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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六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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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别叙余计(分二科) 巳一、计前后际俱行见者(分二科)

午一、计色非色等(分四科) 未一、是色

又若计命即是身者,彼计我是色。

「又若计命即是身者,彼计我是色。若计命异于身者,彼计我非色。若计我俱遍无二无缺者,彼计我亦是色亦非色。若为对治此故,即于此义中,由异句异文而起执着,彼计我非色非非色。」

这是第二科「别叙余计」,第三科是「理破」。第一科是「计常论」第一科是「标计」,第二科「叙因」,第三科是「理破」。「理破」这一科里面分三科,第一科是「别征诘」。「别征诘」里面分二科,第一科「诘前后际常」,第二科「诘极微常」。「诘前后际常」这一科又分二科,第一科「总指破我」,第二科「更破执常」。现在这一科就是从「更破执常」里面分出来的。第一科是「正破二计」,就是破前际常、破后际常,这两科昨天讲过了。现在就是「别叙余计」,就是另外来叙述,在那两个执着之外、其他的执着,「别叙余计」。这在《披寻记汇编》上面是(卷第六.一八七页)倒数第四行。

这个「别叙余计」又分二科,第一科是「计前、后际俱行见者」,是这一科,第二科是「计七种断见论者」。现在是第一科「计前后际俱行见者」,这句话要解释一下,「前后际」,就是前际和后际。就是现在以前叫「前际」;现在以后、就是将来,叫「后际」,这样也就包括了过去际、现在际、未来际,那么叫做「前后际」。这个「前后际」这里面执着什么呢?这上面「俱行见者」,这「俱行」这句话怎么讲呢?这个「行」就是色受想行识、就是有为的有漏法。色受想行识,这个色受想行识叫做「行」,与行在一起的,就是我!所执的这个我和色受想行识在一起,就叫「俱行」,这么意思。就执着有我,而这个我,不是离开了色受想行识,另外有一个住处的,它和色受想行识在一起活动,就叫「俱行」。「见者」是什么呢?就是有这样思想的人。就是在过去际,乃至未来际的色受想行识上有我,有这样思想的人。把这个思想说一说,这叫「别叙余计」。这一科分二科,第一科「计色非色等」,计色非色等是我,这个的意思。分四科,第一科「是色」,色是我,是这么意思。

「又若计命即是身者」,前面有那样的哲学思想的人,都是不合道理的,但是不只于此,又有不同的…离开了佛法以外有不同思想的人,或者是这样子,是「计命即是身者」。这个「身」就是色受想行识,叫做身。现在是说「色」,就指色是身;受想行识不提。「命即是」,这个「命」是什么?其实「身」就是命。现在这里面说呢,就是「我」说,这个「我」是身体的主宰者,是这么意思,就是「命」即是身者。但是这个地方把受想行识除外了,单说这个身体、这个色是我,就这么意思。我,就是现在这个有形相的身体、有形相的身体就是我,这句话就这么讲。什么是我呢?「即是身者」,就是有形相的身体。有这样思想的人,「彼计我是色」,这句话是佛教徒说的。「彼」那个人「计命即是身者」,那个人,他是执着那个,就是色、就是色是我。这个生理的组织,有大小形体的,这个就是我,他是这样执着的。

 

未二、非色

若计命异于身者,彼计我非色。

「计命异于身者」,这是第二科,他所执着的我,是什么呢?「异于身者」,是不同于那个色的,和那个有体相的、色的身体,是不一样的。那他是指什么是我呢?「彼计我非色」,他是执着那个我,不是那个色相;是受想行识是我。受想行识是心法,没有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的不同,不是色;执受想行识是我,这样执着,这是《大毗婆沙论》这样解释。

 

未三、亦是色亦非色

若计我俱遍无二无缺者,彼计我亦是色亦非色。

这是第三科。若是那一个聪明人,他所执着的我,和前二个不同,是「俱遍」,是遍于色、遍于非色的。「无二」,不是遍于色的一;也不遍于非色的一,所以叫做「无二」。「无缺者」,就是他这个我,是遍于色不缺非色、遍于非色不缺于色,所以「无缺」,它是无所缺少的,普遍了。「彼计我亦是色、亦非色」,那这样说那个人执着的我,色也是我、非色也是我。受想行识也是我、色也是我,是这样的执着。

 

未四、非色非非色

若为对治此故,即于此义中,由异句异文而起执着,彼计我非色非非色。

「若为对治此故,即于此义中,由异句异文而起执着」,这是第四种。这第四种这个人的思想表面上来说,他反对那个又是色、又是非色,他是不同于前三种的思想,就对治他们。对治他们,他怎么执着呢?

