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释颂文
第一节 前五识颂
1.颂凡情
性境现量通三性 眼耳身三二地居
行别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贪瞋痴
注 释
「性境」:在唯识学中,共有三类境:性境、独影境、带质境。兹释如下:
性境──「性」,是实之义,也就是实在、实有的根尘之境,如地、水、火、风四大,与色、香、味、触四尘(或称四微);四大为能造,四尘为所造。这八法皆是有体的实相分,故称为性境;它们是从实种生,有实体用,故称为实。性境是前五识所缘之境。
㈦独影境——即第六识缘「无自体之法」,例如缘「空华」、「兔角」等,或缘过去、未来所变之相分。「独」,因为只有第六识自己的作用:第六识的见分,缘自变的相分,故称为「独」。「影」,因为这个所缘之境,并无实质,只有影像,故称为「影」。
㈦带质境——为介于性境与独影境之间。此为意识与前五识俱起,于五尘境上,能分别方、圆、长、短、好、恶,以其有尘相之质可分别,故称为带质。又,第六意识取前五识落谢的影子,再加以分别其美、丑、好、恶等,以其所取的前五识落谢之影像中,本含五尘之质,现在六识缘这些影像,便间接地带有五尘之质,故称为带质境。「带」者,兼带、含有之义。故带质境是居于「性境」与「独影境」之间:因它不如「性境」之直接缘有本质的尘境,又不如「独影境」的缘毫无实体的相分,而是间接缘含有本质相分的心心所法。
前五识所缘之境,即是有实质的相分境,亦即是性境。
「现量」:「量」,度量;凡一切可以见、闻、觉、知,可以测度、衡量的,都称属「量」。故「量」可说是可觉知之法。量有三种:
㈩现量——「现」,即现前,亦即所谓当下之义。谓当下显现的各种境,不带名言(离于名字、言语) 、无筹度心(不起分别、计着之心) 、亲得法体(直接体得法之本然之性) ,称为现量,或现量境界。现在所说的前五识,就是现量境界。因为前五识对五尘,只有最基本的认知(了别) ,这种认知系在根尘相接的第一剎那产生,是最「原始」、最「素朴」的认知,系毫不杂名言乃至一切妄想、分别、联想、爱憎、取舍、美丑妍媸等价值判断。只单纯是对彼法本身本质的认知,称为现量。
㈦比量——「比」,比类、比度。比度而知之量,称为比量。例如由远见有烟,而比知有火—由隔墙见角,而比知有牛,称为比量知,或比量境界。
㈦非量——「非」,不正确、不实。错误的认知,称为非量。如心或心所,在缘境之时,作错谬的分别,其认知即与所缘的境之实在性相不符,称为非量。
「通三性」:谓前五识的性是通于三性。三性为:
㈩善性——凡能顺益于令世并后世之事物,称为善性。「顺益」,是指顺于正理,益于自他。
㈦恶性——凡能违损于今世并后世之事物,称为恶性。「违损」,指违于正理、损于自他。
㈦无记性——对于善、恶二品,都不记别的,也就是说:不归属于善、也不归属于恶的事,可说是中性的事,称为无记性。
此句谓前五识是通于善、恶、无记三性的。因为前五识能助第六意识造作善恶业,若前五识所作事,与信等善心所相应,则属善性摄。若前五识所作事,与无惭等烦恼或随烦恼心所相应,则属恶性。若与善、恶性俱不相应,即是无记性摄。
「眼耳身三」:眼识、耳识、身识这三个识。
「二地居」:「居」,居住。「二地」,指三界九地中的下二地:「五趣杂居地」与「离生喜乐地」。三界九地表解如下:
因为无色界的四天没有五根(眼、耳、鼻、舌、身) ,所以五根只通于欲界与色界,亦即五根只在欲界及色界的五地才有。然而以五识而言,因初禅以上无段食,亦不受用欲界段食之杂气,所以初禅天中,鼻、舌二识已不现行,因此初禅天中只有眼、耳、身三识。若到了二禅定生喜乐地,则连外色、外声、外触之缘也都没有了,因此在二禅天连眼、耳、身三识也都不起现行。至于三禅、四禅,则更是不起现行五识。
「褊行别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贪瞋痴」:这是说明与前五识相应的心所法,共有三十四个,包括:五徧行心所、五别境心所、十一个善心所、中随烦恼两个、大随烦恼八个、以及根本烦恼(贪瞋痴)三个。列游如下:
㈩五徧行心所——作意、触、受、想、思。
㈦五别境心所——欲、胜解、念、定、慧。
㈦十一善——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勤、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因为欲界的善五识能与十善心所相应,(唯除了轻安心所);初禅则其善眼、耳、身三识,也能与轻安的善心所法相应。又,因轻安是禅定中所生的善法,故只有禅天中才有,欲界的杂染心是没有的。
