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量香光 · 显密文库 · 手机站]
fowap.goodweb.net.cn
{返回首页}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三
 
{返回 成观法师 文集}
{返回网页版}
点击:6328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第三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

沙门释成观撰注

一切佛语心品之三

【尔时世尊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言:意生身分别通相,我今当说。谛听谛听,善思念之。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三种意生身;云何为三?所谓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觉法自性性意生身、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进相,得三种身。】

【注释】

“意生身分别通相”:“分别”,即差别。“通”共通。此即别相与通相。前面虽然有提到,由修行者之四种大方便,而能入住八地,得意生身,但并未说意生身有几种差别,现在于共通的意生身相中,再分出三种差别,令知而趋于上乘。

“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入三昧而乐正受所成之意生身。此为初地到五地所得。因前面经上说,初地即入大乘照明三昧,所以能得正受之乐,而成意生身。

“觉法自性性意生身”: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所成之意生身。此为,六、七、八地所得。

“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种类俱生”,为随顺众生之种类,而与其俱生。“无行作”,即无作行。谓虽随类现形,然亦无有作意,如摩尼宝珠,不作分别,如是所成之意生身,谓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此为九地、十地及佛地所得者。

“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进相,得三种身”:以上皆为修行者悟了觉知,入于初地后,一步步上上增进之行相,渐次而证得此三种意生身。

【义贯】 本节从略。

【大慧,云何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乐正受故,种种自心寂静,安住心海,起浪识相不生,知自心现境界性非性,是名三昧乐正受意生身。】

【注释】

“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乐正受故”:这里经文只提第三、第四、第五地,而省略了初地、二地。因为这第一种意生身,根据上面经文,是初地就开始有的。同样的,第二种意生身,下面经文中,也省略了前面两地,只提第八地。

“种种自心寂静,安住心海”:“种种自心”即前七识。“心海”,即第八识。

“起浪识相不生”:由于前七识之种种心不生,所以如海水因风而起浪之诸识相便无从生起。

“知自心现境界性非性”:了知自心现之六尘境界,其性皆非有实自性。

【义贯】

“大慧,云何”为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所成之“意生身?谓”从初地起,历经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地”,以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故,”由定力所持,得令前七识之“种种自心”现妄想“寂静”不动而“安住”于第八藏识“心海”之中,是故如海水因风“起浪”之诸“识相”浪皆“不生”起,了“知自心现”之六尘等一切“境界”其“性”皆“非”有自“性,是名”为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所成就之“意生身”。

【诠论】

第一种意生身,为以定力为主因,亦即是定增上。自“种种自心”以下,谓菩萨证空,不同于二乘心生味著,而为相风所动,所以说是“安住心海”。且菩萨证此,虽以定力为主,然亦不舍于方便慧,以此慧为辅,故以三昧正受乐中,亦能了了知一切境界唯是自心所现无有自性,所以不至于如二乘之味者而沉空滞寂。

【大慧,云何觉法自性性意生身?谓第八地,观察觉了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身心转变,得如幻三昧,及余三昧门,无量相、力自在、明,如妙华庄严,迅疾如意,犹如幻、梦、水月、镜像,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种种支分,具足庄严,随入一切佛刹大众,通达自性法故,是名觉法自性性意生身。】

【注释】

“谓第八地,观察觉了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谓菩萨从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觉正智观察觉了如幻等一切诸法,悉无所有,自性空寂。

“身心转变”:因而令身心转变,转粗为细,变染为净。

“无量相、力自在、明”:以无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及三明等功德,庄严如幻三昧,而聚成法身,即是意生身。

“如妙华庄严”:如以妙华庄严其体。

“迅疾如意”:此意生身之来去,其速迅疾,犹如心意。

“犹如幻、梦、水月、镜像”:然其体及其起灭,则犹如幻化、如梦中事、如水中月、如镜中像,离于有无,唯心所现。

“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种种支分,具足庄严”:此意生身,虽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亦即,其中不见有四大之能造所造可得。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而令一切色相、种种四肢、身分,皆得具足,且庄严相好。“身分”,即身躯。

“随入一切佛刹大众”:以此如幻所造色相,随顺而普入于一切诸佛刹土大众之中,利乐度脱有情。

“通达自性法故”:以通达觉了自性法,了法无性故,故能作如是变化利益之事。

【义贯】

“大慧,云何”为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性”所成之“意生身?谓”菩萨摩诃萨从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觉智“观察觉了如幻等”一切诸“法”,实“悉无所有”,自性空寂,唯心妄现,因而“身心转变”,转粗为细,变染为净,便“得如幻三昧,及”其“余三昧门”,而以“无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三“明”等功德庄严如幻三昧,聚成法性身,“如”以“妙华庄严”其体,而成意生身。此意生身之来去,其速“迅疾”犹“如”心“意”,然其体及其起灭,则“犹如幻”化、如“梦”中事、如“水”中“月”、如“镜”中“像”,离于有无,唯心所现,虽“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相似,而令“一切色”相、“种种支”体身“分”,皆得“具足庄严”。菩萨摩诃萨即以此如幻所造之相,“随”应而普“入”于“一切”诸“佛刹”土“大众”之中,利乐度脱有情。菩萨摩诃萨以“通达”觉了“自性法”,了法无性“故”,故能作如是自在变化利益之事,“是名”为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性”所得之“意生身”。

【大慧,云何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所谓觉一切佛法,缘自得乐相,是名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大慧,于彼三种身相,观察觉了,应当修学。】

【注释】

“觉一切佛法”:觉了一切诸佛所证之法。此为自九地以上之所行境界。

“缘自得乐相”:缘自内心所证真如,得自觉圣智乐之行相。以证真如,故能全体起用,现无量种类身,教化利益,而了无作意。

【义贯】

“大慧,云何”为随顺众生“种类”而与其“俱生”然亦“无行”无“作”之“意生身?所谓”自九地以上,“觉”了“一切”诸“佛”所证之“法”,而“缘自”心内证真如,“得”自觉圣智“乐”之行“相”,以证真如体,故能起真如用,现无量种类身,如摩尼宝珠,教化利益,而了无作意,“是名”为“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大慧”,汝等“于彼三种”意生“身”之行“相”,皆须善“观察觉了”,俾能自利利他,“应当”如是“修学”。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非我乘大乘,非说亦非字,非谛非解脱,非无有境界。

然乘摩诃衍,三摩提自在,种种意生身,自在华庄严。】

【注释】

“非我乘大乘”:“大乘”,此指一佛乘,以佛乘在诸乘中为最大,能度脱无量众生,故名为大。此谓: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诸法离名故。

“非说亦非字”:一切佛法非有言说,亦非文字,以法离文字,离能说所说故。

“非谛非解脱”:“谛”,真谛,相对于妄而言。而我所证者,非真谛,亦非解脱,以法无真妄,无缚无脱。如是才是真正的究竟真谛,也才是真正的无上解脱。以上三句为颂佛所自证者,离一切相。

“非无有境界”:虽离一切相,然而也不是没有“于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乐、真我、真净”之上妙境界。亦即非离一切相便落断灭。相反的,是离一切相即得一切自在无碍。以上为颂佛所自证自行境,下面四句,则为佛教导众生以三乘之行法,亦得渐次逮得如来自在法身。

“然乘摩诃衍”:然诸菩萨若随顺佛所教而乘摩诃衍之种种上妙法门,亦得渐次证得自在法身。“摩诃衍”,即大乘。

“三摩提自在”:“三摩提”,即三昧。此句为颂第一种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菩萨以入三摩提,而能得第一种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

“种种意生身”:此句为颂第三种意生身: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

“自在华庄严”:此句为颂第二种觉法自性性意生身。以上三句为颂菩萨摩诃萨依佛所教之三乘妙法,亦可得种种上妙法身意生身,乃至得与如来无二之自觉圣智、无量自在之法身。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诸法离名故;一切佛法“非”有言“说,亦非”文“字”,以法离文字,离能说所说。我所证者“非谛”亦“非解脱”,以法无真妄,无缚无脱。我所证者,虽离一切相,而亦“非无有”于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我、真净、真乐之上妙“境界”。

“然”诸菩萨摩诃萨若依佛所教,而“乘摩诃衍”(大乘)之种种妙法门,亦当得种种自在法身:如菩萨入“三摩提”,便能得第一种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乃至最终亦可得第三种与佛无异之“种种”随类现形、了无作意之“意生身”。于其中间,亦可得以种种功德法身“自在”之“华”所“庄严”之第二种意生身。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若男子、女人,行五无间业,不入无择地狱。世尊,云何男子、女人行五无间业,不入无择地狱?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云何五无间业?所谓杀父、母、及害罗汉、破坏众僧、恶心出佛身血。】

【注释】

“五无间业”:即五逆罪,以此五逆罪业,定当得无间地狱之果报,故称五无间业。

“无择地狱”:即无间地狱之古译。以造无间业之人,不论何人,冥官皆押收之于无间地狱,没有简择,故称无择。

“破坏众僧”:“僧”和合之义。此即是破坏众僧之和合。众僧和合若坏,即不能修道得解脱,自利利他,故此罪极重。

“恶心出佛身血”:此以事言,则指提婆达多恶心欲害佛,使力士推山上大石欲压佛,护法金刚以金刚杵碎此大石为粉末,唯有一小石落下,中佛脚指出血。提婆达多因此而以父母所生身堕于无间地狱。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若男子”或“女人,行五”种“无间业”,亦有“不入”于“无择地狱”(无间地狱)者。“世尊,云何”而说“男子”或“女人”若“行五无间业”,却有“不入”于“无择地狱”者?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解“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云何”为“五无间业?所谓杀父”、杀“母、及”杀“害”阿“罗汉、破坏众僧”之和合、“恶心出佛身血”。

【大慧,云何众生母?谓爱更受生,贪喜俱,如缘母立。无明为父,生入处聚落,断二根本,名害父母。】

【注释】

“谓爱更受生”:谓贪爱为众生之母,以有此贪爱故,而更受后生。此为润业烦恼。

“贪喜俱”:与未来之贪喜等情执并俱。贪喜二者,即代表贪瞋痴慢疑妒、悲喜苦恼等情。

“如缘母立”:谓众生因爱而受生,如子之缘母而立。“立”,即是生。故谓爱为众生之母。“缘”,因也。

“无明为父”:此为发业无明。

“生入处聚落”:以无明故,而生于六入、十二处之空聚落中。

“断二根本,名害父母”:若断爱与无明此二能生众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为杀害父母。

【义贯】

“大慧,云何”为“众生”之“母?”谓爱”为众生母,以有此爱故,而“更受”后“生”,故众生恒与“贪、喜”等情执并“俱”。众生之因爱受生,“如”子之“缘母”而“立”(因母而生)。

何者为众生之父?“无明为”众生之“父”,以无明故,而“生”于六“入”、十二“处”之空“聚落”中,若“断”尽爱与无明此“二”能生众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为杀“害”自性生身“父母”。

【彼诸使不现,如鼠毒发,诸法究竟断,彼名害罗汉。】

【注释】

“彼诸使不现”:“使”,结使、烦恼。谓令彼诸结使皆不再现起。

“如鼠毒发”:视诸结使之怨毒,如鼠毒之发作,深可厌弃,而欲尽断之。

【义贯】

云何为杀阿罗汉?谓令“彼诸”结“使”皆“不”再“现”起,视诸结使犹“如鼠毒”之“发”作,深为厌憎,而欲尽断之,致令“诸法”皆“究竟断”灭,“彼”则“名”为杀“害”自性阿“罗汉”。

【云何破僧?谓异相诸阴和合积聚,究竟断彼,名为破僧。】

【注释】

“异相诸阴和合积聚”:“诸阴”即五阴。“异相”,谓五阴皆各有其自相,且其自相皆互异。此谓:各各异相之五阴,以和合而得积聚成身心。

【义贯】

“云何”为“破”和合“僧?谓”各各“异相”之“诸阴”,以“和合”而得“积聚”成身心,若“究竟断彼”诸阴和合之相,即“名为破”自性和合“僧”众。

【大慧,不觉外自共相,自心现量七识身,以三解脱无漏恶想,究竟断彼七种识佛,名为恶心出佛身血。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事者,名五无间,亦名无间等。】

【注释】

“不觉外自共相,自心现量七识身”:“七识身”,即七识,“身”为众多义、积聚义,亦即复数之义,此谓:不能觉知一切外法之自相与共相,乃惟自心所现量之七识身所变现,并非他物。

“以三解脱无漏恶想,究竟断彼七种识佛”:“三解脱”,即空、无相、无愿。“无漏恶想”,以其欲以三解脱之法门,恶杀诸识,令皆究竟断灭,达于无漏灭尽之境,故称为无漏恶想。“七种识佛”,七识而称为佛者,以诸识本净,皆为真如本体所现,故唯是佛。以自心妄想执著故,故见有染有净,有凡有圣,而染净凡圣实同一体,如水与波,当体即是,若离妄想,离能所取,即一切皆如,是故七识名佛。此即众生即佛义。是故本章言:爱与无明为众生自性父母、诸结使为自性罗汉、五阴和合之相为自性和合僧、七识身为自性佛身。是故欲求自性者,当于爱、无明、诸结使、五阴和合相、七识身中求,若离于是者,则自性不可得,罗汉、解脱、佛,皆不可得;质言之,若离于是,则一切法不可得。故知爱、无明、诸结使、五阴和合相、七识身于自性乃至佛果菩提有大恩德,故若欲究竟断彼等诸法,即为无间业。

“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事者,名五无间”:此五无间亦即为内五无间,以其皆为小乘行人,于自内身中断种种恩德、养育之根本,而不曾于自身外,实断他人命根等无间业,故称内五无间;亦称名字无间,以其并非于外实造,只其性质为在自内身扼杀种种根本,故与实造无间同名。以其只是内造,只有名字,故并不须受无间地狱之报。又,此内五无间,又称为出世法之无间业。

“亦名无间等”:名为得证无间道之种种解脱法。此句魏译作:“无间者,名证如实法故。”唐译作:“若有作者,无间即得亲证实法。”“等”,即种种义。

【义贯】

“大慧,”云何为出佛身血?谓“不”能“觉”知“外”一切诸法之“自”相与“共相”乃唯“自心”所“现量”之“七识身”所变现者,更无别法,以不了此故,而欲“以三解脱”之“无漏”劣“恶”之“想”,来“究竟断”灭“彼七种识”之“佛”,即“名为”以“恶心”欲杀佛而“出”自性“佛身”之“血。若”有“男子、女人行此”五种出世之“无间事者”,即“名”为内“五无间”业,“亦名”现证“无间”解脱“等”小乘出离法(证于实际)。

【诠论】

七种识在此佛说为“七种识佛”,意义非当(此处原文为“当”,疑为“常”之误,此处用“常”较合理。)常深远。若以究竟之意义言,则诸识本净,皆为真如之所现,故唯是佛,心佛众生平等无二;而小乘人以心执著染净分别过重故,必欲断彼诸识,此即犹如出佛身血。又,此但名出佛身血,而不名杀佛者,正如提婆达多,其本意为欲杀佛,然佛实非其所能杀,只能伤其足令出少许血。同理,小乘人,以其陋劣之智力,虽欲究竟断彼七识身,然七识身如佛身,非彼力所能断,仅能暂时强压制之,令不起而已,而彼小乘人即谓已断七识,实则未断,只如令“足指出血”,小伤而已。又,在此只提七识身,未说彼欲断八识身,以小乘人智力仅能及于七识,不得窥于八识之奥衍,并且七识尚不能断,何况八识,故但言欲究竟断彼七种识佛。再者,七种识即八识本体所现,亦即八识所起之用,体用一如,(若八识不断,七种不可能究竟断),故言七种识,即含八识之义,只是小乘人之智微小,不堪进窥八识,如前说。复次,佛名为觉,七识以各各能觉了自分之境界,故七识亦有觉义。若从更深的一层意义言之,则此七识之觉,实为不觉,以由不觉心动,故转本觉为七识;然而欲复本觉,须赖始觉,而始觉则在七识;是故,从本觉到不觉,从不觉到始觉,再从始觉回到本觉,其关键皆在前七识;然于究竟言之,则始觉、不觉、本觉与七识,实同一体,只是一转而已,而三世诸佛成佛之本,亦在此诸识之一转;然而所谓转者,但转其名,体实不动,故七识身实同佛身,为诸佛清净法身之所依,当然也是九法界众生之所共依,故十法界同此一体。因此若欲究竟断尽彼七识身,即犹如恶心出佛身血。而此所谓“佛身”者,非他,即自性佛之身也。

再者,小乘人所行之欲令诸法断灭的无间道业,与世间的无间业,同名为无间者,还有三层意义:第一,世间之五逆,为断一切恩德根本,其心大恶;而小乘人之取究竟断灭,在出世法来说,亦是大恶,以断佛种性故。第二,从因来看,世间五逆,与出世间五逆,其所依之因皆相似:凡夫之人,以依于凡夫四倒,而造五逆重罪,堕于无间地狱受苦;至于二乘人,则依于二乘之四倒,而造出世之五逆,因此不得佛果。第三,从果报来看,世间愚夫,造五逆罪,堕于地狱,长劫受苦无量;而小乘人造出世五逆,长劫醉寂灭酒,沉空不觉,不得证佛无量自在法身;以不觉故,即名为苦,彼小乘人反而无乐计乐,是故世间与出世间之五逆,果报亦相似。有此等种种因缘,故凡小所行之五逆,同名为五无间业。

【复次大慧,有外无间,今当演说,汝及余菩萨摩诃萨闻是义已,于未来世,不堕愚痴。】

【注释】

“有外无间”:有外五无间业,即凡夫之五逆罪,此即实造之无间重罪。

“于未来世,不堕愚痴”:于未来世,教化众生,令不堕愚痴,而于佛所说法,不生疑惑,妄造诸业。因为佛在前明示出世间之五无间业时,说造此内五无间业,不堕无间地狱,反而证得小果之无间解脱;佛恐未来世愚痴众生,以为实造五逆亦可不堕无间地狱,故在此特别提出,令善分别内外两种无间业,名虽同,而义实不同,果报亦别,以一为世间,一为出世故。

【义贯】

“复次大慧”,尚“有外”五“无间”业,“今当演说”,令“汝及”其“余菩萨摩诃萨闻是”外五无间之“义已,于未来世”,教化众生,令“不堕愚痴”,而于佛所说生于疑惑,妄造诸业。

【云何五无间?谓先所说无间,若行此者,于三解脱,一一不得无间等法。】

【注释】

“谓先所说无间”:谓为如我先前在他教中所说之实造五无间业。

“于三解脱,一一不得无间等法”:于三解脱门中之一一法,皆不能现证无间解脱等出离法。

【义贯】

“云何”为外“五无间”业?“谓”为如我“先”前于他教经中“所”广“说”之实造五“无间”业。“若”有人实“行此”外五无间业“者”,则“于三解脱”门中之“一一”法,皆“不得”现证实际,而得“无间”解脱“等”出离“法”。

【除此已,余化神力,现无间等,谓声闻化神力,菩萨化神力,如来化神力,为余作无间罪者,除疑悔过,为劝发故,神力变化现无间等,无有一向作无间事,不得无间等,除觉自心现量,离身财妄想,离我我所摄受,或时遇善知识,解脱余趣相续妄想。】

【注释】

“除此已”:“已”,即以外。除此实造外五无间业之凡夫,必须受无间地狱报之外。

“余化神力,现无间等”:其余若是三乘圣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现造作与无间业同等之恶业,则不受地狱报,以神力所化,非实造故。造外五无间业,而不须受地狱报者,有两种人:一者,是三乘贤圣及佛如来神力之所化者;二者,是觉了自心现量者。而觉了自心现量者,又有两种,一种是自能觉了,一种是依善知识所教而觉了。

“谓声闻化神力、菩萨化神力、如来化神力”:谓即声闻乘圣人所化之神力、菩萨所化神力、或如来所化神力。在此言“声闻”,即摄缘觉。

“为余作无间罪者,除疑悔过”:如是等诸贤圣人神力所现,皆为令其余造作五无间重罪之凡夫,除疑悔过。如无厌足王,所杀者皆是化身,无有命根,为令实造者除疑悔过,所以不入地狱。“除疑”,疑者不信,以不信因缘果报不爽之理,故造无间重罪,若能于理不疑,深心信解,则不致妄造恶业。又,已造恶业之人,若于理仍不能信,则不能悔过,若不悔过,则其罪愈重,其所受果报愈大。若欲其悔过,以减轻其罪愆,乃至灭罪,必须先令其于理不疑、生信,方能忏悔所作,更不再造。

“为劝发故,神力变化现无间等”:为劝造五逆罪者发善心、菩提心,改往修来,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而示现与其同造五无间等业,故不受无间地狱之报。

“无有一向作无间事,不得无间等”:然而凡夫人,则从来(一向)没有说造作五无间事业,而不必受无间地狱之报的。

“除觉自心现量,离身财妄想,离我我所摄受”:“身财”,“身”为内根身;“财”为外器界。此谓凡夫实造外五无间业者,必受无间地狱之报,除非是能自觉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现量,因而离于内根身、外器世间资财之种种妄想,并远离一切我与我所,及能所取。“摄受”,即摄取,亦即能所取。若能如是觉了,远离一切妄想者,则可不必受无间地狱之果报。

“或时遇善知识,解脱余趣相续妄想”:谓若不能自悟自觉知者,则若有时得遇善知识,蒙其开导,顿发实相真智,顿悟罪性本空,而解脱了将再于其他趣中受生相续之妄想,因而顿断轮回之根本,故亦不堕无间地狱。“余趣”,其他趣,指恶趣,尤其是地狱趣(地狱道)。

【义贯】

“除此”实造外五无间业之凡夫,必须受无间地狱报“已”外(以外),其“余”若是圣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现”造作外五“无间等”业者,则不受无间地狱之报,以神力所化,非实有造故。“谓”如“声闻”乘圣人所“化”之“神力,菩萨”所“化”之“神力”,或“如来”所变“化”之“神力”,如是等神力所现,皆“为”令其“余”造“作”五“无间”重“罪者”,“除”去对因果正理之“疑”,生于信心,而忏“悔过”咎,并“为劝”令彼等“发”善心、菩提心“故”,而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示“现”与其同造“无间等”业,是故不受无间地狱之报。然而凡夫人则“无有一向”实“作”五“无间”之“事”业,而能“不得无间”地狱“等”果报者;唯“除”一种人,即:能自“觉”了一切诸法唯是“自心”所“现量”,因而能“离内根“身”、外器界资“财”之“妄想”执著,并“离”于一切法为“我我所”之执著,而了知无有能“摄受”及所摄受者,如是觉了之人,则能不受无间地狱之报。至若不能自觉悟者,“或”有“时”得“遇善知识”,蒙其开导,顿发实相真智,顿悟罪性本空,而“解脱”了将再于“余”恶“趣”中受生“相续”之“妄想”,因而顿断轮回之根本,故亦得不堕无间地狱。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贪爱名为母,无明则为父,觉境识为佛,诸使为罗汉,

阴集名为僧,无间次第断,谓是五无间,不入无择狱。】

【注释】

“觉境识为佛”:能知觉六境之诸识,则名为自性佛。诸识之觉与佛之究竟觉,体本不二。

“阴集名为僧”:五阴之和合积集,则名为自性之和合僧众;当此五阴身即是清净僧众。

“无间次第断”:若以无间道法次第令彼自性所现诸法皆究竟断灭。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贪爱名为”众生生身之“母,无明则为”众生受生之“父。”能知“觉”六“境”之诸“识”则名“为”自性“佛,诸”结“使”是“为”自性“罗汉”。

五“阴”之和合积“集名为”自性清净“僧”众;若以“无间”道法“次第”令彼等诸法究竟“断”灭,即“谓是”造出世法之内“五无间”业;然以其系内造而非外造,故“不入”于凡夫之“无择”地“狱”受苦,但是却有断灭佛种之过咎。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佛之知觉。世尊,何等是佛之知觉?】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等宣“说佛”果位上“之”究竟“知觉。世尊,何等是佛”果位上“之知觉”?

【诠论】

这是问佛之果觉,以前面世尊说一乘道觉,名为一佛乘。既知一乘道觉之行相,然不知其果觉之境界为何,故有此问,以趋上进。

【佛告大慧:觉人法无我,了知二障,离二种死,断二烦恼,是名佛之知觉。声闻缘觉得此法者,亦名为佛。以是因缘故,我说一乘。】

【注释】

“了知二障”:“二障”,即烦恼障及所知障,亦名事障及理障。

“离二种死”:“二种死”,即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唯佛证得无量自在法身,方得永离二死,寿命无量。

“断二烦恼”:“烦恼”在此之义为惑,亦即无明。二惑即俱生无明与分别无明。此二无明须至佛果位,方完全净除。

“声闻缘觉得此法者,亦名为佛”:声闻缘觉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证得此知觉之法者,亦得名为佛。

【义贯】

“佛告大慧:”如果“觉”了“人”与“法”二者皆实“无”有“我”,究竟“了知”烦恼及所知“二”种“障”实空,因而永“离”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究竟“断”除俱生与分别“二”种无明“烦恼,是名”为“佛”果位上“之”究竟了“知觉”悟。“声闻”与“缘觉”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证“得此”究竟知觉之“法者,亦”得“名为佛”,是故三乘皆入一乘,“以是因缘故,我说”唯“一”佛“乘”,余者皆权设。

【诠论】

此为总答佛果位之知觉。《十地经论》亦有略同于此之开演:“以根后二智,如真俗二谛,断烦恼所知二障,证菩提涅槃二果,如睡梦觉,如莲华开,故名为佛。”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善知二无我,二障烦恼断,永离二种死,是名佛知觉。】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善”了“知”人法“二”种“无我”,烦恼、所知“二”种“障”皆净,俱生及分别二种无明“烦恼”悉皆究竟“断”除,而“永离”分段及变异“二种”生“死,是”则“名”为“佛”之究竟“知觉”。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我是过去一切佛,及种种受生;我尔时作曼陀转轮圣王、六牙大象、及鹦鹉鸟、释提桓因、善眼仙人,如是等百千生经说。】

【注释】

“唱如是言”:“唱”即宣说之义,以其在大众中高声宣说,故名唱。含无畏说之义。

“我是过去一切佛”:三世诸佛,道无不同,然觉知证果,也不无过去、未来、现在之别异,所以说:“三世诸佛”,云何世尊说我是过去一切诸佛?此为大慧问此之义。

“及种种受生”:及说种种本生受生之事。

“曼陀转轮圣王”:“即顶生王。过去有王,名曰布杀陀王,王顶上忽生一疱,自疱生一子,此子长大后为金轮王,称顶生王。顶生金轮王既征服四天下,遂上忉利天,欲害帝释,取而代之,不成,还下于阎浮提,因病而死。顶生王者,即今之释迦佛也。事见《佛说顶生王经》。《涅槃经》卷十二亦说:顶生王欲害帝释,反败死之因缘。《仁王经》下卷说,顶生王来攻时,帝释设百座仁王会,而退顶生王军之事。

“释提桓因”:即忉利天主,亦名帝释,姓憍斯迦。

“善眼仙人”:“仙人”,即菩萨,或修道人。非道教所称之仙。

“如是等百千生经说”:如是等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经中所说。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众中”宣“唱如是”之“言:我是过去一切”诸“佛,及”说“种种”本生“受生”之事,例如说:“我”于“尔时作曼陀转轮圣王”(顶生王),又作“六牙大象、及鹦鹉鸟”,并曾作“释提桓因”及“善眼仙人”(善眼菩萨),“如是等”佛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经”中所“说?”

