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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礼仪及塔像建造 第一章 僧像致敬 第二节 应礼与不应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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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礼仪及塔像建造——《僧像致敬篇》解读

第一章 僧像致敬

济群

第二节 应礼与不应礼

  学习礼敬的意义和原则后,还须进一步了解,作为比丘应该礼哪些人,不该礼哪些人。此外,有些该礼的人,在哪些情况下又不适合礼敬。下面针对具体情况,谈一谈应礼和不应礼的分别。

一、辨不应礼

  关于不应礼的情况,分别引《四分律》和《宝梁经》进行说明。

  《四分律》

  《四分》中有四:一、不应礼一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人不应礼后受戒者。三、不礼犯边罪等十三难人、被举、灭摈、应灭摈等。四、不礼一切说非法语者。①

   ①《四分律》卷50
   不应礼白衣,汝等应礼不应礼,一切女人不应礼。前受大戒者不应礼后受大戒者,言犯边罪、犯比丘尼、贼心受戒、坏二道、黄门、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僧、恶心出佛身血、非人、畜生、二根、若被举、若灭摈、若应灭摈,一切非法语者不应礼。(T22-940中)

   比丘不应该礼拜哪些人呢? 
   “《四分》中有四:一、不应礼一切白衣及女人。”《四分律》中讲到四点。第一,作为比丘,不可礼拜一切在家众和女人。在古代中国,这又涉及到一个敏感问题:既然不礼一切白衣,究竟礼不礼帝王呢?我们在佛经中可以看到,许多印度国王看到佛陀或大德比丘时,一样会恭敬礼拜。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以皇帝为天子,为九五之尊,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又该如何抉择呢?慧远法师的《沙门不敬王者论》,就是专门针对这一问题撰写的。
   “二、前受戒人不应礼后受戒者。”第二,戒腊高的比丘,不可礼拜戒腊比自己低的比丘。不过,在接受礼拜时可以合十答礼。
   “三、不礼犯边罪等十三难人,被举、灭摈、应灭摈等。”第三,比丘不可礼拜违犯边罪等十三难者,不可礼拜被检举、被僧团驱逐和应当被驱逐的人。边罪是违犯四根本戒,戒体已毁。十三难是障碍受戒的十三种罪行,犯下其中任何一项,就没资格受戒,是无戒人。至于被举,包括不见、不忏、恶见不舍三种情况,一是不承认自己犯戒,二是犯戒后不知忏悔,三是不舍弃邪知邪见。正常情况下,僧团对犯戒比丘的处理,是让他认识到自身罪行后帮助他共同忏悔。对于不认罪、不忏悔、不放弃恶见的人,则作不见举、不忏举、恶见不舍举的处罚。而灭摈和应灭摈,是指犯下四根本罪,已被驱逐出僧团或罪当驱逐的人。因为这些比丘戒体已破,就像被判处死刑那样,不再有作为僧人的戒体,也没资格接受礼拜。
   “四、不礼一切说非法语者。”非法语,指妄语、两舌、恶口及邪知邪见的语言。对于这些说非法语的人,比丘也不应该礼拜。因为他们会制造是非,影响僧团和谐,更会以邪见误导大众,断人法身慧命。
   在《行事钞资持记》中,元照律师对这四种人作了简要概括,那就是俗人、下座、非僧、无德。

  《宝梁经》

   出自《大宝积经·宝梁聚会》,北梁沙门释道龚译。
   《大宝积经》乃集菩萨修行法门及授记成佛等诸经而成,“宝积”为积集法宝之意。全经共49会,为新旧译合编。其中,魏晋至隋唐诸译者以不同经名译出23会80卷余,称“旧译”。菩提流志译出26会39卷半,称“新译”。每一会相当于一部经,各有独立主题,广泛涉及大乘佛教的主要修行法门。

  《宝梁经》云:“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礼拜,得八轻法:一、作愚痴。二、口喑哑。三、颜貌丑陋。四、其面侧戾,见者嗤笑。五、转受女身,作贫穷婢使。六、形体羸瘦,夭损寿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恶名。八、不值佛世。此破戒者,乃至大地无涕唾处①。”余如上篇。

   ①《大宝积经·宝梁聚会》卷113
   若非沙门自言我是沙门,非梵行者自言我有梵行。若有持戒功德具足,人所右绕恭敬尊重者,若破戒比丘受其礼敬供养而不自知恶。彼恶比丘以是不善根故,得八轻法。何等八?一作愚痴,二口瘖痖,三受身矬陋,四颜貌丑恶,其面侧戾见者嗤笑,五转受女人身作贫穷婢使,六其形羸瘦夭损寿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恶名,八不值佛世。迦叶,是破戒比丘受持戒者礼敬供养,得如是八种法。迦叶,破戒比丘闻如是法已,应当不受持戒比丘礼敬供养。迦叶,若有非沙门自言我是沙门,非梵行自言我有梵行,于此大地乃至无有涕唾分处,况举足下足去来屈伸。(T11-639下-640上)

