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作用
西北大学南亚中东研究所 李利安
内容提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集中各方智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本文以佛教基本形态各要素为基本框架,结合当代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思想与实践,对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作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认为,佛教作为一种影响深远的宗教,它内在形态中的教义体系包含着大量与和谐相关的理论,它的修道体系中也有许多关于促成和谐的具体方法,它的心理结构中则蕴涵着一些独特精神特性,这些可分别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具体的实践借鉴和内在的精神动力;佛教外在形态中的各要素内含佛教的精神性而外现佛教的物质性,既可为构建和谐社会事业提供现实的社会力量,也可在一些具体的社会生活领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独到的直接服务。
关键词:佛教 和谐 作用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就是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集中各方智慧,形成共同合力。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4月24日在海南省三亚市会见前来参加海峡两岸暨港澳佛教圆桌会的高僧大德时说,宗教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大有可为,并对佛教“以和为尚”的理念作了很高的评价。全国政协副主席刘延东和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也对佛教“和谐”理念的当代价值作过正面的肯定。从佛教界来看,他们也自觉地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自己的时代使命,中国佛教协会2005年工作计划中就提出佛教事业的发展与兴旺圆融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那么,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到底能够发挥什么积极作用呢?这个问题急需研究。这个问题也就是佛教在新的形势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本文对此试作分析,希望能有助于大家进一步明确并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所有宗教从基本形态上都可划分为内在和外在两个层次。其中内在形态又可通过教义体系、修道体系和心理结构三个方面来看,而外在形态则主要表现在宗教的信众、宗教的活动场所和宗教的各种活动[1]。佛教也是这样。佛教的教义体系内有大量关于和谐的论述,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佛教的修道体系则蕴涵着许多有关实现和谐的方法,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具体的实践借鉴;佛教的心理结构则可为信徒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内在的精神动力;佛教外在形态的各种要素内含佛教的精神性而外现佛教的物质性,既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现实的社会力量,也可在一些特殊的社会生活领域提供许多独到的直接服务。
一,佛教可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的一次伟大理论创举,也是对人类历史上各种和谐思想的一次全新发展和最彻底的实践。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许多有关和谐的思想均可为这一理论创举和伟大实践提供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理论资源。总体上来看,道家和道教的和谐思想侧重自然现象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儒家的和谐思想则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各要素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而佛教的和谐思想则是从人的主观世界人手,以人的身心和谐为基础,以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为基本框架,涵盖了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各个生活领域。贾庆林主席曾经说过,“佛教的重要精神,就是以和为上,充分体现和睦、和谐、和平。”的确,佛教应该是中国传统思想中和谐理论最为丰富、也最为深刻的一种。