㈤中随烦恼二——即无惭、无愧。
㈦大随烦恼八——即掉举、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从一切恶心中之五识,定有这「中二大八」随烦恼:如果是「有覆无记心」(虽是非善非恶的无记心,但却会覆盖本心) ,则定有掉举等八大随烦恼相应而起。又,随烦恼又称随惑。
㈦贪瞋痴——这是六大根本烦恼(贪、瞋、痴、慢、疑、恶见)中的三项。
「痴」就是无明,徧与一切染心相应,故染一污的五识都有贪心所:当五识缘欲界的顺于己情的五尘(色、声、香、味、触)时,便有任运的贪心所与之相应而起。反之,五识若缘违于己情的五尘时,便有任运的瞋心所与之相应而起。众生入初禅定时,眼、耳、身三识便无瞋心所现行,只有贪、痴二法,但它们也变成不是恶法了,而转成「有覆无记」法。
义贯:
前五识所缘的境在三类境中属于「性境」,前五识本身在三量中属于「现量」境界,而且「通」于善、恶、无记「三性」 (在三性法中都有五识)。
前五识之中「眼」识、「耳」识、「身」识这「三」个识是在三界九地中的下「二地」 (五趣杂居地与离生喜乐地中) F居」住的(亦即,这三识只在下二地中才有,到了二禅天,便连这三个识也不起现行了。)
心所法共有五十一个,而与前五识相应的心所法只有三十四个,包括:五「徧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与「善」心所F十一」个,以及F中」随烦恼「二」 (无惭、无愧) 、「大」随烦恼「八」个(掉举、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因为一切恶心中都一定有这十种随惑、并三种根本烦恼「贪、瞋、痴」,这些都是与前五识心王相应的心所有法。
颂
五识同依净色根 九缘七八好相邻
合三二观尘世 愚者难分识与根
「五识同依净色根」:「净色根」,即胜义五根,约等于现代人所说的「神经」,例如眼根即视神经等。五净色根是第八识所执受的相分:净色根虽是色法,但并非外四大所遥,亦非肉眼可见,故名为净色根。依这五净色根才能发起五识,故这五净色根称为发识的增上缘依。故说「五识同依净色根」,意谓:前五识皆是以五净色根为发识的增上缘依。
「九缘七八好相邻」:这句是说明前五识生起,所需要的缘。「九缘」,是指眼识生起所须具备的九缘:
㈩空缘——即根境之间的空隙或空间。亦即眼根与色境之间必须要有适当的距离,才能看得到(才能成识):距离太远不行,太近也不行。
以明缘——即光明,或光源,如日、月、灯等:要有光明才能见。
㈦根缘——即诸识所依之根:在此即指眼根不坏。
㈩境缘——即诸识所缘之境;在此即指要有色境当前。
㈦作意缘——此即五徧行心所之一;须有作意才能见。
㈦分别依——即第六识;还须有第六识参与。
㈩染净依——即第七识—亦须第七识参与。
㈦根本依——即第八识—亦须第八识参与。
㈣种子依——即诸识各别的亲种子。
眼识须依这九缘,才能生起。
「七」,指鼻、舌、身三识之生起,只须七缘,即九缘中除去明缘与空缘;
「空」是指距离,因为鼻、舌、身三识是要根与尘相接触,所以根尘之间必须没有距离(空间) ,才能生起对香、味、触尘的了别。
「八」,指耳识须具备八缘,方得生起,八缘即在上面的九缘之中,除了第二明缘外,都须具足;因为耳识生起不须依靠光线,即使在黑暗中也可以闻声。
「好相邻」,正好相邻。
「合三离二观尘世」:这句颂是说明前五识缘境之时,有「离」与「合」两种情况。F合」,即是根与尘相接触、相合;「离」即是根与尘必须分开、相离,有一段距离。「合三」,即指鼻、舌、身三识是于根尘合中了别;「离二」,是揩眼、耳二识是于根尘相离中了别:因为眼见物、耳闻声时,不能太近,也不能太远,须在一段「有效距离」中,才能了别。此二种又称为「合中知」及「离中知」。「观」,即五识的能缘之见分所作之了别。「尘世」,即五识所缘的相分(外五尘境) 。五根对五境时所生起之五识,虽也含有依于自性分别、任运而起的贪瞋痴,但因前五识并无第六识的缘虑之用,故其分别之中并不带有名言(种种妄想分别之言说) ,亦不计执能缘之见分所缘之相分为内外法,故仍属现量。因此大佛顶首楞严经云:「但如镜中,无别分析。」圆觉经云:「其光圆满,得无爱憎。」都是指五根与五识的现量境界而言。
「愚者难分识与根」:「愚者」,指外道及愚法声闻。因为声闻人只断烦恼障,而不断所知障,以所知障不除,故仍为无明所惑,故称声闻乘法为愚法。「难分」,难以分别、分辨。为何声闻人难以分辨根与识呢?因为根与识所缘之境相同,而且两者于境上,皆是任运而转,不起计度分别,故皆是现量境,所以两者很难分别。又,声闻人不知根与识皆各有「种子」与「现行」,
