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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Indr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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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Indriya)

[207]在佛教有二十二根之说。所谓二十二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三根,苦根、乐根、喜根、忧根、舍根等五受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善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等三无漏根。在原始佛教时代,并没有被归纳成二十二根,但是各别的项目大多在原始佛教已有提到。在部派佛教时代或稍早以前,已被整理成二十二根。根据现存的部派文献,所有的部派皆已提到二十二根。

追溯原始经典以来的根说,首先在阿含经中,《相应部》有“根相应”(Indriya-sa?yutta)1,共收录185经。其中,有关眼等六根或除去意根之五根的经典有8经(25-30、41、42经),说命、女、男三根者有1经(22经),乐等五受根者有10经(31-40经)、说三无漏根者有1经(23经),其余165经皆是说信等五根的全体或[208]一部分。

也就是,可知相应部的根相应,可能因为是有关修道论各项目中的一部分,所以是以信等五根为主而叙述。将之与汉译《杂阿含》作比较,汉译只有说信等五根的经典,其它提到与修道论有关的三无漏根者只有一部经;谈其他诸根的经典,在汉译则完全找不到其相当的经典。

阿含时代并不是没有提到其它诸根,根相应即是汇集与修道有关的经典者;提到其余诸根的巴利经典(在汉译中找不到相当经典的)可能是后世所附加的。从这点来看,可知为原始佛教所重视的根之意义,是例如信等五根及三无漏根等,有关修道者。在巴利经与论中间性存在的《无碍解道》,也可看到同样的情况。

《无碍解道》是阿毗达磨的先驱,当中讨论了四十项佛教重要的教理学说,第四项即是根论Indriya-katha,2 列举阿含经中有关根的说法,使用对之解说研究的方法,而其中所讨论的根,大部分是有关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只是简单地叙述而已,其它根则完全未提及。

可能此根论只以与修道有关者为问题重点,并非当时不知道有其他的根,也不是二十二根尚未被整理出来。因为在《无碍解道》其它地方列举一切法时,举出一法乃至十法、根境识受识、五蕴、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六寻、六伺、六界(地水火风空识)、十遍处、三十二身分、十二处、十八界、二十二根、三界诸有、四无量心、四无色定、十二缘起、四谛等等,3 其中即有二十二根。于此虽然没有二十二根的项目,而只是说二十二根,但是可知当时已将根整理成二十二项了。

[209]及至阿毗达磨时代,根已被讨论成二十二根。首先,在巴利阿毗达磨中,《分别论》十八分别之第五是根分别Indriya-vibha?ga。4 因为它包含在蕴、处、界、谛、根、缘相、念住等佛教的重要项目中,所以可知二十二根可算是重要的佛教教理学说之一。从说一切有部的阿毗达磨、《舍利弗阿毗昙论》来看也是同样的情况,在有部论书中,《法蕴足论》二十一品中的第十七是根品,5 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毗昙论》中,问分的第五为根品,6 皆论述二十二根。

又,在有部的《发智论》中,将佛教的重要教理分成八篇来讨论,其第六“根篇”即以二十二根为问题。及至后来的纲要书时代,例如《俱舍论》,其全篇九品中的第二即为根品,讨论二十二根。

由此可知,部派佛教时代,二十二根在阿毗达磨教理中,是重要的研究项目。那么,二十二根在佛教教理学说中,究竟具有何等的意义或价值?为探究此问题,首先有必要检讨佛教以前的印度思想之意涵为何。

“根”indriya一语从梨俱吠陀时代即已存在,最初是被用作Indra(帝释天)的形容词或属性。因为Indra具有最高神之自由自在的权力,所以 indriya 或许有作为其属性的“自在能力”之意。后来进一步也被用于表示存在于人类的生命力、体力、性力、感觉力、动作力等,7 及至奥义书时代,数论哲学成立了十一根思想。

[210]所谓十一根,即眼、耳、鼻、舌、皮五知根,语、手、足、大小便道五作根,再加上意根,十一根说在后世甚至被认为是印度的一般说。在吠檀多学派(*Vedanta)说中,也有以四内根─觉(buddhi)、我慢(ahamkara)、意(manas)、心(citta)为根者,于五知根、五作根之上,再增加四内根,而成为十四根。又,在耆那教中,将灵魂(jiva)区分为一根乃至五根者,这是指具有五知根(感觉器官)的一乃至五者。8

