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三、思惟以何法趣入菩萨行,有二:
丁一、不放逸之体性,丁二、正念与正知。
一般从六波罗蜜中,趣入菩萨行;本章“不放逸”不属于“布施”之范围,而属于“持戒”等五波罗蜜。首先,持戒分为二:一、不放逸之体性,二、正念与正知。
丁一、不放逸之体性,有三:
戊一、教义,戊二、诠释,戊三、结论。
谨慎于取舍之实践。《集学论》云:“何谓不放逸?无贪、无瞋、无痴,精进地安住于修习诸善法,心中护念诸有漏法。”此为一切善法之方便法门。《三昧王经》云:“尽所诠说之善法,其根本是不放逸。”此不放逸,本论分为教义、诠释、结论三种。
戊一、教义
菩萨经由如是加行、正行、后行三法,坚持菩提心后,亦无任何懈怠,恒时精勤不违背诸菩萨学处。
戊二、诠释,有三:
己一、学习菩萨学处,己二、暇满身不放逸,己三、精勤断除烦恼。
己一、学习菩萨学处,有三:
庚一、不舍菩提心为合理,庚二、舍菩提心之逆缘,庚三、不舍菩提心之教诫。
庚一、不舍菩提心为合理
何为草率、鲁莽之行事?即是不观察即着手行动;亦即任何事情若不善加观察,彼所作之事──既受戒已,尔后仍有受戒或舍戒之心念。抉择受戒后,却又后悔趣入菩萨行,岂为合理?如是思惟不合理。诸佛及诸菩萨众,以大智慧善能观察持戒功德;我亦于受戒之前,再三分析抉择,岂能舍弃发菩提心之菩萨学处?绝对不能。
庚二、舍菩提心之逆缘,有三:
辛一、堕恶趣之异熟果,辛二、退失利他行,辛三、障碍解脱之果。
辛一、堕恶趣之异熟果,有三:
壬一、誓愿,壬二、遵守誓愿之合理性,壬三、断除诤论。
壬一、誓愿
发菩提心时,为救度一切众生所发之誓愿,若不以清净三门(身、口、意)成办利生事业,由于欺骗一切众生之故,来生将成如何情况?唯有堕恶趣。
壬二、遵守誓愿之合理性
对于微少食物等粗略物,虽有心作布施,其后却又反悔不布施,此乃堕入饿鬼道之因。《正法念处经》云:“思惟布施少许物,未布施投生饿鬼,发愿后却不布施,有情趣生于地狱。”
若发菩提心,决定引导众生趣向无上佛果,或暂时之人、天善道;其后若再欺骗诸有情,岂能投生善道?此乃不可能。
壬三、断除诤论
或谓:圣者舍利弗实践菩萨行之时,恶魔示现乞讨其右手,砍下右手之后,手拿(右手)施予魔,此时魔却说不喜欢。舍利弗因而心生后悔,遂舍弃菩提心;然而却又获得阿罗汉果。《金光明经》云:往昔之加行,实践菩提心四十劫之行,刚舍菩提心,即得缘觉。此一说法有否相违?
任何人舍弃菩提心后,却获得解脱果位,此种业缘,为凡夫所不可思议者,唯有一切智——佛能知晓,我等并不明了。上述舍利弗事相出自遍照护论师之观点与《入行论》之注疏。善天论师主张:“舍弃菩萨行之善巧方法,实践清净究竟义,故有情能解脱。”毕补第论师主张:“舍弃世俗心──得无我智慧,而不舍真义谛心。”思惟此说乃为合理。“舍弃利他心,而不舍证悟无我之智慧”,则不投生于恶趣。然而颂文既谓不可思议,我等又为何劳累心力去思惟?
