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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 第3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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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

(第31课)

全知麦彭仁波切造  益西彭措堪布译  圆春法师讲解

顶礼大恩至尊根本上师法王如意宝晋美彭措!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大智文殊菩萨摩诃萨!

顶礼浩瀚前译三根本!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如虚空般无边无尽的众生得到究竟无上正等正觉的佛果,请大家发起无上殊胜的菩提心!发起菩提心之后,在菩提心的摄持之下,今天我们继续来共同学习弘扬大圆满的太阳——文殊大幻化全知麦彭仁波切所撰的《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

《入行论·般若品》总分两大科判:【甲一、应须生起道之主要—般若之理】【甲二、正明般若波罗蜜多】。现在我们学习的是【甲二、正明般若波罗蜜多】,这里面又分两个科判:【一、基立为实空;二、道择为无我】,现在我们学习【乙二、道择为无我】。

【乙二、道以理抉择为无我】分二:【一、正说 二、证悟空性之作用】,现在我们学习【丙一、正说】,这里面分二:【一、人无我;二、法无我】。现在我们还在学习【丁一、人无我】,这里又分三:【一、遮俱生我;二、遮遍计我;三、于如是遮我断诤】。现在学习【戊二、遮遍计我】,这里分二:【一、遮许我为识;二、遮许我为色】,现在我们学习【己一、遮许我为识】。

前面全知麦彭仁波切曾经将所有的外道归为两大类:一类是承许“我”为心识自性的,一类是将“我”承许为色法自性的。这两种遍计的“我”,都是在五蕴之外建立一个与五蕴相不相符合的常、一、周遍的“神我”。对于第一种观点——遮许我为识,是以数论外道作为代表的。前面,我们已经对于数论外道的观点进行了一部分剖析,下面我们又进一步地来观察对方的观点,进一步地来回辩,将对方的观点完全击破。接下来,数论外道在前面的破斥以后,又说:

又说:尽管在取色上不见有取声的体性,然而识性是一个,如一艺人,上午穿着天人盛装,下午换为夜叉装扮,先前的声识是现为异相——色识之相而见的。

对方(数论师)认为一个心识有多个相,就像一个人可以有多个相一样的。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如果不仔细观察,就会被数论外道的这个比喻所欺骗了,因为,我们很多人都认可,人是一个人,但是他可以有不同的装扮,他可以有不同的形象。我们首先看这个比喻,然后再来看对方的意义。

比喻方面,我们大家都比较容易了解。比喻当中说,有一个艺人,他上午穿天人的衣服,显现出天人庄严的形象;虽然上午是这样的形象,而下午马上就改装换面,成为夜叉罗刹的恐怖狰狞之相。这两个相一者庄严,一者恐怖,完全不同。相虽不同,但是却是一人所演,一个人的装扮不同,并不代表这个人不是一个人。我们大家看到这种比喻,就很容易上这种比喻的当。就好像我们在戏台上看到一个演员,他扮演不同的角色,角色不同,但是由于演技很高明,化妆的能力也比较强,这样的话,男的可以演女的,丑的可以演美的,美的可以演丑的,这方方面面都可以表现不同。虽然表现不同,但却是由于一个人他的演技和他的装扮而出现的这些不同,我们会认可这就是一个演员,从一个人上面,我们大家就很容易认可了。这一个人他显现不同的相,那我们也就认可了:他的相不同,人却相同;相是多相,而人是一人,多相不影响一个人。这是从比喻上面我们要了解对方的。

对应意义来看,对方认为:神我始终如一,就是同一个识,以心识作为自性的、取声体性的这个识,它的本性是一样的。它在取色的时候,也就是取声的那个识,识是一个,但是取声、取色却有不同的表现。表现不同,这就像演员的装扮不同、角色不同;但是是同一个识,这就像演员早上、下午、中午都是一个人。所以,“一人有多相”可以比喻一个识有多种表现,这就是一识多相。这就是颂词当中所说的“如伎以余相”,如同演员,他有不同不同的相,“余相”就是说它不是先前的声识之相,而是表现为与声识之相不同的色识之相,这两个相,一者和另一者是不同的、其余的,所以说“以余相”而见。

那么,针对数论外道建立的观点和他的比喻——也就是他的意义和他的比喻,下面全知麦彭仁波切就通过从意义上的分析,通过从比喻上面的破斥,来将对方的观点全盘瓦解。我们就看接下来是怎么分析的:

驳:如此,前识则不常住,前相已舍、转为余位故。

这就是颂词当中说“见彼彼非常”,“如此”就是先前取声之识,后来现成不同的取色识之相的识,两个识的相已经不同——识、相不同,那就会导致什么呢?前面的识不会恒常安住,这是一个所立的立宗,根据是什么呢?就是“前相已舍,转为余位故”。就是前面取声的这种相,已经舍去了,如果不舍去的话,还有取声之相;转为“余位”,也就是说现在的相和以前的相不一样,已经转了他的这种“位”了——阶段已经不同(“位”就是阶段、位次),前面是取声的一个阶段,后面又转成了取色的一个阶段,这两个阶段是不一样的。由于这个识和相是不能分开的,所以,相一变识就变,识一变就证明识不是长住的体性。

对方说识和相可以分开,以此来承许相的改变不会导致识的改变。而中观师接过来就马上给他讲,识和相是不能分开的,既然先前的相已经舍去,转变了其他,那么就已经成为其他的阶段,而不是前面的阶段,这就已经形成一种改变。所以,我们要知道,其实这个相是识之相,而识是具相之识,相和识不能够分开,有什么相就说明有什么识。就像有取声之相就叫做声识,有取色法之相就叫做色识,这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是相、如是识,识不离相,相不离识,两者不能够截然分开,两者完全是一一对应、密不可分的。对方却把这种侧面忽略了,认为识和相是可以分开的。中观师不认可这一点,所以就给他讲,既然你的前相已经舍去,转为其余阶段的相,那么就说明识已经改变了,它不是长住的。

下面我们再看,前面是通过正面来进行破,下面就从反面来进行破。也就是说,我们不承认识和相不能截然分开,假如对方说:“我就是要分开,你拿我有什么办法吗?”如果你硬要分开,就会形成一个我们大家从来都没有见到过的一种荒谬的结果。所以下面从反面破,就是用给对方发过失的方式,来让对方看到,其实中观师所讲的是千真万确的。接下来就说:

若已转为不同前者的余相,已现为别别二者,还依然是前者而非异性,则如此的“一”是世间言思境中从未曾有或从未出现的“一”!如此讥讽而说。

这就是颂词当中所说的“异相若为彼,彼一未曾有”。也就是说不同的相,还是那一个“一”的话,这样子的“一”在什么地方有呢?从来都没出现,你好伟大,你好有智慧啊!居然把一个从来都没办法出现的,却能够在你的认识当中出现。(中观师)以这样子的方式来讽刺对方,也就是,你对于我们现量生活当中的现量境界熟视无睹,居然讲出这样荒唐的观点!这就是从这一段我们看到给对方发的过失。

