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沙弥别行篇》解读
第二章 出家手续及沙弥戒行
济群
第三节 受戒仪式
三、受戒法者分三。初缘、二体、三相。
以下是关于受戒的仪式,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受戒因缘,二是正纳戒体,三是宣说戒相。
一、受戒因缘
初中,集僧已,安受者见处立,作法同前。白言:“大德僧听!彼某甲从某甲出家,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从某甲出家。白如是。”
《五百问》云:“二人得度沙弥,一人不合①。”
《五分》、《十诵》:“先与五戒,后受十戒②。”
《善见》,当礼僧足。往阇梨所,礼已,互跪合掌,教言:“汝当随我语,教汝受三归。”答云:“尔。”③(见下页)
《出要律仪》云:“捉师衣角者,出在人情,世末流变也。”
《律》文,似对僧所。理须生建立胜缘,应问遮难,一同僧法。必若有者,五戒不发,何况具十。文如僧中。
第一部分介绍受戒的因缘,也就是如法获得戒体的各项条件。
“集僧已,安受者见处立,作法同前。”行者受沙弥戒之前,首先还是要集僧宣布,让僧团大众知道今天要给某个沙弥授戒。僧众集合后,让受戒者在大家可以看见他,但他又听不到大家说话的地方,和之前出家时的做法同样。
“白言:大德僧听!彼某甲从某甲出家,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从某甲出家。白如是。”这是羯磨的公文,由羯磨师向大众宣布某甲跟随某甲比丘出家受戒这件事,请求大众认可。如果大众没有反对意见,就算通过了。
“《五百问》云:二人得度沙弥,一人不合。”《五百问》“度人事品”记载,目连尊者请教佛陀说:“一个人可以剃度沙弥吗?”佛陀明确告诉他:“必须两位师长方可。”也就是剃度和尚及阿阇梨。如果只有一位和尚为出家者剃度,是不如法的。
“《五分》、《十诵》:先与五戒,后受十戒。”《五分律》和《十诵律》都说到,必须先为新出家沙弥授五戒,然后才能授沙弥十戒。受戒是要有次第的,对行者本人来说,可以有适应的过程。对整个僧团来说,这样做也有利于维护戒律的庄严。
“《善见》,当礼僧足。往阇梨所,礼已,互跪合掌,教言:‘汝当随我语,教汝受三归。’答云:‘尔。’”《善见律》说,受戒者应顶礼和尚双足,以表敬重之意。然后到阿阇梨的面前,礼拜后跪地合掌。阿阇梨须教导行者说:“你应该跟着我说,我先为你传授三皈。”行者回答:“好。”
“《出要律仪》云:捉师衣角者,出在人情,世末流变也。”《出要律仪》中,对受戒时要抓住师父衣角的说法进行了批评:这个做法纯粹是出于世俗人情,是末法时期对戒律及如法羯磨的歪曲,律中是没有根据的。
“《律》文,似对僧所。理须生建立胜缘,应问遮难,一同僧法。必若有者,五戒不发,何况具十。文如僧中。”按照《四分律》,受戒前须和僧告白,同时也是在僧众前对受戒者进行资格审查。因为戒是要依托胜缘才能生起,如果行者具备相应的难和遮,是无法发戒的。所以,要先问十三难和十三遮(十六遮中去除年岁、衣、钵)。如果发心出家者存在遮难中那些情况,尚且不能得到五戒,更何况十戒和具足戒。遮难具体内容见“受戒缘集篇”。按照《行事钞》自身的顺序,“受戒缘集”为第八篇,而“沙弥别行”为第二十八篇。行文至此,遮难早已详细讲述,无须重复。按照我们这门课程的讲授顺序,“沙弥别行”之后就要开讲“受戒缘集”,此处也不再展开说明。
所谓遮难,指遮和难两种情况。遮的部分,自身并非罪恶,只是障碍受戒。但也不是绝对的,还有通融余地。如父母不听等,现在不允许不代表永远不允许。再如为奴或欠债等,待身份改变或还清债务后即可,都不属于原则问题。但难的部分,其性质即是罪恶,如杀父、杀母、杀阿罗汉或贼心入道、污比丘尼等,一旦犯有这些重大过失,将永远失去出家受戒的资格。
出家的资格审定,和受沙弥戒、比丘戒的资格审定基本一致。所以,这些问题必须从出家就开始把关,而不是受戒前再来检讨,否则会影响僧团的整体素质。当然这不是说受戒时就不必考察,虽然经过出家时的初审,受戒前仍须进一步验证,确认其是否有资格受戒,有资格获得戒体。
二、纳受戒体
二、明戒体。文云:“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我今随佛出家,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我今随佛出家已,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那么,怎样获得沙弥十戒的戒体呢?
