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资格的取得——《受戒缘集篇》解读
第一章 具缘成受
济群
第三节 发心乞戒
第三,发心乞受。
文云:“不乞者、无心者,不成故①。”
①《四分律》卷3
佛言:“有三种人名为不得受具足戒,不自称字,不肯称和尚名,教乞戒而不乞,是为三种人不得受具足戒。”(T22-813下)
所谓发心乞戒,是说受戒需要出于自身强烈的愿望。
“文云:不乞者、无心者,不成故。”律中说:如果不是自己强烈要求受戒,或者虽然要求了,但内心并未真正生起受戒的愿望,即便有人为你授戒,也是不得戒的。
佛法是心地法门,就受戒而言,希求受戒的意愿正是得戒关键所在。当我们希求获得戒体时,心对戒律是开放的,这样才能在羯磨过程中纳受戒体。反之,如果无心受戒,心对戒律就是封闭的,怎么能纳法于心?就像闻法,若无求法意乐,即使听得再多,也是法不入心,无从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