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皈依问答(二十一):请解释“皈依佛竟,终不皈依天魔外道;皈依法竟,终不皈依外道典籍。皈依僧竟,终不皈依外道徒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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皈依问答(二十一):请解释“皈依佛竟,终不皈依天魔外道;皈依法竟,终不皈依外道典籍。皈依僧竟,终不皈依外道徒众。”

答:这是在作了皈依之后,佛弟子应该生起的坚定誓愿,是应该制止、不应该做的三个方面。

    “竟”是指已经进行了皈依,获得了皈依体,迈进了佛弟子的大门,“终不”是指自此以后,从共同乘的角度来说,是直到此生命终,从大乘的角度来说,是直到成佛之时。这个誓愿的意思是说,我已对佛宝作了皈依,从此再也不皈依天魔外道;我已对法宝作了皈依,从此再也不皈依外道的思想;我已对僧宝作了皈依,从此再也不皈依修学外道的团体。

    就是说,一、我除了佛陀之外再不依止其他的导师,因为其他如自在天等的外道教主,并没有获得究竟的解脱,也没有对众生一视同仁的慈悲心,并且也缺乏度化的方便与能力。二、我要按佛所说的一切圣法作真实的修习,而不寻求佛法之外的教法,因为其他的法门,不是落入到常见,就是落入到断见,都没有认识到一切法是由于缘起而性空的真相,因此无法引导众生获得解脱。三、一切如理修行的僧伽是我修道的助伴,除了僧伽以外我不去寻求其他的团体,因为其他的团体所宗的教主,所奉行的方法都与解脱相违背,因此融入其中,只会与解脱越来越远离。有了这样的坚定的信念,才是真正的三宝弟子,没有这种坚定的信念,以其他任何心念和行为,都不算是进入佛门。

    这三个应制止的方面,更具体地来说,即是1、皈依大师佛陀之后,不再皈依其余的诸天等;2、皈依圣法之后,不应当损害有情;3、皈依僧伽之后,不应和外道共住。

    在《正法明灯》的《进入圣教之门》中,对这三个具体的方面作了如下的解释:

1、皈依大师佛陀之后,不再皈依其余的诸天等。世间大自在天、遍入天、各种天仙、其它灵鬼、山神、河神、龙等,都不能再做为究竟的皈依处。假如是为了暂时成就世间如法的事业,请他们做为助伴,不会失坏皈依戒,关键是皈依佛陀后,不皈依外道的导师。

2、皈依圣法之后,不应当损害有情。也就是一切损害有情的想法和行为都应当杜绝。因为佛陀宣说的圣法的自性(本质)是慈悲、是寂静,而损害有情与圣法的精神完全相违。

3、皈依僧伽之后,不应和外道共住。凡是不以三宝为归宿,或诽谤三宝的人,都不应当作为一起修习的伴侣。这样规定的原因,是我们刚皈依的人,知见还没完全建立,信心还没有稳定,和他们接触,有可能会失坏我们的皈依。佛陀的这个规定,就象父母对子女关爱心切,在子女长大成人之前,告诫子女要远离社会上的坏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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