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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讲记(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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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观察对象是能引生受的因——触,所以首先要明确触是怎么定义的。一般对触的看法有两种:一是把两个法相遇叫做触,包括根境相遇和识境相遇,像两只手接触那样,就叫做触;二是把根境识和合之后取了境叫做触。比如看电影,前一刹那眼根、眼识、画面三者和合了,第二刹那心就取到画面,因此是触。所谓“取到”是一种表达,就是眼识了别了银幕上显现什么画面,就是“取到”了,也就是“触”。

下面要看清对方的想法。他认为:触是真实有的,而且一触就生感受,受也是真实的。比如吃菜时,舌根触到了菜的味道,非常真实!一触就生感受,吃到可口的菜就很舒服,吃到不可口的菜就难以下咽。又比如看电视,画面一幕幕显现,眼识当时是取到的;声音一阵阵传来,耳识也是取到的,所以触真实存在;而且一触这些声色就生很多受,所以受也是真实有的。

以下就破除这种认为触是实有的见。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破相遇的触;第二步、破根、境、识集聚的触。首先破相遇的触,这又分两步:先破根境相遇,再破识境相遇。下面破根境相遇:

根境若有隔,彼二岂相遇?

无隔应成一,谁与谁相遇?

根和境如果有间隔,那两者就没有相遇,因为中间有间隔,就没有相遇;如果无间隔,根和境又成了一体。既然是一体,是以谁相遇谁呢?比如只是一个人,有没有相遇呢?有两个人可以说相遇,只是一个人和谁相遇呢!

有人认为“无间隔并不一定成为一体”,比如两个东西并在一起没有间隔,但没有成一体。

其实这只是心的错觉,是在分别心前显现的假相。而这里是观察胜义中的状况,所以虚妄的现相都不作考虑。像有方分的法,只是对多个支分的积聚假立总体的名字,并不是真实有的法,因此排除在外。最后,如果实有物质,就决定是无方分的。所以只要观察两个无分微尘:两个无分微尘如果处在不同的点上,就有间隔而没有相遇;如果处在同一点上,就成了一体,不成立相遇。

以上已经破了根境相遇。如果还不是特别断定,那就再继续解释:

凡是有形相的色法,就决定有上、下、左、右等的方分,如果没有上下左右等的方分,那就没有“面目”,什么也看不到。所以,凡是现在眼前的法都决定有各个方位的部分,也就可以分成很多分。在见到只是多个支分的时候,就不呈现总体的相状,比如见到只是一个个原子时,眼前就不见有粗大的物体。像这样,凡是有分的法都没有实体,都只是多个支分而已。如果支分还可分,也只是更小的支分而已。所以如果承许物质是实有的,决定是无方分的微尘,叫做极微。

那么,两个极微有没有相遇呢?如果有相遇,要么是部分遇、要么是全体遇。部分遇不可能,因为极微上没有部分。所以只能是全体遇。而全体遇,又必须互相进入。因为如果没有进入,那就还有外面的部分,这样既有相遇的部分,又有外面的部分,就又成可分了,所以决定要互相进入。下面观察能不能进入。偈颂说:

极微不相入,无入机同等,

无入则无合,无合则无遇。

无分亦有遇,云何谓应理?

相遇尚无分,若见当指示。

两个极微不会互相进入,因为双方都没有机会进入对方。为什么没有机会进入?大家看到:能进入粗大的法中是因为有门、有内部空间。如果没有门、也没有内部空间,哪里有机会进入呢?现在极微上既没有门,也没有内部空间,怎么进入?门是要由多个边合成的,极微没有上下左右,哪里有门呢?内部空间是由多个面围起来的,极微没有面,哪里有内部空间呢?所以没有机会进入极微。既然没有机会进入,就没有融合;没有融合,就没有全体相遇。

