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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义宝鬘浅释 第7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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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讲

清辨论师《中观心要论》 说:「由堕宗派意热恼,永不能证寂涅槃。」即若依宗派见地,自赞毁他,堕入党类,由宗派见而起分别我执,增益烦恼,永不证得寂灭涅槃。《四百论》 说:正住、具慧、希求,为佛弟子学佛的基本条件,也是具足弟子之相。 为何以此安立?因不正住不得真理,其爱增易谤法,又具分别我执(执自己所执的,一向认定合理性),则难以断障,徒增障碍。

贪著有多种,如党类。虽说善法欲不可或缺,但也需先安立整体佛道的次第与道体,否则易成相似法或得少为足,以致自赞譭他。 例如,以宗义而言,应成派认为自续派以下皆堕入断、常二边见随一(因有分别我执故),因此,持自续派以下见地修行,不得解脱、成佛;但若因此而否定自续派以下的宗派见地的价值,否定其应机利益,即成不正住。
章嘉大师《宗义须弥庄严论》曾说学习宗义的意趣,必须善为了知学习宗义的理由,即应依所知法义建立正见;否则,除安立不好习气外,也易入邪见,难以修道、调心,应反观自照,自净其意,内心才能产生功德利益;若仅限于外相闻思而学,心续亦难蒙受法益——所说的是,依于一贯闻、思、修法义,乃成为修行的实践。此外,学习宗义,也能安立粗细分见地,心生无倒的中观正见。

莲花戒论师以赛马比喻而说:由闻思而择法义,修时却另修他法(修不相关法门),即成学此道、修彼道,背道而驰为不应理。为此,应任所听闻、了知与抉择的需要或目的,皆为所修:反之,若所修的法义非由闻思决定,则易成颠倒修行。

因此学法者必先建立道体(先以闻思为主) ,最初必然难解难修,但可当愿境,经一段时间,必能累积增进,并依当下有能力之处起修。这么说来,所学、所知、所抉择的与心续无关,也只是徒增烦恼罢了;又若为名闻利养或起慢等烦恼,则所学易成颠倒。龙树菩萨教诫:「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信智合一。」亦即由知而信,由知而修,显得格外重要。

为令成就作无量有情利益,当为成佛而学、而信、而知,虽现前无力做到,但只要秉持此一心念与清净动机,也是净罪集资。
总之,当「由广闻思生定解,专住修习于所缘。」佛法能令众生去除三毒,不应成为因依止何位上师、何种团体或学何法门,反增邪见邪行,则成错误之学。设法努力建立清净的见、修、行、果,才真正符合佛陀的究竟意趣,实属必要。以此共勉。
正文(p50+11)

有部主张,有、事物、所知品三者同义,即存在有作用的法(非只因果所作之法),称为「事物」。 值得一提的,有部将事物分恒常(指无为法)与无常(指有为法);此一主张不同于经部宗以上认许凡具有因果作用之法称为「事物」,唯属有为法。有部的事物分二:无为法(恒常), 如虚空、以及有为法(无常),如时间。

而色、知、不相应行三类则是「非怛常的事物」。

知(智)、意、识三者同义;色法、心法、及与色、心、无为法不相应行的不相应行法,此三类归为有为法(非恒常的事物)

此宗认为:所有的事物都是实体所成(rdzas -grub , dravya sid d ha ,即由实体有的极微或剎那所构成),然而不一定是实体有(rdzas -yod , dravyasat ,即实体地存在,或以实体而存在)。
实体所成,指实有。在有部,实有、自相有、胜义有同义。极微,指无方分微尘(指单元,构成色法因素,如桌子是由无方分微尘所累积而成的色法) ;刹那(指心的续流,是构成心法的因素,即前、后、当下的成事剎那),指时间相续而言。 实体有,指实体有法之义。
补充:
有部、经部认为物质的基本因素是地、水、 火、风随一,此又由一个无以分析的无方分微尘(单一)所累积而成的粗分外境,,故称外境实有;此微尘非六识的所缘境的所缘境(因太细、六识无法识别、现见)。但实有不必是实体有法,以假体有法也是实有故。

