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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教瑜伽学之纲要
如吉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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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教瑜伽学之纲要

——《显扬圣教论》结构试析——

如吉法师 

  释迦世尊于公元前六世纪创立佛教,佛灭五百年后大乘佛教开始兴起,七百年后龙树菩萨(约公元150—250)创立大乘中观学,九百年后无著菩萨(约公元四、五世纪)开创大乘瑜伽行派。
  从无著开始创立瑜伽学,到玄奘大师将瑜伽唯识学较为完整地传入我国,中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无著时代的瑜伽学,教典方面以《瑜伽师地论》为代表;二是世亲稍后的唯识学,教典以《唯识三十论》为代表;三是玄奘、窥基时代的唯识学,教典以《成唯识论》为代表。在瑜伽唯识学发展的三阶段中,本文侧重探讨无著时代瑜伽学的教学内容。无著瑜伽学的典籍以《瑜伽师地论》为代表,而《显扬圣教论》是《瑜伽师地论》的节要本。如《显扬圣教论》(无著造,唐玄奘译,以下简称《显扬论》,《藏要》卷十,上海书店,1995年12月第二版)卷一(129页)《摄事品第一》归敬颂中云:“……稽首次敬大慈尊(指弥勒),将绍种智法王位,无依世间所归趣,宣说瑜伽师地者,昔我无著从彼闻,今当错综地中要,显扬圣教慈悲故,义周文约而易晓。”所以,《显扬论》的内容结构即能显示出全部瑜伽学之纲要。本文试以剖析《显扬论》之基本结构来显明瑜伽学之大纲。
  《显扬论》共二十卷十一品。此十一品所说,不外乎圣教之教、理、行、果四者。其中第一摄事品是谈“教”;第二摄净义品、第十成不思议品、第十一摄胜抉择品等三品是明“理”;第三成善巧品、第四成无常品、第五成苦品、第六成空品、第七成无性品、第九成瑜伽品等六品是说“行”;第八成现观品是说“果”。不过,这种大致的划分也只是相对而言,是从各品的侧重点来说的。若就实际情况而论,说“教”之中也说理、行、果,说“理”当中也谈教、行、果,“行”中本身即是教,“果”中即含有行。其具体情况,下文将作详细说明。


一、教

  《显扬论》第一摄事品(卷一至四)共说九事,释迦佛一生所有言教不出此九事,故此品在全体圣教中是属于“教”的部分。九事者:(1)一切事,共说五位106法:即八识、五十一心所、十五种色法(十一种色法外加四大)、二十四不相应行法、八种无为法(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真如),此与五蕴集论三法品等文义全同。(2)界:说三界差别,三千大千世界之范围等。(3)杂染:即烦恼(有128种)、业(分思、思所起二种)、生(即流转生死)。(4)谛,分二:⑴略说二谛之义(后摄净义品更作具体说明);⑵四谛之具体内容。(5)依止,即四禅及四无色定。(6)觉分,分十六:[1]三十七道品;[2]十智,即法智,乃至尽智、无生智;[3]三解脱门;[4]四种行迹;[5]止观;[6]居处,即慧居处等四;[7]四所依(如依法不依人等);[8]发菩提心;[9]大悲;[10]十种法行;[11]七种通达;[12]十地;[13]十度;[14]诸菩萨行;[15]真如作意;[16]广大意乐。(7)有情,即七种或八种贤圣之建立。(8)果,即诸断、遍知、清净等。(9)诸功德:即四无量、八解脱、八胜处、十遍处无诤、愿智、四无碍解、六神通,佛的相好、十力、四无畏、三不护、念住、大悲、十八不共法。如此九事,又可以境、行、果概括之:一切法、界、杂染、谛、依止属于“境”;觉分即是“行”;有情、果、功德即属于“果”。又可以清净、杂染二类分摄:一切法是清净、杂染之总依;界、杂染属杂染,其中界是所依,烦恼、业、生是杂染之差别;其余六事即属于清净。

二、理


  第二摄净义品(卷五至十三),此品大意,品末自解云:“今此品中,显示此论有四种相:一最胜相,二自体相,三清净相,四辩教相。”(339页)一最胜相者,分二:1。显示此论于诸论中胜;2。此论具净德:摄一切义故,彼坏(指邪外之论)不能坏故,易悟入故,入已行不坏故。由说此四净德故,此品得“净义”品名。
  二自体相者,详说二谛之妙理:1。广说五蕴,释世俗谛理。2。明真谛者,五法(相、名、分别、真如、正智),三自性(遍计、依他、圆成),四真实(即世间、道理、烦恼障净智所行、所知障净智所行),四寻思(名、事自性、假立、差别假立),四如实智(即由四种寻思所引)。
  三清净相,即依二谛所起三种次第修习之法(次第三法):一听闻教法、归依三宝;二广辨三学之行;三由行所成大菩提、诸功德果。
  四辩教相,分三:一、辩破十六种异论,并随时显示佛法之正理;二、七种论法,介绍因明之结构,使读者明了佛教论理之方法或工具。三、从文、义两方面谈佛经之内涵,释经之要义,说法技巧,明学修之胜利。
  从以上所说本品四部分来看,初是本品之得名,次是直显二谛之正理,再次是依理起修(行),四破邪以显正理,以及辨别邪正所用之方法等。可见,此品于圣教四部分中是偏于明“理”者。
  《成不思议品第十》(卷十七),说有九事不应思议:我、有情、世界、业报、静虑者境界、诸佛境界、十四无记、非正法、一切烦恼之所引摄。九种中,除十四无记、非正法、一切烦恼之所引摄外,其余六种在《摄净义品》中说“听闻法”时即不应思议。
  于此诸事思议者,住于我见而思议我、有情、世界;于诸无记事、业报、静虑者境界、诸佛境界思议起于推寻;非正法事动于利养;烦恼所引摄导心散乱,此皆引无义利而障碍止观,故应离思议。不思议者,或不用思议(如世界),或难思议(如业报),或思议不及(如静虑者境界、诸佛境界),若于此强作思议,即是颠倒计执,徒劳无益,行者务求切实亲证而不尚戏论。此等之理,是学佛者必须了知,因此该品即摄于“理”。
  第十一摄胜抉择品(卷十七至二十),先对摄事品中九事建立之理进行详细抉择,补充说明其未说之义。其次力阐大乘教法和佛果功德之建立,最后说明三藏大意等。所以本品亦应属于说“理”。


