心(4)
※【导读】
在世人眼里,“讥”莫大于在大庭广众之中当面揭短。在此情形下,若能不嗔不怒,而更反求诸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进而把他作为转念修心的方便法门,而能“于彼还以益友想”,“而恭敬礼”的话,可真像是《证道歌》里所说的那样:“观恶言,是功德,此即成吾善知识;不因讪谤起冤亲,何表无生慈忍力?”能如是行者,舍真佛子其谁!能如是行者,何患佛道难成!
总之,以上有关“毁”、“讥”的两偈,可以用《修心八颂》的第五偈进行总结:“他人出于忌妒心,非礼辱骂谤我等,沾光胜利愿献他,吃亏失败甘自受!”
※【释异】
“以”字的重译原因可参阅正分13释异。
与旧译相比,新译重译的其他个别字词,都是从更贴近藏文原义的考虑,无关大局,故不再赘言。
视若己子所爱人,
彼纵待我似寇仇,
还如母对重病儿,
倍爱怜之佛子行。
曾经像爱护自己的儿子一样
养育、栽培过的某人,
就算他把我看成是仇敌
(一样欺凌、虐待),
(对于这种恩将仇报的恶人,)
(我还是要报怨以德,)
而像慈母对待
(因)患病(而变得邪恶)的儿子一样,
而加倍地(关心和)爱怜他,
(有关这一点儿,)
是佛子(们)所应实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