   这段引文出自《大宝积经·宝梁聚会·沙门品》,是佛陀对迦叶尊者提问的回答。
   “《宝梁经》云: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礼拜,得八轻法。”《宝梁经》说,如果破戒比丘接受持戒比丘的礼敬,将感得八种轻贱的果报。
   “一、作愚痴。”将来会愚痴驽钝,缺乏智慧。
   “二、口喑哑。”将来会成为哑巴,口不能言。
   “三、颜貌丑陋。”将来会相貌丑陋,使人见之生厌。
   “四、其面侧戾,见者嗤笑。”将来生得面部扭曲,受人嘲笑。
   “五、转受女身,作贫穷婢使。”将来会转为女身,而且是贫穷的婢女身份,受人奴役。
   “六、形体羸瘦,夭损寿命。”将来会先天不足,体弱多病,乃至短命夭折。
   “七、人所不敬,常有恶名。”将来会恶名远扬,被大众所轻视。
   “八、不值佛世。”将来没有机会值遇佛陀出世的时代。
   “此破戒者,乃至大地无涕唾处。”这些破戒者,因品行恶劣而无德无福,甚至在整个大地没有立锥之地。
   “余如上篇。”相关内容,本篇之前曾有详细阐述。按《行事钞》本身的次第,《僧像致敬篇》为第二十二篇,上篇即之前各篇。《梵网经》中也有相关记载,所谓“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说明犯戒者不仅为人鄙视,连众鬼都呼之为贼,要将他们的脚印随时扫去,以免染污大地。这样的人,自然不值得接受清净比丘的礼敬。他们自己也应自惭形秽,以免因此感得极大苦报。

二、辨应礼

  前面讲了不应礼的四类人。那么应该礼敬的又有哪些呢?其中也分两类,一是正常情况下的礼敬,二是本该礼敬,但因某种特殊情况而不需要礼敬。

  【1.正常礼敬】

  初,无缘合敬。《律》中,小沙弥尼礼大沙弥尼,如是展转乃至如来及塔①。余如后说。

   ①《四分律》卷50
   少沙弥尼应礼大沙弥尼、沙弥、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如是等人塔一切应礼。若少年沙弥,应礼大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乃至比丘及塔,一切应礼。小式叉摩那应礼大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及塔应礼。年少比丘尼应礼大比丘尼、比丘及塔亦应礼。小比丘应礼大比丘,大比丘塔亦应礼。一切诸天、世人、诸魔、梵王、沙门、婆罗门,皆应礼如来世尊,塔亦应礼。(T22-940中)

   相礼的次第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本众之间,一是小众对大众。以下律祖引《四分律》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律》中,小沙弥尼礼大沙弥尼。”《四分律》说:小沙弥尼应当礼敬大沙弥尼。也就是在本众之间,幼的一方应礼敬长的一方。前面说过,沙弥是按生年次第论长幼,生年同等,则按出家年份。
   “如是展转乃至如来及塔。”除本众之间需要相礼外,还有小众对大众的礼仪,如沙弥应当礼敬式叉摩那尼、比丘尼、比丘以及他们的塔。比丘尼应当礼敬比丘及比丘的塔。而对一切僧众来说,他们又有共同的礼敬对象,那就是如来及如来的塔。

  【2.有缘不礼】

  在五众之间,每一众都要礼敬比自己年高腊长或受戒级别更高的人,但这种礼敬并不适用于所有场合。因为有些特殊情况下不方便礼敬,所谓有缘不礼。下面,律祖引各种经律为我们一一说明。

  《四分律》

  《四分》:“十种非威仪不应礼,大小行、裸身、若剃发、若说法、嚼杨枝、洗口、 若饮、若食、若啖果①。”

   ①《四分律》卷60
   比丘有十种威仪不应礼:大行时,小行时,若裸身,若剃发,若说法,若嚼杨枝,若洗口,若饮,若食,若噉果。(T22-1012上)

  《四分律》说到,对那些应该礼敬的人,在十种情况下不适宜礼敬。分别是:一和二、大小行,即大小便;三、裸身,如洗澡、换衣;四、剃发;五、正在说法;六、嚼杨枝,即刷牙,古印度人以嚼杨枝来清洁口腔;七、漱口;八、喝水;九、吃饭;十、吃水果。其中,九种属于日常生活中的饮食、洗漱等,或是不方便答礼,或是比较不雅观的时候。唯说法一项需要说明,说法前当然可以礼敬法师,表示对法的恭敬。但开始说法后就不要接二连三地在那里拜,以免干扰大众闻法。

  《增一阿含经》

  《增一》云:“塔中不应礼。”

