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有分别与无分别
乙六 有分别与无分别 【有分别与无分别表】
心识以分别门分类:分为
丙一 二分别(有分别无分别)
丙二 所取境分法 初中分二
丁一 有分别
丁二 无分别 今初:
心识二分别 声义堪合缘
觉知耽着心 是为有分别
分别遮相转 皆为错乱识
影像境错乱 诸过为我执
丁一 分别心 分二:
戊一 释义
戊二 分类
今初:
谓声义堪合缘之著智(耽着识)是分别心之性相。
《释量论》:“若识缘声义,彼即是分别”
谓凡持总声,总义二者之识,即是分别心。
所谓“声”即是“总声” 即“名言共相”:即由任何法名称所引起之影像,心中所现其法名相之共相(影像),如闻瓶之名言而在心中显现之分别,由瓶名所现之影像。
以名言共相是缘彼法名言而起之分别影像,如未曾去过印度者,闻他人介绍时,由闻有关印度之名言,而于内心中显现出对印度之分别影像。
“义”是“总义”,即“义共相”:分别心中所起之彼义影像。如缘瓶之分别影像,以其影像,非由缘瓶名称而起,而是由缘瓶义而起,故其影像为义共相也。其未知瓶之名称之有情,其缘瓶之分别,总义(义共相)显现,即瓶体之相状显现于心中,瓶之名言共相(总声)未现起,以其不知其为瓶也,此心因不知瓶之名,故未生起瓶名之分别故,是谓其(不知瓶名有情)之分别心,如是其相续无有缘瓶声义和合之分别,以除缘瓶之总义――瓶之形状外,无有显现总声――瓶名故,故知此缘瓶分别,是于瓶总义显现上,瓶之总声堪为和合故。
又如:昔曾去过印度者,后经内心分别忆念印度之影像。
“声义堪合缘”,是把任何事物之名称影像和义理影像,合而为一之缘虑,如把瓶之名称,瓶之实体,结合为一事,“堪”是显示包括未能合缘者之分别,亦含摄未熟谙名称之士夫相续中之分别。如未习知物名幼儿,见物或闻名时所起分别,小儿见瓶时,不知瓶名,由不了知所缘之名,故非是将总声与总义二者合缘,而仅缘其中一分也,然其后若了知名称,则成为“堪合缘”者。虽尚未能把名称与事物结合而缘,然其之分别心,亦是可以把名称和事物结合起来而缘之,故用“堪”字而表――谓有能力,即有对声境可以和合之能力。而其是耽着心,其境则是耽着境,以耽着心定是分别,若无分别心,则无有将声境和合之能力。是故无分别心,非是耽着心,其境亦非是耽着境也。
如:缘瓶之分别心。其是心中所现瓶名之相状(总声)与瓶体之相状(总义),即瓶之名字与瓶之概念二者,被觉知为随时可以合一之心识。
于缘瓶之分别心上显现为瓶,是为瓶之总声,缘瓶分别心上显现鼓腹缩足盛水之用,是为瓶之总义。
分别心通缘一切有,无法(如兔角之分别)
凡是分别,非皆是声义和合,即凡是分别非皆能将名言概念与境相义理和合,如有时闻名所起之分别而未知其相应之境,有时觉知境而未知相应之名。
故此所说是觉知声义可以和合之心,即是分别心。
分别心是遮相转,是错乱识,其显现境为“义共相”,即总义。因其总义影像是于境上之错乱,故分别心属于错乱识,
外道许分别心非错乱识,故执内心现起分别之“我”为实有。内道许一切分别皆是错乱识,而于一切分别中,其过失罪业之根本分别是我执分别。我执是颠倒分别,以错将无我执为有我,其所执之“我”,表相所观是有所显现,即凡夫所谓恒常现起之“我”,而此需要依正理而为破除。合于正理必为量也,此量即是无我慧,故须以无我慧方能破除,有我与无我二者是为对立,前者为颠倒错乱分别所现;后者为无分别现量显现,非是颠倒,故我执是颠倒错乱,是所治;无我慧为正理正量,是能治。无我慧即是空性慧,以能对治破除我执故。