如是,根的想法在佛教以前即已普遍存在,不论正统派或非正统派皆谈到根,佛教可能是在其影响之下而讨论根。

但是,在印度哲学的正统派婆罗门教中,主张转变说,认为一切现象生住异灭的原因,皆出于宇宙最高原理─梵天,或者神格化了的梵天(早期为帝释天等)这全知全能者的力量。因此,生灭变化的根本原动力,就在此最高原理或最高的神;而个人肉体精神各种作用的诸根,则是从这全能的力量衍生出来的部分力量。因此,虽然它们归属于最极究竟的最高全能者,但是具体的个别力用仍可区别出十一根。

相对于此,非正统派的沙门诸宗教,则采用积聚说,未设立作最高权力者的全能之神,而是主张现象的生灭变化,是由于物质诸要素机械性的离合聚散所致,不承认有驱动其生命力的唯一原理或实体的存在。使现象生灭变化的,不过是在于形式性、机械性的永远不变的诸原理,例如:摩伽梨俱赊子(Makkhalī-Gosāla,宿命论的自然论者)其十二要素中的苦、乐、得、失等,与耆那教五实体中的活动原理dharma、静止原理adharma、胜论派的同、异、和合等句义等即是。

在印度哲学二种潮流─前述有机性的转变说、机械性的积聚说─之间,佛教如何看待这现象生灭变化的动力?佛教及至部派时代,说一切有部成立许多心不相应法等等,作为驱动现象的原理力量,这可能是受到积聚说的影响。

[211]但是,这并非佛教原本的立场。在释尊的原始佛教,是成立什么以作为现象生灭变化的原动力?关于这点,似乎未作严密的学术性考察。释尊学说的出发点,例如五蕴、十二处、三法印、四谛、十二缘起说等等,皆以日常用语,从常识性立场来说明。对于生灭变化的原动力,也是用当时一般所使用的常识性之“根indriya”的概念。

也就是,佛教的根说的成立,可看成是去除外道所谓转变说、积聚说的形而上学说,从常识性、合理性的立场,作为现象变化的原动力。

若将佛教二十二根说与外道的根说作一比较,首先,佛教的眼等六根,与外道的五知根及意根相同;命根可能相当于耆那教等非正统派所说的命(jīva)。虽然如此,外道并不将命说成根。女根、男根虽然一般没有说到,但是其概念从婆罗门时代以来即已存在,它可以包含在五作根中的小便道。

佛教的苦乐等五受根是佛教的独特之处,以受为根是外道所没有的,但是,此与摩伽梨俱赊子(Makkhalī-Gosāla,宿命论的自然论者)等,以苦乐等要素作为精神活动的原动力,或许有某些关系。佛教又进一步将之合理而详细地分为五种。以五受为根者,佛教认为在认识作用中,从根、境、识三者和合而生触,由触生受,由受生想或爱,将受视为促使想(概念)或爱(爱憎之念、贪欲、嗔恚之思)产生的原动力,所以以五受为根。

又,信等五根或三无漏根,也是外道所未提到的佛教独特处。在二十二根中,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在原始佛教中说得最多,但是用六内处、六处的名称来说眼等,又比用根来说眼等的情况为多,六根一词似乎是后来的时代才被使用得较多。在原始佛教时代,特别被举出作为根的是信等五根及三无漏根。这在《相应部》中的根相应、《无碍解道》的根论中皆可见到。由此可知佛教在诸根之中,以信等五根及三无漏根最受到重视。

[212]信、精进、念、定、慧五项,既被说为五根,也被说为五力,这些是属于修行项目的三十七菩提分之一。这五项是作为达成佛教理想的修道方法,一个完整的体系。五根与五力的区别是:五根是作为修行出发点的五种能力;五力则是其能力表现为实际的力量。由于在佛教的修行项目中,这五项被认为最重要,所以特别以这五项作为根,以代表朝向理想的原动力。

其次,三无漏根是依照五根等能力的修行进展,作为实际获得圣位的力量而成立。得到最初证悟见道位的力量是第一、未知当知根ana??āta??assāmītindriya,得到第二段修道位的力量是第二、已知根a??indriya,得到第三段最高证悟的无学位之力量是具知根a??ātāvindriya。

但是,三无漏根从心所法等来看,是属于何种心所?各部派间有异说。巴利佛教谓此三者皆属于慧心所,是无漏慧的一部分。9 但是,在说一切有部 10 或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毗昙论》11中,三无漏根不只包含慧心所,还包括其

