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元朝对于佛教的统制
元世祖至元六年(西元一二六九年),设置总制院,作为处理佛教及西藏关系事务的机构,后又改称宣政院。这一机构,直属帝师,故对作为一般行政机构之核心的中书省而言,完全是独立的。因此,帝师命令的行使,即具有和皇帝诏敕同样的权威。宣政院的长官,称为院使,定员两名,必须由帝师推举的僧人担任。其下有同知、副使、参议等职,各为定员两名,乃系采取僧俗并用的方针。后来,随着帝室对于喇嘛教的优遇日隆,而将此一机构扩大,到了明文宗天历二年(西元一三二九年),院使的人数,已增至十名之多。
对于南宋的故土,江南地方,元世祖时,在杭州设置江南释教总统所,以之统领其管内的教团,开始即以喇嘛担任此一机构的长官,称为总统。到成宗大德三年(西元一二九九年),即将此一机构,合并于原先的宣政院。文宗时代,实行统摄佛教的制度改革,在中央的宣政院之下,全国各地分设十六个广教总管府,将佛教教团纳入划一统领的组织之内。此后不久,宣政院的旧规再度复活。地方的州县各设僧官,不用说,这是为了处理并督导各州县的佛教事务而设。
和宣政院相同是佛教关系的另一重要官府,便是功德使司,这是为了处理皇帝或国家,修行功德的佛教事业所设的机构。由至元十七年创设之后,虽有中绝的时期,但在大体上,直到文宗时代,尚在继续执行着佛教事业的推进工作。功德使司的长官,称为功德使,定员十人,有时只得六人。还有一个为修佛事而设的延庆司,创设于至元二十一年,大概一直延续到元末为止,这是为了执行帝室自己所行的佛事而设,所以这与功德使司的性质,彼此颇有重复的地方,故也有时便和功德使司,成为一元化的。从这些机关的设立看来,便可知道元朝的崇佛风气,是如何地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