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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卷第一
龙树菩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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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

龙树菩萨造
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中论卷第一

中论卷第二

中论卷第三

中论卷第四



中论卷第一

   释僧睿序

中论有五百偈。龙树菩萨之所造也以中为名者。照其实也。以论为称者。尽其言也。实非名不悟。故寄中以宣之。言非释不尽。故假论以明之。其实既宣。其言既明。于菩萨之行道场之照。朗然悬解矣。夫滞惑生于倒见。三界以之而沦溺。偏悟起于厌智。耿介以之而致乖。故知大觉在乎旷照。小智缠乎隘心。照之不旷。则不足以夷有无一道俗。知之不尽。则未可以涉中途泯二际。道俗之不夷。二际之不泯。菩萨之忧也。是以龙树大士。析之以中道。使惑趣之徒望玄指而一变。括之以即化。令玄悟之宾丧咨询于朝彻。荡荡焉。真可谓坦夷路于冲阶。敝玄门于宇内。扇慧风于陈枚。流甘露于枯悴者矣。夫百梁之构兴。则鄙茅茨之仄陋。睹斯论之宏旷。则知偏悟之鄙倍。幸哉此区之赤县。忽得移灵鹫以作镇。险陂之边情。乃蒙流光之余惠。而今而后。谈道之贤始可与论实矣。云天竺诸国。敢预学者之流。无不玩味斯论以为喉衿。其染翰申释者。甚亦不少。今所出者。是天竺梵志名宾伽罗。秦言青目之所释也。其人虽信解深法。而辞不雅中。其中乖阙烦重者。法师皆裁而裨之。于经通之理尽矣。文或左右未尽善也。百论治外以闲邪。斯文袪内以流滞。大智释论之渊博。十二门观之精诣。寻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怀无不朗然鉴彻矣。予玩之味之不能释手。遂复忘其鄙拙。托悟怀于一序。并目品义题之于首。岂期能释耶。盖是欣自同之怀耳

   中论观因缘品第一(十六偈)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问曰。何故造此论。答曰。有人言万物从大自在天生。有言从韦纽天生。有言从和合生。有言从时生。有言从世性生。有言从变生。有言从自然生。有言从微尘生。有如是等谬故堕于无因邪因断常等邪见。种种说我我所。不知正法。佛欲断如是等诸邪见令知佛法故。先于声闻法中说十二因缘。又为已习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说因缘相。所谓一切法不生不灭不一不异等。毕竟空无所有。如般若波罗蜜中说。佛告须菩提。菩萨坐道场时。观十二因缘。如虚空不可尽。佛灭度后。后五百岁像法中。人根转钝。深着诸法。求十二因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决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闻大乘法中说毕竟空。不知何因缘故空。即生疑见。若都毕竟空。云何分别有罪福报应等。如是则无世谛第一义谛。取是空相而起贪着。于毕竟空中生种种过。龙树菩萨为是等故。造此中论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以此二偈赞佛。则已略说第一义。问曰。诸法无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答曰法虽无量。略说八事则为总破一切法。不生者。诸论师种种说生相。或谓因果一。或谓因果异。或谓因中先有果。或谓因中先无果。或谓自体生。或谓从他生。或谓共生。或谓有生。或谓无生。如是等说生相皆不然。此事后当广说。生相决定不可得故不生。不灭者。若无生何得有灭。以无生无灭故。余六事亦无问曰。不生不灭已总破一切法。何故复说六事。答曰。为成不生不灭义故。有人不受不生不灭。而信不常不断。若深求不常不断。即是不生不灭。何以故。法若实有则不应无。先有今无是即为断。若先有性是则为常。是故说不常不断。即入不生不灭义。有人虽闻四种破诸法。犹以四门成诸法。是亦不然。若一则无缘。若异则无相续。后当种种破。是故复说不一不异。有人虽闻六种破诸法。犹以来出成诸法。来者。言诸法从自在天世性微尘等来。出者。还去至本处。复次万物无生。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生。何以故。离劫初谷。今谷不可得。若离劫初谷有今谷者。则应有生。而实不尔。是故不生。问曰若不生则应灭。答曰不灭。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灭。若灭今不应有谷而实有谷。是故不灭。问曰。若不灭则应常。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常。如谷芽时种则变坏。是故不常。问曰若不常则应断。答曰不断。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断。如从谷有芽。是故不断。若断不应相续。问曰。若尔者万物是一。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一。如谷不作芽芽不作谷。若谷作芽芽作谷者。应是一。而实不尔。是故不一。问曰若不一则应异。答曰不异。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异。若异者。何故分别谷芽谷茎谷叶。不说树芽树茎树叶。是故不异。问曰。若不异应有来。答曰无来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来。如谷子中芽无所从来。若来者。芽应从余处来。如鸟来栖树。而实不尔。是故不来。问曰。若不来应有出。答曰不出。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出。若有出。应见芽从谷出。如蛇从穴出。而实不尔。是故不出。问曰。汝虽释不生不灭义。我欲闻造论者所说。答曰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不自生者。万物无有从自体生。必待众因。复次若从自体生。则一法有二体。一谓生。二谓生者。若离余因从自体生者。则无因无缘。又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自无故他亦无。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共生则有二过。自生他生故。若无因而有万物者。是则为常。是事不然。无因则无果。若无因有果者。布施持戒等应堕地狱。十恶五逆应当生天。以无因故。复次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诸法自性不在众缘中。但众缘和合故得名字。自性即是自体。众缘中无自性。自性无故不自生。自性无故他性亦无。何以故。因自性有他性。他性于他亦是自性。若破自性即破他性。是故不应从他性生。若破自性他性即破共义。无因则有大过。有因尚可破。何况无因。于四句中生不可得。是故不生。问曰。阿毗昙人言。诸法从四缘生。云何言不生。何谓四缘