“文云: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我今随佛出家,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十戒戒体是从受持三皈产生,根据《四分律》,应作如是宣誓:“我某人(自称法名)至心皈依佛陀,至心皈依佛法,至心皈依僧宝。我尽形寿追随佛陀出家修道,尊某人(师名)为和尚,以如来作为究竟皈依处。”同样的话要重复三遍,以确定并巩固自己的决心。此处之所以还要强调“我今随佛出家”,是因为之前只是形象上的改变,而受戒则是赋予这一形象以法的内涵,开始真正具备僧人的体。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我今随佛出家已,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然后宣说:“我某人(自称法名)已至心皈依佛,已至心皈依法,已至心皈依僧。我尽形寿追随佛陀出家修道,尊某人(师名)为和尚,以如来作为究竟皈依处。”同样的话也要重复三遍。
皈依是完成生命中最庄严的宣誓。首先要清楚宣誓内容,明了这一宣誓究竟意味着什么,其次要发自内心。如果缺乏这两个前提,这一宣誓是没有力量甚至无效的。因为很多人在皈依受戒时表达不清,所以现在往往是由戒和尚带着大家宣誓。但我们要知道,这是人生的庄严宣誓,不是人云亦云地随便说几句话。
三、宣说戒相
次三,明相。
【1.正说戒相】
“尽形寿不杀生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能。”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着华鬘好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亦不往观听、不得高广大床上坐、不得非时食、不得捉钱生像金银宝物,并准初法一一牒问,答言:“能者。”①又云:“是沙弥十戒,尽形寿不得犯。”
授戒相已,为说出家功德,高于须弥,深于巨海,广于虚空。自余说法,随时临辩(云云)。
戒相中未显者,如高床谓八指以上。《增一》云:“八种床等②。”如随相中。
生像者,《僧祇》、《善见》云:“生色,似色即像也③。”生金像银,胡汉二彰。
《四分》,大小持戒中,沙弥具得七支,并余遮戒,准如僧尼二律,下三众通结吉罗。
故知且列十戒,喜犯前标。余所未知,二师别教,如大僧四重之例。又由志弱未堪四依,故不列之。或略无也,岂得不行。
以下是宣说戒相,通过实践相应的戒行,帮助我们防护戒体。沙弥戒共有十条,是身为沙弥应当履行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和尚将逐一宣说,受戒者须逐一回答。
“尽形寿不杀生是沙弥戒,能持不?答:能。”和尚问戒子说:“从现在起直到此生生命结束都不能杀害任何有情,这是沙弥应该遵循的戒律,你能做得到吗?”行者回答说:“能够做到。”
“不偷盗。”未经允许,绝不拿走任何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物品。这是沙弥戒的第二条。
“不淫。”清净自守,不和任何人发生性行为。这是沙弥戒的第三条。
“不妄语。”言必诚实,不说任何虚妄诳他之言。这是沙弥戒的第四条。
“不饮酒。”不饮用任何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这是沙弥戒的第五条。
“不着华鬘好香涂身。”华鬘,以鲜花串成的花环作为装饰,为印度传统。出家后不能再以花环装饰身体,也不往自己身上涂抹油脂香粉之类。这是沙弥戒的第六条。
“不歌舞倡伎亦不往观听。”倡,乐舞谐戏。伎,奏乐。不到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也不主动观看或收听歌舞表演。这是沙弥戒的第七条。
“不得高广大床上坐。”不坐在那些豪华高大的宝座之上。这是沙弥戒的第八条。
“不得非时食。”中午之后至第二日明相出现之前不再进食。这是沙弥戒的第九条。
“不得捉钱生像金银宝物。”不再保存钱财及任何金银宝物。这是沙弥戒的第十条。
“并准初法一一牒问,答言:能者。”以下九条按第一条的方式逐一问过,如“尽形寿不偷盗是沙弥戒,能持不?”“尽形寿不淫是沙弥戒,能持不?”受戒者应当回答:“能够做到。”
