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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类学 第四章 不相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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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不相应行

己二 心法

心明学中论述

 

己三 不相应行

不相应行法  非色心有为

 

分二:

庚一 性相  庚二 差别

今初:

非属色心之有为法. 是不相应行之性相.

以其与色心二法皆不相应故

《五蕴论》:云何心不相应行。谓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设

《百法》:相应者,和顺之义。非能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言行者。则是行蕴也。此明得等诸法是行蕴摄。余心色无为非行蕴摄。言不相应。简别心所有法。言其行者。则简心色无为。故名心不相应行。

如瓶之生,非是色法者,以彼若是色法,则定是瓶之色法,除外无余故,然其非色法者,以其非是瓶之色法故,本无今有为性。假立为生。亦非心法故. 于行蕴中. 心与心所有五种相应. 此不具故。故瓶之生. 即是与心不相应之行蕴所摄. 故称不相应行。

不相应行者,谓其等虽非是色法,亦非心法,然是因缘所生之有为法故。

 

庚二 差别 分二

  辛一 上下对法之差别

  辛二 此中之差别

今初:

不相应行法,上下对法中,分类开合略有不同,小乘阿毗达磨如《俱舍论》中分为十四法,《大乘阿毗达磨集论》《百法》等中分为二十四法

如《俱舍》:

心不相应行 得非得同分

无想二定命 相名身等类 

释曰。颂言二定者。无想定。灭尽定也。相者。四相也。名身等者。等取句文身也。总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名身。十三句身。十四文身。此十四种。体非心所。不与心相应。名心不相应。五蕴门中。是行蕴摄。故名心不相应行

如《百法摄颂》:

不相应行法  廿四得命根

同分异生性  无想灭尽定

无想名句文  生老住无常

流转及定异  相应与势速

次第方时数  和非和合性

《集论》:何等名为心不相应行。谓得. 无想定. 灭尽定. 无想异熟. 命根. 众同分. 生. 老. 住. 无常. 名身. 句身. 文身. 异生性. 流转. 定异. 相应. 势速. 次第. 时. 方. 数. 和合等

于中依《五蕴》《杂集论》等释:

1、得者

得谓获成就,谓于善不善无记法。若增若减假立获得成就。

善不善无记法者。显依处。若增若减者。显自体。何以故。由有增故说名成就上品信等。由有减故说名成就下品信等。假立获得成就者。显假立。此含成就不失之义。乃色心生起,未灭坏来,此不失之相也

 

2、命根者

谓于众同分先业所感。住时决定假立寿命。众同分者,于一生中诸蕴相续。住时决定者。齐尔所时令众同分常得安住。或经百年或千年等。由业所引功能差别

 

3、众同分者

谓如是如是有情于种种类自体相似假立众同分。于种种类者。于人天等种类差别。于自体相似者。于一种类性,类相似故,有人法之别。人同分者,如天同分、人同分;法同分者,如心同分,色同分等,三乘五性,依人法类,假立此名。

 

4、异生性者

谓于圣法不得假立异生性

 

5、无想定者

谓已离遍净欲。未离上欲。出离想作意为先故。于不恒行心心法灭。假立无想定。已离遍净欲者。已离第三静虑贪。未离上欲者。未离第四静虑已上贪。出离想作意为先者。解脱想作意为前方便。不恒行者。转识所摄。灭者。谓定心所引不恒现行。诸心心法暂时间灭所依位差别。以能灭故名灭,云无想者,想灭为首,谓此外道厌想如病,忻求无想,以为微妙,立此定名

 

6、灭尽定者

谓已离无所有处欲。超过有顶。暂息想作意为先故。于不恒行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心心法灭。假立灭尽定。此中所以不言未离上欲者。为显离有顶欲。阿罗汉等亦得此定故。

 

盖修无想、则作出离想;而灭尽、乃作止息想。又无想唯凡,灭尽唯圣,乃二定之差别也。大抵于厌心种上,遮碍转识,不生功能,立此二定也

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依於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

 

7、无想异熟者

谓已生无想有情天。于不恒行心心法灭。假立无想异熟,谓无想定所得之果,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後,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而住

 

8、名身者

谓于诸法自性增言。假立名身。自性增言者。谓说天人眼耳等事,能诠自性单名也。二名已上,方名名身;三名已上,名多名身,乃诠别名之身。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

 

9、句身者

谓于诸法差别增言。假立句身。差别增言者。谓说“诸行无常”“一切有情当死”等义。句诠诸法差别,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

 

10、文身者

谓于彼二所依诸字。假立文身。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如单言斫、单言刍、未有诠表,名之为字,带诠名文,如经书字,不带诠者。只名字,若字母及等韵类是也