「即于此义中」,即于这个执着有我的意义里面。「由异句、异文而起执着」,由不同的文句,不同的…「文」即是字,这个「句」是由文组织成的,一个字、一个字的组织成一句。就是由不同的文句,来执着有我,而内容和人家并没有不同。怎么说的呢?

「彼计我非色,非非色」,那他所执着的我,也不是有形相的色,也不是非色,就这么样意思。这样意思和前面,只是文句的不同,内容是没有不同。比如说「非色」,也就是前面那个第三科的非色一样,「非非色」就是色,其实内容是一样,但是文句不同。

所以只是有三种见,这个执着有我就是有三个:第一个「命即是身」,第二个「命异于身」,第三个「计我俱遍、无二、无缺」,就是这三个,主要就是这三个的执着。

这里面只叙述这四种见,没有破。没有破呢,就在前面那个「破所计」那段文里面,已经破了。这是执着有我,即色受想行识是我,是一种执着。一个是色受想行识不是我,另外有一个我,而这个我是在五蕴里面。第三个是不在五蕴里面,但和五蕴有关系。第四个就是离开了五蕴而又与五蕴没有关系,这么一种我,一共有四种。就是在那一大段文里,已经破了;这里只是叙述而不破。

 

午二、计边无边等(分四科) 未一、有边

又若见少色少非色者,彼计有边。

这是第二段「计边无边等」,有这样的执着。第一个是「计色、非色等」,现在是「计边无边等」,这也是四句,现在说第一句。

「又若见少色、少非色者,彼计有边」,若是有人有这样的思想,他认为这个我,只有少色,不是很多是我。「少非色」这个受想行识是非色,少少的一部份是我,不是普遍的。这样说呢?「彼计有边」,他所执着的我,是有边际的,这样说。

「少色,少非色」,就是狭小的色,就是执着这个我,像芥菜子那么大,这个是「少色」。或是计着有手指头那么大,或者计着全身是我,还是「少色」。再就是「少非色」也这么执着。这是执着这个我,是有边际的。

 

未二、无边

若见彼无量者,彼计有无边。

若是他的思想,若认为是「无量」的色、「无量」的非色,那他所执着的我就是「无边」了。我们欲界的人、色界天的人,也还没能够说是我们的识是「无量」、受想行识是「无量」,还没这么讲;但是在空无边处天、识无边处天,识无边处天就观察这个识是无量无边的,那么这就是这个识,他执着识是我,这个我就是「无边」了。他若执着色也是无量无边的;执着非色,也是无量无边的,所以他所执着的我是「无边」际的。

 

未三、亦有边亦无边

若复遍见,而色分少、非色分无量;或色分无量、非色分少者,彼计亦有边亦无边。

「若复遍见,而色分少、非色分无量」,这是第三句。假设这个人的想法又不同于前两种,他是「遍见」的,但是「色」的这一部分是「少」、不多、「非色」的那一部分是「无量」的,这样的执着这个我。这个我是有色,但是「色」是少,「非色」是无量的,这样子执着的。「或色分」是「无量」无边的、「非色分」是一少分,少少的这样执着,这是第三句。「彼计亦有边亦无边」,那个人执着的我也是有边、也是无边。因为有少分嘛!有少分就是「有边」、无量就是「无边」了。

 

未四、非有边非无边

若为对治此故,但由文异,不由义异,而起执着,彼计非有边非无边。

第四科。若是一个人,他「为对治」前面、应该就是不同于前三种…他的思想,不同于前三种,但是口头上说是不同,其实只是语言上不同,「但由文异」,只是语言上不一样,内容还是一,没有差别,不是「由义异」有差别,意义是无差别,而「起执着」有我。「彼计非有边非无边」,他执着的我,也不是有边,也不是无边。这和前面亦有边、亦无边是一样的。

 

