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藏传佛教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云南丽江藏传佛教的历史与佛法事业展望(三)
(一)有关部门个别人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对待宗教问题具有“双重性”的态度,视宗教为倒退的社会现象,不能正确区分正常的和非法的宗教活动,一概采取“堵”的态度,有时简单地用行政命令、强制的办法解决宗教问题,以“左”的眼光看待宗教。
(二)宗教活动场所遗留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理顺。有的佛教活动场所,既是宗教活动场所又是旅游景区,还没有按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还存在园林、文化等部门对寺庙多头插手,职责不明的现象,难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目前丽江市境内已纳入正式登记的46个佛教活动场所中,有6个佛教活动场所列为国家、省、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进一步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房产,理顺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化、旅游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 丽江的佛教恢复发展晚于藏区20多年,由于历史原因,措施不到位,曾有假喇嘛、假活佛活动于丽江,在国内外宗教界和游客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下一步要依照历史定制,结合丽江实际,按照《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做好丽江寺院活佛转世工作,应该规范管理,维护广大信教群众和游客的合法利益。
(四) 目前全市藏传佛教领域,还存在教职人员后继乏人的问题,需要大力培养爱国爱教教职人员、佛教界人士,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