【诠论】

此为问佛的报、化二身,以显佛之果德,应用周遍。因为佛有法报化三身。法身佛性相常住。报身佛为历劫修行而成,“过去一切佛”即是问报佛为一、为多之义。“种种受生”下,即为问化佛身。

【佛告大慧:以四等故,如来供应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我尔时作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佛。云何四等?谓字等、语等、法等、身等,是名四等。以四种等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注释】

“以四等故”:“等”,平等。以依四种平等故。

“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佛”:此为现在贤劫千佛的最先三尊,释迦牟尼佛为第四尊。

“字等”:“字”即名。同名为佛,故称名字平等。

“语等”:语平等。“语”,即法语之音声。诸佛法语之音声皆平等,皆具六十四种梵音,如下说。

“法等”:所说之法平等。

“身等”:所证之三身平等。

【义贯】

“佛告大慧:以”依“四”种平“等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唱如是言:我”于“尔时作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及“迦叶佛”等。“云何”为“四”种平“等?谓”一者,诸佛之名“字”平“等”;二者,诸佛之法“语”音声平“等”;三者,诸佛所说之“法”平“等”;四者,诸佛所证之三“身”平“等”。“是名四”种平“等”。“以”此“四种”平“等故”,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唱如是言”:我是过去一切诸佛等语。

【云何字等?若字称我为佛,彼字亦称一切诸佛,彼字自性,无有差别,是名字等。云何语等?谓我六十四种梵音,言语相生,彼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亦如是六十四种梵音,言语相生,无增无减,无有差别,迦陵频伽梵音声性。】

【注释】

“若字称我为佛”:若以名字称我为佛。

“彼字亦称一切诸佛”:彼佛字亦称一切诸佛。亦即:我名为佛,一切如来亦名为佛。

“六十四种梵音”:如来之音声,有六十四种殊妙之相。梵者,清净之义。《不思议秘密大乘经》七曰:“一流泽声、二柔软声、三悦意声、四可乐声、五清净声、六离垢声、七明亮声、八甘美声、九乐闻声、十无劣声、十一圆具声、十二调顺声、十三无涩声、十四无恶声、十五善柔声、十六悦耳声、十七适身声、十八心生勇锐声、十九心喜声、二十悦乐声、二十一无热恼声、二十二如教令声、二十三善了知声、二十四分明声、二十五善爱声、二十六令生欢喜声、二十七使他如教令声、二十八令他善了知声、二十九如理声、三十利益声、三十一离重复过声、三十二如师子音声、三十三如龙音声、三十四如云雷吼声、三十五如龙王声、三十六如紧那罗妙歌声、三十七如迦陵频伽声、三十八如梵王声、三十九如共命鸟声、四十如帝释美妙声、四十一如振鼓声、四十二不高声、四十三不下声、四十四随入一切音声、四十五无缺减声、四十六无破坏声、四十七无染污声、四十八无希取声、四十九具足声、五十庄严声、五十一显示声、五十二圆满一切音声、五十三诸根适悦声、五十四无讥毁声、五十五无轻转声、五十六无动摇声、五十七随入一切众会声、五十八诸相具足声、五十九令众生心意惟喜声、六十说众生心行声、六十一入众生心喜声、六十二随众生信解声、六十三闻者无分量声、六十四众生不能思惟称量声。”此为如来六十四种梵音的详说。而《密迹力士经》及《悉昙藏》,亦有略说:“佛之梵音中,以八转声之相,具八梵音,相乘而成六十四种梵音。”佛声之八转为体、业、具、为、从、属、依、呼。此八转声,一一各具有八德:调和、柔软、谛了、易解、无错谬、无雌小、广大、深远。八八共六十四声。非唯释迦一佛,一切诸佛亦然。

“言语相生”:谓六十四种梵音于佛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

“迦陵频伽”:鸟名,义译为好声、和雅、美音。《正法念处经》曰:“山谷旷野,多有迦陵频伽,出妙声音,若天若人,紧那罗等,无能及者。”

【义贯】

“云何”为诸佛之名称“字”号平“等”?谓“若”以名“字称我为佛,彼”名“字亦称一切诸佛”为佛;“彼”名“字”之“自性”,等“无有差别,是名”为名“字”平“等。云何”为佛“语”平“等?谓我”有“六十四种梵音”,于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彼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亦如是”具有“六十四种梵音”,于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无增无减”,等“无有差别”,皆为如“迦陵频伽”之美妙“梵音声性”。

【云何身等?谓我与诸佛法身,及色身相好,无有差别,除为调伏彼彼诸趣差别众生故,示现种种差别色身,是名身等。

云何法等?谓我及彼佛,得三十七菩提分法,略说佛法无障碍智,是名四等。

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注释】

“色身相好”:色身为报化身。“相好”为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彼彼诸趣”:“彼彼”,种种,各各。

“三十七菩提分法”:即三十七道品。言菩提分者,谓此诸法门,皆有菩提之一分,故名。

“略说佛法无障碍智”:此指佛之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及十八不共法。

【义贯】

“云何”为诸佛所证之“身”平“等?谓我与”一切“诸佛”之“法身”清净,“及”报化之“色身”皆具三十二“相”、八十种随形“好”,庄严无比,等“无有差别,除为调伏彼彼”(种种)“诸趣差别”之“众生故,”而“示现种种差别”之“色身,是名”为诸佛三“身”平“等”。

“云何”为诸佛所得之“法”平“等?谓我及彼”诸“佛”皆同证“得三十七菩提分法”,乃至大“略”而“说”则皆为证得于一切“佛法无障碍”之种种无上“智”慧,因此说诸佛所得之法平等。“是名”为“四”种平“等”。

依此四种平等,“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唱如是言”,谓我是过去迦叶佛及顶生王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迦叶拘留孙、拘那含是我,以此四种等,我为佛子说。】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迦叶”佛、“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皆“是我,以”依“此四种”平“等”故,“我为”诸“佛子”作如是“说”。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所说: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乃至不说一字,亦不已说、当说,不说是佛说。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何因说言:不说是佛说?】

【注释】

“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乃至不说一字”:即从成佛至涅槃,中间不曾说过一字。

“亦不已说、当说”:“当说”,将说。即,三世皆无言说。

“不说是佛说”:不曾有所言说,方是佛说。以法离言说相,无有能说、所说。诸佛称此法性而说,故说而无说,若言有说,即落言说,得于能所,即非佛所证离一切性相、能所之真如本际。又,佛之所以示现有所说者,乃为示导一切众生,入于离言法性。是故佛之所说,皆为以言遣言,非为其中有言说量可得。善体此义,即了“不说是佛说”,言语道断之密旨。

【义贯】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以前“所说:我从某夜”证“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当“入”于“般涅槃”,而“于其中间”,我“乃至不”曾“说一字,亦不已说”,亦不“当说——不”落言“说”,方“是佛说”。

“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以“何因”缘而“说言:不说”方“是佛说?”

【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如是说,云何二法?谓缘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法。因此二法故,我如是说。】

【注释】

“我因二法故”:我因依二种法故。唐译作:“依二密法故”。

“缘自得法”:“自得法”,即如来自身内证之法,亦即如来自证境界,此为由修而得。

“本住法”:为法性本住之法,以一切法性亘古湛然常寂,无有变异,故本来如是清净、平等、不动,称为本住法。此非修而得,然不修亦不得入,此亦即法界性。

【义贯】

“佛告大慧:我因”依“二”种秘密“法故,”而“作如是说。云何”为此“二”种“法?谓缘”如来“自”内证“得”之“法,及”法性“本住法,是名”为“二”种秘密“法。因”依“此二”种“法故,我如是说”:不说方是佛说。

【诠论】

在此佛提出二种法,以答为什么说“不说是佛说”的原因。第一,由于证得缘自得法,此乃离言之道,本无有说,设使我若有说,说即是不说。第二,由于证得本住法,此法则有佛无佛,性相常住,本有法身,无得无说,然如来之所以有所说,但是说其不可说之处,是亦说即不说。所以说“不说是佛说”。

【云何缘自得法?若彼如来所得,我亦得之,无增无减,缘自得法究竟境界,离言说妄想,离字二趣。】

【注释】

“缘自得法”:即自证法。

“无增无减”:此即诸佛所证皆同,佛佛道同之义。

“缘自得法究竟境界,离言说妄想”:以自内证得法之究竟境界,本离于言说。亦即,诸佛如来所证,乃为离念境界,离言法性,不可言说,无有能说所说。能所双泯,性相寂然。

“离字二趣”:“字”,文字。“趣”趣向,趣向一边。“二趣”指能诠所诠二边。离于文字之能诠所诠二边,是故冥然中道。

【义贯】

“云何”为“缘自”内证“得”之“法?”谓“若彼”诸“如来所”证“得”者,“我亦”同证“得之,无增无减”,佛佛道同,以“缘自”证“得法”之“究竟境界”,故“离”于能“言说”、所言说之“妄想”,及“离”于文“字”之能诠、所诠“二”种“趣”向(二边),而居于中道。

【云何本住法?谓古先圣道,如金银等性,法界常住;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道,譬如士夫行旷野中,见向古城平坦正道,即随入城,受如意乐。大慧,于意云何,彼作是道,及城中种种乐耶?

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过去一切诸佛,法界常住,亦复如是。是故说言: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不说一字,亦不已说、当说。】

【注释】

“本住法”:谓法界及法身体性,本自常住,故称本住法。

“谓古先圣道”:谓古先圣所共证之道,常住不变。“如金银等性,法界常住”:如金银之坚刚等性,本自有之,常住不变,法界之性,常住不变,无增无减,亦复如是。

“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同样的,不论如来出世与否,法界之性,亘古湛然常住,不动不坏,无有增损。第二个“若”字,是“或”之义。

“如趣彼城道”:“趣”通向之义。有如通向彼涅槃城之大道。

“譬如士夫,行旷野中”:“士夫”,人。“旷野”,比喻生死。譬如有人于生死旷野中。

“见向古城平坦正道”:见有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见”,喻无师智。

“即随入城,受如意乐”:即随彼平坦正道而入于古城,受种种如意自在之乐。

【义贯】

“云何”为“本”自常“住”之“法?谓古”来“先圣”所共证,常住不变之“道”,称为本住法;“如金银”之坚刚“等性”,本自有之,非炼而得,恒常不变;“法界”之性“常住”不变,无有增损,亦复如是。“若如来出”兴于“世,若不出世”,一切“法界”性依然湛然“常住”,不变不坏,亦复如是。有“如趣”向通达“彼”涅槃“城”之大“道”,亘古不变;再“譬如”有“士夫”(人)“行”于生死“旷野”之“中”,若“见”彼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即随”彼正道而“入”于古“城”中,“受”种种“如意”自在之“乐。大慧,于”汝“意云何,彼”人始“作是”大“道,及城中”之“种种”令人快“乐”之物“耶?”

大慧“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过去一切诸佛”所证之真如,乃“法界”亘古“常住”不变之性,“亦复如是。是故说言”:自“我从某夜”证“得最正觉”起,“乃至”将于“某夜入”于“般涅槃”为止,“于其中间”,我实“不”曾“说一字,亦不已说、”亦不“当说”。

【诠论】

本住法,即是性;自得法,即是修。性非修得,然非修亦不能得。因此古城及平坦正道,即本住法;入城受乐,即自得法,自证境界。虽则性、修一体,而有成道之事(亦即入城受乐),然真修者,必须悟性而妙修,修圆而证性,乃至修与性皆镕融一体,存泯无碍,即是契合佛所说之自得本住法身:契入本住法界之性。如是之性,即是离于一切言说妄想相之处。因此,佛常自住于不说之说的甚深境界,而以大悲,方便为众生开演、示导如是境界。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我某夜成道,至某夜涅槃,于此二中间,我都无所说。

缘自得法住,故我作是说。彼佛及与我,悉无有差别。】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自从“我”于“某夜成道”起,“至”于将来“某夜”当入大“涅槃”为止,“于此二”时“中间(之四十九年),“我都”实一“无所说”。

由于证得“缘自得法”及本“住”法,是“故我作”如“是说。彼”一切

诸“佛及与我,”皆“悉”如是行(说而无说),“无有差别”。

【尔时大慧菩萨复请世尊:惟愿为说一切法有无有相,令我及余菩萨摩诃萨,离有无有相,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释】

“一切法有无有相”:“无有”,即是无。此谓计著一切法为有或无之行相。因为前面佛说之自得法及本住法二者,皆离于有无;因此,若著有无,即不能契入,故有此问。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请世尊:惟愿”世尊“为”我等解“说”计著“一切法”为“有”及“无有”之行“相,令我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得闻是已,远“离”此等“有”及“无有相”之计著,而速“疾”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此世间依有二种,谓依有及无,堕性非性,欲见,不离离相。】

【注释】

“此世间依有二种”:谓此世间人所依著者有二种恶见。

“谓依有及无”:谓依著于有见及无见。

“堕性非性”:“性”,有性。“非性”,非有性,即无性。谓因而堕于妄想计著诸法为有性或无性。

“欲见”:以深生乐者(根据本段义贯之文义,此处的“者”改为“著”较宜),而欲诸法如其所见,为实有如是二性,因而妄自建立种种妄法。

“不离离相”:“离”,出离,即解脱。谓于未出离处,而作出离相之妄想计著。此即计有无等性,如胜性、时、方、作者、神我等,为解脱出离,而实不离。

【义贯】

“佛告大慧:此世间”之人所“依”著者“有二种”恶见,“谓依”著“有”见“及”依著“无”见,因而“堕”于妄想计著诸法为有“性”或“非”有“性”,以深生乐著,而“欲”诸法为如其所“见”之实有、实无,甚至于“不”曾得证出“离”处,作出“离相”之妄想计著。

【大慧,云何世间依有?谓“有”世间因缘生,非不有;从“有”生,非“无有”生。大慧,彼如是说者,是说世间无因。】

【注释】

“云何世间依有”:云何为世间人所依著之有见?

“谓‘有’世间因缘生”:“有”,即有种。谓以“有”为能生之种,以此为因缘,而世间之一切法生。

“非不有”:非不从有生。此句从反面,以否定的方式,来重加肯定上句的意思。此二句为计能生之种为实。

“从‘有’生,非‘无有’生”:谓一切诸法为实从“有”种生,而非从“无有”生。“无有”,即无,亦即“无种”。上面二句为计能生之有种为实,此二句则计所生之法为实有。且与前面二句相同,此二句之第一句为正面说,第二句为从反面说,以否定的方式来重加肯定前句之义。

“彼如是说者,是说世间无因”:彼执有种为能生,而作如是说者,等于是说世间一切诸法为从无因而生。为什么?因为,一者,以彼因不正,反成无因。二者,因为彼所执之“有”,其实无有,但是自心妄现;是故计著有种为实有者,等于在执著空无所有的幻影为实有,所以等于无;是故执此种自心所现、空无所有的幻影为能生之因,还是等于说无因而生。三者,若执有、无、胜性等为能生一切法,则无善恶因,感苦乐果,如是则同于无因矣。所以,执有、执无,其过一等。

【义贯】

“大慧,云何”为“世间”之人所“依”著之“有”见?“谓”以“有”种为“世间”之“因缘”,而“生”诸法,且执著说“非不”从“有”种生;彼谓一切诸法实为“从有”种“生”,而“非”从“无有”(无种)“生。大慧,彼”执有种为能生,而作“如是说者”,即等于“是说世间”一切诸法为从“无因”生,以其破坏因果法故。

【大慧,云何世间依无?谓受贪恚痴性已,然后妄想计著贪恚痴性非性。大慧,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静故,谓诸如来声闻缘觉不取贪恚痴性,为有为无。】

【注释】

“云何世间依无”:云何为世间人所依著之无见?

“谓受贪恚痴性已,然后妄想计著贪恚痴性非性”:“受”,摄受取者。“贪恚痴”,贪欲、瞋恚、愚痴。摄受取著贪恚痴三毒,如外道之摄受取著贪痴,饮酒食肉、为盗行淫、听意顺情,毫无忌惮。如是摄受三毒法已,然后妄计贪恚痴之性非有。“非性”,即非有自性,亦即无义。

“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静故”:是真实不取诸法者,即应达内外一切诸法,性相寂静,不妄造诸业,究竟不取一切法。而非如外道之先取为有,后妄计为无。“寂静”,不生之义。

“谓诸如来声闻缘觉不取贪恚痴性,为有为无”:此即为谓如诸佛如来及声闻缘觉等三乘圣人,以见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静不生故,毕竟不取贪恚痴之性,不先以之为有而贪享之;然后以之为无,而谓造恶不受果报。

【义贯】

“大慧,云何为世间”愚夫所“依”著之“无”见?“谓”摄“受”取著“贪”欲、瞋“恚”、愚“痴”之“性已,然后妄想计著”言彼“贪恚痴性”为“非”有“性”。然而,“大慧,若”是真实“不取”诸法为“有性者”,即应由于通达内外一切诸法之“性相”皆“寂静”之境界“故”,而不妄造诸业,不取一切法。此即“谓”犹如“诸”佛“如来”及“声闻缘觉”,以证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静故,毕竟“不取贪恚痴性”:不先以之“为有”,而贪享之,然后以之“为无”而言造恶不受果报。

【大慧,此中何等为坏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取贪恚痴性,后不复取。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如是解。大慧,非但贪恚痴性非性为坏者,于声闻缘觉及佛,亦是坏者,所以者何?谓内外不可得故,烦恼性异不异故。】

【注释】

“此中何等为坏者”:“何等”,即何者之义。“坏”,破坏诸法。谓此二者,执有与执无,两者之中,何者为破坏一切法者?

“后不复取”:而后不复取其性为有。

“非但贪恚痴性非性为坏者”:非但彼所计之贪恚痴性为无性,为坏世间因果法者。

“于声闻缘觉及佛,亦是坏者”:并且于声闻、缘觉及佛等三乘圣人所证之法,亦是破坏者。

“内外不可得故”:三乘圣人已证内身外境一切法不可得故。

“烦恼性异不异故”:故实证知烦恼性离于异与不异,因而不起烦恼,不复摄受贪恚痴性;而彼遂行恶欲,却妄僭言与三乘同证。

【义贯】

“大慧,此”二者“中,何等为”破“坏”一切法“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恣情造作摄“取贪恚痴”事以其为有“性”,造作“后”,反言“不复取”其性,此即是二者中之坏法者。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如是解。大慧,非但”彼所转计之“贪恚痴性”为“非”有“性,为”破“坏”世间因果法“者”,并且“于声闻、缘觉及佛”三乘所证出世圣法,“亦是”成为破“坏者。所以者何?谓”三乘圣人已证“内”身“外”境一切法皆“不可得故”,因此三乘圣人皆如实证知“烦恼性”离于“异”与“不异故”(不得一时为一,一时为异),因而不起烦恼,不复摄受贪恚痴性,而彼道行恶欲,却妄僭言与三乘同证,故为破坏三乘圣法。

【大慧,贪恚痴,若内若外不可得,贪恚痴性无身故,无取故,非佛声闻缘觉是坏者,佛声闻缘觉自性解脱故,缚与缚因非性故。大慧,若有缚者,应有缚,是缚因故。大慧,如是说坏者,是名无有相。】

【注释】

“若内若外”:“内”,为根身,“外”,为器界。

“无身故”:“身”,即体。谓贪恚痴无实自体。

“无取故”:无可取故。

“非佛声闻缘觉是坏者”:“坏”,破坏、断灭。谓三乘圣人非是坏法者、断灭论者。此谓并非三乘圣人于坏了贪恚痴性,然后说贪恚痴不可得、无身、无可取;亦即贪恚痴之无性,非圣作使然,法本如是,故三乘圣人非坏法者。

“佛声闻缘觉自性解脱故”:以三乘圣人已证自性解脱,亦即一切诸法本自无缚,今亦无脱。

“缚与缚因非性故”:“缚”,所缚。“缚因”,能缚。谓能缚之烦恼,与所缚之心;或能缚之境,所缚之心,两皆无有自性。

“若有缚者,应有缚”:然彼外道现在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业之缚者,未来应有苦果之缚,以业果不坏故。亦即,若今取因,后必取果,不得但取其因,不取其果。

“是缚因故”:以惑业是苦缚之因故。

“如是说坏者,是名无有相”:谓彼外道若仍有惑业之缚,却言果报空,若作如是谬说,而坏因果法者,是名为堕于无有相之断灭见。

【义贯】

“大慧,贪恚痴”性,“若内”根身,“若外”器界,皆“不可得,”以“贪恚痴性无”实自“身故”(无实自体),“无”可“取故”,是故并“非佛”及“声闻缘觉是坏”灭之断见论“者”,以“佛”如来与“声闻缘觉”已证一切诸法“自性解脱故”,如实知见所“缚”者“与”能“缚因”皆“非”有自“性故。大慧,”然彼外道今“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业之“缚者”,未来“应”感“有”苦果之“缚”,以惑业“是”苦“缚”之“因故。大慧,”彼外道若仍有惑业之缚,却言果报空,彼若作“如是”谬“说”而“坏”因果法“者,是名”为堕于空“无有相”之断灭邪见。

【大慧,因是故,我说宁取人见如须弥山,不起无所有增上慢空见。大慧,无所有增上慢者,是名为坏,堕自共相见希望,不知自心现量,见外性无常、刹那展转坏,阴界入相续流注变灭;离文字相妄想,是名为坏者。】

【注释】

“宁取人见如须弥山,不起无所有增上慢空见”:“人见”,即是执人、我为有之见,亦即有见。“增上慢”,以为自法是于菩提道增上,因而起傲慢,称为增上慢;增上慢者,在他经中即称“未得谓得,未证谓证”。佛在此之意为:若欲亲证法身之真体,必须有无俱离;如果实在不能顿断此二习气,则宁起有见如须弥山,也不要起断灭空见如芥子许。佛说“宁可”的意思,是姑纵之义,并非是说佛听许起我见,而是用来反衬说:空见定然一丝丝都不可以起。为什么呢?若起人见,可以以空治之;若起空见,则无药可治。换句话说,以须弥来喻有见,是用来表示空见过恶之深。因为有见,尚知有罪福因果,若遇正法,还有希望改邪,成佛有分。唯有堕于空见,最不可治,因为执一切因果俱无故;正如焦芽,已无希望长果实,因此著空见虽细如芥子,亦难可除。

“堕自共相见希望”:堕于计著诸法之自相、共相之邪见恶欲希望。

“见外性无常,刹那展转坏”:“外性”,即外法。谓睹见外法皆现无常之相,皆于刹那间展转变坏,便执一切皆悉断灭,不了一切生灭,皆唯心所现。

“阴界入相续流注变灭”:并见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之相续相与流注相,亦是于刹那间变现消灭。而不了一切生灭皆唯自心所现,不解真常,便一概执为断灭空。“变灭”,即生灭义。

“离文字相妄想”:复自以为已离于文字相,作同于诸佛所证之妄想。“离文字相”,即是离念境界,此唯诸佛所证,以法体离言故。

【义贯】

“大慧,因是”之“故,我”乃于他经中“说”,若不能顿断有无二种邪见,则“宁取”著“人”我之有“见如须弥山”之大,亦断断“不”可“起”计著“无所有”、且怀“增上慢”之断灭“空见”如芥子许。

“大慧,”堕“无所有增上慢”之空见“者,是名为坏”法者。彼“堕”于计著一切法之“自”相、“共相”为实有之邪“见”、因此恶欲“希望”,此则以彼“不”能觉“知”一切法唯“自心现量”,故睹“见”一切“外”法之“性”所现“无常”之现象,皆于“刹那”间便“展转”变“坏”,并见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诸法之“相续”与“流注”之相,亦是于刹那间“变”现消“灭”,因而于一切法便一概执为断灭,而不了真常,不知一切生灭皆是自心所现。彼等复以执此断灭空见故,而自以为已达于与诸佛同证之“离文字相”的离念境界,故而作如是之增上慢“妄想,是名为坏”佛种、断善根“者”。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有无是二边,乃至心境界;净除彼境界,平等心寂灭。

无取境界性,灭非无所有,有事悉如如,如贤圣境界;

无种而有生,生已而复灭,因缘有非有,不住我教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因缘所集起,云何而得无?

谁集因缘有,而复说言无?邪见论生法,妄想计有无。

若知无所生,亦复无所灭,观此悉空寂,有无二俱离。】

【注释】

“乃至心境界”:乃至一切邪心所行之境界,皆落于二边。

“净除彼境界,平等心寂灭”:净除彼二边之境界,则达于诸法平等,而心心寂灭。

“无取境界性,灭非无所有”:彼外道遂行恶法,而妄言无取于贪瞋痴境界之性,如是断灭之见,并非真无所有、无所著之寂灭境界。

“有事悉如如,如贤圣境界”:彼计凡所有彼所取著之贪瞋恶事,悉皆是如如之境界,并僭言其所行者,皆如三乘贤圣之境界。

“无种而有生,生已而复灭”:若言从无种而有一切法生,生已而还复落于断灭。

“因缘有非有,不住我教法”:并计因缘所生法为有或无,彼即不住于我所教之正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我”,神我。我所说之缘生法者,非外道亦非诸佛所作,非神我亦非其余异因所造。

“因缘所集起,云何而得无”:乃因正因缘之所聚集而生起,如是所起之诸法,云何而得言空无所有?

“谁集因缘有,而复说言无”:谁言聚集因缘而起之法为有?又说其为无?

“邪见论生法,妄想计有无”:以邪见而论缘生之法,妄想计著其为有或无。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执“有”与执“无是”堕于“二边”,不入正道,“乃至”一切“心”所行之“境界”,亦皆落于二边;若“净除彼”二边之“境界”,则达于诸法“平等”,而得“心”心“寂灭”。

然彼外道遂行诸恶事,而妄言“无取”于贪瞋痴“境界”之“性”,如是之断“灭”恶见并“非”是真“无所有”、无所著之寂灭境界。彼计凡所“有”彼所行恶“事,悉”皆是“如如”之境界,并僭言彼所行者为“如”三乘“贤圣”之“境界”一样。

彼若言从“无种而”一切诸“有生,生已而”后还“复”归于断“灭”,并执“因缘”所生法为亦“有”亦“非有”,如是计著者皆“不住我”所“教”之正“法”中。

我所说之缘生法者,既“非外道”亦“非”诸“佛”所作“非”神“我亦非”其“余”异因所造,无有作者,乃由正“因缘”之“所”聚“集”而生“起”,如是所起之诸法,“云何而得”言一切空“无”所有?

“谁”言聚“集因缘”而起之法为“有,而复说言”其为“无?”此为以“邪见”而“论”缘“生法”,全依自心所现“妄想”而“计”著其为“有”或“无”。

“若”能了“知”一切法实“无所生,亦复无所灭”,一切法本无生灭,得如是智慧,则“观此”诸法“悉”本自“空寂”,如是则“有、无二”见悉“俱”远“离”,当下顿契本住、自得二法。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及诸菩萨说宗通相;若善分别宗通相者,我及诸菩萨通达是相,通达是相已,速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随觉想,及众魔外道。】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为我及诸菩萨”解“说宗通”之“相;若”能“善分别宗通”之行“相者,我及诸菩萨”便能“通达是”宗通“相”;若“通达是相已”,便得“速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不随”逐一切虚妄知“觉”思“想,及”落“众魔”与“外道”恶见。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一切声闻、缘觉、菩萨有二种通相,谓宗通及说通。】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若要修行,第一须要先悟自心,因为佛与众生,一体同源,无二无别,心外了无片事可得;若以此自悟心,而住自觉地,入圣智门,这便是宗通相;又,宗通相,即是通佛心宗。第二,则要善通达佛所说法,了达皆是随众生根机欲乐而说,如止啼钱,除导入一心外,实无实法与人;而一心者,一佛乘也,以十法界皆同此一心源,是故佛说:我但说一乘;如是通达,即是说通相。

又,佛答宗通之问,而加说通的原因,在于:“宗”是“说”之意,“说”为“宗”之筌,其目的在令听者因筌而得意,(由说而达宗),然后得意以忘筌(达宗而妄说),筌忘而默契本心源。

再者,说三乘有二种通相,以三乘入真,莫不由之,所以说“一切声闻、缘觉、菩萨有二种通相”。

【大慧,宗通者,谓缘自得胜进相,远离言说文字妄想,趣无漏界自觉地自相,远离一切虚妄觉想,降伏一切外道众魔,缘自觉趣光明辉发,是名宗通相。】

【注释】

“缘自得胜进相”:“缘自得”,缘自内身证得法。“胜进相”,殊胜升进之相。

“趣无漏界自觉地自相”:趣入无漏界,至自觉地自证之相。

“远离一切虚妄觉想”:“觉想”,觉观之义,知觉观想。

“缘自觉趣光明辉发”:缘自觉圣趣,智慧光明辉发。

【义贯】

“大慧,宗通者,谓缘自”内身证“得”殊“胜”升“进”之“相,远离”一切“言说”及“文字”之“妄想”分别,“趣”入“无漏界”、至“自觉地自”证之“相,远离一切虚妄”之知“觉”观“想,降伏一切外道”及“众魔,缘自觉”圣“趣”智慧“光明辉发,是名”为“宗通”之“相”。

【诠论】

此宗通相可为顿修顿证者,亦可是十地次第断证之相:“缘自得”为初地之行相;“胜进相”,为二地之行相;“远离言说文字妄想,趣无漏界自觉地自相,远离一切虚妄觉想”,此为三至九地之行相;“降伏一切外道众魔”为等觉后心及妙觉之行相;“缘自觉趣光明辉发”为达佛地之行相。

【云何说通相?谓说九部种种教法,离异、不异、有、无等相,以巧方便随顺众生,如应说法,令得度脱,是名说通相。大慧,汝及余菩萨,应当修学。】

【注释】

“九部种种教法”:即九部经,乃佛经内容之九种类别:一、修多罗(契经),二、祇夜(重颂),三、和伽罗那(授记),四、伽陀(孤起颂),五、优陀那(无问自说),六、伊帝目多伽(本事),七、阇陀伽(本生),八、毘佛略(方广),九、阿浮陀达磨(未曾有)。

“如应说法”:“应”,有二义:一、当也,谓应以何法得度者,即说何法而度脱之。二、相应,谓每个人皆有其不同之根机、性、欲,因此其所相应之法便各各差别,菩萨即如其所相应而为之说法。

【义贯】

“云何”为“说通相?谓”演“说九部”经等“种种教法”而“离”于“异、不异”(一、异)“有、无等”四句妄想之“相”,而“以”善“巧方便随顺众生”心,“如”其所相“应”者,而为之“说法,令得度脱,是名”为“说通相。大慧,汝及”其“余”诸“菩萨”于此二通相,“应当修学”。

【诠论】

此节为解释三乘所共通的如来之教法。虚空原无定体,随器以成方圆;相同的,法唯是一乘,然为应机而成小大等三乘。因此善说法要者,必须先善达法体;法体本离于言与无言,异与不异,乃至于有无等见,一切俱离,然后于此离言之处,用巧方便、微妙辩才,以无言之言,随机而说,令乘三乘教筏,渡生死河,至解脱岸;既抵于岸,便舍筏而上,这便是说通。然而说者与听者,若真能由闻教而观心,忘言而契证本心,而达佛心宗,便是因说以知宗,依宗而达说,如是则自修与教他,俱得圆满。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宗及说通相,缘自与教法,善见善分别,不随诸觉想。

非有真实性,如愚夫妄想;云何起妄想,非性为解脱?

观察诸有为,生灭等相续,增长于二见,颠倒无所知。

一是为真谛,无罪为涅槃;观察世妄想,如幻梦芭蕉。

虽有贪恚痴,而实无有人,从爱生诸阴,有皆如幻梦。】

【注释】

“缘自与教法”:缘自得法与九部经教法;“缘自”,即宗通。“教法”,即说通。

“善见善分别”:于此二者若皆能善知见、及善分别。“善见”,指对宗通而言;善分别,指对说通而言。

“非有真实性,如愚夫妄想”:一切诸法,非有真实之自性,如愚夫之所妄想者。

“云何起妄想,非性为解脱”:既然诸法皆无实自性,为何愚夫还于其中起种种妄想,妄取贪瞋痴性非性为解脱?