巳二、计七种断见论者

或计解脱之我,远离二种。

这是第二科「计七种断见论者」。第一科是「计前后际俱行见者」,这一科分两科,就是「计色非色等」,第二科「计有边无边等」,这两科合起来,是「计前后际俱行见者」。第二科「计七种断见论」。这个七种断见论在这里没有列出来,我们现在所读的是《瑜伽师地论》的(第六卷)。这个七种断见论就在(第七卷)、(第七卷)里面。(第七卷)离这里也不太远,就在那里说了,所以这里就不列出来。

「或计解脱之我,远离二种」,这个「七种断见论者」,那七种呢?欲界人、天,欲界人、欲界天,这是两种;色界诸天为一种,合起来是三种;加上色界天为四种,合起来就是七种。这「七种断见论者」,他们执着是什么呢?「解脱之我,远离二种」,「解脱之我」,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人死亡了以后就断灭了,什么也没有了,那个时候这个我断灭了,就叫做解脱我,没有我了,叫解脱我。这样子,他是「远离二种」,就是远离前面的那个「色、非色及边、无边」那两种,这又是一种思想。

 

寅二、诘极微常(分五科) 卯一、由观察不观察故(分二科)

辰一、总征

又计极微常住论者,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为观察计极微常?为不观察计彼常耶?

「又计极微常住论者」,这里只叙述而没有说破,就是和刚才说过,就是在那个「破所计」,那一段文里面说了,但是在这个「破断见」那个,这里没有提。「又计极微常住论者,我今问汝,随汝意答」。现在这二科「诘极微常」。前面是前后际,「诘前后际常」,这一科是讲完了。现在「诘极微常」这一科,就是难问「极微常住」的这种说法。分五科,第一科「由观察不观察故」来难问他。第一科是「总征」,先问他。

「又计极微常住论」,这种论、有这种言论的人。「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为观察计极微常?为不观察计彼常耶?」这样问。说是你执着极微是常住不变的,你这种思想是经过观察,经过在内心里面微细的观察,而后才计极微常呢?为是不用观察,就是这样糊糊涂涂的就「计彼常耶」?这是问。底下「别诘」,再一条一条的问,分两科,第一个是「不观察难」。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不观察难

若不观察者,离慧观察,而定计常,不应道理。

「若不观察」,你就执着极微是常住的啊。「离慧观察,而定计常,不应道理」,你远离了智慧,不须要去观察那件事的内外、前后、过去现在未来、东西南北,不观察这内外种种的情况,而就决定执着极微是常,那是不合道理。你不用智慧这一件事,人家是不能相信的。

 

巳二、观察难

若言已观察者,违诸量故,不应道理。

「若言已观察者」,这是第二段「观察难」。「若言」,说是已经观察了。观察,你观察错误了,「违诸量故,不应道理」,你说极微常这句话,就违背了这个标准,违背了大家学习真理的标准,你不符合,你没有符合大家公认的真理的标准,那还是不能成立的,所以「不应道理」。这个就是现量、比量、圣言量。那么这个现量,最好是说前五识。前五识这个粗的色声香味触,是可以明了;「极微」,眼不能见,眼、耳、鼻、舌、身,都是不能知道的,所以违背现量。比量也不是,这是一种,也是不合道理,也没有这种比量可以知道有个极微的。圣言量,佛也没有说极微是常,所以是你说的不合道理。这是总论,这一段应该说是总论。这底下第二科「由共相故」,来破他那个「极微是常」,先总问。

 

卯二、由共相故(分二科) 辰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诸微尘性,为由细故,计彼是常?为由与粗果物其相异故,计彼常耶?

这还是总问。「诸微尘」的体性,就是「极微」,什么理由说它是常呢?「为由细故」,是因为它特别的微细,不能再分析了。粗大的物体,可以破坏、可以分析,分析到不能分析的时候,太微小了,那么就执着它是「常」,为这样子?「为由与粗果物,其相异故,计彼常耶?」是因为那个极微的相貌,与粗大的物体。因为这个计极微是常的人,认为极微是因;粗大的物体是「果」。粗大的物体,由极微成就的。所以麤大的麤果是「果」;微细的极微是因,是这样的意思,「为由与粗果物」,它们的相貌不同故,所以执着极微是常吗?