辛二、退失利他行
菩萨戒中舍菩提心最为严重。〈圣摄颂〉云:“虽经亿劫修十善,欲得独胜及罗汉,尔时戒过戒失坏,发心他胜罪甚重。”退失菩提心,将贬低成办利益众生故。
不仅如此,任何阻碍菩萨对任一有情之功德,譬如阻碍发心,将减低此菩萨对一切众生所施之利益。此诸作障者,将不由自主地投生于无间之恶道。原因为何?若仅破灭一有情之安乐,即将损及自身,遑论中断菩萨之善行──灭尽无际虚空中有情之安乐,不必多说,一定投生于恶道!《寂静决定神变经》云:“若有人障碍任一菩萨微少之善业,如布施畜生一抟之食,比任一有情夺取南赡部洲全部有情之财物,且断尽一切有情性命之罪过,更胜无数倍,此乃中断成佛善业之缘故。”
辛三、障碍解脱之果
如是具根本堕,同时也具菩提心二力者,相互间杂于生死轮回中,欲获得初地等果位,须等待长时期之修习。
庚三、不舍菩提心之教诫
因此,发心之时,尽如所立之誓愿,我应虔诚恭敬地实践,今后若不精勤努力,将愈趋向三恶道。
若作是念:诸佛岂不能救护我?往昔饶益一切有情之诸佛,皆已入涅槃,我却因违越学处而造罪,至今仍非佛陀救护之对象。若谓后时将获得救护,故现时依然我行我素,则亦将反复领受恶道之痛苦。即使获得人、天之身,亦将领受病苦缠缚,忍受身体遭剖割和杀害之各种痛苦。
己二、暇满身不放逸,有三:
庚一、暇满身难获得,庚二、不得暇满身之缺失,
庚三、断除获得暇满身不精进之教义与诠释。
庚一、暇满身难获得
若值佛出世,诚信佛法,得人身,亦能修习善法。具足此十八暇满之人身,极为稀有,其他时期,何日才能重新获得?不能获得也。纵使获得人身,无病且健康,具足食物之顺缘,又无损伤之逆缘,然而思惟寿命剎那消失,确实不能信赖,又具欺骗性。此身犹如仅逢一次之质借物,毫无自在可言。
庚二、不得暇满身之缺失,有二:
辛一、正行,辛二、能立。
辛一、正行,有二:
壬一、恶趣不能行善,壬二、不能获善趣。
壬一、恶趣不能行善
类似我现时此种放逸之行为,后世人身将不可得而堕于恶趣,若不得人身而投生恶趣,则唯有恶行,而无法作行善。现今具足善行之福缘,若不作善业,后世投生恶道将由众苦所蒙蔽,彼时我将有何作为?实无作善业之机会。
壬二、不能获善趣
于恶趣中,既不能作善业,尚积集诸多恶业,纵使经历一亿劫,连善趣之名亦不得听闻,岂能获得善趣?
辛二、能立,有二:
壬一、经典之能立,壬二、正理之能立。
壬一、经典之能立
因此,世尊曰:浩瀚大海中,一只盲龟(堕恶趣之众生)之颈,碰巧伸入漂浮不定之轭木孔,其机率极为渺茫;若欲获得人身,愈为困难。《清净经》云:“‘诸比丘!若大地变成大海,海上有一轭木孔,随风浪漂动,有一只盲目乌龟,每百年才伸出一次颈项。诸比丘思之:大海中,乌龟之颈伸入轭木孔容易否?’诸比丘应曰:‘不容易。’世尊训示曰:‘诸比丘!若欲获得人身,其难甚于此者。’”
壬二、正理之能立
何谓“剎那之间造罪”?《入行论注疏》云:“受无间地狱等之果报。”是指造业时所起之剎那恶念。特殊之对境(出佛身血等)产生恶心而作恶行,亦可能长达末劫;若堕于无间地狱,受苦一劫,则积集无始轮回之罪者,必导致不生善趣,而投生于恶趣,何须说!领受前世罪业之果报,尚不能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何况受恶报期间,又产生其它之罪业!此乃积集痛苦之原因。