它许多根、心所等等。

由以上可知,二十二根在原始佛教虽然尚未被整理成二十二项,但是已有常识性的提到根,作为使个人肉体精神活动的具体能力。

亦即,眼等六根是掌管感觉知觉能力之认识判断的原动力。命根即是生命力,[213]男女根是男女性能力的本能性存在力量。男女根是肉体性的,命根在巴利佛教则被分为色命根rūpa-jīvitindriya(色法)与非色命根arūpa-jīvitindriya(心所法),掌管肉体与精神二方面的寿命。说一切有部或《舍利弗阿毗昙论》等,谓命根是超越身心的生命力,因此,认为它既不属于色法,亦不属于心所法,而是能驱动色心之能力的不相应法。

在有部或《舍利弗毗昙》中,除了命根之外,亦成立许多心不相应法,但是它们在原始佛教中皆未被说成是根。只有命根是主体性能力,其它如生、住、异、灭、得、非得、灭尽定、无想定等并不是主体性、积极性的力量,就如同外道的活动原理dharma、静止原理adharma、生死、得失、同异、和合等,只不过是形式性论理的力量而已。

在部派佛教中,心不相应法与原始佛教的根之概念不同,可能是受到前述外道,尤其是非正统派的生、死、得、失等思想的影响而产生的。因此及至部派佛教时代,一方面有原始佛教以来的二十二根说,另一方面则新成立心不相应法,以作为驱动现象的力量,于是便产生了不彻底及混乱的情况。部派佛教对于根,虽然和蕴、处、界、谛、缘起等一起说明,但是,根说并不像其他教理那么被重视,可能是前述理由所致。

在《俱舍论》等中,虽然成立根品,但是不只是二十二根使用根之名,总称现象作用也用根之名;在《俱舍论》的先驱论典《阿毗昙心论》乃至《杂阿毗昙心论》中,并不是根品,而是行品;但是,因为一般用行品的“行”sa?skāra来表示作用并不适当,所以《俱舍论》将之改为根品。这点也可从《俱舍论》的根品不只是谈二十二根,同时也讨论其余的心所法、心不相应法、六因五果、四缘、三界诸心的起灭等诸法生灭变化的作用得知。

因为《俱舍论》对二十二根有很详细的考察,所以以下就作一介绍。

[214]根据《俱舍论》卷312,根有最胜、自在、光显之义,总括来看则是增上(使之殊胜)义。若以增上义来看二十二根,最初之眼等五根有四种增上:(一)庄严身、(二)导养身(防止危险等)、(三)生识等、(四)不共事(个别性)。

男根、女根、命根、意根各有二种增上。男女根有(一)有情异、(二)分别异二种增上义。所谓“有情异”,是指男女类别,“分别异”是指有形相、言音、乳房等差别。又男女根也具有不同于无根者、两根者等的特征。

命根有能续、能持众同分(个体)的二增上义,意根有能续后有及自在随行的二增上义。

乐等五受根对于随眠等杂染有增上义,信等五根对于清净诸法有增上义。但是,也有人认为乐等五受根对净法有增上义。三无漏根对于得到之后的圣道或涅槃则有增上之用。13

在此是以驱动现象生灭变化的原动力作为根,若是如此,则会产生如下的疑问:轮回流转的原动力─无明烦恼,或者数论派所说的五作根等等,是否也是根?根除了增上义之外,也必须具有作为根的特相(特征),而无明或五作根并没有其特征,所以不能称为根。

所谓根的特相(特征),就是眼等六根以心之所依为相,男女根以相(性器官)之差别为特相,命根以一期(一生)之存续为相,五受根有成杂染之相,信等五根有作为净资粮的相,三无漏根有成清净的特相。又,根据余师所说,眼等六根为流转之所依,男女根为流转之生因,[215]命根令彼﹝*流转﹞住、五受根以受用彼﹝*流转﹞为根之相。也有信等五根是还灭之所依,三无漏根中,未知当知根是还灭的生因,已知根令住、具知根以受用彼﹝*还灭﹞为根之相。14

因为无明或五作根中,并没有如同二十二根的特相,所以佛教不将它加入根中。

总之,依我个人的意见,二十二根中,眼等六根与男女根、命根与五受根,不论是对流转杂染、还灭清净,甚至对无记的活动,都是原动力。男女根比无根者或二根者对净或染都较强,因为它不同于无根者、二根者的无能力。而信等五根与三无漏根,对于还灭清净而言,可说是主要的原动力。对于“在这些各别的原动力背后,还有着根源的力量,将它作为形而上学的本体性存在”的看法,佛教并不认同;认为它只是表现为现象的个别力量而已。佛教站在无我说的立场,当然必须采取如此合理的科学态度。