这是「总征」。以下第二科是「别诘」,又分两科,第一科是「由细难」。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由细难

若由细者,离散损减,转复羸劣,而言是常,不应道理。

「若由细者」,若是因为极微太微细了,你执着它是常,不合道理。什么呢?「离散损减,转复羸劣,而言是常,不应道理」,若是这种物体大,,凝结在一起是有力量的,如果它一分离了、一分散了、一减少了,「损减」,减少了,力量就是辗转的更羸弱、更低劣了,而说这种极微是常,是不合道理的。用这个理由来破他,这是一个理由。

 

巳二、由相异难(分二科) 午一、难能生果。

若言由相异故者,是则极微,超过地水火风之相,不同种类相故,而言能生彼类果,不应道理。

「若言由相异故者」,如果你说极微的体相,和粗大的物体的相貌,不一样,所以说它是常,这个也不合道理。怎么知道呢?「是则极微」,这样说这「极微」,就超过地水火风的相貌了。那个地水火风的极微,若是由极微…你认为极微组成了大的物体,组成了山河大地,这是个猛火,或者大风,这个我们是可以觉知到、可以觉知到。如果你分析到极微的时候,那个地的极微,地的极微分析到最小、最小、最小的时候,已经没有,超过了地的相貌了,就是没有地大的相貌了。那个水到极小、极小、极小的时候,超过了水的相貌,乃至火、风也都是,超过了,也就是没有了、没有地水火风的相貌了。到极微的时候,没有地水火风的相貌了。要这样的话,那个极微和粗大的物体,对比起来,是「不同种类相」,就是不一样,种类都变了,不一样了。不一样了,「而言能生彼类果,不应道理」,你说由极微生出来地水火风,这就是不合道理。因为不同类嘛!不同一类,你说它能生它,这事说不过去的。所以若「不同种类」,就不应生「彼类果」,而你说能生,这是不合道理。用这个不能生,来破它极微是常。

这是一个破,这是第一科,现在说第二科「难无异相」。

 

午二、难无异相

又彼极微,更无异相可得,故不中理。

「又彼极微」,就是由粗大的物体,在心里面用智慧去分析,分析到极微的时候,它是就没有地水火风的相,但是另外还有别的相吗?也没有。更无其他的相,也是没有。这样子你说它能生地水火风,「故不中理」,不中于理,不合于理,不合道理的。

 

卯三、由相自故(分二科) 辰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从诸极微所起粗物,为不异相?为异相耶?

这是第三科,前面是「由共相」、由共相故,这个「常、无常」就是共相。这一切法都是常、或者一切法都是无常,一切法共有的相,叫做「共相」。「由自相」就不是,就是它本身是这样的相,它本身有这样的相貌,就是叫做「自相」。这是约这「自相故」来破它。先是「总征」。

「又汝何所欲?从诸极微所起粗物,为不异相?为异相耶?」说是从这个极微能够生起粗大的物体,极微小的物,能够生起极大的物体,生起了以后…我…前面是我破你,我再重新问你,那个极微的相和粗大的物相,它们是「不异相?」是「为异相?」没有差别,极微的相和它所生起物体的相,没有差别相,是这样子?「为异相?」为是不同呢?极微相是极微,所生的大的物体是另一个相,是有差别的?这是问。底下「别诘」。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不异相难

若言不异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亦应是常,是则应无因果决定,不应道理。

「若言不异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亦应是常」,这是「别诘」,又分两科,第一科是「不异相难」。

假设你说「不异相」,极微、能生粗大物体的极微的相貌,和所生粗大物体的相,「无差别相」,「若言不异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那个所生的果、粗大物体的果相,与彼极微的因相,没有差别,这里有问题,有什么问题,「亦应是常」。因为你执着极微是常、极微所生粗大的物体是无常,原来你的思想是这样子。现在你说无差别,若「无差别」,那么极微是常、极微所生的物体也是常、也应该是常了吧!是不是呢?应该是常,那么这就不对了。事实上,粗大的地水火风都是有变化的,怎么能说是常呢?

