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沓婆草花本生谭
〔菩萨=树神〕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释子优波难陀所作之谈话。彼出家于佛
门,舍少欲知足等之德,而有大欲望。雨安居之初,彼探寻二三之精舍,于某处遗
留伞靴,某处残置杖及水瓶,于某处一人居住。彼于某田舍之精舍度过雨安居期时,
向比丘云:「比丘应少欲知足。」恰如使月升空,使比丘知四依1之知足,说往贤圣
族之道;比丘等闻此,舍去美丽之衣钵,而持土钵,着粪扫衣。彼于自己之住处使
他人居住,雨安居终了,行自恣之戒后,彼将此等衣钵满载往祇园精舍而去。
彼于途中某森林精舍之后方,足为蔓草所挂住,彼云:「此处必有所获之物」,
于是入于精舍。彼处有二老比丘度雨安居,彼等持有粗率上衣两件,华美之毛布一
件,二人不能分配,见彼心喜:「尊者!予等对此属于雨安居之物,不能分配,为此
我等争论,请为我等分之。」彼云:「甚善!予为分配。」粗率之上衣分与二人,云:
「此为持律之我等应得之物。」彼则取毛布而去。而执着于毛布之二人长老亦与彼同
往祇园精舍,向持律之比丘等谈及此事件而问曰:「尊者!持律者依掠夺而为生活,
究竟被许可耶?」比丘等见优波难陀长老所得衣钵之堆积云:「汝有甚佳之手段,汝
得大量之衣钵。」彼云:「诸友!何处予有手段,予为用此方法所得。」彼说明一切。
法堂中开始论议﹕「诸友!释子优波难陀有大爱欲,为大贪欲。」佛出此处问曰﹕
333 「汝等比丘!汝等今有何语,集于此处?」比丘白佛:「如是如是之缘由。」佛云:「汝
等比丘!优波难陀不行正道。比丘等向他人说时,先行自正,然后可教诫他人。」
先须为自己 树立于适所
而后教导他 贤者身不污
佛依于法句经而说此偈〔第一五八〕,说明正道法。佛言:「汝等比丘!优波难
陀非只此世,于前生亦为大贪欲,又彼不只现世掠夺财产,于前生实亦掠夺。」佛为
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于波罗奈都梵与王治国时,菩萨为川岸树之树神。尔时有名玛耶
温之一只豺,娶一牝豺住于川岸之某处。某日,牝豺向牡豺云:「夫君!予起欲望,
思食赤鱼。」牡豺云:「汝且静待,予为汝持来。」彼往川岸环绕步行,足为蔓草所挂,
彼沿岸行进。尔时有名甘比拉洽林与阿努蒂拉洽林之两只水獭,探鱼而立于岸边,
甘比拉洽林见一大红鱼,急速跳入水中,捉鱼之尾,鱼力甚强,曳彼行进。彼向其
同伴云:「大鱼与我等二者合力相当,汝速来助我。」于是唱第一之偈:
一 阿努第拉洽林!吾友汝速来 愿汝追从吾
依吾捕大鱼 曳吾彼迅速
334 对方闻此唱第二之偈:
二 甘比拉洽林!巩固愿强力 金翅鸟捕蛇
吾助汝捕之 共同曳彼上
于是二獭一同拉赤鱼至岸上,置于陆地而杀之,彼此吵架:「汝分我鱼。」彼此
不能分,置鱼而坐。恰于此时,豺来此处,彼等见彼,共同欢迎云:「沓婆草花色之
友!我二人共同捕得此鱼,但不能分配,我等引起争论,请为我等等分。」于是唱第
三之偈:
三 沓婆草色者 吾等起争论
请闻吾一言 吾友!为吾善调停
豺闻此言,显示自己之能力﹕
四 我曾为裁判 处理多事件
调停汝斗争 争论可静息
彼唱此偈,一面分配:
五 阿努蒂拉洽林尾 头部甘比拉洽林
而此中部为剩余 应属裁判官之物
335 豺唱以上之偈,如此将鱼分配而后云:「汝等停止争斗,可食尾与头部。」豺则
口衔中部由彼二者眼前离去。彼等如失千片之鱼,坐而悲痛,唱第六之偈:
六 我等如不争 食物将长有
赤鱼除头尾 强被豺夺去
豺又自思:「今日使妻得食赤鱼。」心中欢喜,来近彼女。牝豺见牡豺归来,欢
喜相迎:
七 恰似剎帝利 欢喜得王国
见夫衔满口 今日我亦喜
彼女唱此偈,问获得之方法:
八 生于陆地者 如何捕水鱼
吾夫我问尔 如何尔得彼?
唱此偈后,豺语其获得之方法,唱次之偈:
九 争论生贫乏 争论灭尽财
两獭争论败 玛耶温!汝得食赤鱼
336 结分 次为现等觉者之偈:
一○ 人间起争论 正复亦如是
彼等付裁判 人人闻教导
彼等失财产 王之藏大增
佛述此法语后,说明圣谛之理,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豺是优波难陀,獭
是二人之老人,此事目击者之树神即是我。」
注1 四依谓衣服、饭食、床卧具、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