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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国佛教伦理对国民伦理精神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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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国佛教伦理对国民伦理精神的积极意义

董群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

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化关系的讨论,从新文化运动时期至今,进行了近百年,一些启蒙性的观点、宏观的讨论已经非常多,虽然这类讨论还有继续深入的必要,但另一种讨论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就是微观一些的分析。究竟中国传统文化如何、在何种程度、在哪些方面影响到当代中国文化的发展,可以经过现代性转换,成为当代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或成为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不可缺少资源?这需要加以关注。本文结合中国佛教伦理与当代中国伦理的关系在这一方面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在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之中,伦理精神或道德精神是核心的层面,即价值层面,这构成人之成为人,社会之成为社会的基本价值基础。当代中国文化中的这种伦理精神,至少可以从两方面分析,其一,多元表述;其二,多元资源。前者的意思是说,同一种伦理精神,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表达,中国佛教伦理就是多元表达之一。后者的意思说,当代中国伦理精神和建构,不可能和历史资源完全断裂,必须对历史资源有所回应,吸取有价值内容。佛教就是其中一种资源。从佛教伦理对于当代中国伦理精神的积极影响而言,她既是一种现实的伦理存在,有其自身的传统和发展逻辑,又是世俗伦理的一种重要资源。本文着重讨论两种作用,佛教伦理作为伦理存在的现实性作用和佛教伦理对于伦理精神的资源作用。最后说明,实现这两种作用,都面临着佛教伦理的现代转型问题。

现实性伦理精神

中国佛教伦理对于国民伦理精神的积极影响首先体现为她是一种现实性的伦理精神,也就是说,她是当代国民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有益作用。这种作用能够发生,涉及到法律基础、理论基础以及作用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发生这种作用的法制基础在于,佛教信仰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合法信仰,理论基础在于,佛教是道德化的宗教,发生现实作用的方式,则有多种表现。

合法化的信仰

佛教作为中国大陆五大宗教之一,其信仰受到国家宪法的保护,是合法化的宗教信仰,这是其发挥现实作用的制度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宪法保护的宗教信仰,又包含一个基本前提,即必须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所以同条宪法又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宪法的这种规定,同样适用于佛教。这种受宪法保护的无害于社会的佛教信仰,人们常称其为“正信的佛教”信仰。而以宪法的形式昭示其合法性,也是对于这一基本前提的肯定。

道德化的宗教

任何宗教都应该能够从道德角度加以说明,也必须能够从道德角度加以说明。佛教符合这样的原则,是道德化或伦理型的宗教。佛教中的三宝,佛是觉悟者、终极道德理想的实现者、道德思想的教育和传播者,法是佛陀的教化和佛教高僧对这一教化的理解,其主体是道德精神,僧是佛教道德的实践者。佛教哲学是佛教伦理的形上论证,或提供其伦理的方法,佛教逻辑为佛教伦理提供逻辑证明,佛教的社会功能是佛教伦理的集中体现。

也许有些宗教在其产生之初会有与伦理道德疏离的现象,但佛教从一开始就是伦理性的。在原始佛教中,有十四无记说,佛陀对于十四种和伦理问题无关的、不论及人生解脱的戏论之言不回答。为什么不回答: 佛陀认为,如同有人受毒箭之伤,对于他来说,最根本的就是需要拔箭去毒,解救性命。但医生如果不做这最根本之事,却先思考应该询问中毒箭者何姓何名、长相如何、种姓等级、家居何处,再研究弓的质料和颜色、剪杆与箭羽的质料、箭头的类型、造此箭者的姓名,如此等等。这些问题还没有思考完,中箭者“于其中间而命终也”[1]。这一比喻说明,对于人来说,最根本的是人生的解脱。而要达到这种解脱,道德修行非常重要。佛经中曾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2]诸恶莫作,是消极的善,表示不应当做什么;众善奉行,是积极的善,表示应当做什么。这说明佛教伦理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善与恶的关系,去恶行善。

现实性的作用

这种伦理性或道德化的佛教,在宪法的保护下,经过引导,可以和当代社会不断适应,从而成为当代国民伦理精神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

事实上也是如此。中国大陆现有佛教信众,中国佛教三大语系(汉、藏、巴利) 出家僧尼20余万人,现有佛教寺院约113万余座[3]。这20 余万人是正式剃度出家的核心信众层,如果再加上在家的居士这一中间信众层和对佛教有好感、兴趣的外围信众层,准确的数据就难以统计,但可以想见这一数字比较大,仅从各种佛教类书籍的畅销,就可以略见一斑。这些佛教信众,通过不同的方式,适应中国当代社会,服务于社会,特别是向人们展示出中国佛教的内在超越性的个人伦理和社会伦理的关怀[4]。

资源性伦理精神

中国佛教伦理精神对于国民道德精神的积极影响又体现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功能,佛教的某些伦理规范可以成为当代国民精神的具体内容,佛教伦理建设的经验也可以为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提供借鉴。

道德规范的可移植性

中国佛教伦理精神,体现为许多具体的道德规范,比如:五戒善、无我、慈悲、平等、忠孝、报恩,如此等等,不能一一详尽列举。这些规范对于今天的国民精神来说并非没有积极意义。

五戒善,具体内容是不杀生而仁、不偷盗而义、不妄语而信、不淫欲而礼、不服乱性用品而智。

无我,强调佛教伦理的利他精神,淡化直至消除对于自我的执着,这种执着包括贪图“我的”名、利、财、位等等。应当以无我心,行无我行,这强调义务和奉献。当代中国佛教中,生活禅特别重视这一点,有所谓“在义务中求安心,在奉献中求幸福,在无我中求进取”等理念。[5]