从中国佛教的基本教义体系来看,佛教认为人生有无尽的痛苦,而痛苦的原因是因为人们对世界上的各种事项都作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错误的人生追求,由此引起无尽的烦恼。而错误认识主要表现在一种执著性的极端化的认识,例如对人与我、物与我以及高低、左右、动静、美丑、同异、贫富等采取一种绝对差别的、对立的、固定的看法。佛教认为世间的一切差别相并不是绝对的、固定的,也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在缘起法支配下的相互依存,彼此圆融,所以,佛教教人摆脱苦难的方法主要是教人掌握一种新的认识体系,在这种新的认识体系的指导下,既体悟到世间一切的虚幻性,又认识到世间一切存在的价值以及它们之间的圆融与和谐,从而在实现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之间圆融和谐的基础上,完成精神的终极超越。简单地说,佛教认为世间的一切本来具有和谐性,现实的不和谐性则是由于人类自身的原因导致的,通过佛教的认识方式,人类完全可以认识和谐性,把握和谐性,从而实现和谐性。而和谐性的实现空间,除了在现实的人间之外,佛教的超人间境界信仰还为人们勾画出许多理想的和谐社会,如弥勒的兜率天宫、西方的极乐世界、东方的琉璃世界,以及其他许多佛与菩萨所在的世界等。
关于佛教和谐理念的具体构成,我们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考察。借助当代哲学的方法,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佛教的和谐理念首先是关于心境之间的和谐,也就是在人的认识层面,构建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和谐,并以此作为其他各类和谐的认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佛教还有关于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也有关于自然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于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佛教论述最多的还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亲近、相互尊重、彼此帮助、彼此依赖的关系,所以,它提倡一种“人民和顺不相克伐”、“欢悦和谐犹如水乳”、“一切众生慈心相向,甚有爱念,皆悉和顺”的关系模式,对于人际之间的相互冲突,提倡“众生好斗诤者,和谐别离,广令安隐”,并认为“和合众生斗诤,令得安隐”的功德超过尊敬法师的功德千万亿倍。佛教还论及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如《五苦章句经》中说,“何谓和顺,上下相从,不相违戾,是谓和顺”,《长阿含经》中说,如果能“长幼和顺”、“君臣和顺”、“上下相敬”、“上下相奉”,那么这个国家就会“转更增盛,其国久安·,无能侵损”。《无量清净平等觉经》中说:“奉经持戒,各自端守,上下相捡,无尊无卑,无男无女,斋戒清净,莫不欢喜。”这里则涉及到上下、尊卑、男女之间的平等与和谐。《佛说光明童子因缘经》则勾画出另一幅和谐的国度:“国土广大,人民炽盛,安隐丰乐,离诸疾苦、饥馑等难,亦无斗诤、怨害、盗贼、恐怖,人民和顺,善相具足。”佛教还论及人的言行与时势的和谐,如《长阿含经》中说:“和顺知时”、“所言知时”、“行则知时,非时不行”。关于自然之间以及人和自然的和谐,佛教一方面把自然现象视作横向彼此依存、纵向则同生共灭的和谐过程,同时佛教还勾画出许多美好的蓝图,憧憬一种和谐的自然关系,如《长阿含经》中说,“阴阳调柔,四气和顺,不寒不热,无众恼患”,“其地润泽,无有尘秽”,“百草常生”,“树木繁茂,花果炽·盛”。《无量寿经》则说“天下和顺,日月清明,风雨以时,灾厉不起”。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佛教主张山河大地,一草一木,皆有佛性,人与自然因缘相成,提倡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可见,佛教和谐理念的涉及面是非常广泛的。中国佛教华严宗最基本的理论——法界缘起说,即旨在说一切心理、社会、自然的现象之间圆融无碍的和谐关系。
总之,佛教的和谐理念以主客观关系的和谐为基础,以调整人们的认识为前提,在理论和实践之间、静态与动态之间、理想与现实之间构建重重相融、环环相扣的和谐关系,从而于实践之中倡导人们在分歧中协调,在差异中求同,在冲突中共存,在动态之中不断进趋和谐的境界,而在理想之中,则激发人们憧憬泯灭分歧、对立和冲突的和谐境界。虽然佛教和谐理念中有许多绝对的和理想化的特色,但它关于和谐的基本思路对于抵消流行一时的斗争哲学的负面影响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从而为当今的社会和谐事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二、佛教可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提供具体的实践借鉴
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目前全社会共同关心的大事。佛教的修道体系中的许多论述和方法可以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宏观上来看,佛教为了实现其解脱的目标,制定了极其丰富的修道体系,号称八万四千法门。佛教对其曾有过各种不同的总括,如小乘佛教的三十七道品和八正道,大乘佛教的四摄与六度,大小乘共同遵行的三学等等。我们从构建和谐这一角度出发,对佛教修道体系进行清理,可以看出佛教的缘起论、缘分论、慈悲论、和合论、平等论、戒律论、济世论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和谐的达成途径与方法问题。
缘起论认为宇宙间一切事物的生灭变化,都有多重的共生条件和互存关系。佛教常用“此有则彼有,此生则彼生,此无则彼无,此灭则彼灭”来说明缘起的理论,并以三根靠在一起的芦苇为例,说明万事万物之间的依存状态。既然世间的一切现象,包括一切部门、一切领域、一切阶层、一切事项等,都是相互依存、彼此支撑的关系,所以,任何一个部分的任何形式的起伏变化都必然引起与其相关的其他部分的起伏变化,并反过来严重影响该部分的变化方向与存在状态,因此,处在缘起链条中的任何一方必须与其他各方相应相成,统筹共进。佛门修道也首先必须体悟这种关系,认为对这种关系的认识和符合这种关系的行事方式既是现实生活的基础,也是悟道的必由之路。这种修持理论与实践对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明显的启示。
