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问曰:若散时名字不可得,和合未散时,则有名字,何以言不可得?
答曰:是菩萨名字一,五众则有五,一不作五,五不作一。若五作一,如五匹物不作一匹用;若一作五;如一匹物不得为五匹用。以是故。一菩萨字,不得五众中住;非不住者,若名字因缘和合无,则世俗语言众事都灭,世谛无故,第一义谛亦无,二谛无故,诸法错乱!复次,若因缘中有名字者,如说火则烧口,说有则塞口;若名字不住法中者,说火不应生火想,求火亦可得水。从久远已来,共传名字故,因名则失事;以是故,说名字义,非住、非不住。复次,是中须菩提自说因缘;无所有故,是名字非住、非不住。如菩萨名字,五众、十二处、十八界等诸法,亦如是。
【大正藏】第25册{大智度论卷四十二}页364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