「是则应无因果决定」,若是常的话,这个因果的决定,还有问题。因不决定是因、果不能决定是果了,因为这个因和果是一样的,那么因就是果,因就不决定是因了;它若是无差别,果也可以是因了,也不决定是果了。若是这样子的话,不是乱了,没有秩序了,所以不应道理,这是不对的。《披寻记》上解释,因若是常,就不变化;若不变化,因怎么能成为果呢?若不能成为果,没有果就没有因了,那么所以「是则应无因果决定」。这么讲也有道理。

 

巳二、异相难(分二科) 午一、更征

若异相者,汝意云何?为从离散极微,麤物得生?为从聚集耶?

这是从「异相难」。极微的相,和粗大物体的相,是不一样的,假设你是这样子的。现在是「更征」,再问、再问他。

「若异相者,汝意云何?」你心里面怎么样想呢?「为从离散极微粗物得生?为从聚集耶?」这个地方有意思。这个粗大的物体,是「从离散的极微生起的?」这个极微不用和合,就从极微生出来粗大的物体。「为从聚集耶?」这个粗大的世界、地水火风,是「从聚集」的极微生出来的呢?这样问。提出这两个问题就来难问他。

这是「更征」。底下「别诘」,「别诘」分二科,第一科「从离散难」。

 

午二、别诘(分二科) 未一、从离散难

若言从离散者:应一切时一切果生,是则应无因果决定,不应道理。

「若言从离散者」,若是说这极微不须要和合,就是极微小的那个极微,它有力量、有能力能生出来广大的世界、地水火风,能生出来。若是这样的话,「应一切时一切果生」,就不应该有定时。

这就是…比如说是世界有成住坏空,这个成劫的时候,这个世界才出现,这个大的地、水、火风才出现;在空劫的时候,没有,空劫的时候什么事也没有。在成劫、住劫的时候,才有这件事。若说你说「从离散极微」,就是…这个极微各自独在一处,不组合在一起,这个时候的极微,它有能力,能生出来粗大的物体,它有这个能力。那么成劫的时候,有这个能力;空劫的时候,也应该有这个能力了呀;空劫的时候,有这个能力;空劫的时候,就应该有…这世界就成就了,不要到成劫的时候,因为它有这个能力嘛!那么「应一切时」,什么时候都能生了,就不必定在什么一个时候。那么这一切的地水火风的果,都应该生起了,应该是这样子,它有这个能力嘛!「是则应无因果决定」,这样说也不是决定在这个时候,因能生果,不是这样了,什么时候都能生,因为什么时候都有能力的嘛!你若这样说呢?事实上也不是这样,所以就是不应道理。

 

未二、从聚集难(分二科) 申一、更难

若从聚集者,汝意云何?彼粗果物,从极微生时,为不过彼形质之量?为过彼形质量耶?

这是第二科「从聚集难」。「聚集难」呢?不是分散的极微,能生粗大的物体,而是要各别的极微,要聚集在一起,才能生出来广大的物体的,若是你是这样的思想的话,「汝意云何?」你心里再想一想吧!

「彼粗果物,从极微生」起的时候,有两个问题。第一个「为不过彼形质之量」,就是极微的量,和极微所生的这个粗果物体的量,这个粗果物体的量,不超过极微形质之量,是这样子吗?不超过、不超过那个极微的那个体量,是这样子?「形质之量」,这个形相、形相那个体质的量,轻重的量、或大小的量,那么所生粗大的物体,不超过极微的那个量,是这样子?「为过彼形质量耶?」为是所生的粗大的物体,超过了极微的形质量,是那样子?是提出两个问题。

 

申二、别诘(分二科) 酉一、不过彼量难

若言不过彼形质量者,从形质分物,生形质有分物,不应道理。

「若言不过彼形质量者」,这是第二科「别诘」。「别诘」分两科,第一科是「不过彼量难」,难问他。

若是你的意见、你的思想,认为所生出来的粗大的物体,不超过极微的量,「形质量」,你若是这样主张的话,还有问题。有什么问题呢?「从形质分物,生形质有分物,不应道理」,这是不合道理。怎么知道呢?「从形质分物」,「形质分物」就是那个极微,极微那个形质,分析又分析、分析又分析,极小的、极小的这种极微,是不可捉持的,你不可以捉它的,是这样子。「形质有分物」,就是由极微生出来的广大的物质,是可以捉持的。因为这「有分」,那里面有很多的微小的东西,微小的极微,很多、很多无量的极微,那就是一个大的物体。这个大的物体,是可以捉持的。由不可以捉持的微小的物,生出来很大的可以捉持的物。那就是…那是超过了,就是超过了…你说是不过、不超过,但是这个生出来的,不可以捉持,可以捉持,那就是超过了极微的量了。那和你的主张是矛盾的了,就是可以捉持的广大的物体,不是不可以捉持的极微的量了,就是超过了。你说不能超过,这是不合道理。