缘分论与缘起论密切相关,是指人们之间以及人与特定时空和特定事物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佛教认为,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无论血缘多远,距离多遥,阶层多殊,贫富多悬,都彼此不会无关,而是有很深的缘分,所以,佛门的修道便要求充分顾及这种密切的关系,作到彼此爱护,相互沟通,同增共长,协同进步。与缘分论相联系的是慈悲的理念,这种修道理念强调无缘之慈和同体大悲,把所有众生都划到一个密切的链条当中,并相互完全接纳,在打破任何人我之别的基础上,在行动、语言、心理三个方面行善于所有众生。缘分论和慈悲论的修道实践对今天社会各阶层之间和各成员之间的和谐具有促进的作用。
平等论是佛教关于众生平等、万法一如的思想与实践原则。万法一如指所有现象之间的相通与平等,关键在于打消对现象差别相的执著,并在实践层面上尽可能从修行者心理上完成万象平等相通的认识。众生平等则是早期佛教最响亮的口号之一。这种理念不但是为了打破人类与其他动物界的对立,也是为了冲破人类各阶层之间的等级差别。由于佛教同时承认了六道存在的合理性,所以,众生平等在实践层面上主要还是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彼此尊重以及人对动物界的爱护。
戒律是佛教修道体系中的核心部分,是佛教一切修行的前提。佛教向来歌颂无诤的和合,倡导和乐共存的道德。这在佛教的戒条中,表现得最为明白。这方面的内容极其丰富,其中最有影响的是五戒、八戒和十戒。如八戒中就要求不伤害他人的生命;不掠夺他人维持生存的物品;不得因满足自我的肉欲而破坏他人家庭的和谐;不得欺诈,而应诚实守信,不得挑拨离间,不恶意的批评辱骂,不作诲盗诲淫等无益的戏论,倡导互谅互信,和乐共存。总之,正像《释氏要览》中所说,“持戒清静”,“则众和/顷,无有乖诤”。佛教戒律及其修持实践不但直接有益于和谐社会的建构,而且也向我们昭示了制度的健全与公正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戒律基础上的进一步扩展就是济世论。佛教是一种特别重视救度的宗教,有一套完整而复杂的救世理论与实践,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大乘佛教菩萨信仰中的六度和四摄。六度即六种救度众生的途径,即: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分别对治悭贪、毁犯、嗔恚、懈怠、散乱、愚痴。四摄则是布施、爱语、利行、同事。这是众生互相团结的基本条件,也是统摄现实社会中各种人群与团体的基本道德,为佛教所特别重视。其中布施主要指富者以资财施贫者,贤者以智慧施愚者,社会成员互相扶助,有无相通;爱语即互以和悦之言相对,无论是赞扬与慰藉,还是批评与劝戒,均内藏爱护之心,外现和悦之颜;利行即利益他人,顾全公益,服务社会;同事即深人群体当中,并依从社会群体的规则与习惯,与他人共生共荣。六度与四摄的实践对当今社会群体之间的纷扰有调和作用。
和合论则是讲事物之间以及人们之间的和谐关系,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六和的戒条,即:1、身和同住,指身体的和平共处;2、口和无诤,指言语的不起争论;3、意和同悦,指心意的共同欣悦;4、戒和同修,指戒律制度的共同遵守;5、见和同解,指见解的一致;6、利和同均,指利益的一体均沾。“同”即平等一致,离开了平等一致就不可能获得和感受和谐。六和中的前三“和”主要表明和谐的状态,后三“和”则侧重达到和谐的途径。“见和同解”是思想原则上的一致,相当于共识的获得,这是和谐的前提;“戒和同修”是在戒条、法制、规章等方面的共同遵守,这是和谐的关键;“利和同均”是经济生活领域的公平分配和同甘共苦,这是和谐的基础。其实,现实社会中,一切的不和谐往往都是由思想、制度、经济这三个方面的不一致、不公正、不协调所造成的。佛教修行团体对这六和的强调对我们今天建构和谐社会是有明显的借鉴意义的。
以和谐为主线,上述诸论构成一个完整的佛教实践指导体系。其中缘起论总括整个宇宙万象的关系特征,是和谐实践的理论基础;缘分论则解释人类的关系特征,是佛教和谐实践的出发点;平等论揭示人人之间和事事之间关系的本质,是佛教和谐实践的基本原则。以上三论侧重说明所有人之间和所有事之间的关系模式,引导修行实践者认识这种关系的和谐特性,后三论则侧重说明如何在人类社会维护和谐的关系,其中戒律论为制度原则,以律己为主,是和谐实践的前提;济世论是服务原则,以利他为主,是和谐实践的扩展;和合论则是合作原则,以和谐共处为主,是和谐实践的基础。
佛教修道体系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实践借鉴的地方还有很多,这里既难尽列,亦难详释,需要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当中科学而辩证地借鉴,具体而灵活地运用。
三、佛教可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佛教的教义体系和修道体系为当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和具体的实践借鉴,我们现在再从佛教内在形态三要素中的第三方面,即从佛教心理结构的角度,分析佛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能提供的精神动力。这种精神动力首先作用于广大佛教信徒,并通过佛教信徒的精神风貌与各种实践而感染周围的民众。
佛教是一种信仰,信仰最大的特性在于其相对稳定而深刻的心理属性。这种属性可以从横向的角度具体化为许多具体的方面,每一个方面都对佛教的教义体系和修道体系发生直接的相互关联,从而与佛教的思想与实践产生密切的互动。从和谐这个层面来看,佛教心理属性的各种表现都可能对和谐的理论与实践产生正面或反面的影响。如果理解错误、把握不当、引导偏颇,佛教的心理属性很可能严重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所以,我们应当重视佛教心理属性的意义,准确把握佛教心理属性的特征,正确引导,使其成为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精神动力。具体来看,这些精神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种心理特性:信仰的神圣性、思想的稳定性、目标的崇高性、行动的积极性、心理的认同性、感情的亲近性。