“又云:是沙弥十戒,尽形寿不得犯。”之后还要特别强调:“这是沙弥十戒,从今以后,直至今生生命结束都不能违犯。”这十条是沙弥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生命是无尽的积累,我们的所作所为乃至起心动念,将在生命内在形成一种力量。行为会形成习惯,习惯会形成性格,性格最终会成为人格。我们要重塑人格,培养僧格,必须从起心动念开始规范,通过如法的生活逐步培养。
“授戒相已,为说出家功德,高于须弥,深于巨海,广于虚空。”传授戒相之后,还要为沙弥宣说出家的利益,使其了解这一身份的尊贵之处,以免妄自菲薄。其功德究竟多大?律祖用了三个比喻,比须弥山更高,比巨海更深,比虚空更广阔,以此说明出家功德之巨,难以描述。为何出家能成就如此功德?因为它是出离轮回、走向解脱的开始,是对生命的彻底改变,对痛苦的彻底根除。世人所有的努力,如成家立业、荣华富贵等,相比出家所成就的利益,都是有漏而暂时的。
“自余说法,随时临辩(云云)。”除了以上这些内容,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善巧地为受戒者对机开示。
“戒相中未显者,如高床谓八指以上。”戒相内容多数容易理解,也有个别意思不是很清晰,在此补充说明。比如高床为八指以上,一指约两寸,八指约一尺六寸。
“《增一》云:八种床等。”《增一阿含经》中讲到有八种座位,即以金、银、象牙、牛角制作或装饰的座位,和如来、缘觉、罗汉、师长专用的座位。前四种是因材料珍贵奢华而不适合出家人使用,后四种是因主人地位尊贵而不适合普通人使用。
“如随相中。”《行事钞》“随戒释相篇”中也有相关内容。
“生像者,《僧祇》、《善见》云:生色,似色即像也。生金像银,胡汉二彰。”所谓生像,根据《僧祇律》和《善见律》所说,生色指金,是天生的颜色。似色是指银,因能染色而得名,似就是像的意思。在“生金像银”这个名称中,生和像是梵语,金和银是汉语,所以它是将梵语和汉语两种表达方式结合在一起。
“《四分》,大小持戒中,沙弥具得七支,并余遮戒,准如僧尼二律,下三众通结吉罗。”大,比丘。小,沙弥。七支,指三种身体行为和四种语言方式,即杀生、偷盗、淫欲和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僧尼二律,比丘和比丘尼戒本。下三众,式叉摩那尼、沙弥、沙弥尼。吉罗,即恶作、轻垢罪,是五篇七聚中最小的罪行。根据《四分律》,比丘戒和沙弥戒都是依身三口四七支而建立,是根据身口行为来判断是否犯戒。不同在于,沙弥等三类小众无论犯性戒还是遮戒,包括僧尼二律中的那些遮戒,罪名都是突吉罗。
“故知且列十戒,喜犯前标。余所未知,二师别教,如大僧四重之例。”由此可见,虽然沙弥戒只列出十条,主要是将容易违犯的行为标在前面。除此以外的内容,还要请和尚、阿阇梨特别教导。就像大僧受戒时会特别强调四重戒,并不是只有这四条,更不是说其他戒就不需要遵守。沙弥也是同样,虽然受的是十戒,但在沙弥阶段也要开始了解比丘的生活,修学比丘的戒律。
“又由志弱未堪四依,故不列之。或略无也,岂得不行。”又因沙弥意志较为薄弱,暂时还没能力接受四依的生活方式,所以此处不曾涉及。虽然沙弥戒没有说到,但作为有志于道业的出家人,怎能不尽量去做呢?
四依是佛制僧团初期的比丘生活形态,分别是粪扫衣、常乞食、树下坐、陈腐药。粪扫衣,是把别人扔掉的破布捡回来缝成袈裟。常乞食,是托钵乞食,这一传统在南传佛教地区至今仍有保留。树下坐,是住在大树下。陈腐药,是将别人已经煮过的药渣继续煎煮。四依代表着佛教的优良传统,虽然佛世时也不是所有出家人都依此生活,但它所代表的少欲知足的精神,是任何时代都应该遵循的。凡夫最大的特点是贪著,而贪著又和拥有相关。如果我们一无所有,也就无可贪著了。所以佛陀规定比丘要过最为简单的生活,从而远离对物质的占有,从生活环境的清净,逐步达致内心的清净。
【2.说五德】
次,为说五德。如《福田经》云:“一者发心出家,怀佩道故。二者毁其形好,应法服故。三者委弃身命,遵崇道故。四者永割亲爱,无适莫故。五者志求大乘,为度人故①。”
接着讲述出家人应该具备的五种德行。
“次,为说五德。如《福田经》云。”其次,和尚为沙弥开示出家五德。此处引用《佛说诸德福田经》的内容进行说明。经中记载,佛陀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天帝释与数万天子前来佛所,并请求佛陀为众生开示播种福田的方法。佛陀告诫他们:“众僧之中有五净德,名曰福田,供之得福,进可成佛。”是哪五种德行呢?