此三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书册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

 

11、生者

谓于众同分诸行本。本无今有为性。假立为生。问外诸色等亦有生相。何故唯举众同分耶。答为于有情相续建立有为相故。所以者何。外诸色等有为相成坏所显。内诸行有为相生老等所显故。

 

12、老者

谓于众同分诸行相续变异性。假立为老。

 

13、住者

谓于众同分诸行相续随转不变坏性。假立为住

 

14、无常者

谓于众同分诸行相续变坏性。假立无常相续。变坏者。谓舍寿时。当知此中依相续位建立生等。不依刹那,今有后无,死之异名,又诸圣教多合生灭以为无常。盖生名为有,有非恒有,不如无为;灭名为无,无非恒无,不如兔角;不同彼无为兔角之常,故曰无常,今唯据死而言,若细分者,则一切刹那性,皆是无常。

 

15、流转者

谓于因果相续不断。假立流转。所以唯于相续不断立流转者。于一刹那或于间断。无此言故

 

16、定异者

谓于因果种种差别假立定异。因果种种差别者。善恶因果,互相差别,谓可爱果妙行为因。不可爱果恶行为因。诸如是等种种因果展转差别。

 

17、相应者

谓于因果相称假立相应。因果相称者。虽复异类因果相顺亦名相称。由如布施感富财等。

 

18、势速者

谓于因果迅疾流转。假立势速

 

19、次第者

谓于因果一一流转。假立次第因。果一一流转者谓不俱转。编列有叙,令不紊乱,尊卑、上下、左右、前后、有规矩者,皆此摄也

 

20、时者

谓于因果相续流转。假立为时。何以故。由有因果相续转故。若此因果已生已灭立过去时。此若未生立未来时。已生未灭立现在时

过、现、未来,成、住、坏、空,四季、三际、年、月、日夜,六时十二,随方制立,故名为时

 

21、方者

谓即于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因果差别假立为方。何以故。即于十方因果遍满假说方故。当知此中唯说色法所摄因果。无色之法遍布处所无功能故

 

22、数者

谓于诸行一一差别。假立为数。一一差别者,于一无别,二三等数不应理故,如一十百千万乃至阿僧祗之差别等,名之为数

 

23、和合者

谓于诸法,不相乖反,于因果众缘集会。假立和合。因果众缘集会者。且如识法因果相续。必假众缘和会。谓根不坏境界现前能。生此识作意正起。如是于余一切如理应知

 

24、不和合者

诸行缘乖,名不和合。谓于诸法,相乖反故。前如相顺因,此如相违因

 

如是等心不相应行法。唯依分位差别而建立故。当知皆是假有。(谓于善不善等增减。分位差别建立一种。于心心法分位差别建立三种。于住分位差别建立一种。于相似分位差别建立一种。于相分位差别建立四种。于言说分位差别建立三种。于不得分位差别建立一种。于因果分位差别建立余种。

因果者。谓一切有为法能生余故名因。从余生故名果)

 

辛二 此中之差别

差别有二种  士夫非士夫

有情四五蕴  非情生灭等

此摄类学中虽未有于不相应行分类定数,然总体分有二种

壬一 补特伽罗之不相应行

壬二 非补特伽罗之不相应行

今初:

补特伽罗

或云“士夫”有共与不共之许法,宗派共许者,谓由四蕴或五蕴积聚者为补特伽罗。

此属不相应行者. 如瓶积聚之因,若其因皆是由色积聚而成者. 定为色故。

缘瓶之心是由心心所积聚和合. 以其一切因是由心识积聚者. 则定是为缘瓶之心识。

然有情是由五蕴聚集. 其因则是由色,心. 不相应行而成,以色心二者所积聚者,则非是色心二法之一,是为有为法之不相应行也。

 

壬二 非有情之不相应行

其事相者:

如 生. 住. 异. 灭. 刹那. 续流. 年. 月. 日. 习气等

 

生. 住. 异. 灭

如:瓶之生,是不相应行者,是与心法不相应之行蕴也。

瓶之生,于彼心前,本无而新生分(此新生分即是瓶之生),于心前显现彼生,是于瓶上有,而非是瓶,如是显现成立者,安立为瓶之生,故非是色法,亦非心法也,瓶之生虽非仅于分别心前显现生起,是于瓶上亦是能成立有故,以其瓶之生,是从能生因所生,故是有为法,是属色心二法皆不相应之行蕴也