三、行

  《成善巧品第三》(卷十四),说有七种善巧:于五蕴、十八界、十二处、十二缘起、处非处(合于因果理法者名处,反之名非处)、二十二根(眼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苦根、乐根、忧根、喜根、舍根、信等五根、出世之未知根、已知根、俱知根)四谛等七善巧,即是以无我慧观察五蕴等七。此七善巧是瑜伽行之方便。
  《成无常品第四》(卷十四)至《成无性品第七》(卷十六),此四品中分别所说的无常、苦、空(人空)、无性(无我即法空)是苦谛下之四行相,是瑜伽行所观之境。
  《成瑜伽品第九》(卷十六),明依定发起瑜伽胜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胜方便,故名瑜伽。此般若智,止观双运,无分别止无分别观而成出世无分别智。无分别者,是说有非有无分别,即法、法空离二戏论。法与法空虽无二种分别,然必有离言取相,具能观之智。


四、果

  《成现观品第八》(卷十六),由前瑜伽加行,渐次修习四念处等,先从闻所生智,乃至世第一法智,已于诸谛究竟简择(观),于所观察四谛境中,不由加行功用决定生起相,是现观相。此现观决定相有十种:(1)于众生无中决定;(2)于遍计所执自性无中决定;(3)于无我有;(4)于相有;(5)于粗重有,此二有中并决定。(6)于不灭中决定:指或(众生我,法我)无故不灭,或有(二无我)故不灭。(7)于无二中决定,谓法及法空无有差别。(8)于空无分别决定;(9)于法性无怖决定,即愚夫于此性处生诸怖畏,智者于此无有怖畏决定;(10)于自在能断决定,指不再从于他人求断惑方便。又现观决定智,与境和合相,究竟到所知故(除此以外,更无异境可需求故),即现观察欲、色、无色三界所系下中上品所知事(烦恼),故名现观。
  出世间智能为现观,非世间智。处正现观位能断见所断惑(主要是我见、戒禁取、疑),唯是见道,非修道故。现观唯依四禅,不依无色定。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现观。于恶趣中,不起现观,因有苦受恒随,极为忧戚,不能证得诸禅定故;色无色界,也无现观,因此二处欣掉心重,厌离心羸劣。
  现观还可根据层次不同分为四种:(1)发起:指现观前行,是从闻所生智,乃至世第一法智。(2)证得:指正现观位,即见道。(3)等流:指正现观后之修习,即修道。(4)成满:指现观究竟圆满,即证得三乘极果(佛或阿罗汉、辟支佛果)。
  若论现观体性,以六种差别显示:(1)思现观,是以上品思所生慧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体。成此现观相者,能正了知三法印义,余无能引转。(2)信现观,是以上品世出世缘三宝净信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体。成此现观相者,于现在未来,终不宣说别有三宝。(3)戒现观,是以圣所爱戒(道共戒)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体。成此相者,终不毁犯基本五戒。(4)现观智谛现观,是以缘非安立谛(真如、胜义)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体。成就此现观者,不依于异见或妄见起所作业,也不于自所证起诸疑惑及染著一切生处(胎卵湿化),妄计行世吉相而得清净,诽谤三乘造恶趣业,乃至最多七生证得漏尽。(5)现观边智谛现观:是以安立谛(四谛)胜慧为体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体。成此相者,于自所证,若他问难,终无怯怖。(6)究竟现观:是以尽智(即断尽一切烦恼之智)、无生智(断尽一切烦恼知其不再生之智)为体。成此相者,终不故犯基本五戒、贮积财物、受用诸欲,又不怖畏不可记事,不计执于诸邪因论(如自作苦乐等)。可见,现观之体,即是般若之智。
  综上所述,《显扬论》一论即是以教、理、行、果的顺序来安排其内容结构的,虽有后面的《成瑜伽品第九》、《成不思议品第十》、《摄胜抉择品第十一》并非按应有顺序加以排列,而是分摄于前“行”、“理”二部分之内,对前面各自所属内容进行补充说明,但这不妨碍全论整体的结构顺序。关于全部瑜伽学之内容,如《显扬论》卷二十末尾(577页)总结说:“若略说瑜伽道,当知多闻所摄,正法为境界,奢摩他毗钵舍那为体,依止影像及依止事成就。如薄伽梵说:有五种法能摄一切瑜伽行者诸瑜伽地,谓持、任、明、镜及与转依。当知闻正法是持,所缘是任,止观是明,影像是镜,事成就是转依。”此中多闻正法属于教,所缘即是理,止观、影像即是行,依止事成就(转依)便是果。可见,教、理、行、果由《显扬论》所赋予之特殊内涵,不仅是《显扬》一论之大纲,也是整个瑜伽学之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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