你说“两个极微没有方分也有相遇”怎么合理?(无方分的东西不会部分相遇,因为它上面没有部分;又不可能全体相遇,因为没有机会进入,不可能合为一体。)如果你见到两法相遇又是无方分的现象,应该指出来才成立。但哪里有这样的现象呢?如果能指出来,我就承认有,指不出就不成立。哪怕用佛眼去观察,也见不到这样的现象。

一般这里接受起来会比较难。虽然破了,心还在固执:怎么没有相遇呢?明明是有相遇!接受起来困难的原因是心里有障碍,就是唯物论串习多了,执物质实有的见还没有放弃,只要不放弃这个见,认为真有相遇的错觉就难以消除。所以,关键要认识心外没有物质,不但没有粗大的物质,也不存在无分微尘。既然没有物质,哪里有两个物质相遇呢?一切都只是幻相,就像梦一样。错觉中认为有两个相遇,也是像梦中认为手跟桌子相遇一样。但梦纯粹是错觉,当时有没有实体的手、实体的桌子呢?根本没有。既然两者都是幻现,哪里真有相遇呢?同样,我们见到的两个东西相遇,也只是分别心现的相,不是实有两个法在相遇。

接下来破除识境相遇:

识无尘聚身,相遇不应理。

心识没有微尘积聚的身,承许“心识跟境相遇”是不合理的。

“相遇”只能在两个物体上安立,只有微尘积聚的物体,有住处、有形体、有接触面,才能说相遇。但心住在哪里呢?根本没有住处!心是什么形状呢?是方的还是圆的?也没有形体!心有上、下、前、后等各个面吗?也没有任何面!那怎么跟心相遇呢?比如,我要跟你握手,首先你的手有所在位置,而且有形体、有面,我才能握到!现在心没有住处、没有形体、又没有上下前后的面,怎么有跟它相遇呢?决定不成立!

第二步、破根、境、识集聚的触:

聚亦无实故,应如前观察。

“根境识集聚”也不是真实有的,这样根境识和合后的取境也就不是真实有的。对此,要像前面抉择身体的支分那样观察。

你认为有根境识三个东西集聚了,因此存在触。不审察时,好像心前有三个法集聚,审察时三个法连微尘许也得不到。对于境的色法作审察,有分的法不是真实有的,无分的极微也不成立,所以境的色法现而无实,跟梦中的色法一样。你承许根也是色法,那同样用离一多因观察,也不可得。心也不可得。这样三者都不可得,哪里真的有三者的集聚呢?这是本来没有、仅仅以习气力虚妄现的(所以叫无而现,不是有而现)。因此,所谓的三者集聚就像梦中的三法集聚一样,不审察时,好像梦中三个人聚会了,一审察,根本就没有人,哪里有三个人集聚呢?只是梦心现的假相而已。

如是不成触,则受从何生?

这样观察到既没有根境或识境相遇,也没有根境识集聚,所以不成立实有的触。也就是观察时,丝毫得不到触。既然得不到触,那受从哪里生呢?得不到因,当然得不到果。就像梦中的种子生不了实有的果,梦中的女人生不了实有的儿子,虚妄的触生不了实有的受。

到这里就明白:受不是实有的,而是像梦那样、幻那样,本来没有,只是虚妄的现相,真实中一点不可得,就跟梦中的受一样。

这才明白,触虽然在心前显现,但它是无而现的,是像梦、幻一样的!触既然是虚妄,由触生的受当然更是虚妄!所以受都不真实,就像梦中的受一样。

辛劳为何义?以何损何人?

