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问:但是不管子女是否孝顺,父母对子女的爱是连绵不断的,因为父母的爱,并非是观待子女的随顺才有的,而是在自性上就坚固存在的。
答:
由离所生苦,人心速消失,
可观由离苦,表贪不坚固。
难词释义:
离苦:与苦远离。第一句中的离是与子女分离的意思。
颂文直解
与孩子分离所生的苦,在人们心中没能住多久,就很快消失了。可见,作为果的分离之苦如此不坚固,充分表明了作为因的贪爱,其自性也是不坚固的。
释义
苦的根源,是众生的贪爱。苦和贪爱是成正比的,贪爱越深,苦就越重,贪爱越浅,苦就越轻。如果一个人的苦在减少,那就说明他的贪爱也在减轻。
父母在贪爱子女的时候,总以为自己的爱是深刻、长久的。如果子女去世,在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父母会痛不欲生,感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伤痛。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对子女的执著自然而然地会减淡,伤痛也没有那么严重了,而且这时新的目标,比如说工作、旅游,比如说其他新的烦恼,占据了他们的精力,引起了他们的贪执,这样丧子之痛也就减轻了很多,甚至会开始破颜微笑,好像没有发生过什么悲剧一样。
凡夫的贪爱,根本不是佛教所讲的修行人、佛菩萨那种的慈悲心和利他的菩提心。凡夫的心会有变化,他心里之前的伤痛都会消失。后面新的情况,新的因缘成熟的时候,就几乎不会在乎之前的事情了。我们想一下,自己前一世再前一世这样不断往前推,自己曾经无数次做父母亲,孩子死的时候,当时还是很伤痛的。可是今天,在天上、在地上看见多少人及非人,都没有伤心,没有想到这些曾经都做过自己的孩子,没有想到当时孩子死的时候很可怜,非常悲惨。一个原因是已经换成了新的人身了,再一个原因是他对之前的贪著淡了些,对新子女的贪执重了些。因此在新的子女上面又去贪著,所以对之前的事情不再悲痛,好像没有发生过任何悲剧一样。人们的贪心不断不断地坚固,不断不断增长,贪著不同的东西,不同的情况,不同的世间。就像人换新衣服一样,贪心换一个新的对境,就会产生这样那样种种不同的贪爱。
这种贪爱纯粹就是一种烦恼,在产生烦恼的六种因缘中,最主要的是众生在阿赖耶里的烦恼种子,而对境等其他的五种,则是起到辅助作用的俱有缘而已。拿贪爱来说,如果在阿赖耶识中没有了种子,则子女再多,也不会让他产生出贪执,比如像圣者阿罗汉,对有缘的众生,产生的完完全全是慈悲喜舍之心,佛菩萨们,则对一切众生都产生出慈悲喜舍的四无量心,都根本不会有贪爱的烦恼。而如果相续中贪爱的种子没有被消除,那么只要有合适的对境,加上其他的俱有缘,这个烦恼就会被引发出来,而至于这个对境具体是哪一个众生,则并不重要,今天可以是张三,明天可以是李四,可以这样一换再换。
在凡夫的贪爱中,最深的就是父母对子女的贪爱了。连这种最深的贪爱也会无常而消失,那么其他的如夫妻、孩子、朋友及同事等等,对彼此的贪爱执著就更加会无常而消失的。
曾经有一位国王乘船的时候,遇到了非人的作难,这时同船的一位大臣先将他的几个儿子托付给国王,然后便跳进河里,让非人抓了自己,放了国王。大臣的儿子们知道父亲遇难后,都很伤心,但是当国王按照诺言,赐给了许多他们中意的财物后,丧父之痛就消失了。他们甚至把父亲的亡故,看作是使他们好运到来的原因。
想一想,众生确确实实是这样的。时间长了,不但没有伤心,反而很开心,还会有很多新的贪执的对境让他们来继续过日子的。
讲到这个时候,初学者还是不会对上面的内容,完全心服口服地接受,他心里还会有下面的疑问。
设问:因为贪爱并不稳固,所以我们确实也不必沉湎于悲伤之中,但是为失去的孩子悲痛,是世间的规矩,所以还是应该做的。他认为起码作为一个人,世间的规矩还是必须要做的,这是他固执的地方。其实就是他说不出来别的任何道理,只能说这是世间的规矩,他还是找了这样的一个借口。
答:
既知自损恼,都无少功德,
汝自为诡诈,此亦不应理。
难词释义
功德:这里是益处、好处的意思。
此:按照世间规矩所做的拔头发等假装痛苦的事情。
颂文直解
你明明知道,无论你按照世间的规矩做多少损恼自己的事情,比如拔头发,为了表现出很悲痛的样子,而不肯吃饭等等,都不会对自他的今生来世带来任何的好处。你这样故意装出痛苦的样子,不但是利用身体的欺诈行为,而且也是不应理的。
释义
