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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伦理思想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常海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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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伦理思想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常海

“诚信”这一人文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需过多的强调和倡导,人们也会以约定俗成的方式,把它纳入到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并很自然地将其视为做人的“基本”。可是自从我国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以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商品社会到信息社会的转轨中),原本习以为常的传统价值观、道德观乃至义利观,由于受到市场经济的巨大冲击,便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异化。这种在转型时期出现的异化现象,不但导致了个体在观念、思想和意识形态等精神领域内的一系列变化,而且其形成的负面效应,又直接影响并反映在上个世纪末及本世纪初的社会环境、人文修养及经济活动中,客观上造成了诸多社会问题。为此,我国政府一方面于2001年10月发表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把“以德治国”放在与“以法治国”相等的地位,表明“以德治国”中明礼诚信和人心向善等,在平衡市场经济关系、纠正一些错误观念、端正一些不良行为、稳定改革开放的大局上,将起到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从讲政治、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上,针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和有关“诚信危机”的问题,提出了比较详尽的解决方案和具体办法,力图从实际国情出发,为改革开放这一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大计保驾护航;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为公民基本道德素质的迅速提高,做类似“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合抱之木生于毫末”的关键性工作。

《纲要》强调指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贯彻与落实,一方面固然要在继承和发扬中得到良好地体现与反映,但同时“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经验和先进的文明成果”,也是辅助贯彻和落实“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方法。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不管是何种形态的道德规范或哪种文化的先进内容,只要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有利于改革开放的稳定大局,都应当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有效组成部分。既然如此,那么作为既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宗教道德现象,又是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佛教文化,在我国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的进程中,理应能够发挥相当重要的补充作用。也就是说佛教文化中(与诚信意义相同的内容)的先进成分、部分伦理思想和相关的戒律规约,应该能够为建设公民道德、加强公民伦理修养、促使公民遵守道德规范与准则、提高公民自律意识等方面作出佛教应有的贡献。

既然如此,那么佛教与诚信之间究竟在哪个层面上可以与之相互会通、相互融合并相互协同呢?这就需要我们从“词义”学的角度,详细考察并揭示二者之间相互一致的深刻内涵及其存在着的必然联系。从《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词典》)中对诚信的解释来看,均未把“诚与信”二字组合起来当成通常的词语使用,真正令诚信具有特定意义并走入寻常百姓家的,是在《词典》编成发行以后。诚信的涵义和适用范围是十分简单和相当狭窄,简单与狭窄到只是从市场经济的单一角度,阐明人们在经济活动和贸易往来中,应当做到“诚实”和“守信用”(诚信就是讲真话、讲实话;守信用就是正语、不失信),而没有丝毫提到诚信在其他领域内的意义与作用(比如说诚信在文化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等)。《词典》中之所以如此解说和规定“诚信”的内涵和范围,应该说是与其特殊的时代背景相联系,因为《词典》的第一次编排和印刷时间,毕竟是在相对稳定的计划经济时代(上个世纪的七八十年代),而二十世纪的七八十年代,无论是社会风气亦或是世道人心,与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相比,要显得更加淳朴与和善,也就是说在民风相对淳朴的上个世纪中叶以前,有关诚信的问题虽间或存在,但它在计划经济时代,并没有严重到足以扰乱经济秩序、危及社会稳定、异化人文素养的程度,更没有成为那个时期必须解决和异常突出的主要问题。所以《词典》只是基于从现代的意义上,来规定“诚信”一词的内在意蕴和涵盖范围,意图以诚信的道德意义和伦理价值,约束经济交往和贸易活动中双方的所有商业行为。

可是,自从我国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以后,原来只表现在经济领域中的一些“欺诈和蒙骗问题”,好似某种可以进行传播的疾病一样,又迅速在其他领域得到一定程度的蔓延。于是曾经只在市场经济中扮演过重要角色的“人文诚信”,其所蕴涵的道德意义和伦理价值,却又必须随着“诚信危机”的发展与变化,不断地扩大其所涵盖的范围。结果不但是经济交往或商业运作中出现了问题,需要通过加强诚信建设来解决,而且就连一向讳莫如深的政治问题和文化领域内出现的有意剽窃和粗制滥造等,有伤风雅的腐化问题,也需要凭借诚信的道德意义和伦理作用来加以防范。由此可见,诚信的巨大价值和无与伦比的潜在力量,之所以会在20世纪末叶,兀峰突起般的被推到了时代的前沿,完全是现代社会中的人,为了彻底解决现代社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而提出的一种完全属于“自律”范畴的对治药方。