信仰的神圣性和思想的稳定性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心理特性,也是所有宗教共有的一种内在特征。宗教信仰不同与其他政治信仰和哲学信仰的关键因素在于宗教信仰中的超人间特性,超人间性的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对各种类型的超人间力量的承认,也就是对各种神灵的信奉①。在神灵力量的感召和威慑下,信徒的信仰便具有了一种神圣性,而由神圣性而来的就是心理上的严肃性、认真性、坚强性、忍耐性、自觉性等促使信徒积极向善的精神动力。同时,由于对具有超越性和永恒性的神灵力量的内心归服,信徒的思想一般便具有了稳定性的特点,而稳定性虽然也可以成为保守性的精神基础,但在积极向上的当代中国佛教中成为促使信徒在现实生活当中持久而自觉地遵守戒条、努力向善的积极因素。总之,只要正确把握和积极引导,佛教信徒所固有的信仰的神圣性和思想的稳定性就可以变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精神动力,并由这种精神因素感染更多的人加深对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科学性、伟大性、神圣性的认识,带动更多的人积极投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列中来,并在这一过程中树立严肃、认真、坚强、忍耐、自觉等积极的精神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一种良好的、内在的、也是必需的精神环境。
目标的崇高性和行动的积极性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心理特性。宗教的超人间信仰一般是由超人间力量和超人间境界两个方面构成的。超人间境界一般是指宗教所信奉的绝对美好的自然景象、社会状态和心理境界。对这种境界的信仰一般是建立在对现实问题的深刻反思和解决现实问题的紧迫性的基础上的。信徒思想中所认识的现实问题的严重性和实现理想境界的急切性是成正比的,而这又反过来不断烘托目标的崇高性。于是,目标的崇高性、现实问题的严重性、解决问题的紧迫性,共同促成信徒行动的积极性。佛教的信仰特征和佛教信徒的心理特性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佛教追求理想境界的修道过程与现实社会所强调的道德教化与努力工作是一致的,所以,由目标崇高性和行动积极性所蕴涵的精神动力完全可用来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尤其是当代盛行的人间佛教,把建设人间净土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这便与建构和谐社会的现实追求更加一致。如果把人间净土这种目标的崇高性和实现人间净土的积极性推广到佛教以外更广阔的社会领域,这种精神的动力就会在建构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
心理的认同性和感情的亲近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宗教信徒在信仰上的最大一致性在于对超人间力量和超人间境界的共同信奉,由这种相同的信奉而来的就是宗教信徒在心理上的认同性。心理上的认同性会促使相同信仰者的彼此接受和相互尊重,从而带来信徒感情上的亲近性。这种认同性和亲近性在某个特定时空,会因为一些错误的精神引导和某类事件的刺激而走向偏激,从而在某种程度或某个范围内呈现出狭隘性、保守性甚至极端性等特征,引起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不同宗教文化族群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所以,对于宗教的认同和亲近心理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并密切关注,正确引导,使其成为维系团结、协助稳定、共建和谐的积极因素。由于佛教信徒数量的庞大,分布地域的广泛以及分布的社会阶层、行业、民族等方面的多样性,所以,佛教信徒心理的认同性和感情的亲近性在实践形态上的一种重要表现就是,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民族的佛教信徒之间沟通和协调,由这些佛教信徒之间相互沟通和协调而来的相互理解、彼此关照会有助于全社会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协调,这对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至关重要的。
上述三组六种心理特性共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心理结构,间接或直接地影响着和谐的理念与和谐的实践。每组中的前一种心理特性偏重于从佛教内在的信仰特性角度观察,而每组中的后一种特性则属于前一种特性的实践延伸或外在演化。其中信仰的神圣性和思想的稳定性是从宏观的角度对佛教心理总体特性的把握,处在佛教心理结构的核心位置,是其他所有心理的基础;目标的崇高性和行动的积极性是从宗教实践的角度对佛教修行过程中的心理特性的总体把握,处在佛教心理结构的中间层次,是佛教心理的主体;心理的认同性和感情的亲近性则是从信徒关系的角度对信仰族群心理的把握,处在佛教心理结构的外圈位置,是佛教心理的基本外现形态。只要正确引导,谨慎保护,这些心理特性即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挥积极作用。
四、佛教可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提供广大的群众基础