 

酉二、过彼量难(分二科) 戌一、难本计

若言过者,诸极微体,无细分故,不可分析,所生粗物,亦应是常,亦不中理。

「若言过者」,这是第二科「过彼量难」。「过彼量难」分二科,第一科「难本计」。

「若言过者,诸极微体无细分故,不可分析。所生粗物,亦应是常,亦不中理」,这是难它的本计,它原来的主张是这样子。「若言过者」,若你要说超过了极微的量,粗果物超过了极微的量。若是你主张,若是这样主张的话。诸极微的体性是「无细分故」,就是不能再分析了,它微细到不能再分析了,所以不可分析,所以是常。你执着极微是常的理由,就是这么一点。不可以再分析了,所以到了极点了,所以它不再分析,也就是不能再破坏,所以你执着它是常。那么「所生粗物亦应是常」,那么由于极微生出来广大的物体,超过了它原来的这个量,超过原来的这个量,这一部份的粗果物,就应该是常住的。因为你原来执着,由极微生出来粗大的物体是无常,现在超过的一部份,那就是不是极微生的了;不是极微生的,那么该是常了。这个地方有…这个论主抓住这个地方来难问他。因为你有超过的、有不超过的,超过的这一部分应该不是极微生的了,不是极微生的,它应该是常了吧?是这样问他。「亦应是常」。「若是常」,不合道理,因为事实上,都是无常。地、水、火、风、山河大地,不管是大风、大火、大水也好,都是无常的。

 

戌二、难转计

若复说言,有诸极微,本无今起者,是则计极微常,不应道理。

这是第二科「难转计」,就是转变了它原来的执着,又另生起一想法。

「若复说」,若你再说,这样说,你改变了你原来的想法,你又有一个知见。「有诸极微,本无今起者」,若说是极微生起的粗大的物体那一部分是「本无今有」。「本无今有」的,就是…极微生起,不过极微量的那一部分,它是无常的,那就是极微成就的。那么另外超过的一部份,是「本无今起」的,原来是没有,现在现起的,若是你这样子执着的话呢?

「是则计极微常,不应道理」,那你执着极微是常,就不合道理。因为「本无今起」,就是新有的,原来没有,现在有。「本无今有」,这是无常嘛!原来没有,现在才有,那么它就不是常。「常」就是你追不到头的,追不到前、也追不到后,那才是常。若现在才有、以前没有,那么就是无常。「本无今有」,也就是本有、也会今无,也一定的,所以就是无常了。如果这一部分是无常,那么所有的都应该是无常,「是则极微常,不应道理」。

这是第三科。第三科这样子结束了。这下面是第四科「由起造故」。

 

卯四、由起造故(分二科) 辰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彼诸极微,起造麤物,为如种子等?为如陶师等耶?

这是「总征」。说是你的意见,这个广大的物体,都是极微创造的。极微怎么创造法呢?说是「彼诸极微起造粗物」的时候,怎么样的生起?怎么样创造的呢?「为如种子等?为如陶师等耶?」它创造物的时候,像种子生芽那样子,那样创造?为如陶师制造陶器的时候,制造锅、碗、瓢、盆的时候,这样造?举这么一个譬喻。

这是「总征」。底下「别诘」,别诘分二科,第一科「喻不相应难」,你这个譬喻和事实上不合。分二科「喻如种子等」。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喻不相应难(分二科) 

午一、喻如种子子等

若言如种子等者,应如种子体是无常。

「种子」生芽这样造法,种子是「无常」的,那么极微也就应该是「无常」了。极微去创造粗大的世界,若像「种子」那样,种子是无常,那么极微也应该是无常了。那你执着极微是常,不合道理。

 