我们需要知道,佛法所讲的字字句句都是真实的事情,而且非常符合实际情况,也是为了让人们得到离苦得乐,是一种智慧和慈悲。佛法平等对待众生,从暂时到究竟,让自他眼前所做的事情,包括一举一动全都符合规律,能够让你得到安乐,让你行持得安乐的根本因。佛法的殊胜开导,是让你明白,让你觉悟这样的殊胜道理,来给自己创造光明,达到一种修行的境界。佛法的目的不是为了跟世间的凡夫辩论,不是天天去破斥世间凡夫,这一点大家需要特别辨别清楚。
家里边孩子或者说可爱的家人离开后,在别人面前装这样的那样的种种悲伤的行为,这个是非常不好的,对自己和对亡者都非常不利。这些我们以前在学印光大师讲的《临终三大要》时也学过,这里也是一样的。对亡者非常不利的,对自己心里面没有慈悲心、善良心,然后对自己拔头发啊、不吃饭啊,甚至严重的还会表现得像要自杀一样,做种种不好的事情。这些是毫无利益的,毫无功德的,而且对自己有损伤,对亡者有害。而且这是在世间大众面前做一种狡诈的行为,也是欺骗他们的一种手段和行为,从方方面面观察都是没有利益的。
当今五浊恶世,黑白颠倒,社会习俗虽然影响很大,但是并不都是正确的。现在汉地很多地方,家里死了人之后,需要大操大办,饭桌上吃掉很多鸡鸭鱼肉,农村里为了热闹,甚至还请人唱戏,这对死者一点好处都没有,而且有害处的,只会增加他们投生的业障而已。但是人们还是要这样做,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做给活人看的,说白了图的就是一个排场,讲究的就是一个面子。真正一个明白因果道理的人,是不应该去附和这些习俗的,否则面子上是好看了,但是也因此种下了非常不好的恶因。
比如曾经有一个女人,答应了教别人自杀的方法。她对此很自鸣得意,但是在教的过程中,她自己也就死了。同样,那些跟着习俗办事的人,也就像这个女人一样,在做事情的同时,让自己受到了损恼。
讲到这里,世间人没有真正的智慧,别的不是很合理的想法又会冒出来,所以他又有提问。
设问:虽然对自己做这些损恼的事,确实没有任何好处,但是,因为一直希望与喜爱的子女聚合在一起,所以和他们分离的苦,也就难以避免。
答:
如为分布苦,世间遍流转,
于已苦众生,布苦复何为。
难词释义:
分布苦、布苦:散播、增加苦。
颂文直解
与喜爱的子女有多少相聚的欲求,就会产生多少分离的苦。这是必然的规律。而且在世间数数流转的过程中,和不同众生产生的这种分离的苦,已经遍满了世间。对于这些自性即是生老病死苦的众生来说,为什么还要去增加他们的爱别离苦呢?这纯粹是没有任何必要的了。
释义
众生在流转过程之中,频频遭受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蕴炽盛这八苦。仅仅爱别离苦,就受了很多很多。众生在历世转生过程中,互相做过多次的父子、兄弟、姐妹等等。而且每次的分离,都经受了很大的苦,那为什么还要再给他们增加苦呢?如果是他们主动要求的,那还说得过去,但是凡夫众生谁都不想遭受苦,因此不应该给他们再增加苦了。尤其对于自己喜爱的子女,以及其他的亲人,应该断除让他们产生苦的机会。因此一方面自己要学习并串习合际必分等的无常法则,放下对他们的贪执;另一方面也要劝导他们学习并串习合际必分等的无常法则,使他们也能主动地看破、主动地放下,远离痛苦。
所以在活着的时候彼此要沟通,彼此要这样讲合际必分的无常法则,这是自然的规律,这是无法避免的。所以不要让大家现在增加痛苦的因,不要遭受苦苦的这样的悲痛的、无意义受苦的结局。而且要学习后数数串习。这样到了各奔东西的那一天,不会有很多痛苦,不会有要不吃饭、拔头发、要自杀等等的日日夜夜无意义、悲惨的苦果。
比如有两兄弟,他们的父亲在其中一家去世了,母亲则在另一家去世了。他们都前去报信,互相告诉这个情况。其中一位见到另一位后,开始哭泣,另一位也就开始哭了起来。这样他们互相增加了苦。父母都已经去世了,正确的做法,是应该为父母的后世做种种的善法超度才对,哭得再多,除了增加兄弟俩的苦以外,对父母又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毫无作用,没有任何好处。
就这样通过这个公案,我们将心比心的,让比喻的内容推到自身上。不管是父母亲,还是子女,或者是师徒之间,还是道友之间,或者是夫妻之间等等,都要来首先要学习串习这里的法义,这样的话,到了各奔东西的时候,知道这是无法避免的,就不会特别无意义地执著而感受种种无意义的苦,所以这也是离苦的一种修法。
这以上我们学习了合际必分法则当中的“由分离无常法则断忧之方便”,那么接下来要学修的是合际必分法则中的第二部分,也就是说“由集聚无常法则断贪”。下面我们来看科判。
