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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戒一体论
全知麦彭仁波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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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戒一体论

全知麦彭仁波切  著

有些人声称三戒是异体,只是耽著自方而未懂得要点信口发言说:你们宁玛派承认三戒本体转依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如果这一观点合理,那么别解脱戒等变成密乘戒时,是舍弃下下戒以后才变还是未舍而变的?如果是舍弃下戒以后才变的,那具三戒金刚持显然就不应理了,若以推理而言,具三戒金刚持不合理,因为已舍别解脱戒之故。已舍别解脱戒这一点是成立的,因为已经舍弃别解脱戒才转依为密乘戒。如果未舍别解脱自体而转依,那是不可能的,这样一来,就成了别解脱戒本体未转依。若以推理而言,别解脱戒本体不应转依,因未舍自之本体故,假设自本体未舍,也就不可能变成他法。

针对这种自以为推理十分高明并且已立成文字的高论调,本人在此通过自己的理解结合亲身体验进行说明,以三个理由加以阐述:一、建立自宗;二、破斥与之相违他宗;三、安立究竟意趣一致。

甲一(建立自宗)分二:一、真实建立自宗;二、遣除诤论。

乙一、真实建立自宗:

自宗遵照全知语自在无垢光尊者师徒的观点,承认三戒本体转依、自体互不混淆。实际上这一观点并没有曲解如来的密意,这一点依靠教证足可说明,如《五十万真如智成续》中云:“不同石头之种类,熔化成铁铜与银,依靠真实点金剂,悉皆转变为金子。如是以心之差别,三类种姓之戒律,倘若入此大坛城,则称之为金刚持。”

乙二、遣除诤论:

您们所说的舍弃或未舍弃的破斥好似虽知顶却不晓根或者只知拉弓不会射箭一样,虽然智慧敏锐,但又显露出狭隘肤浅,本人并不是偏袒耽著自方而是站在公正不阿的立场上这样阐明:所谓的三戒,总的来说,在不被烦恼所束缚这一点上所护本体是相同的,因为一切如来教就为了断除轮回的根本、成就涅 槃 而言是完全一致的,如弥勒菩萨说:“佛说能断三界惑。”这一点不仅以教证成立, 而且通过势实理也可以证明。我们必须清楚的是,自本体没有恒常稳固不变的,别解脱戒、菩萨戒与密乘戒只是在断除、转移、道用的方面有所不同,而在不被烦恼所缚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例如未服毒或者依靠明咒密咒加持而服毒以及将毒转变为药,这三种情况都同样不会受到毒害,后两种情况实际自相续并未服毒,同样的道理,大小乘所护的戒律自本体,除了前者作为后者的所依以外并没有异体的实质存在,你们所说的舍未舍是何道理呢?

若有人想:这样一来,就未转依了。

由于别解脱戒是菩萨戒的所依,并且已为菩提心摄持,因而称为菩萨戒之别解脱。比如说,同一个宝剑,懦夫、勇士与大勇士所持时,而分别称为懦夫的宝剑、勇士的宝剑、大勇士的宝剑。以前是懦夫的宝剑,现在已不再是他的剑而成了勇士的宝剑。如果有人说:犹如宝剑一样,戒的本体并未改变。其实有改变,因为剑的作用已截然不同,更为显著了,如果作用有大小还不算无有改变的话,那么就必须承认穷人变成富翁时也一无所有,或者一个人成为百姓、大臣、国王也不具有他相应的事业。因此说,取舍的律仪才真正是戒律的本体。如此别解脱戒只是因为见到三界轮回的痛苦,以自己出离心断除它之因烦恼而已,并未能道用,就像不具备明咒密咒的一般人不能服毒一样。菩萨戒,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解脱,而且以清净的意乐唯行饶益他众之事,由于意乐清净而不会被诸如别解脱戒的堕罪所染,就像能将毒转为药的明咒密咒一样。密乘戒,以尽快成办自他二利的广大意乐而将现有诸法护持为天尊、咒语、法性,以殊胜方便智慧摄持,就像依靠服毒而解毒一样。由于意乐的不同,戒的自体也只是各自的戒而己,绝不会成为他戒。假设三戒是异体,那么就必须承认别解脱戒与菩萨戒对于一个密咒师来说不可能存在,因为三戒是他体之故。