  《增一阿含经》说:在佛塔中,五众之间不得相互礼敬。原因是什么呢?别有所敬故。因为佛菩萨和塔本身属于最高礼敬对象,此时此地,就不适合再礼其他对象。就像师父在座时,众弟子应当共同礼敬师父,师兄弟间暂时就不需要互相作礼了。

  《五分律》

  《五分》:“相嗔、屏处不得礼①。”

   ①《五分律》卷26
   诸比丘食时相礼,僧食时、歠粥时、噉果时、经行时、不着三衣时、暗时、不共语时礼、相瞋、于屏处礼,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此时皆不应礼,犯者突吉罗。”(T22-169中)

  《五分律》说:对方对你没有好感,不想接受你的礼拜时不要礼拜,以免激发对方的嗔心。此外,在黑暗偏僻处也不要礼拜。

  《十诵律》

  《十诵》:“睡、缝衣、大众中、在路行、病时不得礼②。”

  ②《十诵律》卷41
   不得礼睡者,不得礼入三昧者。不得礼嚼杨枝者,自嚼杨枝亦不得作礼。自洗面不得作礼,亦不得向洗面者礼。自食时不得礼,不得礼食者。自缝衣时不得礼,不得向缝衣者作礼。自剃发时不得作礼,亦不得礼剃发者。自在高处不得礼下处,下处亦不得礼高处。佛前不得礼人,佛塔前、声闻塔前亦不得礼人。大小便处、取水处、浴室乃至不安隐处,皆不得礼。在道行时不得礼,若至心欲礼者,语上座住:“我欲礼。”若住者应礼,不住者不应礼。(T23-299下-300上)

  《十诵律》中也列举了很多不适合礼敬的情况,律祖节选了其中五种。一、睡觉;二、缝补衣服;三、在大众中不应对个人行礼;四、走路时;五、卧病不起时。在这些情况下不必礼拜。
   对照原文可以看到,《十诵律》列举的这些情况都是相互的。比如,自己正在吃饭时无须起身作礼,也无须向其他正在吃饭的人礼拜。自己正在剃发时无须起身作礼,也无须向其他正在剃发的人礼拜,诸如此类。

  《僧祇律》

  《僧祇》:“泥作、浣衣、洗浴及手足、着一衣时、疾行等,不应礼①。”

   ①《摩诃僧祇律》卷35
   若屋作、泥作时不应礼,如是一切作,熏钵、浣衣、煮染、染衣、缝衣、澡浴、油涂身、洗足、洗手面、洗钵、礼塔、食时、含咽、着眼药、读经、诵经、写经、经行,下阁上阁时,上厕时,不着衣时,着一泥洹僧时,尽不应礼。暗中不应礼,授经时不应礼,着泥洹僧时,着衣时,若疾行时不应礼。(T22-510中)

  《僧祇律》中也列举了很多不适合礼敬的情况,律祖还是节选了其中五种。一、泥作,比如修建房屋、烧钵、熏钵等;二、浣洗衣服;三、洗澡或洗手、洗脚;四、穿得不正式,衣冠不整时;五、对方急着赶路时。在这些情况下不必礼拜。

  《十诵律》

  《十诵》:“佛塔、声闻塔前,自他不得互礼①。”

   ①《十诵律》卷41
   佛前不得礼人,佛塔前、声闻塔前亦不得礼人。(T23-300上)
   《十诵律》还说到:在佛塔和声闻塔前,自己和他人不应该相互礼拜,原因也是别有所敬。

  《五百问》

  《五百问》云:“佛塔前礼比丘,犯堕①。”

   ①《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卷1
   问:“佛塔前得礼比丘不?”答:“不得,犯舍堕。”(T24-985上)

  《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中,也以问答的方式说明:不可以在佛塔前顶礼比丘,否则是要犯堕的。据《资持记》注解,这里的堕是指突吉罗。

  《僧祇律》

  《僧祇》:“礼塔、诵经、读经、写经、授经、暗中并不得礼,皆谓别有所敬故也①。”

   ①《摩诃僧祇律》卷35
   礼塔……读经、诵经、写经……尽不应礼,暗中不应礼,授经时不应礼。(T22-510中)

  《僧祇律》说:当别人在礼拜佛塔、读诵经典、抄写经典、讲授经典,或者在黑暗中,这些情况下都不应该礼敬。这里所列举的六点,和前面所引的泥作等为同一出处,律祖分为两类分别引用,前面侧重说明生活中不适宜礼敬的情况,后面侧重说明“别有所敬”的情况。
   这两类,也可对前面所有引文作基本归纳。通常来说,有两种情况不必多礼,一是对方不威仪或正在做事时,二是有更高礼敬对象时。否则反而会引起对方不便或造成尴尬局面,反而显得不懂礼仪。俗话说,“礼多人不怪”,这是就世俗层面而言。而佛教礼仪是以举止有度为原则,这个度就是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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