所以《纲要》里面在指明了道德建设在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性以及道德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主要内容后,又进一步强调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大力加强道德教育及积极营造有利于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等一系列属于内在“自律”范畴内的措施。这一英明的政治决策,无疑是市场经济持续走上健康发展,社会主义社会长期稳定的指路明灯;同时也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趋向和平、稳定、真诚、守信的政治保障和重要途径。

站在上述“诚信词义”的立场上看(守信用、诚实),佛教的法相名数中虽然没有诚信一词的明确提法和用法,但佛教的伦理教说和道德思想中,却有与诚信词义内容完全相同的规约与戒条,如《四分律》和《梵网经菩萨戒本》中的妄语戒,以及八正道中的正语等,都是在强调守信用和诚实、不妄语与正语在社会交往和修学佛法中的重要性。虽然《词典》中的诚信一词与佛教伦理中的相关戒条,倘若从名词的角度上看,确实是有不尽相同的一面,然而他们所蕴涵的伦理价值和实际意义,应该说还是比较一致的,因为它们均是从道德与伦理的角度,来肯定诚信与戒律在现实与修持中的意义,只是由于双方各自的出发点不同,所以诚信与佛教戒律的关注与切入角度,自然会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差异。也就是说,世俗社会提出的诚信,首先是回应和解决市场经济领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然后才逐渐把诚信的意义延伸到政治、文化、社会乃至人性等其他领域;而佛教戒律则不然,它自一开始就从人性根本上确立了戒律的决定性意义,认为只要人们能够从人性根本上做到像戒律中所规定的那样“实语者、如语者乃至不妄语者”(从佛教的角度上讲,所有负面问题的产生,都要归结到人性的倾覆上——无明,如果有情众生都能自始至终,保持人性的本来清净与湛然,那么不管是哪个领域均能充满人性的光辉与真挚;反之,若然不能维持人性上的本然状态,而任由无明展转不息、繁衍生息的话,那么政治、经济亦或是文化等领域出现一些腐化、欺诈、失信乃至伪善的问题,那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那么人类社会将绝对不会出现类似市场经济导引下出现的错综复杂的反人性现象。由此可知,佛教戒律与诚信人文的功能性意义是别无二致、异曲同工的。

然而,无论是单独依靠具有强制性格的“他律”,亦或是仅凭具有自觉意味的“自律”,来维护市场交往和商业运作中的诸多平衡,或解决社会中本已存在的各种复杂问题,乃至最终抹平人类心灵中依然活跃着的虚假,事实证明是不太成功的,因为曾经远逝的无数历史事实已经反复地告诉了我们一个最基本的道理,那就是在他律性格完全脱离自律性格孤军奋战的同时,却时常活跃着他律难以彻底根除的欺诈和蒙骗。而当自律不要求他律共同合作,独自显发的背后,却往往漂浮着诸多反道德、反伦理时的失信和虚伪。换句话说,任何一种单一药物,在它尚未与其他药物进行合理搭配的情况下,就算它是世俗世间最为昂贵、最有价值的药物,也都不可能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在纠正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反人性现象时,机械地采用单一的方法,其结果也只能是眼睁睁看着上述的问题层出不穷的在我们的面前上演一幕幕痛心疾首的活戏剧。所以综合历史和现实的双重情况而言,整合各具特性的“自、他”二律,看来在加强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还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便法门和较为重要的实践途径。也就是说,只有采用“自、他”二律并举、“自、他”二律双行的方法,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人类社会在各个方面(政治、经济、文化等)存在的“诚信危机”问题。

