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释二十八轻戒
不供养父母师长戒第一
善男子!如佛说言,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供养父母、师长〕:
所谓「供养」,就是以自身所能有的一切,施之于父母、师长、尊贤等人受用,即是供养。而父母、师长尤宜供养。因为「人身难得」,父母生我此身;「佛法难闻」,师长授我佛法。故父母、师长于我,恩重于天,故宜恭敬供养。
庄严经十二说:「诸菩萨为成就六度故,于诸地中,决定应作六事:一者、必应供养,此为成就檀度。若不长时供养,则檀度不得圆满...」 受优婆塞、优婆夷戒,就是「在家菩萨」,菩萨必须成就六度,供养即是六度中的檀度。故供养父母、师长,是为成就、圆满檀度。
不供养父母、师长的人,忤逆不道,在世法亦所不容,而况佛法?不供养父母、师长,虽一心念佛,或执持菩萨名号,但其与佛、菩萨的本愿相违,故佛、菩萨不与相应。
西方三圣中,阿弥陀佛身旁所站立者,一为大势至菩萨,一为观世音菩萨。阿弥陀佛为观世音菩萨之师,所以他头顶阿弥陀佛相,以示敬奉师长。大势至菩萨头顶宝瓶,瓶内盛其父母舍利,以示孝敬父母。故二菩萨德行,正是受菩萨戒之优婆塞、优婆夷「供养父母、师长」最好的典范。
〔失意罪〕:
什么是「意」呢?俱舍论四说:「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心、意、识三名,所诠义虽异,而体是一如。」又梁译摄论一说:「以识生依止为意,释曰:若心前灭后生,无间能生后心,说此名意。」
依以上的说法,前往「在家菩萨戒」法会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先发菩提心,立意参与「菩萨戒」会,接受「菩萨戒法」,依「菩萨戒法」,识知必成菩萨。所以这心、意、识是一如的。
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供养父母、师长,即是犯了此戒,就违失了菩提心,及受戒的立意和成为菩萨的识智了。而烦恼乱心,不但成不了菩萨,反会获罪。故凡不供养父母、师长者,必得「失意罪」。
〔不起〕:
「起」就是道业由下向上升进,谓之「升起」。受了菩萨戒的人,若不供养父母、师长,连暖法都得不到,又何能起升至须陀洹乃至菩萨?
〔堕落〕:
「堕」与「落」,都是由上向下坠的意思。受菩萨戒的人,曾发菩提心,并努力升进。但若不供养父母、师长,其菩提心已失,将由此下坠而堕落,乃至畜牲、饿鬼、地狱的下三道。
〔不净〕:
「净」就是「清净」,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若能至心乃至一心受持戒文,即可达「清净」的境界。若不供养父母、师长,即已破戒,身心不净。身心不净的凡夫,连天界都升进不了,而况升进净界的极乐净土?
〔有作〕:
「有」是生死界,有因、有果谓之「有」。因此,这个「有」就成了三界生死之因,所谓三界「有者是」。如「欲有」是欲界生死,「色有」是色界生死,「无色有」是无色界生死。
「作」,有「作意」、「作业」、「作犯」的三种意义。「作意」就是相应于一切之心而起。成唯识论三说:「作意,谓能惊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有不供养父母、师长之心意,而有不供养父母、师长之恶业行。故不供养父母、师长的业行,是由身、口、意三业具足。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连父母、师长都不供养,则其它如杀生、偷盗等恶事,当亦常为之。若如此,就犯了所受的一切戒律,故称之为「作犯」。
是以,「有作」即是堕落的因缘,将轮回生死,永远不能出离了。
【旨意】
父母、师长之于我身、心,恩重于天,故宜努力供养、奉事。故佛制此戒,受戒之人若犯,即得失意罪和不起、堕落、不净、有作等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