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菩萨戒(十四)
二十八经 第十八作田不求净水陆种处戒: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为身命。须田作者。不求净水及陆种处,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田”:就是农田,种庄稼的田。这条戒是说,种田要用无虫的水。净水是指无虫的水,如果用有虫的水,佛制不许。
人依靠衣食而生存,衣能遮寒,资外;而饮食资内。因此是第一位。要吃饭,就离不开种庄稼的农田。这条戒是给那些务农的在家菩萨们说的。在种田用水时,不能用有虫的水。从戒文看,所说的应该是水田。
“不求净水”:就是不用无虫的水。“陆种处”:就是指陆地上的田,这种田用水量较少。
应该用无虫水种庄稼,或者,想办法在陆地上耕作,不须用水。这样,就不容易损害众生的生命。否则,菩萨优婆塞(夷)就得失意罪。这个失意罪是由于不听佛的话,失掉正念而起的。犯了罪后,应赶快起心忏悔,不忏悔的话一定堕落,所以说“不起堕落”。犯戒是通过身口意三业的造作,污染了清净戒体,所以说“不净有作”。
(第十八条竟)
二十八经 第十九市易贩卖斗称不平戒: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称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斗称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若不如是。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超堕落,不净有作。
这条戒是针对从商的在家优婆塞(夷)而言的,就是说。买卖东西,论价、称量要公平。
“市易”:即市场贸易。在市场进行买卖,交易物品或买卖商品。
“斗秤”:买卖、贸易的工具通常是斗或秤。一斗等于十升。秤,现在常用,有手提,有台式的。
“若作市易,斗秤实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
对于在家菩萨优婆塞(夷),若从事买易、做买卖,如果跟买主已经说好价钱。就不得舍贱贪贵, 再另外卖给出价高的人。这样做,佛制不许。
“斗称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
有法师讲:这是指受了在家菩萨戒的优婆塞(夷)来买东西的时候,如果卖主的斗秤不平,应告诉卖主,让卖主将斗称摆公平。因为作菩萨的人要有慈悲心,卖主卖东西不公平会使他得罪,所以要告诉他。他若能改过,就不会由此而犯过、堕落了。
我个人的意思:上下文连起来看,前面主要说明不要贪图高价。既然先己答应一人,后又卖给山出价高的人,这是不道德的表现,佛制不许。后面是说,在秤商品时,可以让买主来检点,从而去疑。
在买卖商品的时候,主要是不要让对方生疑。斗、秤一定要公平,要给够份量。秤东西的时候,要允许对方看秤。随其检校:如果对方不懂,也不会看秤的话,应该告诉他怎么使用秤,使秤公平,这样可以使买方去掉疑心。如果不随对方意,把秤斗放平,对方会怀疑斤两不够,乃至生恼,这就是和菩提心不相应。
因此,如果优婆塞(夷)不这样做,让人生疑、生恼就失菩提正念,得失意罪。这个失意罪是由于不听佛的话,失掉正念而起的。犯了罪后,应赶起心忏悔,不忏悔的话一定堕落,所以说“不起堕落”。犯戒是通过身口意三业的造作,污染了清净戒体,所以说“不净有作”。
(第十九条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