除受想二蕴,余一切心所,皆是相应之行蕴,除此心所法,其余行蕴者,皆是不相应之行蕴也,以其不具足五种相应,非是心法故。

如是,如瓶无常,是于瓶第二刹那不住分,彼者非仅于分别心前现起,是于瓶第一刹那上成立有故,如是显现义能成立及彼是从瓶之能生因所生,是为瓶无常或瓶之灭有为法故。

于瓶第一刹那产生时为“生”;于瓶第一刹那时安住未灭分为“住”;于瓶之第一刹那所现衰相分为“异”;于瓶第一刹那,自相续后时转成之坏分为“灭”。以第二刹那等较第一刹那略显为坏之分,故彼(生住异灭)皆非是色心二法之不相应行有为法故。

 

刹那

分二:

1、边际刹那

最小,最短时之边际。即时间最小单位

为壮士一弹指之六十五分之一或一百二十分之一

 

2、成事刹那

所作事从始至终所需之时间

故此长短不定,如壮士一弹指顷之时间,为最短之成事刹那,长者如成佛历经三大阿僧祇劫之时间。

 

续流

自体前后众多刹那所成之实法

如 由二边际刹那以上之续流

 

年. 月. 日

谓十二宫运转之时间为年,或称一宫年. (现在科学为地球围绕太阳一周). 月亮增减(盈亏)为一太阴月. (月球绕地球一周为月). 一月有三十日(地球自转一周为日),一日即一昼夜,一昼夜有三十须臾(即现在二十四小时),一须臾有三十腊缚,一腊缚有六十怛刹那,一怛刹那有一百二十刹那

如《俱舍》:

百二十刹那  为怛刹那量

腊缚此六十  此三十须臾

此三十昼夜  三十昼夜月

十二月为年  

 

习气

内心于善,恶,无记等境,熏习而存留于心能生自果之功能

如 缘瓶之意识. 于了达瓶后. 虽经年月,自虽已灭,于心识上仍能生忆念之功能. 此即是习气,即于此心上能生之功能安立为习气也,以此非色非心故,以仅是心识上能生之功能性,故是不相应行也

分三:

1、能熏(能成熏习者)

除具心识之有情,其余不相应行及色法或心法,不能熏习习气者,以习气是心相续自果能生之功能故.

如能生忆念瓶念心之习气,是为心识缘瓶而有,瓶不能如是生也,如是习气,是建立于有情或心识上,而于心识中,如现而未定之心识等,诸未通达及颠倒分别心二者中,诸未通达心识非能熏习习气,习气熏习之义者,如缘瓶之意识虽灭后,其熏习之习气于后心相续上,能生前时缘瓶之忆念心,如是现而未定等心识,于自境不能生忆念之念心,以是缘故,故不许其为能熏也

而如执声常之颠倒分别,或于声常无常偏重于常执之心,如是能为熏习习气者. 以自之后相续,能生种子功能性故

七种心识中,除现而未定心外,其余六种皆能熏习习气

(有睡眠时心不能熏种,故于传法或灌顶时,若时睡眠则于法不能得也)

 

2、所熏(习气熏习处)

宗派各有所许,然共同者,除心外,余不能为所熏也,色与不相应行亦不能成为习气熏习处

复次五种根识于前所串习之习气. 于睡眠或昏迷时. 以无根识作用. 故不能长时执持

另如欲界之嗔心及苦乐受等,及意识相应之某些心所,只能暂时执持,以其非恒于一切时故,故不堪长时执持也,故长时执持者,唯意识也,以其相续不断绝故,虽于眠中或昏迷时,亦有微细意识相续故

宗派所许不同者

唯识宗有许前七识皆可为能熏,阿赖耶是为所熏处,名为藏识,即含藏一切种之义

 

3、习气之自性

所熏习意识上能熏习之意识凡于何种串习之等流,于自同类后相续及自果能生同类之功能,是为习气之自性

习气者,心及诸有情于自境所取串习分及自果能生功能分. 皆是不相应行

如是所谓习气于所熏习之心识上,自果能生功能者,于外境上,如种子能生苗芽之功能,及瓶上自类相续与缘彼(瓶)能生量识之功能等,虽是不相应行及功能性,然未安立其为习气之名言者,以习气须是心识串习力所生故

 

三种习气

《成唯识论》云: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

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有二。一、俱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

 

复次. 有作用. 功能. 无常. 刹那. 有为. 因缘生. 因. 能生. 果. 所生. 现在等. 于色,心. 不相应行上. 是为何种?

若于自体而言. 则属于不相应行. 因非是色心二法任一之有为法故. 其余如:声无常. 声之无常. 声所作性等. 虽是由能生因声,所生之事物,然亦非是色法或心法. 故是属不相应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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