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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讲记》第七册 第八品 静虑 第一百三十二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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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节课

《静虑品》中有自他平等和自他相换,现在讲的是自他平等。

前面通过因明的三相推理建立了,凡是众生的苦,我们必须要解除。有些人从来没有听过这些佛教逻辑,一提起三相推理和周遍、能立、所立,不一定特别懂。希望在座的佛教徒,包括在家居士,一定要学习五部大论,不要将佛法停留在简单的法门上,很多人既年轻又聪明,如果学完了五部大论,肯定会对佛教有全面的认识。

我们学院今年讲了因明,尽管很多道友觉得有点难,但是系统学习一部大论以后,在任何地方遇到能立、所立、周遍等法语,理解起来不会有任何问题。所以大家应该广闻博学,很多人对世间法学得不错,出世间的佛陀教言,有生之年也需要花一定的精力。

现在的网络比较方便,外面的有些居士,将我们讲的戒律、俱舍、因明、中观一一在听。人的自觉性还是有差别,学院中极少数的出家人,今天断传承,明天断传承,但大城市里从事各项工作的人,依靠自己的精进,上班、下班、开车时,把这些传承一个一个在补上。这样的人,据我了解也相当多。这非常有必要,否则,光是办一个皈依证,取一个好听的名字,那没有什么用,实际行动中应当身体力行。

要知道,断除障碍并非轻而易举,上师加持一下、灌顶一下,烦恼马上就荡然无存,没有那么容易。大家应该长期学习,这样才有明显的成果。不然的话,偶尔做个仪式,作用也不是很大。有些刚皈依佛门的人,把佛教看成一种妙药,吃完以后包治百病。这种现象有是有,毕竟佛法的加持不可思议,但从根本上解决的话,还是要靠长期的精进努力。

二、对境相异之苦不护之过:

若谓自身苦,应由自防护,

足苦非手苦,何故手护足?

对方又说:“任何时候,自身的痛苦应由自己来保护,不是他者来保护。所以别人的痛苦由我来解除,完全没有道理。”

具体来说,我自己或亲友的痛苦以自己来遣除,对每个人来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与我毫不关系的众生的痛苦,由我来遣除,这是多此一举,有点说不过去。尤其是没有入大乘佛教的人,认为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是应该的,而帮助没有关系的人,简直不可理喻。包括我的有些亲人,也对我帮助大学生、放生等行为不能接受,邪见比较重的人觉得:“那些人跟你一点都不亲,为什么把那么多钱花在他们身上,太可惜了!”还有些非佛教徒,认为放生非常浪费,不如把钱给家人修房子,毕竟他们跟自己有关,为了鱼鸟花那么多的钱,实在是不合理。

从传统上看,他们的想法似乎也有道理,但真正去分析,这经不起任何观察。假如自身苦应由自身防护,那你的脚被刺伤或不小心扭了,根本不属于手的痛苦,手又何必多管闲事,忙着去保护脚呢?或者你耳朵的痛苦,应该是耳朵自己来保护,为什么冬天比较冷时,你用双手捂着耳朵呢?那天有人问我:“你为什么天天抓痒?”如果自己管自己就可以了,为何我左手这边用右手来抓,右手这边用左手来抓?(全身上下只有手比较灵活,它对好多部位都可以帮助,鼻子、脚的话,帮不了自己,也帮不了别的,好像特别笨。)

而且,你也应该只帮助自己,不应该去帮你的弟弟、妹妹、弟媳等。刚才有个出家二十多年的道友,一直让我加持,保佑她家里生个孩子。假如你关心自己就行了,那不应该关心家里生孩子,而且非要是男孩,不能是女孩,这样也没有必要吧。可是我们的习惯和实执并非如此,在行为上,往往都要借助他者来帮助自己。

世间人有这样的习惯,不属于自己的,始终不愿意帮助,只要是属于自己,绝对不能伤害,即使人已经死了,也要尽量去饶益。现在菜市场里卖的肉比较多,如果人人像大乘佛教所讲的那样,对众生有一种父母之感,那肯定不敢吃它的肉。毕竟这是母亲的肉,不管前生或是来世,它都当过我的母亲,吃母亲的肉,真的特别特别可怕。可惜的是,无数众生并不知道这一点,一旦知道的话,决不会像现在这样。

