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伦理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三个向度
探讨佛教伦理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运用佛教伦理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挖掘佛教伦理的积极内涵,并运用佛教伦理的积极因素配合社会、缓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推动和谐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
一、 和谐社会与佛教伦理的内涵与定位
和谐社会包括三个方面:即人与自我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成员的身心和谐即形体、心理、精神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点。人与社会的和谐包括了人与人之间、各民族之间、各阶层之间和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这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和谐社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生存空间。正确地处理、协调、缓和、消解人与自我、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三个方面的矛盾,正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佛教是为寻求人生和宇宙的“真实”,进而求得“解脱”而展开的宗教体系。佛教的“真实”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讲的,是道德价值判断。佛教伦理中的因果报应思想,去恶从善、平等慈悲和自利利他三大伦理准则,以及五戒、十善、四摄和六度等伦理德目,对于维护中国佛教流传两千多年而不衰,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并对中国社会伦理和民风习俗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一个组成部分。
佛教伦理具有两重性,既有宗教的,也有世俗社会伦理成分。佛教伦理中的世俗伦理成分能够为和谐社会提供道德支持。佛教向往和追求的理想彼岸世界--净土,其特点有三:一是居住者身心健康,二是社会生活美好,三是自然环境优美。这与社会主义理想社会的构思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二、 推动人与自我的和谐
人与自我的和谐,即个体有机体系统的内在和谐,是包括饮食、气血、经脉、精神的均衡,特别是个体精神世界的和谐。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素质有了提高。但是,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矛盾,一些人自我扭曲,精神生活空虚,道德素质下降,人生价值迷惘。有些人以利己为中心,一味追求物欲、过度索取自然,以至生态失衡,造成生存环境危机。
形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很复杂。从主观方面来说,一些人对道德责任与物质欲求、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关系、对自我与他我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不健全,自我中心意识极度扩张。从客观方面来说,高新技术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促进了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威胁。
实现高尚的人生价值,就必须端正自我,把握自我,提升自我确定人与自我的合理关系。而在这方面,佛教伦理确有值得参照、借鉴的积极因素。佛教很早就发现了人性的三大弱项:贪、嗔、痴。贪、嗔、痴被认为是污染众生身心、燃烧众生身心的三种根本烦恼,也称“三毒”。
为了从观念上排除贪、嗔、痴,早期佛教还提出“无我”说,强调要从“我”的观念、“我的东西”的观念中解脱出来。早期佛教讲的“无我”并不是说作为实体的“我”不存在,而是表示要“离我执”。“我执”是执着自己东西的一种强烈的自我意识,表现为“我爱”,对自我的执爱;“我”,自我傲慢,仇恨他人;“我痴”,对事理迷妄、无知。佛教的“无我”--“离我执”伦理学说,在当前对于认识自我,和善心灵,善待他人,爱护自然,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 推动人与社会的和谐
社会充满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如人与家庭的矛盾、人与团体的矛盾、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不同民族的矛盾等等。宗教领域的重要的矛盾有:一是由于信仰不同造成的矛盾;二是由于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三是围绕着宗教事务管理问题形成的矛盾;四是某些宗教界人士(教界)与宗教研究者(学界)在思想观点上的矛盾等。
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佛教伦理可以有五个重要理念发挥积极作用。
其一,缘生理念。缘生理念应用于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可以逻辑地推论出两点: 一是人与人的依赖关系。人是不能离开他人存在的,人们应正视彼此的互相依存的关系,实现互助互利,人际和谐。二是人与社会的依赖关系。离开个体无所谓集体,离开个人无所谓社会,而个人离开社会,人也不成其为社会的人。人与社会的密切关系要求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为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公民则应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实现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良性互动,进而构建和谐社会。
其二,和敬理念。佛教僧团共住生活有六项准则: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这是僧团内部从身、口、意、戒、见、利六个方面表现僧人彼此间的同爱和敬。这些准则若经过创造性的诠释,就会对建构和谐社会产生一定的借鉴作用。
其三,诚信理念。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最根本之道。待人以诚,授人以信是维系人际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深层基础。佛教提倡“不妄语”、“不两舌”、“不绮语”,都是提倡讲真话、诚实守信,这对建构和谐社会是有积极意义的。
其四,宽容理念。宽容是人与人交往和沟通的助力,是互相信任和和谐的桥梁,建构和谐社会需要有宽容美德的支撑。中国佛教寺院天王殿供奉的大肚弥勒佛,其两旁对联的上联多是“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表现了佛教所追求的宽容境界。这也是值得我们有分析的借鉴的。
其五,慈悲理念。佛教提倡爱护众生,给予众生以欢乐;怜悯众生,拔除众生痛苦。佛教要求佛教徒以自己的财力、体力和智力去救助贫困者,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显然这对缓解社会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消解社会公共生活的矛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是大有裨益的。
四、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
当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自然资源浪费极其严重,人与自然的矛盾非常尖锐。正确认识个体与自然、群体与自然,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佛教在树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方面,拥有独特的伦理资源。例如,“缘起”思想认为,人类与自然万物是和合共住、唇齿相依的共生关系。而“依正二报”说,强调作业者会带来生存环境的报应,应当排除恶业,从事善业。这些理念有助于约束人自身的行为,重视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又如,“无情有性”说,“报国土恩”,及佛教的众生平、慈悲济世等理念和戒杀护生、戒荤素食等修持实践,直接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建立。
五、余论
佛教伦理并不能直接应用于世俗社会的生活实践,必须提出符合时代特点和社会需要又富创新性的解释,才能有助于提升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要发挥佛教伦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是,佛教徒要成为实践佛教伦理的典范。佛教徒要以自己的道德操守、人格魅力去感化人,影响人。因为在伦理领域里,实践高于理念,知荣明耻,行胜于言;在伦理教育领域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典范性的实践是引领社会风尚的鲜明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