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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 三、原始佛教的教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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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
 
 
   三、原始佛教的教团生活
  
  这可以分作三方面来讲:
  
  (一)民主的僧伽制度
  
  此所谓僧伽,就是教团,就是僧的音译的全音。从佛陀的教团之中,最能看出佛陀是主张民主制度的一位先驱。现举四点如下:
  
  1.律仪是由于大众的要求而制
  
  佛成道后的第一年,就度了好多弟子出家。在最初五年,没有制定戒律的条文。舍利弗尊者请佛预先制定戒律,释尊却回说:「舍利弗,我此众中,未有未曾有(的恶)法;我此众中,最小者得须陀洹(小乘初果)。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的恶)法而为弟子结戒。」(《五分律》卷一)这是说,佛陀不愿小视他的弟子们,弟子们尚未做出违背佛法的行为之前,他如预先制戒,那就像给尚未犯罪的人,预先加上枷锁一样了。这与神教的信仰者,一开始就由神给他们颁下神约或诫命的精神相比,实在不可同日而语。
  
  佛陀成道后第五年,最初有弟子行了恶法,佛在大众的要求之下,便开始为僧团制戒。纵然如此,佛所制的戒律,也非一成不变的。若由于实际的需要,在大众僧的要求议定之下,仍可请求修正,而且可以再三再四的修正。例如比丘戒中的「若比丘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除有智男子,波逸提」这条戒,前后一共修正了十一次之多。
  
  若以现代民主政治的术语来说,这就是人民「大众」有创制(立法)的权利,也有复决的权利。宪法是由全民的意见所制定,行使之时,则由总统公布之。戒律是由僧意而制,佛陀不过是顺从僧意而将之公布实行。可见佛教的民主制度,早在二千五、六百年之前,已在印度实行了。
  
  2.僧事诉之于僧断
  
  此所谓僧事僧断,就是僧团大众之中所发生的事,应由僧团大众采用会议方式来处理。会议的总名,叫作羯磨。羯磨的种类,共分单白、白二、白四三大类,计一百零一种。所谓单白,是处理常行惯行而应行的事,只要向大众宣告一遍即可。白二是宣告一遍之后,再说一遍以征求大众的同意。白四是在宣告一遍之后,再做三番宣读,每读一遍,均作一次征求同意。若大众之中无异议,即算一致通过,若有一人提出合理的异议,便不能成立,这是采用一致通过的民主议程。
  
  因此,羯磨之在佛法中的地位,相当于「民权初步」之在国父遗教中的地位,它是一种会议程序的规定。凡是不尊重会议决定的团体,不会是民主精神的团体;佛教则以为,凡是不注重羯磨的僧团,一定不是清净和乐的僧团。
  
  3.僧权的取舍及其资格
  
  佛教的僧团是民主的,但是在民主的精神下,必有资格的限定,权利的享受及义务的遵守,均有分际。要作为一个民主制度下的公民,他首先要具备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条件:年龄太小、智力太低,或者违犯了国法的人,便不能行使民权。因此,沙弥不能参加比丘的羯磨,比丘戒腊在五夏以上始可作为人师,比丘戒腊在十夏以上始可度沙弥出家。若不自知佛法和戒律的持犯者,虽百夏比丘,也无行使僧权的资格。若自己严重地违犯了戒法,应即接受大众的制裁而放弃一切僧权,直到受制裁的时限届满,再行恢复僧权。也有极严重者,褫夺僧权以至终身的,那叫作「与学波罗夷」。
  
  僧中执事的选举与罢免,就是根据这种僧权资格的标准,而决定取舍。
  
  4.平等的僧权及僧阶的建立
  
  民主的社会,必然要以平等的权益作为民主建设的基础。所谓平等,是基于同等的地位、同等的人格、同等的机会而建立各人的事功,这是立足点的平等。人人都有同等的地位、人格和机会,但由于个人天赋资质及后天勤惰之不同,以及进身的先后和对环境抉择与适应之不同,人与人之间,即产生了社会地位的尊卑,伦理辈分的长幼,因缘际遇的悬殊。所以,健全的民主社会,并不是要把全部的阶级一律铲平。
  