《广仁录》中有一个故事说,在四川蓬溪有一个人,原来在那里当县官,后来辞职回乡。回去的途中,在朋友秦先生家里借住一宿。当晚他做了一个梦,梦见一妇女对他哭诉说:“我是秦先生的妻子,生前曾谋杀我先生的姨太太,因而死后堕落为母羊,现于羊栏中。明天秦先生要杀我来招待你,我死不足惜,可是我腹中的小羊,若因我被杀而同死,那么我的罪过更加重了。”

那人早上醒来,天都已经亮了,(就像现在有些学佛的人一样,特别爱睡懒觉,)他把夜间的梦告诉秦先生。可是不巧得很,那只母羊刚已宰杀。秦先生大为悲恸,抱着母羊的尸体失声痛哭。(以前上师如意宝在许多地方劝大家不要杀生时,也说:“我们附近的很多旁生,以及自己家里的宠物,很可能是前世或今生亲人的转世。”)后来他们全家和那个客人,再也不忍吃那羊肉,就把死羊连同胎中小羊,一同葬在旷野。

所以,我们若知道周围的旁生,前世今生跟自己是什么关系,根本不敢吃它的肉。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因为有我执和我所执。其实我执和我所执并非实有,圣天论师说:“我若实有性,不应思无我。”如果“我”有真实的自性,那修行人没有必要去观无我。但众生由于俱生我执在作怪,本来“我”不存在,反而执著有“我”,“我所”也不存在,反而执著有“我所”。有了我和我所之后,自然就有了他和他所,于是便如《入中论》所言,最初将五蕴妄执为我,进而依之产生我所,颠倒执著诸法为实有,以致漂泊在轮回中,始终无有自在 。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菩提心很难生得起来。因为菩提心的范围相当广,她普及的是一切众生,并不局限于我和我所。有了菩提心的话,凡是有生命的众生,一定都会帮助,但在世间上,纵是举世闻名的慈善家,所做的善事也有一定的限度——对自己的家乡或有关系的人,就愿意去帮助,而其他众生,则不轻易伸出援助之手。

现在也有一部分人,当旁生遇到生命威胁时,让他花钱来放生,他不愿意;而把钱捐给学校或慈善机构做一些善事,他很愿意。尽管他的我所范围稍微扩大了,愿意把钱捐给社会,但这只包括在人类群体中,并没有把天边无际的众生作为我所。

我们每个人从无始以来,一直都是这样串习,即生中若没有受过大乘教育,执著“我”的习气很难改变。作为大乘佛教徒,每天应该观察自己,看在一天当中,不管是发心也好,做事情也好,为自己考虑了多少,为众生考虑了多少?这样一统计下来,我们的过失会暴露无遗。我们凡夫人真的很坏,如果认真观察,几乎天天都在想着自己,为众生的寥寥无几、屈指可数。

卯二、故当断除我执:

若谓此非理,执我故如此,

执自他非理,唯当极力断。

刚才说如果自己只能帮助自己,不能帮助别的,那么用手帮助脚不合理。对此质难,对方回答道:“从道理上观察,的确手只应该帮助手,不应帮助脚和其他部位。但由于众生的我执和我所执非常强烈,只要是属于自己的,不管脚也好,腰也好,腹部也好,出现一些问题时,其他的手、眼睛等肯定要去帮助。比如腰腿很痛的话,手会给它们按摩,这就是我所执导致的。因此,道理上虽然站不住脚,但众生有了我执和我所执后,不得不这样做。《释量论》也讲过:‘诸过之根本,彼即坏聚见。’一切过失的根本,就是执著我与我所的坏聚见。所以我也没办法。”

答言:这就对了,我们也认为这种执著不合理。众生先执著“我”,后执著“他”,如果没有自他的执著,很多见解都是正确的。但正因为有了“我”,所以就不愿意关心“他”,这确实是不合理的。

古来圣者剖析自我、证悟无我的窍诀非常多,我们也应通过各种方式,将自相续中的这些执著抛开。否则,始终都是维护自己、排斥他众,这是一种颠倒作意。正如前面所说,手帮助脚是我执引起的,本来没有任何理由说是“我”,但就是因为有实执,故将身体执著为我。其实通过智慧,这完全是可以遣除的。