“观察诸有为,生灭等相续”:这是解释为何外道会取贪瞋痴性的原因:因为他们观察外诸有为法,见其有若生、若灭等相续之相,而于见种种相生之处,便计为常;见相坏灭处,便计为断。

“增长于二见,颠倒无所知”:如是则徒增长于断常、有无等二见,落于颠倒妄想,于正因缘毫无所知。

“一是为真谛,无罪为涅槃”:“一”,诸法一相,相对于上所言之二见。“无罪”,既无罪性可得,则亦无福可立,若有福,则亦必有罪;有罪有福,则是生死;罪福不立,无有一法可得,法界一相,究竟清净,是为无上大涅槃。

“观察世妄想,如幻梦芭蕉”:以如来正智观察世间,则见一切皆是自心妄想,有如幻化、梦事,亦如芭蕉之无坚实。

“虽有贪恚痴,而实无有人”:“无有人”,即无我,亦即无有能作者。谓虽有贪瞋痴三毒之相因缘和合而现,而实无有人于其中造作,以缘生之法,生唯缘生,灭唯缘灭,非关于人,是中亦无有人,无有能作、所作。

“从爱生诸阴,有皆如幻梦”:是故从爱欲而生之现在五阴,及一切诸有之相,皆亦如幻如梦,离于有无。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若于“宗”通“及说通相、缘自”证“与”九部经之“教法”,凡此皆能“善”知“见”与“善分别”,即能“不随”愚夫外道之“诸”妄“觉”与妄“想”。

一切诸法皆“非有真实”之自“性,如愚夫”之所“妄想”者;诸法既无实自性,“云何”愚夫仍横“起”颠倒“妄想”,而取贪瞋痴性为“非性”,堕恶取空见,却以之“为解脱”?

其所以取三毒性非性而以为解脱者,为彼“观察”外“诸有为”法,见其现有若“生”若“灭等相续”之相,而执为断、常,因而“增长于”断常、有无等“二”边之妄“见”,此皆由“颠倒”妄想,于正理毫“无所知”所致。

当知诸法“一”相,“是为真谛”,离于有无等二法,“无罪”无福之可立可得,方“为”无上大“涅槃”;以如来之正智“观察世”间,则见一切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现,犹“如幻”化,如“梦”中事,又如“芭蕉”,其中无有坚实。

三界“虽有贪恚痴”三毒之妄相以因缘和合而现,“而实无有人”于其中造作,是故知人法皆无我;因此“从爱”欲而“生”的“诸阴”和合之身,乃至一切诸“有”之相,悉“皆如幻”如“梦”,离于有无。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不实妄想相:不实妄想,云何而生?说何等法名不实妄想?于何等法中不实妄想?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能问如来如是之义,多所饶益,多所安乐,哀愍世间一切天、人。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诠论】

穷妄方可显真,因此大慧在此欲穷究妄想之相,以达离妄之本源。此处共有四问:第一,“惟愿为说不实妄想相”,此为总问,问妄想之总相。第二,“不实妄想,云何而生”,此问妄想之生因;大慧意为:若说“不实”,则应无有生,然现有生,到底其生因为何?第三,“说何等法,名不实妄想?”此问妄想之体。既谓“不实”,则应无有体,然却有种种法相,名为妄想,因此哪些法是属于不实妄想呢?第四,“于何等法中,不实妄想?”此为问妄想之生处,亦即所依处。世尊于下,将一一回答此四问。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为”我解“说不实妄想”之“相:”此“不实妄想,云何而”得“生”起?是“说何等法”(哪些法)“名”为“不实妄想?于何等法中”,有“不实妄想”生?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问如来如是之义”,此将“多所饶益,多所安乐”于众生,汝乃为“哀愍世间”之“一切天”与“人”,而问此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解“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种种义种种不实妄想;计著妄想生;大慧,摄所摄计著,不知自心现量,及堕有无见,增长外道见;妄想习气计著外种种义,心心数妄想,计著我我所生。】

【注释】

“种种义种种不实妄想”:“义”,即境。谓一切众生于外种种境,起种种不实之攀缘,妄想分别。此为第一答,答妄想之总相。以一切妄想之相,皆由心缘境,虚妄分别而起;以其虚妄,故称“不实”。

“计著妄想生”:谓心攀缘取境之后,更于此自心之六尘缘影,横生计著其能缘之心,及所缘之境,念念分别,因而令妄想生起,此为妄想之生因,为答第二问。

“摄所摄计著,不知自心现量,及堕有无见,增长外道见”:谓复于能摄之根及所摄之境,虚妄计著为实,不能了知唯是自心现量,因而堕入有无二种邪见,以根境合处,见有法生,即落有见,谓之为常;根境离处,见有法灭,即落无见,谓之为断。如是则增长外道恶见,不得度脱。这些:“摄所摄计著”、“不知自心现量”、“堕有无见”、“增长外道见”,都是妄想之法,亦是妄想之主体。此为答第三问。

“妄想习气计著外种种义,心心数妄想,计著我我所生”:“妄想习气”,为无始无明妄想之习气。“心心数”,心数即心所,心即心王。心王及心所法,即是心法之总称。此为答第四问:妄想之所依处。谓以依无始无明之妄想习气,而计著有外种种境之法可得。及起心心所法为实有之妄想,并计著其为我、我所:计外种种境为我所,内心之王心所为我,因而令妄想滋生不已。

【义贯】

“佛告大慧:”第一,一切众生于外“种种义”(境),起“种种不实”之攀缘“妄想”分别,故生妄想,(此为妄想之总相)。

第二,更于缘境之后,“计著”能缘及所缘,念念分别,而令“妄想生”(此为妄想之生因)。

“大慧”,第三,复由于对能“摄”取之根,及“所摄”取之尘,虚妄“计著”为实,而“不”能了“知”唯是“自心现量,及”因此而“堕”于“有、无”二种邪“见”,乃至落于断常,如是则“增长外道”恶“见”,不见正道,不得度脱,(此为妄想之主体——以一切妄者,莫过有无、断常等四句,四句若离,则不妄矣,故此为妄想之主体)。

第四,以依无始无明“妄想”之“习气”,而遍“计”执“著”有“外种种义”(种种境)之实法可得,又起“心、心数”法(心王、心所)为实有之“妄想”,并“计著”内心为“我”,外法为“我所”,由是而“生”一切妄想,(此为妄想之所依处)。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种种义种种不实妄想;计著妄想生;摄所摄计著,不知自心现量及堕有无见,增长外道见;妄想习气,计著外种种义,心心数妄想,我我所计著生。”世尊,若如是,外种种义相,堕有无相;离性非性,离见相。

世尊,第一义亦如是,离量、根、分、譬、因相。

世尊,何故一处妄想不实义,种种性计著妄想生?非计著第一义处相妄想生?将无世尊说邪因论耶——说一生一不生?】

【诠论】

从“若种种义”到“我我所计著生”都是佛在前段的答词,大慧引之来问难。这问难是从真谛与俗谛不二,生与不生不一,这样来兴难。

从“若如是”以下,是正难。其意为:不实妄想,如果是从俗谛的种种不实境界生的话,那么为何世尊却常说彼俗谛的诸法体,从本以来,便离于性非性,及邪见之相?而俗谛既本离四句,应即是佛之第一义谛。复次,不但俗谛离于四句,而且第一义谛也是离于四句的,甚至还离于一切根、量、宗、因、喻等。因此可知二谛皆是离于一切根、量、宗因喻;由是推知,真俗究竟平等,一体无二;然而世尊为何却于俗谛,偏言生妄想,而于第一义就不言生妄想呢?同样的东西,于一处生,另一处就不生,如是不遍而偏颇之论,岂非与外道的邪因论雷同了?以外道邪因论之特点,即在妄计某种不遍而偏颇之二边之论,然后强言“‘此如是,此不异’——这样就是这样!”如是强词夺理,来解决其立论上的冲突矛盾之处。世尊于此之说,不也犯了同样的毛病?——以上是大慧问难的大意。

【注释】

“若如是:外种种义相,堕有无相”:如果真是这样:若取著外种种境之相,便会堕于有无断常四句之相。

“离性非性,离见相”:然而世尊却曾说外种种境(俗谛)之法体,从本以来即是离于有性、非有性,离一切见之相。“性非性”,即有性、非有性,亦即有与无。

“第一义亦如是,离量、根、分、譬、因相”:“量”,即现量、比量、非量等一切心量。“根”,为诸根。“分”,即外道之五分论——宗、因、喻、合、结。“譬”,即五分论之譬喻。“因”,即五分论之因。此谓:第一义谛亦复如是,本离于现、比、非等一切量,离于诸根境界、及离于五分论(三支比量)之宗、因、譬喻等一切见之相。

“何故一处妄想不实义,种种性计著妄想生”:此谓既然真俗二谛俱是离于一切根量等见,便是真俗平等,一体无二;为何世尊却单在俗谛一处,偏言:妄想之生者,为于虚妄不实之外种种法中,起种种计著,而令妄想于俗境中生?“不实义”,此“义”即“外种种义”。“种种性”,“性”即法,亦即外种种法。

“非计著第一义处相妄想生”:而不说:种种计著,亦令第一义谛之中,有妄想生。

“将无世尊说邪因论耶”?:“将无”,岂非。谓世尊岂非也在说邪因论吗?以邪因论皆执一己之偏见,落于一边,自相抵触,于理不能圆满,于说不能自圆,而强欲人接受,因而诉之于冥谛、作者、神我等种种不实之因,把一切其所不能自圆之说,皆推到这些冥谛、神我、作者身上,而说:这一切就是这样,这一切都是从冥谛等而来,都是超过我们所能理知、了解的,是不可知的。如是强言,导众生入于迷执、愚痴无知,糊里糊涂地计著不正之因,故称邪因论。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如您方才所言——一切众生,于外“种种义”(种种境),起“种种不实”之“妄想”分别;更“计著”能缘之心、所缘之境,而令种种“妄想生”;复由于对能“摄”之根与“所摄”之尘,“计著”为实,“不知”皆唯是“自心现量,及”因而“堕”于“有无”断常等四句邪“见”,因而“增长外道”之恶“见”;以依无始无明“妄想”之“习气”,而“计著”有“外”之“种种义”(种种境)可得,及起“心、心数”法为实有之“妄想”,并于外境及心王、心所作“我、我所”之“计著”,而“生”妄想——“世尊,若”果“如是”:以取著“外种种义”(俗谛)之“相”,便会“堕”于“有无”断常等四句之“相”,而远离真谛;然而世尊一向皆说:一切诸法之体,从本以来,即“离”于有“性”与“非”有“性”(离有、无),“离”于一切“见”之“相”。(俗谛既是体离四句,即是佛之第一义谛矣。)

“世尊”,而“第一义”谛“亦”复“如是”,本“离”现、比、非等一切心“量”、离于诸“根”境界,亦离虚妄五“分”论之“譬”喻、宗、“因”等一切见之“相”。

“世尊”,既然二谛之体俱离一切根量等见,即是真俗平等,一体无二,“何故”世尊却在俗谛“一处”偏言:众生以“妄想”故,于“不实”之外种种“义”(种种境)中,依“种种”对外法“性”之遍“计”取“著”而令种种“妄想”于俗谛中“生”?世尊作是言,而“非”言:种种“计著”亦令“第一义”谛“处相”中,有“妄想生”。如是,“将无”(岂非)“世尊”亦在“说邪因论耶?”以世尊“说”:于“一”处有妄想“生”,而另“一”处却能“不生”——岂非矛盾?

【佛告大慧:非妄想一生一不生。所以者何?谓有无妄想不生故:外现性非性,觉自心现量妄想不生。

大慧,我说余愚夫自心种种妄想相故:事业在前,种种妄想性相计著生。】

【注释】

“非妄想一生一不生”:并非我说妄想于一处生,另一处就不生。

“谓有无妄想不生故”:谓有智之人,于外种种义,不生有无之妄想分别,是故我说妄想不生;亦即:并但非俗谛能令智者不生妄想,而是智者自心于俗谛不作分别,不作分别即得不生妄想,是故妄想不生。此句为倒装,可重组为:“谓不生有无妄想故”。

“外现性非性,觉自心现量妄想不生”:这是解释上句,为何智者于外种种义(俗谛)能不生妄想:因为智者了知一切外在所现诸法之体性,皆非有实自性,觉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现量,本来虚寂,因此于彼诸法,不生种种妄想分别,(以了既是自心现量,若再以自心分别自心,岂不虚妄至极?)是故妄想不生。再者,以觉了一切皆是自心现量,至于妄想,亦是唯心所现,无有实体,本自不生,既知妄想本自不生,故佛说“妄想不生”。此不生者,为智者以智观察,知其性相本不生,是即“生而不生”,此为知者之境界,非凡愚所及。

“我说余愚夫自心种种妄想相故”:以上是解释智者不生妄想,用来解释俗谛之妄想“生而不生”之道理。从此句以下,是用来解释愚夫“妄想生”之道理。谓既然妄想唯心所现,本自不生,而今却现见有种种妄想生的原因,是由于除得圣智者外,其余愚夫,皆虚妄分别执著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相故。以依此虚妄分别,故令种种妄想生,而此“生”实是不生。是故凡夫之境界为“不生而生”,以于不生处,妄见有生;这正好与智者之境界相反:圣智之境界为:“生而不生”,无有任何虚妄境界能遮碍。

“事业在前,种种妄想性相计著生”:上句为总说愚夫生妄想的道理,此二句为解释上句愚夫如何令妄想生。谓见一切所作有为之事业现在前,迷于此等事业之相,不了唯心,取以为实,并于其中起种种妄想之性相计著,因而令妄想生。因此并非是如来于世谛一处偏能生妄想,而真谛即不生:生与不生,在于心之智愚,不在于境,不了即万法丛生,了之即一切清净、平等、不动、不生不灭;故曰“心生故种种法生,心灭故种种法灭”。由是知:种种法生者,由于心生,以法本自无生故;种种法灭者:由于心灭,以法既本自无生,故今亦不灭。简言之:生灭唯心,非在于境,故佛说:并非妄想于一处生,另一处即不生。

【义贯】

“佛告大慧:”我并“非”说“妄想”于“一”处“生”,而于另“一”处就“不生”。

“所以者何?谓”有智之人于外种种义,不作“有无”之分别,因而“妄想不生”,是“故”我说不生:有智者云何能如此?以了知“外”在所“现”诸法之“性”皆“非”有实自“性,觉”了一切法皆唯“自心现量”,本来虚寂,因此了知一切“妄想”本自“不生”。(此即生而不生,故非世谛能生妄想。)

“大慧,”既然妄想本自不生,而今却现有生者,其因即是如“我”所“说”者:除已证得自觉圣智者外,其“余愚夫”以分别执著“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境“相,故”有妄想生:以诸愚夫见所作种种有为“事业”现“在”其“前”,不了唯心,而取此等前境此为真实,更于其中起“种种妄想”之“性相计著”,故令妄想滋“生”(此即不生而生),是故并非世谛一处能生妄想,而真谛即不生。

【云何愚夫得离我我所计著见,离作所作因缘过?觉自妄想心量,身心转变,究竟明解一切地,如来自觉境界,离五法自性事见妄想;

以是因缘故,我说妄想从种种不实义计著生,知如实义,得解脱自心种种妄想。】

【注释】

“云何愚夫得离我我所计著见,离作所作因缘过”:从这以下是佛开示:愚夫如何能离妄证真之法,这也就是探究妄想的目的。谓愚夫如何能离于我、我所计著之邪见,及离于能作所作,善恶业因缘,生死之过患?

“觉自妄想心量,身心转变”:此谓若能觉知自妄想心量,妄想自然不生,如是便直下转凡成圣,即得令身心转变。所谓身心转变者,即转色身为金刚不坏之身(故有肉身菩萨,乃至分身舍利),及转妄心为真心(故能洞达一切)。

“究竟明解一切地,如来自觉境界”:究竟明解菩萨一切地位,了知如来自觉圣智境界。

“离五法自性事见妄想”:即能还离五法、三自性等之妄想执著。

“知如实义,得解脱自心种种妄想”:如是则能了知自心皆本自有如实之义,而得解脱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这便是佛说“生”与“不生”之义,以迷自心而为妄想,便成“不生而生”;了妄想即自心,便是“生而不生”,所以佛非说“一生一不生”之邪因论,明矣。

【义贯】

“云何愚夫得离”于“我、我所计著”之邪“见”,及“离”于能“作、所作”善恶业“因缘”生死“过”患耶?谓若能“觉”知“自妄想”之“心量”,妄想自然不生,如是便能直下转凡成圣,而得“身心转变”,转凡夫身为净妙色身,转妄心为真心,“究竟明解”菩萨“一切地”位,进趣“如来自觉”圣智“境界”,亦能远“离五法、”三“自性事”诸“见”之“妄想”执著。

“以是因缘故,我”方“说”不实“妄想”俱“从”对外“种种不实义”境界之“计著”而“生”。我之所以说此等法者,为欲令愚夫皆各“知”自心中本有之“如实义”,而“得解脱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诸因及与缘,从此生世间;妄想著四句,不知我所通。

世间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不从有无生,亦非非有无。

诸因及与缘,云何愚妄想,非有亦非无,亦复非有无。

如是观世间,心转得无我。一切性不生,以从缘生故。

一切缘所作,所作非自有。事不自生事,有二事过故;

无二事过故,非有性可得。】

【注释】

“世间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不从有无生,亦非非有无”:此为破外道计著四句为能生。谓:世间诸法,非从有种生,亦非从无种生,也不是从“亦有亦无”种生,亦非从“非有非无”种生。

“诸因及与缘”:一切诸法乃从诸因与众缘和合而生。

“非有亦非无,亦复非有无”:如是缘生诸法,本非有、非无;以从众缘和合,缘生无性,故非有;以虽无性,然亦随因缘和合而妄现,故非无。“亦复非有无”,即代表:非“亦有亦无”,亦非“非有非无”,两句;这也就是四句中的后二句“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之否定。此即言:法离四句。

“如是观世间,心转得无我”:若能如是观察世间,则能令妄心转变,而证得二无我智。

“一切缘所作,所作非自有”:一切诸法既皆是众缘和合所作而成,则其自性便非本自有之。

“事不自生事,有二事过故”:“事”,即果。果不能自生果,因为果是从因生的。否则即有二果之过咎。所谓“二事”(二果),即是果生果之义。

“无二事过故,非有性可得”:若如实照了一切皆是因缘所生,则无果生果之过,如是则知一切法本皆因缘妄现,非有自性可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由“诸因及与”众“缘”和合,“从此”而“生世间”一切诸法;然愚夫于此因缘所生之法,“妄想”计“著”有无等“四句”,堕于邪妄分别,而“不”能了“知我所通”达之唯心之理。

“世间”诸法“非”从“有”种“生,亦复非”从“无”种“生,不从”亦“有”亦“无”种“生,亦非”从“非有”非“无”种生,乃从“诸因及与”众“缘”和合而生,“云何愚”夫却于此横生“妄想”,计著四句?是故当知,缘生诸法本“非有亦非无”,离于有无,“亦复非有无”,毕竟离于四句。

若能“如是”以正智“观”察“世间”诸法实离四句分别,便得离于诸妄想,因而令妄“心转”变,而证“得”二“无我”智。“一切”诸法之“性”实“不”自“生,以从”众“缘”和合而“生故。”

“一切”诸法皆是众“缘”和合“所作”而成,既然是众缘“所作”,则其性即“非”诸法本“自有”之。(以生但缘生,非法自生;作但缘作,非法自作)。因既不生,则“事”果“不”能“自生事”果,否则即“有二事”果重复展转相生之“过”咎“故”;若了一切法皆是因缘所生,而“无二事”之果相生之“过故”,则知一切法本皆因缘妄现,“非有”自“性可得”。

【观诸有为法,离攀缘所缘,无心之心量,我说为心量。

量者自性处,缘性二俱离,性究竟妙净,我说名心量。】

【注释】

“离攀缘所缘”:“攀缘”,即能攀缘之心。“所缘”,即所攀缘之法。

“无心之心量,我说为心量”:“无心”者,无分别之心。谓既离能缘、所缘,则能所双亡;既无能所,便达无心,无有一切虚妄分别之心,如此之心量,如来说为真心之量,以离虚妄分别过故。

“量者自性处,缘性二俱离”:然而已证此无心之真心量者,犹有真心之量存焉,若能于此心量心性之极处,真令能所缘影及无心之性二者,俱皆远离。

“性究竟妙净,我说名心量”:如是即能达于本性究竟妙净之境,我方说此为如来藏心之心量。

【义贯】

智者以正智“观”察“诸有为法”,其性本“离”于能“攀缘”之心及“所”攀“缘”之法,离于能所;既无能所,则达“无”分别“心之”不可思议“心量”,此则是“我说为”真“心”之“量”。

然已证此真心“量者”,若能于心量“自性”之极“处”,真令能、所“缘”影及无心之“性,二”者“俱”皆远“离”,达于本“性究竟妙净”之境界,“我”方“说”此“名”为如来藏心之“心量”。

【诠论】

此二节所颂者,为即俗而明真,乃悟者之心量。自此以下,为颂上面所说自妄想心量,最后显示如来自觉境界。

【施设世谛我,彼则无实事,诸阴阴施设,无事亦复然。

有四种平等:相及因性生,第三无我等,第四修修者。】

【注释】

“施设世谛我,彼则无实事,诸阴阴施设,无事亦复然”:世谛中所称之我,乃假名施设,并无实事;至于五阴自相,及五阴合会所施设的共相之身,亦是假名,并无实事。“诸阴”,指五阴之自相。“阴施设”,指五阴和合所成之共相。此处“我”即人执,“我”无实事,即人执空。“阴”即法执,“阴”无实事,即法执空。

“有四种平等”:以二执俱空,故有四种平等智生。

“相及因性生”:这是第一、第二种平等。“相”,为第五阴相,即自他根身之相,此指“相与非相”平等,为第一种平等。“因性”,为诸法生起之因;“生”,为所生之果;合起来说,即指“因与果”平等,此为第二种平等。

“第三无我等”:第三为“我与无我”平等。

“第四修修者”:“修”,所修之法。“修者”,能修之人。第四种平等为“能修之人与所修之法”平等。

【义贯】

以假名“施设,世谛”中所称之“我”,“彼”(这个我)“则无实”在之“事”;至于色等“诸阴”之自相(法相),及五“阴”合会所假“施设”之共相(人相),本“无”实“事亦复然”。

如是观察即达人法俱空,则“有四种平等”智生:第一,五阴(自他根身之)“相”与非相平等;“及”第二,诸法生起之“因性”与其所“生”之果平等;“第三”,我与“无我”平,“等;第四,”所“修”之法与能“修者”平等。

【妄想习气转,有种种心生,境界于外现,是世俗心量。

外现而非有,心见彼种种,建立于身财,我说为心量。】

【注释】

“妄想习气转,有种种心生”:俗谛本来平等,了无差别之相,然愚夫由于内有无始妄想习气熏习,次第转生,故令种种现行心识生起。“转”,即生之义。

“境界于外现,是世俗心量”:由心生故,见有种种境界于外现。此即心生故种种法生。这便是世俗之心量。

“外现而非有”:然外现之种种境界,其实非有,唯自心见。

“心见彼种种,建立于身财”:“身”,根身,为正报。“财”,器世间资财,为依报。谓以自妄想心故见有彼种种法现,因而妄建立依正之根身及资财等法。“建立”,成就义。

【义贯】

俗谛本来平等,并无差别相,然愚夫以内有无始“妄想习气转”生,故“有种种”现行之“心”识次第“生”起;由心生故,于是见有种种“境界于外”显“现,是”为“世俗”之“心量”。

然而“外现”之种种境界“而”实“非有”,以自妄想“心”故“见”有“彼种种”法,以此而妄“建立于”依正之内根“身”及外资“财”等法,此即是“我说为”世俗之“心量”者。

【诠论】

此二偈所明者,为即真成俗,是为迷者之心量。此为颂上面长行中,愚夫因种种义,而生妄想。

【离一切诸见,及离想所想,无得亦无生,我说为心量。

非性非非性,性非性悉离,谓彼心解脱,我说为心量。

如如与空际,涅槃及法界,种种意生身,我说为心量。】

【注释】

“离一切诸见,及离想所想”:“诸见”,指人法二我及四句等凡外之见,此等诸见悉离,并离于能想之心及所想之境。“能想”即是我执,“所想”即是法执。

“无得亦无生,我说为心量”:以离二执与能所,故见无有少法可得,亦不见有一法生起,如是见尽情忘,即是达真正唯心之心量。

“非性非非性,性非性悉离”:“非性”,非有性,亦即非有。“非非性”,非无性,亦即非无。谓一切诸法本非有无。“性非性”,有性、非有性,亦即有与无。谓有与无悉远离。

“谓彼心解脱,我说为心量”:如是一切悉离,纤尘不立,即谓彼心得大解脱,是即为真实心量。

“如如与空际,涅槃及法界”:“如如”,真如。真如者,不妄不变;不妄故谓真,不变故谓如;内法如、外法如,故谓如如。“空际”,真空实际,广博包含谓之真空实际。“涅槃”,即无上之大涅槃;涅槃者,寂静常乐。“法界”者,交彻融摄。此四者为佛如来所自证、穷源彻底之自觉境界。

“种种意生身”:从自觉境界,而起种种意生身,应物利他,度脱众生,一切无碍。

“我说为心量”:我说此为如来自证之第一义心心量。

【义贯】

若“离”于人法二我及四句等“一切”凡外“诸见,及离”于能“想”之心与“所想”之境,即二执、能所、四句皆离,而见究竟“无”有少法可“得,亦无”有一法“生”,如是见尽情忘,“我”即“说”此“为”达唯心正智之“心量”。

以人法俱空心境齐泯,故如实知见一切诸法本“非”有“性”,亦“非非”有“性”(非有、非无),有“性”及“非”有“性”(有无)之过咎“悉”皆远“离”,如是一切性离,纤尘不立,即“谓彼心”得大“解脱,我”即“说”此“为”真实“心量”。

由离一切名相妄想,至于正智,而契入不妄不变之“如如,与”广博包含之真“空”实“际”之境界,住于寂静常乐之“涅槃及”交彻融摄之“法界”,因而得起“种种意生身”,应物利他,度脱众生,一切无碍,“我”方“说”此“为”如来自证之“心量”。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菩萨摩诃萨当善语义;云何为菩萨善语义?云何为语?云何为义?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释】

“当善语义”:当善分别、通达语与义。“语”即能诠,指言教。“义”,即所诠,指义理。

【诠论】

因前面佛说,由计著外种种义,而起妄想;又说“知如实义,得解脱自心种种妄想。”所以有此问。

【义贯】 本节从略。

【佛告大慧:云何为语?谓言字妄想和合,依咽喉、唇、舌、齿、齗、颊辅,因彼我言说妄想习气计著生,是名为语。】

【注释】

“言字妄想和合”:谓内有名言、文字之妄想习气和合为因。

“依咽喉、唇、舌、齿、齗(古与“龈”字同)、颊辅”:“辅”,亦作面甫(fǔ),亦是颊之义;颊辅,即面两旁肉。此谓外依咽喉、唇、舌、齿、龈、面颊等处为缘。

“因彼我言说妄想习气计著生”:复因对自他(“彼我”)之言说妄想计著之习气,而令彼因缘和合,而生言语音声。

【义贯】

“佛告大慧:云何为语?谓”内有名“言”文“字”之“妄想”习气“和合”为因,外“依咽喉、唇、舌、齿、龈、颊辅”等处为缘,复“因”对“彼我”之“言说妄想习气计著”,而令彼等因缘和合而“生”言语音声,“是名为语”。

【诠论】

此言因缘和合而成语,意在显言语空。

【大慧,云何为义?谓离一切妄想相、言说相,是名为义。】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言说相”为言,“妄想相”为思,此乃以言思不及处为义相。即佛在第一品末所说:“而非真实在于言说”。是故真实义者,乃真如实际自觉之境界,离言绝思,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此是智者所入之境界。

【大慧:菩萨摩诃萨于如是义,独一静处,闻思修慧,缘自觉了,向涅槃城,习气身转变已,自觉境界,观地地中间,胜进义相,是名菩萨摩诃萨善义。】

【注释】

“闻思修慧”:依闻、思、修三慧之力。

“缘自觉了”:缘自得法而觉了唯心境界。

“习气身转变”:“习气”,即无始无明习气。“身”,即色身。此即是前面所谓之“身心转变”。

“自觉境界”:证入自觉圣智境界。

“观地地中间,胜进义相”:进而观察菩萨诸地,于其中上上胜进,谛了如实义之相。

【义贯】

“大慧,菩萨摩诃萨于如是”离言思之“义”,住于“独一静处”,静坐思惟,以“闻、思、修”圣智“慧”之力,持所闻之真如、法界等名义,“缘自”得法而“觉了”唯心境界,依之而趣“向涅槃城”,令诸无始无明“习气”及色“身”俱“转变已”,即证入“自觉”圣智“境界”,进而“观”察菩萨“地地中间”,于其中上上“胜进”,谛了如实“义”之“相,是名”为“菩萨摩诃萨善”通达实“义”。

【复次大慧,善语义菩萨摩诃萨,观语与义,非异非不异;观义与语,亦复如是。

若语异义者,则不因语辩义,而以语入义,如灯照色。】

【注释】

“观语与义,非异非不异”:语即是能诠之言教,义即是所诠之义理。谓若善解能诠,即达所诠;若善解所诠,即了能诠。然大乘究竟之义:虽有能诠、所诠,而能所不二,所以说“非异非不异”;若如是通达,则能够即言忘言,如实不二,不堕有见。

“观义与语,亦复如是”:谓观义与语,亦非一非异。因前面说义本绝言,恐有愚夫,拒斥一切言说,堕于断灭,故又令观义如语,令知理虽然绝言,然亦藉言显理,免堕于断见。

“若语异义者,则不因语辩义”:“辩”,即辨,辨别之义。谓若说语为异于义者,则不应因语而能辨别义理。

“而以语入义,如灯照色”:而实能因言语而入于义理,亦即:能因语见义。如以灯照众色,则能明见众色。

【义贯】

“复次大慧,善”通达“语”与“义”之“菩萨摩诃萨”当“观语与义,非异非不异”(非一非异);亦当“观义与语,亦复如是”非一非异。“若语”为“异”于“义者,则不”应“因语”而能“辩”别“义”理;然“而”实能“以语”而体“入义”理,洞达了知,有“如”以“灯照”众“色”,则能明见无遗。

