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使宗教更好地为和谐社会服务
果明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是顺民心、合民意的事情。它表达了包括宗教界人士在内的亿万人民对理想生活和美好社会的向往和追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这既是时代和社会向我们宗教界提出的崭新的课题,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重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宗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其特有的积极作用。
一、构建和谐社会,宗教有其独特的贡献
宗教教义中有其丰富的和谐思想。宗教思想文化里一直有主张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蕴含。在当今转型期的社会中,由于各种矛盾的存在,社会还有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人们缺少爱心、宽容和奉献,以自我为中心,个人利益至上,斤斤计较,患得患失等。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需要在思想方面得到一种关心,即人们常说的“心灵关怀”,这是属于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就是主张行善去恶、博爱宽容,要求信徒讲奉献,远离名利,祛除烦恼,保持一颗平常心,豁达大度。这正是人类社会所需要的,是人群和社会强大的精神支柱,是社会和谐的动因。这种宗教的和谐思想,可以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化解人们之间的矛盾,让人正确审视自己和正确看待社会以及他人。我认为,这无论对自我的和谐,还是对人群的和睦,对社会的稳定等,都有很大的益处。
宗教界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具有社会中其他组织团体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利用宗教的文化资源和宗教团体的特有作用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这不仅应该成为宗教界的一个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更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进一步重视、理解和支持。
二、重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要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首先应该充分肯定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是现实社会中的“积极因素”,应该充分肯定宗教中的一些优秀成果是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
第一,从政治因素来看。宗教都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这样的一个“政治因素”,正是当今中国宗教继承传统、适应时代、开拓未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一个切入点,也是各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唯一正确的方向。
第二,从经济因素来看。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国家的兴衰与每个人的命运相连。我国信教群众是全体人民的一部分,他们也是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力量,直接参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事业。同时,宗教界积极开办的一些自养事业,也直接在为经济发展做着贡献,如上海和苏州等地的佛教,因教制宜,开发宗教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等,积极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第三,从文化因素来看。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中国现在的宗教与中国主体文化相融合,不同程度地促进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宗教文化中包含着很多有益的成份,与社会主义文化所倡导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修养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三、加强宗教自身建设,努力与时俱进
加强宗教自身建设,提高信徒素质,是根据当前我国宗教的实际情况提出的重要任务。具体要求就是五大建设,即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信仰和教风建设是自身建设的核心和基础;人才建设是自身建设的关键;教制建设是自身建设的基础,组织建设是自身建设的保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也给宗教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从宗教内部来看, 自身建设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加强研究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宗教自身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认识上和实践上予以逐步的调整和合理的解决,以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宗教之所以能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和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它能主动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精神文明等诸多方面相适应,构成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相适应的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努力把佛教与中国社会的经济、文化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作为我们新时代佛教信众的伟大而光荣的历史使命。
摘自《寒山寺》佛教双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