至于无明等烦恼之所以不能作为根,是因为它并没有被看成主体性力量的缘故。这点从原始佛教以来,以烦恼作为外来的客尘,所谓“心性本净、客尘烦恼”一事亦可得知。及至大乘佛教,并不是以有关修道的根─信等五根或三无漏根作为问题重心,取而代之的是六波罗蜜,乃至进一步讨论到作为其根源的主体性之清净心性─佛性─菩提心等,但是,这些并不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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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a?yutta 48 Indriya-S.(v, pp. 193-253)。

2 Pa?isambhidā-magga, ii, pp. 1-34

3 出处同上,i, p. 7.

4 Vibha?ga, pp. 122-134. 在其它分别中,虽然有依《阿含经》之引用而说明的经分别suttanta-bhājaniya,但是在根分别中并没有经分别。根据注释书,是因为在经典中,于此顺序中,二十二根并没有被叙述到之故。Sammohavinodanī, p. 125.

5 《法蕴足论》卷10(大26, 498b-499c)。

6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5(大28, 560a-568a)。

7 在M. Monier-Williams,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p. 167 b 之indriya 项目中,云:mfn. fit for or belonging to or agreeable to Indra, RV,; AV….n. power, force, the quality which belongs especially to the mighty Indra, RV,; AV….exhibition of power, powerful act, RV….bodily power, power of the senses ; virile power, AV….faculty of sense, sense, organ of sense, AV….。

在B?htlingk und Roth, Sanskrit-W?rterbuch, Bd. I, S. 810 Indriya 3中,云:

Verm?gen, potentia, zwingende Kraft, übergewalt diejenige Eigenschaft.

?usserung des Verm?gen, Kraftthat, gewaltige Ersheinung.

K?rperliches Verm?gen, Sinnesverm?gen, sinnliche Kraft.

增加四内根、五知根、五作根,而举出十四根等。

在Ardhamāgadhī Dictionary, vol. 2, p. 132 a f. i?diya项中,the five senses viz. eye, ear, nose, tongue and skin 只列举五知根。(参原书p. 216)

8 案:耆那教的教理,将宇宙之构成要素分为灵魂(梵jīva)与非灵魂(梵ajīva),后者包括运动因(梵dharma)、静止因(梵adharma)、虚空、物质四种,再加上灵魂则

为五个实在体。《佛光辞典》p. 4283。

9 未知当知根的定义,在Dhammasa?ga?ni, p. 63; Vibha?ga, p. 124中,谓:“为彼未知、未见、未得、未觉知、未作证诸法而作证之慧、知解、思择、简择、择法乃至择法、正见、择法觉支、道支、道所摄”。同样地,已知根的定义在Dhammasa?ga?i, p. 75; Vibha?ga, p. 124 中、具知根的定义在Dhammasa?ga?i, p. 117; Vibha?ga, p. 124中,皆被说为无漏慧。(参原书p. 216)

10 根据《俱舍论》卷3(大29,14c以下),说一切有部谓三无漏根是由意、乐、喜、舍及信之五根等九根所组成。

11 在《舍利弗阿毗昙论》卷5(大28,561a)中,谓三无漏根是由思、触、思惟(作意)、觉(寻)、观(伺)、解脱(胜解)、悦喜、心除(心轻安)、欲、不放逸、心舍、得果、灭尽定、正语、正业、正命、正身除(正身轻安)等所构成,可知它不只是慧心所,也包括想乃至心舍等诸心所,以及诸如得果、灭尽定之心不相应法,及正语、正业等无表色(无漏戒)。(参原书p. 216)

12 以下所说是对于《俱舍论》卷3(大29, 13b以下)加以略述。

13 案:《俱舍论》卷3(大29,14a16)云:“三无漏根于得后后道涅槃等有增上用。”

14 案:《俱舍论》卷3(大29,10b10)云:“颂曰:或流转所依,及生住受用,建立前十四,还灭后亦然。论曰:或言显此是余师意。约流转还灭立二十二根。流转所依,谓眼等六。生由女男,从彼生故。住由命根,仗彼住故。受用由五受因,彼领纳故。约此建立前十四根。还灭位中,即约此四义类别故,立后八根。还灭所依,谓信等五。于三无漏由初故生,由次故住,由后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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