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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禅机 伍、认识佛性 (五)灵通妙用 5.大用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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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本文

僧问福州长庆大安禅师曰:「大用现前,不存轨则时如何?」

(识起迷情于心大机大用之现象,既云大用,全属自性自应缘,何能谓不存轨则?)

 师云:「汝用得但用!」

 (理性自应万种缘,何须汝起妄想心来用!)     

 僧乃脱膊,绕师三匝。

(未证入性空缘起之理地境界,却执着有为之法,更不承教诲。)

师云:「向上事何不道取?」

(向上一路,千圣不传,汝应再进一步地去证取。)                      

僧拟开口。

(沈溺于有为之法,不能以智慧悟知禅师之教言。)   

师便打,云:「这野狐精出去!」

 (妄用心法,不离魔道,行者当有正知正见,或请教善知识,切慎!切慎!)

 

()玄祥释解

1.前言

修学佛法很少有人能懂得修学佛法的一完整概念,大多偏向于师父所教的一法,有的局限于一法终生修学,这样若有初步成就,也不能走完世尊所教的所有佛法。综观整个佛法修学全程,世尊都已明列在《大般若经》中,经中除教以般若波罗蜜多智学尽一切法而无执着,所以起善根做善行时无执着,六根尘识和合触缘所生觉受时无执着,进而修世间梵行诸禅定无执着,亦不执四圣谛、十二因缘观,对于卅七道品修证,圆满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觉支、八圣道支,是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亦不可得。不执十八空观理,亦不执空解脱门、无相解脱门、无愿解脱门等三解脱门,亦不执四静虑、四无量、四无色定,不执四禅八定、八背舍、八胜处、九次第定、十遍处。不执有寻有伺三摩地、无寻唯伺三摩地、无寻无伺三摩地。不执不净处观、遍满处观、一切智智及奢摩他、毘钵舍那。不执六波罗蜜多、十般若波罗蜜多,不执四摄事、四胜住、三明、五眼、六神通。不执着七圣财(信、戒、慙、愧、闻、施、慧)、九有情居智、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若如菩萨地行者能修至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十忍地,亦知不可得而无所执。诸菩萨要能安住般若波罗蜜多,以无所得而为方便,虽圆满如来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解、十八佛不共法、三十二大士相、八十随好,但亦无所执着。若如佛地行者能得无忘失法、恒住舍性、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一切相微妙智,亦能无所执着,虽圆满大慈、大悲、大喜、大舍,及余无量无边佛法,如是诸法知不可得故,所以能无所执取。

禅宗行者智慧锐利,能得佛陀教化之真髓,虽未达佛地之等觉、究竟觉、妙觉位,但也能以般若波罗蜜多智慧,学得一切法确能不执取一切法。行者达能心用而不用去五蕴诸魔相,只取真性主行之大用,永能脱黏一切法执之情见。大用者是以真性主行,要能真性主行,除能心明无妄习外,让自性能随缘应缘,而不起一心念主导自己佛性之应缘,此等大用自能圆满诸法,让众生冤亲皆得一法益,是为皆大欢喜。

 

2.释题

本公案名为「大用不用」,依《金刚经论》四句偈言,开悟行者未明心时,当自己遇境应缘时,内心妄习相随,遂有瞋心、好胜心、傲慢心、毁谤心等恶习相应,甚至于害心生起,造黑恶业而不自觉知。若是行者心明时,此心是最圣最灵,遇缘应缘能无妄习相随,如此已真悟真心,能常觉不昧,让真性主行,是名悟心空。此等人是已达明心行者,此时行者六根入六尘不染着,更能不落于语言文字,六根面诸境心能怡然自得,不以世才辩聪行于世间。

若是行者心不明,就会堕入有为之用,不管行善恶法,有为之用都是造业之用,都是造有漏之业,当然会有受果报之虞,所以禅宗行者不认同有为之用,让真性主行地用不用而用。若行者于明心中得心空时,自然能不用其心,让真性主行,才能进入第三层次的「空性」之悟,入阿那含圣人住无为常为之境界。