  在佛教的僧团中,长幼有序,尊卑有次,条理井然。以全体佛弟子来说,所受的戒别越高,地位便越高。以同一种戒别来说,受戒的时间越早,地位便越尊,乃至先后相差日光移动的一根针影。但是,佛教的戒律,不是机械性的,是有伸缩性的。
  
  位尊者称为上座,《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四,将上座分有三种:(1)戒长的生年上座,(2)世俗的福德上座,(3)道高的法性上座。此三种上座,均受尊敬,但以生年上座及法性上座为准。如果戒腊虽长而无智愚钝,则应尊敬法性上座。所以律中规定,如果戒年浅者,有德多智,戒年高者,愚钝无智,应以无智者亲近有德者,除了不礼其足,一切当如弟子事师。
  
  (二)自由的僧伽教育
  
  我曾在《正信的佛教》最后一节中说过:「在根本佛教的教团社会,乃是彻底的无政府主义,并没有主从及隶属的分限。大家在佛法的原则之下,人人平等,在佛法的范围之内,人人自主(自由作主)。所以,纵然是创立佛教的释迦世尊,到了将入涅槃时,还对阿难尊者说:『如来不言,我持于众,我摄于众。』(《长阿含经.游行经之一》)」这是充分地表明了佛教是自由思想及自由生活的实行者。现在列举五点如下:
  
  1.有僧团的实质而无固定的建制
  
  出家的弟子们,最初并无寺院可居,他们如闲云野鹤,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托?乞化千家饭,身披粪扫百衲衣。他们追随佛陀,周游弘化,或者离佛独行,各化一方。佛陀绝不像后代寺院的住持们,要为大众的衣食张罗。但是,他们每到一处,纵然临时息脚,也要为他们自己划定一个范围,称为结界。凡在这个范围内的出家人,便自然地成为一个僧团,要一同诵戒,一同举行羯磨(会议)。任何人要离开甲地去乙地时,均可自由作主。到了后来,虽有了僧舍的建立以及寺院的出现,但仍流行着这样的一句话:「千年的常住,云水的僧」。寺院永属十方的,僧人可以自由自在地来往于十方的寺院之间,这实在是自由生活的最可爱处了。
  
  2.佛的弟子可以各随其意而各修其法
  
  佛是究竟圆满了的完人,但他对于弟子们的修学指导,绝不做硬性的规定,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佛法,弟子们要如何,尽可以照着他们自己的性格和兴趣而修行。不像耶稣对于门徒的选择时,要人人都得学他自己的模样去做(请参阅拙著《基督教之研究》第四章第二节)。
  
  因此,我们通常知道,佛的十大弟子,各有一门专长。又在《杂阿含经》卷一六中,举出了佛的十三位大弟子,他们各有一种第一的特殊性格,也各有他们共同修学的伴侣。
  
  3.随时毗尼与随方毗尼
  
  毘尼就是律制。律制的性质和现代各国的法律相同。法律乃为各个国家民族之风俗与习惯的延伸。佛教的戒律条文之中,有的根本不适于在印度以外的地区来实行,这就是它有地方性的色彩。有些规定,根本是由于随顺当时民间乃至外道的习俗而制。后世的律师们,为了尊古崇佛,所以不敢改动。其实,佛在《五分律》卷二二中已经明白地告诉了我们:「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这叫作随方毗尼。根据随方而变的原则,自亦可以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作适应性的求变,仍为佛所许可。
  
  4.佛法不一定须由佛说
  
  佛法的法性,本来如此,永远公开,不是由佛出世而重新创造。佛法是宇宙人生的原理,证此原理者,便能解脱。若能将其所证的宇宙人生的原理说出来,就是佛法。若其所证的程度与释尊相同,他便是佛。所以,佛与佛子的差别,不过是对这原理所解(证悟)的程度不同,而不是本质的不同。证得一分原理,便是理解一分佛法。因此,凡是真修实学而有了心得的佛子,均可将自己的心得,提出向大众报告,那也即是说的佛法。故在佛经中宣称,佛法系由五种人所说:(1)佛陀, (2)佛的弟子们,(3)天仙,(4)神鬼,(5)变化的人。佛陀常劝弟子们代佛说法。佛也曾说:「已说之法如爪上尘,未说之法如大地土。」这是说明了佛陀不是思想的专断者,思想乃为众生的公器,岂能君临一切,只许自己发明而不准他人发明呢!
  