世上的人每天都在辛勤劳作,为的是得到快乐。为什么有追求的心,而且不惜劳苦呢?就是认为真有乐受可以求到。现在发现乐受像梦幻一样现而不可得,这百般的辛劳究竟是为了什么?从早到晚地做是想得到乐受,而乐受只是虚假的相,为一个假相而拼命劳作,不是很冤枉吗?费尽辛苦去求一个本不可得的东西。

永明禅师《心赋注》有两句话:“痴猿捉月而费力,渴鹿逐焰而虛寻。”意思是:痴心的猿猴妄想在水中捉到月亮,只是空费气力而已;干渴的鹿群拼命奔向阳焰,也是一场徒劳。这都是比喻心外取法,只是一场空。

再说,以什么苦受损害什么人呢?苦是梦中的苦、人是梦中的人,无论如何也安立不了损害。这不是实有一个苦受,又实有一个人,以这个实体来损害那个实体。一切只是幻心的迷乱自现。

《高僧传》里讲了一位灵润法师,一次和四个僧人在山谷游玩,忽然遇到野火从四面烧来,其他僧人都惊慌奔走。只有灵润安住不动,他说:“心外无火,火是自心,要是心外的火可以逃开,只是自心,奔逃怎能免火。”说完,火到身边就自然消失。

总之,苦乐只是自心以习气力迷乱现的,并没有实体。一旦习气消除,虚妄的相就顿时没有了。但是,正当显现时,也不是有实体的,现的这个实际是虚妄的。用梦喻来显示:在显现梦中的感受时,实际上什么也得不到。但梦里误以为这些感受是实有的,就像梦中闻到花很香、很舒服,一醒来,什么也没有。白天的一切也都是梦,见闻觉知的一切感受也都是虚妄的!只有懂这一点,追求的心才会歇下来;不懂这一点,就还会追逐,造成无穷无尽的轮转!

己三、观察受果

【若说:如是诸有情生爱不退故,为何无有彼爱之因——受呢?】

如果说:我们见有情是在不断地生爱而没有退失,为什么没有爱的因——受呢?就像见到山那边不断地冒烟,就能推断里面有火。见到生爱一直不退,就能推断存在它的因——受。

以上破了受有自性和受因之后,对方还没放弃真实有受的执著,所以又换角度说:像有情的爱是在不断生起,一直没有退过,不是生不离爱,就是生乖离爱,有时是粘在境上不想舍离,有时是不愿接受想尽快摆脱,像这样,爱是不断地在生起,既然不断地生爱,那肯定有受存在!不然没有受,怎么会生爱呢?不可能无缘无故生爱!是因为有乐受,我才不愿离开,有苦受我才想摆脱,没有受怎么会生这样的爱呢?

总之这是“看到”爱一直存在而不退失,就认定真实中有生爱的因缘——受。

下面破它的理路是:爱是随因缘生的,不是不可退,生爱的因缘一旦灭除,爱就会退掉。也就是只要还存在执著受和受者实有就会生爱;而见到受和受者空无所有,爱就没有理由再生起,也就自然退了。这样破了“生爱不退”,反过来就证明受是无实有的。

【破斥:此亦唯是痴计,而非真实。】

所谓“生爱不退”也只是一种愚痴的认识,而不是事实。

意思是,爱是观待因缘生的,并不是永不消失。有情无量劫来生爱不退,是因为心中一直有生爱的因缘,也就是存在无明,不明了受者和受空无所有。但如果遇到殊胜的因缘,通过修学佛法见到了受者和受无自性,爱就会消失。所以“爱永远不退”只是愚痴的认识,不是事实。

【即:何时受者我与心毫无自性成立,且以此亦无所受,尔时见真实中无有所受、能受,受因所生之爱云何不退?无因之故。】

“即”就是具体说明为什么“唯是痴计,而非真实”。也就是:何时见到受者“我”和“心”没有丝毫自性成立,这样没有受者,也就没有它所受的苦乐,这时见到真实中没有能受、所受,对受的爱怎么会不退呢?因为生爱的因缘没有了。

所谓生爱的因缘,从根源上观察,就是对受者和受空无所有蒙昧不知的无明。见到没有受者和所受后,心就放下来了,不再对乐受起不离爱、对苦受起乖离爱,就是不会再起贪著乐受的心和想摆脱苦受的心。所以,爱是因缘生的法,只要灭掉它的因——执著受实有的心,对受的爱就会退掉。

