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典籍对小说文本的意义
达芾
对比本文的统计数据(略),可以发现佛教在保存志怪小说文本方面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应该明确一个事实,佛教典籍保存这些小说文本,并非一种自觉的行为,而是其宣教行为的附带效应。除“释氏辅教之书”以外,从佛典征引的其他志怪小说条目,其内容并非全是与佛教关系特别密切的小说故事。例如《搜神记》妖怪篇的90条故事中,有45条根据《珠林》注可知出自《搜神记》。这些故事的内容都是“妖祥灾异”之事,大多都留存于各时代正史的《五行志》中,《四库全书简明目录》曰:“《搜神记》第六、第七卷,乃全抄《续汉书·五行志》一字不更。”(清永瑢著《四库全书简明目录》,上海古籍出版社)虽然其故事存于史志,但若非《法苑珠林》征引,则后人不知《搜神记》也收录这些条目。又如《珠林》征引的出自《搜神后记》、《幽明录》等书中的“蒋侯庙”、“刘赤父”等条目属于民间信仰、淫祀故事,与佛教非同一信仰系统,但是佛典也予以征引。
佛典收录与佛教相关的果报、冥验之类的故事属于本分,而收录大量非佛教的妖祥灾异、梦验占卜、谶纬五行之类的故事则与佛教当时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不无关系。六朝时期的佛教在中国仍处于外来宗教的地位,佛教文化和中土原生文化尚处于互相交流、吸纳的融合阶段。更关键的是,此时佛教的力量尚未完全壮大,需要依附于本土的宗教文化体系来立足,即前人所谓的“外来之瞿昙教化,方且附庸图谶阴阳之说,以争得地位于‘道术’之林”(汤用彤《理学·佛学·玄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到了唐代,佛教在中国的根基已经相当稳固,其攀附阴阳谶纬而自立的需求有所下降,但招引信徒的需求则依然旺盛。因此从创作的层面看,唐人的佛教小说涉及阴阳谶纬的作品逐渐减少,但佛典辑录古代此类作品的热情并未减退。“俗讲”这一传道形式的出现,为佛教扩大信众群体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既然名为“俗”讲,则必然靠事例宣传甚于理论宣传。六朝志怪被收入佛典的背景即在于此:一方面其事较古,更添神秘色彩;另一方面因其大部分非佛教徒所作,乃传统中土文化孕育而生,比之印度传来的故事更容易被一般民众接受。
佛典广收此类故事,从主观上来说也是出于弘教的考虑,但在客观上却有助于志怪小说的流传。从前文的统计来看,佛教典籍对志怪小说文本的保存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某些小说文本不存于其他渠道,而仅见于佛教典籍的征引;第二,某些文本在其他渠道,如各代史志、唐宋类书中得以保存,但通过佛教典籍的征引可以确定其出处;第三,佛教典籍提供了其他典藉中亦有收录条目之异文,以供相互参酌校勘,从而确定比较完善的版本。
征引志隆小说条目较多的佛典主要是《法苑珠林》、《辨正论》、《高僧传》、《续高僧传》,这几种典籍除了《高僧传》出于梁代僧人释慧皎之手以外,其馀几种皆成书于唐,距六朝不远,较之志怪小说散佚的高峰时代一宋代,其引文的可靠性远高。这相当于为这些在传统小说流传渠道中渐渐散失的文本提供—个可靠的备份。它不仅为这些小说条目的流传提供了新渠道,这个新渠道中小说散佚的可能性非常小,由于历代修佛藏的传统,佛教典籍得到了很好的保存。例如《法苑珠林》一书就被广泛收于《大正藏》、《高丽藏》、《碛砂藏》、《龙藏》、《卍正藏》等大藏经中。
佛典的辗转传抄令小说文本错讹的几率增大,从各种辑佚本的辑校情况来看,留传至今的很多条目文字出入、脱衍的情形很多,但文本上的瑕疵比起彻底亡佚不可考,毕竟要好得多。在这些小说条目的保存流传过程中,佛教典藉出力甚多,这一点应该得到研究者的认同与重视。
摘自《文史知识》201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