若有人说:如果这样转依,则虽说是功德上具,然而就不具三戒了,因为密乘戒不是此三戒,现在已经完全变成了密乘戒之故。

那么,请问你们这样一个问题,小乘别解脱戒若以发心摄持,是否变成大乘别解脱戒?如果说不变,那具有别解脱戒的补特伽罗相续中就不会产生密乘戒了,因为这两者不同之故。如果认为虽然不转依,但由于依靠各自仪轨而受戒,所以是互不混杂而存在,那么具有两份别解脱戒的补特伽罗相续中由于以前小乘的二百五十戒条与重新受大乘戒的二百五十戒条两者不混而存在,结果加起来就有五百条戒在一个补特伽罗相续中存在了。这种存在方式是怎样的,请你们讲一讲。如果说转依,那么是舍弃小乘别解脱戒后转依还是未舍弃而转依。若是未舍弃而转依,那不可能成为大乘,原因是未舍小乘别解脱戒自本体,也就不可能存在转依。如若是舍弃后才转依,那以前的二百五十条戒已舍弃还是未舍弃?如果已舍弃,就不可能具有三戒,若未舍弃,那到底是不是转依呢?这一点请你们好好想一想。

若对方问:那么,自体不混、同时具有三戒的存在方式是怎样的呢?

它是这样存在的:以前在别解脱时依靠仪轨而受的二百五十条戒在上戒时并不是已经失毁了,而是以较前更为殊胜的方式存在,如此一来为什么不能说具三戒呢?在大乘别解脱戒时,除了小乘别解脱所护的二百五十戒条以外还有所护吗?如果没有,那么这两戒互为异体就不合理了,因此证明还有所护,其理由是别解脱戒在菩萨戒时存在不包括在二百五十条戒之内的其他所护,下两戒是上戒的支分(同样上戒还有不包括在下两戒之内的其他所护)。所以说,上戒并不舍弃下戒,而且前者成为后者的所依。

如是任何一条戒根据是否被自他方便智慧所摄持的差别,戒的自本体如果成为别解脱菩萨戒,那么请问:二百五十条戒是大乘的别解脱还是小乘的别解脱戒?譬如,别解脱的二百五十条戒被菩提心摄持后,在它的基础上加上菩萨戒,这样一来,别解脱的二百五十条戒就变成了菩萨戒,之后作为一名守护别解脱菩萨戒所有戒条的人,是不是说仅有菩萨戒而不具有别解脱戒,请你们深思。在此基础上,加上密乘戒也成了如此。

我们自宗只是说所护戒的本体而不说能转变它的方便或心是异体存在,因而所护就是前戒的本体,除此之外再没有了,以一戒上加一戒的方式而不失前戒而存在,如此一来,仪轨与戒条等别解脱戒、菩萨戒、密乘戒三者在各自之时均分别存在,实际上所有的这些戒并未变为密乘戒那样,而从完整守护自道的角度来说是圆满的,各自反体互不混杂,就一个补特伽罗而言,可以计算说守护此条是别解脱戒、这条是密乘戒,这就是所谓的三戒金刚持。虽然三戒是如此存在的,但不是说下两戒自续存在,而是变成上戒而存在。

甲二、破斥与之相违他宗:

另有说三戒异体者并不是具有密意的说法而认为真相即是如此,虽然他们重复具有密意说法的两个比喻日月星辰水器宝,实际上那只是大智者的说法而已,他们的究竟密意并非如此,这一点以理证可妨害。

别解脱戒、菩萨戒与密乘戒三戒如果下戒永远不会变成上戒而仍以前面的自相存在,那么就必须承认具有大小乘别解脱戒者相续中作意自利的所护与作意他利的戒二者同时存在。此外,别解脱自宗除了断除以外,无有转变与道用的能力,如来在相应之时宣说有转变与道用。诸如降伏十大应诛,能诛只有一个,如果别解脱自宗存在,那么在别解脱戒中所诛为十大特殊应诛、能诛以方便之差别的这种说法是否有。如果是一个非密宗的别解脱戒者降伏十大应诛,会不会犯根本罪,饮酒与双运可以吗?或者说,一个补特伽罗是三戒金刚持,他在双运时有必要说明守护别解脱者留在这里而守护密乘戒者行双运或者明观本尊佛父佛母等上上胜伏下下吗?如果别解脱戒从自宗的角度来说没有任何变好变坏而是自续存在,那么别解脱戒中有明观本尊行双运可以的特殊开许吗?如果说这只是密乘戒的术语而在别解脱中是没有的,需要护持别解脱戒,那么除了按照自宗以外还说什么双运降伏法呢?