  因缘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以是四缘万物得生。因缘名一切有为法。次第缘除过去现在阿罗汉最后心心数法。余过去现在心心数法。缘缘增上缘一切法。答曰

  果为从缘生  为从非缘生
  是缘为有果  是缘为无果 

若谓有果。是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若谓有缘。是缘为有果为无果。二俱不然。何以故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缘 

诸缘无决定。何以故。若果未生。是时不名为缘。但眼见从缘生果。故名之为缘。缘成由于果。以果后缘先故。若未有果何得名为缘。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见瓶缘知水土等是瓶缘。若瓶未生时。何以不名水土等为非缘。是故果不从缘生。缘尚不生。何况非缘。复次

  果先于缘中  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  先有何用缘 

缘中先非有果非无果。若先有果不名为缘。果先有故。若先无果亦不名为缘。不生余物故。问曰。已总破一切因缘。今欲闻一一破诸缘。答曰

  若果非有生  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若缘能生果。应有三种。若有若无若有无。如先偈中说。缘中若先有果不应言生。以先有故。若先无果不应言生。以先无故。亦应与非缘同故。有无亦不生者。有无名为半有半无。二俱有过。又有与无相违。无与有相违。何得一法有二相。如是三种求果生相不可得故。云何言有因缘。次第缘者

  果若未生时  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诸心心数法。于三世中次第生。现在心心数法灭。与未来心作次第缘。未来法未生。与谁作次第缘。若未来法已有即是生。何用次第缘。现在心心数法无有住时。若不住何能为次第缘。若有住则非有为法。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常有灭相故。若灭已则不能与作次第缘。若言灭法犹有则是常。若常则无罪福等。若谓灭时能与作次第缘。灭时半灭半未灭。更无第三法。名为灭时。又佛说。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无一念时住。云何言现在法有欲灭未欲灭。汝谓一念中无是欲灭未欲灭。则破自法。汝阿毗昙说。有灭法有不灭法。有欲灭法有不欲灭法。欲灭法者。现在法将欲灭。未欲灭法者。除现在将欲灭法。余现在法及过去未来无为法。是名不欲灭法。是故无次第缘。缘缘者