佛教中就有这样的故事:南印度有一位出家人,他吃的、穿的非常讲究,每天必须用香水沐浴,沐浴后还要用香油抹身。他在山中住了好几年,但由于太过执著身体,修行一点进步也没有。(现在也是如此,有些年轻人特别执著自己的身体,每天对它做各种装饰、保养,以致修行的时间都耽误了。)

他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不能证果,就去问优婆鞠多尊者。尊者知道他的来意后,对他说:“我有办法,可以教导你,但你必须要听我的。”“我绝对服从您!”“好,跟我来。”

尊者带他到了一座山上,用神通幻化了一棵很高的树,让他爬上去,到了树顶,他战战兢兢、特别害怕。(我小时候也常爬树,上去以后不敢下来,整天都呆在那里,特别痛苦。有些小孩不能下来,就一直在树上哭。)尊者在树下又化一个非常深的大坑,然后让他先放下两只脚,再放开一只手,又让他放开最后那只手。他在树上大声抗议:“那样我会摔死的!”于是抓得更紧了。

尊者严肃地说:“你不是说什么都听我的吗?怎么现在又反悔了?”他想想此行的目的,索性闭上眼睛,将最后那只手放开……当他断除贪爱我的执著后,刹那间,树和坑都不见了,他好好地站在尊者身边。他顿时恍然大悟,知道色身幻化无常、虚妄不实,从此他不再执著,放下一切,很快就证悟了无我的境界。

历史上经常有些大德,依靠棒喝等不共的窍诀,让弟子突然对身心有不同的认识。包括我们最近讲《静虑品》和《安忍品》,也有些道友有一种前所未有的感悟,这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在修行过程中,必须要精进,不精进的话,每个人都有“我”的执著,始终陷在这样的坑里爬不出来,这是非常可怕的。

总而言之,帮助别人并不是不合理,既然可以帮助自己,为什么不能帮助别人?这两个都是虚假的执著,帮助自己是虚假的执著,帮助众生也是虚假的执著。因此,只帮助自己而不帮助别人,这是说不过去的。

寅二、断罪之答辩:

相续与蕴聚,假名如军鬘,

本无受苦者,谁复感彼苦?

既无受苦者,诸苦无分别。

对方辩驳道:“虽然我和我所并不存在,但是把身体的各个部分执为我,以及昨天、明天、来世的我执为我,这两种执著是存在的。这种我的存在,跟别人的存在不相同,所以帮助自己是理所当然的。”

他们的理由是,手和脚均为身体的附属,是同一个蕴聚;明天的我、后天的我,乃至地狱中的我,是同一个相续,由于感受者是一个,所以理当全力保护。而其他众生与我的相续不同,他是他的相续,我是我的相续;与我的蕴聚也不同,他有他的身体蕴聚,我有我的身体蕴聚,因而不能与我混为一谈。

这种想法并不合理,如同军队和珠鬘一样,蕴聚和相续没有成实的本性。相续不存在,可用鬘来比喻;聚合不存在,可用军队来比喻。《释量论·成量品》中也专门用长和串,宣说了聚合和相续不存在之理。

具体而言,我昨天心相续的刹那、今天心相续的刹那,乃至老年时心相续的刹那,全部是连在一起的,似乎有一个长长的东西,但其实这是一种笼统的妄执。或者从总体上看军队是存在的,但如果好好分析,除了一个个军人之外,并没有一个叫“军队”的法。同样,身体也是由各种微尘组成,真实的本体并不存在。世间上任何一法,用智慧来剖析都是如此,所以龙猛菩萨在《大智度论》中说:“诸法如芭蕉,一切从心生,若知法无实,是心亦复尽。”万法如芭蕉树一样,皆从分别念而生,若能了知诸法无实,那么心也不可能存在。

这些道理,我讲《金刚经》时也讲过,《金刚经》中云:“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 。”世间上的诸法,如身体、家庭、单位、森林、江河等,人们认为实有存在,实则全是假合之相。如《四百论》云:“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对相续假立的诸法,凡夫以恶见说为真常;在积集的假法中,凡夫以邪执言为实有。