首先看原文当中说,如果已经转成不同于前者的其余之相(这个“其余”我们要知道,就是说和前面的不是一个,而是在前面的相之外的另外的其他相),这就说明前面是一个相,后面是一个相,两者已显现为别别不同的两个,前者是前者,后者是后者,这两者是完全不同之相。虽然别别不同,然而你仍然固执于前者和后者并非他性,也就是说并非不同的体性。这样子的一种不同的体性,还说他们是“一”、是“一个”,那么,这样的“一个”,在世间人的语言当中,曾经说过这种“一”吗?在世间人的思维当中,曾经思维过这样的“一”吗?从来都未曾出现过,从来都没有存在过。所以的话,这样子的“一”实在是不可思议,你的智慧太不可思议!这样一个不可思议的“一”,大家说也说不出来,想也想不出来的一个东西,你居然能够说出来了、能够想出来了,你真是太了不起了!实际上就是说明,你真的是太荒唐了:已经转成了和前面不同的其他相,后者就不同于前者,两者不同,你还说是同一个,同一就是必须要相同,而明明看着不同你还说是同。

后面,就继续来让对方心服口服,继续来给他讲这当中所蕴含的义理。接下来全知麦彭仁波切就进一步给我们谈,为什么这样的“一”是一种前所未有的“一”,是一个无法产生的“一”呢?下面我们看,全知说:

何则?所谓的“一”是指某法的自性中无别别种类,而别别可分则立为“异”。然而对此明明见别别体还承许为“一”,有违现量。若已见别别还依然是“一”,则一切法都成“一”了!

何则”就是给我们讲,这是什么原因,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前面的“一”,说法有问题,也就是说根本没有出现过。这儿就开始给我们分析其中的原因了。“所谓”两个字包含了我们的所思所想、所谈所论,在我们言思的境界当中,认为的“一”,它是有一个具体的所指的,而不是随便就能够说它。

后面说“是指”,这两个字就是一种确定,也就是说它是指什么呢?就像我们的手,你指向哪里是确定的,而不是说你没有一个指向,后面就是说明它是有一种具体的指向的。也就是说,我们对这样的概念是确定的,他有自己特属的概念来认定所谓的“一”。“是指”两个字后面就给我们来判定是什么样的一种“一”,也就是“某法的自性中无别别种类”。“某法”指任何一法。我们随便指一个只要能够用“一”来称谓他、来思考他的,他就是指这一种法在自性——自己的体性当中,他没有不同不同的差别种类,就是指一个自性,自己的体性只有一个,这就叫做“一”。假如说不是一个自性,就像说不像一个人的体性,是两个身体,两个可以分开的身体,已经形成了不同不同的、别别可分的体性,那就成为“异”,也就是不同。“同”就是一个,“不同”就是可以分开。可以分开的就是不同的。

这儿中观师很明确地给我们讲到,所谓的“一”是什么?而且这个“一”是要经理论观察的,不是说笼统的。我们大家也可以说:“哦!这是一类人,这是一个人群。”或者,“这是一个国家,这是一个军队。”我们也许会这样子说。但是,这儿的 “一”不是那种不经考察的“一”,这儿的“一”是通过理论可以严格考察的“一”,这种是胜义当中实有的“一”,因为对方就是想建立一个胜义当中实有的常、一的神我。所以我们现在面对的是以胜义理论观察的时候,这个时候是毫不含糊的。假如说是别别不同,它就是不同的“异”,如果说它是“一”就必须是不可分,如果可以分开就是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那就是不同。假如说是一个的话那就是密不可分,指到哪儿都是同,这样子才是“一”。

后面“然而”两个字就是转折,这就是针对于对方的观点。也就是说,你们却把我们大家所认为的“一”和“异”的概念完全给偏离了,自己依靠自己的分别臆造,居然创造了一个与现量相违的“一”。所以后面就说:对此明明见别别体还承许为“一”。“对此”就是对方所认为的这个神我,或者这个比喻当中的这一个人。“明明见”也就是说明明白白,就是现量当中很明确地,很鲜明地,给我们清清楚楚地出现在面前。出现的时候是什么呢?后面说“别别体”,就是说不同不同差别的体性。“明明见、别别体”,就应当随顺于这样的现量,而承许它是“异”;但是对方还是固执自己的观点,仍然承许为“一”。“还”字就是表达他与现量相违,他不管现量,明明见到的是黑他硬要说白,明明见到是白他硬要说黑,颠倒黑白,不顾实际情况而任意胡为。所以,这就有违现量,和现量有相违,明明与现量相违。

这样子会成为什么样的结果呢?也许你就会很霸道地说:“我就和现量相违,你把我怎么样!”后面就说,其实,我们在以理抉择的时候是不能随便胡来的,这样将会导致万法重新被掀翻的,会出现大混乱。

后面就说一个大混乱的结果。也就是说,假如见到了别别还依然是“一”,那一切法就都成“一”了!你见到不同还固执为“一”,那天下就没有什么法不是“一”了。鼻子和眼睛是不同的,但是可以说你的鼻子就是眼睛;或者,你的嘴巴和你的脚是不同的,你的嘴巴在动的时候,说你的脚动得挺不错的;你的眼睛和你的手是不一样的,你的手如果在那儿动的时候,说你的眼睛居然还能拿东西。有这样子的吗?没有!我们的五官都是别别不同的,五官各有自己的位置。所以,每个地方的法是特属他自己的体性的,否则按照对方的观点去看的话,整个天下就都是独一的一个法。天下就只有一个“一”,这样子的话,就没有上下左右,也没有前后中间,也没有大小,完全都是一个“一”。所以,不能与现量相违,不能与正理相违,必须有根据、有道理,这样才能够成为一个我们可以受持的智慧。

而对方没有智慧建立一个合理的观点,我们把他的观点一拿来推,其实“若已见别别还依然是‘一’”,这就是“以根据相同”。以根据相同就给他发了很荒谬的一个结论,让我们看到:噢!原来这种观点会导致天下大乱!这样的观点是有问题的,是不能够认可的。从后面“一切法都成‘一’”就看到,前面的“若已见别别还依然是‘一’”是有着极大问题的,应当把这种观点舍弃。它是一个非理的观点,不符合于现量,不符合于道理。

上面是从意义上面破的,下面我们来看比喻。比喻当中说:

由此,艺人也出现彼彼形相各异的分位,为体性各异的刹那性,胜义中非“一”,若“一”可同等观察故。

前面从意义上面破的时候,就讲了“见彼彼非常”,又讲了“异相犹为彼,彼一未曾有”,一层一层地给我们逐层展开分析。而在意义上就是把这三句全部包含其中。我们来看,“由此”,也就是由于这样子的道理,什么样的理呢?就是如果是实有的“一”,这个“一”就是不可分出来的,如果它可以分成几个,那就是“多”而不是“一”了。所以,要是“一”,它就是不可分;要是可分,它就不是“一”。而我们看比喻,对方用了一个比喻,他以为很善巧。我们不懂中观的这些智慧的时候,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被对方所蒙骗,因为,我们大家的思维几乎都是处在这种低层的无智慧状态,所以就会觉得讲得很合道理,而实际上,这当中是有着极大的相违的。

   我们来看,原文当中说:“艺人出现彼彼形相各异的分位”。也就是说,这个演员,他每一刹那、每一刹那所现的相都是不一样的,前一刹那、后一刹那,刹那、刹那之间都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学过《诸行无常》,以前一刹那作为因缘,生起后一刹那;如果说前一刹那不灭,后一刹那就不会生,只能是因灭果生,而且是因先果后。所以,前面的因必须要灭,才有后面的一幕能够呈现出来,因一灭的时候,它就全部灭了。

艺人前面一刹那的显现如果不灭,他就不会有后一刹那的显现。就像这个演员在舞台上面,他每跨一步,如果说前一刹那没有灭,他后面的一步根本不会变的,哪会有他的这些舞姿啊,根本不会。时间、空间的改变,都预示着这个法的彻底的改变,因为,时空都是这个法特有的属性。这个法,它是固属于哪一个时空,那么这个法必须与时空紧密相连,没有离开时空的一个法,也没有离开一个法的时空。任何法,它都是在这个时空当中,是在固定的存在着。

而这个演员,他在不同的时空,他的这种阶段在变化的时候,他都是在完全的变成了另外的一个体相了,分位完全不同。这样我们就看到,其实他的体性是各异的刹那性。也就是说刹那、刹那之间,都是各刹那、各刹那完全不同的体性。这是经不起胜义理论观察的,在名言当中我们觉得他是一个人,但是用胜义理论一观察的时候,不可能是一个人。如果是一个人的话,他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的变化,但是时间在变、空间在变,他的相状在变,这一切都让我们看到他的内在在变,如果内在不变,哪会有这些显现的变呢?这显现和他内在的体性是完全密不可分的,哪会有离开他内在体性的一种外在的显现呢?不可能的。所以,在胜义当中并非是一体,因为如果是“一”,就可以同等观察的缘故。如果是一个“一”的话,他就永远保持他以前那种相,假如相不同,那就已经是别别不同的差别法。

所以,艺人在每一刹那、每一刹那所现的相不同,就说明他各刹那的体性不同;他的体性不同,就说明他在胜义当中不是无分的“一”,所以不叫做一个人。不是说一个人有多个相,而是多个相正说明他早就不是一个人,已经是很多个人在相续当中进行了迁流变化,彻底不同。而且,也只是从粗大不观察的时候,说有一个人作为相续。其实严格观察的话,连相续的相都没有。

严格观察的时候,就是孤显的一刹那。这一刹那是孤显的一刹那,第二刹那又是另外孤显的刹那,再一刹那又是彻底孤显的一刹那。艺人是如此,我们每一个道友也都是这样子的。我们刹那、刹那之间,早已是改天换地,物也不是、人也不是,物非人非啊!刹那之间,每一个人、天下万物完全改变。

我们认可对方的观点,使我们忽略了我们这个世界的真相,或者,我们没有智慧去了解这个比喻当中,其实蕴含着一个误解。我们把这种相似相续认为是一个“一”,这是我们需要通过佛法的智慧去打开,我们看清楚这个世界宇宙的真相的。所以就要用佛法的智慧,去不断地看这个世界是什么样的。

下面,数论外道通过这么一辩,他就感觉到以为是很有道理的一个观点,居然被中观师这么轻而易举地给掀翻了,很不服气。接下来他又找了其它的理由,想来证成他的观点仍然合理。下面的理由,如果我们大家不仔细沿着佛菩萨的智慧去进行严格的考察,我们仍然会和他的观点完全站在一方,认为他讲得很合理。对方怎么说呢?下面说:

 【若说:以变异声等作区别之识的彼彼异相显现,唯是观待分位的似现,并非真实,如玻璃球以染料涂色,于玻璃本性中并非真有。】

这就是颂词当中所说的“余相若非真”。“若”字是显示对方如果这样子说,显现不同的相,但是这些相,都是一些虚妄的相,它不能代表真实,它只是外相上的一些和他的体性没有直接关联的,在这些相上变化,而体没变化,体是一个外相式(另外的)。体是它内在的体,相是外在的相,外相和内体并不相同。

举个比喻,就像玻璃球是一种内在的体性,它外面的表层上面涂染了一些颜料,这些染料要么是红色的、要么是黄色的、要么是蓝色的。不管什么样的颜色,这都是染料的颜色而不是玻璃球本身的本色,玻璃球的本色,永远都是它透明、透亮的、晶莹剔透的体性。我们看到一个被染上红色的玻璃球,把它当成为是红色,这只是把玻璃球上面的这些染料,把它当成是玻璃球本身了。

我们站在对方来为他表达他的观点。他就说:你看,我们以为这玻璃球是红色的,实际是我们看错了,这些颜色完全是颜料的颜色,而不是玻璃球的颜色,玻璃球的本色,从来都没有这种色的显现,都是透明自性的。所以,玻璃是玻璃本身,染料是染料,这两者不同。玻璃球可以和染料产生联系,但是不能把染料的颜色,说成是玻璃球的颜色。

同样的,他就认为,这个心识、神我可以变成取声自性的,或者取色法自性的,这些都是一些外相在变,这些外相并不影响内在的这个识是一个。就像玻璃球上面种种颜色,是一种假相,我们把这个球当成是红色的,其实它是一种透明的玻璃球,那么就把它的假当成真了。这个神我也是一样的,实际上取声、取色等等这些都是一些假相,识本身或神我本身,这种没有取声、没有取色种种差别的,才是真心的状态、真我的状态。所以,真我、真心没有这些差别假相,应该透过假相而去认识本心。这就是对方他觉得相不影响他的性,因为这些相是假相,性才是真性。神我在自身的体性上面是真实存在的,其余的这些相不真实。他想以这样的比喻,来建立他的意义的合理性。但是我们下面来看,其实这是没办法的,徒劳无义。下面就反问他:

问:余相——以境区别的知声等各分既不成真实,你应说出自身的真实体性如何?