  如诸佛所说  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佛说。大乘诸法。若有色无色有形无形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诸法相入于法性。一切皆空无相无缘。譬如众流入海同为一味。实法可信随宜所说不可为实。是故无缘缘。增上缘者

  诸法无自性  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经说十二因缘。是事有故是事有。此则不然。何以故。诸法从众缘生故自无定性。自无定性故无有有相。有相无故。何得言是事有故是事有。是故无增上缘。佛随凡夫分别有无故说。复次

  略广因缘中  求果不可得
  因缘中若无  云何从缘出 

略者。于和合因缘中无果。广者。于一一缘中亦无果。若略广因缘中无果。云何言果从因缘出。复次

  若谓缘无果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若因缘中求果不可得。何故不从非缘出。如泥中无瓶。何故不从乳中出。复次

  若果从缘生  是缘无自性
  从无自性生  何得从缘生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果从众缘生。是缘无自性。若无自性则无法。无法何能生。是故果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者。破缘故说非缘。实无非缘法。是故不从非缘生。若不从二生。是则无果。无果故缘非缘亦无

   中论观去来品第二(二十五偈)

问曰。世间眼见三时有作。已去未去去时。以有作故当知有诸法。答曰

  已去无有去  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已去无有去已去故。若离去有去业。是事不然。未去亦无去。未有去法故。去时名半去半未去。不离已去未去故。问曰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时去 

随有作业处。是中应有去。眼见去时中有作业。已去中作业已灭。未去中未有作业。是故当知去时有去。答曰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去时有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时不可得。若离去法有去时者。应去时中有去。如器中有果。复次

  若言去时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时  去时独去故 

若谓已去未去中无去。去时实有去者。是人则有咎。若离去法有去时。则不相因待。何以故。若说去时有去。是则为二。而实不尔。是故不得言离去有去时。复次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  二谓去时去 

若谓去时有去是则有过。所谓有二去。一者因去有去时。二者去时中有去。问曰。若有二去有何咎。答曰

  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何以故。因去法有去者故。一人有二去二去者。此则不然。是故去时亦无去。问曰。离去者无去法可尔。今三时中定有去者。答曰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若离于去者。则去法不可得。今云何于无去法中。言三时定有去者。复次

  去者则不去  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无有去者。何以故。若有去者则有二种。若去者若不去者。若离是二。无第三去者。问曰。若去者去有何咎。答曰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谓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故。若离去者定有去法。则去者能用去法。而实不尔。复次

  若去者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去者去  二谓去法去 

若言去者用去法。则有二过。于一去者中而有二去。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后用去法。是事不然。是故先三时中。谓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复次

  若谓去者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  说去者有去 

若人说去者能用去法。是人则有咎。离去法有去者。何以故。说去者用去法。是为先有去者后有去法。是事不然。是故三时中无有去者。复次若决定有去有去者。应有初发。而于三时中。求发不可得。何以故

  已去中无发  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  何处当有发 

何以故。三时中无发

  未发无去时  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  未去何有发
  无去无未去  亦复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若人未发则无去时。亦无已去。若有发当在二处。去时已去中。二俱不然。未去时未有发故。未去中何有发。发无故无去。无去故无去者。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时。问曰。若无去无去者。应有住住者。答曰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应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离此二。应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与去相违名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灭故有住。无去则无住。离去者不去者。更无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复次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可得 

汝谓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当有住。去住相违故。复次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于去义 

若谓去者住。 是人应在去时已去未去中住。三处皆无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则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从谷子相续至芽茎叶等。止者。谷子灭故芽茎叶灭。相续故名行。断故名止。又如无明缘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无明灭故诸行等灭是名止。问曰。汝虽种种门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见有去住。答曰。肉眼所见不可信。若实有去去者。为以一法成。为以二法成。二俱有过。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去法去者一。是则不然。异亦不然。问曰一异有何过。答曰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如是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则错乱破于因缘。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为法。去者名为人。人常法无常。若一者则二俱应常二俱无常。一中有如是等过。若异者则相违。未有去法应有去者。未有去者应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灭应一法在。异中有如是等过。复次