宗教首先是一种精神文化,一旦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就变成一种现实的精神力量。以此为基础,宗教的势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使其同时又成为一种特别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这是从社会生活类型的角度来看的。如果从宗教本身的构成要素特别是外在形态各种要素的角度进行观察,佛教所能提供的现实社会力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佛教信徒的群众性社会力量:我国信仰佛教的人数一般估计约有一亿左右,这是一个庞大的人群,分布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其中许多人都是一方精英,或为文化大家,或为管理英才,或为经济强人,或为艺术大师。无论是位处下层的普通百姓,还是身居要位的上层精英,抑或是不断增长中的中产阶级,都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处于不可忽视的地位,并在社会的运转中,发挥其不能替代的作用。这些人士因为接受佛教的和谐理念并具有一定的和谐实践经验,可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社会力量。
佛教领袖的感召性社会力量:所有宗教都有一个共性的特征就是具有威望的宗教领袖的感召性。中国佛教尤其是一种重视传承法系和祖师崇拜的宗教,所以从古到今中国佛教都出现了许多名震一方或声被全国的高僧大德,他们在信教群众中具有神圣性和很强的感召力。加之佛教历来有僧人承传慧命、僧主俗从的传统,僧人中居于显要传承位置、又具有大众推崇的德行和万众仰慕的学识的人,自然会成为信众的精神领袖。当前中国佛教有出家僧尼约20多万人,他们均可影响周围一大批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中国佛教界的领袖级人物,他们都能自觉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积极倡导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所以,这种领袖的感召力量也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现实的社会力量。
佛教团体的纽带性社会力量:任何宗教都有自己的组织。当代中国有各种宗教团体约3000多个,其中很多是佛教团体。从中国佛教协会到各省市自治区乃至大量县一级的佛教协会,各级佛教团体都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工作,成为联系佛教信徒的纽带和佛教信徒与政府和其他社会部门的桥梁,既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又协调自身的各种矛盾,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种其他类型的佛教团体,如居士林、慈善基金会、弘法利生委员会、佛教青年会、佛学院等,也在积极发挥其纽带和桥梁的作用。佛教团体的纽带性和桥梁性使其成为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又一种重要社会力量。
佛教场所的辐射性社会力量:在我国,早在1997年时,经过登记的佛教活动场所已经达到1.3万多个[3],因为各种原因尚未登记的活动场所其数量也在数万之多[4]。一般来说,佛教活动场所同其他宗教的活动场所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历史比较悠久,历史内涵比较丰富,遗留下来的文物较多,许多寺庙都成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二是占地面积较大,一般具有园林的特征,从而同时具备了旅游消遣的功能;三是因供奉和修持的需要,一般不会是单个建筑,而是多个建筑组成的一组建筑群;四是有数量较多的宗教职业人员的居住,他们在寺庙里从事专职的修持与弘法工作;五是具有幽静、恬淡、肃穆、清洁等特征,这种特殊的氛围对各类社会人士均有一定吸引力;六是具有各种质地、各种形式、各种题材、各种风格的雕塑、绘画、书法作品,一般还有藏经、书籍流通、图书赠送、讲经说法等设施和功能,从而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七是具有地产、房产、商业、餐饮、旅游等直接的经济资源,特别是一些有名的寺庙,一般也是实力雄厚的经济实体。这些特点使佛教寺庙既成为佛教立足人间、维系信徒、弘扬佛法的基地,也成为辐射四方、深入社会、影响民众的基点,既在佛教事业中具有支撑性作用,也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所以,在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的法规的管理和保护下,在爱国进步的宗教职业人员的直接领导下,佛教活动场所完全可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积极社会力量,在道德教化、慈善事业、协调矛盾、对外交往、文物保护、爱护自然、乃至守法爱国教育等许多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佛教活动的影响性社会力量:自古以来,佛教都有各种各样的活动。从目前来看,佛教的主要活动有:宗教修持与弘法性活动、僧才培养与道德推广性活动、慈善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学术与文化性活动、对外交流性活动、民俗娱乐性活动、参政议政性活动、各类经济性活动等。除了参政议政和各类经济活动之外,其他活动均直接以宗教性为基础,而宗教性又以神圣性为基础,由宗教性贯穿起来的各类活动是相互影响并密切融合在一起的,从而形成一种综合性力量。近年来中国佛教界的许多重大活动都在社会上产生了正面的效果,显示出强大的影响力。