午二、喻如陶师等

若言陶师等者,彼诸极微,应有思虑,如陶师等,不应道理。

「若言如陶等者」,像那个制造陶器的陶的工程师,像他那样子,「彼诸极微,应有思虑」,那个陶师制造陶器的时候,他心里面要想、要思惟的呀!要制造一个圆的、要制造一个方的,时间多了,会辛苦,有时候懈怠了;有的时候很勤劳的…,那这都是思惟、思想上的事情,你那极微也有思虑吗?是「应有思虑,如陶师等」是「不应道理」,极微是物质,是没有思虑的。

这是「喻不相应难」,这个比喻不合道理。这下面第二科「同喻无有难」。

 

巳二、同喻无有难

若不如种等,及陶师等者,是则同喻不可得故,不应道理。

这样说你找一个和事实相符合的比喻是找不到的,那也就是你说的,不合道理了,「不应道理」。

 

卯五、根本所用故(分二科) 辰一、总征

又汝意云何?诸外物起,为由有情?为不尔耶?

这是第五科,「根本所用故」。这句话这个地方又有不同的理由。根本上来说,一件事情的出现,就是有那种须要。比如说有个房子出现,这个房子,我们须要这个房子,所以我们造一个房子,就是有这种作用,须要它才出现的。所以极微在造粗大的的体,这件事要符合这个原则,那才是可以成立的。就是约这个理由来破它。第一个是「总征」。

「又汝意云何?诸外物起,为由有情?为不尔也?」「诸外物」生起的时候,这山河大地,地水火风生起的时候,「为由有情?为不尔耶?」是由于有情共同的业力的创造,而生起的?「为不尔耶?」为不是有情的业力创造?不是!不是有情的业力创造,究竟是怎么回事?问他。

 

辰二、别诘(分二科) 巳一、由有情难

若言由有情者,彼外麤物,由有情生;所依细物,不由有情,不应道理。谁复于彼制其功能?

前面是「总征」,这是「别诘」,「别诘」中第一科「由有情难」。

「由有情者」,如果你同意这些粗大的物体、地水火风,是由有情生,由有情的共业所创造的,你同意这个说法。「所依细物,不由有情」,那么粗物是依止细物而成、微细物而成,这个「极微」,它不是由有情造,这也不合道理。那就都不管是粗大的、是微细的,都是有情的业力所生,这样子比较公平!你说一部份的粗物,是众生的业力所造,极微就不是,这不合道理。

「谁复于彼,制其功能?」你若一定执着极微不是有情造,那我提出个问题,「谁复于彼,制其功能?」因为众生的业力,当然一制造就制造一个全部份的嘛!那么那一部份说是有情业力,不能发生作用、不能制造极微,极微不是有情的业力制造的。那么有情的业力是要制造的,要制造的,谁能制服那个有情的业力,使令它不发生作用?这提出这个问题。「谁复于彼,制其功能?」谁又能够制服住、谁又能于彼极微,制服住有情的业力,不能制造极微呢?这个问题问的也是很好,这样子。这样说就可以知道,极微并不能够制造万物,都是有情的业力所造的,原来是这么回…还是这么说比较圆满。

 

巳二、不由有情难

若言不由有情者,是则无用,而外物生,不应道理。

这底下是第二科「不由有情难」。「若言不由有情」,若是说不但是极微不由有情的业力创造,就是粗大的物体也不是,就是全部都不是有情的业力所造。「是则无用而外物生」,这个制造、不制造,就看它须要不须要。它若有情业力不制造,不是有情业力制造,就是不须要,不须要「而外物生,不应道理」,就有一个地水火风、广大世界出现了,这是不合道理。

从这个地方看出来一件事,是什么呢?若有世界的话,就有有情。因为那个有情须要,这个世界才出现。如果不须要,不须要就没有那件事。若有那件事,那件事从那来的?从众生心来的,是心造的!所以有一个世界的存在,就有有情的存在,以有情为本,而不是以世界为本的。一切十方的世界,以众生为本;而众生又是以心为本,这是佛教的理论是这样的说法。佛教的理论,还是人的生命论为主,而不是宇宙论。宇宙论是心所变现的,还在心这一方面来立论。

 