【复次大慧,不生不灭、自性涅槃、三乘一乘、心自性等,如缘言说、义计著,堕建立即诽谤见,异建立、异妄想,如幻种种妄想现,譬如种种幻,凡愚众生作异妄想,非圣贤也。】

【注释】

“不生不灭、自性涅槃、三乘一乘、心自性等”:一切法不生不灭、一切法自性本来涅槃、三乘与一乘之密旨、如来藏真心自性之密意等甚深法义。此四者为如来所说之甚深理。

“如缘言说、义计著”:于如是深旨,如但缘于言说,依言取义,妄想计著。

“堕建立及诽谤见”:即堕于建立之有见、及诽谤之无见。以若计语与义为不异,则妄见语与义俱成实法,即堕有见,故说“建立”。若计语与义为不一者,则语与义互相成无,则堕断见,所以说“诽谤”。

“异建立、异妄想”:以如来所施设之言与义,乃异于愚夫之建立“有”,亦异于其妄想分别之“无”。

“如幻种种妄想现”:如幻事,乃依种种自心妄想计著而现,愚夫于法计著有无,亦复如是。

“譬如种种幻,凡愚众生作异妄想”:譬如种种幻化之事,凡愚众生作异于幻事之妄想,谓不幻,计以为实有实无。此言不善语义,而成邪见。

【义贯】

“复次大慧,”若有人于佛所说之一切法“不生不灭”、一切法“自性涅槃、三乘”与“一乘”之密旨、如来藏真“心自性”之密义“等”甚深理,“如”但“缘”于“言说”、依言取“义”,妄想“计著”,则“堕”于“建立”之有,“及诽谤”之无“见”;以如来所施设之言与义,乃“异”于愚夫之“建立”有,亦“异”于其“妄想”计著之无。犹“如幻”事,乃依“种种妄想”计著而“现。譬如种种幻”事,“凡愚众生作异”于幻事之“妄想”,计以为实有、实无,“非圣贤”之所为“也”。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彼言说妄想,建立于诸法;以彼建立故,死堕泥犂中。

阴中无有我,阴非即是我,不如彼妄想,亦复非无我。

一切悉有性,如凡愚妄想;若如彼所见,一切应见谛。

一切法无性,净秽悉无有;不实如彼见,亦非无所有。】

【注释】

“建立于诸法”:此处“建立”即摄诽谤。谓于清净平等之诸法中,妄建立有与无之邪见,误导众生。

“死堕泥犂中”:“泥犂(“犂”即“犁”字)”,即地狱。以误导众生入于邪见,修诸邪行,不得度脱,且坏正法,其罪甚重,故死后感受生于地狱之重果报。

“阴中无有我,阴非即是我”:五阴中实无有我,五阴并非即是我。此为破外道之人执,乃针对外道邪计之:“阴中有我”、“我中有阴”、“即阴是我”、“离阴是我”,这是执我为常之邪见。

“亦复非无我”:亦复非无真我;然此真我无相,无有方圆大小、无青黄赤白、亦无内外方所,不可于阴中求,离阴亦不可得。此为破邪执毕竟无我之断见。

“一切悉有性,如凡愚妄想”:此谓若一切法悉有实自性,如彼凡愚之人所妄想计著者。开始的四句偈为破人执;最后的八句偈为破法执;从这两句以下的四句,先破常见之法执;最后四句再破断见之法执。

“若如彼所见,一切应见谛”:若法性真的如彼所见,为有实体可得,则一切凡愚之人皆应已见真谛,证无上道果,得大解脱。而实不然。

“一切法无性,净秽悉无有”:反之,凡愚之人见一切法皆空,无有一物,此为断见,至于净、秽一切等法,亦计空无所有,而堕断灭见。

“不实如彼见,亦非无所有”:虽然一切法本不实,正如彼凡愚邪见之虚妄不实一样,然亦非一无所有,以法本离于有无故。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彼”凡愚之人依种种“言说”而起种种“妄想”计著,“建立”有无之邪见“于诸法;以彼建立”恶见,谤正因缘法,坏正知见“故,死”后则“堕”于“泥”(地狱)之“中”。

五“阴中”实“无有我”,五“阴”并“非即是我”,一切诸法并“不如彼”凡愚所“妄想”分别之有我于其内、外、中间,“亦复非无”离一切相之真“我”。

若“一切”法“悉有”实自“性,如”彼“凡愚”之人所“妄想”计著者,“若”法性果真“如彼所见”之有实体可得,则“一切”凡愚皆“应”已“见”真“谛”,证无上解脱,以一切凡愚皆妄见法有自性故。(而一切凡愚俱未证解脱,故知法实无自性)。

反之,亦有凡愚之人见“一切法”悉空“无”有“性”,而落于断见,至于“净、秽”等一切亦“悉”计空“无”所“有”,堕于断灭恶见;虽然一切法皆如幻“不实”,唯心所现,犹“如彼”邪“见”之唯心妄现,然“亦非”一“无所有”,以一切法皆是唯心现量,离于有无故。

【复次大慧,智识相今当说。若善分别智识相者,汝及诸菩萨,则能通达智识之相,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注释】

“智识相”:即智相与识相。辨诸法之真与妄,明语与义之是非正邪,及一切修证境界,其最终即在于智与识之抉择,故如来在此特不问自说,欲令菩萨离心意识,而契无上觉智。

【义贯】

“复次大慧,智”相与“识相”,我“今当”为汝“说。若”能“善分别智”相与“识相者,汝及诸菩萨,则能”究竟“通达智”与“识之相”,而“疾”速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大慧,彼智有三种,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

云何世间智?谓一切外道凡夫,计著有无;

云何出世间智?谓一切声闻缘觉,堕自共相,希望计著;

云何出世间上上智?谓诸佛菩萨,观无所有法,见不生不灭,离有无品,如来地,人法无我,缘自得生。】

【注释】

“云何世间智?谓一切外道凡夫,计著有无”:诸修行人,即使是出家,若不禀佛所教者,亦皆名为外道,其所修证的最高境界,虽能到达非想非非想,也还是在有、无的妄计之中,以妄计有无,不出三界生死,故为世间智。上焉者犹如是,更何况下焉者的毛道凡夫?

“云何出世间智?谓一切声闻缘觉堕自共相,希望计著”:以二乘观阴、界、入,因缘、四谛等,皆不出于总别相观,而证种种智慧,故说“堕自共相”。以堕自共相,故厌三界生死,不达唯心,计有实法可断,有涅槃可证,所以说“希望计著”。

“观无所有法”:观一切法本皆寂静,无所有,无有一相可得。

“离有无品”:离于有无二种妄见。

“如来地,人法无我”:得如来地,证人法二无我。

“缘自得生”:缘自得法而生此出世间上上智。由于此断障证真之智,皆是从自觉境界中流出,所以是“缘自得”法而“生”。

【义贯】

“大慧,彼智有三种,谓世间”智、“出世间”智、及“出世间上上”智。

“云何”为“世间智?谓一切外道”及“凡夫,计著”一切诸法之性,戏论“有无”,名为世间智;

“云何”为“出世间智?谓一切声闻、缘觉”之人,“堕”于阴界入之“自共相”妄想,虚妄“希望”离生死、证涅槃,“计著”诸法为实,不了唯心,名为出世间智;

“云何”为“出世间上上智?谓诸佛菩萨,观”一切法皆寂静“无所有法”,彻“见”一切法“不生不灭,离”于“有无”二“品”之边见,得入“如来地”,证“人、法”二“无我”及“缘自得”法而“生”此无上觉智,是名为出世间上上智。

【大慧,彼生灭者是识,不生不灭者是智。

复次,堕相无相,及堕有无种种相因,是识;超有无相是智。复次,长养相是识,非长养相是智。】

【诠论】

以上说明的是智的种类,从此以下开始分别解说何者是识,何者是智。这里说明的智与识之别,皆是以凡外二乘之智为识,而以出世间上上智为智;这是由于凡外二乘皆不出于分别,故是识,非究竟真智。佛如是开示,令行者依智而不依识。

【注释】

“彼生灭者是识,不生不灭者是智”:由于凡外计法有无,二乘依于四谛、十二因缘,而不了自心现量,然皆不出生灭之法;今佛以自证之不生灭究竟之境界而观,则见彼生灭著实仍是识,而不生灭者方是智。

“堕相无相,及堕有无种种相因,是识;超有无相是智”:“相无相”,有相无相。谓凡外各执有无,二乘著空厌有,皆属相无相。“因”,是指有、无二相之因。外道以种种邪因为“有、无”之因,如胜性、微尘等。而二乘以惑、业为染净之因,即六识、三毒等。邪正之“因”见虽殊,然而却皆不离相与无相之分别,是故仍属于识,未达于智;唯有佛之离有无相,方是智。

“长养相是识,非长养相是智”:“长养”,即佛在前面所说:“色等长养心”是也。凡假外尘,资养于内者,即是识;若无所资待,自得于内者,方是智。

【义贯】

“大慧,彼”九法界有“生灭者是识,”佛界“不生不灭者是智。复次,”凡外“堕”有“相无相,及堕有无种种相”之“因”之计著者“是识;超”越“有无相”者,方“是智。复次,”取外尘而得“长养”增益之“相”者,“是识”,不取、无待外,“非长养相”者,方“是智”。

【复次,有三种智,谓知生灭、知自共相、知不生不灭。】

【义贯】

“复次”,佛“有三种智,谓知生灭”之智、“知自共相”之智、及“知不生不灭”之智。

【诠论】

这是佛所独具的三种智,以此三智而能了知前面所说凡圣三种智(世间智、出世间智、出世间上上智)所知之境界。犹如佛有五眼,而能圆知一切凡圣境界一样。此谓凡愚依著世智,以不知生灭本空,故堕有无;二乘以不达自共相皆悉一如,故堕自共相计著;而菩萨之未证不生灭性者,则长养进心,未脱凡圣情量。佛以自觉圣智,知此等境界,原是真如所现,本自空寂,无生无灭,超心意识,离凡圣见;如是即显佛智圆明,所知大备,不同于二乘与凡夫,各知一端。然而佛之此三种智慧,体唯是一,用即有三,这便是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故为圆满通达无碍之真智。

【复次,无碍相是智;境界种种碍相是识。

复次,三事和合生,方便相是识;无事方便自性相是智。

复次,得相是识;不得相是智:自得圣智境界不出不入故,如水中月。】

【注释】

“无碍相是智,境界种种碍相是识”:“种种碍相”,即是前面所说之知生灭之智;以其未达缘生之相本空,故成碍相。今以佛智观之,照见如如,故碍者为识,无碍者方为智。

“三事和合生,方便相是识;无事方便自性相是智”:“三事和合生”,即根境识三者和合而生之自共相。此等自共相之见,二乘以总、别相观智破之,故称“方便相”,亦即,以观智方便得破之相。而佛以无上真智照了,回脱根尘,实无三事和合,亦不假方便,顿见一切诸法本自性相,如此则是智。

“得相是识,不得相是智”:“不得相”,即前面所说之不生灭性。因凡夫、三乘,皆有求、有得;佛以智照了,体本不生不灭,无有能证所证,能得所得,因此,有所得是识,无所得是智。

【义贯】

“复次”,彻见一切法“无”相妨“碍”之“相是智”;觉诸凡圣、染净等“境界”有“种种”互相障“碍”之“相”者,便“是识”(妄识分别)。

“复次,”见实有根、境、识“三事和合”而“生”之自共相,然后以总别相观智之“方便”而破其“相”者“是识”;洞了实“无”三“事”和合,亦不假“方便”,顿见诸法本“自性相”者“是智”。

“复次,”有所“得相是识;不得”少法之“相是智:”以“自得圣智”之“境界”,乃“不出不入故,”犹“如水中”所现之“月”,实无往来,水中亦无月,然却能随缘而现。

【诠论】

本节最后说:佛所自证之自得圣智境界所现报化身,如水中所现之月,实无出入,亦无来无去,然能现一切境界,而度脱众生。然而以实言之,不但佛之境界如水中月,无出无入,亦无来去,即众生之六道境界,亦如水中所现之月,实无出入,亦无来去;以佛与众生,皆同一如故,故凡圣所现一切境界,实皆同其不生灭性。然以众生不了此故,枉造诸业,枉受生死。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采集业为识,不采集为智。观察一切法,通达无所有,逮得自在力,是则名为慧。】

【注释】

“采集业为识,不采集为智”:“采”,采取,谓根对前境,起念攀缘。“集”,积集,招集。“业”,善恶生死之业。谓根对于前尘,而生攀缘、取著,广事采取,积集于心,招生死果,即名为识。“识”,分别义。谓所缘之境,虽有真妄之殊,然一切分别,都名为识。若能了根尘本来绝待,分别亦无自性,则妄识不生,即名为智。此二句为总颂智与识之差别。上面所言之智与识,虽有六种不同,然其要者,皆不出以分别为识,不分别为智,而分别与否,即在于采集与不采集。

“观察一切法,通达无所有”:由观察缘生之一切法,而至通达无相、无所有,即见诸法当体不生不灭,离一切相,如空中华。此二句颂不生不灭者是智,以见诸法有生有灭,即名为识。

“逮得自在力,是则名为慧”:“逮”,及、至。“自在”,解脱、神通、无功用道。谓及至证得无功用道的神通自在力,用而常寂,无心遍施,即名佛之无上智慧。“慧”,即是智。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采”取招“集”善恶生死“业”者“为识,不采集”众业者方“为智”。由“观察”缘生“一切法”,而至“通达”无相“无所有”,见诸法当体离一切生灭相,得无生忍,“逮”证“得”佛地无功用“自在”神通之“力”,用而常寂,“是则名为”如来所证之无上“慧”。

【缚境界为心,觉想生为智,无所有及胜,慧则从是生。】

【注释】

“缚境界为心”:“心”,即识。受缚于诸境界者,即名为心识。

“觉想生为智”:能觉知种种妄想之生起者,即为智。

“无所有及胜”:“无所有”,指菩萨所证之无相境界。“胜”,指佛地上之胜妙之境。

【义贯】

受“缚”于“境界”者,即名“为心”识,能“觉”知种种妄“想”之“生”起者,即“为智”。菩萨得无相“无所有,及”至佛位“胜”妙之境,“慧则从是”处而“生”。

【心意及与识,远离思惟想,得无思想法,佛子非声闻。】

【注释】

“心意及与识”:若依心、意、意识,则为长养。“心、意、意识”即八识。

“远离思惟想”:若远离一切思惟妄想分别,即非长养。

【义贯】

若依“心、意、及与”意“识”,则为长养,“远离”一切“思惟”妄“想”分别,则非长养,至证“得无思”惟妄“想”之“法”,转识为智,乃“佛子”之境界,而“非声闻”之所能。

【诠论】 本偈为颂菩萨离心意意识、无生、无长养之境界。

【寂静胜进忍,如来清净智,生于善胜义,所行悉远离。】

【注释】

“寂静胜进忍”:“寂静忍”,即寂灭忍。《仁王经》上说五种忍:伏忍、信忍、顺忍、无生忍、寂灭忍,各有下、中、上三品。三贤位菩萨皆在伏忍位;初地至三地为信忍;四至六地为顺忍;七至九地为无生忍;十地、等觉、及佛为寂灭忍。

“生于善胜义”:谓如来之智,乃生于最善之胜义谛。

“所行悉远离”:“所行”,指一切凡愚所行之妄想境界,佛于此等境界悉皆远离。

【义贯】

“寂静”殊“胜”趋“进”之“忍”智,乃“如来”最极“清净”之“智”,此智乃“生于”最“善”之“胜义”谛,于诸凡愚“所行”之一切妄想境界,“悉”皆“远离”。

【我有三种智,圣开发真实,于彼想思惟,悉摄受诸性;二乘不相应,智离诸所有。】

【注释】

“我有三种智”:即上所言之“知生灭、知自共相、知不生不灭”三种智慧。

“圣开发真实”:“圣”,指自觉圣趣。谓此三种智乃依自觉圣趣所开发之真实智慧。

“于彼想思惟,悉摄受诸性”:“彼”,指佛所证之圣智境界。“想”,妄想。“思惟”,分别。“摄受”,取著。“诸性”,诸法之性。谓凡愚之人,于佛所自证之境界,但依自心妄想分别,而摄受取著诸法之性,故不见真,不能契入。

“二乘不相应”:“不相应”,指不相应智,谓与世间染法不相应之无漏智,因为二乘以总别相观,破诸法之自共相,故于世法得不相应智。虽得此智,得出离世间,然仍分别不断,不能证得究竟,及得法界一相、无碍之大自在。

“智离诸所有”:谓唯我圣智远离于诸所有,究竟无所著,一相、无相。

【义贯】

“我有三种智:”知生灭智、知自共相智、知不生不灭智。此乃是依自觉“圣”趣所“开发”、契入“真”如“实”际之智慧。凡愚之人“于彼”佛所证之甚深境界,却依自心妄“想思惟”分别,“悉”为“摄受”取著“诸”法之“性”,故不见真。至于“二乘”之人,以破自共相,故于世法得“不相应”智,唯我圣“智”远“离”于“诸所有”,究竟无所著。

【计著于自性,从诸声闻生,超度诸心量,如来智清净。】

【注释】

“计著于自性,从诸声闻生”:由于计著诸法之自共相,及染净等自性,从这些计著,而有声闻生。

【义贯】

由于妄“计”执“著于”诸法之染净等“自性”,“从”如是“诸”计著,故有“声闻”产“生”。以自在慧“超”越“度”过“诸”妄想“心量”,则为“如来”无上“智”慧、究竟“清净”。

【复次大慧,外道有九种转变论,外道转变见生;所谓形处转变、相转变、因转变、成转变、见转变、性转变、缘分明转变、所作分明转变、事转变。

大慧,是名九种转变见,一切外道,因是起有无生转变论。】

【注释】

“转变论”:前面佛明示识与智之分别。若依智,则洞见诸法性相如如,离于生灭;若依于识,则随境而转,见有生灭,取著外相,是故见诸法变迁不一,纷然于目,于是乃至有九种转变之论,而不知诸法本寂,一切变化乃唯心所现。以如是著外相求,不知达本,故不见真,随妄识漂流;今佛已示识与智之分别,为令究竟远离依妄识之求,离妄归真,依于正智,故广破外道邪计之转变论,令依不生灭之智。

“外道转变见生”:此九种转变论为根据外道所执之转变妄见而生。

“形处转变”:身形、处所转变。如人有生老病死。

“相转变”:相貌转变,如人之相貌四肢,因年老,或营养、或运动、或操劳,而变胖、瘦、强弱、或有皱纹,称为相转变。

“因转变”:能作之因转变。此指有、无、识三者,互起互灭,识随业而转变,称为因转变。

“成转变”:所成之果转变。如神识入胎,由因成果,称为成转变。

“见转变”:眼观前境,而能分别,然其所见,随物迁移不定,称为见转变。

“性转变”:如苦变为甜,甜转成酸等,称为性转变。

“缘分明转变”:谓缘境分别,迁移不定,称为缘分明转变。

“所作分明转变”:谓种种造作不定,称为所作分明转变。

“事转变”:谓一切有为之事,成住坏空,称为事转变。

“一切外道,因是起有无生转变论”:谓一切外道皆依此九种转变之妄见,而起“有”与“无”互相转生,从有到无、或从无到有之转变论。

【义贯】 本节从略。

【云何形处转变?谓形处异见。譬如金变作诸器物,则有种种形处显现,非金性变;一切性变亦复如是。

或有外道作如是妄想,乃至事变妄想,彼非如非异,妄想故。】

【注释】

“谓形处异见”:谓计法之形处有变异之妄见。

“譬如金变作诸器物,则有种种形处显现”:譬如见金被打造成种种器物,诸外道人便计那金子定有种种形处改异显现。

“非金性变”:然而金之形貌有殊,金性实未尝改异。而外道人依识不依智,见相不见性,故不达此。

“一切性变亦复如是”:“一切性”,一切法。谓一切法之变化亦复如是,外相有变,本性不迁,以本性离来去生灭相故。

“乃至事变妄想”:乃至言一切事皆有转变之妄想。

“彼非如非异,妄想故”:“彼”,指一切法。“如”,一如,即一之义。此谓:而彼一切法,实非一非异,离于一异取著之见,但愚夫以自心妄想,故见有种种转变,执之为实。

【义贯】

“云何”为身“形处”所“转变?谓”计法之“形处”有变“异”之妄“见。譬如”见“金”被人打造而“变作诸器物”,诸外道人“则”计彼金定“有种种形处”之变异“显现”,然形状容或有殊,并“非金性”有所改“变;一切性”(一切法)之“变”化“亦复如是”,外相有异,本性不迁。

“或有外道作如是”诸法变异之“妄想”计著,“乃至”执一切“事”皆有转“变”之“妄想”计著,然“彼”一切法实“非如”是不变、亦“非”别“异”(非一、非异),但愚夫以自心“妄想故”见有种种转变,如晴空见华。

【如是一切性转变,当知如乳酪、酒果等熟,外道转变妄想,彼亦无有转变,若有若无,自心现,外性非性。大慧,如是凡愚众生,自妄想修习生。

大慧,无有法若生若灭,如见幻梦色生。】

【注释】

“如是一切性转变,当知如乳酪、酒果等熟”:一切法之转变,皆有如乳变为酪,果变为酒一样,从缘而起,其性本非一异,以诸法本无自性可得,诸法之自性既无,何有一异转变?何以诸法无自性?以诸法由众缘和合而生,众缘和合,故无自性。又,乳变为酪,而乳与酪之性实非一非异。若乳与酪是一者,则乳必与酪同一物,然乳实不与酪同,故知乳与酪非一;乳与酪若是定异者,则酪必不能从乳出,然酪实从乳出,故乳与酪亦非异。果与酒亦复如是,非一非异。一切法之有变异相者,亦复如是,非一非异,离于一异、有无等四句戏论、妄想分别。诸学道人,若于如是处用心,即得入处。

“外道转变妄想,彼亦无有转变”:外道于此而生有转变之妄想,而彼诸法实亦无有转变。

“如是凡愚众生,自妄想修习生”:如是,凡愚众生所计之转变论等虚妄见,皆由自心妄想,邪修熏习而生。

“无有法若生若灭,如见幻梦色生”:谓一切法本不生灭,有如见幻化之色,或于梦中见色,而谓此幻化之色或梦中之色为有生、有灭;然而幻化之色,及梦中所见之色,实无若生若灭,以皆唯心所现故。

【义贯】

“如是,一切性”(一切法)之“转变,当知”皆有“如”从“乳”至“酪”,或“酒”与“果”物“等”成“熟”所现之转变一样,其性本非有无,以诸法皆离自性故,一异性不可得。诸“外道”于此却生实有“转变”之“妄想”,而“彼”诸法实“亦无有转变”,一切诸法之“若有若无”(从无至有,或从有至无等),皆是“自心”所“现”,一切“外性”(外法)皆“非”有实自“性”。

“大慧,如是,凡愚众生”所计之转变论等妄见,皆由“自”心“妄想”邪“修”熏“习”而“生”。

“大慧”,实“无有法若生若灭,”此有“如见幻”化之色,及“梦”中之“色”,而谓其色为实有“生”、有灭;然彼幻化与梦中之色,实无若生若灭,以唯自心所现故。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形处时转变,四大种诸根、中阴渐次生,妄想非明智。

最胜于缘起,非如彼妄想;然世间缘起,如揵闼婆城。】

【注释】

“形处时转变,四大种诸根、中阴渐次生”:这三句,即简单地重颂九种转变论。“形处”为第一种转变论;“四大种”,即缘转变;“诸根”,即相转变与见转变;“中阴”,因转变;“渐次生”,成转变及所作转变。

“妄想非明智”:如是妄想分别则非明智。

“最胜于缘起,非如彼妄想”:“最胜”,即佛,或佛智。谓以佛最胜妙之智观于缘起诸法,即知诸法实非如彼凡愚所妄想之有转变、一异等相。

“然世间缘起,如揵闼婆城”:然世间这一切由缘所起之诸法,有如揵闼婆城,乃自心所见,离于有无,故无有迁改。佛依于识,故法离有无;外道依于识,故妄见事事转变。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外道依妄识,而见诸法之“形”相与“处”所依“时”而“转变”,见“四大种”与“诸根”,及“中阴”身“渐次”转变而“生”出五阴,如是“妄想”分别“非”属“明智”。佛以“最胜”妙之智观“于缘起”诸法,即知诸法实“非如彼”凡愚所“妄想”之有转变、一异等相;“然世间”这一切从“缘”所“起”之诸法,实有“如揵闼婆城”,乃唯自心所现,离于有无,故无有迁改。

【诠论】

一切外道之邪见,总不离有无、一异等四句之见。经文在此之前,佛常在破外道之有无见,至此提出九种转变论,方才正破一异之见。有无、一异之见既破,即邪见妄想不生,邪见妄想不生,即渐得亲见如如不生不灭之本体。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一切法相续义、解脱义;若善分别一切法相续不相续相,我及诸菩萨善解一切相续巧方便,不堕如所说义计著相续,善于一切诸法相续不相续相,及离言说文字妄想觉;游行一切诸佛刹土,无量大众、力、自在、通、总持之印;种种变化,光明照曜,觉慧善入十无尽句,无方便行:犹如日、月、摩尼、四大;于一切地,离自妄想相见,见一切法如幻梦等,入佛地身;于一切众生界,随其所应而为说法,而引导之,悉令安住一切诸法如幻梦等,离有无品及生灭妄想,异言说义,其身转胜。】

【注释】

“惟愿为说一切法相续义、解脱义”:“解脱”,即不相续。大慧此问之用意,在于令了知相续即解脱,得入诸法一相之境,离于一切二法妄想分别,乃至令缚脱两忘,, 纤尘不著:极乎究竟清净。

“不堕如所说义计著相续”:亦即不如言取义,妄想计著,相续不舍。

“离言说文字妄想觉”:远离于一切文字言说妄想分别之妄觉。

“无量大众”:处于无量大众之会,听受正法。

“力、自在、通、总持之印”:“力”,五力或三昧力。“自在”,解脱自在。“通”,神通,指六通。“印”,心印。谓得三昧力、解脱自在、六神通、及一切佛法总持之心印。

“觉慧善入十无尽句”:“觉慧”自觉圣慧。“十无尽句”,即十无尽之大愿行。谓以自觉圣慧而善入、满足十无尽句之大愿行。

“无方便行”:即无作功用之行。

“犹如日、月、摩尼、四大”:谓菩萨摩诃萨之无功用行,其所行犹如日、月行空,无所依著,亦不著迹象,然遍照世间,平等普施;亦如摩尼宝珠,随物现色而无用心;又如地水火风,周遍一切,其用自然,普利众生。

“于一切地”:住于菩萨一切地。

“离自妄想相见”:而离于自心妄想,住地分别之见。

“入佛地身”:入于佛地,得如来自在法身。

“离有无品及生灭妄想”:“有无品”,即有无二种邪见。谓离外道有无二种邪见,及一切凡小之生灭妄想见。离有无见,为离外道见;离生灭见为总离一切凡外邪小之妄想见。

“异言说义”:亦远离异于真理之言说戏论义。

“其身转胜”:以其心转为殊妙,故其身随而亦转胜妙。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解“说一切法相续”相之“义”、及“解脱”相(不相续相)之“义;若”能“善分别”了知“一切法相续”及“不相续相”,则“我及诸菩萨”便能“善解一切”法“相续”及不相续,得善“巧方便”智,以得此智故,“不堕”于“如所说”字面之“义”而“计著”,念念“相续”,成为系缚,不得开解;且因而能“善”通达“于一切诸法”之“相续”与“不相续相,及”远“离”一切“言说文字妄想”分别之虚妄知“觉”;以证离言,得离言法性,证入法性,于是得以“游行一切诸佛刹土”,处于“无量大众”之会,听受正法,得无量三昧“力”、解脱“自在”、种种神“通”,及一切佛法“总持之”心“印”;然后现“种种变化,光明照曜”世间,以自“觉”圣“慧”而“善入”、成满“十无尽句”之大愿,现“无”作意、无功用之巧“方便行”:其所行“犹如日月”行空,无所依著,而遍照世间,平等普施;亦如“摩尼”宝珠,随物现色,而无用心;又如地水火风“四大”,周遍一切,其用自然,普利众生。安住“于”菩萨“一切地”,而“离”于住地分别之“自”心“妄想相见”,如实彻“见一切法”唯心所现,“如幻”如“梦”、如阳焰、空华“等”,离于有无,心不执著;以证唯心故,随即“入”于“佛地”,得如来自在法“身”;然后普“于一切众生界”,皆能“随其所应”得度者,“而为”之“说”其相应之“法,而引导之”,入于实法,“悉令安住”于“一切诸法如幻”如“梦”、如空华“等”,无上唯心现之智,令远“离”外道“有、无”二“品”之邪见,“及”一切凡愚“生灭”之“妄想”,并令远离“异”于真理之“言说”戏论邪“义”,以心离妄故,“其身”便得“转”为“胜”妙。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无量一切诸法,如所说义计著相续:所谓相计著相续、缘计著相续、性非性计著相续、生不生妄想计著相续、灭不灭妄想计著相续、乘非乘妄想计著相续、有为无为妄想计著相续、地地自相妄想计著相续、自妄想无间妄想计著相续、有无品外道依妄想计著相续、三乘一乘无间妄想计著相续。】

【注释】

“无量一切诸法,如所说义计著相续”:“无量一切诸法”,指世出世间一切法。谓若于一切诸法,依言取著其义,则有无量相续相产生。

“相计著相续”:“相”,指五阴之自共等相。若于五阴之自共相计著,则成相续,不得度脱。若了五阴自共相空,当体不取不著,即相续相断,因此不复相续,即得解脱。

“缘计著相续”:“缘”,即所缘之尘境。前一项是计著五蕴,此项是计著六尘,而成之相续。若了外尘本无自性,唯心所现,即不相续。相续相断,即是解脱。故知若缚若解,唯是自心取著与否。