  去去者是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异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说无第三法成。若谓有成。应说因缘无去无去者。今当更说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亦无去时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则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复次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异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复次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决定者。名本实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动。三种名未去已去去时。若决定有去者。离去法应有去者。不应有住。是故说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决定。不决定名本实无。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无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无去法则无去者。云何言不决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离去者。决定有去法。则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决定无去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观察。去法去者所去处。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则有可去处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是故决定知。三法虚妄。空无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中论观六情品第三(八偈)

问曰。经中说有六情。所谓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眼能见色乃至意为内情。法为外尘。意能知法。答曰无也。何以故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是眼不能见自体。何以故。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见相。亦应自见亦应见他。而实不尔。是故偈中说。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问曰。眼虽不能自见。而能见他。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答曰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不能成眼见法。是事去来品中已答。如已去中无去。未去中无去。去时中无去。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复次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眼未对色。则不能见。尔时不名为见。因对色名为见。是故偈中说。未见时无见。云何以见能见。复次二处俱无见法。何以故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见不能见。先已说过故。非见亦不见。无见相故。若无见相。云何能见。见法无故见者亦无。何以故。若离见有见者。无眼者。亦应以余情见。若以见见。则见中有见相。见者无见相。是故偈中说。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复次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若有见见者则不成。若无见见者亦不成。见者无故。云何有见可见。若无见者。谁能用见法分别外色。是故偈中说。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复次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见可见法无故。识触受爱四法皆无。以无爱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缘分亦无。复次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 

如见可见法空。属众缘故无决定。余耳等五情声等五尘。当知亦同见可见法。义同故不别说

   中论观五阴品第四(九偈)

问曰。经说有五阴。是事云何。答曰

  若离于色因  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  色因不可得 

色因者。如布因缕。除缕则无布。除布则无缕。布如色缕如因。问曰若离色因有色。有何过。答曰

  离色因有色  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是事则不然 

如离缕有布。布则无因。无因而有法。世间所无有。问曰。佛法外道法世间法中皆有无因法。佛法有三无为。无为常故无因。外道法中虚空时方神微尘涅槃等。世间法虚空时方等。是三法无处不有。故名为常。常故无因。汝何以说无因法世间所无。答曰。此无因法但有言说。思惟分别则皆无。若法从因缘有。不应言无因。若无因缘则如我说。问曰。有二种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说因。是无因法无作因。但有言说因。令人知故。答曰。虽有言说因。是事不然。虚空如六种中破。余事后当破。复次现事尚皆可破。何况微尘等不可见法。是故说无因法世间所无。问曰。若离色有色因。有何过。答曰

  若离色有因  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  则无有是处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无果因。问曰。若无果有因。有何咎。答曰。无果有因世间所无。何以故。以果故名为因。若无果云何名因。复次若因中无果者。物何以不从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缘品中说。是故无有无果因。复次

  若已有色者  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二处有色因。是则不然。若先因中有色。不名为色因。若先因中无色。亦不名为色因。问曰。若二处俱不然。但有无因色。有何咎。答曰

  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应分别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无果。此事尚不可得何况无因有色。是故言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分别名凡夫。以无明爱染贪着色。然后以邪见生分别戏论说因中有果无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智者不应分别。复次

  若果似于因  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若果与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细果粗故。因果色力等各异。如布似缕则不名布。缕多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缕不成绢。粗缕无出细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义不然。故无色无色因

  受阴及想阴  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  皆同于色阴 

四阴及一切法。亦应如是思惟破。又今造论者。欲赞美空义故。而说偈

  若人有问者  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  俱同于彼疑
  若人有难问  离空说其过
  是不成难问  俱同于彼疑 

若人论议时。各有所执。离于空义而有问答者。皆不成问答。俱亦同疑。如人言瓶是无常。问者言。何以故无常。答言。从无常因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缘中亦疑不知为常为无常。是为同彼所疑。问者若欲说其过。不依于空而说诸法无常。则不名问难。何以故。汝因无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无常。若实无常则无业报。眼耳等诸法念念灭。亦无有分别。有如是等过。皆不成问难。同彼所疑。若依空破常者。则无有过。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问答。尚应依于空法。何况欲求离苦寂灭相者

