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法印?
“三法印”是对佛教基本教义学说的一个概括。印,有印信、印证之义。三法印,即三种印证是否真正佛法的标准或标记。凡符合这三条者,为真正的佛法,反之,则为外道。《大智度论》卷三十二中说:“佛说三法为法印,所谓一切有为法无常印,一切法无我印,涅槃寂灭印。”三法印一般作“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和“涅槃寂静”。
1.诸行无常。行,有迁流变动的意思;诸行,指一切因缘和合而生的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生起和变化。常,恒常;无常,刹那生灭,变化无常。诸行无常,即世界万有无不处在生灭变化之中,犹如水流与火焰,总是瞬息万变,没有常住性。纵向看宇宙人生,无常的世界是“成、住、坏、空”的过程,无常的事物是“生、住、异、灭”的过程,无常的人生是“生、老、病、死”的过程。横向看宇宙人生,无常的事物虽然此生彼灭,彼生此灭,无常的人生虽然此生彼死,彼死此生,但绝非孤立而单一的存在,而是彼此依存,互为因果。诸行无常是佛教由缘起论而推出的一个重要结论。由“无常”必然进一步推出“无我”。
2.诸法无我。法,泛指一切事物和现象。我,指固有不变的本性,有主宰或实体的意思。诸法无我,意思是一切现象皆因缘和合而成,时刻处于变化无常之中,没有固有不变的本性,没有独立的实体或主宰者。如前所述,佛教的“无我论”主要针对当时婆罗门教的神创说(梵我)与不灭的灵魂说(神我)提出来的。它是佛教区别于当时印度其他思想流派的一个根本观点,有人称其“印中之印”,是有一定道理的。
3.涅槃寂静。涅槃,旧译“泥洹”等,原意指火的熄灭,佛教用它来表示灭尽一切烦恼的最高理想或最终目标。涅槃寂静,意即通过修持,灭尽一切烦恼,超脱生死轮回,进入涅槃解脱的境界。佛教强调涅槃“寂静”,主要是突出其对世俗生死、苦乐的超越,表明其解脱境界的殊胜并非一般人所能想象,更非外道所追求的那种解脱。佛教在否定了此岸世界的一切后,高举“涅槃寂静”的旗帜,为众生指出了绝对幸福的彼岸世界的理想目标。这是佛教中最具神秘色彩,同时也最具魅力的部分。可以说,佛教的各种理论学说都是围绕着涅槃寂静这一最高理想而展开的。
三法印作为佛法的总纲,环环相扣,深入地揭示了佛教对世界和人生的总看法。三法印之间也有着一定的因果联系。正是因为世间的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所以才要去追求出世间的涅槃寂静。然而,这因果之间似乎又存在着一些矛盾。既然诸行无常,又如何说涅槃永乐?既然诸法无我,又是谁证涅槃?佛教宣扬的三法印中存在着的内在矛盾,随着佛教的展开,各家各派有不同的解说,佛教的理论也就是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得到发展的。
佛教的“三法印”说本身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在印度古代宗教哲学背景中,涅槃说是佛教和耆那教共有的,最能显示原始佛教特征的三种教义是苦谛说、无常说和无我说,法印的概念也是晚出的。佛教最初将“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和“一切皆苦”作为三法印,此后又在三者之外加上“涅槃寂静”。但后来认为,“无常”与“无我”中实际已经蕴含了“一切皆苦”的思想,故又以“涅槃寂静”来取代“一切皆苦”而成三法印。《杂阿含经》卷十中就有这样的说法:“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龙树造《大智度论》卷二十二中提出:“问日:何等是佛法印?答日:佛法印有三种,一者一切有为法,念念生、灭皆无常,二者一切法无我,三者寂灭涅槃。”约成书于4世纪的《成实论》继承了这一说法,提出:“佛法中有三法印,一切无我,有为诸法念念无常,寂灭涅槃,是三法印,一切论者所不能坏,以真实故。”三法印遂成为佛教各家的通说。在佛教中,也有将三法印加“一切皆苦”,称“四法印”。如《增一阿含经》卷十八云:“今有四法本末(本末为法印之另译),如来之所说。云何为四?一切诸行无常……一切诸行苦……一切诸行无我……涅槃为永寂。”若再加上“一切法空”,则成“五法印”。如《维摩经》中说:“昔者佛为诸比丘略说法要……谓无常义,苦义,空义,无我义,寂灭义。”不管是四法印还是五法印,其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则仍不出三法印。例如,无常是苦,无我是空,苦和空的思想已包括在三法印之中,故一般仍说三法印。
三法印是与佛法的修行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每一法印都开显正觉的内容,依每一法印都能离执证真。依无常而悟入的,即无愿解脱门;依无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脱门;依涅槃寂灭而悟入的,即无相解脱门。由于有情的根性不同,或说一印,或三印并举。完备的三法印,依声闻的修行次第是先观无常,由无常而观无我,由无我而到涅槃。观诸行无常,即能厌世间而求出离;能厌苦,即能通达无我;无我所执,即离一切爱欲;能离欲即离一切烦恼,所以能得涅槃解脱,这也就是经中常说的厌、离欲、解脱。三法印的教说,将诸法的真相与修行的历程、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统一在一起,是真正佛法的重要标志。判断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来衡量。若与此三印相违的,即使是佛陀亲说的,也是不了义法。反之,若与三印相契合,即使非佛所说,也可认为是佛法。
(摘自《佛学问答》洪修平、许颖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