自续派以下共同主张,法可分为:实体有法与假体有法(实有)。应成派:一切法皆假有之法。

假体有法定义:凡是认识此法,心显现为境,必须观待其他的法的行相于心上现起(如认识桌子,必须观待心上现起桌子的组合部份)。

实体有法定义:凡是认识此法,心显现为境,不需观待其它的法的行相于心上现起,可自主独立现起(如空性、无我、心)。自续派以下主张,我为今生五蕴弃舍者、下世投生者、黑白业的造作者、受报者;又如前说,犊子部认许有个独立自取的我——五蕴如包袱,我如背包袱者,有个真实的我存在,则似成我为实体有法,以我独立实有故。
问:补特伽罗(我)为假体有或实体有?

答:为假体有法,因必须观待现起五蕴,心上才能现起补特伽罗(我);世亲菩萨《 俱舍论》 说:以五蕴为因(施设处),而安立我,若不认同我是假体有,则成相违。但有部却说,以五蕴为我(即蕴我——以蕴为我,因我是自相有, 从安立之处五蕴上可找得到,所以五蕴的总合或心识续流是我),因此,若蕴为实体有,我当也成实体有。但事实上,我为假体有法。
也有师长说,所谓我没有独方自取,我为假体有,是指我本身,不是指我的事例;如五蕴或意识为我的事例,此非假体有,而是实体有,证得我的事例非实体有,为不应理。

因为他们主张:胜义谛和「实体有的事物」是同义词,而世俗谛和「假有的事物」是同义词。
即以有部观点,二谛皆为实有(自相有、胜义有);但许胜义谛属于实体有的事物,世俗谛为假体有的事物(如色法、水)。

一切事物可分为:(胜义、世俗)二谛和有漏、无漏两方面,此外还可从一些旁涉的事项来说明。
此段再加以详述;旁涉,即如有为法、无为法、遮法、成法等。
一、(哲学思想方面的)二谛观
建立二谛观极为重要,以由基位、道位、果位建立而安立修道、证果之理,若不知二谛则迷矇。《 中论》 说:「不依世俗谛,不得胜义谛;不得胜义谛,则不得涅槃。」二谛建立实为诸法存在的实相,必如实了知,同时也为修道之根源。二谛皆为佛说,但佛教宗派(有部、经部、 唯识、自续、应成诸宗),皆有其各别不同的二谛观(外道也有二谛观)。
大乘三宗(唯识、自续、应成派)的二谛观较为一致,但内容仍有不同。事实上,自续派以下的二谛观皆不了义(增益见),唯有应成派的二谛观为世尊的究竟意趣。因此必先依次(由下而上)认识有部以上所建立的二谛观,尔后才能如实了知应成派的二谛观,并依二谛观修道、证果。
所知品:于一切存在之法,以能认知的心(六识随一,但非颠倒心)所认识的对象。
某一事物,当它被破坏或用理智分析成个别、个别的部份时,(事先)认取此事物的心识便会放弃(该物的概念),这种法就是世俗谛的定义。
世俗谛“即某一法当被外力所破坏、摧灭或以心识加以分析其支分,尔后对前法能认识的心不再生起、执取,心识便放弃了认识原来存在的法,彼法即是世俗谛。如当瓶子打破时,心中则不再生起它仍是瓶子的想法与概念(因已不具瓶子的外相与作用)。破坏,指外力所损;理智,指心智、心识。

例如,陶瓶和念珠就是世俗谛。因为当陶瓶被锤击碎时,认取陶瓶的心识便会放弃(陶瓶的概念);当念珠的珠子被一个个地分解开时,认取念珠的心识也会因此而放弃(整串念珠的概念)
此例已于上述说明,余法(念珠)可依此推论(即常整体念珠,其单一珠子被抽离时,心对整体念珠的认识与概念即告消失),是谓世俗谛的定义。

问:能认知的心与所认知的境何者先存在?