慈悲,是中国佛教菩萨行的基本精神、基本意义。慈是与乐,体现为爱心,慈爱众生并给以快乐。悲是拔苦,体现为同情心,同感其苦,怜悯众生,并拔除其苦难。观音是这种慈悲精神的代表。

平等,是建立在佛性论基础上的,人人都有佛性,佛性是人们成佛的根据。佛是已经觉悟的完善的人,人是还没有觉悟的不完善者。这种觉悟的内容之一就是道德觉悟,佛性的内容之一就是道德性。这和中国儒家传统的性善论是相似的。以此人人具有的佛性为基础,佛教伦理强调人与人的平等。这一观点在慧能的禅宗伦理思想中有突出的体现[6]。

忠孝,忠,处理的是佛教(徒) 与国家的关系,孝,处理的是个人与尊长的关系。自印度佛教传入中国以来,儒家和道家一直都有人批评佛教不忠不孝,中国佛教一直认为,佛教讲大忠大孝,而大忠大孝不一定要拘泥于具体的形式。如果对佛教有所了解,可以体会到历史上对于佛教“不忠不孝”的批评确实有见其迹而遗其中的缺点,只看到一些表象,而不了解佛教的本质。今天的中国佛教,则既讲爱国爱教,也讲孝敬父母。

报恩,佛教讲报四重恩:父母、师僧、三宝、国王之恩德,从现在的立场看,就是报父母恩、老师恩、佛教恩和国家恩,以此培养感恩之心。一个不知感恩、报恩的人,不能称为完善的人。

佛教的这些基本精神,都是当代社会所需要的,通过“移植”,都可以构成当代中国国民精神的重要内容。而此类的内容,在佛教伦理中非常丰富。

建设经验的可借鉴性

佛教伦理的建构和实践经验,对于今天的中国国民精神的建设来说,有值得重视的地方,可以借鉴的地方。这至少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承认道德的层次性。佛教伦理承认根据人的不同程度,可以顿悟,也可以渐悟。渐悟则体现出不同的阶段性。道德层次的渐次提升首先体现在不同的果位上,罗汉、菩萨、佛,在道德境界上是有区别的,罗汉能自了,菩萨则觉有情、利他,佛则自觉、觉他,并且觉行圆满。佛教中的菩萨修行十地,也是讲菩萨的道德修行之十阶段。中国传统的道德建设,对于层次性的问题,常常会忽略。

自律和他律的统一。依康德的观点,道德讲自律,法律则讲他律。也就是说,道德强调自觉,法律强调强制。佛教伦理不反对他律和强制,并以戒律的形式将这种他律性制度化。自律的习惯也可以通过长期的他律的约束而养成。


自利和利他统一,并以利他为目的。佛教伦理中的善,基本精神是以利他为善,他要做到利他,首先要达到自利,即自己的道德觉悟或完善道德境界的养成。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更有效地帮助他人觉悟。但独善其身不是佛教伦理的终极目的。

 

修行和智慧的统一,道德从其本质上讲是实践性的,要体现在具体的实际的行为之中,但道德行为的实现也必须和道德认识相结合,中国佛教的天台宗强调止观双修,到了慧能的禅宗,则不只是讲双修,更强调两者的一体,即定慧合一。这启发了明儒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一个人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应该完全统一成整体。这就是当代中国佛教发展的一个基本准则。

佛教伦理精神的当代转型

佛教伦理不管是作为现实性的作用还是资源性作用,都有一个当代转型的问题。所谓转型,其内容包含多个方面,此处强调其中的一个,即问题域的转型,就是从对传统的问题域的关注转向对当代社会的问题域的关注。

从古至今,人类面临的问题有亘古不变的,也有时代性的。佛教伦理中关注的问题,既有不变的,也有时代性的。契理契机的方法,契机就强调对于时代性的关注。对于今天的中国佛教伦理来说,就面临着许多时代性问题,如生命伦理问题、生态伦理问题、商业伦理问题、政治伦理问题、全球伦理问题等等,这类问题,又包括许多具体的内容,生命伦理,诸如克隆人(复制人)、器官移植、堕胎等问题,生态伦理,诸如人类中心论、弱人类中心论、生态中心论问题,商业伦理,诸如韦伯命题的佛教观照。
对于诸如此类的时代性的问题,中国佛教如果能够提出自身的解释,参与到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中来,就能对当代中国伦理产生新的积极作用。这种现代问题域的关注意识,中国大陆佛教正在建立过程中,中国台湾的佛教界已有较为自觉的参与。欧美佛教有一种倾向,提出“新乘”或“第四乘”佛教,即engaged Buddhism 或social engaged buddhism ,互联网上有人译此为“入世佛教”,美国夏威夷大学的汉学家安乐哲(Roger T. Ames ) 教授认为这是“用佛教解决社会问题”的佛教,笔者倾向于译为“经世佛教”。这种佛学思潮关注的都是西方当代社会的问题,强化佛教的社会伦理功能。这从本质上讲,不出中国佛教“人间佛教”的发展方向,但讨论的具体问题,已远远超出今日中国海峡两岸人间佛教的问题域,这对中国佛教应该有所启发。中国佛教的当代转型问题处理得好,将对世俗伦理产生更为重大的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 中阿含经(卷六十)〔M〕1 大正藏(第一卷)80428051

[2] 法句经(卷下)〔M〕1 大正藏(第四卷) 567

[3]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M〕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97 110

[4] 赵补初 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R〕1法音11983 (6)

[5] 净慧 何处青山不道场—— 生活禅手册〔M〕石家庄,河北省佛教协会虚云印经功德藏,200118

[6] 坛经〔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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