己二、由集聚无常法则断贪之方便分三:一、思惟集聚分离法则而断贪;二、思惟分离长无始终而断贪;三、思惟集聚为刹那灭法则而断贪。
大家要清楚,这是专门针对我等凡夫所贪爱的集聚进行观察,而且是如理观察,符合真实的情况。这样如理观察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首先说明集聚是和分离连接在一起的,所以追求集聚,其实就是在追求分离,由此断除对集聚的贪心;其次说明分离的时间远远长于集聚,由此而断除贪心;最后说明集聚是刹那迁变的,会耗费时间,因此是自己的一个怨敌,所以要放下对集聚的贪爱。因此要如理思维和串习这三个修法方便。如理思维,如理串习。思维好了,串习好了后,就能认识到贪著集聚所包含着的巨大过患,从而对集聚断除贪爱,增上念死无常的修行,这样上上的修行也就有易于成就的机会了。
庚一、思惟集聚分离法则而断贪
这个时候会产生什么样的一种疑问呢?下面来看。
设问:如是对于合际必分的自性,确确实实不应该悲痛,然而集聚是快乐的因,因此喜欢集聚也是合理的。
答:
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离,
集聚与分离,岂非俱时有。
颂文直解
如果因为集聚是快乐的因,所以你喜欢集聚,那么为何不喜欢集聚的分离呢?因为凡是集聚,都是分离的自性,因此集聚与分离,难道不是一起存在,形影相随的吗?
释义
集聚,或者说聚合,是众生业力的成熟,而业是有为法,是注定要消失的。所以有聚合也必然会有分离。众生因为喜欢快乐,把能与贪爱的人相聚合,当作是快乐的因。但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聚合的时候虽然看起来很快乐,但它是坏苦,必然会带来痛苦的分离。这个坏苦必定带来的是苦苦。这样,聚合就不但是有漏快乐之因,它也是分离的痛苦之因。因此,有修行有智慧的人,还不如一开始就断除对聚合的贪求,否则对聚合越欢喜、越贪求,意味着要遭受的分离痛苦也越严重、越悲惨。自然的规律就是这样的。那种只想贪求相聚,却不想要分离的想法,是非常愚痴的一种想法,是非常愚蠢的,从无始时来到现在,根本没有在轮回中实现过,完全就是颠倒的一个妄想。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出现的。永远贪求相聚,不出现分离,这是不可能的。
《四百论广释》《涅槃经》中,都讲了这样一个公案。一天有一个美丽富贵的女人来到一户人家,她告诉主人,她叫功德天女,能给人们带来充裕的财富。于是主人非常高兴,马上烧香、散花、供养、礼拜。这时候门外又来了一个女人,相貌奇丑,衣衫褴褛。她告诉主人,她叫黑暗女,会让人财产耗尽。于是主人立即想赶她走,但是这位黑暗女说:屋里的功德天女是她姐姐,她们姐妹俩一直同住同行,如果自己走了,姐姐也会走的。主人赶忙回到屋里,问功德天女,功德天女对他说:她们姐妹确确实实同住同行,从不分离,要么对两个都恭敬,要么对两个都放弃。这个主人还是有善根、有智慧,于是让她们都离开了。
这个公案非常能说明问题,人们都希望得到世间上的安乐,但是世间上的一切安乐,都是有后果的,有代价的,都会变坏,也就是会产生痛苦,必定会产生苦苦的。所以有谁得到了世间的有漏安乐,就等于他也得到了世间上的痛苦。家庭也好,财富也好,名声地位也好,相聚也好,它们的自性都是这样的。就像人们喜欢能带来好运的功德天女,不喜欢会带来厄运的黑暗女。但是功德天女和黑暗女是形影相随,一起出现的。大家如果像公案中的这个主人那样,索性把功德天女放弃掉,这样黑暗女也害不到自己了。也就是说,只要放下对相聚的贪爱,这样分离也不会再产生伤害了,也就没有任何分离的痛苦了。这样再多的分分合合,对你来说也都是无利无害的了。这时候是比较自在的。
《四百论广释》当中还讲了两个公案。
一是有人吃了带毒的食物,就必然痛苦地死去。同样地,所有相聚的快乐,也都和分离的痛苦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通过这个比喻我们必需要清楚这一点。
二是有人吃下了带鱼钩的食物,那么他在拉出尖锐的鱼钩时,必然会伤及到他的喉咙。这种带鱼钩的食物,就是被当作是快乐之因的相聚,拉出鱼钩时的痛苦,就是在分离时的痛苦。这鱼钩与食物确确实实就成了形影相随一起出现的,只出现一个,另一个不出现,这是绝对在凡夫身上不可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