“性非性计著相续”:“性非性”,即有性、非有性,亦即有性,无性。计著诸法之有性、无性,便成相续。若了诸法自性,本离有无,唯心所现,犹如幻梦,即不相续。

“生不生妄想计著相续”:“生不生”,即生死。此谓于生死妄想计著,而成相续。若了知生死本来如幻,即不相续。

“灭不灭妄想计著相续”:“灭”,寂灭,亦即涅槃。“灭不灭”,即寂灭与非寂灭,涅槃与非涅槃。此谓于寂灭与非寂灭妄想计著,而成之相续。若了一切法本来涅槃,不更涅槃,则此相续断。

“乘非乘妄想计著相续”:“乘”,为内教。“非乘”,为外道。又,“乘”为运载之义,以大小乘为能运载众生出于生死,而至涅槃,故称为“乘”;而外道之法,不出生死,故名“非乘”。此谓于内教、外道,邪正之法,妄想计著,即成相续。

“有为无为妄想计著相续”:“有为无为”,即世间与出世间。于世出世间妄想计著,即成此相续。

“地地自相妄想计著相续”:“地地自相”,为分别诸地名相,见有能住之人,所住之地,如是之妄想计著,便成此相续。

“自妄想无间妄想计著相续”:唐译作“自分别现证执著”。此谓:自心妄想有取证无间道之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有无品外道依妄想计著相续”:谓于外道所依之有无二品邪见,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三乘一乘无间妄想计著相续”:谓对三乘、一乘,乘之大小高下,起无间之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义贯】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解“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若于“无量一切诸法,如所说”表面之“义”而“计著”,则有无量“相续”相产生:

“所谓”一、对五阴自共“相计著”所成之“相续”;

二、由对所“缘”尘境“计著”所生之“相续”;

三、于诸法之有“性”与“非”有“性”生“计著”所成之“相续”;

四、对“生”与“不生”(生与死)“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五、于寂“灭”与“不”寂“灭”起“妄想计著”之“相续”;

六、于内教之“乘”与外道之“非乘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七、于“有为、无为”(世间出世间)“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八、分别菩萨“地地自相,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九、“自”心“妄想”有取证“无间”道之“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十、“有无”二“品,外道”所“依”之“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十一、于“三乘、一乘”,大小分别起“无间妄想计著”之“相续”。

【复次大慧,此及余,凡愚众生自妄想相续,以此相续故,凡愚妄想,如蠶(蚕)作繭(茧),以妄想丝,自缠缠他,有、无有相续相计著。】

【注释】

“有、无有相续相计著”:“有、无有”,即有与无。谓乃至执著有相续相,或无相续相之妄想计著。

【义贯】

“复次大慧,此”等相续计著,“及”其“余”之计著相,皆为“凡愚众生”由“自”心“妄想”,而得“相续”不绝,“以”有“此”等“相续故,凡愚”之“妄想”,即“如蚕作茧,以妄想丝,自缠缠他”,乃至执著“有”相续相,或“无有”(无)“相续相”之遍“计”执“著”,堕入邪见之言说戏论。

【复次大慧,彼中亦无相续及不相续相,见一切法寂静,妄想不生故,菩萨摩诃萨,见一切法寂静。】

【注释】

“彼中亦无相续及不相续相”:“彼”,指一切法。谓一切法中,本无相续相或不相续相,以相续与不相续,只在心取著与不取著,法由心生,而外性实无一法可得。

【义贯】

“复次大慧,彼”一切法“中”实“亦无相续”相“及不相续相”,之所以能如是了知者,以彻“见一切法”本来“寂静”,无有生灭来去,因而“妄想不生”之“故”,是名为“菩萨摩诃萨”如实“见一切法”皆“寂静”不生法门。

【诠论】

从这节以下,佛即广示修断了悟之相。此节为以寂静不生,缚脱双遣,来答前面解脱之问。一切法中,本无相续与不相续;相续与否,只在心之取著与否,若心取著,即使所取著的是圣法,亦堕为凡情,则为生死相续;若心不取著,即在妄法,亦不染著,而成圣智,当体无缚,当念解脱。故知缚脱在人,不在于法,是以菩萨摩诃萨不生妄想,观法寂静,故无缚脱之名,是为真解脱。

【复次大慧,觉外性非性,自心现相无所有,随顺观察自心现量,有无一切性无相,见相续寂静故,于一切法无相续不相续相。】

【注释】

“觉外性非性,自心现相无所有”:觉了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自性,一切自心所现之相续与不相续相,皆实无所有;“相”无所有,即是无相。此为观境唯心,则境空。

“随顺观察自心现量,有无一切性无相”:观境唯心,达境本空后,于是随顺反观能现此境之心,则见此心亦本来空寂,无若有若无等一切相,皆了不可得,皆是无相。

“见相续寂静故,于一切法无相续不相续相”:以彻见一切相续相本寂静故,则于一切法如实知见实无相续与不相续相。

【义贯】

“复次大慧,觉”了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自“性”,一切“自心”所“现相”皆实“无所有”,了达境空、唯心、从而“随顺观察”一切法皆唯“自心现量”,则见“有”性与“无”性等“一切性”皆是“无相”,以如是彻“见”一切“相续”相本“寂静”无相“故”,则“于一切法”如实知见实“无相续”与“不相续相”,即得真解脱。

【复次大慧,彼中无有若缚若解,余堕不如实觉知,有缚有解;所以者何?谓于一切法有、无有,无众生可得故。】

【注释】

“彼中无有若缚若解”:“彼”,指相续与不相续之一切法,其中实无系缚与解脱,缚与脱皆自心现。

“余堕不如实觉知,有缚有解”:“余”,指除佛与菩萨外之凡外权小之人。谓凡愚之人以堕于不如实觉知,故妄见诸法有缚有解,如见空华。

“于一切法有、无有,无众生可得故:谓于一切法之有、无等相之中,皆无众生可得。此即是言:人法无我。若无众生相可得,则谁缚谁脱?若是无众生于其中,则缚但法缚,脱但法脱,其中无人,是故言:无有作者、受者,以无人故。

【义贯】

“复次大慧,彼”相续与不相续之一切法“中”,亦本来“无有若”系“缚、若解”脱,然而除佛及菩萨摩诃萨外,其“余”一切愚夫,以“堕”于“不如实觉知”,故妄见诸法实“有缚有解;所以”说诸法实无缚无解之原因“者何?谓于一切法”之“有”及“无有”等相中,皆“无众生”相“可得故”,法中既无人,是故无有缚脱。

【复次大慧,愚夫有三相续:谓贪恚痴,及爱未来有、喜爱俱。以此相续,故有趣相续,彼相续者续五趣。

大慧,相续断者,无有相续不相续相。】

【注释】

“谓贪恚痴,及爱未来有、喜爱俱”:“贪恚痴”,为过去之发业无明。“爱未来有”,即爱来生,此为现在之润生无明。“喜爱俱”,即与喜爱共俱,谓若来世投生时,即生喜爱,此为未来之润业无明。此句谓:由现在之爱水,润过去三毒业,而希求未来之果,将来业熟之后受生,于入胎之际,起喜爱之心,而受五阴相。以此三种于三世相续不断,故有生死相续不断相。

“以此相续,故有趣相续”:“趣”,指五趣,或六趣。若言五趣,则将阿修罗趣属天道摄,以阿修罗之福报似天,而其男丑女美,故又称非天;又,以其不似天人不论男女皆美故称非天。此句谓:以有此三种相续,故令众生有诸趣相续不断之事。

“彼相续者续五趣”:谓所谓相续者,不是指其他而是指众生相续于五趣受生而言。

“相续断者,无有相续不相续相”:若达烦恼三毒性空,爱心顿息,则彼相续相实不可得,不相续相亦不可得,是故无有相续与不相续相。又,须得缚脱皆无,方为真解脱;若单是无相续,或单是无不相续,则仍是相续!必须缚脱两忘,方达真无相续。

【义贯】

“复次大慧,愚夫有三”种法“相续:谓贪恚痴,及爱未来”之“有”(爱未来生),以及受生时与“喜爱”之情共“俱。以”有“此”三种法于三世中“相续,故”令众生“有”于诸“趣相续”不断之事。“彼相续”之义“者”,乃指众生相“续”于“五趣”受生。“大慧,”若真“相续断者”,则见本来“无有相续”与“不相续相”可得。

【复次大慧,三和合缘,作方便计著,识相续无间生,方便计著,则有相续。三和合缘识断,见三解脱,一切相续不生。】

【注释】

“三和合缘,作方便计著,识相续无间生”:以根境识三者和合为缘,所作之方便,产生之幻相,于此而计著,便有诸识相续无间地生起。

“方便计著,则有相续”:若于此等心境方便和合所生之法,更起计著,则有相续相产生。

“三和合缘识断,见三解脱”:识既从缘而生,故了本无体,因而三和合缘所生之识便不断而断;识断,便现真智,见一切法空、无相、无愿之三解脱门。

【义贯】

“复次大慧”,由根境识“三”者“和合”为“缘”所“作”之“方便”而现之诸幻相,若于此而生“计著”,便有诸“识相续无间”地“生”起;若于此等心境“方便”和合所生之法,更起“计著,则有”诸趣“相续”相产生。若“三和合缘”所生之“识断”,则“见”一切法空、无相、无愿之“三解脱”门,于是“一切”生死“相续”相便“不”再“生”。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不真实妄想,是说相续相;若知彼真实,相续网则断。

于诸性无知,随言说摄受,譬如彼蚕虫,结网而自缠。

愚夫妄想缚,相续不观察。】

【注释】

“不真实妄想”:“不真实”,即是虚妄。

“是说相续相”:是则名为相续相。

“若知彼真实”:若能了知彼一切虚妄法之实相,皆是无所有。

“于诸性无知,随言说摄受”:“诸性”,诸法。“摄受”,取著。谓凡愚之人于诸法之实性无所知,只是随言说而取著。

“愚夫妄想缚,相续不观察”:愚夫为妄想所缚,相续不断,而不能以智观察照破疑网而自出。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取著虚妄“不真实”之“妄想”分别,“是”则我所“说”名为“相续相”者;“若”能如实了“知彼”一切虚妄法之“真实”之相,本无所有,“相续网则断”。

凡愚之人“于诸”法之真“性无”所“知”,不能观察相续体空,故但“随言说”而“摄受”取著,“譬如彼蚕虫,结网而自缠”,诸“愚夫”为自心“妄想”所“缚”亦如是,其妄想无间“相续”而“不”能以智“观察”照破自心所现之虚妄相续网而自出。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所说,以彼彼妄想,妄想彼彼性;非有彼自性,但妄想自性耳。世尊,若但妄想自性,非性自性相待者,非为世尊如是说烦恼、清净无性过耶?一切法,妄想自性非性故。】

【注释】

“以彼彼妄想,妄想彼彼性”:“彼彼”,种种、各各。以种种妄想心,去妄想分别种种法之性,因而有种种依他起之境界现起。

“非有彼自性,但妄想自性耳”:“但”,只。“耳”,而已。然非实有彼诸法之自性,只是自心妄想自性所现而已。

“若但妄想自性,非性自性相待者”:若一切法只是自心妄想性所现,而并非外之诸法有实自性,与自心之妄想性相对待而存者。

“非为世尊如是说烦恼、清净无性过耶”:“非”,岂非。“烦恼”,染法。“清净”,净法。“无性”,空无所有性,即断灭之义。此谓:若如是者,世尊岂非变成在说凡夫之烦恼染法,与诸佛之清净法,皆是空无所有,而成断灭了吗?

“一切法:妄想自性非性故”:因为佛说,一切依他起诸法,皆是遍计妄想,而现有自性,非有实自性故。

【义贯】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所说:以彼彼”(种种)“妄想”心,去“妄想彼彼”(种种)法之“性”,因而有种种依他之境界现起;然而“非”实“有彼”诸法之“自性,但”是自心之“妄想自性”(妄想性)所现“耳”。

“世尊,若但妄想自性,”而“非”外在诸法有实“性自性”与自心之妄想自性“相”对“待”而存在“者”;若真如是者,岂“非为世尊如是说”,就等于说:众生之“烦恼”染法,与诸佛之“清静”法,皆空“无”有“性”,而堕断灭之“过耶?”何以故?

以佛说“一切”依他起诸“法”,皆是遍计“妄想”而现有“自性”,并“非”诸法有实自“性故”。

【诠论】

《华严经》云:“第一义者,所谓无性,无性真如,为诸法体。”故知无性即是真如。而大慧在此之疑者,为疑无性即落断灭,故有此问。

【佛告大慧:如是如是,如汝所说。大慧,非如愚夫性自性妄想真实,此妄想自性,非有性自性相。】

【注释】

“非如愚夫性自性妄想真实”:谓一切法非如愚夫所想,愚夫堕于性自性之妄想分别,而计著诸法之自性为真实。

“此妄想自性,非有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即妄想性。“性自性相”,即实自性、自相。此谓:而此自心之妄想性,亦非实有自性、自相。亦即,不但所妄想之外境之性为虚妄不实,(外性非性,唯心所现),即此能妄想之心,亦无实自性。因此,能想、所想皆无实自性。

【义贯】

“佛告大慧:如是如是,如汝所说”:诸法唯是妄想,无有实性。“大慧”,一切法“非如愚夫”之堕于“性自性妄想”者所计著为有“真实”自性。(所妄想之外法无性、外性非性,唯心所现)。而“此”自心能“妄想”之“自性”,亦“非”实“有性自性相”(非实有自性、自相:能妄想之心亦非有实自性——依境而起故。)

【然,大慧,如圣智,有性自性;以圣知、圣见、圣慧眼,如是性自性知。】

【注释】

“然”:然而。

“如圣智,有性自性”:“性自性”,在此指圆成实自性。此谓:如以圣智观照,则知诸法皆有圆成实自性。此为:一切法皆为实性所显。

“圣知、圣见、圣慧眼,如是性自性知”:然此非为凡愚之境界。而圣人何以能知见诸法皆有圆成实自性?唯依圣知、圣见、圣慧眼,故能如是了知一切诸法皆有圆成实性自性。“圣知、圣见、圣慧眼”,即佛知、佛见、佛眼。

【义贯】

“然”而,“大慧,如”以“圣智”观照,则知诸法皆“有”圆成实“性自性”,但此非为凡愚之境界;而圣人何以能知见诸法皆有圆成实自性?“以”圣人依“圣知”、依“圣见”、依“圣慧眼,如是”故于一切法之圆成实“性自性”皆能了了“知”见。

【诠论】

前两节在于显一切相皆是虚妄:心相、境相皆然。此节则在返相归性,而见一切性相如如。

【大慧白佛言:若使如圣,以圣知、圣见、圣慧眼,非天眼,非肉眼,性自性如是知,非如愚夫妄想;世尊,云何愚夫离是妄想?不觉圣性事故。

世尊,彼亦非颠倒,非不颠倒;所以者何?谓不觉圣事性自性故,不见离有无相故。】

【注释】

“若使如圣,以圣知、圣见、圣慧眼”:“若使”,假使。谓假使如佛所说:圣人是以圣人之知、见、慧眼,而见诸法有圆成实性者。

“非天眼、非肉眼,性自性如是知”:而非以凡夫之肉眼或天眼,能得知见诸法有圆成实性。

“云何愚夫离是妄想?不觉圣性事故”:既然知见诸法有圆成实性,为佛之境界,非凡愚妄想分别之境界,则愚夫如何能离此妄想,而见实性?因为凡夫不具佛眼及佛之知见,故不能觉知圣人所见之实性事。大慧之意为:因此,凡夫如何能成圣?若不具佛眼,不离凡夫之知见妄想,则不能见真性,岂非成佛无望?而佛曾说一切众生皆毕竟成佛,故有此疑。

“彼亦非颠倒,非不颠倒”:“彼”,指凡夫。“颠倒”,谓虚妄。

“谓不觉圣事性自性故”:因为不能觉知圣人所知之事与圆成实自性,故是颠倒,而“非不颠倒”。

“不见离有无相故”:不见诸法离有无相,故非颠倒,以若有所见,即是颠倒故:若有所见,不论是见真,见妄,皆是虚妄,皆是颠倒见;因此大慧说:凡夫以不见真故亦不颠倒。而上面一句则正好相反:以凡夫不见真,故成颠倒!如是则凡夫究竟是颠倒、还是不颠倒?若凡夫不颠倒,则凡圣相滥;若凡夫是颠倒,则以此句所见,并不颠倒(以不见真故。)

【义贯】

“大慧白佛言:若使”(假使)“如”佛所说:“圣”人为“以圣知、圣见、圣慧眼”,而了了知见诸法有圆成实性,而“非”以凡夫之“天眼”,亦“非”以“肉眼”见。诸法之圆成实“性自性”既是“如是”方能“知”见,即“非如愚夫”以天眼肉眼“妄想”分别之所能知见者;“世尊”,若如是者,则“云何愚夫”得“离”于“是”(此)依于肉眼天眼所得之种种“妄想”,而见实性?以愚夫并无佛之慧眼,因此“不”能“觉”知“圣”人所知见之实“性事故”,是故凡夫岂非成佛无望?

“世尊,”凡圣所见虽然有别,然“彼”凡夫“亦非颠倒,非不颠倒;所以者何?谓不”能“觉”知“圣”人所见之圆成实“事”之“性自性故”,所以非不颠倒(以凡夫不见真性,故是颠倒,非不颠倒);又,凡夫以“不见”诸法为“离有无相故”,所以亦非颠倒,以若有所见即是颠倒,而凡夫不见,故不颠倒,(此为:凡夫不见真,故不颠倒——如是则正、倒不分,凡、圣相混:因凡愚于正理常有此疑,故大慧提出此问)。

【世尊,圣亦不如是见,如事妄想,不以自相境界为境界故。

世尊,彼亦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如是现,不说因无因故,谓堕性相见故,异境界,非如彼等,如是无穷过。】

【注释】

“圣亦不如是见,如事妄想”:圣人亦不如是生分别见,亦不随幻化所现染事而生妄想分别。

“不以自相境界为境界故”:由于圣人不以自心所现幻染相之境界为真实境界故。

“彼亦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如是现”:然而彼诸圣人亦实见诸法有圆成实性自性相,若如是者,则妄想自性亦如是而于圣智中现。如是则变成说:圣人亦有妄想!以有所见即是妄想,如前所说。

“不说因无因故”:而世尊并不说凡与圣之境界为有相异之因,或无相异之因,因此我说:圣人亦有妄想,如是圣人即堕成凡夫!以世尊不说凡圣相异因之有无,因此,等于是世尊默许说:圣人亦见凡夫之所见者,亦即,圣人亦见妄相,故亦有妄想。

“谓堕性相见故”:世尊为何不说?以世尊若说(不论是说有因、或无因,而令凡圣相异)便堕于诸法性相之分别见。

“异境界,非如彼等,如是无穷过”:世尊若说:圣人所行者,为异于凡愚之境界,非如彼等凡愚之妄想分别,世尊若如是说,则有无穷之过失。何以故?以圣人之境界既不同于凡愚,而一作如是说,即是落有所分别,若圣人与凡夫有分别,则圣人便是有妄想分别,如是岂非凡圣皆为有妄想分别?如是则染净、凡圣、一切法皆坏,岂不是有无穷之过失?

【义贯】

“世尊”,一切“圣”人“亦不如是”生分别“见”,亦不“如”幻化所现染“事”而生“妄想”分别,此为由于圣人“不以自”心所现幻染“相”之“境界为”真实“境界故”。

“世尊,”然而“彼”诸圣人“亦”见诸法有圆成实“性自性相”,若如是者,则“妄想自性”亦“如是”而于圣智中“现”,即圣与凡皆有妄想;何以故?以世尊并“不说”成凡或作圣,为有相异之“因”,或并“无”相异之“因故”。为何不说凡圣之因为有、为无?“谓”若说有无者,则“堕”于诸法“性相”之分别“见故”。若世尊说:圣人所行者,为“异”于凡愚之“境界,非如彼等”凡愚之妄想分别,世尊若作“如是”说者,则有“无穷”之“过”失。(以圣人既有别于凡夫,则是圣人自心亦有分别,如是则凡圣同有妄想分别,一切法则乱、坏。)

【世尊,不觉性自性相故,世尊,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彼云何妄想非妄想,如实知妄想?】

【注释】

“不觉性自性相故”:谓凡夫以不觉知圣人所知之性自性相。

“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既不知有性自性相,则不可说“妄想自性”是由“性自性相”而生。“因”,由于。以知则有分别,有分别方生妄想;今不知:则无从分别,既不分别,应不生妄想。

“彼云何妄想非妄想,如实知妄想”:彼凡夫人云何能知妄想实非妄想,而能如实了知妄想所起之端?

【义贯】

“世尊,”凡夫以“不觉”知圣人所知之“性自性相故”,故实无妄想分别;“世尊”,因为凡夫既不知有性自性相,则“亦非”可言凡夫之“妄想自性”是“因”为对“性自性相”起分别而生的,以不知则无从分别之。若如是者,则“彼”凡夫之人“云何”能得知“妄想”实“非妄想”,而“如实”了“知妄想”所起之端?

【世尊,妄想异,自性相异。世尊,不相似因妄想自性相,彼云何各各不妄想,而愚夫不如实知?】

【注释】

“妄想异,自性相异”:由于愚夫之妄想分别有异,则其所见之自性相亦各异。

“不相似因,妄想自性相”:“不相似”,即相异。谓:这是因为众生各依不相似(相异)之因,故令自心妄想所现之诸法自性相,有种种差别。“不相似因”,如凡外邪小之种种见皆不同。

“彼云何各各不妄想,而愚夫不如实知”:“彼”,指一切诸法。谓彼一切诸法本身本来各各皆自不生妄想分别,而作是念言:我等为一为异、为常为断等;然而彼自不分别之诸法,如何却能令诸愚夫堕于不如实知,而生妄想?简言之:自不妄想之诸法,云何能令众生生妄想?这可见妄想在于人,不在法;在心,不在境。因此,若心静则境寂,人法双忘。

【义贯】

“世尊”,由于凡夫之“妄想”分别有所差“异”,故其所见之诸法“自性相”亦各“异”(心异则所见境异)。“世尊,”这是因为众生皆各依“不相似”(相异)之“因”去取著,所以令自心“妄想”所现之诸法“自性相”有种种差别(或现一、异,或现断、常、有、无等等相)。“彼”一切诸法,“云何”本来皆“各各”自“不”生任何“妄想”分别,谓我等为一、为异、为常、为断(法本无言),“而”却能令诸“愚夫”堕于“不如实知”,以致生种种妄想分别?这岂非因与果不相当?(以因性不妄想,果性亦应不妄想,才相当。)

【然为众生离妄想故,说如妄想相,不如实有;世尊,何故遮众生有、无有见事自性计著,圣智所行境界计著,堕有见?说空法非性,而说圣智自性事?】

【注释】

“然为众生离妄想故,说如妄想相,不如实有”:然佛说法,皆为欲令众生得离于妄想,了知诸法皆非实有,而说如自心妄想所现之一切相,皆不如实而有。

“何故遮众生有、无有见事自性计著,圣智所行境界计著,堕有见”?:“遮”,遮断、遮止,令不起。“有、无有见”,即有无二见。“事自性”,指世间及出世间种种事,佛法与非佛法。此谓:世尊何故遮止众生令不依有、无二见,因此不对世出世种种幻事之自性起计著为实有实无——然后,却又于别处说圣智所行境界为实有,令人计著,因此反而堕于有见?

“说空法非性”:谓世尊又说空法亦非有自性,而令人堕于无见。以若连空法都无,则一切法皆都无。

“而说圣智自性事”:而后却又说圣智自性事为实有,复令人堕于有见。

【义贯】

“然”而佛说法皆“为”欲令“众生”得“离”于“妄想”,了知诸法皆非实有“故”,而“说如”自心“妄想”所现之一切“相”,皆“不”是“如实”而“有”;既然如是,则“世尊何故”要先“遮”止“众生”妄想,令不依于“有、无有”之二妄想“见”,致令不对世出世种种幻“事”之“自性”起“计著”;然后世尊却又于他处说“圣智所行境界”为实有,反而又令人“计著”,因此复“堕”于“有见”之妄想,此为何故?世尊又“说空法”(之理)“非”有自“性”(空法亦空),因此再令人堕于无见之妄想;“而”后世尊却又再“说圣智自性事”为如实而有,复令人堕常见妄想,世尊云何一再自语相违?

【佛告大慧:非我说空法非性,亦不堕有见说圣智自性事;然为令众生离恐怖句故,众生无始以来,计著性自性相,圣智事自性计著相见,说空法;大慧,我不说性自性相。】

【注释】

“非我说空法非性”:并非我说空法非有自性,而堕于断见、无见。

“亦不堕有见说圣智自性事”:亦不是因为堕于有见,而说圣智自性事。

“然为令众生离恐怖句故”:然为令众生离于对甚深法之恐怖故,因而以种种方便而曲示真理。

“众生无始以来,计著性自性相”:以众生自无始以来,即遍计执著诸法之性自性体相为实有、实无,以此执著故,若闻诸法实相为离有无,即生恐怖:著有者怖空,著空者厌有。

“圣智事自性计著相见,说空法”:于圣智事之自性计著起有、无相之见者,为令彼离于有无见故,因此说究竟真空之法。

“我不说性自性相”:是故我实非说一切法性自性体相为有为无,以法离有无,故不可说。

【义贯】

“佛告大慧:”并“非我说空法非”有自“性”,而堕于断见、无见;“亦不”是因为“堕”于“有见”,而“说圣智”所知诸法“自性”之“事;然”而我“为令众生离”于“恐怖”诸法究竟实相之“句故”,而以种种方便,曲示真理,以诸“众生”自“无始以来”,遍“计”执“著”诸法“性自性”体“相”为实有、实无,若闻实相离相,离于有无,则生恐怖(以上为对世法起计著者);又有众生,于“圣智事自性”起“计著”有、无“相”之“见”,我即为之“说”究竟真“空”之“法”,令彼离于对圣事起有无之妄想计著(以上是对圣法起计著者);是故“大慧,我”实“不说”一切法“性自性”体“相”,为有为无,以法离有无,故不可说。

【大慧,但我住自得如实空法,离惑乱相见,离自心现性非性见,得三解脱,如实印所印,于性自性,得缘自觉观察住,离有、无事见相。】

【注释】

“我住自得如实空法”:我安住于自得圣智、如实真空之法,亦即是本住毕竟妙空。此为证真。

“离惑乱相见”:即不堕一切邪倒,常居中道。此为离妄。

“离自心现性非性见”:“性非性”,有性无性,亦即有、无。谓离于分别自心所现之法为有为无之妄想见。此为达境唯心。

“如实印所印”:彻见所证之法性,皆为真如实际之法印所印定无误。“印”者,吻合,印证。亦即证明是一,唯一实相。

“于性自性,得缘自觉观察住”:于诸法之性自性相,得缘自觉圣智,而任运观察安住。

“离有、无事见相”:离于有、无事二见之相。

【义贯】

“大慧,但我”则安“住自得”圣智“如实”真“空”之“法”,证于一相无相、“离”于一切“惑乱相”之邪“见”、倒见,及“离”于分别“自心”所“现”之法为有“性、非”有“性”之妄想“见”;以如是证真、离妄、达境唯心,故证“得”一切法性毕竟空寂、无相、无愿之“三解脱”门,得已,彻见所证法性皆为“如实印”(真如实际之印)“所印”定不谬。于是“于”一切诸法之“性自性”相,皆“得”以“缘自觉”圣智而任运“观察”及安“住”,因此毕竟“离”于“有、无事”二边“见”之行“相”;是故我实不说诸法自性相为实有实无。

【诠论】

此节为佛依自证而释成不堕有无的原因。

【复次大慧,一切法不生者,菩萨摩诃萨不应立是宗;所以者何?谓宗一切性非性故,及彼因生相故。说一切法不生宗,彼宗则坏。】

【注释】

“一切法不生者”:此为斥邪见不生之宗,非真不生者。

“菩萨摩诃萨不应立是宗”:谓菩萨不应如外道而建立此宗。

“谓宗一切性非性故”:谓彼外道乃宗一切法为有性、无性,而立此不生宗,而菩萨须离有无,以既有“有性”、“无性”,即非真无生,故不可立,此其一。

“及彼因生相故”:谓彼宗之因性,乃为以“生相”为因,方得建立是宗。换言之,即是:彼之不生实是根据“生”而来,因此“生相”是彼不生之因:若无此“生相”,何来彼不生?彼之不生既然是由生而来,则非真不生,这是很明显的,因此外道之不生宗不得成立,以其因生而有故。此其二。

“说一切法不生宗,彼宗则坏”:谓才立“不生”,“不生”即自坏,以“不生”既立,则生矣!又,不生即不可立,有法可立即有生,而非不生;故若立“不生”,即是自破坏自宗之宗旨。

【义贯】

“复次大慧,一切法不生者,菩萨摩诃萨,不应”如外道而建“立是宗”旨;“所以者何?谓”彼乃“宗一切”法为有“性”与“非”有“性”(见一切法为有无),而立此不生之宗旨“故”,既以性非性而立者,则有性非性生,而非不生,故不可如是妄立,此其一。“及彼”宗之“因”性乃为以“生相”为不生之因“故”,然不生须以不生为因,方是真不生,此其不可立之二也。因此,才“说”立“一切法不生宗”,当下“彼宗则”自“坏”。

【诠论】

上面佛说妄想与圣智皆空、无相,乃真妄俱遣,是真不生之义;佛恐菩萨见此正理,便立之为宗,因而与外道所计之“不生”相混,故说此以破之。若言一切法不生,则言思俱绝,倘再言之已成非,而况妄立宗乎?又,无一法可立,朗朗真空,方是自觉圣智境界;若如彼外道起见而立“不生宗”,则反堕于情见。故佛说“不立”,是所以立!