若说:既然你们也承认需要守护别解脱戒,这不是相同吗?不相同,我们不承认如果是圆满守戒者下戒的自相依然如故存在他的相续中,而承许已转依为密乘戒,因此如果护持下戒,那么护持它的戒律在相续中是存在的,然而由于它已转依为上戒而无需再考虑下戒的界限,就像平民变成国王的比喻一样。这样一来,一位补特伽罗遇到二百五十条戒任何一条,都需要具足断心、菩萨戒与密乘戒。以十大应诛为例,在别解脱戒中如果降伏,则犯第一条根本戒,按照别解脱的宗轨必须戒杀,因为别解脱未变成密乘戒而以自本体无有能力降伏之故。对于具足如是三戒的金刚持来说,未降伏密宗的十大应诛,犯没犯根本戒呢?一个补特伽罗观待别解脱、菩萨、密乘戒分别不杀、以悲心杀、以方便杀同时需要做。如果未做,那么所谓的降伏对密宗来说应当做,而别解脱戒中是犯根本罪。同样,就密乘戒而言,行持降伏、双运、妄语、不予取四种的比丘金刚持,由于从此舍弃了别解脱戒,就不具有三戒而只具二戒了。由此可见,如果三戒分开存在,就像对热症寒证的药各治一方或者火水一起降雨一样,也如同具有单独的别解脱戒、菩萨戒与密乘戒聚合一处一样,因为这些戒的做与不做互为异体之故。

如果说:由于胜伏下戒、善法力量强大,虽犯根本戒但无有过失。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不必具三戒了只具足密乘戒难道不是更好,因为如果做一个就不能做另一个而善法的力量均相同之故。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原因是如来亲口说比丘为最殊胜的所依。如果一个补特伽罗的相续中三戒不混、不变自相存在,当遇到酒等任何一戒时以上戒为主,那么没有遇到戒时该如何守护呢?若说守别解脱戒,则单独的别解脱事相安立为什么呢?这一点请你们好好想想。

如果对方说:既然你们宁玛派自宗的观点也承认别解解脱为密乘戒的本体,那么杀生到底是怎样的呢?

由于我们承认它是密乘戒,因而密宗自己可以作为理由,你们不可以,因为你们承认三戒就像三个人一样是分开的,我们根据别解脱戒、菩萨戒、密乘戒分别断除、转移、道用的角度不同,并且主要依靠内证的差别,而承认为是阿罗汉、菩萨与佛的随学者,仅仅是戒的数量并不立为它的究竟事相,请你们安立一下别解脱、菩萨与密乘三戒的事相。如果安立二百五十条等,那么密乘中就没有了,因为是别解脱戒之故。如果这样承认,难道五部誓言中不存在别解脱戒吗?如果事相除了发心的差别以外再无有其他,那正如我们所说的,戒的本体自相不成立,犹如铁变成金子一样而改变,这是我们承认的。否则,一个补特伽罗相续中需要具有大小乘三种见解了。

若说:这样看来,你们也认为杀生无有罪过。

我们只是说主要根据内证,而戒自己的本体自相不成立,依靠基如精华般的能依道与所依誓言相结合而在自相续中存在,除了内证以外在外面是根本没有戒的。如此一来,见解结合行为,行为结合时间,一旦无有取舍现前自果乃至成佛之前就是依靠这个。因此,在不具有明观本尊以及必要的情况下,行双运、降伏,按照别解脱戒是有罪过的。如果具足明观本尊与必要,则无有罪过。以密宗的甚深方便印持而在应时不成罪过。也就是说,需要根据时间与证悟的境界来守护一切学处。五部共同与不共誓言表面看起来是自相予盾的,但以证悟境界的差别而言,它们胜伏下戒,因而不相违。如果下戒未经转依,那么绝不能以密宗作为掩饰,因为在别解脱中无有密宗的说法之故。如果转依则可以,如说不能因小失大,根据各戒的不同,需要衡量必要大小,别解脱中除了四根本戒外再没有更重要的,因而绝不允许行持。

如果说:从实际意义上而言是可以的。

那么对于具有别解脱戒者不需要守护,不会犯根本戒,显然已与论典所说相违,原因是按照你们所说,犯根本戒的比丘后来积资净障或者积累比此更大的罪业也不会犯根本戒。例如,若本体与以前相比没有任何改变,那它的作用等怎么会改变呢,一个人的身体上别解脱与密乘装束也是相违,那时对他来说该怎么做呢?如果依照上戒而行,则已改变,因为已随从了上戒之故。如果无有改变,那上戒对此做什么呢,是一个本体而有两者,那是什么样的呢?请你们考虑考虑。譬如,承诺言说有生之年守戒的人,由于白色裙子是密宗装束而在今生绝不能穿著。