这就是颂词当中说的“当说彼体性”。你说的这么巧、说得这么妙,你说其余的相以这些外境而做区别的,了知声、了知色等这些各各不同的支分,既然不成立为真实,而是一个妄相、是一个假相。那好,我们不管假的,我们就问你:究竟什么是真的?你所谓的真我、你所谓的真心,它的体性是怎么样?你得给我指出来。不能说话不负责任,说有就可以了,你必须给我讲它真实的体性是什么。讲不出来,就说明你的观点只是自己胡乱编造的,没有根据。所以,“有”的东西,你必须拿得出来,拿不出来你千万不要说它“有”,你以为我们是没有智慧、那么容易上当受骗的吗?不可能。所以你“当说彼自性”。不要跟我说这些假相,你就把真相——真实的体性,这个神我或这个识,它自身真实的体性,你直接给我说出来,不要说假法。好的,我们看下面说:

对此,若说:未以境作区别的单单的识,于前后一切识无差别遍有故,唯“识”的这一个即是!

他觉得很聪明,他就说:好啊,我给你讲真的,不讲假的了。真的是什么呢?就是没有以这些境——蓝色、黄色、风声、雨声这些等等的对于识来做区别,把这些差别法排除开,排除了这一切差别的侧面以后,我们就会知道,前面和后面一切的识,它没有差别而周遍存在的这个识、具有无差别的这个识,它就是神我真实的体性!他觉得自己很有智慧,排除了这些差别法、无差别的这个,就是我们所认为的真实神我的体性。其实我们从对方的观点看到,他完全是用排除法,他并没有直接把“神我”、识的自性和盘托出,它的神秘面纱从来都没有揭露过,从来都用排除法,没有把正面的体相拿出来。他说不是其他的这些,就是这个,但是这个又是什么呢?其实还是没说。所以对方其实是狡辩。但我们暂时就不说你是狡辩,暂时就认可你,我们先随着你走,我们就看这条路你走得通走不通。

所以下面也是以同等理——也就是根据相同,来给对方发过失:好的,我们就按你说的去分析一下。

驳:如此则应成一切士夫成为一体,于一切心续不可能不遍为识故。

这是给对方发的第一个过失,也就是颂词中说的“士夫悉成一”,也就是说:所有的人都成为了一个人。

还有第二个过失:

此外具心者——神我与无心者——自性等二十四法也应成一体。何则?彼等同为“有”故。

这就是颂词中说的“心无心成一,何则同为有”。全知麦彭仁波切把寂天菩萨的每一个字都给我们很到位地解释出来。也就是:前面发了过失之外,具有心识自性的神我和不具心识自性的自性二十四法,这两个法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根据你的观点,也可以建立他们是同一个本体,也就是说他们就是一个法。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在“有”这一点上是同样,也就是说他们在“存在性”上都是存在的法,只要“存在”这一点满足了,他就是一个“一”。

这就给对方推出了两大太过:第一太过——所有的人就是一个人,第二太过——所有的法就是一个法。

“所有的人就是一个人”是因为不管你也好、我也好、他也好,所有的人所有的众生,甚至一切猪牛、一切畜生、一切鬼类、地狱的众生,天人也好,这一切六道众生都是具有心识的,那么天下众生就是一个,就是一个人了,因为他们在心识上面是完全相同的,这样子就成了“一”。天下就只有一个众生,那众生的这个“众”字又怎么能够表现出来呢?我们说“众生”是指众多的生命,而不是指一个生命,如果这样,那“众生”这个词是要去掉的,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众生”,只有一个生命,因为众生是从广大的侧面来说的。虽然有时我们会举这个众生、那个众生,这个时候我们是说在众多的生命当中,我们举这一个、那一个。但我们要知道这个概念中蕴含的背景是什么呢?这个背景就是说有无量无量的、不同的生命,而现在就只有一个了,这是因为他们都是心的缘故。

另外一点,神我也好,自性也好,这一切万法都是存在之法,只要是存在的,是有的法,在“有”上面、在“存在”上面是一样的,那就所有的法都是一个法。这个世界上面没有差别,就是一个法。或者说,所有的人类都是人,那么就是只有一个人;所有的树木都是树,那就只有一棵树;所有的部队都是一个部队,那么就只有一个兵了,每一个士兵都叫作兵,那就只有一个。那么就会形成非常荒谬的观点,因为他把共同的共性建立为这个法的真实体性,这样会产生极大错乱,与现量极大相违。

下面,全知麦彭仁波切再给我们讲,对方所说的这种排除法想建立一个共同的识,是应该怎么去了解呢?

如是,就“排除其余非识”或“远离其余”而言,是同有“识”这一点,但这只是假立。真实中不可能有离境独立的独一识,如无色之影。

也就是说明一切差别体上面的“识”上,它共同都有“识”,这只是我们人类用第六意识分别假立的。我们就用分别识、用排除法的方式,排除其他的,然后建立一个大概相同的一类,这是在第六分别意识当中的一种“遣余”。在因明当中,我们可以用遣余的方式建立这样、建立那样,而实际上也只是在第六意识当中去遣余,第六意识当中遣余,其实建立的是一个假的概念,在世界上没有这样一个具体的法,只是在心当中产生这样一个概念而已。所以这只是假立的一种概念。这种假立的概念,就像我们说“心识”,他是我内心当中所认定、排除了不是心识、远离其余与识不相符合的(法),那么我们就说这是“识”。

其实,在真实当中是不可能有一个离开对境而独立存在的一个心识,什么“识”都说明这个识是明知自性的,他必须要明知什么,才能够认定他是有明知自性的。他什么都不了知,为什么叫他是明知的法呢?他的明知,是必须他要知道什么东西,才能够了解他是一个明知自性的,所以,他不可能是离开境而独一存在的独一的识。

就像“无色之影”,就像说没有一个色法,不可能有一个影子的,影像都是根据一个具体的色法,在那产生了阻挡,然后形成了光影。这个影,必须是有他特定的、对应的色法。没有一个人,哪有这个人的影子呢?这个世界上一个法都没有的话,就不会有任何的影子存在,有一个影子就必须有他对应的一个法,所以,有一个心识,就必须有他对应的一个境。离开境谈不上心,所以,想离开境而建立共同的心,这是徒劳,在世界上没有这样子的法,那只是在第六分别意识当中——我们的心里面可以假名这样一个概念而已。即是在意识当中活动的概念,根本没有真实当中存在的一个本体。
    【因此,就一切所知而言,以“排除异类”这一分遍有而安立共相之名,允为无上内教名言之相。此处也间接说及此义。】

这就是站在正面来看,我们佛法当中、内教才能够认识到,我们的思维语言是怎么去理解的,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所知,以一种排除法的方式,排除了不同类而安立了一种同类共相,共同的相的一种名言。我们要知道,他只是在心里面,第六意识的一种排除法,并没有说我们取到一个具体的、真实的相,所以,这样安立的一种共相的名言,不管建立什么样的名字,他都是一种假立的名言。在胜义观察之下,没有任何真实之法可以获得。但在名言当中,我们可以通过这种假立的名言,来进行交流。就像我们说:人,是一类,叫做人类。其实也就是排除了与人不同的这种排除法,没有说离开具体一个一个的人,还有叫做人类的。或者说动物世界,离开了一个一个的动物,哪里还有所谓的动物呢?

