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郡永康寺惠曜尼
译文
惠曜,俗姓周,西平(今云南沾益)人。年幼时出家,常发愿要焚身供养三宝。宋明帝泰始末年(约公元四七一年),她向刺史刘亮谈及此愿,刘亮起初表示同意。当时赵虔恩之妾王氏,有一甓塔,惠曜便请求在塔上烧身,王氏也表示赞同。
正月十五日夜间,她领着众弟子,拿着油布,前往甓塔。她打扮装束尚未完毕,刘亮就遗使前来告诫各位尼僧:「假使惠曜焚火烧身,那么永康一寺的尼众,都将和她一起治以重罪。」惠曜迫不得已,只得停止烧身。
王氏见她烧身未成,大为瞋怒,说道:「惠曜尼不过是徼求名利,才假装做出这眩人耳目的举动,暗中买通了城里人,让他们到时来加以制止。不然的话,夜半三更城内的人又怎能知道他烧身呢?」
惠曜听后,正言作答:「你不要妄生烦恼,舍身是我的事,别人又岂能知道?」于是她返回永康寺,从此绝食五谷,只服香油。
到了宋顺帝升明元年(公元四七七年),她在永康寺中燃火烧身。火已烧到脸上,她依然诵经不停。她告诉众尼说:「收拾我的遗骨,不过二升而已。」火灭之后,果如其言。
她舍身前个把月,曾有一西域僧人,年约二十岁,仪表端正,大腿上长满黑毛,长六七尺,极细软。人间其故,他答道:「我向来衣不蔽体,所以才生长出这些黑毛。」
他对惠曜说:「我住在波罗奈国,到你们这里已有多日,听说你要舍身,就特意送来一个银罂。」
惠曜顶礼膜拜一番,就收下了这个银罂。她还没来得及仔细了解这位僧人的情况,他就匆匆辞别而去。惠曜想派人把他追回留下,不料他刚一出门,就不见踪影。到了惠曜死后,弟子就用这一银罂盛其遗骨,结果不满二合。
原典
惠曜,本姓周,西平人也。少出家,常誓烧身供养三宝。泰始末。言于刺史刘亮①,亮初许之。有赵虔恩妾王氏甓塔②,曜请塔上烧身,王氏许诺。
正月十五日夜,将诸弟子,赍持油布,往至塔所。装束未讫,刘亮遣信③语诸尼云:「若曜果烧身者。永康一寺,并与重罪。」曜不得已。于此便停。
王氏大瞋云:「尼要④名利,诈现奇特,密货内人作如此事。不尔,夜半城内那知?」
曜曰:「新妇勿横生烦恼⑤。舍身关我,傍人岂知?」于是还寺,断谷,服香油。
至升明元年,于寺烧身。火来至面,诵经不辍。语诸尼云:「收我遗骨,止得二升。」及至火灭,果如其言。
未烧之前一月日许,有胡僧⑥,年可二十,形容端正,髀⑦生黑毛,长六七尺,极细软。人间之,译语答云:「从来不覆,是故生毛耳。」
谓曜曰:「我住波罗奈国⑧,至来数日,闻姊欲舍身。故送银罂⑨相与。」
曜即顶受⑩,未及委悉⑾匆匆辞去。遣人追留,出门便失。以此罂盛其舍利⑿,不满二合⒀云云。
注释
①刘亮:《南史》卷十七谓其「少工刀楯,以军功封顺阳县侯,历梁、益二州刺史。在任廉检,所得公禄,悉以还官,宋明帝下诏褒美。亮在梁州忽服食,欲至长生,迎武当山道士孙怀道使合仙药,药成,服之而卒。」
②甓塔:(甓,音ㄆ一)砖塔。
③信:使者。《世说新语.雅量篇》:「谢公与人围棋,俄而谢玄淮上倍至。」
④要:同「邀」。
⑤烦恼:又做惑。使人身心发生恼、乱、烦惑、污等精神作用之总称。人为达到我欲、我执的目的,而常沈沦于苦乐的境域,而招致烦恼之束缚。烦恼通常分为根本烦恼及随烦恼两种。
⑥胡僧:胡地僧人。胡是中原人对西域少数民族的称呼。
⑦髀:大腿。
⑧波罗奈国:又译波罗奈斯,在印度中部。
⑨罂:亦作「罂」、「甇」,小口大腹的盛酒器。
⑩顶受:顶礼膜拜以接受。
⑾委:知道。《高僧传.释宝志》:「此宝公与江南者,未委是一人也两人也。」
⑿舍利:即死尸、遗骨之意。通常指佛陀之遗骨,而称佛骨、佛含利,其后亦指高僧死后荼毘所遗之身骨。
⒀合:度量单位,十合为一升。前说得「二升」,后作得「二合」疑似其中有一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