佛教这一出世和超脱特征十分鲜明的宗教,正是洞机在先、先知先觉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在成立佛教教团的初始,就很好地结合了“自律性格”与“他律性格”的两面,来完成对佛教信众进行有效教育和规范。佛教一方面运用具有“他律性格”的伦理思想和戒律规约,对佛教信众进行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心灵引导,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自律(就是在内心上做到自觉遵守佛教戒律)在完善人格和觉悟解脱上的重要作用。对此,我们可以从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的双重角度,来具体地分析一下佛教的“世间他律”与“出世自律”的独特伦理和戒律德目,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中的补充、随顺和辅助的作用。

一般来说,大乘佛教对“自、他”二律的作用和意义都比较重视,如:在大乘佛教极力倡导和推广的代表他律思想的《梵网经菩萨戒本》(以下简称《梵网经》,其主要内容是十重四十八轻戒)和代表大乘佛教自律的“如来藏系”中强调“自性清静心”(心性本净,为客尘染),就是直接运用“自、他”二律来对佛教信徒进行规范和引导的。但若是站在大乘佛教终极旨归的意义上说,大乘佛教又比较偏于肯定“自律”在佛法出世修持中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在大乘佛教看来,对自心的清净本相进行如实守护、对不真的妄心进行有效管理,以及对有情的生灭之心进行般若观照,是每一个躬身实践佛法的人,能否最终实现“从俗归真、舍凡趋圣、由迷转悟”的关键。因为许多大乘经典里面均着重强调过有情众生之所以能够得到解脱,就是因为在每一个生命的个体中,都蕴藏着一棵“清净不变、不可污染”的真如妙心。因此只要众生能够顺利的从充满污染、尽是尘垢的妄心回归那颗“不动周圆、清净无染、常住妙明”[1]的妙如真心,那么“转烦恼成菩提、从生死到解脱、化腐朽为神奇”,就可以在电光石火、刹那之间圆满达成。所以大乘佛教的教理核心(真常唯心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最终还是要归结到“随其心净,则佛土净”、“但用此心,直了成佛”和“若心不解脱,人非解脱相应……若心解脱,人解脱相应”[2]的终极教理上。而诸多大乘佛教经典对“自性清静心”,可以生化养育世出世间诸法的强调,如《法华经》云:“心如工画师,能画诸世间”;《大乘起信论》云:“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六祖法宝坛经》(以下简称《坛经》)云:“万法从自心生,思量一切恶事,即生恶行,思量一切善事,即生善行”;《大佛顶首楞严经》里面也有“诸法所生,唯心所现”等说,均为大乘佛教强调“自律”的思想作了一个很好的理论注脚和教理说明。

依照大乘佛教在终极意义上确立的这种思想,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极端个人主义之所以有所滋长与漫延,说谎话、不诚实以及弄虚作假、买空卖空之所以会出现“你方唱罢我登场”的这样一幅场景,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于原本明了清澈、毫无暇疵的清静自心,由于在不觉中迷失了自我,陷入了充满诱惑、虚幻不实的物欲横流中不能自拔,结果原本可以“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3]的妙真如心,从此便蜕化为物欲与金钱的奴隶,而一旦作为既可以向善又可以向恶做一定幅度活动的自心,成为物欲和金钱的奴隶后,那么随之而来的除了更加大胆地使用欺骗的手段,来攫取最大的物质利益和精神满足之外,恐怕剩下的也只有人人均会唾弃和厌恶的失信与伪善。这样,商品领域内的以次充好、经济领域内的瞒天过海、文化领域内的粗制滥造、政治领域内的腐化堕落,便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愈益得到某种程度上的抬高。结果人类社会、社会人类就在这种此起彼伏、彼消此长的模式中,周而复始的循环下去。这既是人类社会在各个方面失去诚信的过程与现实,也是佛教经典之所以把这个世界称为“娑婆”(意译为堪忍,实指此界的众生安于十恶、忍受诸烦恼、不肯出离)的最本质的理由。