  5.依法不依人
  
  由于主张佛法不一定须由佛说,进一步就建立一个观念-不得以人废言。恶人说了好话,恶人虽不可取,他所说的好话,仍应受到重视。同时也要废除思想上的偶像崇拜,佛陀所说的正法,固然要信受奉行,如果有人假托佛陀之名而说的邪法,我们却不能因了佛陀的名而接受它。再者,佛陀主张弟子们应当依他所说的法去实行,便得解脱;如果仅仅以亲近瞻礼佛陀的身相,那是无大用处的。故在《四十二章经》中说:「弟子去,离吾数千里,忆念吾戒(法),必得道;在吾左侧,意在邪,终不得道。」
  
  (三)积极的伦理实践
  
  此所谓伦理,就是道德律。一般人误认佛教是逃世和遁世的,少数的人信仰佛教之后,的确
  
  也有这样的趋势,所谓看破了、放下了,一了百了、逃之夭夭!这实在是受了中国老庄思想的影响而变成的「逃禅」,绝对不是原始佛教的精神。因为佛陀成道之后,并没有逃避现实的人间。佛陀当时的罗汉弟子们,多半也是以人间游化为主要工作的大宗教家。现举佛教的报恩思想为例而说明如下:
  
  佛教是报恩主义的宗教: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中于人间相处。他们的态度,都是在报恩思想的范围内进行。佛教徒的恩人有四大类:由于僧宝的接引开启而知信佛学佛;由于法宝的信受奉行而有解脱乃至成佛的可能;由于佛宝的慈悲将他经历了三大阿僧祇劫以来而悟得的法宝宣说出来,我们才有成佛的方法可信可学。所以三宝对我们有无上的恩德。
  
  2.父母恩
  
  母有怀胎生育之苦,父有扶养教育之劳。我们自从呱呱坠地,而至长大成人,不知要花费父母的多少心血。最低限度,我们之有这个身体,是来自父母的遗传。平常人送我们一些身外之物,我们也要感恩图报,何况父母是送了我们一个身体呢?平常人救助我们于命危之际,也觉得是恩同再造的父母,那么,真正的生身父母,该有多大的恩德了?
  
  因此,佛在《五分律》卷二○中要说:「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担父,左肩担母,于上大小便利,并以极世珍奇,衣食供养,犹不能报须臾之恩。」《增一阿含经》卷一一则说,吾人供养父母的程度,应当准同供养一生补处的大菩萨。通常说是各人的堂前就有两尊活菩萨,一尊是父亲,一尊是母亲。出家人似乎不要父母的了;其实,佛陀规定,若父母同意你出家而无人供养其生活者,你也必得尽心尽寿供养父母。
  
  3.国家恩
  
  由于国家的国防设施,我们可以不受外强的侵扰;由于国家的法律保障,我们可以不受盗贼及恶人的损害;由于国家的政治制度,我们可以同舟共济而国泰民安。所以我们要爱护国家,报效国家。
  
  4.众生恩
  
  我们生存于天地之间,不能无助,「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惟艰。」来处为何不易?物力为何困难?要知道,我们吃一粒米时,或穿一件衣时,其中包括了多少人的智力和劳力。从物种的发明利用、改良培植,到播种、耕耘、施肥、收获、搬运、加工,而到成为粥饭,成为衣服,其间所用的器具、方法、人工,也各各有其一部漫长的文化史。
  
  可见,当我们得到一粥一饭与半丝半缕的时候,该是承受了多少人的智力和劳力所赐予的大恩大德了。因而,我们将自己贡献给社会的大众,为的是要报恩而非施恩。这还是仅就人类而言,若透过三世因果及六道轮回的关系来看,一切的异类众生,亦无一不是自己的恩人。所以,菩萨广度众生,是怀着报恩的心情,绝对不敢反以作为众生的恩人自居。所以,众生以菩萨为福田,菩萨则以众生为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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