分别识是错乱识
复次,一切分别识皆是错乱识者。以是由分别心所现起之影像,是将法之总相显现为其法,故为错乱识。属于增益分。所谓增益者,谓心中所现法之影像,非其法之自身,故为增益。
如:通达声无常之比度识而言,其所现境(显现境)为声无常之义共相(总义),然此声无常之义共相,并非是声无常,(以声无常是实法,而声无常之义共相为常法故)。而于分别识显现分上,将此声无常之义共相显现为声无常,次以分别耽著心执取而通达之。故是于显现境成为错乱。然其于所取境——声无常却不成为错乱。此亦为错乱识与颠倒识之根本差别,故应作了知也。
错乱识是于所现境之错乱,而颠倒识是于所取境之错乱。故而,一切比量,虽皆是于显现境错乱,而于所取境却无有错乱,能通达获得真实故。此种比量通达之心,虽属错乱,然其于通达真实而言,却无有损害,而为有益,仅为真实与错乱之所对境有所不同而已。
复次,若是分别识,非为根识,唯是意识。
如《释量论显明解脱道》云:“若是分别,定为意识,周遍成立。若许根识为分别者,是与理相违也。”
戊二 分类轨理 分四
所现境差别 结合名与义
如理不如理 闻思修三种
己一 所现境差别
己二 结合名分别与结合义分别
己三 如理分别与不如理分别二种
己四 闻思修三种分类
初中分三:
唯缘总声义 俱缘三差别
一、唯缘总声(名言共相)之分别
如:有人未知“鼓腹缩足具盛水作用之器物”是“瓶”。仅依瓶之名称,而生起缘瓶之分别心,实不知瓶为何物,其分别心所现起瓶之影像;如当汉人念到"彭巴"(即瓶藏名:彭巴)时,依此声(彭巴)所引起去缘名言共相之分别,然内心实不知"彭巴"为何物者。仅是“总声”,是为唯缘总声之分别。
二、唯缘总义(义共相)之分别
如:有人见鼓腹缩足具盛水之器物时,仅生起缘鼓腹缩足具盛水器物之分别心,而不知此物即是瓶,其分别心现起鼓腹缩足器物之影像,仅是“总义”;即缘义共相所起之分别,是为唯缘总义之分别。
三、俱缘声义之分别
如:有人已了知瓶为何物而起缘瓶之分别心,其分别心,不论是现瓶或现鼓腹缩足物之时,皆能将总声和总义同时现起,更不感觉何者是名何者是义,如吾等一般缘瓶之分别,是为俱缘声义之分别。
己二 结合名分别与结合义分别 分二
一、结合名分别
能所诠名义 结合名分别
即能诠名和所诠义结合起来之分别,谓于境上知其名相之分别。
如:见鼓腹缩足缩足盛水器物而起此为瓶之分别。
于命名前之义与命名后之名,而结合名,觉知之耽著识。
即对名称及事物已经结合之对境所起耽著识。
如:思惟鼓腹缩足盛水作用为瓶之分别,有抬举横梁作用是柱子之分别,或一见此人便起此是某某之分别,此与声义和合觉知之分别同义。
二、结合义分别
能所别法事 结合义分别
即能别法和所别事相结合之分别,于境上不知其名相之分别。
如见手执杖之人而起此人有杖之分别。
如:对士夫,马,骡等思惟此乃何名之分别心。
己三 如理分别与不如理分别二种
如理著境有 非理著境无
一、如理分别
自境有之分别,如:缘瓶之分别。
二、不如理分别
自境无之分别,如:缘兔角之分别。
所著境属于有,则为如理分别,所著境属于无,则是不如理分别。
我执属于不如理分别者,以其所着境属于无故。无我慧之比量属于如理分别者,以其以其所着境属于有故。
不如理分别与颠倒分别同义。如于四谛上,所缘之十六行相之分别,属于如理分别,以其自境(所着境)为有故。而如执为常,乐,我,净之分别,则为颠倒分别,以其自境(所着境)是无故,故是不如理分别也。
己四 闻思修三种分类
闻分别唯从 名言共相生
依闻比量获 是为思分别
