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种不共事业
尔时世尊复告文殊师利童子菩萨言:善男子此大悲门,即是一切菩萨之母,菩萨住是大悲之中,即能建立三十二种不共事业,日夜勤修速得圆满。
云何名为三十二种不共事业?所谓菩萨若见一切愚痴、重闇、长眠、大夜、无智众生,便以智慧先自觉察;复以智慧觉悟一切愚痴众生,是名菩萨第一不共事业。
【注:愚痴moha 或 mūdha。又作痴、无明。即无智无明,闇愚迷惑,对事物不能下一适当判断。为六种根本烦恼之一,亦为三毒(贪、瞋、痴)之一。廿二种愚痴─(1)执着补特伽罗(pudgala)及法愚痴(执着我法愚)、(2)恶趣杂染愚痴、(3)微细犯愚痴、(4)种种业趣愚痴、(5)欲贪愚痴、(6)圆满闻持陀罗尼愚痴、(7)等至爱愚痴、(8)法爱愚痴、(9)一向作意弃背生起愚痴(纯作意背生死愚)、(10)一向作意趣向涅槃愚痴(纯作意向涅槃愚)、(11)现前观察诸行流转愚痴(现观察行流转愚)、(12)相多现行愚痴、(13)微细相现行愚痴(细相现行愚)、(14)一向无相作意方便愚痴(纯作意求无相愚)、(15)于无相作功用愚痴、(16)于相自在愚痴、(17)于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字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痴、(18)辩才自在愚痴、(19)大神通愚痴、(20)悟入微细秘密愚痴、(21)于一切所知境界极微细着愚痴(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着愚)、(22)极微细碍愚痴。其中,执着我法愚及恶趣杂染愚系就初地所断之惑障而言;微细犯愚及种种业趣愚系就第二地所断之惑障而言;欲贪愚及圆满闻持陀罗尼愚系就第三地所断之惑障而言;等至爱愚及法爱愚系就第四地所断之惑障而言;纯作意背生死愚及纯作意向涅槃愚系就第五地所断之惑障而言;现观察行流转愚及相多现行愚系就第六地所断之惑障而言;细相现行愚及纯作意求无相愚系就第七地所断之惑障而言;于无相作功用愚及于相自在愚系就第八地所断之惑障而言;于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字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及辩才自在愚系就第九地所断之惑障而言;大神通愚及悟入微细秘密愚系就第十地所断之惑障而言;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着愚及极微细碍愚系就第十地满心金刚喻定现在前之际所断之惑障而言。】
若见众生爱乐二乘其心狭劣,菩萨便起广大之心,令其安住大乘法中,是名菩萨第二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爱乐非法,纵恣三业无善法欲,菩萨自住正法园苑;复令众生住正法中,是名菩萨第三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邪命自活矫诈贪求,先以自身住于正命;复令众生安住正命清净法中,是名菩萨第四不共事业。
【注:邪命mithya-jīva,巴利语 micchā-jīva。八邪行之一。指不以正道而以邪曲之方法生活。全称邪活命。比丘如为得衣食资具而说法,即称为邪命说法。大智度论卷三载有四种邪命食,即:(1)下口食,谓种植田园,调合汤药,以求衣食。(2)仰口食,谓仰观星宿、风雨,以术数之学求衣食。(3)方口食,谓曲媚权门,阿谀富豪,巧言而求食。(4)维口食,谓研习咒术、卜算吉凶以求衣食。又同书卷十九则说邪命有五种,而称五种邪命(又称五邪),即为得财物而行如下五事:(1)以诈欺表现奇特之异相,(2)夸耀自己之功德,(3)占吉凶,(4)高声威吓,(5)称赞供养者。《摩诃僧祇律》卷七亦列举身邪命、口邪命、身口邪命等三种邪命。又称恶损生、邪命养生、不作邪命。即禁止不由正道,而以邪曲之方法营生,如贩卖女色、占卜吉凶等邪命之法。】
若见众生拨无因果,及一切法起大邪见,自住正见;复令众生安住无垢正见法中,是名菩萨第五不共事业。
【注:拨无因果─「拨」即否定、排除之意。拨无因果即否定因果之道理。为五见中之邪见。《地藏十轮经》云:「拨无因果,断灭善根。」《广百论释》云:「若无善恶,苦乐亦无,是则拨无一切因果。」】
若见众生无知恶念积集烦恼,自以智眼安心正念;复令众生住于正念,破无知闇开智慧明,是名菩萨第六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弃舍正法住不正法,先自安住正法之中;复令众生解了正法,是名菩萨第七不共事业。
【注:正法sad-dharma,指真正之法。亦即佛陀所说之教法。又作白法(śukla- dharma)、净法,或称妙法。凡契当于佛法正理之法,皆称正法,如不取不着之法门、大菩萨之法。据《大毘婆沙论》载,如来正法有世俗、胜义之别,世俗正法指名句文身,即经律论;胜义正法则指圣道,即无漏之根、力、觉支、道支。又俱舍论卷二十九以为世尊正法之体有教、证二种;教正法,指佛所说之经律论三藏;而三十七品等菩提分法,则为证正法。换言之,教正法即世俗正法之体,证正法即胜义正法之体。】
若见众生悭悋所覆,菩萨自身起无悭心一切皆舍;复令众生勤修舍行,是为菩萨第八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毁犯净戒,于表无表不能遵行,便以净戒庄严其身;复令众生坚持净戒,是名菩萨第九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瞋恨炽然蕴积诸恶,以慈忍力而自庄严;复令众生安住此法,是名菩萨第十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身心懈怠远离精进,自以精进甲冑严身;复令众生舍懈怠心懃勇不惰,是名菩萨第十一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散乱妄念,菩萨自住三摩呬多(samāhita,意译等引、胜定。)