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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五戒中的饮酒戒(释慧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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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五戒中的饮酒戒

编辑:释慧果
来源:闽南佛学
 
  内容提要:戒为无上菩提本,是佛陀亲制,戒的种类有五戒、十戒、比丘(尼)戒、菩萨戒。然而佛教大、小乘戒律都不出五戒。五戒是一切戒的根本,而酒戒是遮罪,其他四戒是性罪,所以酒戒最具特色。本文就五戒中的饮酒戒来进行探讨:首先对古印度各大宗教所制五戒略加叙述、比较,以其独无饮酒戒,来显示佛教中戒酒特色;其次,阐述饮酒戒的制戒因缘、制戒意义、犯缘及其结罪情况和饮酒之过失,来说明佛陀制止弟子饮酒的目的是:令众生绝恶源、开启智慧、了生死、得解脱。
  关键词:五戒制戒因缘饮酒戒犯缘
  作者简介:释慧果,闽南佛学院女众部2007届本科班毕业生。

  戒是防非止恶义。即防止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做法,而作符合伦理道德的善事。《说文解字》云:“戒者,警也。”即警觉的意思。谓不能作的事,不要去作,就是戒。实际上,戒是一种道德标准的限制。故戒不是佛教专有,其他的宗教,同样也有各自的戒规或戒条,但都以人类的道德为基本准则。各宗教所制的五戒,也不会相差太远。
  古印度各宗教都有五戒,条目大体相同。即便是基督教十诫的后五诫也是如此。现分别列举如下:
  (一)佛教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二)摩那法典的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非梵行(不淫)、不贪嗔。
  (三)包达夜那法典的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忍耐、不贪。
  (四)钱多佉耶奥义书的五戒:苦行、慈善、正行、不杀生、实语。
  (五)耆那教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淫、离欲。
  (六)瑜伽派的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邪淫、不贪。
  (七)基督教的后五诫:勿杀、勿盗、勿淫、勿妄证、勿贪他人之所有。
  由上可知,佛教五戒的特色就是不饮酒,其他各宗教都没有戒酒。因为佛教是重于般若智慧的宗教,饮酒能使人昏迷沉醉,失去理智,所以佛教戒酒。

  一、佛制饮酒戒的起缘
  “法不孤起,仗缘方生”。佛陀制戒也一样,必有起因。在佛初成道十二年中,众僧清净,无有毁犯之事,故当时只有略教诫。但随着佛法的弘扬,僧团的壮大,佛教中出现一些劣机众生,而有不良的现象出现。由此妨废自身道业,招到世人的讥嫌,使三宝蒙受毁辱。佛陀为了僧众的解脱,僧团的完善,众生的利益,而顺众生根机,随犯随制,从此出现广教戒。此饮酒戒也由此而生。《四分律》卷第十六中记载:
  佛在世时,有一娑伽陀尊者降伏了一毒龙,因此声誉远播。后尊者游化至拘睒弥国,并以种种方便说法 
  劝化令拘睒弥主心生欢喜。拘睒弥主则以种种甘馔饮食兼与黑酒供养尊者。尊者饭饱酒足后即返。行至半途,酒精发作,醉倒在道呕吐满地;威仪荡然,众鸟乱鸣。此时,世尊明知而故问阿难,众鸟为何乱鸣?阿难说其原故。佛告阿难:此娑伽陀比丘是痴人,其降毒龙时威风十分,现连蛤蟆皆不能降伏,何况能降伏毒龙?于是佛告阿难:凡饮酒者有十过失。何等十:一者颜色恶;二者少力;三者眼视不明;四者现瞋恚相;五者坏田业资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斗讼;八者无名称恶名流布;九者智能减少;十者身坏命终堕三恶道。阿难是谓饮酒者有十过失也。〔1〕
  从现在开始,“以我为师者,不可饮酒”,哪怕是以草沾一滴酒入口都不可。世尊由此因缘集诸比丘制饮酒戒。若比丘饮酒者波逸提,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