然而大乘佛法系统,并非只是停留在对世俗社会作现象意义上的分析和对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作出准确性揭示的层面上,对世俗社会中部分现象做直面的解构及对产生这些部分现象的原因进行必要的理论探讨与追寻,虽然也是大乘佛法确立终极目的以前,需要事先作出的一个理论交代,但大乘佛法系统更为重要的意旨,则是在为人类众生最终趋向绝对真理(亦即佛法的最高境界——涅槃解脱、觉悟成佛),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实践途径和解决方法。为此大乘佛法特别指出,有情众生若欲彻底消除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不良现象,使整个世间变得和谐美满、清净庄严,除了一方面均应本着“真心起用、不变随缘”的如实态度,去因应世俗社会的种种诉求,并应始终如一的以个体的“出世自律”和超脱尘俗的非世间品格,深刻地影响并不断地改变本由异化后的人心、人性左右主导的世俗世间之外,另一方面还必须根据不同业力、不同根性和不同畛域的众生实际,制订出有利于众生尽快走出轮回、超脱尘俗的戒律规约。为此大乘佛法在代表大乘佛教“他律”思想的“菩萨戒”中,制定一系列比较详细、有效的规定(十条重戒和四十八轻戒),意图以戒律的伦理力量和约束功能,来克制和防范“心随物转”时的反人性现象的到来和出现。按照大乘佛教对“菩萨戒”诠释的理论结果来看,“菩萨戒”不但具有可使所有修学菩萨道的众生,最终实现成就菩萨道的伟大宏愿,而且他也可以从根本上帮助人类社会解决不守信用时的商业蒙骗、消除社会交往中的尔虞我诈,以及矫正业已形成的群体性失范意识。

与大乘佛教相比,小乘佛教伦理中的“反妄语、反虚假、反欺骗”的思想倾向,其所指向的终极性目的,几乎跟大乘佛教没有什么两样,因为二者皆是十分强调,佛教戒律在信、解、行、证的重要作用与不可分离性,可是双方在关注的角度和视点上,却表现出各自独立的不同特性。大乘佛教很大程度上偏重于从“自心”下手,去做弃恶从善、返朴归真、恢复本然的工作,也就是说大乘佛教从“自律”的角度,充分肯定自我觉悟、自我约束和自我诚心在觉悟解脱过程中的积极意义。如《坛经》云:“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参禅,菩提只向心觅,何劳向外求玄”等。而小乘佛教则不然,尽管在小乘佛教经典当中,也有许多类似大乘佛教津津乐道的“真心起用、净心随缘、不变应世”的法理内容,但小乘佛教的伦理中心,却是基于从个体的精神解脱出发,去肯定“他律”在修持中的伦理价值和实践中的道德意义。这可从代表小乘佛教戒律的《四分律》和代表小乘佛教修证方法的“八正道”中可见一斑。

我们知道《四分律》中的戒条,有二三百种之多,而“八正道”里的具体修法,也有前后一字排开的八种可以通向涅槃的道路。可是当我们一旦打开《四分律》和“八正道”的内容后,就可以发现,其中与诚信相关的伦理思想和具体戒条,如《四分律》中的妄语戒;八正道中的正语、正思惟、正念,不是被安置在杀、盗、淫的后面,以根本重戒第四的位置出现在小乘佛教的伦理中,就是被有意排列在较为前面的修法里,以凸显这一修法在“八正道”中的重要性。这样的安排,一方面反映了上述内容在小乘佛教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小乘佛教对上述内容的重视程度。

按照小乘佛教在不妄语、正思惟、正念和正语上规定的内容来看,人们在社会中的所有活动,如被歌颂时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被鞭笞时的不讲信用、欺骗诈伪、华而不实、有意蒙骗等,无非是来自于二个方面的选择,其一是从功利主义原则出发,来决定自己在活动中的方式和目的;其二是从伦理主义原则出发,来树立自己在交往中的态度和形象;于是在现实社会交往和公共活动中便交织、更替着“功利”时的污染与“伦理”时的纯洁。而人们在活动中究竟是选择“功利”抛弃“伦理”?亦或是选择“伦理”鄙视“功利”?虽说社会现状和客观事实对其选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起决定性作用的却在于能够带动和牵引人们走向轮回的身、口、意三业。也就是说人们在世俗社会中的一切行为,一方面要受到身、口、意三业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必须被身、口、意三业所支配。