答:在有部,境先存在(即对象,如佛像——为所缘缘),后生能认知的心。因生起心法必具四缘,即:
1.因缘——即总的因或其能知种子。
2.所缘缘——即心识所现所执的对象。

3.等无间缘——即心的前一位。
4.增上缘——即六根随一。
问:瓶内的水、与流水是否为世俗谛?

答:以「总」的水而言,应为胜义谛,外力无法破坏;「个别」的水,为世俗谛,如湖水会干涸。

问:以有部而言,补特伽罗的我,是世俗谛或胜义谛?

答:「我」分为二,即:

1.今生的「我」——世俗谛(因今生人道的我,有时间的阶段性)。

2.含遍三世的「我」——胜义谛(如前世为天道的我,今世为人道的我,来世为畜生道的我),因续流相续于三世,不间断故(因今生也存在著含遍三世的我,如今生的我所造的善、恶业,会因续流而由含遍三世的我感果、受报,因此没有业造而失、作而不受的缺失)。
某一事物,当它被破坏或用理智分析成个别、个别的部份时,(事先)认取此事物的心识依旧不会放弃,这种法就是胜义谛的定义。例如:无方分的极微、无时分剎那的心识、无为的虚空。
指当一法被破坏或以理智分析成个别、个别的部份时,心依旧不会放弃对该法的认知,这种法就是胜义谛。如:

1.无方分微尘(指最微细、无法碰触、分析),是组合粗分色法的基本因素。
2.无时分心识剎那(指心识时间的前后无法再分析,即一成事短边际刹那,为一弹指的65分之1),是组合长久心识的基本因素。

3.无为法的虚空——唯遮质碍(指空间、无法摧灭、不受拘执)。

《俱舍论》(mDzod , A dhidharmakosa)说:「彼觉破便无,慧析余亦尔,如瓶水世俗,异此名胜义。」
指经由外力摧破之后,执取原来该法的心即消失,或以智慧解析之后,心识即放掉原来执取的概念,如瓶水为个别的水,可破坏或干涸,所以为世俗谛:反之,为胜义谛。

因此,此宗主张:世俗谛诸法虽然不是胜义地仔在(don – dam duma grub ) ,是真实地存在(bden -grub )

不是胜义地存在,指假体有之义;真实地存在,指实有、自相有、胜义有之义。

因为他们认为;所有的事物都是真实存在的。

即有部认为二谛或事物都是自相有、胜义有、真实存在。因此与应成派难有交集,各执自宗见地。
二、(宗教伦理方面的)有、无漏观
就所缘(的外境)与相应心所任何一者而言,凡是能增长漏(烦恼)的法,就是有漏法的定义;例如:五(取)蕴。

即由所缘与烦脑心所(请参考百法的心所法)随一相应,凡能增长烦恼之法,为有漏法的定义,如缘三界有情的五蕴或四蕴(圣者菩萨除外,因取意识之身),能起烦恼(以有五蕴故,而生一切苦);又如以汽车为所缘,当汽车坏损、抛锚时,则生瞋等,此为增长烦脑的有漏法(为欲界地所摄之烦恼)。 秽土的正报(含三界九地)、依报则有漏法居多。 地摄之法:即缘该地的色法、心法等,能生该地烦恼者,即该地所摄之义。

就所缘(的外境)与相应心所任何一者而言,凡是不会增长漏的法,就是无漏法的定义;例如:道谛和无为法。

即就所缘或同俱心所不起烦恼,则为无漏法的定义,如道谛与无为法。
《俱舍论》 说:「漏无漏诸法,除道余有为(于彼漏随增,故说彼有漏)。」

《俱舍论》说:有为法中,除道谛外,其余皆为有漏法;于彼漏随增,故说彼有漏,指缘该法时烦恼转增广大,即为有漏法。
又说:「无漏谓道谛,及三种无为,(谓虚空二灭)。」