  又《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卷一,酒戒第五,也有同样的记载。〔2〕从制戒缘起中,我们不难得到三点启示:
  (一)饮酒对修行人危害极大。
  (二)释迦牟尼佛很善于随机说法,令人心服口服。
  (三)佛教对酒戒非常严格。
  在佛教大小乘经律论中,无不主张戒酒,同时还流传着一则公案:
  在迦叶波佛时,有一五戒信士,一向持戒清净。一日从外回家,口渴非常,见有一碗水色之酒,自以为水, 一口喝下。酒性发作,连续犯戒。先见邻居家鸡,便偷、杀、煮、吃;邻居太太找鸡,至他家,竟予强奸;事后扭上公堂,又支吾其词,不肯招认。
  由于误喝一碗酒,五戒一一皆犯,酒之罪恶,实是太大!故《俱舍论》卷十四云“诸饮酒者心多纵逸,不能守护诸余律仪,故为护馀令离饮酒”。〔3〕因此,酒是众过之恶门,能作犯罪之因。饮酒后,因醉乱无知,志性猖狂,让人造下无穷的恶业,故有智者应深戒之。

  二、佛制饮酒戒的意义
  饮酒是遮罪,其本性非恶。即只有受了佛戒者,饮了才有罪,未受佛戒者,饮之无罪。那么佛为何要制止弟子饮酒呢?饮酒会迷心乱意,为绝恶源,佛制弟子不应饮酒。经云:
  谓肉虽由割命,断之宜然,酒不损生,何为顿制。若使无损,理本无过。答曰;如来结戒,以绝恶源,得罪据心成业,肉乃因害,食之即罪。酒虽非损,过由乱神,余处生过,过生由酒,断酒则诸过顿除。况种愚痴之业,不免三恶道报。言馀处生罪者,由酒遂破馀戒,并得三十六失是也。〔4〕

  从科学的角度说,酒精的过量消耗,减低了蛋白质、维生素及矿物质的正常吸收。结果形成严重的营养不良,绝大多数,使肝脏受损。故很多酒徒的精神病、口颤抖性酒疯等疾病,都是由饮酒所导致的。又酒被称为无明药,饮之能麻醉人,令人乱性。酒后蒙蔽人性,善恶不分,胡言乱语。因内心恍惚,尊卑老幼分不清楚。应孝敬的父母不知孝敬,反而打骂。应孝敬的师长不知孝敬,反而污辱毁谤。本来相信三宝因果,但因酒毒太深,失去理智,不知三宝因果。整天疯疯癫癫,乱狂乱叫。无端的发脾气,莫名其妙地狂笑、哭泣,致使行为错乱。结果闯了很多祸,不但现世恶名流布,遭人讥嫌,祸及六亲。而且丧身失命,乃至多生的法身慧命都被冤葬,这种种不善法都因饮酒而来。故《妙法圣念处经》卷第二云:
  酒失最上,破坏善法;酒失最上,能坏聪慧;酒失最上,能坏安乐;酒失最上,远离善友;酒失最上,能生诸病;酒失最上,破坏解脱;酒失最上,冤家得便;酒失最上,财物散坏;酒失最上,增长非法;酒失最上,远离珍宝;酒失最上,乱说是非;酒失最上,散乱转增;酒失最上,能生贪忿;酒失最上,无明增长;酒失最上,忠实变诈;酒失最上,显露隐密;酒失最上,烦恼转增;酒失最上,成就地狱;酒失最上,焚烧善根;酒失最上,毁坏三宝;酒失最上,恶名流布;酒失最上,醉变脓血;酒失最上,香变臭秽;酒失最上,增长三涂。比丘应知,酒能毁坏,色无色业;酒能焚烧四果圣业;酒能增长暴恶之业;酒能不信正实因果;酒能增长烦恼诸苦;酒能发起口四过非及怖畏事;酒能数起贡高欺诈;酒能毁谤善友知识;酒能恒处众苦忧恼;酒能增长一切诸非;酒堕有情黑暗之处;酒堕有情饿鬼傍生;酒能远离聪明智能;酒能远离诸天神仙;酒能毁坏转佛*轮;酒能增长淫欲炽盛;酒能破坏清净梵行;酒能增长我慢放逸;酒似于风破坏世间;酒能坏乱长者之行;酒能忘失忍辱之心;酒能迷乱世间聪慧;酒能毁谤解脱之法;酒能远离诸佛净戒。尔时,世尊告比丘言:酒有如是种种过非,应当远离。比丘应知:饮酒之人,但贪美味,不虑苦果。由此为因,堕于地狱,受种种苦。从地狱出,若生人中,愚昧贫乏,不信因果,毁谤正法,轻慢贤善,烦恼增多,淫欲炽盛,远离解脱,暴恶缠缚。纤毫之善,而非修习。极恶之因,恒时亲近。如是展转,轮回诸趣,无解脱时。〔5〕