所以就像说,他叫做某某人,离开了他自己身体的每一个地方,离开了这些以外,哪里还有这个人呢?所以,任何一个语言,我们去看,其实都是这样子的,你无法离开具体的某一个相,都是在这个相上面假立了一个共同之相。举例说,这是张三,其实没有一个具体的叫做张三的,他离开了鼻子、眼睛等这些具体的法外,没有一个叫做张三的。再说手,什么叫做手呢?离开每一个手指,哪里有叫做手的呢?我们说手指,有没有手指呢?如果离开了上面、下面、中间,哪里有叫做手指的呢?其实这样去看的时候,所有的这些名言,都是一种排除法,都是以这样一种方式去假立的,所以我们说:“但有言说,即无实义;一落言诠,全无实义。”为什么呢?实际上都是假名安立而已,名字当中有,实际当中无,哪里会有像我们说的这样一种东西,这样一个法呢?其实,我们要是对内道对于名言之相的揭示,能够了达的话,我们对于诸法的体相,就能够很深透地去认识。

所以,佛法的这些名言,每一个安立,都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智慧,只有佛教才能够认识到这种假名无实,只有佛教才能够认识到,所有的语言相都是一种虚妄相,在胜义当中哪里有这些呢?所以说,“说似一物,即不中”。因为你的语言,毕竟是一种颠倒的虚妄分别,是随顺虚妄分别的交流活动。但实际上,在真实当中经不起观察,所以叫做假名无实。

若计:如已成别别分位的异体,的确是颠倒或不真实,然于一切别体无别同具的一性岂能无有?】

对方就说,别别的这些确实是颠倒的,这些是不真实的。但是,离开这些别别差别体之外,共同具有的这个“一体的体性”,怎么会不真实存在呢?就像前面全知给我们揭示了,这个内道如何来理解这种共相?如何来理解这种名称?但是对方没有这种智慧,他就把这种不真实的一体觉得是真实,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法来具体对应。所以他就排除了别别的这些不真实的,想建立一个共有真实的。他说:“怎么不会真实存在呢?”就像说,我们站在一个不学佛的人来看,他说怎么没有一个叫做人类的一个法呢?怎么没有一个叫做动物的一个法呢?怎么没有张三、没有李四呢?实际上,这一点后面一分析,我们就看到他是一个我们第六意识当中没有去仔细观察的,我们才会这样子想。

所以,我们下面来反驳:

驳:此是于诸别体错觉为有一共相而执著的邪解,如此除一切别体外的共同一个所依或一共相是何者呢?决定无有!(尔时同依何)】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这样认为的话,那他共同的所依是什么呢?其实这只是对于每一个每一个、不同不同的差别体,以我们的错误的觉知,把他当成为有一个共相。这是一种错觉,但是我们并不觉悟他的错误,而把他当成是真实来进行执著,这就是以假作真,以错为对。所以,后面说“是邪解”,也就是说,他是一种颠倒的知解,这种见解完全是邪的,他不正确,所以说是一种邪解。

为什么呢?因为你除了一切的这一些差别体以外,哪儿有一个共同的所依呢?你的这个共相在哪里呢?是什么东西呢?决定没有。就像我们前面分析的那样,你除了一个一个的手指,有叫做拳头的吗?你除了你的手、脚、四肢、躯干、头颅这些,哪有一个叫做人的呢?你离开了这个身体、这个心,哪有一个叫做人的呢?那你离开每一个人,每一个人,哪有叫做人类的呢?那你离开人类,哪儿有一个叫做众生的呢?所以你看,每一个都离不开具体法,你离开具体法想抽象出来一个东西。抽象的这个东西,建立的一个名称,他只是抽象的一个概念,抽象的概念,是在具体法上面以排除的方式,而抽取出来的一种妄相,一种名言。所以,他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他没有一个离开具相的法之外,单独存在的一种本体。

所以,对方想通过排除的方式,排除了其他的差别体,而建立一个共相。其实,这已经落到了一个抽象的概念里面去了。他把抽象的这个概念,当成是具体、实有存在的一个真实的神我。我们最后就给他讲:“噢,原来你是玩文字游戏,你只是玩思维游戏。”为什么呢?只是在你的抽象概念当中有,而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一个叫神我的,没有这样一个共同遍用于一切识的自性的心识——神我。所以,完全把对方推到一个只是抽象概念,根本没有一个所谓的具体的法拿出来。所以,你没有拿出来,就等同于无有。所以我们一直问你:终究是什么法?在哪里?是什么样子?最后,你居然给我们拿出一个抽象的概念,根本就没办法说的出来。那就说明,其实你真的找不出来,也就把对方的观点逼到了绝路上面,逼到了死路上面,最后对方彻底地无路可走,就把神我打破了。

接下来,我们学习第二个科判:己二、遮许我为色。这一科判的内容我们是颂词和注释分开来学的。在“遮遍计我”当中分了“遮许我为识”和“遮许我为色”。“遮许我为识”是以数论外道作为代表的。“遮许我为色”是以胜论外道作为代表的,也就是吠陀派。吠陀派的观点当中,他把我建立成一个实有的我,是一个常遍的色法的自性。因为他觉得,像数论外道那样将神我建立成心法的自性,会有无常变化、不周遍等这些过失,无法建立恒常和周遍。所以就建立“我”不是心法而是色法。

对于这个派的观点,我们首先来具体地看一看,具体看这些观点的时候,大家是做一个大概的了解。我们主要所破的就是对方建立的神我。破它的常,破它的遍。也就是破他的恒常和周遍。只要他无法建立恒常和周遍,这样的话,他的观点就不攻自破。所以前面介绍的这些内容,我们最主要是做一个大概的了解。后面正破的时候,直接指向的是对方的所破法,也就是神我。我们就来看他的观点,他的宗派大概是怎样建设的。

吠陀派等说:一切所知可统摄为六句义。何等六句义?如云:“实德业共别,合为六句义。”

六句”这是一个判定词。前面的六个字就是什么是六句义。具体来说,就是实、德、业、共、别,还有合,这六个字含摄了一切万法的所知。也就是说,一切所知法统摄在这六个字的含义当中,所以叫做六句义。这一派他把所有的所知法,用六个字含摄无余。具体来看他是怎么把所知法用这些来诠释的,我们从这六句义一个字一个字的来看。也就是我们首先看什么是实,然后看什么是德,再看什么是业,再看共,再看别,看合。这样六字看下去,看完这六个字就看完了对方的观点。首先我们看对方所认为的“实”是什么含义呢?

