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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札记·“著了袈裟事更多”(徐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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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麟研究员《读书札记·“著了袈裟事更多”》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徐麟

  2005年吴江先生写过一篇谈佛教的文章,其中有言:“有一种情况必须注意,现在佛教本身也正在发生变化,有人称之为‘佛教的现代化’。并举出例子:在某些信奉佛教的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许多佛教徒已是高层知识人物。……他们日益溶入公民社会而成为其中特殊的一部分。”“在我们的社会,事情可能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在今天的情况下,有人出家修行或当居士并非是为了去寻找‘出世’和‘剃度’的精神寄托,或去追求‘芒鞋破钵随缘化’那种受苦境界,这只是浅层次的,而可能是为了跳出污浊,跳出某些政治恶斗,求得心地平静做一个虔诚向善的人,甚至为驱除人心中的种种贪欲邪念、灭掉人性中天然具有的某些野兽因子,作出贡献。……佛教修炼的重要目的之一,我看就在于灭掉人性中所具有的某些恶的野兽因子(包括权力野心、各种贪欲邪念等)……”

  他的朋友陈四益先生说:“现在‘居士’已经不少,不过情况也大有别。连和尚现在也有玩政治的、化缘弄钱的,真正于佛学有心得的不多。居士更无论矣”,“先生以为佛学修炼有益于人性的完美,甚是。但老庄、墨家、儒家学说何尝没有这样的作用?问题是人到这些学说中,要寻找什么。善寻者得其正,不善(学)[寻]者得其邪。”

  笔者觉得两位先生的讨论已经切入了本论坛的主题——“和谐社会与道风建设”。

  佛教讲因缘。就其自身而言,其“因”在起意灭人生之苦;其“缘”在“出世”,即视人生为空幻;其“果”(因缘和合的结果)在“觉迷”,成“正果”的人就是进入了人生最高境界的“佛陀”(简称“佛”)。就其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构件而言,其“因”是一部分公民的特定信仰(特定的精神追求及其日常实践),其“缘”是恰当的社会环境(历史形成的风俗习惯、由公权力的代表者予以落实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执政党的政策),其“果”(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成为全民性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助力。

  那么,中国佛教存在不存在“形象”特别是“公众形象”的问题呢?

  笔者认为,就佛教谈佛教,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四大”即信仰佛教的人尚且为“空” ,由这些人组成的中国佛教(组织?团体?群体?)当然也是个“空”。空者,“无常”也,“无我”也,“寂静”也 。所以佛教自身无所谓“形象”。

  能够进入公众视野的中国佛教“形象”离不开它的社会背景。换句话说,当我们提到“佛教的形象”这个概念的时候,着眼点正在于它的社会性。在笔者看来,佛教的“宗教形象”、“社会形象”和“公众形象”至少包含如下要素:

  1、寺庙(物质建筑、宗教和财务管理制度)——是整齐有序的还是杂乱无章的?
  2、寺庙的住持(法人代表)——是循规守法的还是违规犯法的?
  3、信教群众(出家僧人和在家居士)——是爱国爱教的还是忤道败德的?

  笔者上面判词的举例是就两个极端而言,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个案接近于前者但还不够理想,这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在执政党逐步调整执政理念的过程中与中国佛教有关的海内外各种社会力量彼此博弈兼妥协的结果。中国佛教开展道风建设,正是要使各地寺庙的住持成为循规守法的表率,并且在他们的领导或指导下,使其所在的寺庙或丛林日益兴旺发达,使受其关照的信教群众顺应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趋势,既用好用足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法定权利,也善尽各项法定义务和秉行世俗、宗教两域的道德规范。

  前引吴、陈两位先生的话中,笔者认为“现在佛教本身也正在发生变化”和“善寻者得其正”两句是发人深省的。

  实际上,佛教来华两千多年间一直处在变化当中。它的历史,同样是“善寻者得其正”的对象。刊于《厦门佛教》网上的《厦门佛教志•概述》就以若干实例为当代中国佛教开展道风建设提供了历史借鉴:

  1、“同安建县后的数十年间……兴建了大小寺院30多所。……其一,官府倡建的大型寺院。……其二,为宗族迁民建于族居所在地的佛院。……其三,为高行德僧于林泉深处,依岩结茅住修的山岩。……上述官倡或族建的寺院,大都有官拨或族捐的大量寺产或田租。如……梵天寺全盛时,即有田租二、三千石,可供数百住僧坐享丰厚田租的优裕生活。……迄至南宋,由于官府加重寺院国课,梵天寺田租收入不足以应王租,依靠田租生活的寺僧,不得不星散流离。……造成此一盛衰变化的缘由,客观上应是受到时代历史社会、政治、经济兴革的直接影响。但对佛教徒自身在历史变革中所起消极作用,自亦不容忽视。如当寺院富有田租,许多寺僧在安享优裕生活时,便放弃‘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农禅自给的佛门优良传统生活,以致一旦失去田租,便只好四散另谋生路,从而加速佛门的衰败。”

  2、 “(清朝)自乾隆四年(1739)以后,私度出家现象严重。……乾隆三十九年(1774),宣布取消官给度牒制度,准许自由收徒度众。……如(厦门)临济宗寺僧正圆,收度徒众16位。正圆的徒孙鉴源收度徒众18位,此后几代的法子徒孙,收度弟子都在10人以上。如此乱收滥度,难免鱼龙混杂,产生一批寄身佛门混饭的‘食僧’。这些僧人,文化素质不高,佛学禅修不足,而以谋财为务。他们或追逐经忏为生,或假托募化为名,还有寺僧抛开清静的山岩佛寺,进入闹市经营主持香火鼎盛的神道宫庙。……据清末民初统计岛上住僧宫庙达30多座。” 

  3、“民国十三年(1924)春,厦门有一批佛教青年居士,发起组织‘闽南佛化新青年会’。……民国二十年三月(1931)……‘思明县佛教会’正式成立。……闽南佛化青年会集体加入佛教会。……佛教会成立后,即将‘弘法利生’和‘整顿教规’列为会务工作的两大要务。弘法利生工作,主要是组织定期念佛会、演讲会,举办各种不定期的普利法会,创办《会刊》(后改为《佛教公论》月刊),设立佛教经书流通处,开展佛学研究活动,举办各项社会慈善福利事业。整顿教规,重点在于寺岩住僧日常修持生活的考察和管理,如发现有违反住寺戒律规仪行为,即通过佛教会组织给予申斥,即令纠正,或在佛教刊物上进行公开批评,如有严重违犯规戒的僧人,则配合地方政府将其摈逐出境。对于存在带有普遍性、对佛教以至社会有不良影响的现象,由佛教会拟文报请有关部门明令申禁,如取缔僧众沿街化缘;禁止僧人奇装异服参加送殡;严禁寺僧容纳游客在寺岩范围内聚赌、饮食酒肉、挟妓、吸毒等非法活动;禁止地方小寺男女住众混居等。”

  归纳起来,可以说僧人的道风之“正”有两个起码的要求:一是不做寄生虫,二是不违良俗。做到这两条,才有进一步的戒律规仪可言。

  我们知道,这些年来,中国佛协和各级地方佛协在发扬优良传统,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建章立制以端正道风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党和政府予以充分肯定。但面临空前的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过去已经做到的,还不能说尽如人意。最为人所诟病的,一是“佛门某些人的趋炎附势,山门里挂的宣传图片尽炫耀外国某王子公主来过,本国某某高官来过。这种对俗世权要的仰望于今更烈” ;二是“连佛门清静地都有腐败了”,“假如寺院囤钱过多,紧跟而来的是僧人的生活腐败。……寺院更多的是不劳而获,大家认为,寺院收入都是供养来的。这样下去,以我个人狭隘的逻辑推理,很为佛教担忧” 。

  宋朝诗人杨万里写的《送德轮行者》诗曰:“沥血抄经奈若何,十年依旧一头陀;袈裟未著愁多事,著了袈裟事更多。”

  如今各地的寺庙住持多数不止有“头陀”一个身份 ,仅此一项,就足可以说“著了袈裟事更多”了。他们的道风建设——不是政治思想建设或法制思想建设,那是需要世俗力量插手的——说到底是一个如何践行信仰并以此去影响他人的问题。近年来在僧俗两界都很受欢迎的河北赵县柏林寺明奘法师把自己所想的和所做的归结为:“只解决人类普遍存在的心灵问题。……信仰问题随便它,让它自生自灭。” 听起来颇有赵州老和尚“吃茶去”的意味。笔者认为,这应该算得上是一个“契理契机”的话头了。

  写于2007年8月30日—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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