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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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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不作证
 
在佛典里,佛陀曾经说「有三种不作」,是那三种不作呢?
 
一、不作媒。
 
二、不作证。
 
三、不作保。
 
今以作证而言,证人是很难作的,在两造当事人之间,就算证词真实确切,都会有一方责怪、怨恨,而生报复之心,那就惨了!
 
公元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台湾发行的联合报第七版,有一则标题为「证人真歹命!」「作证惹来被告报复,砍断手脚送掉性命」的新闻,即是明证,其经过之案情报导说:
 
记者陈荣俊/台北报导
 
台北市男子张水胜,因挺身为一宗警员遭杀伤案件作证,引起对方不满,日前在家中遭人架出屋外砍断手脚「警告」,经送医延至前天晚上不治。警方已查出涉嫌行凶的是李顺兴、蔡世宪两人,正全力追缉中。
 
警方调查,平日以打零工维生的张水胜(卅四岁),去年十一月上旬,中山警分局民权一派出所警员连承志据报前往辖内德惠街阳光录影带处理一件纠纷,当场遭人架住持开山刀砍伤,张当时在场,所以事后为这件凶杀案出庭作证,引起被告不满。
 
上月廿八日晚间,张水胜在家中客厅与家人看电视时,两名手持开山刀、西瓜刀的男子突然闯进,强将他架出屋外砍断手脚,临行前威胁张家的人不得向警方报案。
 
案发后,张水胜立即由家人送往马偕医院急救,但因伤重延至前天晚间不治。
 
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刑事组据报,漏夜追查,证实两名凶嫌是李顺兴(廿四岁,台北市人)与蔡世宪(廿岁,台北市人)。
 
就因为我们这个娑婆世界的忍苦社会,贪、瞋、痴、杀、盗、淫的种种恶业,层出不穷的案件,只有藉法制,设法官,用警察,以解决世人的纠纷,要理清案情,判明是非,又有赖证人之证言指证,如果证人不敢作证,又如何能使法治清明呢?
 
如果到了证人都不敢作证的时候,天下势必更乱,那唯依赖科学才能解决。如天堂地狱早已设善恶镜,正好像今日世界最为流行的电脑一样,只要一按电钮,所显示出来人的善恶影像,明明白白,不容狡赖。
 
在多生累劫以前,有金轮王出世时,即有一种法宝,如果偷人的窃盗罪犯不肯招供,即以一种光明注射于纸面或白色的墙壁,这个窃盗嫌犯的一举一动,都会从光中照射在纸面或壁上,清清楚楚,明朗可见,这是一种科学求证的方法。
 
又如今日的刑警办理刑案,利用测谎器;以及今日很多银行,都设有防抢电眼电视一样,是很方便的,故也就不需要证人了。证人有时候会有伪证,为了避免伪证之嫌,采用科学求证,是当今之急务,应该提倡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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