“实”分九种,谓我、时、尘、方、空,及地、水、火、风。前五许为常实,后四许为无常实,实之体相为能作业、德所依。

首先我们看实的体相,什么叫做实。实就是说它能有这种造作的功用,它能作业。能做伸缩等的这些造作。还有它又是德的所依,也就是说二十四种德是依于实法,没有离开实法,有二十四德存在。所以它是能作业和德的一个所依。也就是说它的能立是什么呢?它能够去伸缩等。它有这个能立。而且它是二十四德的一个所依,二十四德依它而存在。

那我们来看实的分类。实共分九种。九种又总归为两大类。一类是常恒的,一类是无常的。不管常恒的、无常的,它都是一个实有之法。首先看“我”,“我”就是独一的常我。“时”就是有单独的常法的本体存在,他觉得有一个“时”,这个时间它是一个常法。“尘”就是一个微细的长存的法,你看这个“尘”不是变化的,而是恒常存在的一个法。

“方”是总的不偏于东南西北等的实有常法。我们通常会说东方、南方、北方、西方,这是有不同不同的方位,他说的这个“方”,它是一个总的,它没有这些差别,它不偏于这些。就像“实”,它是无偏的,不是一个虚妄的,他认为是实有的。“方”也是一个无虚妄而实有的。

“空”,是指虚空,他也认为是一个实有之法。实际上虚空我们大家都知道,按照上上的大乘教法去看,其实是我们排除色法的侧面而安立的一个名词而已,其实是一个抽象的名言,但是对方认为,虚空是一个实有之法。这些是常恒的没有变化的,“我”没有变化,“时”、“尘”、“方”、“空”都没有变化,一直保持永远周遍而没有变化的一种相。然后,还有剩下的无常的实法,也就是地、水、火、风,都有变易,有无常,所以是无常体性的,虽然是无常的,但它是实有的体性之法。

上面就把“实”解释了,然后再来看“德”有哪些法。

“德”分二十四种,即数、量、有等十一种他实之德,及乐、苦等十三种依我之德。

第一类是他实之德,就是说并非是我的其他的时、尘、方等实法的德,也就是说不是我的德,不是依我而产生的德,而是依我之外的其他的实有之法而形成的德。

第二类就是依我之德,依我就是依于我所产生的德,这种德相。就像我在痛苦,我在快乐,我生起了欲求,我生起了这种反感的嗔恚,我在造作法,我在行非法,我的眼根,我的舌根,我的鼻根,我的五根,然后我在精勤,我在勤励,这些都是依我之德。

他实之德就不是依靠我产生形成的。这个德是什么意思呢?按照上师的讲记,这个“德”相当于性相的意思。也就是依靠我产生这样的一些性相,依靠我之外的其他法产生这样的性相。这就是依不依我形成的他实之德和依我之德这样的不同。他实之德有十一种,依我之德有十三种,加起来就是二十四种。

首先我们来看之德。“数”就是指一、二、三、四等这些数,“量”指长、短、大、小等。我们通常指“数量”,其实就是数量很大,或者数量很小,他把数和量分开了。“数”,具体的就是数字,“量”就是它的量级,是长的,是短的,是大的,是小的。还有“有”,是一个特殊的意义,它是指两个法互相相连,就是指后面的地、水、火、风、空这五大聚在一起,不同的五大聚在一起就叫做“有”,两个法相联就是“有”。然后,后面又有分离,还有种类、一、异这三种,这三种都是五大(地、水、火、风、空)共同的德,即共同的体相——种类、一体和他体。此外,声为虚空的德,色为火的德,香为地的德,味为水的德,触为风的德,这是五大各有自己的性相,也就是五大各有自己的德存在。这样,我们就看到数、量、有就是三个,然后种类、一、异又有三个,就是六个了;这些再加上后面所说的色、声、香、味、触这五个就有十一,这十一个就是依于我之外其他实法所产生的性相。

下面的十三种(依于我的德),比较好理解。就是依我所形成的十一种性相,有十一种德。

“业”分伸、缩、举、放、行五者。

伸就是往外伸,缩就是往内收缩,举就是往上推举,放就是往下放下,行就是往前行走,这样就分成了五种动作。

“业”就是作业,我们要做哪些动作、做什么事情,就是要有一种活动,把它都归到五类当中,业分了这五者。

再来看六句义中的“共”。

“共”分普遍、局部二者。

“普遍”就是它可以遍在一切所知当中的共,局部的“共”是指只在某一种类当中可以遍用。

我们具体来看,普遍的“共”,就像所知或者“有”,它是遍在一切所知当中的。就是说,这一个法是所知,那一个法也是所知,法法都是所知。一切法都可以遍用,这叫做普遍的“共”。局部的“共”,就是它只能用在局部某个范围当中,局限地去周遍。就像牛,所有的黄牛、青牛都称为是牛,但是它不能够超越牛的范畴用到人类里面来,只能遍于牛这一个群类当中,由于它有局限性,所以叫局部的“共”。

有普遍的“共”和局部的“共”这两者。这个“共”前面讲了,其实就是抽象的共相的名言而已,但是对方却把它当成好像是不共的一个认知一样,其实这是一个遍计的假法而已。

“别”,即能区别之自性。“合”如彼此相连,由一体合及异体合,分为多类。

首先看“别”,“别”是特有的能区别其他的自性。就像车子当中有火车、汽车,火车、汽车就是车的“别”。前面讲到“共”,就像“车”是火车和汽车的“共”,火车和汽车就是它的“别”,就是像总相和自相的意思一样的。“别”就相当于自相、别相,前面的“共”就相当于共相。

“合”是彼此有联系,这种联系有两种关系,一种是一体的合,一种是异体的合,就有点像同体相属和他体相属一样的。同体的合就像海螺和海螺的白色,这两者就是一个法上面同时具有的,所以是一体的合。但是,海螺和白色是有关系的,白色的海螺和海螺的白色,它们是互相密不可分的一种关系。体的合就就像牛头和牛角,两者是联在一起的,但它们是两个法,牛头不是牛角;还有门和墙,这两个合在一起,但是门是门、墙是墙;或者手掌和手腕,它们合在一起,但实际上是两个法。

  按上师说的,这些都是数论外道或者吠陀派的第六意识遍计出来的东西,臆造分别出来的东西。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样的法,只是在心识当中抽象的一些概念,实际现实当中根本不存在这些东西。前五识缘取的对境当中没有这些增益。“增益”就是凭空添加上去的,没有的东西而凭空加进来。