  由此可知,酒确实是众祸患之门,慎勿饮之。
  由于酒能使人颠倒错乱,外失威仪,内丧真性,恶果无穷。所以说,酒是迷魂狂药,烈于鸩毒。因此佛制止弟子不许饮酒。因砒霜鸩毒,仅能害人一世的生命,而酒却能害人多生的法身慧命。故在《四分律疏》制意中说:“凡酒为毒水,饮则成患。令人志性猖狂,广起诸过。妨废正修,招致讥过。生患之本,宁容不禁,是故圣制”。〔6〕
  又《萨遮尼干子经》偈云:“酒为放逸根,不饮闭恶道。宁舍百千身,不毁犯教法。宁使身干枯,终不饮此酒。假使毁戒罪,寿命满百年,不如护禁戒,即时身磨灭。”〔7〕又经云:“宁饮烊铜,慎无犯酒。”可见,佛教对酒的要求是严格之极的。若受了佛戒(声闻戒)的弟子去饮酒,则有违圣教。若受了菩萨戒的弟子,存心去饮酒,则有违于做菩萨的资格,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在饮酒戒的制意中,由于七众弟子的身份不同,故佛制定的戒法要求也有所不同。
  对在家居士的规定:《优婆塞戒经》卷第三云:“ 在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8〕又《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云:“ 饮能醉人,是名为酒。若优婆塞尝咽者,亦名为饮犯罪若饮谷酒,咽咽犯罪。”〔9〕对沙弥(沙弥尼同)的规定是:在《弥十戒法并威仪》一卷云:
  沙弥之戒,尽形寿不得饮酒。无得尝酒,无得嗅酒,亦无粥酒,无以酒饮人,无饮药酒,无止酒舍。酒为毒水众矢之源,残贤毁圣招致祸殃。四等枯朽去福就罪,靡不由之。宁饮洋铜,慎无犯酒,有犯斯戒非沙弥也。〔10〕
  对式叉尼的规定是:“若式叉摩那饮酒犯戒应更与戒,是中尽形寿不得犯”。〔11〕
  对比丘(尼同)的规定是:在《四分律比丘戒本》云:“若比丘饮酒者,波逸提。”〔12〕

  以上是声闻律仪中对不同佛子的要求,至于对菩萨弟子的要求,在《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以下简称《梵网经》)第十卷上云: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13〕
  又云: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14〕
  由此可知,菩萨律仪中所制更严格。因菩萨的责任是教化众生,开启智慧,令出离生死。故劝人饮酒与卖酒与人的罪过胜于自己饮酒。因此,饮酒戒在佛子中,不论在家出家、不论大乘小乘,都须共同遵守,绝不例外。除非重病,非酒莫疗,方可开许。而且也要白众治疗,病愈立即向众忏悔,可见佛对此戒是何等的重视。对于饮酒戒,能否守持清净,关系到我们修行能否了生死、得解脱。

