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中国的戒律复兴
一、前言
戒律在印度,从佛陀时代到部派佛教时代,并不是独立的宗派,只是僧伽共同生活的规范。后来部派分张,各部都有他们所传承的律,二十个部派应该就有二十种律(注一)。那是由于传承的不同,不在于基本的内容上有出入。现在翻译成汉文而收于藏经中的,有四律五论(注二),但是中国弘扬的是《四分律》,在唐朝时代就有三个系统(注三),其中只有道宣律师(公元五九六-六六七年)的系统被传承了下来。因为他是根据大乘唯识思想解释戒体(注四),特别受到喜欢大乘思想的中国人所欢迎。他的弟子很多,传承的时间也很长;到了北宋嘉佑年间(第十一世纪中叶)先后有钱塘的允堪及灵芝元照(公元一○四八-一一一六年,注五),四分律宗一度复兴,自此以后直到十六世纪,戒律的传承在中国几乎已中断。幸好此时的中国佛教,各家人才辈出,弘扬戒律的有二大系统:一是云栖袾宏(公元一五三五-一六一五年),二是古心如馨(公元一五四一-一六一五年),他们二人都有很多弟子,影响深远。
然在明末的戒律思想已和唐宋的有所不同。在唐宋诸家,是站在《四分律》的立场,以律释律。到了明末的时代,有四种特色︰1.菩萨戒及小乘律的并重。2.用华严宗、天台宗和禅宗的观点来解释戒律思想。3.可以用大小乘经论、祖师的著作,乃至世间的典籍来作为解释戒律的辅助资料。4.引用密咒作为日常生活的修持。由此可见,明末的戒律有了禅、教、律一致,显、密圆融的趋势。
批注
小乘佛教,相传有二十个部派,有律本译成汉文的,仅六部派、四种律。参考拙著《戒律学纲要》第一篇第二章第二节。四律五论,参见拙著《戒律学纲要》同上注。《四分律》的三系是指:南山道宣依《唯识论》、相部法砺依《成宝论》、东塔怀素依《俱舍论》。无作戒体是无表色法,既是色法,故可代代相传。此是唯识学的立场。
北宋嘉佑年间的钱塘允堪,撰有《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发挥记》(仅存卷三)、《四分律比丘尼钞科》一卷、《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八卷。
灵芝元照,撰有《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科》八卷、《行宗记》二十一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科》四卷、《济缘起》二十二卷、《四分删定比丘尼戒本》一卷。