月称论师在《入中论》中,也用观察车的七相推理来证明此理。《自释》中还引用《宝积经》的教证说:“世间与我诤,我不与世诤。”佛陀虽已彻达一切都是假的,但如果世人说它存在,佛陀也不会与之争辩。论中还用了“瓶衣帐军林鬘树”等比喻,说明瓶子、衣服、帐篷、森林、军队、树木等法,实际上并不存在,这个道理讲得非常清楚。

因此,我们认为实有的东西,要去详细观察,否则沉溺在分别妄念的网当中,自己也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尤其是龙猛菩萨和月称菩萨的殊胜教言,大家一定要学习,他们是大乘佛教公认的圣者,没有人能驳倒他们的观点。

如果蕴聚的我不存在,相续的我也不存在,那么谁在感受这一痛苦呢?很多人认为一定要保护自己及亲友,不让其遭受痛苦,但用智慧来观察,(《智慧品》也会讲很多这方面的教言,)所谓的我根本不存在,胜义中不存在,名言中也不存在,只不过名言中有一个假立的存在,但假立的并不等于真实的。所以,我不存在的话,我所感受的痛苦怎么会存在呢?“既无受苦者,诸苦无分别。”既然没有真实的受苦者,自他的痛苦也就没有什么分别了。

《学集论》中也讲过,我和他如同此岸和彼岸,是互相观待而安立的。在河的这边,可以说这是此岸,那是彼岸,而坐船到了那边,角度就换过来了。同样,我们现在认为“这是我”,但学习到了一定的境界,根本不会觉得蕴聚是自己,反而会把别人当作自己。真的,菩提心修得比较好的时候,很多人对自己根本不在乎,再怎么生病受苦也无所谓,而看到别人,甚至是怨恨的敌人受痛苦,心里就特别难忍,恨不得以自身代受。

当然,每个人的根基不同,行为上也是迥然有异。前段时间,杭州有一个潘居士,在我家乡帮我建学校。其实他的条件特别好,但在那里已住了五六个月,一直打地铺,房子也很简陋。他看见那里的小孩没有机会读书,条件也很差,就发心在那边监工建学校,自己再怎么苦也不在乎。说实话,我都非常佩服,虽然他是一个居士,却能将国内外的好多企业全部放下来,在那里帮助众生做事情。我接触他的时间比较长,大概有五六年了,知道这个人不是搞名的,也不是搞财的,没有任何企图,就是想一心一意帮助那些可怜的孩子。

而我家乡的几个老师,却千方百计地想吃一点回扣。按理来讲,当地老师看到身边的孩子有受教育的条件,不应该在那上面找机会。可是恰恰相反,不相干的人一直很心疼,想帮助,而有个别的老师……我那天特别不理解,这些人一方面是素质问题,一方面也是没有受过大乘教育。他们做些不如法的行为时,我一直在想通过什么方式来惩罚?确实,别人无条件地这样受苦,想帮助你这个地方,你自己也应该想:“我毕竟是老师,有一定的责任。”可是他们却在这个时候搞很多小动作,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我们这里也有些道友,帮助别人的话,什么都愿意,帮助自己什么都不愿意。但有些人完全相反,只要是跟自己有关,马上去如何如何,如果是别人,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去年有座房子起火了,某人听说是他的房子,拎了一桶水拼命地跑,到了跟前,别人说不是你的房子,“噢——”,嘘了一口气,掉头就回去了。

作为凡夫人,这也是大家都有的毛病,但如果能放下我执,就会如同《维摩诘经》所言:“以一切众生病,是故我病。”以众生之苦为自苦,是大乘菩萨的境界。我们有很多发心人员,只要对众生有利,自己再苦再累也愿意,这就是因为“我”的范围制定得不同。

《入行论》的有些颂词并不好解释,希望你们不要觉得《入行论》简单。我昨天也讲了很多道理,如果你真懂得这些颂词,那么其中的甚深道理,你讲也讲得出来,想也想得出来。但若没有深入体会,表面上的囫囵吞枣,对自相续根本不起什么作用。

癸三(摄义)分二:一、真实宣说摄义;二、遣除诤论。

子一、真实宣说摄义:

苦故即当除,何须强区分?