  三、饮酒戒的犯缘与结罪
  犯缘即犯罪条件,须具备一定的因缘条件方构成犯饮酒戒的本罪,条件不具只犯轻罪。在经律论中,构成犯饮酒戒的具缘说法不一。有说具三缘,有说具四缘。以声闻戒来说,《四分律》中饮酒戒是具三缘成犯:是酒、 无重病缘、饮咽即犯。
  (一)是酒——具足酒色、酒香、酒味,饮之能醉人。
  (二)无重病缘——没有重病等开缘的情况。
  (三)饮咽——一滴沾唇,入口一咽,就犯一可悔罪。
  是酒:酒想
  酒疑
  非酒想饮——波逸提
  无酒:有酒想
  无酒疑饮——突吉罗
  在菩萨律仪中饮酒戒则有两种:饮酒戒(轻)和酤酒戒(即卖酒犯重)。
  (一)饮酒戒,具四缘成犯:是酒、酒想、有饮心、入口即犯轻垢罪。
  1.是酒——能醉人的饮料。
  2.酒想——明知是能醉人的饮料。
  3.有饮心——即起了饮酒的念头,并做种种准备工作。
  4.入口——即一滴入口就犯轻垢罪。
  (二)酤酒戒,具五缘成犯:是众生、众生想、希利货卖、是真酒、授与前人,醉乱犯波罗夷罪。
  1.是众生又分三品: 
  上品:此指卖酒与父母师僧,若饮之醉乱,即结重罪。若饮之未醉乱,结轻罪。
  中品:指人天众生,这是佛制戒的主要对象。且人天众生亦是最喜饮酒的众生,卖与促其醉乱,故犯根本重罪。
  下品:指鬼畜等众生,若未受戒者结轻罪,若曾经已受菩萨戒者,因戒体在身,故犯根本重罪。
  2.众生想又分三品:
  上品:有醉乱作醉乱想
  有醉乱作醉乱疑二者俱犯根本重罪
  有醉乱作无醉乱想
  无醉乱作无醉乱想
  无醉乱作醉乱疑
  无醉乱作醉乱想四者俱犯轻垢罪
  中品:人天作人天想
  人天作人天疑二者俱犯根本重罪
  人天作鬼畜想
  鬼畜作人天想
  鬼畜作人天疑
  鬼畜作鬼畜想四者俱犯轻垢罪
  下品:有戒作有戒想
  有戒作有戒疑二者俱犯根本重罪
  有戒作无戒想
  无戒作无戒想
  无戒作有戒想
  无戒作有戒疑四者俱犯轻垢罪
  3.希利货卖,此正是造业的主体,其目的是求利。
  4.是真酒,具足酒的功能能令人醉乱。
  5.授予前人,即所买的人接受了犯重罪。
  饮酒戒,若声闻人饮酒,结舍堕罪;若大乘菩萨饮酒,则结方便罪;酤酒戒,若声闻人酤酒,只犯七聚中第三篇货卖戒,结单堕罪。而大乘菩萨,以利他为主,是绝对不能做酤酒买卖的。若做则犯根本重罪,失菩萨资格。故《梵网经》中把酤酒戒列为重罪,把饮酒戒列为轻罪,这是从受害的角度说。若自卖、教人卖,不论利养属谁,都结重罪,因丧人法身慧命的功能等同。若卖药酒,虽为求利益而卖,但不犯菩萨律仪,由它使人身心健康,故无犯。

  四、饮酒之过失和戒酒之利益
  酒的种类很多,都是用粮食、水果等含有淀粉或糖的物质,经发酵制成的乙醇饮料,故一切酒都含有酒精,是刺激性之饮料。据医学专家分析,当体内乙醇量达到20-40毫升时,人会进入兴奋状态,每易感情用事;当体内乙醇量达到50-100毫升时,人即可出现生理失调、精神失控现象;当体内乙醇量达200毫升以上时,便会造成急性酒精中毒,可见酒与祸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若一时饮酒过量,会导致急性中酒毒。如易发怒、好斗诤、意识消失、神经失调、瞳孔缩小、呆若木鸡、颜面潮红、脉搏缓慢、体温下降等。酒后记忆模糊,头疼、口干、急性胃肠炎等为后患。这些都是酒侵犯小脑系统所呈之状。若长期饮酒,也会导致慢性中酒毒,形成各种慢性疾病。如口腔炎、喉头疾病、皮肤病、肠炎、急性胃炎、肝炎、肾炎、心脏病、精神衰弱等。以上种种疾病都是由饮酒所导致的,这只是从医学的角度讲。若以圣人的智眼观看,酒的过失更是无量无边。所以《梵网经》云:“酒生过失无量。”如《 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中说:
  佛言人于世间,喜饮酒醉,得三十六失。何等三十六失:一者饮酒醉,使子不敬父母,臣不敬君,君臣父子,无有上下;二者语言多乱误;三者醉便两舌多口;四者人有伏匿隐私之事,醉便道之;五者醉便,骂天溺社,不避忌讳;六者便卧道中,不能复归,或亡所持什物;七者醉便不能自正;八者醉便低仰横行,或堕沟坑;九者醉便躄顿,复起破伤面目;十者所卖买谬误妄触抵;十一者醉便失事,不忧治生;十二者所有财物耗减;十三者醉便不念妻子饥寒;十四者醉便嚾骂不避王法;十五者醉便解衣脱裈袴,裸形而走;十六者醉便妄入人家中,牵人妇女语言干乱,其过无状;十七者人过其傍欲与共斗;十八者蹋地唤呼惊动四邻;十九者醉便妄杀虫豸;二十者醉便挝捶舍中付物破碎之;二十一者醉便家室视之如醉囚,语言冲口而出;二十二者朋党恶人;二十三者疏远贤善;二十四者醉卧觉时,身体如疾病;二十五者醉便吐逆,如恶露出,妻子自憎其所状;二十六者醉便意欲前荡,象狼无所避;二十七者醉便不敬明经贤者,不敬道士,不敬沙门;二十八者醉便淫劮,无所畏避;二十九者醉便如狂人,人见之皆走;三十者醉便如死人,无所复识知;三十一者醉或得疱面,或得酒病,正萎黄熟;三十二者天龙鬼神,皆以酒为恶;三十三者亲厚知识日远之;三十四者醉便蹲踞视长吏,或得鞭搒合两目;三十五者万分之后,当入太山地狱,常销铜入口,焦腹中过下去。如是求生难得,求死难得,千万岁;三十六者从地狱中来出,生为人常愚痴,无所识知。今见有愚痴无所识知人,皆从故世宿命喜嗜酒所致。如是分明,亦可慎酒。酒有三十六失,人饮酒皆犯三十六失。〔15〕