即说,无漏法是道谛以及三种无为法。凡是能得断除心垢的灭谛功德的方便或道,称为道谛(见道位以上后三道,三乘共有九个道谛,是能正行得灭谛的方便)
无为法(常法)有三:
1.虚空:即唯遮质碍,具足十方者(四方、四维、上下)。

2.择灭“此以正慧简择,灭除烦恼为性,即为灭谛,凡经由道谛方便所得的断除心垢的功德。灭谛分二:
⑴有学位少分灭谛——如见道、修道仅断除当下所应断之障碍。
⑵无学位圆满灭谛——如二乘无学道与佛陀的灭谛。

3.非择灭:即非以正慧简择而遮后不生者,以功德力或因缘力,当正行执持某法时便遮止现行另一法(行此遮彼)。如以因缘力——如开车时遮止坐在餐桌前吃饭。如以功德力——如依《俱舍论》 ,加行道忍位以上行者,以功德力而择灭不投取三恶道身、长寿天、北俱卢洲、女众身,即得到上述的非择灭。

问:在有部,以苦谛故,佛陀的色身为有漏,为何道谛为无漏?
答:道谛是亲证无我的智慧及其所摄持的道,此道是正对治道;外道缘道谛虽会生起烦恼,但不增长烦恼,正如以潮湿的脚踩在乾热的石头上一样,速即干掉,不留潮湿脚印。

又因有部认为,佛陀之补特伽罗与圣身为有漏(因色身是苦谛,非佛宝,是悉达多于菩提树下睹明星成可觉,转化成佛的色身),而佛陀心中的道谛则为无漏(为佛宝)。
凡有漏法皆是应该断的,因为(即使是)资粮、加行二种道(也)是应该断的。
有部认为凡是有漏皆应断,即便是资粮道、加行道也应断——这点上部宗派见者必不认同。
尊贵法王说:由极重烦恼推动的善行为恶业,依八风所造之善业为劣善,凡夫所造之善几乎为有漏善,由圣者悲智功德随一摄持的善,名无漏善,又具圆满三行(前行、加行、结行)的善,才是妙善。
问:轮回的善引业是轮回因或解脱因?

答:众生心中以真实义愚摄持,依所造轮回善行而感得下世人天果报(福业的果报)、或投生上二界(不动业的果报),皆为轮回因,也是解脱的远因(因是善法,众生皆有佛性,可予延续,将来可成佛智的本质,故称随顺解脱因)。 因此凡夫的十善业道虽为苦谛(有漏), 却是所修品;能令凡夫的十善业道转成无漏,必断除彼因——无明:当断尽无明时,有漏的善业行即转化成清净体性的无漏业。准此,虽为有漏,但不应断;反之,是所应修,依此渐次提生转化为出世间功德(中士夫以上才有)。

五道:即有学四道(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无学道,为三乘行者主要所修功课;若不历经五道,功德圆满,无以得决定胜。
资粮道:即最初发起出离心或菩提心,正式开始累积资粮之时(未断障,但为断障而累积资粮),也是解脱道的开始。 加行道:即以具足止观心摄持加功用行,为成就圣道主因。
见道只是无漏道,而修道与无学道则各有有漏和无漏二种道;
有部主张见道唯是无漏,且由见道入修道时无后得位,因为认许八忍八智依次而生,第十六道类智属修道,此时乃由见道等持智入修道等持智,因此无后得智;而后二道,修道、无学道则各有二种道,即有漏与无漏。
因为圣道虽然都是无漏的,但圣者心续中的道则不全然是无漏的,
因为圣道已具亲证无我的心,虽为无漏,但圣者心续并非全是无漏的,此说法与中观宗不同,以自续派言,圣者道为无漏道,凡夫道为有漏道。
例如修道位(圣者)心续中的粗静相道zhi -rags -rnam - pa -can -du -gyur -pai -lam ,即以“厌背下界粗鄙,欣乐上界静妙”作意而修得的四禅四无色定之道)就是有漏道。
基本上 ,道有二谛,即:
1.谛实相道(无漏道)——缘著胜义谛的止观,能根断烦恼种子。