庚三、断除获得暇满身不精进之教义与诠释,有二:
辛一、教义,辛二、诠释。
辛一、教义
既然获得如此闲暇人身,若我不修善,则无甚于此种欺骗之事,亦无比此愈为愚痴之事。
辛二、诠释,有三:
壬一、恩惟愚痴欺诳之果报,壬二、愚痴欺诳之本性卑劣,壬三、观察彼之原因。
壬一、思惟愚痴欺诳之果报
假若我已了解违越学处之逆缘,然而由于愚痴,后时又怠惰──不勤习菩萨学处,则于临终之时,因为懊悔而引生极大忧苦。死后堕入地狱,将极艰辛而不能忍受长久被火毁烧之痛苦,并因此产生无尽之悔恨;由于长期受火焚烧,无疑地,自心极为痛苦。
壬二、愚痴欺诳之本性卑劣
极其难得且能成办利益之暇满人身,何其侥幸我已得到!又具有辨别善恶功过之智慧,若仍作恶业而遭引入地狱,则犹如受咒术所迷惑,我仅存无心之人身。如行尸走肉。
壬三、观察彼之原因
为何受迷惑而欺骗众生?我亦如往昔不自知。反观内心,思惟何因造成愚痴,致使欺骗众生?除烦恼之外,别无其它。
己三、精勤断除烦恼,有三:
庚一、观察所断之烦恼,庚二、产生断除烦恼之希求,庚三、产生能断之喜悦。
庚一、观察所断之烦恼,有二:
辛一、思惟烦恼之逆缘,辛二、作意烦恼非所依。
辛一、思惟烦恼之逆缘,有三:
壬一、烦恼不合理而受害;壬二、烦恼能受大伤害;壬三、烦恼不能依止之教诫。
壬一、不合理而受害
贪恋、瞋恚等人格化情同诸敌,既无手足等四肢,又无类同勇猛之特性,亦非具勇武、胆识之智者(拟人化),何故我却受诸贪等所奴役、驱使而不得自在?如是迷惑我心,对我窃笑,且毫无顾忌地伤害我,对于三毒忍辱不瞋恚,非忍辱处而忍辱,为正法人士所苛责者。
壬二、烦恼能受大伤害,有二:
癸一、烦恼大伤害之性质,癸二、长时期烦恼。
癸一、烦恼大伤害之性质
即使天、非天等一切皆与我为敌,他们尚且不能将我投入无间之狱火,然而三毒(贪、瞋、痴)之力量──极大之烦恼敌,任何遇之皆遭烧毁,即使须弥山亦将烧成灰烬无余,具三毒之我于剎那之间即遭投入无间之狱火中。
癸二、长时期烦恼
为何我之烦恼敌如影随身,无前后际般地长期进驻,即使世俗中之敌人,亦不能如是长久安住。
壬三、烦恼不能依止之教诫
若与相顺之亲友相互协助,皆可能利益我,使我快乐;若我依止诸烦恼,反遭诸多伤害与痛苦。
辛二、作意烦恼非所依
如是从无始长期相续,不间断之烦恼,变成随身伤害自己之敌人;诸伤害聚集增衍唯有一因,乃烦恼敌依止于我心中;我岂能如此无惧生死且安乐生活?此乃不可能。复次,若不能从轮回牢狱中解脱出来,诸烦恼将形成生死牢狱之守护卒、地狱中行刑之狱使。倘若烦恼尚安住我之贪等执着网中,我岂能得到安乐呢?应善思惟之。
庚二、产生断除烦恼之希求心,有三:
辛一、穿戴断烦恼之铠甲,辛二、断烦恼之痛苦不后悔,辛三、忍受对治烦恼之痛苦。
辛一、穿戴断烦恼之铠甲
如是在烦恼敌现前迄未灭除之间,我将尽此一生,精勤不舍地灭除它。譬如对一微小伤害──普通敌人,尚且起瞋恚心,遑论对诸我慢炽盛之有情,不灭此敌,不应安睡,更何须说应精勤摧伏烦恼!