如2003年抗击非典时期全国性的祈福攘灾法会以及规模空前的海峡两岸及港澳佛教界的降伏非典大法会,由此形成的鼓舞力量,对树立全民抗击非典的信心起到重·要作用;连续七届中日韩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和连续十届的中日佛教学术会议,形成著名的“黄金纽带”,蕴涵着雄厚的和平力量,对维护东北亚地区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2004年底印度洋海啸发生后,海峡两岸佛教界立即举行了万人消灾祈福法会和现场捐款,成为国内第一个做出反应的社会团体,当场获得捐款近千万元,也成为当时中国红十字会收到的最大一笔捐款,这一活动立即形成一种明显的推动力量,带动了全社会的爱心,极大地促进了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捐助活动;近年来佛指舍利赴台、赴港供奉以及相应的各类大型法会,吸引数百万人虔诚瞻仰敬拜,形成神圣的感召力量,对安定民心、维系团结起到积极的作用;2004年海峡两岸第一次组成“中华佛教音乐团”,赴台、港、澳以及北美地区演出,艺术的魅力在团结合作中得到充分的张扬,由此形成的影响力至今犹存;即将在西安、舟山、无锡、三亚同时举行的世界佛教论坛,也将是当代中国佛教现实社会力量的动态展现,同刚刚在三亚举行的两岸四地佛教圆桌会议一样,也将具有很广的影响面和很强的感染力,对社会净化、世界和平、两岸统一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上述佛教信众、佛教领袖、佛教团体、佛教场所、佛教活动五种佛教要素在现实的生活中往往并不能截然分开,而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其中前三种都是关于人的因素,群众是基础,领袖是关键,团体是纽带。离开了人的因素,场所与活动就无法施展其力量。不过场所作为一种静态的物质基础,活动作为一种动态的外向张扬,却是佛教社会力量实现的主要平台与主要途径。人、场所、活动三者之间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一种独特的群众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佛教可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提供独到的直接服务
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社会现象,佛教具有许多独特的社会生活领域,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外交、民族关系等许多方面。在这些领域内,佛教因为直接参与其中或为其中的主要因素而比其他社会要素具有更加独到的优势,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
宏观上来看,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各种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所能提供的最根本的服务。佛教也是一样,正像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4月24日在海南省三亚市会见前来参加海峡两岸暨港澳佛教圆桌会的高僧大德时所说的,“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共同建设美好的生活,这就是宗教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具体来看,佛教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的直接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佛教可直接为不同宗教文明体系和文化体系之间的和谐贡献力量。西方有学者认为,冷战结束以后,在世界范围内,意识形态的对立降到次要地位,而以宗教为主导的不同文明体系之间的对立正在成为当今世界各种矛盾与斗争的主要标志与主要根源。这种说法具有一定的道理。现在世界上的绝大部分冲突都与宗教文化密切相关,国内的许多社会矛盾也直接或间接地与不同宗教与文化体系之间的矛盾联系在一起,所以,每个宗教都处在调和宗教矛盾的最前沿。佛教是一种崇尚和平、和合与圆融的宗教,佛教的理论与佛教的历史对当代各个宗教文化体系之间的和谐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以佛教为主导或为主要参与方的各种形式的宗教对话正在兴起,并已经取得良好的反响,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文化的发展,这种作用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当代佛教还可直接参与民族之间的和谐。一般来说,宗教都具有民族性。佛教在历史上与民族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今天,中国佛教还依然同民族问题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汉传佛教的信仰者主要来自汉族,藏传佛教则几乎是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门巴族等民族全民信仰的宗教,南传佛教则是傣族、布朗族、德昂族、佤族、阿昌族等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的宗教。历史上,佛教不但对各信奉民族的文化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也为各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天,佛教依然构成这些民族的文化主体,直接渗透到这些民族的政治、经济等各个生活领域。