又,不生有三种意义:一、诸法寂灭,当体不生,此为任运,无功用智;二、以般若观照,诸法不生,此为有功用行;三、为外道所计之无句及双非之“不生”。大慧在前面,一直以诸法无性之义,来难佛是倡染净皆悉断灭之论,这就变成双非不生的邪见了。后来佛回答时,作结论说:“我住自得如实空法,离有无相”,便是开示当体不生之义。佛在此恐大慧以当体不生之见,雷同外道所邪计之不生,所以在此特别诫云:外道所执之一切法不生者,凡我弟子,皆不应立是为宗。为什么呢?因为若以“不生”为不生,则为取著此“不生”法之相,如是则其生炽矣。所以《十地经》说:“此菩萨不见少法生,不见少法灭,一切分别念智皆息,二行相行,悉不现前。”这便是心智俱泯的境界,那还容得立宗呢?所以菩萨摩诃萨不应见有少法可立,是故不立,此为真不生,是乃合于不生之旨。

【彼宗一切法不生,彼宗坏者:以宗有待而生故:又彼宗不生,入一切法故;不坏相不生故。立一切法不生宗者,彼说则坏。】

【注释】

“彼宗一切法不生,彼宗坏者”:彼宗由于立一切法不生,反而令彼宗自坏其说。以下佛再举出三个自坏的原因。

“以宗有待而生故”:“有待”,有所待,有所对待,即有所依。“生”,即立。此谓以彼所宗之不生,系有待于“生”而生,故其说自坏,此其一。

“又彼宗不生,入一切法故”:又彼宗以立不生之论,故反令彼说入于一切生灭之法,以有所立,即入有为生灭之法,是故其说自坏,此其二。

“不坏相不生故”:“不坏”,即不坏灭,亦即不生不灭。谓毕竟不坏灭之相,乃从本不生;今外道所计之不生,实为有生,故非不坏,亦非不生,是故其说自坏,此其三。

【义贯】

“彼宗”以立“一切法不生”故,反而令“彼宗”自“坏”其说“者”,有三原因:一者,“以”彼“宗”之不生系“有待”于生“而生故”,此为其说自坏者一;“又”,二者,“彼宗”以立“不生”之论,反令彼说“入”于“一切”有为生灭之“法”中“故”,此为其说自坏之因者二;三者,毕竟“不坏”不灭之“相”,乃从本“不生故”,不可言有所立,今既有立,必是有坏灭之法;有坏灭,则非不生,此为其说自坏之因者三。因此“立一切法不生宗者,彼说则”是自“坏”其宗。

【大慧,有无不生宗,彼宗入一切性,有无相不可得。

大慧,若使彼宗不生,一切性不生而立宗,如是彼宗坏;以有无性相不生故,不应立宗。】

【注释】

“有无不生宗”:又有外道立“有”、“无”种皆不生之宗。前面所说,只是以“无”为不生,现在这派,更转计有、无皆不生。

“彼宗入一切性”:彼宗所计之有种、无种,亦入于一切生灭性中。

“若使彼宗不生,一切法不生而立宗”:“若使”,假使。假使外道以所计之有种、无种皆不生,而言一切法皆不生,因而立宗,如是则龟毛兔角亦可立宗,以其所计之有种、无种,但有言说,并无实体,同于龟毛兔角,云何而可依之立宗?

“以有无性相不生故,不应立宗”:以有种、无种唯是自心妄想所现,其性相皆实不曾生起,故不应以之立宗。

【义贯】

“大慧,”又有外道立“有”种、“无”种皆“不生”之“宗”旨,而“彼宗”所计之有种无种实亦“入”于“一切”生灭“性”中,然而其“有、无相”实“不可得”,有无相既不可得,如何能以之而立宗?

“大慧”,退一步而言,“若使彼宗”以本无有体之有种无种皆“不生”,而言“一切”法“性”皆“不生”,因“而立宗”则龟毛兔角亦可立宗,因此若“如是”立论,“彼宗”则自“坏”其说;“以有”种、“无”种之“性相”,皆实“不”曾“生”,同于龟毛兔角,但是自心妄想,“故不应”以之“立宗”。此为不应立之因者三。

【五分论多过故,展转因异相故,及为作故,不应立宗分。谓一切法不生,如是一切法空,如是一切法无自性,不应立宗。】

【注释】

“五分论多过故”:“五分论”,宗、因、喻、合、结,又名三支比量,为外道议论之虚妄架构。“多过”,五分论之过为:一、“宗”有相量相违等九过;二、“因”有遍是宗法性等十四过;三、“同喻”有所立不成等五过;四、“别喻”有能立不遣等五过,合共三十三过。

“展转因异相故”:以其展转而得之生因,一再变异为他相,非为同品自相因。

“及为作故”:“为”,有为。“作”,有作。谓又堕于有为、有作。若有为、有作,即是无常生灭,非真不生也。

“谓一切法不生,如是一切法空”:谓既然外道于一切法不生论,不应立宗,则于一切法空,亦不应立宗,以立则非空。

“如是一切法无自性,不应立宗”:同样的,于一切法无自性,亦不应立宗,以立则成妄有自性。

【义贯】

一者,因外道虚妄架构之“五分论”有“多”种“过”失“故”;二者,以其“展转”而起之生“因”变“异”为他“相故”,非为同品自相因;“及”三者,以其为堕于有“为”、有“作故”——若是有为有作,则是无常生灭,非是不生;以如是等因,故其“不应”有“立宗”之“分”;此为不应立宗之因者四。是故“谓”既然外道于“一切法不生”不应立宗,“如是”,同样的,菩萨于“一切法空”亦不应立宗,以立则非空;“如是,一切法无自性”,亦“不应立宗”,以立则成妄有自性。

【大慧,然菩萨摩诃萨,说一切法如幻梦,现不现相故,及见觉过故,当说一切法如幻梦性,除为愚夫离恐怖句故。

大慧,愚夫堕有无见,莫令恐怖,远离摩诃衍。】

【注释】

“然菩萨摩诃萨,说一切法如幻梦”:一切法不生固不应立宗,然而菩萨亦可应机而为执境实有实无者,说一切诸法皆悉如幻如梦,令离执著。

“现不现相故”:一切法如幻如梦,乃由迷悟不同,而有“现”与“不现”;以执之即现,不执即不现相,然皆非实有,如是开示,令离实有实无之执。

及见觉过故:“见觉”,见闻觉知。上面为对执“境”为有无者说,此为对执“心”为实者说见闻觉知亦皆如幻如梦,令了唯心无性。

“除为愚夫离恐怖句故”:除了为令愚夫不生恐怖,则不说外,其余皆可视机而广说或略说。

“愚夫堕有无见”:以愚夫之堕有无恶见者,一闻离于有无、究竟中道之如幻如梦法,即大恐怖。

“莫令恐怖,远离摩诃衍”:“摩诃衍”,全名为摩诃衍那(Mahayana),义为大乘,即佛道义;以大乘甚深,小心量人不能容受,是故须循序渐进,令根机渐渐成熟长大,而后为说深妙大法,勿于非机而说深法,令彼恐怖,不能忍受,而远离大乘道。

【义贯】

“大慧”,一切法不生固然不应立宗,“然菩萨摩诃萨”,亦可应机而为执境实有、实无者,“说一切法如幻”如“梦”,一切诸境,乃由迷悟不同,而有“现”与“不现相”之别,然皆非实有,为欲令离有无之执著“故,及”为令执心为实者离于“见”闻“觉”知之“过”,晓了唯心无性“故”,若如是者,即“当”为“说一切法如幻”如“梦性;除”了“为”令小根智之“愚夫离”于“恐怖句故”,则不说。

“大慧”,以诸“愚夫”之“堕”于“有无”恶“见”者,无始来,为恶见所熏,一闻离有无、究竟中道之如幻如梦法,则生恐怖,菩萨说法,“莫令”彼因“恐怖”,而“远离摩诃衍”。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无自性无说,无事无相续,彼愚夫妄想,如死尸恶觉。

一切法不生,非彼外道宗,至竟无所生,性缘所成就。

一切法不生,慧者不作想,彼宗因生故,觉者悉除灭。】

【注释】

“无自性无说”:一切法本无自性,亦无言说。

“无事无相续”:实无生灭事,亦无五阴相续相。

“彼愚夫妄想,如死尸恶觉”:“恶觉”,恶知恶觉,即邪见。谓而彼愚夫妄想分别,立不生宗,其恶知恶觉即犹如死尸之无知。

“一切法不生,非彼外道宗,至竟无所生”:谓正理之一切法不生,乃当体不生,非如彼外道所立之宗,谓须至于究竟断灭之无所生,方成其所谓之“不生”。

“性缘所成就”:“性”,胜性。“缘”,作者等缘。谓外道之胜性及作者等缘所成就之不生,非佛所说缘空之不生。

“一切法不生,慧者不作想”:谓一切法不生,有智之人尚不作不生之想,岂作“不生”为有生而立宗乎?

“彼宗因生故,觉者悉除灭”:彼不生宗乃因“生”而有故,觉者于此妄想则悉除灭,不起心立少法。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一切法本“无自”体“性”,亦“无”言“说”,实“无”生灭“事”,亦“无”五阴“相续”相,然而“彼愚夫妄想”分别,而立不生宗,却“如死尸”一般,落于无知之“恶觉”。

正理之“一切法不生”者,乃当体不生,并“非”如“彼外道”所立之“宗”,谓须“至”于究“竟”断灭之“无所生”,方成不生。外道之胜“性”、及微尘、作者等“缘所成就”之不生,非佛所说缘空之不生。

“一切法不生,”有智“慧者”于是中尚“不作”不生之“想”,而况以不生为有生,而建立不生之宗乎?“彼”不生“宗”乃“因生”而有“故”,然而“觉者”于此妄想则“悉除灭”,不起心立少法。

【譬如翳目视,妄见垂发相;计著性亦然,愚夫邪妄想。

施设于三有,无有事自性;施设事自性,思惟起妄想。

相事设言教,意乱极震掉;佛子能超出,远离诸妄想。

非水水想受,斯从渴爱生;愚夫如是惑,圣见则不然。】

【注释】

“施设于三有,无有事自性”:“施设”,建立。“三有”,三界。谓以假名施设于三界,而三界乃凡夫妄想所现,其实无有实事之自体性。

“施设事自性,思惟起妄想”:然愚夫却由此假名施设事之自性,而思惟分别,横起妄想计度。

“相事设言教,意乱极震掉”:“相”,名相。“意乱”,心意动乱。“震掉”,“掉”同“悼”,震惊悲悼。此谓,以假名相所施设之言教,凡愚由起意妄想分别,而动乱心识,极其震惊或悲悼,以非其境界故。

“佛子能超出”:唯有佛子能当体超出。“佛子”,菩萨。

“非水水想受,斯从渴爱生”:谓阳焰非水,而群鹿却起实水之想与觉受。如是之妄想与觉受,为从自心之渴爱生。

【义贯】

“譬如”人以“翳目”而“视”,则“妄见”空中有五色“垂发”(毛轮)之“相”现;妄想“计著”诸法之“性”为实有实无“亦然”,此乃“愚夫”依“邪”见而“妄想”分别者。

假名“施设于三有”,而三界乃凡夫妄想所现,并“无有”实“事”之“自”体“性”;然愚夫却依此假名“施设事”之如幻“自性”,而“思惟”分别,横“起妄想”计度。

以假名“相事”所施“设”之圣“言教”,凡愚于此起“意”分别、动“乱”心识,因而“极”其“震”恐悲“掉”(悼),以非其境界故,坏其邪见故。唯有“佛”之真“子能”当体究竟“超出”一切,而“远离诸妄想”。

阳焰“非水”,而群鹿却起实“水”之“想”与觉“受”,如“斯”之妄想与觉受,乃“从”自心之“渴爱生;愚夫”见境而起“如是”妄“惑”,若以“圣”智照“见则不然”。

【圣人见清净,三脱三昧生,远离于生灭,游行无所有;

修行无所有,亦无性非性,性非性平等,从是生圣果。

云何性非性?云何为平等?谓彼心不知,内外极漂动;

若能坏彼者,心则平等见。】

【注释】

“圣人见清净”:最初八句为重颂“我住自得空法”。“清净”,因圣人安住真空之法,达境唯心,心亦不取,故名清净。又圣人以正智,观见三界之相,无有烦恼生死,故云清净。

“三脱三昧生”:由见清净无著,而三解脱之三昧妙门生起。“三昧”,定慧等持。

“游行无所有”:“无所有”,即真空、无相之境界。

“修行无所有,亦无性非性”:“性非性”,有性无性,亦即有、无。谓圣人如是修行真无所有之无相境界,然亦不堕有、无之妄计,以一堕有、无性,即非无所有。“修行无所有”,凡所修行皆空无相,故云“无所有”。

“性非性平等”:圣人彻见有无悉皆平等。

“云何性非性?云何为平等”?:谓凡夫云何而见三界诸法有性与非性之别?而圣人云何而得见一切法平等?

“谓彼心不知,内外极漂动”:这是由于彼凡夫人心不了知诸法一相,而妄想分别,则见内根身、外器界一切法,皆极其漂荡动乱无常,以其心不寂,故所见亦不寂,此乃心生法生也。

“若能坏彼者,心则平等见”:若能坏彼妄想,其心则能生平等之见。

【义贯】

“圣人”之知“见清净”无著,故“三”解“脱”之“三昧”妙门从是而“生”,因此而得“远离于生灭”之妄想,“游行”于“无所有”、真空无相之境界。圣者如是“修行”真“无所有”之无相境界,“亦无”有“性”与“非性”之妄计,究竟远离有无之见,彻见有“性”与“非”有“性”悉皆“平等,从是”而“生”一切“圣”智之“果”。

凡夫“云何”而见三界诸法有“性”与“非性”之别?圣见“云何”而“为”当念“平等”,无有妄想分别?“谓彼”愚夫以“心不”了“知”诸法平等一相,故见“内”根身、“外”器界一切诸法“极”其“漂”荡“动”乱无常,以其心不寂,故所见亦不寂。“若能坏彼”妄想分别“者”,其“心则”生“平等”之“见”。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如攀缘事,智慧不得,是施设量建立施设;所摄受非性,摄受亦非性;以无摄故,智则不生,唯施设名耳。】

【注释】

“如攀缘事,智慧不得”:“攀缘”,所攀缘。“事”,境界。“不得”,不可得、不可取。此谓:心所攀缘之境界,以智慧观察,悉不可得。

“是施设量建立施设”:唯是假名施设量所建立施设者。施设即前面所说妄想所建立之境界。

“所摄受非性,摄受亦非性”:不但所摄受之境非有自性,连能摄受之心亦非有自性。

“以无摄故,智则不生”:“无摄”,无能摄、所摄。“摄”,即取。谓以实无能、所取,心境皆亡,故智实不生。此为离能离所、心量亦亡之究竟寂静境界。于此境界,智相亦不可得,故言“不生”。

“唯施设名耳”:如是心境无性,故唯是妄想施设之假名而已。此即达真了妄。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曰:世尊,如世尊”所“说”者:“如”于心所“攀缘”之境界“事”上,以“智慧”观察,皆“不”可“得”,唯“是”假名“施设量”所“建立施设”耳;如是观察已,则见不但“所摄受”之境“非”有自“性”,连能“摄受”之心“亦非”有实自“性;以”彻见实“无”能“摄”、所摄,心境俱泯“故,智”相“则”亦“不生”,湛然常寂,是则心境无性,“唯”是妄想“施设”之假“名耳”。

【云何,世尊,为不觉性自相、共相异不异故,智不得耶?为自相共相,种种性自性相隐蔽故,智不得耶?为山岩、石壁,地、水、火、风障故,智不得耶?为极远、极近故,智不得耶?为老、小、盲、冥,诸根不具故,智不得耶?】

【注释】

“云何”:从这以下,是不得如来真意者之问难。在“云何”之下,唐译有“何故彼智不得于境?”魏译有:“若言智慧不能取者”。根据此问难之意,为指无境以当智,亦即,没有境界可以为智所取,称为“智不得”,而非说智体亦无,称为“智不得”。

“为不觉性自相、共相异不异故,智不得耶”:“性”,法,指阴界入等诸法。“异不异”,一、异。此谓:抑或因为不能觉知阴界入等诸法之自相与共相之一或异故,因而令彼智不能得于境?

“为老、小、盲、冥,诸根不具故,智不得耶”:还是因为太老、太少、眼盲、心昏冥、诸根不具等原因,而令彼智不能得于诸境?

【义贯】

“云何”而说智不得于境?“世尊,”是否因“为不”能“觉”知阴界入诸“性”(诸法)之“自相”与“共相”为“异”或“不异故”,因而令彼“智不”能“得”于境“耶”?抑“为”因诸法“自相、共相”及“种种性”(种种法)之“自性”互“相隐蔽故”,而令“智不得”于诸境“耶”?或“为”因“山岩、石壁,地、水、火、风”等之“障”蔽“故”,而令“智不”能取“得”诸境“耶”?抑“为”因“极远”或“极近故”,而令“智不”能“得”于境界“耶”?抑“为”因太“老”、太“小”、目“盲”、心昏“冥。诸根不具故”,而令“智不”能“得”于诸境“耶”?

【世尊,若不觉自共相异不异,智不得者,不应说智,应说无智,以有事不得故。】

【注释】

“以有事不得故”:“事”,境界。以有境界而却不能得知,故不能说是有智;因为智以了境为功,今既有境界,而智却不能了知,即不能说有智,应名无智。

【义贯】

“世尊,若”因“不”能“觉”知诸法之“自共相”为“异”与“不异”,种种不同之相,而令“智不得”境“者”,则“不应说”有“智,应说无智,以”实“有”境界“事”,而于彼却“不”能“得”知“故”。

【若复种种自共相、性自性相隐蔽故,智不得者,彼亦无智,非是智。

世尊,有尔焰故智生,非无性;会尔焰故名为智。】

【注释】

“有尔焰故智生,非无性”:“尔焰”,所知境。谓以有所知境故能引智生,然而并非无所知境之性。

“会尔焰故名为智”:以智去会合所知境,而了知之,即名为智。

【义贯】

“若复”因阴界入诸法之“种种自共相”与“性自性”(种种性、相)互“相隐蔽故”,而令“智不得”于境“者,彼亦无智,非是”有“智”。

“世尊,”以确“有尔焰”(所知境)存在“故”应能引“智生”,然而并“非无”所知境之“性”,而却于彼不能了知,因此是无智;以用智去“会”合“尔焰”境,而了知之,“故名为智”。

【若山岩、石壁,地、水、火、风,极远、极近,老、小、盲、冥,诸根不具,智不得者,此亦非智,应是无智,以有事不可得故。】

【义贯】

或者、“若”因“山岩、石壁,地、水、火、风,极远、极近”,太“老”、太“小”、目“盲”、心“冥,诸根不具”等种种内外障碍,而令“智不”能“得”于诸境“者,此亦非”有“智,应是无智,以”实“有”境界“事”,而却于彼“不可得”知“故”。

【佛告大慧:不如是;无智应是智,非非智,我不如是隐复说攀缘事。智慧不得,是施设量建立,觉自心现量,有、无有外性非性,知而事不得;不得故,智于尔焰不生,顺三解脱,智亦不得;非妄想者,无始性非性虚伪习智,作如是知;是知彼不知,故于外事处所,相性无性,妄想不断。自心现量建立,说我、我所相,摄受计著,不觉自心现量,于智尔焰而起妄想,妄想故,外性非性观察不得,依于断见。】

【注释】

“不如是;无智应是智”:并非如此,并不如你所说的无有智慧,应是有智。

“非非智”:并非非有智;亦即并非无智。

“我不如是隐复说攀缘事”:我不如是由于前境隐蔽,令凡夫不能了知,即说:实有所攀缘之境事,然却无智。以上为总斥大慧所说之执“有境无智”。

“智慧不得,是施设量建立”:我所说之智慧不得于境者,是指了悟一切法皆是假名施设量之所建立,并无实体;亦即,以智慧观之,不执境为实有,故说智不得,并非有而不得,而是以其非实有而不得;以非实有,故不可得,是名“不得”。此则大异于大慧所误解者,大慧以为境为实有,只因种种因缘所障而不能得,故称不得;而反以此谬误之智“不得”而说成是“无智”。简言之,“不得”是智,是圣人以甚深智慧观察,了法无相、无实自性,皆不可得,因此在这“不得”之圣言量本身,即是甚深智慧。而凡夫不了此,见相,计著,欲有所得,反而计“有所得”名智;若说“不得”,彼反以为是无智,如是颠倒见,故生流转。

“觉自心现量,有、无有外性非性”:觉了一切诸法皆是自心现量,有与无等一切外法皆非有自性。“外性”,外法之性,即外法。

“知而事不得”:以如是了知,知一切境界皆不可得,以无自性故。“事”,即心所攀缘之境界。

“不得故,智于尔焰不生”:以了境不可得,故境不牵心,心不缘境,心境两忘,因此圆明寂照之智于尔焰境便不生妄想攀缘计著,亦即不于境上生心,于相离相,如如不动。

“顺三解脱,智亦不得”:因此随顺法性而入三解脱门,然于此解脱门,智亦不取得:以有取得,即非空、无相、无愿解脱。以上为如来开阐以无所得而了妄、契真、证三脱门的自证境界。

“非妄想者”:谓如是圣智不得之境界,非如愚夫之所妄想者。

“无始性非性虚伪习智,作如是知”:“性非性”,有无。“习”,熏习。“智”,虚妄分别之智,非真智。谓凡愚由无始世来,对诸法之有性非有性,以虚伪熏习,妄分别智计著,而作如是知解。

“是知彼不知”:如是之知解,即显示彼实不了知。

“故于外事处所,相性无性,妄想不断”:由于不了知此无知之知,故于外事境处所,及其相之有性无性,妄想分别不断。

“自心现量建立,说我我所相,摄受计著”:谓如来为令凡愚觉了一切诸法皆是自心现量之所建立,故为之说:凡夫以著我我所相,而摄受计著计法。

“于智尔焰而起妄想”:“智”,能知。“尔焰”,所知。谓愚夫于能知之智,及所知之境,起妄想,种种计著。

“妄想故,外性非性观察不得,依于断见”:以妄想计著故,于外之性非性,观察分别而不能取得,遂起邪见,依著于断灭恶见,言智为无。

【义贯】

“佛告大慧:”并“不如是”,并非如你所说的“无智”,而“应是”有“智”,并“非非”有“智;我”并“不如是”以前境“隐复”,令智不得,而“说”实有所“攀缘”之境界“事”,然却无智。

我所说之“智慧不得”者,是指了悟一切诸法皆“是”假名“施设量”之所“建立,觉”了一切诸法皆是“自心现量”,所见之“有”与“无有”等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自“性”。

此即是如实了“知而”见一切“事”境界皆“不”可“得”,以了境实“不”可“得故”,境不牵心,心不缘境,故“智于尔焰”境“不生”妄想,心境皆寂,因此能随“顺”而入“三解脱”门,然于此解脱,以“智”观察“亦不得”其量。如是之圣智究竟不得少法之境界,“非”凡夫“妄想”所及“者”,以愚夫由“无始”世来,对一切诸法之有“性、非”有“性”,以“虚伪”熏“习”所成之妄分别“智”计著,而“作如是知”解;而如“是”之“知”解,即显示“彼”实“不”了“知”;由于不了知此知之妄,“故于外事”境“处所”,及其“相”之有“性无性,妄想”分别“不断”。如来为令凡愚觉了一切诸法皆唯“自心现量”之所“建立”,故为“说”凡夫以著“我、我所相”,而“摄受计著”诸法,“不”能“觉”知唯是“自心”所“现量”,致“于”能知之“智”及其所缘之“尔焰”境“而起”种种“妄想”计著;以“妄想”计著“故”,因而于“外”法之“性非性”(有无)“观察”分别,然而却“不”能“得”知其究竟,遂起邪见,于是“依”著“于断”灭恶“见”,言智为无。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语:

有诸攀缘事,智慧不观察,此无智非智,是妄想者说。

于不异相性,智慧不观察,障碍及远近,是名为邪智。

老小诸根冥,而智慧不生,而实有尔焰,是亦说邪智。】

【注释】

“有诸攀缘事,智慧不观察,此无智非智”:“事”,境界。谓若言实有所攀缘之境界,而智慧不能观察见之,即说此为无智,或非有智。“智慧不观察”即颂上“智不得”。

“是妄想者说”:是为妄想计著见者说,非智者之言。以计有外境可缘著,是凡夫之智;了境唯心者,是正智之智。

“于不异相性,智慧不观察”:“相”,自共相。谓若于阴界入诸法异、不异之自共相之性,智慧不能观察而得者。此即颂上“若不觉自共相异不异,智不得者。”

“障碍及远近,是名为邪智”:或由于种种障碍、及太远、太近等所致,而不得者,亦是无智。作如是说者,名为邪智,非真智。

“老小诸根冥,而智慧不生”:或言由于年纪太老、太小,及诸根不完具,或心昏冥等,而令智慧不生,因此说无智。

“而实有尔焰,是亦说邪智”:而同时却言实有所知之尔焰境界,如是说者,亦是邪智妄计。盖以随境有无,但是妄想;真智者,即不随境生灭。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若言实“有诸”所“攀缘”之境“

事”,而“智慧不”能“观察”而见,即说“此”为“无智”、或“非”有“智,是”为“妄想”计著见“者说”,非智者所道。

若复言“于”阴界入诸法,异、“不异”之自共“相”之“性,智慧不”能“观察”而得者,即说是无智,或由于种种“障碍及”太“远”、太“近”等所致,而不得者,亦是无智;如“是”说者,“名为邪智”,非为真智。

或言由于太“老”、太“小、诸根”不具、及心昏“冥”等,“而”令“智慧不生”,因此说无智慧,“而”同时却言“实有”所知之“尔焰”境界,“是亦说”名为“邪智”,非圣言也,以正智不随境生灭故。

【复次大慧,愚痴凡夫,无始虚伪恶邪妄想之所回转,回转时,自宗通及说通,不善了知,著自心现外性相故,著方便说,于自宗四句清净通相,不善分别。】

【注释】

“回转”:回向转变,谓回内向外,转智为识,转净为染。

“自宗通及说通”:即自心本具足之宗通及说通。

“著自心现外性相故”:执著自心所现外法,为实有实无,这是因不善了知宗通相所致。

“著方便言说”:执著如来以智慧方便所立之言说之教,此为以不了说通之所致。

“于自宗四句清净通相”:“四句清净”,即离于四句之义,以离四句,故得四句皆净,而不染著之。谓于自心宗本离四句法之清净通相,不能了知。

【义贯】

“复次大慧,愚痴凡夫”,由于“无始”世来,为自心“虚伪恶邪妄想之所回”向“转”变,当其“回转时”,即令其于“自”心本有之“宗通及说通,不”能“善了知”:一者,以不了自宗通,而执“著自心”所“现”之“外”法“性相”为实有实无“故”;二者,以不了说通,因而执“著方便”言“说”教中之名字章句,而“于自”心“宗”本离“四句”法,离过绝非、“清净”无相之“通相不”能“善分别”明了。

【诠论】

这是如来作结论说,由于不善宗、说二通,才会如是谬兴问难。大慧方才举智不得之义为问,不知所谓智不得,是说心境既空,智体亦寂,称为智不得;反而说是智不能觉知诸法之一异等相,或由于山壁等外障、老小盲冥等内障,智不知境,称为“智不得”。如来答以:知“无得”之知,方是真知。因此在此作结论说:凡夫之所以不知圣智之知,而谬以为无智者,盖由于凡愚自无始来,由虚伪妄想分别之所回转,因而于本有之自宗通与说通,变成不能了知,以不了知故,而执著自心所现境界,及著言说,因此不能善入离过绝非,清净之实相境界。

【大慧白佛言:诚如尊教;惟愿世尊为我分别说通及宗通,我及余菩萨摩诃萨,善于二通,来世凡夫声闻缘觉,不得其短。】

【注释】

“来世凡夫声闻缘觉,不得其短”:“不得其短”,“短”,偏废之义。谓于宗通而于说不通,则其短在于不能善化导他人;于说通而于宗不通,则其短在于自行不得其旨;二者俱通,则无有短少。此谓于未来世,教化凡夫,二乘,令于此二通无有偏废之短。

【义贯】

“大慧白佛言:诚如尊教;惟愿世尊为我分别”开示“说通及宗通”相,令“我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善”通达“于”此“二通”法,而于未“来世”,以此二通法,教化诸“凡夫、声闻、缘觉”,令于此二通平等修学,“不得其”偏废之“短”。

【诠论】

前面大慧菩萨已问过宗通与说通,此处为什么再问?前面的宗说二通,是通于三乘的,如前经文所说:“一切声闻、缘觉、菩萨,有二种通相,谓宗通及说通。”而此处的宗说二通,即是佛所自证,不共三乘的,如下面经文所说;“三世如来有二种法通,谓说通及自宗通。”上面已达三乘之通相,此处更进一步,求于如来自行之境界,以期达于究竟。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三世如来有二种法通,谓说通及自宗通。

说通者,谓随众生心之所应,为说种种众具契经,是名说通。】

【注释】

“说通”:有二义:一、于一切言说之教皆通达之义;二、说了令人通达之义。说通旨在利他。

“随众生心之所应”:“应”,相应。为随顺众生心之所相应者。

“为说种种众具契经”:“众具”,众善具足,所谓初善、中善、后亦善。“契”契理契机。契理者,谓妙符中道;契机者,谓巧应三根。又,众具之义,亦为理无不赅,机无不摄之义。

【义贯】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是问,“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解“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过去、未来、现在“三世”诸佛“如来,有二种法通”:所“谓说通及自宗通。

“说通者,谓”能“随众生心之所”相“应”者,而“为说种种众”善“具”足之“契经,是名说通”。

【自宗通者,谓修行者离自心现种种妄想,谓不堕一、异、俱、不俱品,超度一切心意意识,自觉圣境界,离因成见相,一切外道声闻缘觉堕二边者,所不能知,我说是名自宗通法。

大慧,是名自宗通及说通相,汝及余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注释】

“自宗通”:通达自心地之佛心宗。

“离因成见相”:“因”,因缘。离于诸因缘所成妄见之相,亦即心境皆离。

“汝及余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因如来自证之法,非为邪外偏小,著空有二边者之所能知能入,唯大乘菩萨能修能证,故诫云:应当修学。

【义贯】

“自宗通者,谓修”真实“行者,离”于“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分别:即“谓不堕”于“一、异、俱、不俱”等四句之“品,超”越“度”过“一切心意意识”,入于内证“自觉圣”智所行“境界,离”于诸“因”缘所“成”妄“见”之“相”,此为“一切外道、声闻、缘觉堕”于“二边”恶见“者,所不能知”之境界。“我说是名”为诸佛之“自宗通法”。

“大慧,是名”为如来所行“自宗通及说通”之行“相,汝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尔时世尊欲重此义,而说偈言:

我谓二种通,宗通及言说,说者授童蒙,宗为修行者。】

【注释】

“我谓二种通”:“谓”,说也。

“说者授童蒙”:“童蒙”,愚夫也。“蒙”,蒙蔽也,以愚夫为自心所现内外境界之所蒙蔽,不见真性,故称“蒙”;以其智如是受蒙蔽,于正理一无所知,如孩童之无知,故称“童”。又,以说通,种种方便,渐令启蒙,渐修渐入,以愚夫之无始积习,非一时可启故。

“宗为修行者”:“修行”,修如实行,证如实理者。此为大根利智者,故可为之说宗通,令其顿修顿证,不假方便。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我”正法中“谓”有“二种通”法,即“宗通及言说”通。“说”通“者”,为教“授童蒙”,令渐去执而了知;“宗”通者“为”开示“修”真实“行者”,令顿证悟。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一时说言:世间诸论,种种辩说,慎勿习近,若习近者,摄受贪欲,不摄受法。世尊何故作如是说?】

【注释】

“世间诸论”:即路伽耶陀,外道之顺世论者。亦即顺世外道,乃随顺世间凡情所计,而说诸法是常,是有等邪论,又称恶论,亦称世论。《法华经嘉祥义疏》曰:“路伽耶陀者,如此方礼仪名教儒墨之流也。……又言,路伽耶陀者,翻为世间行。”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曾有“一时说言:世间”之“诸”言“论”,及其“种种辩说”,为佛弟子者“慎勿习”学亲“近,若习”学亲“近者”,则但“摄受”世间“贪欲”,而“不”能“摄受”正“法。世尊何故”而“作如是说?”