不应有此诤,何须除他苦?

欲除悉应除,否则自如他。

因此,只要是痛苦,我们就应尽力遣除,何必非要分自他呢?是亲朋好友的痛苦,就两肋插刀、义不容辞,而其他众生的痛苦,则置若罔闻;是人类的痛苦就要解除,而旁生的痛苦,则无动于衷。由于无明实执,人们只求自己快乐,不管他人痛苦,这是非常愚痴的行为。诚如此处所说,只要是痛苦,不分自他一定要遣除。

大家以后在路上也好,房间里也好,看见大大小小什么样的众生,当它遭受痛苦时,务必要去帮助它,这是我们佛教徒基本的原则。尤其是大乘佛教徒,不仅不能损害众生,而且还要去帮助众生。你们不要争辩说:“这是别人的痛苦,跟我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要遣除?”以这种相似的理由为自己辩驳,非常不合理。只要是痛苦,就一定要遣除。虽然在胜义中,众生的痛苦不存在,我的痛苦也不存在;而世俗当中,众生的痛苦也存在,我的痛苦也存在。凡是痛苦就特别难忍,所以不能只维护自己,不维护他人。

世间上有很多奥秘,大家一定要去探索。医学、营养学、生物学只能解决人类的基本问题,更深的道理无法触及,而天文、地理、电子力学,虽然涉及的领域比较深广,却无法揭示心的秘密、前世后世、胜义空性、如来藏光明等。我们学习大乘佛法,一定要懂得二谛的道理。龙猛菩萨云:“若人不能知,分别于二谛,则于深佛法,不知真实义。”如果不能区分胜义谛和世俗谛,则无法通达佛法之义。而若明白万法在胜义中如何存在、世俗中如何存在,这是最无上的一种学问。

同时还要具足强烈的大悲心,不具足的话,大乘佛教只是一种虚名而已。有时候看来,世间一些慈善家的行为特别感人,许多大乘行人都自叹不如。阿根廷有个著名的高尔夫球运动员温森,有一次他赢得一场比赛,拿到奖金的支票后,正准备驱车回俱乐部。就在这时,一个年轻女子走到他面前,悲痛地说,她的孩子不幸得了重病,因为无钱医治正面临死亡。温森二话没说,在支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将它送给了年轻女子,并祝福她的孩子早日康复。

一个礼拜以后,温森的朋友告诉他,那个女人是骗子,不要说没有病重的孩子,她甚至还没有结婚呢。温森听后再三地问:“你这个消息是不是很可靠?”朋友做了肯定的回答。温森长长出了一口气,微笑道:“这是我一个星期以来听到的最好的消息。”温森从那天起,就一直在为那病重的孩子祈祷,所以,他没有因自己受骗而懊恼,倒是为没有孩子遭遇不幸这件事而庆幸。(若换作是我们,首先不一定舍得给,即使给了她,到时候也可能怨天尤人,或者想找她要回来。)

特蕾莎修女的故事中也说,她曾在某地为无处容身的酗酒者专门建了一个收容所。有一次,一个人被严重殴伤,警察问:“是谁打伤你的?”那人不愿说出真相,一直在不断地捏造谎言。警察拿他没办法,只好离去。特蕾萨问他:“你为什么不揭发凶手?”他说:“就是要他受苦,也无法减轻我的痛楚。”

可是有些佛教徒并不是这样,自己稍微受到一点损害,“一定要告状”、“一定要报警”,有些行为连世间的善人也比不上。尽管那些人没有更高的境界,不知道众生皆具佛性,应将菩提心遍及一切众生,但他们那种善良的心,我们学了这么殊胜论典的大乘佛教徒,应该值得效仿,甚至超越他们。

当然,我在法座上给大家讲经,确实觉得特别内疚,自己平时的所作所为,自己非常清楚:自私自利的心非常重,利他的心很微薄,虽然依靠上师的加持,在寂静山呆了很长时间,也学过大乘各种论典,道理上明白要帮助众生,但在实际行动中,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真正要帮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众生,或者害自己的众生,无条件,不求名利,愿意在他面前失去自己的一切,能不能做到呢?我经常受到良心谴责,不得不承认自己是特别不好的大乘修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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