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生果─阿罗汉果
云何阿罗汉果?谓永断贪瞋痴及一切烦恼。论云:「云何阿罗汉果?谓阿罗汉果,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所言有为阿罗汉果者,谓彼果得,及彼得得,无学根力(五根、五力),无学尸罗(戒),无学善根,十无学法(八正道加上无学正解脱、无学正智),及彼种类诸无学法,是名有为阿罗汉果。所言无为阿罗汉果者,谓于此中,贪瞋痴等,一切烦恼,皆已永断。超一切趣,断一切道,三火永静。渡四瀑流(欲瀑流、有瀑流、见瀑流、无明瀑流),憍逸永离,燋渴永息,窟宅永破,无上究竟,无上寂静,无上爱尽,离灭涅槃,是名无为阿罗汉果。」
阿罗汉十无学法(支)者─得阿罗汉果之无学人所成就之十种无漏法。又作十无学法。即:
(1)无学正见,与无漏作意相应之慧。
(2)无学正思惟,与正见俱起之思惟。
(3)无学正语,依无漏作意所生之四种清净语业。
(4)无学正业,依无漏作意所生之三种身业。
(5)无学正命,远离诸邪命,即如法之活命。
(6)无学正精进,欲乐正勤,勇猛堪任。
(7)无学正念,心中明了,于诸法不忘失。
(8)无学正定,心住安住、近住等住,心不散乱。
(9)无学正解脱,指离烦恼束缚之有为解脱。
(10)无学正智,为尽智及无生智。即金刚喻定后,知诸漏尽灭者为尽智;依诸漏之断尽,缘后有之无生者为无生智。此中,前八支为八正道,至无学位始得加解脱、正智二支,为无学之十支。
《俱舍论》解释立后二支之理由,谓无学已脱诸烦恼缚,复能起二了解脱智,由二显了可立二支;有学不然,故唯成八。又此十支于无学身中三世所成就之数,依有寻有伺定等之别而有不同。《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说此十支依止无学之五蕴(戒、定、慧、解脱、解脱智见)。
阿罗汉梵语 arhat,为声闻四果之一,如来十号之一。意译应、应供、应真、杀贼、不生、无生、无学、真人。指断尽三界见、思之惑,证得尽智,而堪受世间大供养之圣者。此果位通于大、小二乘,然一般皆作狭义之解释,专指小乘佛教中所得之最高果位而言。若广义言之,则泛指大、小乘佛教中之最高果位。
据《成唯识论》载,阿罗汉通摄三乘之无学果位,故为佛之异名,亦即如来十号之一。另据《俱舍论》举出,阿罗汉乃声闻四果(四沙门果)之一,为小乘之极果。可分为二种,即:(1)阿罗汉向,指尚在修行阶段,而趋向于阿罗汉果者。(2)阿罗汉果,指断尽一切烦恼,得尽智而受世间大供养之圣者。证入此果位者,四智圆融无碍而无法可学,故称无学、无学果、无学位;若再完成无学正见乃至无学正定之八圣道,以及无学解脱、无学正智等十种无漏法,则称为十无学支。
关于阿罗汉之语义,据大智度论举出杀贼、不生、应供三义,称为阿罗汉三义,为自古以来最常见之说。即:
(1)杀贼,贼,指见、思之惑。阿罗汉能断除三界见、思之惑,故称杀贼。
(2)不生,即无生。阿罗汉证入涅槃,而不复受生于三界中,故称不生。
(3)应供,阿罗汉得漏尽,断除一切烦恼,应受人天之供养,故称应供。梵语 arhan,为梵语 arhat(阿罗汉)之单数主格,意译受供养、受尊敬,故上述三义中,以应供一义较为适切。
另就阿罗汉之种类而论,声闻四果中之阿罗汉,依其根性利钝之差别,可分为六种。据《杂阿毘昙心论》、《俱舍论》等所举,即:
(1)退法阿罗汉,又作退相阿罗汉,指遭遇小恶缘即容易退失所得之果位者。
(2)思法阿罗汉,又作死相阿罗汉,指由于忧惧退失果位而思自害者。
(3)护法阿罗汉,又作守相阿罗汉,指能守护而不致退失果位者。
(4)安住法阿罗汉,又作住相阿罗汉,指不退亦不进,而安住于果位者。
(5)堪达法阿罗汉,又作可进相阿罗汉,指能迅速精进,而达于不动法者。
(6)不动法阿罗汉,又作不坏相阿罗汉,指永不退失所得之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