【诠论】

佛在前面偈中即说:“说者授童蒙”,大慧因此疑:既要授童蒙,为应其机,是否要学习世论?

【佛告大慧:世间言论,种种句味、因缘、譬喻,采集庄严,诱引诳惑愚痴凡夫,不入真实自通,不觉一切法,妄想颠倒,堕于二边;

凡愚痴惑而自破坏,诸趣相续,不得解脱,不能觉知自心现量,不离外性自性妄想计著;

是故世间言论,种种辩说,不脱生老病死忧悲苦恼,诳惑迷乱。】

【注释】

“种种句味”:种种文句趣味。

“不入真实自通”:不能入于真如实在自性宗通之法。

“凡愚痴惑而自破坏”:谓以痴惑,而自破坏正见,自失正道,亦令他失。

【义贯】

“佛告大慧:世间”种种“言论”,但以“种种”文“句”趣“味”,说“因缘、譬喻”,广为“采集”,矫饰“庄严”,以“诱引诳惑愚痴凡夫”,而令“不入”于“真”如“实”在“自”性宗“通”之法,“不”能“觉”了“一切”诸“法”唯心现量境界,而落于“妄想颠倒,堕于”有无断常等“二边”妄见;

此皆是“凡愚”以“痴惑”故,“而自破坏”正见,自失正道,因此于“诸趣相续”受生,永“不得解脱”,何以故?以“不能觉知”一切法皆唯“自心现量”故,“不”能“离”于“外”法“法自性”之“妄想计著;”

以“是”之“故,世间”之“言”说戏“论,种种”诡“辩”言“说,不”能解“脱”三界“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一切苦聚,但令自他“诳惑迷乱”而已。

【大慧,释提桓因,广解众论,自造声论。彼世论者,有一弟子,持龙形像,诣释天宫,建立论宗,要坏帝释千幅之轮:随我不如,断一一头,以谢所屈。作是要已,即以释法摧伏帝释,释堕负处,即坏其车,还来人间。

如是大慧,世间言论,因譬庄严,乃至畜生,亦能以种种句味,惑彼诸天及阿修罗,著生灭见,而况于人?

是故大慧,世间言论,应当远离,以能招致苦生因故,慎勿习近。

大慧,世论者,唯说身觉境界而已。】

【注释】

“释提桓因”:帝释天,为三十三天主。

“声论”:又称声明记论。有两种:

一、婆罗门所计者,以其崇奉四吠陀论,谓其论之声,为诵诸法实义之梵王声,故是常住,他声不契实义,故为无常。

二、婆罗门以外之声论师,此又有二派;声显论与声生论:

(一)声显论——谓音声之性,乃本来实有、且常住,然须待名句文等诸缘方显于世,而其名句文之音响,即是无常。

(二)声生论——谓非有本来实有之声性,须待众缘始生,此性生已,则常住不灭。又,声论,梵文为毘伽罗论。简言之,声论师之言,不外计著音声性为常或无常而已。

“持龙形像”:即现为龙身。

“建立论宗”:建立自论之宗旨。

“要坏帝释千幅之轮”:“要”,誓约。

“随我不如”:我若不如。

“作是要已”:“要”,约。

“即以释法摧伏帝释”:即以帝释所造论之法问难,而摧伏帝释。

“释堕负处”:帝释堕于败负处。

“还来人间”:彼世论弟子还来人间。

“乃至畜生”:乃至以畜生之形。“畜生”,指龙。

“而况于人”:而况于人而能不受迷惑?

“以能招致苦生因故”:以能招致众苦生起之因故。以世论堕于断常有无,如是起惑造业,故是三界生死苦因。

“唯论身觉境界”:唯说现前身心见闻觉知之境界,故是生灭法。

【义贯】

“大慧”,帝释天“释提桓因,广解”世间“众论,自造声”明记“论”。一时“彼世论者,有一弟子”,变化其身而“持龙”之“形像”,往“诣”帝“释”之“天宫”,“建立”其自所造声“论”之“宗”旨,作是“要”约言欲击“坏帝释千幅之轮”,且言:“随我”之立论若“不如”于你,则愿“断一一头,以谢所屈”负者。“作是要”约“已,即以”帝“释”所造论之“法”,举以问难,而“摧伏帝释”,以帝“释堕”于败“负”之“处”,彼世论弟子“即坏其”千幅轮“车”,然后复“还来人间”。

如是大慧,世间言论”,以“因”缘“譬”喻等巧饰“庄严”,虚伪不实,“乃至”连以“畜生”之形,“亦能以”彼“种种”不实文“句”趣“味”,来诳“惑彼诸天”众,“及阿修罗”,令其执“著生灭见,而况于”凡夫“人”,怎能不受其迷惑? ”

“是故大慧,世间”之“言论,应当远离,以”其“能招致”众“苦生”起之“因故,慎勿习”学亲“近。

“大慧,世论者,唯说”现前“身”心见闻“觉”知之“境界而已”,是生灭法。

【诠论】

此节主要是举事例,以明世论之恶,不应习学亲近;若习学者,即连帝释之尊,都要被畜生以花言巧语迷惑,更何况是人而能不受迷惑?再者,世论者不现畜生身,而现人身,岂不更惑人?可见世论惑人之深。

【大慧,彼世论者,乃有百千。但于后时后五百年,当破坏结集,恶觉因见盛故,恶弟子受。

如是大慧,世论破坏结集,种种句味,因譬庄严,说外道事,著自因缘,无有自通。

大慧,彼诸外道,无自通论,于余世论,广说无量百千事门,无有自通,亦不自知愚痴世论。】

【注释】

“乃有百千”:乃至有百千种之多。

“但于后时后五百年”:于末后世时,后五百年;指第五个五百年。以正法千年,像法千年,“后五百年”即是末法时期开始后的五百年,因此即指第五个五百年,也正是指我们现在这时代:佛历二千五百多年时。

“破坏结集”:谓邪见将破坏正法。

“恶觉因见盛故”:以当世人之恶觉、恶因、恶见炽盛故。

“恶弟子受”:因此佛弟子之恶者,乃摄受习学外道世论。

“著自因缘”:坚著自已所创立的邪因邪缘。

“亦不自知愚痴世论”:亦不自觉知自宗所言乃为愚痴之世论。

【义贯】

“大慧,彼世论者,乃”至“有百千”种之多。“但于”末“后”世“时”(末法时)“后五百年”(佛历两千五百多年顷),世论邪见“当破坏”已“结集”之正法,以当世人之“恶觉”、恶“因”、恶“见”炽“盛故”乃为我“恶弟子”所习学摄“受”。

“如是大慧,世论”之所以能“破坏”已“结集”之正法者,为以“种种”巧“句”趣“味”,运用种种“因”缘、“譬”喻,文饰“庄严”,而“说外道”虚妄邪见之“事”,坚“著自”所创立之邪“因”邪“缘”,而“无有自”性宗“通”之道理,一味邪说,所以害正。

“大慧,彼诸外道”,以“无自”性宗“通”之“论”,只对“于”其“余”之“世论,广说无量百千”邪见“事门”,互相攻伐诋毁,莫衷一是,而“无有”一言及于“自”性宗“通”之理,“亦不”曾“自”觉“知”自宗乃为“愚痴”之“世论”。

【尔时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外道世论,种种句味因譬庄严,无有自通,自事计著者,世尊亦说世论,为种种异方诸来会众,天人阿修罗,广说无量种种句味,亦非自通耶,亦入一切外道智慧言说数耶?】

【义贯】

“尔时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外道”之“世”间言“论”,为以“种种”巧“句”趣“味、因”缘“譬”喻文饰“庄严”,而“无有自”性宗“通”之理,但于“自”宗虚妄“事计著者”,若如是者,则“世尊亦说世”间言“论”,亦“为种种异方”(他方)“诸来”与“会”大“众”,乃至“天人、阿修罗”等,“广说无量种种”文“句”趣“味”,而“亦非”是开演如来自证“自”性宗“通”之言“耶”?如此说来,如来“亦入”于“一切外道”邪妄“智慧”世论“言论”之“数耶”?

【诠论】

此因世尊亦随顺众生根机,而说世间悉檀,以成熟、教化之,大慧因此疑如来之世间悉檀,同于外道世论。此为不解如来之世间悉檀其意不为世间,乃在第一义悉檀;易言之,如来以自证之自宗通,而出生种种悉檀方便,所谓:一切所说,皆为一佛乘故,非二非三,更何况是为世间贪著之世论,何能比拟于佛之无上说?

【佛告大慧:我不说世论,亦无来去,唯说不来不去。

大慧,来者趣聚会生,去者散坏;不来不去者,是不生不灭:我所说义,不堕世论妄想数中,所以者何?谓不计著外性非性,自心现处,二边妄想,所不能转,相境非性,觉自心现,则自心现妄想不生;妄想不生者,空、无相、无作,入三脱门,名为解脱。】

【注释】

“亦无来去”:“来去”者,生灭也。谓我法中亦无来去生灭。

“来者趣聚会生”:所谓来者,为诸因缘趣向聚会而生。

“去者散坏”:去者则是因缘离散而坏灭。

“不堕世论妄想数中”:谓佛所说法实不堕于世论妄想计著之数中。“数”,属之义。

“不计著外性非性”:“外”,外法。“性非性”,有性无性,亦即有、无。谓不计著外法为有、无。

“自心现处”:谓了达自心现处所生之法,本离有无。

“二边妄想,所不能转”:“转”,动也。

“相境非性”:觉知一切外相外境非有自性,此即是境不生。

“觉自心现,则自心现妄想不生”:觉了一切诸法皆唯自心所现,则见自心所现之妄想实亦不生,此乃心不生也。

“空、无相、无作”:“空”,即性空。“无相”,即相空。“无作”,即无能作、所作,能所空;以性相皆空,故无作,能所空。

【义贯】

“佛告大慧:我不”演“说世论”;我法中“亦无”生灭“来去”,我“唯说”诸法“不来不去”。

“大慧,”所谓“来者”,为诸因缘“趣”向“聚会”而现有“生”,而“去者”则是众缘离“散”而现“坏”灭,以计实有去来生灭,故名世论;然而“不来不去者”则“是”如来所说之“不生不灭”,此乃我之自宗通:是故“我所说”法之“义”,实“不堕”于“世论妄想”计著之“数中;所以者何?谓”以我所说者,“不计著外”法之有“性”或“非”有“性”(而外道计著有无即堕妄想之数)。我所说法,乃了达“自心现处”所生之法,本离有无,故“二边”之“妄想所不能”动“转”;以觉知一切外“相”外“境”皆“非”有自“性,觉”了此唯“自心”所“现”,如是“则”彻见“自心”所“现”之“妄想”亦实“不生;妄想”心“不生者”,则证得“空、无相、无作”而“入三”解“脱门”,是“名为解脱”。(而外道世论堕于生死缠缚,我法乃为得大解脱,岂可说我法堕于彼邪论哉?)

【大慧,我念一时于一处住,有世论婆罗门来诣我所,不请空闲,便问我言:瞿昙,一切所作耶?

我时答言:婆罗门,一切所作,是初世论。

彼复问言:一切非所作耶?

我复报言:一切非所作,是第二世论。

彼复问言:一切常耶?一切无常耶?一切生耶?一切不生耶?

我时报言:是六世论。

大慧,彼复问我言:一切一耶?一切异耶?一切俱耶?一切不俱耶?一切因种种受生现耶?

我时报言:是十一世论。

大慧,彼复问言:一切无记耶?一切记耶?有我耶?无我耶?有此世耶?无此世耶?有他世耶?无他世耶?有解脱耶?无解脱耶?一切刹那耶?一切不刹那耶?虚空耶?非数灭耶?涅槃耶?瞿昙,作耶?非作耶?有中阴耶?无中阴耶?

大慧,我时报言:婆罗门,如是说者,悉是世论,非我所说,是汝世论。】

【注释】

“婆罗门”:是梵语,义为净裔或净行。以自计其祖先为从梵天口中生,为梵天之苗裔,而梵天者,净也,故称净裔。又以其洁白操履,故称净行。婆罗门唯五天竺有,其他国无。婆罗门种有经书世代相传,从事其业,或在家或出家,自恃其学术而性倨傲。

“不请空闲”:并不先请问我安好。足见其我慢之盛。

“便问我言”:便遽然问我。这问,不是讨教,而是来问难的,欲以其学来驳倒如来。换言之,即是来“挑战”辩论的。这种风气在印度很盛。

“瞿昙”:又释为乔达摩(Cautama),为释尊在俗家之姓。释尊俗姓乔达摩,名悉达多,直呼佛在俗之姓,是很不礼貌的。

“一切所作耶”:一切法是梵天所作耶?

“是初世论”:是第一种世论。

“一切因种种受生现耶”:一切皆由因缘而有种种受生现耶?

“有他世耶”:“他世”,后世。

“一切刹那耶”:一切法是刹那生灭耶?

“虚空耶?非数灭耶?涅槃耶”?:此即问三无为。“非数灭”,即非择灭。谓一切法皆归于虚空耶?或归于非择灭?或归于涅槃?

“作耶?非作耶”?:一切法是作成者,还是非作成者?

【义贯】

“大慧,我念”过去某“一时,于一处住,有”一习“世论”之“婆罗门来诣我所”,并“不”先“请”问我“空闲”安好否,“便”遽然“问我言:瞿昙,一切”法是梵天“所作耶”?

“我”当“时答言:婆罗门”,若言“一切”法是梵天“所作”者,则“是初世论”(第一种世论)之言。

“彼复问言:一切”法“非”是梵天“所作耶”?

“我复报言。”若言“一切”法“非”是梵天“所作”者,此“是第二”种“世论”。

“彼复问言:一切”法是“常耶?一切”法是“无常耶?一切”法“生耶?一切”法为“不生耶”?

“我”当“时报言:”这些“是六”种“世论”。

“大慧,彼复问我言:一切”法是“一耶?一切”法是“异耶?一切”法是“俱耶?一切”法是“不俱耶?一切”皆由“因”缘而有“种种受生耶”?

“我”当“时报言:”此“是”第“十一”种“世论”。

“大慧,彼复问言:一切”法是“无记耶?一切”法是有“记耶?有我耶?无我耶?有此世耶?”(今世)“无此世耶?有他世耶?”(来世)“无他世耶?有解脱耶?无解脱耶?一切”法是“刹那”生灭“耶?一切”法“不”是“刹那”生灭“耶?”一切法归于“虚空耶”?归于“非数灭耶?”归于“涅槃耶?瞿昙,”一切法是“作”成者“耶?”还是“非作”而有者“耶?有中阴耶?无中阴耶?”

“大慧,我”当“时报言:婆罗门,如是说者,悉是世论,非”是“我所说”,皆“是汝”之“世论”。

【诠论】

此节为佛叙述昔时说法答问之事,以明示佛法与世论,有天渊之别,令诸菩萨及佛弟子知所抉择,不为邪见迷惑,亦是确定答大慧前疑佛法亦堕世论之问。自“所作”到“中阴”,共有三十问,如来以三十世论为答,以外道邪见妄想分别已炽盛,故暂不为作详细分别解说,但以一语破之,令知自省。足见如来度生之善巧!

【我唯说无始虚伪妄想习气,种种诸恶,三有之因,不能觉知自心现量,而生妄想,攀缘外性;如外道法:我、诸根、义,三合知生——我不如是;婆罗门,我不说因,不说无因,惟说妄想摄所摄性,施设缘起,非汝及余堕受我相续者,所能觉知。

大慧,涅槃、虚空、灭,非有三种,但数有三耳。】

【注释】

“我唯说无始虚伪妄想习气”:我唯说由于无始来之虚伪戏论,妄想计著习气。此即起惑。

“种种诸恶”:妄造种种诸恶。此即造业。

“三有之因”:成三有之因,感三有苦果。此即受报。

“不能觉知自心现量”:不能觉知此因与此果唯是自心现量,本无实体。

“如外道法”:如外道法所说。

“我、诸根、义,三和合知生”:“我”,神我。“诸根”,五根。“义”,外境。“知”,识。谓神我、诸根与外境,三者和合而生识。此为外道所说。

“我不说因,不说无因”:“因”,谓神我作者之因。“无因”,谓计自然而生,无因而生。佛法不如是妄计邪因或无因。

“惟说妄想摄所摄性,施设缘起”:佛惟说由于自心妄想分别,见有能摄之心,所摄之境,假名施设而有缘起诸法,并无实体。

“非汝及余堕受我相续者,所能觉知”:“受”,摄受取著。“我”,我相、我执。谓此法非汝及其他堕于摄受取著我相相续不断者,所能觉知。

“涅槃、虚空、灭”:涅槃无为、虚空无为、择灭无为,此为三无为。因婆罗门曾问及此,故在此再进一步解说。

“非有三种,但数有三耳”:谓三无为,体非有三种,只是名数现有三种。以无为体寂,离名绝相,一相无相,岂有三种?只是空不碍假,因缘幻有,现有三相,而其相本空,故名无为,但有假名。以名假立故,其数亦非实。

【义贯】

“我唯说”由于“无始”来之“虚伪”戏论“妄想”计著“习气”,而妄造“种种诸恶”,形成“三有之因”,致感三有之果;凡此皆由“不能觉知”一切诸法唯是“自心”所“现量”,本无实体,“而生妄想,攀缘外”法之“性”,执为实有所致,因此令三有妄现。“如外道法”所说:神“我、诸根”、及“义”(外境),“三”者和“合”而令能觉“知”之识“生”起;“我”则“不如是”说;“婆罗门,我不说”由作者等“因”能生诸法,亦“不说无因”能生诸法,“惟说”由于自心“妄想”分别,妄见有能“摄”取之心及“所摄”取之境,执其“性”为实有,继而假名“施设”,故有“缘起”诸法现起。然此甚深法“非”是“汝”婆罗门“及”其“余堕”于摄“受”取著“我”相“相续”不断“者”,“所能觉”悟了“知”。

“大慧,”所谓三无为之“涅槃”无为、“虚空”无为、及择“灭”无为,体“非有三种”,以无为体寂无相故,“但”名“数”现“有三耳”,名数本无实体,一切名相皆复如是。

【诠论】

佛在此,最后提到三无为法,是因为婆罗门曾问到三无为,故特此提出,以为总破外道世论对于名相之妄想计著。如来之意盖为:既然连三无为的名相都非有实体,唯心妄现,不可执著,更何况彼婆罗门所问之种种有为法之名相,而可执著乎?又,连无为法之名相皆无实体,更何况生灭之有为法而有实体可得?若如是知,则不堕世论之邪见戏论矣。

【复次大慧,尔时世论婆罗门复问我言:痴爱业因故,有三有耶?为无因耶?

我时报言:此二者,亦是世论耳。

彼复问言:一切性皆入自共相耶?

我复报言:此亦世论;婆罗门,乃至意流妄计外尘,皆是世论。】

【注释】

“痴爱业因故,有三有耶”:“痴”,即无明。谓是否以愚痴无明爱业之因,而有三有?

“此二者”:指因与无因。

“一切性皆入自共相耶”:“一切性”,一切法。“入”,归于。谓是否一切法皆归于自相、共相?亦即:是否一切法最终皆可以自共相来归类?都有自共相可寻、可得?

“乃至意流妄计外尘”:“意流”,意识流动。乃至微有意识流动,妄计外尘境,皆是世论。

【义贯】

“复次大慧,尔时”彼“世论婆罗门复问我言:”是否为以愚“痴”无明“爱业”之“因”缘“故”,而“有三有耶?”抑“为无因”而有三有“耶”?

“我”当“时报言:此”有因无因“二者,亦是世论耳”。

“彼复问言:一切性”(一切法)“皆”归“入自”相与“共相”之类别“耶”?

“我复报言:此亦”是“世论;婆罗门,乃至”只要稍微有“意”识“流”动、虚“妄计”著“外尘”之性,“皆是”堕于“世论”邪见妄想。

【复次大慧,尔时世论婆罗门复问我言:颇有非世论者不?我是一切外道之宗,说种种句味,因缘譬喻庄严。

我复报言:婆罗门,有;非汝有者,非为非宗,非说,非不说种种句味,非不因譬庄严。】

【注释】

“颇有非世论者不”:“颇有”,可有?“不”,同否。问答至此,此婆罗门已稍微有点自省世论非正。

“我是一切外道之宗”:我所习者是一切外道之宗。亦即:一切外道世论之学我莫不尽知,难道除此之外,还有别的道理?此婆罗门虽已少自省世论非正,然由于其倨傲之习气过重,仍是不甘落后,还是自逞其能。

“有;非汝有者,非为非宗”:的确有法非是世论,然而并非为汝所有者;其法乃非有为,亦非建立论宗。

“非说,非不说种种句味”:非关言说,亦非不依第一义而方便说种种法句妙味。亦即:虽无说示,亦不碍说示,不堕断灭,以真空不碍妙有也。

【义贯】

“复次大慧,尔时世论婆罗门复问我言:颇有”法“非世论者不?我”所修习者乃“是一切”世论“外道之宗”主,我善“说种种”文“句”趣“味”,以种种“因缘、譬喻”而“庄严”一切所说,何以不契你意,而皆斥为世论?

“我复报言:婆罗门,”的确“有”法非是世论,然“非”是“汝”所“有者”;其法“非”有“为、非”建立论“宗,非”关言“说”,亦“非不”依第一义而方便“说种种”法“句”妙“味”,亦“非不”随顺众生而以种种“因”缘、“譬”喻而“庄严”之。

【婆罗门言:何等为非世论,非非宗,非非说?

我时报言:婆罗门,有非世论,汝诸外道所不能知。以于外性,不实妄想,虚伪计著故。

谓妄想不生:觉了有无自心现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尘,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论。此是我法,非汝有也。

婆罗门,略说彼识,若来若去,若死若生,若乐若苦,若溺若见,若触若著种种相,若和合相续,若爱,若因计著;

婆罗门,如是比者,是汝等世论,非是我有。】

【注释】

“非非宗,非非说”:“非非”,双重否定,即是肯定。“非非宗”,非如外道世论之不正宗,亦即是正宗。“非非说”,非不正之说,亦即是正说。

“以于外性,不实妄想,虚伪计著故”:谓以汝等世论者,于诸外法,作不实妄想,虚伪计著,故不能知非世论之正法。

“谓妄想不生”:此即非世论正法之主旨。以下为解释此正法如何得起之大要。

“觉了有无自心现量,妄想不生”:以觉了有与无皆是自心所现之量,故了知妄想实不生。以外道世论特著有无,起种种戏论言说妄想,迷惑自他,因此佛在此破之。此处的“妄想不生”为理上悟。

“不受外尘,妄想永息”:以了妄想无体,实不生起,因此不摄受取著外尘境界,而妄想永息。此处的“妄想永息”是事上证。然理上悟与事上证中间,亦无绝然分际,以此为无上法门,乃上上根人之顿悟顿证者也。

“略说彼识,若来若去,若死若生”:今我略说外道所计之彼妄识之相:例如彼外道计妄识有或来或去,或死或生之相。“若”,或也。

“若溺若见”:或沉溺于戏论,或计著种种邪见。

“若和合相续”:乃至或计著和合及相续相。

“若爱,若因计著”:或爱著不舍,或妄立众邪因而计著之。

“如是比者”:“比”,类也。

【义贯】

“婆罗门言:何等”法“为非世论”耶?亦即:“非”如外道之“非”正“宗”,亦“非”如外道之“非”正“说?”(而离于外道之非正宗、非正说)

“我时报言:婆罗门,有”法“非世论”,但为“汝诸外道所不能知”者。“以”汝等“于外”诸法“性”,作“不实”之“妄想,虚伪计著故,”不能知此非世论之正法。

此非世论之正宗正说者“谓”一切“妄想不生:”以“觉了有、无”皆唯“自心”所“现量”,故了知“妄想”实“不生”,因此“不”复摄“受”取著“外尘”境界,而“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论。此是我”正“法,非”是“汝”所“有”者“也”。

“婆罗门,”今我“略说”外道所计之“彼”妄“识”之相,举如彼计著其“若来若去,若死若生,若乐若苦,若”沉“溺”于戏论、“若”计著种种邪“见,若”接“触、若”恋“著种种相”,乃至“若”计“和合”及“相续”相,以致“若爱”著不舍,“若”妄立众邪“因”而“计著”之;

“婆罗门,如是”之“比”(类)“者”,皆“是汝等世论”计著之说,“非是我、正法所“有”,(此为佛正宗正说与外道非宗非说之别。)

【大慧,世论婆罗门作如是问,我如是答,彼即默然,不辞而退,思自通处,作是念言:沙门释子,出于通外,说无生、无相、无因,觉自妄想现相,妄想不生。

大慧,此即是汝向所问我:何故说习近世论,种种辩说,摄受贪欲,不摄受法?】

【注释】

“不辞而退”:此显其我慢难改。

“思自通处”:思其自所通之处,仍计以为是。

“出于通外”:出于我通之外。

“说无生、无相、无因”:但说一切法无生、无相、无因,断灭之法。此为故意枉曲佛所说,以其慢覆心,不愿承认过错,改邪归正,可见慢心障碍修行之大!

“此即是汝向所问我”:“向”,方才。

“何故说习近世论,种种辩说,摄受贪欲,不摄受法”:为何如来说习学亲近世论之种种诡辩言说,便会摄受贪欲,而不能摄受正法,便是这个道理;以此婆罗门为例,便很明显,以其广习众世论,故其贪欲、邪见过于炽盛,故不能摄受正法,乃至其憍(“憍”同“骄”)慢亦难以减损。

【义贯】:本节从略。

【大慧白佛言:世尊,摄受贪欲及法,有何句义?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乃能为未来众生,思惟咨问如是句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唯然受教。】

【注释】

“摄受贪欲及法,有何句义”:摄受贪欲及摄受正法,于句义上,有何差别?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节所问者,为邪正所行之分际。

【佛告大慧,所谓贪者,若取若舍,若触若味,系著外尘,堕二边见,复生苦阴,生老病死,忧悲苦恼,如是诸患,皆从爱起,斯由习近世论,及世论者,我及诸佛,说名为贪。是名摄受贪欲,不摄受法。】

【注释】

“复生苦阴”:“阴”,集聚。复因此而生起众苦之阴。

“斯由习近世论,及世论者”:而斯等贪爱,不自生起,皆由于习近世论,及亲近倡世论者而起。

【义贯】

“佛告大慧:所谓”摄受“贪”欲“者”,谓于诸境界,“若”因爱而摄“取,若”因憎而“舍”弃之,“若”接“触、若味”著,如是“系”缚执“著”于“外”在“尘”境,而“堕”于“二边”之邪“见,复”因此而“生”起众“苦”之“阴”集,“生老病死,忧悲苦恼,如是诸”苦之“患,皆从”贪“爱”而“起”;然而“斯”等贪爱,并不自生,皆“由习近世论,及”新近倡“世论者”而生,“我及诸佛”,皆“说”此习近“名为贪,是名”为“摄受贪欲,不摄受法”之义。

【诠论】

为何习近世论,为摄受贪欲之因?

