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故食」者,不是误食也。「一切众生肉」者,不论水陆空行;但是有情身分,悉遮止也。水里游的,陆上走的,空中飞的,这一切众生肉都不可以吃,一概地遮止。因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一切有情,与我同体。今恣情啖食其肉,于心何忍?这是非常残忍的。故戒文云:「断大慈悲佛性种子。」而今世间战争不停,刀兵四起,导致生灵涂炭,其原因乃是广造杀生之业所感。今生我吃你的肉,来生你吃我的肉。《楞严经》云:「人复为羊,羊复为人」,杀杀不已,辗转相报,此乃战争诛杀之祸端。因为动物被杀时,它死的时候,心怀怨恨,将来机缘到了的时候,它就要报复;若食其肉者,则吸收此怨毒,食后可引致种种之奇病绝症。所谓:「千百年来碗里羹,怨深似海恨难平。欲知世上刀兵劫,细听屠门夜半声。」吾人若发心持不杀戒,不吃众生肉,则世上战争,必能平息矣。
往严格来说,持菩萨戒的人,则蚕口兽毛,亦所不忍;凡有众生身分之物,也禁使用。譬如,鞋上不能补牛皮什么的,蚕丝的衣服都不可以穿。《鸯掘经》云:「若丝绵绢帛,展转传来。离杀者手,施于比丘。亦不应受。受者非悲也。」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是肉:所吃的是肉,是有情众生之身分。(二)肉想:你心里想,吃的是肉。(三)有食心:正是业主。(四)入口,咽咽结罪。
开遮:「或鹿角虎骨等,制入药中,此应非犯。若为药故伤生命,同得杀罪。」药店里现成的药,含鹿茸、虎骨等,为治风寒病,那么这是一种开缘。但是,不可以为自己的病,而杀这一头虎或杀这一条鹿,这就不可以。
讲起吃肉,有以下的一件公案:在中国南北朝时,梁武帝时有一位云光法师,其辩才无碍。讲《法华经》时,天人散花供养(现在南京还有这雨花台,就是当时天人来散华的纪念。)但他生平极好吃牛肉。志公禅师屡劝他说:「法师!你讲经讲得这么好,怎么这点就放不下呢?」他屡劝不改,且巧辩:「我这是吃而不吃!」舍身之后,虽然讲经讲那么好,也是得随业受生,托生牛了。托生为牛,四、五年的时间,这牛就长大了。牛拉车劳作,还受人鞭打,饱受煎熬,其苦难言。
有一次,它拉的车陷在烂泥里头,它拉不动了。这时候,适逢志公禅师路过,以天眼观之,知它是云光法师转生的,就问:「云光!当初劝你不要吃,你说你是吃而不吃。那么,你现身为牛,云何拉而不拉?」它听了之后,生大惭愧心,把头往回一回,天灵盖撞到车辕子头,就把天灵盖撞漏了,流血,不久也就死了。它就这么样的自杀了。所以这是吃众生肉,就有这种业报债,就得去还债。
至于「吃而不吃」,志公禅师才有这个本领。有一次,志公禅师的皈依弟子送了鸽子肉供养师父,让小沙弥送去志公禅师的寮房。途中,小沙弥闻这鸽子肉特别香喷喷,馋涎欲滴忍不住,就偷吃了一只翅膀,心里忖量:「盘子里既有几只鸽子,我偷吃一只翅膀,师父大概不会知道!」到那儿,把鸽子肉送至和尚前,转身就要走。志公禅师说:「等一等,不要走!」他就不敢走了。志公禅师当着他的面,把所有鸽子吃了,就说:「今天你送来的鸽子不够数啊!」小沙弥匆忙否认:「够数,一个不缺。」志公禅师说:「一个不缺?缺一只翅膀。」小沙弥急忙说:「不缺,翅膀也不缺!」同时,心想:「鸽子已被你吃进肚里了,有什么证明呢?你要说缺,没吃以前,你要说还可以;吃完了,那就没有证明了?」
这时候,志公禅师给他拿出证明来了。用手往口里一探,呼!就飞出一只来,又探,呼!又飞出一只来。一只只飞着飞着,最后这只就飞到地上,飞不起来。你看!这只是不是一个膀子?这时,小沙弥没办法,他不能不承认了。像志公禅师这样的,可以说是「吃而不吃」。能吃死而吐活;此时,吃它就是度它。没达到这种程度,还是要持此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