   中论观六种品第五(八偈)

问曰。六种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则有六种。答曰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为是无相 

若未有虚空相。先有虚空法者。虚空则无相。何以故无色处名虚空相。色是作法无常。若色未生。未生则无灭。尔时无虚空相。因色故有无色处。无色处名虚空相。问曰。若无相有虚空。有何咎。答曰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若于常无常法中。求无相法不可得。如论者言。是有是无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灭是有为相。无生住灭是无为相。虚空若无相。则无虚空。若谓先无相后相来相者。是亦不然。若先无相。则无法可相。何以故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余处亦不住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颈下垂[古*頁]。是名牛相。若离是相则无牛。若无牛是诸相无所住。是故说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复次若无相中相住者。则为无因。无因名为无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离有相无相法。更无第三处可相。是故偈中说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复次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复无 

相无所住故。则无可相法。可相法无故。相法亦无。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离相可相已  更亦无有物 

于因缘中。本末推求。相可相决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无。一切法皆摄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为可相。或可相为相。如火以烟为相。烟亦复以火为相。问曰。若无有有。应当有无。答曰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有无既已无  知有无者谁 

凡物若自坏。若为他坏。名为无。无不自有。从有而有。是故言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眼见耳闻尚不可得。何况无物。问曰。以无有有故无亦无。应当有知有无者。答曰。若有知者。应在有中应在无中。有无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余五同虚空 

如虚空种种求相不可得。余五种亦如是。问曰。虚空不在初不在后。何以先破。答曰。地水火风众缘和合故易破。识以苦乐因故知无常变异故易破。虚空无如是相。但凡夫悕望为有。是故先破。复次虚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缘有识。是故先破根本。余者自破。问曰。世间人尽见诸法是有是无。汝何以独与世间相违。言无所见。答曰

  浅智见诸法  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  灭见安隐法 

若人未得道。不见诸法实相。爱见因缘故种种戏论。见法生时谓之为有。取相言有。见法灭时谓之为断。取相言无。智者见诸法生即灭无见。见诸法灭即灭有见。是故于一切法虽有所见。皆如幻如梦。乃至无漏道见尚灭。何况余见。是故若不见灭见安隐法者。则见有见无

   中论观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问曰。经说贪欲嗔恚愚痴。是世间根本。贪欲有种种名。初名爱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结使。依止众生众生名染者。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则有贪欲。余二亦如是。有嗔则有嗔者。有痴则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缘起三业。三业因缘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经虽说有三毒名字。求实不可得。何以故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则不更须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无染者。亦复不应起染要当先有染者然后起染。若先无染者。则无受染者。染法亦如是。若先离人定有染法。此则无因。云何得起似如无薪火。若先定无染法。则无有染者。是故偈中说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问曰。若染法染者先后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时生有何咎。答曰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时成。则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应常。已无因成故。若常则多过。无有解脱法。复次今当以一异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异法合。若一则无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触。若以异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异成故。若各成竟不须复合。虽合犹异。复次一异俱不可。何以故

  若一有合者  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  离伴亦应合 

若染染者一。强名为合者。应离余因缘而有染染者。复次若一。亦不应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为一。是则大乱。若染染者各异。而言合者。则不须余因缘而有合。若异而合者。虽远亦应合。问曰。一不合可尔。眼见异法共合。答曰

  若异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  然后说合相 

若染染者。先有决定异相。而后合者是则不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异。而后强说合。复次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  云何而言合 

若染染者先各成别相。汝今何以强说合相。复次

  异相无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无成  而复说异相 

汝已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复说合相。合相中有过。染染者不成。汝为成合相故。复说异相。汝自已为定。而所说不定。何以故

  异相不成故  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  而欲说合相 

以此中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复次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如染恚痴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烦恼一切法亦如是。非先非后非合非散。等因缘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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