而以为根与识是互生的,因此难分辨彼此。其实,根的「种现」 (种子与现行) ,只能引导识之「种现」,故只能说根是「生识之缘」,但却不能说「根能生识」,因为诸识自有能生之种子故。
如果根与识,愚者不能分别,那么根与识究竟要如何分别?两者有何差别?兹列游根与识之别如下:
l色心不同——根是色法,为第八识之相分。识乃心法,即第八识之见分。
此即是体不同:根体为色:识体为心。
。i三性不同——五根既是色法,且为第八识之相分,故与第八识同是无记性。而五识却具备了善、恶、无记三性。
&用不同——根能「照境」,而识则能「缘境」,是为二者之功能不同。
义贯
前「五识」系「同依」五「净色根」 (皆以五净色根为尘起的增上缘依) 。眼识生起的条件是必须有F九缘」 (空、明、根、境、作意、分别依、染净依、根本依、种子依)具足;鼻、舌、身三识则须依「七」缘具足而生(九缘中除去空、明二缘) ,耳识须依「八」缘具足而生(除去明缘) ,此三类识生起的所依缘之数目正「好相邻」近。
根与境相「合」时才能了别的识有鼻、舌、身「三」识:而根与境相「离」时才能了别的有眼耳「二」识:前五识即是以此二种方式而「观」见五「尘」之「世」界。
除了有智者秉如来大乘教外,其余的外道与声闻等「愚」法「者」则「难分」辨五「识与」五净色「根」
诠论:
说眼识要具备九缘才能生起,这代表什么意义呢?这表示:一、识是内外之众缘和合才能生起。二、眼识生时,不只单单一个眼根就能生起,连第八、第七、及第六识等也都要参与,才能生起眼识。
2.颂圣果
变相观空惟后得 果中犹自不诠真
圆明初发成无漏 三类分身息苦轮
注释:
「变相观空惟后得」:「变相」,变带己相,即谓前五识于自识变起奂如的相分。「观空」,变起具如之相后,而观二空之理。「后得」,即后得智。
「后得智」表示即非根本智。根本智与后得智皆是无分别智(合于奂如之智)的一种,故根本智又称「根本无分别智」,后得智又称F后得无分别智」。
「后得智」是在「根本智」之后得的智,故称后得。后得智又称「俗智」、「如量智」等,佛菩萨起于大悲救度众生时,即是依此后得智而作种种度生之事。摄大乘论释十二日:「根本智(之)依非心、非非心;后得智则依止心故。二智(对)于境有异:根本智不取境,以(其见)境智无异故;后得智(则)取境,以(其后见)境智有异故。根本智不缘境,如闭目;后得智缘
境,如开目。」同上四日:「如来本识永离一切解脱障及智障,此识(如来本识)或名(根本)无分别智,或名无分别后(得)智。若于众生起利益事(之) 一分(即)名(为)俗智;若缘一切无性(而)起(之) 一分(则)名(为)员如智(根本智)。此(俗智与奂如智)二(者),合名(为佛之)应身。」由是可知,佛的三身之一的F应身」即是由此二智(根本智与后得智)
所成者。
「果中犹自不诠员」:谓对前五识而言,即使行者到了佛果位上,仍然不能亲证奂如法性。「果」,指佛果。「诠」,即证。「员」,奂如体性。
「圆明初发成无漏」:「圆明」,指大圆镜智。此谓前五识在行者未成佛之前,一直都是有漏的,必须等到金刚道后,第八识转为大圆镜智的当时,前五识也跟着转为无漏(究竟清净) 。因此说「五八果上圆」 (前五识与第八识要到了佛果位上才圆满转为无漏)。
「三类分身息苦轮」:「三类分身」,观佛三昧海经云:「佛(之)化身有三类:一、大化身,谓如来为应十地以前菩萨等(尚未到达十地的诸大菩萨等),演谎妙法,令其修进,(而趋)向于佛果(菩提)故,(佛即)化现千丈(之)大身也。二、小化身,谓如来为应二乘、凡夫,(而)说四谛等法,令其舍妄归员,而得开悟,故化(为)丈六(之)小身也。三、随类不定,谓如来誓愿弘深,慈悲普覆,随诸(有情之)种类,有感即应,或现大身,满虚空中,或现小身,丈六八尺等。」如是三类化身,乃如来大智大悲,为度众生、息止生死苦轮所现者。附及,今时有诸学唯识者,竟依世智辩聪,不顺经教,而诋毁如来之三身四智系世人将如来「种格化」,此类无信之辈,作如是言说,既谤佛果法身功德,又毁经法,成一阐提人(不信佛正法之人) ,实是恶知识,幸诸佛子勿为其所惑。
义惯:
于修行中,前五识于自识「变」起奂如「相」分,以「观」于奂如中的人我二「空」之理,但依此观所得之智「惟」 (唯)是「后得」智所摄,非根本智摄。以此五识即使至于佛「果」位「中,犹自不」得亲「诠员」如体性;故前五识在未成佛前,一直是有漏的,要等到金刚道后,第八识的大圆镜智之「圆明」最「初发」起的当下,五根与五识亦跟着同时转「成无漏」,而其相应心品亦转为成所作智:此后即能于尽未来际,徧十方界,示现「三类」不思议之「分身」 (化身) ,度脱众生「息」彼生死「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