修所生分别 依思入等持
数数合所缘 所摄了别心
一、闻所生分别
仅从名言共相能获得决定之了别。
如 所作等为因,即知瓶是所作性故,然未能抉择通达,瓶是无常之分别心。此属思察意也。
闻所生分别与闻所成慧四料简:
1、是闻所生分别非闻所成慧
如依闻所生除慧心所以外之心心所
2、是闻所成慧非闻所分别
此无
3、俱是
依闻所生之慧心所
4、俱非
瓶
故凡闻非皆是闻所成慧, 闻所成慧是依闻而对名言法义等,产生决定之慧,以慧是简择为性,而凡是闻非皆能生起简择决定。
二、思所生分别
于闻之义上思惟,由比量获得决定之了别。
如:依其因或因支上,由比量获得决定声无常之分别心。
三、修所生之分别
从思之义上,依坚固等持(禅定)数数合缘(心与法义融合)所摄之了别。
如:依于修之力获得决定声是无常之分别心。
又 一切分别皆是错乱识,是义共相于境上之错乱执持心故
如:此处无瓶 然能生起瓶之总义之执瓶分别,总义上是无瓶,是执瓶之错乱识故。
若尔,执瓶分别是自感受境无错乱之心,彼之感受境者是瓶,瓶于彼所量上是非欺诳。
故 执瓶分别是属如理分别,非是颠倒识故。
闻,思,修三者虽皆为错乱识,以有分别故,此言“错乱”非指其为不正确错误之心,非同缘兔角之分别心,如“比量”虽合于正确心,以其是无欺诳也,然以是分别心,故亦称为错乱识,故知“错乱”是指对所显境产生之错乱,而非是于自之感受境之错乱,以若是于自之感受境成为错乱,则属颠倒识,如缘兔角之分别心与缘瓶之分别心,前者是颠倒识,以其感受境之“兔角”是无有也,而后者非是颠倒识,以其感受境:“瓶”于境上是有也,然是错乱识者,以其所显境之“瓶”非是外境
“瓶”,是其瓶之义共相也,故此分别心是于缘所现境义共相成为错乱也。
又如修无我空性时,闻(知无我理)---思(胜解,以量定故)修(奢摩他中,现起止观双运,修无我,然此时仍为义共相,有分别,虽属错乱识,然为如理分别,非如支那堪布等一切分别皆扫,而此中之所证无我空性之理次第者:
1、谓先以如理闻所生分别生起闻所成慧。闻所生分别或闻所成慧,属于思察意,是于境合理然未生起量识之分别
2、次生起如理所生分别之思所成慧。此时生起缘空性之比量智。
3、次依三摩地之力修所生分别,数数修习,以止观双运之力,证悟无我空性之义共相,生起修所成慧,此时尚属有分别,进而不断励力精进,如钻木取火,最终能缘之分别心与所缘空性,融合无别,二相灭——即能所双亡,而生起现量——现证无我空性,此时生起无分别之修所成慧即根本智也。
如《释量论》:“瑜伽智前说 彼等修所成
由除分别网 是明了显现”
《释量论僧成疏》:“现证如前所说彼等“四谛无常等十六行相”瑜伽师之智,即是瑜伽现量,以是修习真实义所成圣者身中离分别无错乱智故”。
故由修习真实义,则能生起离分别无错乱智――修所成无分别智,断除一切分别网,此时瑜伽师之智,即是瑜伽现量。
《释量论》:“许彼不欺诳 修所成现量”
即指生起离欺诳无错乱之现量也。
《释量论》:“敬礼于具足 除灭分别网
甚深广大身 遍放普贤光”
此谓大觉世尊,永断一切分别见网,以遍智现证一切如所有性,尽所有性,故佛无分别心,以佛遍智皆是现量,无有错乱也。
丁二 无分别心 分二
戊一 性相
戊二 分类
明了显自境 离声义合缘
着智无分别 于自所现境
分错不错乱 错乱因四相
处所所依境 及等无间缘
今初
声义合缘悉离之着智,是其性相。
《释量论》:“所有明显觉,彼即无分别”
谓明确显现自境之了别。以远离声义合缘之分别。
如:缘瓶之眼识于自境显现上,无总义显现,声义合缘之执持了别悉离故。