“一者发心出家,怀佩道故。”佩,带持义。第一,发心出家就要时时保有道心,使内心与修行相应。世人每天忆念的,无非是事业财富,无非是吃喝玩乐。作为出家人,我们不仅要改变生活形态,更要改变内心的相续,以八正道和戒定慧不断调整生命。
“二者毁其形好,应法服故。”第二,放弃世人追求的形象,身披袈裟,以庄严法相作为佛法住世的象征。此处的关键,是放弃对色身的贪著。比如出家人剃发是表示对世俗形象的放弃,但现在也有些人为追求时尚、标新立异而剃发,这种行为只是执著的另类表现方式,并非毁其形好。所以说,剃发染衣的意义是在于其中蕴藏的内涵,而非外在形式。
“三者委弃身命,遵崇道故。”委弃,舍弃。遵崇,敬重。第三,为了求道,不仅可以放弃世俗利益,甚至可以为法忘躯,放弃最为宝贵的生命。因为对出家人来说,求得正法、断惑证真才是今生最为重要的使命。
“四者永割亲爱,无适莫故。”适,亲厚。莫,疏远。第四,永远放弃对家庭和亲人的特殊感情,对一切众生没有亲疏之别。我们之所以会喜欢或讨厌某些人,皆因我执而建立。惟有改变内在的凡夫心,将心量完全打开,才能平等待人,生起佛菩萨那样的无缘大慈、同体大悲。
“五者志求大乘,为度人故。”第五,要发大乘心,出家不仅是为了自己求得解脱,更是为了利益一切众生,为了带领一切众生走向解脱,所谓“为利有情愿成佛”。
倘能具备这五种德行,就是真正的良田,供之得福无量。因此,这五种德行是出家五众共同奉行的内容,且应终身奉行,并不局限于沙弥小众,也不仅是对新出家行者的要求。
【3.说六念】
次,为说六念法。大同僧中,不同俗人佛法僧等六也,由制通沙弥故。至第三念时云:“我今年若干,某年月日时受十戒。”以律制生年次第,又出家年次第,二俱须知。
“次,为说六念法。”其次,要为新出家沙弥讲述六念法。
“大同僧中,不同俗人佛法僧等六也,由制通沙弥故。”通常说到的六念,是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属于在家居士的修行内容。沙弥的六念不同于此,而和出家比丘忆念的内容基本相同。因为比丘的修行内容和沙弥是相通的,也是沙弥应该学习的。
那出家人的六念是哪些呢?一是念日月,应忆念今天是几月几日,是黑月、白月,离诵戒布萨还有多少日子。第二是念食处,也就是在哪里吃饭。第三是念夏腊,忆念自己受戒几年,现有几腊,这是参与僧团生活的长幼依据。第四是念知衣钵,忆念衣钵是否如法,得到后是否经过受持、说净。第五是念同别食,同是和大众一起过堂,别指有缘开别众食。第六是念身康羸,忆念身体是否健康,如果病了应抓紧治疗,如果健康应精进修行。
“至第三念时云:我今年若干,某年月日时受十戒。”到第三念时,沙弥应该忆念:我今年有多大年龄,是哪一年什么时候受的沙弥十戒。这也是六念中沙弥不同于比丘的忆念内容。因为沙弥还未受大戒,尚无夏腊可言。
“以律制生年次第,又出家年次第,二俱须知。”《四分律》50卷记载:“诸比丘作如是念:沙弥当以生年为次第,为以出家年为次第?佛言:应以生年为次第。若生年等者,应以出家年为次第。”所以,对于沙弥来说,出生和出家两个时间都是应该时常忆念的。这是沙弥在僧团生活的伦理依据,依此而长幼有序。
【4.说十数】
《僧祇》云:“应为说十数,一、一切众生皆依仰食。二、名色。三、痛痒想。四、四谛。五、五阴。六、六入。七、七觉意。八、八正道。九、九众生居。十、十一切入①(见下页)。”沙弥法应如是数。
准此,为破十种外道者:初破自饿外道,彼以洮糠饮汁,餐风服气等。二、为破自然外道,如犊子饮乳,棘尖乌黑,火上水下,风轻地重,并无有因,自然而生。三、为破梵天为因外道,自在梵王,众生父母,众生嗔喜,由于彼天。四者、破无因果外道,如外草木,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五、破神我外道,执于身中,别有神我,以为宰主。六、破一识外道,如一室六局,猕猴遍历,根亦如是,一识通游。七、为破不修外道,以却顺观见八万劫外,更不见境,号为冥谛涅槃,如转缕丸高山,缕尽丸止,何须修道等。八者、为破邪因外道,或持鸟鸡鹿狗牛兔等戒,或修八禅,或修邪慧邪进,以为真道,背于八正。九、破色无色天计涅槃外道,以二界有无想定,非想定心沉没处,谓是穷理,此乃众生所居。十者、破色空外道,以外道用色破欲有,以空破色有,谓空至极。今立十处,但是自心运用多少,实唯一识,本无前境。妄立是非,我见不除,还受生死。
故《智论》云:“外道能生禅定船度欲色界海,无色如大海,深广不能度,由不破我心故②。”
此上具出破相,拟辄贼住,来者问之。《善见》云:“若欲试知是比丘众,当问何法?持三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