许“我”如虚空般常、遍,故非识,若是识,应成无常、不遍故。

前面是所立,后面是能立。前面他承许“我”像虚空一般恒常周遍,所以不是心识的自性。如果是心识,它就应当成为无常的。因为,取声音的时候,如果不是无常的,你就不可能一会儿取到声音,一会儿取不到声音;或者随着声音的变化,或者有取声音的阶段、不取声音的阶段;或者你有造作、有变化才能够有取的能力,如果一点都不动、不变化,心识没有活动,怎么会取呢?只要有活动它就不是常住的,而是一种变化的。所以,只要是识,它就不是常住,前面已经分析过了。

还有,只要它是识,就偏在于心识上面存在,而不能够遍用于一切万法上面存在,所以它没有周遍性。就像房子,它没有心识;我们的桌子、板凳、椅子还有杯子电脑,这些无情法没有心识。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法没有心识,就说明心识无法周遍在这一切万法上存在。所以说,如果是识,就应当是无常的,是不周遍的缘故。“我”既然要满足常、遍(这两种特性),就应当像虚空一样是色法的自性,而不是心识的自性。

“我”无心,然与识联合故,耽著乐等为我所,许乐等实是内色。

假如把一个众生当成是一个无情法,当成一个没有心识的法,这是一个很可笑的观点。但是对方觉得这个问题很好解决,我们为什么执著一个众生是有心识的,或者“我”是有心识的呢?这不是“我”的本体上面有心识,而是“我”和心识联合起来以后,通过心识的活动就去耽著安乐、痛苦等,是“我”的一种我所法。胜论外道承许安乐、痛苦这些是色法,但这些色法是内在的色法。

这和数论外道的观点不一样,数论外道觉得心识是内在的,苦乐是外在的。胜论外道则觉得这些苦乐是内在的,心识是外在的,只是“我”和外在的心识联合起来,了解了、感受了内在的苦乐,这个观点是很奇怪的。下面继续看对方的观点。

“我”遍于一切而存在,由见“我”之功德故,如是安立。

“我”是周遍在一切所知万法里面存在,这是有根据的,是什么呢?“之功德故,如是安立”。我并不是说根本没有根据就这样安立,是因为见到“我”的性相到处都存在,遍在一切万法上面。我们对这个法会产生痛苦,对这个法会产生快乐;我们觉得这个法很满意,产生对它的欲求;我们觉得这个法不满意,产生对它的一种排斥,对它的一种嗔恨。这些自我的一些活动,自我的一些性相,周遍在一些所知上面而显示,所以“我”遍于一切所知而存在。这是对方想建立“我”的周遍性。

下面我们来看,全知麦彭仁波切如何根据寂天菩萨的颂文来破除对方的。首先看全知的原文,然后再来看寂天菩萨的颂文。

彼无心者亦非我,以无心故,如瓶、衣等;汝许“我”为作业者及苦乐所依,然“无心者为乐等所依”何时都不应理。

中观宗破斥对方说:你承许的“我”,这个“我”并不合理,因为它是一个无心的法,因为是无心的缘故,所以不是我。为什么无心的缘故不是我呢?假如无心的也是我的话,那瓶子、衣服都是我。就是说,假如你认可是无心的,那就等于瓶子、衣服也是我了,但是我们没有说瓶子、衣服是我,是执著外在有个瓶子,外在有个衣服,并没有说瓶子就是我,衣服就是我,这与现量是相违的。

然后说:你承许“我”是作业者或者是苦乐的所依,但是这个我又没有心,没有心的话,凭什么是乐等的所依呢?这就像一具尸体,它根本没有心识,怎么会说这个尸体很痛苦,你去砍这个尸体的时候,说这个尸体太痛苦了;然后,你把这个尸体放置在稍微暖和一点的地方的时候,这个尸体说太快乐了!它没有心识,它没有感知,它怎么会有苦乐呢?!它没有感知,明知的这种侧面不存在,所以它不可能有苦乐。

其实,这就是顺便会引起对方的观点,前面我们在介绍他方的观点的时候,他(的观点)会有我和心识联系起来的这些侧面。我们不管对方怎么说,其实只要是中观师,站在最高的智慧上面,他不会害怕你有任何的根据的,因为你是歪理邪说,你永远不可能在正理面前站得住脚。不管你说一千道一万,完全可以把你非理的地方揭露出来。所以,我们就不管他怎么说,任由他说,尽他的能力说,说多少我们都好好地听一听。下面就来听一下,他想说什么呢?

若说:“我”自身虽非识性,然与心相应故,以心加持后当能知境。

吠陀派就说,我不是心识的体性,但是由于我和心相应的缘故,也就是与心相应以后,心就加持了我,使我可以了知境界,这就是以心的力量加持过来,使我也产生了了知的这种功能。这不是我是心识自性,而是我得到了心的力量。下面,就来破这一种没有经过观察的似是而非的观点。

下面作两番破斥:一、应成“我”是心法;二、应成“我”无常。

首先,第一个太过就是应成我是心法。

【驳:如此应成失坏承许“我不知境或无心”,“我”已成知境体性故。】

这样马上就会失坏你承许我不了知境,或者我是无心之法了,完全把你自宗的观点毁坏了,失去你原有的观点,或者说把你以前的观点全部给打坏了。我成了一个能够了知境的了,我成了一个有心的了,而你说只要有心就会形成无常、不周遍,所以必须是无心、不能了知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就是“我”无常

对方以为,建立了一个远离心识自性的,就可以远离无常。但是,我们根据他的观点去分析的时候,就看到马上变成无常自性了。为什么呢?

如此,先前不知的“我”今变为知,应成无常。

也就是说前面是不知的,后面成了知,前面我没有与心相应,不了知境,后面我与心相应了知境,这样就形成了我在进行改变,我既然有改变,就是一个无常法。这样由前不知、后面知,那么就变成了前后改变、无常变化。

若“我”是常、不变,心于“我”作何种变为知境的作业?应成无作。于不变的“我”,除持前性外,作不了变为其余的作业故,如染料无法将虚空变为蓝等。

假如我们反过来说,如果这个神我是一个恒常的、不改变的,它是一个常法,心对这样的一个常法的神我,它做什么样的一种变化使它能够了知境呢?使它能够有这种了知境的这种功能作业呢?没办法,所以它一直保持着它原来的状态,一点都没变,没变的话,怎么可能有这种造作的呢?所以说“应成无作”。对于这种没有变化的我,除了它一直持守着前面无心、不知的体性之外,它不能改变为其余的作业。你要保持常,你就要保持无心,就要保持不了知,你只要保持了无心不了知的话,凭什么说你了知呢?就像虚空,它是一个常法,虚空这个常法,它没有变化,你用什么染料想去染这个虚空,由于它是一个常法,所以你怎么都染不了它,不可能前面是一个晴明的虚空,你后面把这个虚空染成了蓝色。这是做不到的。

如此,唯是将无心之色、离一切作业的虚空妄计为我。呜呼!请看吠陀派的智慧!

