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二 车鞭本生谭
〔菩萨=大臣〕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拘萨罗王之司祭所作之谈话。据传,彼
乘车往自己领地途中,于狭路行车之时,见一车队,彼云:「汝等之车,向侧方回避,
向侧方回避。」对方之车未能回避,司祭发怒,以鞭投向最前车之御者,鞭中车轭而
折返,击中彼自身之额,额顿出瘤。彼还向王申告:「为御者所殴。」王唤御者调查,
知彼本身之恶。
某日,比丘等于法堂开始谈论:「诸位法友!王之司祭云彼为御者等所殴,起诉
而自负。」佛来此处问曰:「汝等比丘!汝等今有何语,集于此处?」比丘白佛:「如
是如是之语。」佛言:「汝等比丘!彼非自今始,前生即亦如是。」于是佛为说过去之
事。
105 主分 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菩萨为王之裁判大臣。其后,王之司祭
乘车往自己领地等等,皆与前述之事相同。然彼向王申诉,王自坐于裁判所中,唤
御者等,调查此事,王云:「汝等殴予之司祭,额上起瘤。」王命:「汝等全部财产,
受没收之处分。」
如此,菩萨向王曰:「大王!王未调查事情,而没收彼等全部财产,然世间有自
己击中自己而言为他人击打之人。因此,治世之方,不经调查而为裁判,实属不宜。
善加调查后,再为裁判,是则为宜。」于是唱次之偈:
一 打与被打 胜者负者
大王!率先语者 暂勿置信
二 贤者听讼 就他方闻
闻双方语 随法而行
三 在家乐诸欲 不可成懒惰
出家自制心 王可无忧虑
恶行不可成 贤者无怒质
106 四 剎帝利之王 无虑不可行
大王!能行思虑者 增大誉名闻
王闻菩萨之语,为正确之裁判。正确之裁判,罪在婆罗门。
结分 佛述此法语后,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婆罗门是今之婆罗门,贤明
之大臣即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