正是从这种视角出发,小乘佛教才主张人类社会能否从根本上断绝搅扰人类心智趋向成熟的假、丑、恶,恢复和重建人文领域内的真、善、美,从本质上勘破并超越困惑人们灵性的原因,固然是一条比较直接和相当快速的方法,但同时更为重要的,则是要在实际生活中,严格遵守和奉行佛教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相对于绝大部分众生而言,单纯地冀望内在的觉悟,远没有依靠外在的强制性规约来得更加有效。)因为佛教的戒律思想和相关条目,不仅能够很好的克服和抑制身、口、意三业的躁动和不安,而且身、口、意三业的躁动和不安,又必须要假借戒律思想和伦理原则的力量才能抑制。否则,任由身、口、意三业泛乱下去的结果,必然会以与道相违、迷失自我、永久轮回为代价。如《戒疏》云:“身口意业,动于理违。若不先防,妄随尘欲,则心路躁扰,静定何因。定既不修,于诸我倒,无心思择,明慧自隐,无由会道。”同时佛教的戒律和伦理,又是八万四千种修持法门中最为重要、最为关键、也是最为根本的基石。如《遗教经》有云:“因以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若无此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涅槃经》有说:“欲见佛性,证大涅槃,必须深心,修持净戒。”而向来被中国佛教尊称为“经中之王,王之三藏”的《华严经》,也有“戒为无上菩提本”的强调。所以恪守小乘佛教为信众划定的道德界限,既关系着佛教信众能否获得出世间的“佛法真谛”,又决定着信仰人士在人世间的安身立命与和光同尘。换句话说,只有永恒守持佛教的戒律内容与伦理规范,才能从根本上破除给有情众生带来不幸和痛苦的身、口、意三业;才能比较有效地克制业已伴随人类走过几十个世纪的虚假与欺瞒;才能使佛教的相关修法落实并安立在可靠和稳固的基础之上。事实上,自从小乘戒律被忠实的传译到中国本土以后,佛教戒律中的具体条目及其蕴涵的伦理精神,就已经开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佛教信众的人格特征、心理结构、价值取向及行为模式,而这一影响的直接效果,不仅使佛教信众明确无误地清楚说谎话、不诚实、买空卖空、弄虚作假后,将会得到何种程度的“因果报应”,而且他们也会自发地用佛家的伦理精神“反妄语、正思惟、正念和正语”来指导自己从工、从农、从士和从商的行为。这可从绝大多数信仰佛教的出家弟子和在家信徒的行事和做法中看得出来。上文,我们对佛教与诚信的内在关系、佛教伦理思想和诚信蕴涵的人文意味,进行了较为简略的比较研究,并重点揭示了佛教戒律和伦理,在现实社会、人类生活乃至修学佛道中的特殊意义。可以说,佛教是一个采用自律与他律结合、自律与他律互补、自律与他律会通的方法,一方面它促使每一个信仰个体都能够如愿以偿的实现觉悟解脱,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菩萨道精神,和无我超脱的现实情怀,去帮助芸芸众生,最终实现从生死此岸到涅槃彼岸的根本转变。可见这种既异于世俗社会的道德体系,又同于世俗社会的伦理精神,与诚信人文一样,具有历史和现实双重的等量价值。也就是说,佛教的“自、他”二律既有符合其教义思想,反映其道德规范的特殊内容,也有适应社会基本伦理和道德规范的带有社会的普遍性的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佛教的伦理思想与戒条规约,即便是不能完全适用于世俗社会的伦理重建,但它所彰显的部分特殊机理,不仅对佛教信众的出世解脱和世间安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且对于我们今天呼吁道德回归也不无启发。同时它或许也正是佛教在时下“诚信”的建设中,能够发挥社会作用和现实功能的一面,更有可能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关键内涵。

参考文献:

[1]参见《大佛顶首楞严经》卷二。

[2]参见《舍利弗阿毗昙论》卷二十八。

[3]参见《荀子·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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