辛二、断烦恼之痛苦不后悔,有三:
壬一、所断烦恼之恶过,壬二、对治烦恼之利德,壬三、建立自所信许誓愿不后悔。
壬一、所断烦恼之恶过
无观待于遭杀者,自性死亡即为孳生痛苦之烦恼──心住于柔弱无能性──犹如敌人之情境中。犹如勇士列阵战场激烈作战,欲消灭诸烦恼敌,得无视于自身受矛、枪等兵器伤之苦,未达目的决不向后逃逸。恒时形成众苦之自性烦恼,即为我决定精勤地消灭短暂性之敌人,从今起虽遭致百般痛苦,无论如何,绝不灰心失望,亦不怠惰沮丧。
壬二、对治烦恼之利德
任何无意义之争夺战,受敌人创伤之疤痕,尚且成为民族英雄表征,得以维持人身之荣耀。为求成办一切有情之利益,精进清净修行,思惟烦恼所造成之痛苦,岂能困扰我?复次,海边渔夫、市场屠户──刽子手、农夫等,仅为自身之生活劳碌,尚能忍受寒热等之侵害,胜义谛上为求众生之利乐,我岂能不忍受?必须忍受。
壬三、建立自所信许誓愿不后悔
“愿引导尽虚空遍十方之一切有情,从烦恼中解脱。”尔时我尚未从诸烦恼中解脱,不知自己之智慧或能力,如是誓愿岂能无过?避免形成相同过之过失,故要解救他人,须自己先解脱。
辛三、忍受对治烦恼之痛苦
因此消灭烦恼,应恒时不退怯。我欲乐修断烦恼,且怨恨烦恼,后而决战──消灭烦恼。若谓:信许一切烦恼为所断对象,则欲乐或怨恨依于何处(欲乐、怨恨皆类似烦恼性)?唯有“类似烦恼”(即真断舍烦恼之心)能灭除烦恼。“类似烦恼”一时非唯一所断“一时不须断,终究又断除”之说法,与《入行论大疏》之提示相违。或谓“唯烦恼”之说,亦与《入行论大疏》云:“彼为烦恼相,非真实烦恼。”意义相同(我宁愿被人焚烧至死或砍断头颅,也不愿屈服诸烦恼而被烦恼驱使。译注:“类似烦恼”、“唯烦恼”皆与善法欲同义)。
庚三、产生能断之喜悦
普通敌人一旦遭驱逐出境,仍将盘踞他乡,养精蓄锐,俟时卷土重来。烦恼敌却不类似世间敌,根本断除后,不可能重新返回伤害。
若谓:云何断除?曰:若详细观察烦恼,仍轻视它,谓烦恼“容易”消灭烦恼性。《入行论大疏注》云:“烦恼无根本体性,真义谛——唯现见真实性,所断之对象是烦恼性。《入行论大疏注》云:“贪等烦恼尚需由证悟无我之慧眼观照而断除之;若从我心驱除,将趣何处?无处可趣。当安住何处养精蓄锐,重新返回报复我?绝不可能回返。故除非我意志薄弱不精进,否则不可能不断。(依空性理论剖析)若谓:智慧眼如何观照烦恼?曰:诸烦恼不住于色境,亦非住于五根之聚合处,既存在,亦非不存在;亦非住于根、境之间;除上述情况之外,亦非存在于他处──不可得故。诸烦恼安住何处以伤害诸众生?分析之,既不成立能害,此能害相犹如幻化。
既是幻相彼非真实故。作是思惟,即能舍弃不能断除烦恼之恐惧心,然后产生智慧,祈能依于精进。若非如是(既然烦恼性是幻相,足空故。于悟空性者乃无意义,不悟空者实有痛苦),为何我于诸地狱中受罪是无意义?此言行乃不合理,故愿不作如是思惟。”
戊三、结论
如是思惟前述不放逸之义,尽如经、论之诠释,为成办菩萨之学处,不放逸而精进。若不精进,犹如不听医师之教诫,恰如仅欲诸药之处方而不服药,病人岂能治愈?当不能治愈,故不能从烦恼与痛苦中解脱。《集学论》云:“不堕任一罪,住诸皆合理,我身受报物,生三世善业,施于诸众生,守护增衍彼。”如是极精勤当为应理之教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