对方承许我是能作业的,是不变的。但实际上,假如说我是不变的,它就远离了一切作业。远离了一切作业,又是无心的一个法(无有心就说明它没有明知体性,它是无心之色),然后又通过它无常、不遍这一点,推出它远离了一切作业,那就和虚空一样的了。那你就等同于虚空:这样一个完全没有任何生命价值的、没有任何作用的,什么都做不了,没有任何的感知,这样一个像死亡一般的虚空,那你是不是这样子的一个没有任何生命意义的呢?最后就说:“呜呼哀哉”,这样子的一个吠陀派智慧好大啊!居然把一个虚空当成一个我,傻到这个地步!所以说这个智慧太了不起了!其实就是愚痴到底。

但是,这些确实都是传承祖师、历代高僧大德、佛菩萨的智慧才让我们看得透的,要不是的话,也许我们接触这样的宗派,早就会皈入到门下去了。我们这样子学习,跟随于智者,跟随于这些成就者的金刚句,不断不断地去串习的话,我们生起了智慧,就会对于这些前世所具有的留存的遍计的习气,形成一个打破它的力量,安立在阿赖耶识当中,形成一个对抗的善根。所以说这是相当有意义的。

下面,我们就来过一下颂词:

无心亦非我,无心则如瓶。

“无心亦非我”是所立,“无心则如瓶”是能立。无心并不是我,也就是说,你说的这个东西,它是没有心识的,它也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我,为什么呢?因为无心就像瓶子一样的,什么见闻觉知都没有,怎么可能是我呢?

对方就说:虽然“我”不是心识的体性,但是它和心相应之后,得到心的加持力量,以此就能够了知境。

虽然这样说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是,中观师是不会客气的,他完全能够把对方的错谬之处点示无余。下面就说:

与心相应知,应成坏不知。
设我全无变,心于我作何?

“应成坏不知”,这是给对方下的一个判断。这个“坏”字是很关键的,“不知”,这是对方认定的我的体性,是一个不知境的体性,也就是无心的一个法。无心不了知的一个法,他的体性如此,但是由于与心相应的时候形成了知,前面说是不了知,后面成了知。那就是,后面把前面的观点彻底给毁坏了,毁坏了它不知境的一个侧面,还有就是会形成无常。前面是不知,后面是知,这样就形成由无知变成知,这就是转变了、就是无常了。所以,也不满足这个“常”。

再说,假如说我完全没有改变,还是以前那个我,还是以前那个我的话,那就还是以前那个没有任何作用的,也就是说,他还没有任何的变化,那么,心对我有什么作用呢?心又对我起到什么帮助呢?我还是以前那个我,你这个心存在也好,不存在也好,对我没影响嘛!因为我没变。既然没变,那就一直保持着不了知境的体性,谁也改变不了我这种无知的状态,所以,心对我有什么作用呢?无法对我产生加持,无法依靠心的力量,让我转变成为其他的作业。因为我不变的缘故,我不变,谁也无法让我变。谁都无法让我变,谁对我有意义呢?所以这个心对于我是没意义的。然后下面说:

无心离作业,虚空应计我。

如果说无心又没有任何的作业,远离了任何的作业,那么你应当把虚空当成我,为什么还要执著虚空之外有一个我呢?还觉得这个我了不起、不可思议。但实际上,虚空完全符合无心的侧面,完全符合没有任何改变、没有任何无常、远离一切作业的这些侧面,所以它完全符合于我的体相,为什么不叫我呢?而你从来没有把虚空当成我,这又是哪根筋出了问题呢?这又是虚空在什么地方得罪你了呢?这就说明我的体相并不符合于真实,它完全是一个遍计所执,完全是一个遍计的我,也就是第六分别意识假造的一个我,我们的执著当中也没有这样的一个我,这完全是思维活动当中出来的一个很古怪的想法。

但是,站在对方的观点,他又觉得合情合理啊!你看,它又不是心识的这种变化的,所以是常的,然后,它会周遍一切万物而存在。假如这些观点用一些诱人的词句去修饰一下,再用一些奇怪的逻辑去欺骗众生的话,就会让众生觉得合情合理,讲得太符合于我们的状态了!就像我们永远都没改变,我们对这个世界哪一个法都能生起感知,这样的话,我们很容易就会归入其门下。

但是我们反复地去串这些法句的话,依靠这些金刚句的加持,我们就会慢慢地生起佛法的智慧,佛法的智慧能够增强一分,这样的观点、这样的邪说占据我们内心的力量就会被打破,一分一分地打破它的力量,我们内心当中就可以遣除修行道上的一些违缘。就像《楞严经》中说到,在修行当中会出现五十阴魔。五十阴魔都是以前你对什么东西执著,对于这样的一种感觉,对于这样的一种境界、一种觉受,你以前对它认可了,以前的习气你曾经认可过,所以你在修道的时候出现了这种境界,你就以为得到了证悟,得到了涅槃。所以,有些觉受就会欺骗自我,或者有一些思想会欺骗修行的这种道。当修道的过程当中出现这些境界、这些想法、这些念头的时候,就会产生歧途,就会安住在这样的一个邪知邪解上面,把整个生命变成一个邪知邪解的生命,这样是很可怕的。如果是提前把这些观点拿出来打破了,我们就会在阿赖耶识当中留下一个打破它、放下它的种子习气。

所以在《楞严经》当中讲到,五十阴魔在我们还没有出现这些境界之前,首先在了知它出现的时候及时匮破,这样就会逃过一遭一遭的错误的诱惑,这些迷途就可以一步一步的看清,让我们一步一步的踩得踏踏实实、方方正正、安安全全、稳稳当当的,走好觉证之路,最后让我们能够顺利的获得大觉的果位。这是在实修实证之前就必须要做到的一个功夫。所以,在《楞严经》当中讲到,《楞严经》的出现,对于一个修行者是有巨大的意义的,这样的教法让后学者一定要去保护它,佛菩萨去保护它,让无量的众生依靠首先了知而在后面及时匮破,看到修行的希望。同样,我们也要反复地依靠一种殷重的心,对于佛菩萨的智慧生起信心,生起恭敬,在内心当中不断的去锻炼我们的这种智慧,以后我们就可以有扫除违缘障碍、遣除违缘的由闻思上面带来的不可思议的般若的力量。

好的,我们今天就学习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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