故应知凡是自境如是显现之心,皆是无分别心也。任何自境上明了显现之一切心皆是无分别心。其识凡于自所现境定为自相也。
戊二 分类
一、无分别之错乱识
如:见雪山为蓝色之根识。
以眼识上所现之蓝色,非为雪山之色,以雪山本为白色故,故此蓝色非在雪山上为有,是错乱也。
无分别错乱识与无分别颠倒识为同义。
二、无分别不错乱识
于自所现境不错乱,明确显现之了别,是其性相。
如:缘瓶之眼识。
现量现未定 唯属无分别
有分别比量 疑心思察意
再决识邪智 分别通有无
七种心中
有分别——再决识,比量,思察意,疑惑心,颠倒识。
无分别——现量,现而未定,再决识,颠倒识。
现量和现而未定,唯无分别;比量,思察,疑,唯有分别,再决识和邪智(颠倒识),通有分别,无分别。
若约心来分,根现识,自证现识,瑜伽现识,唯无分别,意识,通有分别与无分别。
丙二 所取境分法 分三
心识所取境 差别分三种
总义即分别 自相不错乱
无体明显现 邪智无分别
心识以所取境差别可分三种:
丁一 以总义为所取境之分别。
丁二 以自相为所取境无分别不错乱识。
丁三 以无体明现为所取境无分别错乱识。
今初
谓以总义为所取境之分别。即指一切分别心。
以一切分别心之所取境即所现境皆是总义。总义,如前所说,即义共相,谓于分别心上显现之增益分。如瓶之总义,即瓶在分别心上显现出之“瓶相”此相是增益分,以其不具鼓腹缩足盛水之用,仅是分别心所缘之影像。
丁二 以自相为所取境无分别不错乱识。
谓以自相为所取境之无分别不错乱识,是其性相。
“于自现境不错乱之明显了别”,这种识和现识相同,差别有根现识,意现识,自证现识,瑜伽现识,如前已说。
丁三 以无体明现为所取境无分别错乱识
谓以无体明现为所取境之无分别错乱识,是其性相。
“于自现境错乱明现了别”,此与无分别颠倒识相同,其差别有属根识,有属意识。
【有分别与无分别表】
二分别 |
有分别 |
性相 |
声义堪合缘觉知耽着心是为有分别 | ||
心识二分别 |
分别遮相转皆为错乱识影像境错乱诸过为我执 | ||||
分类 |
1、所现境差别 |
1、唯缘总声(名言共)之分别 |
唯缘总声义 俱缘三差别 | ||
2、唯缘总义(义共相)之分别 | |||||
3、俱缘声义之分别 | |||||
2、结合名分别与结合义分别 |
1、结合名分别 |
能所别法事 结合义分别 | |||
2、结合义分别 | |||||
3、如理不如理分别二种 |
1、如理分别 |
如理著境有 非理著境无 | |||
2、不如理分别 | |||||
4、闻思修三种分类 |
1、闻所生分别 |
闻分别唯从 名言共相生 依闻比量获 是为思分别 修所生分别 依思入等持 数数合所缘 所摄了别心 | |||
2、思所生分别 | |||||
3 从修所生之分别 | |||||
无分别 |
性相 |
明了显自境 离声义合缘 着智无分别 | |||
分类 |
1 无分别之错乱识 |
于自所现境 分错不错乱 | |||
2 无分别不错乱识 | |||||
错乱因四相 处所所依境 及等无间缘 | |||||
现量现未定唯属无分别有分别比量 疑心思察意再决识邪智分别通有无 | |||||
所取境分法 |
1、以总义为所取境之分别 |
心识所取境 差别分三种 总义即分别 | |||
2、以自相为所取境无分别不错乱识 |
自相不错乱 | ||||
3、以无体明现为所取境无分别错乱识 |
无体明显现 邪智无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