寂静观察,亦令众生舍乱住定,是名菩萨第十二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恶慧无智,便以智慧而自庄严;复令众生舍离恶慧,具足般若波罗蜜多,是名菩萨第十三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非理作意行于邪道,菩萨即以善巧方便如理思惟,亦令众生舍于非理安住正道,是名菩萨第十四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昏乱无知烦恼所害,菩萨自住随念分别种种分别微细分别,一切境界远离烦恼;复令众生断除烦恼住正法中,是名菩萨第十五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身见有见牢狱所系,而以智慧了达自身不为见缚;复令众生远离身见,不计于有住正智慧,是名菩萨第十六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诸根纵荡,驰流境界不能制伏,而自柔和心无放逸;复令众生安住律仪,善守根门三业调顺,是名菩萨第十七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无惭、无愧,不知恩报、断灭善根,便以惭愧而自庄严,知恩知报修诸善根;复为众生说法开示,令具惭愧、能知恩德、圆满善根,是名菩萨第十八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为大瀑水波浪所没,随业漂溺不能勉出,菩萨自现越渡瀑流到于彼岸;复令众生断除恶业,越生死流到涅槃岸,是名菩萨第十九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刚强难化,而以自身谦卑仁让、承顺师长;复令众生安住谦敬,是名菩萨第二十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心怀嫉妬,于修善者多生障碍,便以善根自严其身;复令众生舍离猜忌障碍之心安住正法,是名菩萨第二十一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贫穷困苦、复无法财,菩萨示有资生无量具七圣财;复令众生无所乏少住圣财中,是名菩萨第二十二不共事业。
【注:七圣财─又作七财、七德财、七法财。谓成就佛道之七种圣法。即信、戒、慙、愧、闻、施、慧等七者。以其所持之法能资助成佛,故称为财。(1)信财,信受正法。(2)戒财,持戒律。(3)慙财,自慙而不造诸恶。(4)愧财,于不善法心生羞愧。(5)闻财,能闻正教。(6)施财,舍离一切无染着。(7)定慧财,摄心不散,照了诸法。】
若见众生长婴病苦、四大毒蛇,互相违反伤害身心,菩萨即以无病功德而自庄严;复置众生无诸病恼安乐法中,是名菩萨第二十三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愚痴无智、远智光明,菩萨便以智慧光明自严其身;复令众生安住无痴智慧法中,是名菩萨第二十四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乐着三界秽恶深坑轮回五道,菩萨巧能自出三界;复以善巧出三界道运诸众生,是名菩萨第二十五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违背正道行于邪径,自安正法;复令众生住正法中,是名菩萨第二十六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爱着身命,严饰资养冀其长存,不知此身无常不净,无有惭愧不知恩德,菩萨便现厌恶自身弃舍荣好;复令众生观察无常生厌离想,是名菩萨第二十七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远佛法僧,菩萨自身绍三宝种;复令众生绍佛法僧使不断绝,是为菩萨第二十八不共事业。
【注:三宝tri-ratna 或 ratna-traya,系指为佛教徒所尊敬供养之佛宝、法宝、僧宝等三宝。又作三尊。佛(buddha),乃指觉悟人生之真象,而能教导他人之佛教教主,或泛指一切诸佛;法(dharma),为根据佛陀所悟而向人宣说之教法;僧(sajgha),指修学教法之佛弟子集团。以上三者,威德至高无上,永不变移,如世间之宝,故称三宝。一体三宝,又称同体三宝、同相三宝。就其意义与本质而言,佛、法、僧三宝,名虽有三,但体性为一。例如,佛从觉者之立场而言,为性体灵觉,照了诸法,非空非有,故称佛宝;但佛德足以轨范一切,亦即法性寂灭,而恒沙性德,皆可轨持,故亦称法宝;又如佛为完全无诤之和合状态,僧团之特质为和合无诤,故亦称僧宝。如此则一佛宝而具足三宝。(三)住持三宝,指流传、维持佛教于后世之三宝,即佛像、经卷、出家比丘等三宝。大乘认为八相成道为住持佛,益世之一切教法为住持法,被教化而成立之三乘众为住持僧,此三者并称住持三宝。】
若见众生退失善法,菩萨便以善法严身;复令众生住善法中,是名菩萨第二十九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远离师长不行六念,菩萨则以六念自严;复令众生常修六念如实观智,是名菩萨第三十不共事业。
【注:六念sad anusmrtayah,又作六随念、六念处、六念法。即:(1)念佛,念佛之大慈大悲无量功德。(2)念法,念如来所说三藏十二部经能利益大地众生。(3)念僧,念僧具足戒、定、慧,能为世间众生作良福田。(4)念戒,念戒行有大势力,能除众生之诸恶烦恼。(5)念施,念布施有大功德,能除众生之悭贪。(6)念天,念三界诸天皆因往昔修持净戒、布施、闻慧等之善根,而得此乐报。大小乘对于念天之解释不同。《大乘依涅槃经》之说,天有三种,即:(1)生天,谓三界之诸天。(2)净天,一切三乘之贤圣。(3)第一义天,即涅槃。又于此三种天之中,大乘之人仅念第一义天。】
若见众生业烦恼网之所萦覆,菩萨便现裂业惑网;亦令众生绝生死因安住正法,是名菩萨第三十一不共事业。
若见众生具诸不善远离善根,菩萨便自蠲除诸恶具诸庄严;复令众生具足善根远离不善,是名菩萨第三十二不共事业。
善男子是为菩萨三十二种不共事业,若诸菩萨安住此业,一切善法恒自增长具足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