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清代的佛教
明朝神宗万历四十四年(西元一六一六年),在满洲统一了女真族的诸部,即汗位,建立国家,改元天命的人,是努尔哈赤。此后的三十年间,又灭明朝,统一天下,至顺治帝入关,定都于北京。世祖顺治元年(西元一六四四年)之后的清朝,便君临中国,统治了汉民族,一直维系了将近三百年的王朝历史。
第一节 清朝对于佛教的统制
文化低落的异民族王朝,为了统治具有高度文化的汉民族起见,实施各种刚柔不同的政策。清朝对其自身信奉的喇嘛教是例外的,对于其他宗教的统制政策之执行,却颇为严厉。为了抑压和统御具有反满思想的汉民族,为了反过来利用高度的传统中国思想与文化,当然会考虑到有利于自己立场的事了。尤其是以朱子学为中心,重视忠孝等封建秩序及权威主义的儒教伦理,反被清朝用来作了民众教化的有力武器。传统的儒教伦理,本与所谓夷狄的外来宗教,不相容合,故对于庶民信仰之所归,比起儒道二教更为隆盛的佛教,予以强烈的攻击,也是意料中事。
清代诸帝,包括满洲时代在内,对于佛教(喇嘛教),本着理蕃政策的立场而尊信之,乃为事实。特别如雍正帝将其为皇太子所居之宫殿,庄严而成佛教的寺院,那便是北京有名的喇嘛寺雍和宫。他自号圆明居士,采取仙佛一贯之说,主张三教并行之议,至于禅法,他则抱持禅、教、净的调和论,对于佛教的造诣之深,可由他编述的《御选语录》得知,其中,特别也将道教的紫阳真人,当作禅法的证验者,而予以扬举,这便具体地显示雍正帝是抱着佛道一致之说的人物。但他固对佛教倾心,尚非佛教的醉心之士。正如在其为了破斥密云会下的禅僧法藏及弘忍师徒所持异见而作的《拣魔辨异录》中所说:「朕主天下,精一执中,以行修齐治平之事,身居局外,并非开堂说法之人。」他明白地表示不是偏信佛教的人,这也正是作为一个帝王所应有的见解。
在顺治时代,作为统制佛道二教的国家机构,是遵照明代的宗教制度,设置僧官及道官。佛教方面,自中央至地方,分别设置了僧录司、僧纲司、僧正司、僧会司。僧官的最高地位是僧录司的长官,只有正六品;至于地方各县的僧会司,其长官的阶级仅得从六品,乃是官吏中地位最低者,所以,僧侣的统制机关,在行政上的重要性,乃是完全未被考虑的事。佛教的教团,受着如此低阶地位僧官的自我束缚,严格地限制着寺院的新建与出家得度及僧尼的行为,在这样法制下的佛教,失去了宗教活动的自主性,因而,僧尼及寺院的增加,也无能为国家的建设,提供力量,这是基于用儒教国家的传统立场,来衡量佛教的必然结果。例如清世祖顺治二年(西元一六四五年)禁止僧尼道士,与俗人混杂居住,也不得于街市募财;清圣祖康熙十六年(西元一六七七年)禁止京城的寺庙向民众说教。这样一来,固然整顿男女混杂的风纪,同时也将寺院和民众隔离。从这民众教化的情形,也可以看出,在异民族统治汉民族的特殊政情之下,是如何地作具体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