  又《大智度论释初品中尸罗波罗蜜义》、《分别善恶报应经》与《沙弥尼戒经》等经论中均言酒有三十多种过。别说自饮酒,会有如此多过失。《梵网经》云:“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则)五百世无手。”即以自己的身手过酒器及与人饮酒,就感五百世无手之果报(指生于畜生道,如蚯蚓、水蛭等类动物),而自己饮酒其果报更是不堪设想。所以佛子要严护此戒,千万别轻易毁犯,以免遭受苦果。如《佛说鬼问目连经》记载:“一鬼问言:我一生已来,顽无所知,何罪所致?目连答言:汝为人时,强劝人酒,令其颠倒。今受此报故入地狱。”〔16〕《正法念处经》卷第七中所云:自饮、教人饮酒,所感果报更是可怕。
  古人对于酒祸也是早有认识的。据《战国策·魏策》载:“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嗜酒而能亡国,似乎有点危言耸听,然征诸史实,却不幸而言中。如殷朝末年,纣王嗜酒,造酒池肉林,与爱妃妲己长饮终日,为政荒淫残暴,终致亡国。又战国时,齐宣王过于贪酒,淳于髡就劝谏说:“酒极则乱,乐极生悲。”这句话可以说是一针见血,指出了一切酗酒者的必然结果。如现代社会,由于酒文化的繁荣,已到了无酒不成宴、无酒不尽兴的地步。酒民们是:喜事喝,丧事也喝;私宴喝,公宴更喝。最终喝酒乱性而犯罪的人,不知有多少,因喝酒而家破人亡的悲剧,也是不胜枚举。所以不论是佛教徒或非佛教徒都有必要少饮酒,不论你有受戒或没有受戒,对于酒戒我们不可不谨慎。故《大爱道比丘尼经》中将酒譬之为“毒药、毒水、毒气,是众矢之原(源),众恶之本。残贤毁圣败乱道德,轻毁致灾立祸根本”。〔17〕又在《正法念处经》卷第七中劝导:
  莫喜乐饮酒,酒为毒中毒。常喜乐饮酒,能杀害善法。若常乐饮酒,彼人非正意。意动法叵得,故应常舍酒。酒为失中失,是智者所说。如是莫乐酒,自失令他失。常喜乐饮酒,得不爱恶法。如是得言恶,故应舍饮酒。财尽人中鄙,第一懈怠本。饮酒则有过,如是应舍酒。酒能炽燃欲,瞋心亦如是。痴亦因酒盛,是故应舍酒。〔18〕