有人问:为什么在“受者”后有“我”和“心”两个字?这是在说明凡夫心中的染污爱和二乘心中的非染污爱都会退失。分开来说,见到没有受者我,由我执所生的染污爱就会退失,也就是受苦时执著“我很苦”而引生的染污爱、享乐时执著“我很乐”而引生的染污爱都会退失。进一步,能见到没有受者的心和所受后,耽著受的非染污爱也会退失。

总之,从“爱会退失”这一点就观察到它的因——受不是实有的。这可以从反面观察:如果受是实有的,那执取受实有的心就是如实的了知,既然是如实的了知,就不会退。这样一直执著受实有,就一直有对受的爱,爱是退不了的。但现在看到“爱会退失”,就明白它的因不会是实有的。就像见到油灯的光熄灭时,会明白它的因——油和灯芯都是无实的幻化,不可能是实有的。因为如果是实有的,就是常存不灭的,而因一直存在,果的灯光就永远存在。所以看到灯光灭了,就知道它的因是虚幻的。同样,见到爱有息灭,也知道它的因——受是虚幻的。

若时无受者,受亦不可得,

尔时见彼义,云何爱不退?

“若时”就是生起对治的时候。意思是,以往心里执著受和受者是实有的,如果没有生起对治,心里的爱就退不了,因为它不可能无缘无故退失。就像误认花绳是蛇时,只要没见到“只是绳子没有蛇”,执蛇的心和恐惧感就退不下来,因为能生这种心的因缘还在,又没有生起对治。如果通过灯光等见到“只是绳子没有蛇”,由于见到根本没有蛇,执蛇的心和恐惧感就会退下来。

跟这一样,如果见到没有受者的我或心,又没有苦乐受,那还耽著它干什么呢?没有实有的乐受,不愿舍离的爱就会退掉;没有实有的苦受,想摆脱的爱也会退掉。因为不离爱和乖离爱只是心的妄动,也就是执著上面有乐,就想尽情享受,粘在上面不愿离开。如果见到乐受不可得,就不再贪著,不离爱也就没有了;以前生苦受时,认为实有,就想尽快摆脱,现在见到没有苦受,想摆脱的冲动也消失了。

打个比方:如果地狱众生受苦的时候,比如被大火焚烧的时候,就想脱离,这是因为把苦受当作实有了,如果能见到只是心幻变的,空无所有,就不起逃离的心,乖离爱就没有了。或者见到柱子现美女,就赶紧去抱,这是不离爱,如果知道一无所有,不离爱也会止息。

多想想梦的比喻,有助于理解这一颂。比如说:做梦到了一处美丽的花园,当时鸟语花香,感觉有乐受,心就粘在上面,想多享受一下,这时就是生了不离爱。如果能觉察到没有游花园的我和心,也没有鸟语花香,也没有那个乐受,粘著的心就会退掉。见到美景的乐受也好、听鸟语、闻花香的乐受也好,都是无而现的,真实中没有能享受的我和心、也没有所享受的乐。梦中心里能觉悟,不离爱就会退掉。

反过来,梦中见到老虎在咬自己,就有乖离爱,想拼命脱开。当时能认识这只是梦,没有受苦的我和老虎咬我的苦,想摆脱的心就会寂灭。

这样就明白:何时见到没有受者也没有受,在见到受者和受一无所有时,对受的爱怎么会不退呢?想摆脱苦受的爱会止息,不想舍离乐受的爱也会止息。所谓的爱就是心在妄动,它是缘于无明来的。根子上无明一破,爱就自然退掉了!因为它是缘起法。

其实,所谓的轮回,就是由爱的驱使使心取三界各种生处,如果知道这是个妄动,就会停止轮转。经上说“知是空花,即无轮转”,修道的根本不在别的地方,这个地方非常关键!所以不是有一个实有的轮回要拿炸弹把它炸掉,轮回本来如梦,是你的心妄现的!也不是要坐飞机逃出轮回,只是息灭妄心就无轮转!怎么息灭妄心?根源上要破无明。无明是什么?就是不明了一切现相现而不可得,都是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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