2.粗静相道(有漏道)——缘著世俗谛的止观,能压伏烦恼现行。

止观道有二:

1.世间止观道——六作意(了相、胜解、远离、摄乐、观察、加行究竟作意),最初即粗静相道的了相作意,例如:我现为欲界有情,若下世欲求投生初禅天,则必修六作意最初的粗静相道,即先得止,而后思惟、观察初禅的静性功德(长寿、无病等功德),又思惟、观察欲界粗性过患(短命、 多病、多烦恼、分别心强等过患),此为了相作意;之后修观,以观力对治欲界九品烦恼现行,当有能力依次将世间止观双运道(了相、胜解、摄乐、远离、观察、加行究竟作意), 依其次第及内容而修,最后将欲界九品烦恼现行压伏时,即得初禅根本定,此即不动业的引业(临命终时,若不退失,来世含摄投生初禅天),是世间道(外道也修)。

2.出世间止观道——为圣者所修。

有些圣者为断除等至障(禅定障碍),而投生上二界修道,故需双修二道,即:
1 .出世间止观(即谛实相道)——亲证无我,断分别与俱生烦恼。
2.世间止观道(即粗静相道)——修近分定。 如现为初禅天,下世欲投生二禅的话,则必修二禅的粗静相道,以近分定为前行,得根本定之后,下世则投生二禅天。 因此欲投生上二界,

必修世间止观双运道。
一般而言,在佛经上说,有漏有四种:
1.烦恼——因。
2.轮回——果。
3.分别心——造作心思。
4.所知障——烦恼习气。
无学道的阿罗汉有二种:
1.慧解脱阿罗汉——以智慧断烦恼障(利根)。

2.俱解脱阿罗汉——同时断尽烦恼障与等至障(钝根)。

三、其他旁涉事项的说

此宗主张:三世实有。因为瓶子不但存在于瓶子的过去时,也存在于瓶子的未来时

指某法的三世时态(非时间时态)皆为实有、自相有、胜义有;即以现在为基点,判断其三世,瓶的过去时指瓶的果位时(将来)。瓶的未来时,即瓶子未形成之前的因位时(过去)。

有部观点:诸法皆存在此三世,本质不变,外相转化而已,而且也因为三世之法皆实体有才成因果关系,以若法的未来非实有之因,如何有法的现在的实有之果;既有法的现在的实有之果,才有法的过去的实有坏灭,故名三世实体有。在此以章嘉大师的说法,区分为四:

1.续流上——以杯子三世的续流安立三世,如同为金,先制成金杯,后制成金盘等。如:

⑴杯子生起的因缘虽具,但未生,为未来时。

⑵杯子生起的因缘已具,现为生起,为现在时。

⑶杯子的现在遮灭时,为过去时。

2 .强弱上——以杯子三世的强弱安立三世,即杯子的过去时为强,即安立杯子的过去,余此类推。

3 .分位上——以杯子三世的分位安立三世,如以代幣可在不同场所各自随心安立不同的数目价值。

⑴过去时安立为杯子的过去,本质不变。

⑵ 未来时安立为杯子的未来,本质不变

⑶ 现在时安立为杯子的现在,本质不变。

4 .观待上——由观待三世随一而安立杯子的三世,杯子三世皆有,但观待未来、现在、过去而各安立杯子的三世,以此类推;如:观待生我的母亲,自为女儿;观待自生的女儿,自为母亲。

问答:

1.有部对事物的定义为何?
2.事物分那二种?
3.有部的无方分微尘定义为何?
4.假体有法的定义为何?
5.实体有法的定义为何?
6.有部的世俗谛定义为何?
7.生起心法具那四缘?
8.有部的胜义谛定义为何?
9.何谓有漏法?
10.何谓无漏法?
11.有部无为法分那三种?
12.何谓虚空之义?
13.何谓择灭?
14.灭谛分那二种?
15.何谓非择灭,由具那二力而得?
16.何谓无漏道?
17.若下世欲投生二禅天,修习之理为何?
18.有漏分为那四种?
19.有那二种无学道的阿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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