所以,佛教在这些民族之间以及这些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和谐相处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佛教可直接参与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之间以及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和谐。贾庆林主席在谈及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作用时说过,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不同宗教信众之间的和睦团结,本身就是宗教界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现。与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相比,中国在宗教方面有三大特点,一是宗教信仰比较淡漠,真正信仰宗教的人始终只是少数,所以,宗教信仰者与非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中国社会形态当中的一个基本要素,这便为包括佛教在内的各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其独有的作用留下广阔的空间;二是始终没有出现一种宗教独霸天下的局面,从古至今各种不同宗教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同时并存,所以,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关系也始终是影响中国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在这方面,各个宗教都处在构建和谐的第一线;三是占绝对统治地位的中国传统宗教,也就是儒、释、道三教,都是一种提倡圆融、主张和平、注重道德、乐于兼容、善于互补的宗教,所以,中国历史上各宗教之间,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基本没有极端化的冲突,总体上来看,始终保持着一种和谐的关系。这是一种很有价值的历史遗产,需要我们很好地继承,来为今天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佛教团体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和谐也是当代佛教所能直接服务的重要领域。现代宗教都在体制化方面有很大的进步,各种各样的宗教团体成为社会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日益成为与政府并行的一种整合社会力量的机制,与其他类型的社会团体一样,既发挥维系其特殊社会群体的纽带作用,也发挥社会交融的粘合剂和社会矛盾的稀释剂的作用。在社会团体特别是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不断发展并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的今天,各级各类佛教团体在现代社会的许多领域都可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佛教团体与其他形形色色的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和谐不但对佛教团体自身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也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运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
佛教寺庙以及依附于佛教寺庙的相关文化和经济事业与园林、文物、旅游、商业、文化等相关社会领域之间的和谐,也是佛教直接参与的社会和谐领域。作为一种宗教,佛教不仅具有丰富的内在形态的理论,而且具有复杂的外在形态的现象。自古以来,佛教的寺庙以及附属于寺庙的地产、房产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实体与社会其他领域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历史上,这种关系曾经出现过激烈的冲突,不但影响了整个社会各个领域之间的和谐,而且对佛教也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三武一宗”灭佛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直接来源于这种不和谐。不过从总体上来看,中国佛教寺庙以及寺庙附属事业同社会其他领域之间的关系还是和谐的,特别是在今天,在党的宗教政策的保护和监督下,在佛教界的共同努力下,二者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和谐的,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不和谐的因素依然存在,特别是佛教寺庙与园林、文物、旅游以及其他一些企业之间的关系还时常出现严重的冲突,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在这个方面,佛教界值得做的事情还很多。