丑二、明略义(分二科) 寅一、破前后际常

如是随念诸蕴有情故,由一境界、一切识流不断绝故,由想及受变不变故,计彼前际及计后际常住论者,不应道理。

前面这一共分五科,破这个「极微是常论」,破完了。现在是第二科就是「明略义」。前面第一科就是「别征诘」,现在第二科「明略义」,就是把前面这五大科的要义提出来。这《瑜伽师地论》这个方法是这样子,先略而后广;广而后又略,这方法是这样了。现在「明略义」分两科。第一科是「破前后际常」这样子。

「如是随念诸蕴有情」,就是前面那个「计常论」、「前、后际计常论」。先是随念…第一科是「随念」,是「取蕴」、是「取我」,那一段。「随念诸蕴」就是「取蕴」那一科,「有情」就是我那一科。

「由一境界一切识流不断绝故」,这是约「诸识难」那一段。约「诸识难」那一段,这个灭、一个转,看这个科也可以看出来,那「灭」那一段,就不提了;就说「转」这一段,这一个…一个「境界,一切识流不断绝故,不合道理」。

「由想及受变不变故」,这是计后际常;前面是计前际常,这是「计后际常」。这计后际常,由想和受,那么你这个我,是变异?是不变异?就是这一大段。这总起来这两段,就计彼前际及计后际「常住论者,不应道理」。这是这一大科完了。

 

寅二、破极微常

又由观察不观察故,由共相故,由自相故,由起造故,根本所用故,极微常论,不应道理。

「又由观察、不观察故」,这第二段「破极微常」,就是我们今天刚才讲过这一段。

「又由观察、不观察故,由共相故」,就是常、无常。「由自相故」,就是极微的相,和果的相,是异?是不异?那一段。「由起造故,根本所用故」,这是最后这第五科。一共这是五句。「极微常论,不应道理」。你执着极微是常,也不合道理。

 

丑三、总斥非

是故计常论者,非如理说。

这是第三科「总斥非」。这个理破。第三科是「理破」,理破分三科,第一科是「别征诘」,第二科是「明略义」,这第三科是「总斥非」。这科分的好得很,很恰当的。「是故计常论者,非如理说」,不是合乎道理的说法。

 

子四、显正(分二科) 丑一、无变异相(分二科) 寅一、标

我今当说常住之相:

这是第四科。这「计常论」一共分四科,这第四科「显正」。究竟什么叫做「常」?我说一说你听听。「我今当说常住之相」,常住的相貌。

 

寅二、列

若一切时无变异相,若一切种无变异相,若自然无变异相,若由他无变异相。

「若一切时,无变异相」,是可以名之为常,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它是一切时,都常不变化的,这时候可以名之为常。

「若一切种,无变异相」,若是说这个我,一切时无变异,是说我的体性本身无变异,但是不是那么单纯的事情。这个我是在色受想行识里面,和色受想行识有关系。色受想行识有的时候苦、有时候苦恼,有时候安乐,有这种事情;有的时候造善、有的时候造恶,有行动。有的时候有好心肠,有慈悲心、有的时候有恶心;惑业苦,或迷惑的时候,有种种的变动…,发出来行动的时候,也是有种种的变动;得果报的时候,也有种种的变动。你这个「我」在果报里面,你不受变异吗?是不受变异。「若一切种无变异相」,那么就可以称之为「常」。若有变异?就是「无常」了,就是「若一切种无变异相」,那么就是常。

「若自然无变异相」,若是这一法,若是这个「我」,或是这一法,它本身没有生灭变化,那也可以称之为「常」。

「若由他无变异相」,若由别的物,或者拥护他,或者破坏他,他也不变化,那也可能可以称之为「常」。

 

丑二、无生相

又无生相,当知是常住相。

「又无生相」,若是无生、无灭,像佛圆满的得大解脱了,那也可以说是「常住相」,「当知是常住相」。但是你所说的我及世间常,都不符合这个条件。都不符合,都是有变化。所以你说极微是常、我是常、世间是常,都不能成立。这是「计常」。这第五科。十六大科,第五科「计常论」说完了。下面(第七卷)就是「宿作因论」,第六科开始了。

我感觉第四卷、第五、第六,比以前讲的快一点,我想以后也能快。有的卷数页数少,也会快。有的也是容易讲,也会快,希望未来的两年内,能把《瑜伽师地论》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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