  如若持饮酒戒,就不会有如上过恶,无过即是功德利益。因不饮酒,身体就不会产生疾病,而能健康长寿。身心清宁,则能产生智慧,看清事物的本质,不会被外象所迷,从而出离生死。《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云:
  佛言人于世间不饮酒醉,从不醉得五善。何等五:一者传言上事,进见长吏,语言不谬误,亦仕宦如意;二者家事修治,常有余财;三者假借求利疾得,亦为人所敬爱。四者得上天,亦为诸天所尊重。五者从天上来下,生世间洁白自喜。黠慧晓事,皆从故世宿命不饮酒所致,(所以)慎莫饮酒。〔19〕
  因此有智者,慎勿饮酒。

  佛教传入中国,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引导民风民俗向善,改善、丰富中华民族的饮食结构等方面都作出了贡献。佛教认识到酒的过患,教人戒酒,同时倡导以茶代酒,来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如佛教中的禅师们对茶的种植、焙制、烹煮,做了大量研究并予以提倡,促成了我国民间饮茶风俗的形成。茶有清心、提神、疗疾、醒酒之功,百利而无一害。它作为一种健康饮料,带着佛教戒酒的精神,融入人民的饮食生活,形成了“诚、敬、清、宁”的茶文化。它虽然无法取代酒的地位和作用,但对于改善我国的饮料构成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佛教是重视般若智慧的宗教,认为通过戒酒,能使神智清楚,思路清晰,智慧明朗,对酒及酒祸有着清醒的认识。犹如智慧之舟,过去曾从茫茫酒海中救出了无数的众生,让他们领略到茶的清香。今天我们更应努力弘扬佛教的戒酒思想,提倡多喝茶,少饮酒乃至以水代酒,以茶代酒,为社会的净化和人民的健康作出贡献。

  参考书目:
  1.《四分律》,《大正藏》第22册。
  2.《妙法圣念处经》,《大正藏》第17册。
  3.《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大正藏》第24册。
  4.《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大正藏》第24册。
  5.道宣律师著:《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第8册。
  6.圣严法师著:《戒律学纲要》,闽南佛学院教材。
  7.佛莹法师编:《四分比丘尼戒本注解》,南林出版社1998年版。
  8.胜雨比丘尼著:《四分律比丘尼戒相表记》,悟光精舍2000年版。
  9.慧律法师著:《佛说梵网经菩萨戒本讲记》,高雄文殊讲堂1993年版。
  10.李圆净汇编:《梵网经菩萨戒本汇解》,悟光精舍1990年印。
  11.广化法师著:《沙弥律仪要略集注》,南林出版社出版。
  12.弘赞律师著:《沙弥律仪要略增注》,财团法人佛陀教育基金会出版。
  13.广化法师著:《五戒相经笺要集注》,慈光图书馆台中净宗学会2000年版。
  14.续明法师著:《戒学述要》,圆光寺印经会1996年版。
  15.圣一法师著:《梵网经菩萨戒略注》,泳丰印刷制品公司1994年版。
  16.圣印法师著:《沙弥律仪要略讲解》,慈明杂志社1985年版。
  〔1〕《大正藏》第22册,第673页上。
  〔2〕《大正藏》第24册,第939页。
  〔3〕《大正藏》第29册,第77页中。
  〔4〕弘赞律师:《沙弥律仪要略增註》,财团法人佛陀教育基金会2002年版,第35页。
  〔5〕《妙法圣念处经》卷二,《大正藏》第17册,第422页中。
  〔6〕《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第8册,卷十五,第2302页。
  〔7〕弘赞律师:《沙弥律仪要略增注》,第35页。
  〔8〕《优婆塞戒经》卷三,《大正藏》第24册,第1049页中。
  〔9〕《大正藏》第24册,第944页上。
  〔10〕《弥十戒法并威仪》卷一,《大正藏》第24册,第926页下。
  〔11〕《大正藏》第22册,第924页。
  〔12〕《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藏》第22册,第1019页中。
  〔13〕《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十,《大正藏》第24册,第1005页中。
  〔14〕《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十,《大正藏》第24册,第1004页下。
  〔15〕《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大正藏》第17册,第518页中。
  〔16〕《佛说鬼问目连经》,《大正藏》第17册,第535页下。
  〔17〕《大爱道比丘尼经》卷上,《大正藏》第24册,第947页中。
  〔18〕《正法念处经》卷七,《大正藏》第17册,第41页上。
  〔19〕《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大正藏》第17册,第517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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