《金刚经论》云:「自性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变化无穷,威灵莫测,明明了了,自觉自知,灵灵寂寂,无为常为,名为悟空。」此是阐述悟空行者之见性境界,行者既然见性即能悟真空,得自性空当能起神变之用,这已超出「大用不用」之范围。也因为悟空行者能起神变事,就能具有五神通(天眼、天耳、他心、宿命、神足通等),所以一个真正「明心见性」行者,都要具有五神通之现起,若没有五神通而说是已「见性」,真是大妄语成,堕入地狱有其份,行者当自慎之。当证明心见性之行者,境界已高于色界世间禅之四禅行者,所以已得阿那含果,心地上已断身见、戒取见、疑、贪、瞋等五下分结,命终当生四禅天之上的五净居天中,惟未证得阿罗汉果。

 

3.语体文解

僧问福州长庆大安禅师曰:「大用现前,不存轨则时如何?」

有日一僧问福州长庆院大安禅师说:「大用现前于心中,若不存轨则时,此时应当如何呢?」此僧对于大用之意不明,以为自己有为之法现于心中是大用,因是有为之法始有不存轨则之现象,一者心不纯正,二者定力不足,身心不能自主,当然现起不存轨则之象。

    福州是位于福建省内,长庆院则位于闽侯县之怡山内,唐咸通初年(860)由大安禅师(793~883)所创置,初名怡山禅院。唐末五代年间,慧棱禅师(854~932)任住持时更名为长庆院。至宋代,院势弘大,禅风鼎盛。至明代改院为寺,崇祯年间(1628~1644)粤籍之道独禅师(1601~1660)住持,其后则多为粤僧主其事,在闽中另树一帜禅风。

按语说「识起迷情于心大机大用之现象,既云大用,全属自性自应缘,何能谓不存轨则?」行者悟得心空时,真性主行无妄想相随,此真性应缘转缘,无事不办,圆融不偏,怎能说大用不存轨则,都是一些有为之徒,行心法之用而非真性之用,当然不存轨则矣!

禅师云:「汝用得但用!」

大安禅师即回答说:「若谈到大用,你能用得但用用看!」此僧实不知自性自应缘始能称为大用,此大用是真性主行之用,非行者有为心法之用,所以不能自行起大用。反观一些学佛弟子,行些有为之法以为究竟,实非悟得心空,更勿用谈性空之悟了。

按语说:「理性自应万种缘,何须汝起妄想心来用!」就如《金刚经论》所云:「自性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变化无穷,威灵莫测,明明了了,自觉自知,灵灵寂寂,无为常为,名为悟空。」有此境界者始能有大机用,非某些行有为法之辈所能知之,以有为之用认为是大用。                          

僧乃脱膊,绕师三匝。

此僧不服禅师之言,乃将僧衣从肩膀褪下,露出胳膊,并环遶禅师三匝。实证不得又不虚心求教,乃非真具道眼,亦无善神守护者。

按语说:「未证入性空缘起之理地境界,却执着有为之法,更不承教诲。」行者心先去身见,悟得身空,而后心眼大开,始能现起最圣最灵之真心,遇境似有,缘灭还无,当悟真心时,遇境感缘时无妄想相随,只有真性主行,始能称为悟得心空。

禅师云:「向上事何不道取?」

大安禅师说「向上一事,何不从道中去证取?」此种理地证得心空,得由道中去取证。按语说:「向上一路,千圣不传,汝应再进一步地去证取。」悟得「心空」行者,向上一路得要悟得「性空」,此过程不是由人可以教的,要由自性中去证取。

僧拟开口。

此僧误会禅师语意,「向上事何不道取?」是说你可由道中去证得。此僧不知究里,却想由口中表达自己之意。按语说:「沈溺于有为之法,不能以智慧悟知禅师之教言。」非真实开悟者,实不具智慧之眼,所以常会有误会禅师之意。

师便打,云:「这野狐精出去!」

当此僧正要开口处,大安禅师即出手便打,以封其口,并说:「你这受野狐精所迷惑者,还自以为自悟自证的人,给我滚出去!」一般不甘寂寞的修行人,因缘还不具足时,强行曝光,自以为大有修证,行为、举止、语言常引来无谓烦恼,还将未成熟的知见大为宣扬,误尽苍生慧命,真是受魑魅、魍魉受迷。

按语说:「妄用心法,不离魔道,行者当有正知正见,或请教善知识,切慎!切慎!」学习佛法当从《金刚经论》四句偈印证起,历经空身、空心、空性、空法等四阶段,也才只得菩萨道的基础(石)而已,往后还有五十圣位要去印证,所以无知行者才会狂妄自大,不能受教于善知识,有时还目中无人,造毁谤贤圣之业,自毁于修行路。

(2005.11.29.撰于法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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