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三则】
问:二种教授合修法末尾两科――增上意乐、菩提心,虽与七因果同,但应如何衔接而修?
答:于修如上末尾自他相换总修法(即九末总修)后,衔接“增上心”时,应继思一切如母有情,既皆成佛,苦无不离,乐无不具。然此仅为我之观想所缘境,而未真实将彼等安置于佛位。从此以后,我当真实修学能令有情成佛学处,一己负荷此担不舍,应如是诚恳宣誓。馀如前(七因果)思修。以增上心诚恳宣誓后,继思具有真实救度众生成佛之功能者,唯佛为能,故为令一切有情成佛,我非成佛不可,愿速成佛。此为愿菩提。于六度四菩萨行,我决学行,为行菩提。馀如前七因果菩提心法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