按照我们宗派的观点,对于本体转依也必须要与内证和行为相结合,虽说是具三戒,但在初学阶段不能将杀生转移,因而必须断除,这是别解脱戒。它的果为他众而想成佛是菩萨戒,此菩萨戒以大净等摄持而成为密乘戒,如此一来,次第修持,别解脱戒不会变成独立的,因而是捷径,无有堕罪并能令所化众生随行。如果能依次行道,通过密宗而行双运、降伏等趋入无有勤作、取舍及守护界限之地,因此才称得上是具三戒金刚持。正如阿 阇 黎莲花生大师所说:“外表身披袈裟,持比丘相,内持密宗无上瑜伽。”因此,此道是三世诸佛之遗迹。印藏诸成就者也是如此,以大成就者那波瓦为例便可知晓。这也是就三戒本体转依而言的,如果三戒本体不转依,那相续中不能获得灌顶,由于仍然只是停留在前戒的断除上,而无有转依与道用的能力,取舍二者直接相违,本体怎么能是一个呢?结果已经落到别解脱的空隙中了,又怎么可以行持密宗呢?如果别解 脱戒的事相不存在,那如何具有三戒呢?因此如日月般众所周知的那诺巴与那波巴等大师绝对不会犯别解脱的他胜罪。如今有些结合坛城仪轨时唱金刚歌、跳金刚舞这些虽与别解脱威仪相违,但无有过患,这是要诀。如果三戒是异体,那么就像三个人聚合,其中一人死亡以另一人无法压服一样,这显然已违越了各自论典的说法,你们对此也无话可说,这样一来,事相的见解如何能成立呢?

甲三、安立究竟意趣一致:

各大教派的大德们究竟意趣互不相违,如果相违,那么就不得不承认一者有过失了,实际上能开显三戒密意的那些大德全是住地大菩萨。既然说不相违,那为什么不相违呢?如是别解脱戒、菩萨戒与密乘戒三戒各自的本体为异体,时间、对境、所依均是分开的,因而它们有差别。如是别解脱戒若以菩提心摄持,则变成菩萨戒,在它的基础上宣说菩萨戒,而根本不会失去下面的别解脱戒,只是比以前更为殊胜而己,绝不会变得下劣,由此承认它们的本体分开也是不矛盾的。如果不是异体,那么无论安立任何名称都毫无差别,因为是一体而不成立三体之故。如果被密宗摄持,则在别解脱与菩萨戒上再加所有密乘戒,而不失下两戒。实际上,所谓的转依就是指所护戒的本体转依,比如说,为自利而不杀生,为他利而不杀生分别安立为小乘、大乘戒,除此之外只是从相似戒自之本体来说,这两者是无有差别的。并不是断除别解脱戒的二百五十条后而在密宗另有二百五十条,其实也就是以前的那二百五十条以方便摄持后变成了密乘戒。即便守戒方式一致,但根据能摄持方便的差别,而转依为各自戒,例如同是一朵花,平凡人与圣者两次供养,它的作用就完全不同了,对此可不可以命名为菩萨的供养与平凡人的供善呢?所供是同一朵花而成为如此不同。因此,所谓的异体实际上是指具有别解脱戒的本体彼等之戒,在上戒时不需要舍弃下戒而是平等存在。本体转依则是指在未舍下戒的基础上在上戒的本体时而变成它的戒。如果真正认识到这二者互不相违并理解了其密意,那就如同火薪一般相辅相成,再别无其他。没有正确理解大德们的密意,而以偏袒之心立自破他,就像一个父亲的两个儿子以分开执著父亲的妄念而冲突一样。如阿里班智达亲言:“三戒一人相续中,自体不混遮需圆,本体转依德上具,应时主行要不违。”如果已得到了这样的密要,那就会明白三戒互不相违,同时又能获得一切乘殊途同归、一切佛语均现为教言的大智慧。

如是分析慧海中,善说词花笑盈盈,
愿令心中净觉性,文殊金刚生欢喜。

此论乃法王麦彭仁波切在幼年时亲手书写,后人抄录也。芒嘎朗!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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