其道理为:以贪爱是业,而业不自生,乃由惑而起,以起惑,故造业;所言惑者,指惑于理及惑于境,以众生对于理与境起惑,故迷;迷故造业。是故三界众生之生死,莫不由惑而生。

而众生之惑源,率皆在于世论。而彼世论者,以美妙之文词章句,庄严文饰,且自称智者、贤圣,因而诳惑愚夫,而堕于其邪见,令人于理于境起惑;彼更以其邪论,作为摄受种种贪欲之理论上的藉口、根据、后盾,故使贪欲合理化,从而迷惑益盛,因而无智愚夫依彼世论皆摄受贪欲而不自知:不但不知其非,且以为若不如是,反而是错;甚至尊之为“道”。如道家之练丹求长生,乃至练精、气、神,皆是令人于此无常败坏之五蕴身上起计著、贪求,舍本逐末,变成练身而不练心,凡此皆是世论者令人摄受贪欲,不摄受法之例。其他东西方之种种外道世论,及等而下之者,如占卜、风水、扶乩之类,亦皆令众生起种种迷惑妄想贪爱,而执著不舍,妄造诸业,枉受生死,受世论之害者,比比皆是。

是故佛欲出众生于生死海,即先破外道世论之种种妄计执著,如是妄见破则惑破,惑若破,即不复依之而妄造种种恶业,自坏坏他;惑破、业息,生死苦轮便顿息止。是故,有缘修习此无上顿法者,于佛殷切之教,应善随顺,俾能自利利他,自熟熟他,在此末法时期,建正法幢,摧破众魔妖孽,令正法显现、长住。

【大慧,云何摄受法?谓善觉知自心现量,见人无我,及法无我相,妄想不生,善知上上地,离心意意识,一切诸佛智慧灌顶,具足摄受十无尽句,于一切法,无开发自在,是名为法,所谓不堕一切见、一切虚伪、一切妄想、一切性、一切二边。】

【注释】

“无开发”:无功用。以功行纯熟,其用若不开不发,不涉功用,自在显现故。

“不堕一切见、一切虚伪、一切妄想、一切性、一切二边”:“一切性”,即一切有无、断常等性。此谓若能不堕一切见,即得正知见;以得正知见故,即能离于一切虚伪不实之相;若离虚伪之相,则不复妄想;若不妄想分别,即得离于一切有无断常等性,而见法无性;见法无性,即一切二边之见不生;二边之见既离,即入于一相之智,因此修学正法之要,必须能不亲近摄受世间言论。离妄乃所以顺正也。

【义贯】

“大慧,云何”为“摄受法?谓”能“善觉知”一切诸法皆唯“自心”所“现量”,如实“见人无我,及法无我相”,以照见人法空故,“妄想不生”;妄想不生,故能速“善知”见菩萨“上上”诸“地”行相,尔时即能“离”于“心意意识”之境界,超凡入圣,得法性身,而为“一切诸佛”如来以佛萨婆若“智慧”之水“灌”其“顶”,授佛职位;于是“具足摄受”菩萨摩诃萨“十无尽句”之大愿行,“于一切法”得“无开发”之功用,“自在”无碍,“是名为”摄受“法”。而此摄受法者,乃由不近世论而来,即“所谓不堕”外道世间“一切”诸“见、一切虚伪”不实、“一切妄想”分别、“一切”有无断常一异等“性”,及“一切二边”邪见。

【大慧,多有外道痴人,堕于二边,若常若断,非黠慧者:受无因论,则起常见;外因坏,因缘非性,则起断见。

大慧,我不见生住灭故,说名为法;大慧,是名贪欲及法,汝及余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注释】

“非黠慧者”:“黠”,音xiá,亦慧也,含有狡猾、小聪明之义。

“受无因论,则起常见”:其中若摄受外道之无因论者,则起常见;以受无因论者,则计四大性常,无因而生,不从因缘,自然而有,常住不变,故成常见。

“外因坏,因缘非性,则起断见”:若见外境之因缘离散而坏灭,于是计因缘皆无,则起断见。“非性”,即无义。

“我不见生住灭故,说名为法”:我因不见法有生住灭、来去等相,而如实见不生不灭,离诸贪欲取著,其心寂静,是故说名为正法。而外道见有生灭、断常、来去等相,复于是等相中妄生取著,贪爱不舍,是故堕于二边者,即不见正法,而摄受贪欲。

【义贯】

“大慧,多有外道”之愚“痴人”,以愚痴故,令自他“堕于二边”之邪见,“若常若断”,皆“非黠慧者”之所为:其中摄“受”其“无因论”者,“则起常见”;若见“外”境之众“因”缘离散而物归“坏”灭者,便计一切“因缘”皆悉“非性”(无有),“则起断见。大慧,我不见”法有“生住灭”、来去等相,如实见不生不灭,其心寂静,远离一切贪欲取著,“故说名为”正“法”;

“大慧,是名”摄受“贪欲及”摄受正“法”之别,“汝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一切世间论,外道虚妄说,妄见作所作,彼则无自宗。

惟我一自宗,离于作所作,为诸弟子说,远离诸世论。】

【注释】

“唯我一自宗”:“一”,单独。唯我独一证得自性宗通。以此自性宗通唯佛能证,故说“唯我一自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一切世间”之言“论”,皆是“外道虚妄”不实之“说”,以其“妄”想而“见”有能“作、所作”,“彼”世论者实“则无自”性“宗”通之法。

“惟我”独“一”证得“自”性“宗”通之无上理,而能究竟“离于”能“作所作”之妄想分别,不著能所,故称实而“为诸弟子说”此无上深法,令得“远离”于“诸世”间邪“论”。

【心量不可见,不观察二心,摄所摄非性,断常二俱离。

乃至心流转,是则为世论;妄想不转者,是人见自心。】

【注释】

“心量不可见”:一切心量皆不可以俗眼而得见,以心量无相故。“心量”,心、心所法也。

“不观察二心”:“二心”,二见之心。谓外道之人,由于无智眼故,不能如实观察有无等二见,乃自心所现之相。

“乃至心流转,是则为世论”:“心流”,即意识之流。“转”,生起。乃至有微少意识之流生起,皆是世论妄想。

“妄想不转者,是人见自心”:若觉此妄想当体不生者,此人则明见自本心本性。

【义贯】

一切“心量”乃无相,“不可”以俗眼而得“见”;外道人则“不”能“观察”有无“二”见皆为自“心”所现相。唯佛与诸菩萨能观察了知能“摄”取之心及“所摄”取之境,皆“非”有自“性”,因而于“断常二”见悉“俱”远“离”。

如是“乃至”照见有些微意识“心流转”生起,“是则”仍“为世论”之妄想。若能觉此“妄想”当体“不转”(不生)“者,是人”则明“见自心”本性。

【来者谓事生,去者事不现;明了知去来,妄想不复生。

有常及无常,所作无所作,此世他世等,斯皆世论通。】

【义贯】

所谓“来者”即“谓”见“事”境“生”起,所谓“去者”为谓见“事”境灭而“不现”;若能如实“明了知”一切法“去来”生灭等,乃妄现之相,“妄想”分别即“不复生”起。

若见法“有常及无常”,见有“所作”法及“无所作”,及见有“此世”与“他世等,斯皆”是“世论”者之所“通”,非真实自性宗通。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所言涅槃者,说何等法,名为涅槃?而诸外道各起妄想?】

【注释】

“而诸外道各起妄想”:而诸外道却各起妄想,皆谓自己证涅槃。

【义贯】 本节从略。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如诸外道妄想涅槃,非彼妄想随顺涅槃。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注释】

“如诸外道妄想涅槃”:如诸外道所妄想分别之涅槃,非真正之涅槃,只是其妄计耳。

“非彼妄想随顺涅槃”:非以彼如是之妄想分别,而得随顺涅槃之真相;以离心意意识、五法、三自性等种种妄想分别,方得名为真涅槃故。

【义贯】 本节从略。

【佛告大慧:或有外道,阴界入灭,境界离欲,见法无常,心心法品不生,不念去来现在境界,诸受阴尽,如灯火灭,如种子坏,妄想不生,斯等于此,作涅槃想。大慧,非以见坏,名为涅槃。】

【注释】

“或有外道,阴界入灭”:“有种外道,已达无粗想,而以无想定压伏六识,令不现行;盖彼见诸法无常,不可顾恋,故灭阴界入等一切境界。此种外道所修之涅槃,极似小乘人之所行。可知邪小所行,皆非得其正。

“境界离欲”:即不贪境界。

“心心法品不生”:即心心所法不生。

“诸受阴尽”:即五受阴皆令灭尽。五受阴,即五蕴,又称五取蕴;“受”,取也。

“如灯火灭,如种子坏”:谓外道之取灭尽者,有如灯火之息灭,不复燃烧;如种子之败坏,不复发芽、抽枝、开花、结果。

“妄想不生”:因此依于六识之妄想分别不复生起现行。虽六识不生现行,然只是受无想定禁伏而不起,其实不断,且其八识之习气全在,仍未明未净,故离真实涅槃尚远。

“非以见坏,名为涅槃”:并非以见诸法现坏灭之相,名为涅槃,以外道及二乘人,见五阴灭尽,名之为涅槃。而相反的,如来之涅槃者,为见诸法不生不灭,是故称邪小皆是倒见。

【义贯】

“佛告大慧:或有”类近二乘之“外道”,言令“阴界入”究竟“灭”尽,名为涅槃:乃谓于诸“境界”舍“离”贪“欲”,以其“见”诸“法”实为“无常”故;由离境故,“心、心”所“法”诸“品不生”起现行,“不念”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一切“境界”,如槁木死灰,沉空滞寂,令“诸受阴”(五受阴)皆归灭“尽”,有“如灯火”之息“灭”,不复燃烧;亦“如种子”之败“坏”,不复生芽开花结果,因此依于六识之“妄想”分别,“不”复“生”起现行。而“斯等”外道,“于此”偏空断灭之境界,却“作涅槃”之“想”。

“大慧”,佛正法者,并“非以见”法现“坏”灭之相,“名为涅槃”,而是以见不生不灭,方名涅槃故。

【大慧,或以从方至方,名为解脱,境界想灭,犹如风止。】

【注释】

“或以从方至方,名为解脱”:此指计方之外道。“方”,即方所。此种外道,计方所为能生一切法,计一切法皆从方所生。众生之罪福等等,皆复如是,从方所生,非众生自造。此土之风水,可谓计方外道之亚流。是故,依计方外道之所言,众生生时从方所来,死后若能复归于方所,即是归源,归源故称涅槃。“解脱”,即涅槃义。

“境界想灭,犹如风止”:“境界”,外境。“想”,心想,即内心。故“境界”及“想”,即内心、外境,依报正报一切法。计方外道计一切内心外境之灭,有如风之止息;因风从方所生,风息时,亦复归于方所,一切依正之法,其生灭亦复如是,故说有如风起、风止一般。

【义贯】

“大慧,或”有计方之外道,“以”众生“从方”所生,死而回“至”于“方,名为”大涅槃之“解脱”,以其计外“境界”及众生心“想”之息“灭,犹如风”之“止”息,皆复归于方所。

【或复以觉所觉见坏,名为解脱。或见常无常,作解脱想。】

【注释】

“觉所觉见坏”:“觉所觉”,能觉之心,所觉之境。“见坏”,即不见。此以不见能觉所觉为涅槃。而涅槃者,实圆明寂照之义,故知彼之所计,实非涅槃,此外道见,乃有类老氏之弃圣绝智,浑沌无知以为道源。

“或见常无常,作解脱想”:此为双计断常之外道,计断常二者皆为涅槃。

【义贯】

“或复”有计著无知无觉之外道,“以”能“觉所觉”之“见”悉归“坏”灭,“名为”涅槃“解脱”。

“或”有双计断常见之外道,“见”法为“常”或“无常”,而“作”涅槃“解脱”之“想”。

【或见种种相想,招致苦生因,思惟是已,不善觉知自心现量,怖畏于相,而见无相,深生爱乐,作涅槃想。】

【注释】

“或见种种相想,招致苦生因”:“相”,外之境相。“想”,内之心想。谓或有外道,见种种外境之相,及内心之想,皆是招致未来苦生起之因。

“不善觉知自心现量,怖畏于相”:不能善于觉知这一切内外之相,皆是自心所现之量,本无一法可得;因而于彼内外虚妄之相妄生怖畏。这就是:自己画鬼,还自吓出病来!

“而见无相”:而见实有无相之境界可欣可得。而不知一切相皆是虚妄。又,既无相,何有可得?

【义贯】

“或”有外道,“见种种”外境之“相”及内心之“想”,乃为“招致”未来“苦”果之“生因”,彼“思惟”如“是”事“已”,以“不”能“善觉知”此内外一切相,皆是“自心”所“现”之“量”,因而妄生“怖畏于”彼种种内外虚妄之“相,而”妄“见”实有“无相”之境界可欣可得,且于此无相之境界“深生爱乐”,而“作涅槃”之“想”。

【或有觉知内外诸法自相共相,去来现在,有性不坏,作涅槃想。】

【注释】

“有性不坏”:“性”,即法。谓有法常住不坏。

【义贯】

“或有”外道虚妄“觉知内外”根尘一切“诸法”,皆有“自相”与“共相”,且于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之中,见“有”法“性”常住“不坏”,而以此不坏之自共相性,“作涅槃”之“想”。

【诠论】 此为计法之自共相常住不坏,以为涅槃。

【或谓我、人、众生、寿命一切法坏,作涅槃想。】

【义贯】

“或”有外道“谓我、人、众生、寿命”四相等“一切法”皆“坏”尽,以此“作涅槃”之“想”。

【诠论】 此为计四相断坏为涅槃。

【或以外道恶烧智慧,见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间,士夫所出名为自性。如冥初比,求那转变,求那是作者,作涅槃想。】

【注释】

“或以外道恶烧智慧”:“恶烧”:为恶见所燃烧,以邪见能焚烧一切善根,令尽无余,故称“恶烧”。此谓或有愚夫,持外道为恶见所燃烧之邪智邪慧。

“见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间”:“自性”,即冥性。“士夫”,即神我。“有间”,有别,此派外道见冥性及神我,二种有别,不是一物。因为有外道计冥性与神我为同一。

“士夫所出名为自性”:即此派计冥性为从神我而出,神我为能生,冥性为其所生,言这是有情世间的生起之法。

“如冥初比,求那转变”:“比”,类。谓正如从冥初之自性生出“觉”来,因此而造成有情世间一样,器世间之生起,则是从微尘依缘转变而生。“求那”,即微尘。

“求那是作者”:此派外道因此计求那(微尘)是器世间之作者,以其谓求那为能变,故能生。

【义贯】

“或”有愚夫,妄“以外道恶”见所燃“烧”之邪“智”邪“慧”为宗师,妄“见”有冥初“自性及士夫”(神我),且谓“彼二”者“有”所“间”异,非同一物,并谓从“士夫”(神我)“所”生“出”者,“名为”冥初“自性”(冥性),神我为能生,冥性为所生。(此为有情世间生成之法)。

正“如”从“冥初”自性生觉之“比”(类),“求那”(微尘)依缘“转变”,而生器世间一切法,亦如是,因此计能变之“求那是”器世间法之“作者”,彼外道即如是于士夫与求那“作涅槃”之“想”。

【诠论】

此为心物二元论之外道,也就是计众生世间与器世间,来源不同,二者并行,而形成一切世间法。故此派即是双计神我及微尘者。神我指一切精神之来源,微尘指一切物质最小之单位,也是物质之基础,外道计一切物质(器世间法)从此而生。且其计著:若能证见此一切精神与物质的本源——神我及求那——便是证得涅槃。

【或谓福、非福尽;或谓诸烦恼尽;或谓智慧。】

【注释】

“或谓福、非福尽”:“非福”,即罪。“尽”,空。此为拨无因果者之言,谓罪与福皆空,造善无福,造恶无罪,以因果空故。

“或谓诸烦恼尽”:或有计烦恼自尽,不假修治,以此为涅槃。

“或谓智慧”:或有谓智慧灭尽而为涅槃。如老氏之言“智慧出,有大伪”,而以“绝圣弃智”为教,便是与印度之此派外道相近。近代所谓之“原始主义者”皆属于此。

【义贯】

“或”有拨无因果之外道“谓福”与“非福”(罪)皆“尽”空,无所有,以达此境界为涅槃。

“或”有外道“谓诸烦恼”自“尽”,不假修治,即得涅槃。“或”有外道“谓智慧”灭尽,而为涅槃。

【或见自在是真实作生死者,作涅槃想。或谓展转相生,生死更无余因;如是即是计著因,而彼愚痴,不能觉知,以不知故,作涅槃想。】

【注释】

“或见自在是真实作生死者”:“自在”,即大梵天。有外道以大梵天是真实造作众生之生死者。彼因大梵天为能生万物,无有滞碍,故称其为自在。魏译作:“见自在天造作众生”。此为计大梵天为能生。

“展转相生,生死更无余因”:彼外道谓众生之生死,乃展转相生,并非由于业果,或其他原因。如劫初一男一女,彼二和合,展转相生,而至于今,亦复如是相生。而众生之生死,除如是展转相生之因外,更无其他因。

“如是即是计著因”:如是即是计著邪因。

【义贯】

“或”有外道妄“见”大“自在”天“是真实”造“作”众生之“生死者”,而于自在天“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谓”众生乃“展转相生;”一切“生死”乃以此为因,“更无”其“余”之“因;如是即是计著”邪“因,而彼愚痴,不能觉知”众生之生死因,为其各有善恶业缘,非是众生自相转生。“以不”能觉“知故”,故于彼邪因,“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言得真谛道,作涅槃想。或见功德、功德所起,和合一异俱不俱,作涅槃想。

或见自性所起,孔雀文彩,种种杂宝,及利刺等性,见已,作涅槃想。】

【注释】

“得真谛道”:谓觉冥初真谛之道。

“功德、功德所起”:“功德”,即微尘;以计微尘具足一切功德,而能生万物,故名。“功德所起”,微尘所生之法。

“和合一异俱不俱”:微尘与微尘所起之法,能生所生二者互相和合,成一、异、俱、不俱等性。

“自性所起”:“自性”,自然之性。谓一切法皆是自然之性所生起。

“孔雀文彩,种种杂宝,及利刺等性”:例如孔雀羽毛上之文彩,绚烂美丽,种种珍宝,光辉灿烂,乃至荆棘之利刺等,皆是自然而有,非有生因。“孔雀文彩”,代表有情正报之身。“种种杂宝”,代表器世间的矿物。“利刺”,代表器世间的植物。如是,有情(动物)自身、矿物、植物,一切世间之性,皆是自然而有。

【义贯】

“或有外道”自“言”已证“得”冥初“真谛”之“道”,而虚妄分别,于彼“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妄“见功德”(微尘)为能生,及“功德所”生“起”之法,能生所生二者互相“和合”,而成“一”性、“异”性、“俱”性、“不俱”性,而于此四句之性“作涅槃”之“想”。

“或”有计自然之外道,妄“见”一切诸法皆是“自”然之“性所”生“起”:如“孔雀”羽毛之“文彩”(动物界),自然而有,不假因缘;“种种杂”色珍“宝”(矿物界),亦是自然而有;以“及”甚至如荆棘之“利刺等性”(植物界),如此微小之物,都是自然而有。如是虚妄“见已”,即于自然性,“作涅槃”之“想”。

【大慧,或有觉二十五真实;或王守护国,受六德论,作涅槃想;或见时是作者,时节世间,如是觉者,作涅槃想。】

【注释】

“觉二十五真实”:“二十五”,即《金七十论》中所列之二十五谛:谓从冥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唯量,从五唯量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是为二十五谛,若觉知此者,名为真实涅槃。

“或王守护国,受六德论,作涅槃想”:“六德论”,即胜论师之六句义:谓(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和合,(六)同异。此派外道计若为王守护国土,及受持六德论,即得涅槃。

“或见时是作者”:“时”,时节,或时间。此派外道计时节为实有,且具诸功德,能生世间一切诸法。此土之相命,算生辰八字,谓八字能生人之祸福,亦类似印度之计时外道。

“时节世间”:谓时节生出世间。

【义贯】

“大慧,或有”外道,以“觉”知“二十五”谛为“真实”之涅槃。“或”有外道计若为“王守护国”土,并“受”持胜论师之“六德论”,而于此等“作涅槃”之“想”。

“或”有外道,妄“见时”节或时间“是”一切法之“作者”(生因),谓从“时节”生出“世间”一切法,而以得“如是”之妄“觉者,作”为其已证得“涅槃”之妄“想”。

【或谓性;或谓非性;或谓知性非性。

或见有觉,与涅槃差别,作涅槃想。】

【注释】

“或谓性”:“性”,有性。有外道计有性为涅槃者。

“或谓非性”:“非性”,即无性。有外道计无性为涅槃者。

“或谓知性非性”:或谓以觉知有性及非有性为涅槃。此为双计有无者。

“或见有觉,与涅槃差别”:“觉”,冥觉。有外道妄见有其所谓之冥觉,为与其他宗派之涅槃皆有差别。

【义贯】

“或”有外道“谓”有“性”为涅槃;“或”有外道“谓非”有“性”为涅槃;“或”有外道,双计有无,而“谓”觉“知”有“性”及“非”有“性”为涅槃。“或”有外道,妄“见有”所谓之冥“觉”,自谓“与”其他宗派之“涅槃”皆有“差别”,而于此冥觉“作涅槃”之“想”。

【有如是比,种种妄想,外道所说,不成所成,智者所弃。

大慧,如是一切,悉堕二边,作涅槃想。如是等外道涅槃妄想,彼中都无若生若灭。

大慧,彼一一外道涅槃,彼等自论,智慧观察,都无所立,如彼妄想,心意来去,漂驰流动,一切无有得涅槃者。】

【注释】

“有如是比”:“比”,类也。

“不成所成”:不能成就其所欲成就之涅槃。

“彼中都无若生若灭”:于彼妄想之中,实都无一法若生若灭。

“彼等自论”:乃彼等自以为是之论。

“都无所立”:实都无一法可成立,但有虚妄名言。

“如彼妄想,心意来去,漂驰流动”:如彼所妄想计著者,只徒令妄想之心意,来去攀缘奔驰不定,如野马、如暴流,以此生灭动荡之心念,如何能证得湛然常寂之涅槃?

【义贯】

“有如是”众多之“比”(类),“种种妄想”计著,皆为“外道所说”,而皆“不”能“成”就其“所”欲“成”就之涅槃,故为“智者”之“所弃”。

“大慧,如是一切”外道之论“悉堕”于“二边”,而彼等却“作涅槃”之“想。如是等外道”所作“涅槃”之“妄想”计著,于“彼”妄想“中”,实“都无”一法“若生若灭”。

“大慧,彼一一外道”所说之“涅槃”,乃“彼等自”立自是之“论”,若以正“智慧观察”,实“都无所”成“立”,但有虚妄名言。何以故?以“如彼”所“妄想”计著者,实皆徒令妄想之“心意”攀缘“来去,漂”荡如浮萍、奔“驰”如野马、“流动”不定犹如瀑流。以如是生灭动荡之心念,如何能证得湛然常寂之涅槃?是故彼“一切”外道“无有”能“得涅槃者”。

【大慧,如我所说涅槃者,谓善觉知自心现量,不著外性,离于四句,见如实处,不堕自心现妄想二边,摄所摄不可得,一切度量,不见所成,愚于真实,不应摄受;弃舍彼已,得自觉圣法,知二无我,离二烦恼,净除二障,永离二死,上上地、如来地、如影幻等诸深三昧,离心意意识,说名涅槃。

大慧,汝等及余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当疾远离一切外道诸涅槃见。】

【注释】

“一切度量,不见所成”:一切依于心意意识分别计度之量,不见其有所成立或成就者。

“愚于真实,不应摄受”:诸愚夫于真实迷而不解之妄论,菩萨不应摄受。

“如影幻等诸深三昧”:得如影、如幻等诸甚深三昧。

【义贯】

“大慧,如我所说”之“涅槃者”,系“谓善”能“觉知自心现量,不”取“著外”法之“性”,远“离于四句”之妄想计著,彻“见”真“如实”在之“处,不堕”于“自心”所“现妄想”之“二边”邪见,悟了能“摄”之妄心与“所摄”之妄境悉“不可得”,于凡愚“一切”分别计“度”之“量”,皆“不见”其有“所成”立者,诸“愚”夫“于真实”迷而不解之妄论,菩萨“不应摄受;”如是“弃舍彼”诸邪见“已”,即“得自觉圣”智“法”,而了“知”人法“二”种“无我”,脱“离”根本、枝末“二”种无明“烦恼,净除”理事“二”种“障,永离”分段、变异“二”种生“死”,如实知菩萨“上上”诸“地”之行相,入“如来地”,证“如影”如“幻等诸”甚“深三昧”,超“离心意意识”之微细生灭,如是者,我“说名”为无上大“涅槃”。

“大慧,汝等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于此“应当修学”,汝等“当”速“疾远离一切外道”所立之“诸涅槃”妄“见”。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外道涅槃见,各各起妄想,斯从心想生,无解脱方便。

愚于缚缚者,远离善方便,外道解脱想,解脱终不生。

众智各异趣,外道所见通,彼悉无解脱,愚痴妄想故。】

【注释】

“愚于缚缚者”:以愚痴故不解于能缚与所缚者。

“众智各异趣”:“趣”,向。谓外道众多之邪智,其所趣向皆各不同。如有趣有、趣无,趣一、趣异,及趣俱、不俱等,各各别异。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诸“外道”之“涅槃见,各各”皆是“起”于“妄想”计著,“斯”等悉为“从”自“心”妄“想”而“生”,以是妄想故,故彼并“无”真实“解脱”之“方便”。

以“愚”痴故不解“于”能“缚”与所“缚者”皆为自心所现,因而“远离”诸“善”巧“方便”;是故“外道”虽, 于涅槃之究竟“解脱”依自心所现而作种种妄“想”,然真实“解脱终不”因此等妄想而“生”。

外道“众”多之邪“智各异”其“趣,外道所”妄“见”妄认之自“通,彼”等“悉无”真实“解脱”,以其皆是“愚痴妄想”计著“故”。

【一切痴外道,妄见作所作,有无有品论,彼悉无解脱。凡愚乐妄想,不闻真实慧,言语三苦本,真实灭苦因。】

【注释】

“有无有品论”:有与无有二品之邪论。

“言语三苦本”:“三苦”,苦苦、坏苦、行苦。虚妄计著言语,是为三苦之根本生因。

【义贯】

“一切”愚“痴外道”,皆“妄见”有能“作”及“所作”者,且于彼所作之诸法,悉以“有”与“无有”二“品”之“论”计之,是故“彼”等“悉无”真实之“解脱。凡愚”之所以“乐”著于“妄想”分别者,咸以“不”能得“闻真实”之智“慧”,而证真实涅槃,是故但知计著虚妄之“言语”,而成“三苦”之根“本”,唯有“真实”智慧方能“灭”此三“苦”之“因”。

【譬如镜中像,虽现而非有,于妄想心镜,愚夫见有二。

不识心及缘,则起二妄想;了心及境界,妄想则不生。】

【注释】

“于妄想心镜,凡夫见有二”:“心镜”,自心如镜,能现一切法,故称心镜。“见有二”,见实有能缘、所缘二法之分别。

“不识心及缘”:“识”,了也。“心”,能缘之心。“缘”,所缘之境。谓不了能缘之心,及所缘之境,皆本一如。

“则起二妄想”:则起能所二法差别之妄想。

【义贯】

一切诸法“譬如镜中”之“像,虽现而非”实“有,于”自“妄想”习气之“心镜”中,“愚夫”妄“见”实“有”能缘所缘“二”法分别。

以“不识”能缘之“心及”所“缘”之境,皆本一如,“则起”能所“二”法差别之“妄想;”若“了”能缘之“心及”所缘之“境界”,皆唯自心妄现,“妄想则不”复“生”起,而得无住涅槃。

【心者即种种,远离相所相;事现而无现,如彼愚妄想。

三有惟妄想,外义悉无有,妄想种种现,凡愚不能了。

经经说妄想,终不出于名;若离于言说,亦无有所说。】

【注释】

“心者即种种”:自心者即是种种诸法。“种种”,指诸法。

“相所相”:能相、所相,亦即能、所二相。

“事现而无现,如彼愚妄想”:“事”,境相。一切诸法虽有境相显现,而实无所现,诸境之性非,如彼愚夫之所妄想分别而认为实有者。

“外义悉无有”:“外义”,外境。

“经经说妄想,终不出于名”:佛于诸经中皆一再阐说妄想之相,令人了知妄想终不出于名言之计著。

“若离于言说,亦无有所说”:若离于一切言说,则了亦无有所说之妄想,及对治之理。真妄二者皆是所说。离言则一切皆寂。

【义贯】

自“心者即”是“种种”诸法,种种诸法即是自心,了无二相,本无实体,如是了知则得“远离”能“相、所相”(能所二相);一切诸法虽有“事”境之相妄“现,而”实“无”所“现”,诸境之性并非“如彼愚”夫所“妄想”分别而认为之实有者。

“三有惟”是自心“妄想”所现,一切“外义”(外境)“悉无有”实,以依“妄想”故见有“种种”境界“现”起,然“凡愚”于此“不能”觉“了”。

佛于“经经”中阐“说妄想”之相,令人了知妄想“终不出于”对“名”言之计著;“若离于”一切“言说”,则了“亦无有所说”之妄想及对治之理。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三终


{返回 成观法师 文集}
{返回网页版}
{返回首页}

上一篇: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
下一篇: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二
 唯识三十论颂义贯 第二章 译主引文
 观所缘缘论义贯 第二章 释论文 第二节 破诸转计
 八识规矩颂义贯 第二章 释颂文 第二节 第六识颂
 禅之甘露 第七章 不净观之二—九想观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五
 唯识三十论颂义贯 第三章 唯识相 第八节 唯识与三性
 禅之甘露 第二章 禅坐必备的基本概念
 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 四、心法(八种)
 地藏法门系列 四、地藏法门修行自我鉴定及成就次第
 唯识三十论颂义贯 第三章 唯识相 第四节 唯识与现起分位
全文 标题
 
【佛教文章随机阅读】
 什么是老实念佛[栏目:净空法师·开示集八]
 十善业道之不瞋恚[栏目:宽运法师]
 打坐时,会有上下左右绕圈晃动的感觉。[栏目:海云继梦·禅修释疑]
 什么是佛教中的“过堂”[栏目:佛教期刊文章选摘]
 佛经祖语·泰国南藏佛陀语录 02.不放逸品[栏目:第二卷]
 圣者言教 第十三课(十六)应珍惜闻法因缘[栏目:圣者言教]
 简介念佛的因、道、果[栏目:林钰堂博士]
 吉凶谁来定(星云大师)[栏目:积德改命]
 观智进程 II、心清净[栏目:观智进程·马哈希尊者]
 《净土决疑论》讲记 十[栏目:传印法师]


{返回首页}

△TOP

- 手机版 -
[无量香光·显密文库·佛教文集]
教育、非赢利、公益性的佛教文化传播
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
www.goodweb.net.cn Copyrights reserved
(2003-2015) 51La
站长信箱:yjp9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