当代佛教慈善事业可为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在考察慈善工作时讲到,“发展慈善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财富的社会构成状况和分配机制已经有了根本的变化,公民的个人财富积累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财富积累的速度与财富分配的公平之间,还没有达到一个相互匹配的良好状况,从而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冲突和对立情况。在国家通过税收、财政、福利等措施进行收入分配调整的同时,各种社会慈善事业也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利益协调机制。近年来,佛教的慈善机构不断增多,筹集的社会资金数量在不断增长,从事的慈善领域在不断扩大,获得救助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涵盖面日益扩大。这对整合利益结构,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佛教还可为两岸之间的和谐贡献自己独特的力量。佛教把“爱别离”作为人生八种痛苦之一,把消除离别分隔作为人生的重要追求。《阿含经》中就说:“有离别者,善为和合,使相亲敬。”两岸佛教同根同源,法乳一脉,两岸佛教界相处融洽,关系密切。近年来,佛教在两岸关系的和谐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如2002年佛指舍利成功赴台湾地区瞻礼供奉,全岛2300万人中有400多万人以无比虔诚之心朝拜、瞻仰,这对沟通两岸关系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两岸佛教界的其他各种交流一直持续不断,近年来更是在学术、法事、慈善、艺术、经济等各个领域全面展开,特别是前段时间在海南三亚召开的两岸及港澳佛教圆桌会议,为两岸之间的和睦再添新的动力,显示了当代佛教在服务两岸关系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佛教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的直接服务领域正是佛教所具有的鲜明个性所在。这分别是:文化性、民族性、群众性、组织性、物质性、慈善性、跨境性。佛教的这些特性使其成为相应领域中的重要社会因素,从而为这些领域内的社会和谐建设提供直接而独到的服务。
六、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作用的发挥
综上所述,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可以在五个方面发挥其积极的作用。由于佛教是一种建立在超人间信仰基础上的特殊形态的社会现象,所以,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用的发挥就不同与其他思想学说和其他社会要素,而表现出自己的一些特性,需要予以特别的关注。
首先,要注意保护佛教的积极性,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正确、彻底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佛教界的各种合法权益,继续清除极左的思想,坚持信仰上相互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的原则,为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要注意避免佛教的消极性,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对佛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严格政策界限,使宗教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佛教界也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在此基础上适应时代的进步而对佛教教义进行合理的解释,对佛教修道方法进行正确的引导,将消极因素限制到最小的程度。
第三,主动促进佛教作用的发挥,这就要求党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佛教界朋友积极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佛教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同时,振奋精神,投入力量,积极宣传自己的和谐理念,提供构建和谐的实践方法,并在与自己相关的领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四,要注意扬弃和转化,即对佛教中所蕴涵的关于和谐的理念、实现和谐的方法要有选择的继承,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并根据新时代新任务的总体要求,进行适应性的转化,在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的关系的同时,获得有价值的理论启示和实践借鉴;对于佛教所蕴涵的精神动力也应该慎重对待,妥善引导,实现积极转化;对于佛教所能提供的现实社会力量和一些独特领域内的直接服务,则应该在把握好有神与无神、宗教与政治、文化与经济等多重关系的前提下,给予积极的引导。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都应积极参与的伟大事业。作为具有丰富和谐思想与和谐经验的佛教,在当代社会中既自成一个重要的领域,也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应该而且完全能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新世纪的集中体现,既符合佛教的基本理念,也有利于国家的文明进步,应该充分肯定,大力提倡,积极促进。
注释:
[1] 参见拙作:《试论当代中国宗教的基本形态及其发展趋势》,《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3期。
[2] 参见拙作:《如何准确定义宗教》,《哲学研究》2002年第11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状况》,《中国宗教》1998年第1期。
[4] 陈星桥:《现代化进程中的大陆佛教》,《现代化研究》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